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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高能级开放平台,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格局,巩固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城市建设,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产业配套、上下游衔接、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和聚集效应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完善“重资产投资运营”和“轻资产管理输出”模式,不断提升境外园区发展质态和效益。法律依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充分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改革开放平台的牵引作用,先行先试、率先探索,更大力度地谋划改革、鼓励创新,争做高质量发展领跑者。落实国家战略,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打造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作出重要贡献;注重保护传承,实现文化产业大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人文之城;践行“两山”理念,建设“美丽苏州”,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之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建设更高水平的宜居之城;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善治之城。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发展规划体系,规范发展规划编制活动,保障发展规划实施,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对一定时期、范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第三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坚持遵循规律、统筹兼顾、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规划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依照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有关发展规划。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第二章 发展规划的体系与内容第五条 本市发展规划按照行政层级分为市和县级市(区)发展规划;按照对象和功能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市区域发展规划。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对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规划期的发展情况,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相关政策;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年度安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目标;  (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其他需要安排的重大事项。第八条 市、县级市(区)专项发展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现状,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相关政策;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五)规划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专项发展规划分为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和一般专项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第九条 市区域发展规划是跨县级市(区)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现状,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功能区布局和相关政策;  (四)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六)规划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第三章 发展规划的编制与管理第十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规划草案。  专项发展规划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编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市区域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拟订规划草案。第十一条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等各类发展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应当以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本依据。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市区域发展规划应当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第十二条 县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主要预期性指标,名称和统计口径应当与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指标值相衔接。县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区域发展特点适当增减指标。第十三条 重点专项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立项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般专项发展规划由有关部门向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经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专项发展规划立项后,其编制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你是考城市设计方向还是区域规划方向的?不一样的参考书也不一样主要参考书目1、 同济大学主编,《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赵和生,《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3、 崔功豪主编,《区域分析与区域规划》(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4、 张京祥,《西方城市规划思想史纲》,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5、 专业期刊: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学刊、规划师、国外城市规划杂志、建筑学报等6、 城市规划设计专业技术相关政策、法规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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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目前有七个区:环线以内的是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环线东是工业园区,环线以西是高新区(虎丘区),环线以南是吴中区,环线以北是相城区。各区不是以环线划分,只是大致方向。e9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03-26在江苏省苏州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市十全街747号。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00466951123Y,企业法人李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承接城市规划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文物保护规划(乙级)、古建筑维修保护(乙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制、论证、咨询和评估等(三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设计、评估、论证、咨询等(丙级);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具有14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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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于2021年1月22日由苏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昨天(3月1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全文发布。《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既是“路线图”又是“时间表”,统筹落实国家和省要求,体现了中国特色、江苏特征、苏州特点,所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催人奋进。《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系统阐明“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大举措和政策导向,宏观展望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愿景,是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纲要》具体章节包括:奋发有为,率先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凝心聚力,勾画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蓝图;创新驱动,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坚守实业,构筑现代产业强市发展新优势;分工合作,打造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的中心城市;统筹供需,引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注重品质,凸显特大城市国际化形象;均衡有序,塑造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典范;高效互联,完善现代化智能化的设施网络体系;彰显魅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的文明城市;绿色低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进福祉,营造有温度的幸福家园;集成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法治安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同心同德,凝聚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对于“如何勾画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蓝图”,苏州市发改委发展规划处处长夏成华这样“拎重点”:“十四五”时期,苏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面向全球、面向未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需求侧管理为着力点,以谋划新发展优势为主轴,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建设高质量经济、造就高品质生活、打磨高颜值城市、实现高效能治理,率先建设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到2035年,苏州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发展内涵全面提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如期实现,基本建成创新之城、开放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善治之城,高水平建成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著名风景旅游城市、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作出积极贡献。到2035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居民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人均收入和消费能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经济综合实力迈入全球先进城市行列,城市软实力全面增强,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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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理想空间》《城市规划汇刊》《城市规划》《规划师》……网站:ABBS理想空间、UPLA阿普拉低碳中国门户、都市世界……还有些建筑论坛、景观论坛的规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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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 0512-68611121 ·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0512-65111515 ·苏州市煤(液化)气总公司 0512-68261319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0512-65230804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0512-68651898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0512-65288794 ·苏州市物价局 0512-68267827 ·苏州市规划局 0512-65189208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0512-65293895 ·苏州市公安局 0512-65224094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512-65262316 ·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0512-65306637 ·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512-65194315 ·苏州市供电公司 0512-88222 ·苏州市电信公司 0512-10000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0512-65180691 ·苏州市建设局 0512-65110636 ·苏州市政府 0512-68612115 ·苏州市纪委 0512-68618406

苏州市教育局的联系电话为0512-65225216,苏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苏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电讯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工委办公会、局办公会、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局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社团的管理工作。(二)信息处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及活动的信息、新闻宣传和《苏州教育》杂志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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