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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学报主编级别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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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学报主编级别高吗

1、张亚洲张亚洲尤其擅长代理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年来张亚洲律师代理了多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如“最高法院审理的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Q大战、代理腾讯)”、“最高法院审理的‘拉菲’商标纠纷案”(代理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最高法院审理的江淮汽车确认商标不侵权案”(代理江淮汽车)、“湖南高院审理的‘宝马BMW’驰名商标纠纷案”(代理德国宝马股份公司)等。自2009年至今,张亚洲代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已经有6件入选最高法院评选的当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王剑波入警12年来,他3次荣立三等功,先后被海南省委、省政府评为“海南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海南省抗风救灾先进个人”“海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被共青团海南省委授予第二十三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被部局评为“岗位练兵先进个人”“爱民固边工作先进个人”,被武警边防总队评为“十大群众工作标兵”。被海口市委、市政府评为“海口好人”,被昌江县评为“十大感动昌江人物”,被海口市公安局评为“重大安保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年被国家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3、史玉成1994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重庆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甘肃政法学院“飞天学者”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术期刊部主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主编,学校环境与资源法学学科组组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文化产业研究会副会长。受聘担任中共甘肃省委法律顾问,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威武市人大常委会、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4、许小东2014年08月0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签署命令,给三亚公安边防支队安游边防派出所所长许小东同志记一等功。许小东,2003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刑事侦查学专业,现任三亚公安边防支队安游边防派出所所长、武警少校警衔。他入警十余年来,忠实履职,先后参与救助溺水人员 284人、投海轻生人员 15人、遇险游客 24人;带队侦破多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缴获各类毒品130余公斤;成功阻止村民阻碍国防重点项目施工事件30余起。5、丁慧茹丁慧茹,1999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系经济法专业。在校期间,1996年、1998年先后获得全国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和翻子拳两项冠军,全国第八届运动会女子南拳冠军,全国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冠军,2001年获得全国第九届运动会女子南拳第二名。同年11月,荣获世界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冠军。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一级教练。现任甘肃省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丁慧茹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府大学-许小东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张亚洲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王剑波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史玉成

不错,在甘肃省内来说,已经算好的二本学校了。毕业就业也不错,如果你喜欢军警专业或法律方面专业的话,那就更好了,因为这是甘肃唯一的这方面学校。

哈哈,这位老兄说话真幽默,自己不努力还爱抱怨学校不好,我是10年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我认为学校有足够的条件提供给学生学习,我们班大部分学生都有工作了,将近二十几个公务员,十几个研究生,剩下的要么自谋职业,总之是有出路的,我觉得中国政法的毕业生也不过如此吧,甚至不如我们,司法考试通过率,中国政法不及甘政法,这是现实;兰州当然没有北京好,甘政法也当然没有中国政法好,但是甘政法的学生不是必然差劲,谈条件不好、谈环境不好、谈学校不好、这些无非都是些虚荣的东西,作为一个成年人了应该懂得如何看待事情,我们是上大学,又不是来享受。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主编级别

我是甘肃政法大学的2021级的同学,我觉得我们学校非常好!环境清幽,绿树环绕,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充足,饭菜可口,住宿环境也非常好,我很热爱我的大学!接下来跟着我的脚步了解一下我的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吧!一、食堂餐厅学校有两个食堂,一个大众食堂,一个清真食堂。大众食堂有四层。一楼中午和晚上有快餐,米线,麻辣香锅,麻辣烫,小火锅,捞汁鸡,炒饭,各种面叫不上名字……早上有煎饺各种夹饼,包子,烧卖,油条,鸡蛋,紫薯包,奶黄包一系列,巨多的饼, 还有一个这个样子的饼,里面是咸菜。喝的豆浆为主。二楼就是鸡肉卷各种小食,还有卖饮品的。三楼中午晚上就是小碗菜,盖浇饭,牛肉面,凉面(呜呜好好吃)炸酱面,鸡排饭,五谷粉,泡泡鸡,各种叫不上名字的面,冒菜,小火锅,饺子…三楼早上的椰奶超级无敌好喝,然后是各种类型的饼,蛋挞,油条,鸡蛋,牛肉面等等。四楼食堂感觉人好少生意不是很好的样子,一些饮品 ,意面 ,披萨 ,小食,我觉得炸鸡好吃!一楼三楼有自动贩卖机,也有微波炉可以热饭。清真食堂,我很少去清真食堂,据我室友说里面的灰豆子很好喝。我觉得清真食堂给的菜量很大(也可能是我偶尔去的那两次给的菜多),早餐特别合我胃口,清淡的,粥啊,小咸菜,发糕,鸡蛋啥的清真食堂就一层,也比较小,开门时间比较短,只在早午晚餐的时候才开门。两个食堂总体而言就这些啦!二、住宿条件宿舍和兰州其他高校一样是六人间的上床下桌。我暂且觉得最麻烦的是洗澡问题。学校澡堂要排队(排10分钟到一个半小时不等,运气好的话不用排队),而且时不时就告诉你没热水了或者水温下降了,然后洗澡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积水多的时候有2cm左右,我总感觉走路的时候脚在积水里面趟来趟去不干净(反正我心里是很隔应的),打开喷头后地上的积水还会溅你身上,太糟心了。所以我现在都是跑到健身房洗澡或者外面的澡堂洗(但是这样真的很浪费时间)。三、校内环境安宁校区校内宿舍环境,水泥地,六人寝上下床,没风扇空调,没独立卫浴。但学校容许度很大,你来的时候,学校宿舍的墙都是新刷的,还会有宿舍文化节,贴墙纸地板贴都不管,校内水电免费。限电三四百w。安宁区校外宿舍(名曰桃海宿舍)大多是四人寝,上床下桌水泥地,有阳台,要交电费。新校区兰州新区,还未投入使用。虽然硬条件有限,但毕竟日子是自己的,自己装扮装扮也很美好的。四、专业特色适合成绩不是那么突出,一心想学法学的学生(比如我,当初一心想着保专业哈哈)或者是学校的甘肃司法警察学院(公安分院)也很不错。学校近些年呈比较快速的发展趋势,19年从甘肃政法学院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我觉得大环境是非常适合学法学的。学校的法学专业的老师大多都是非常优秀的。今年也可以自己选专业课老师啦,全凭手速。而且学校给学生的平时锻炼的机会也比较多,关于法学学科的竞赛也很多。最重要的是和中政法有合作!成绩优秀的会去做中政法为期一年的交换生,法学大多都是要考研的,这个学校还是很适合成为考研的一个跳板。

1、张亚洲张亚洲尤其擅长代理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年来张亚洲律师代理了多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如“最高法院审理的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Q大战、代理腾讯)”、“最高法院审理的‘拉菲’商标纠纷案”(代理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最高法院审理的江淮汽车确认商标不侵权案”(代理江淮汽车)、“湖南高院审理的‘宝马BMW’驰名商标纠纷案”(代理德国宝马股份公司)等。自2009年至今,张亚洲代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已经有6件入选最高法院评选的当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王剑波入警12年来,他3次荣立三等功,先后被海南省委、省政府评为“海南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海南省抗风救灾先进个人”“海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被共青团海南省委授予第二十三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被部局评为“岗位练兵先进个人”“爱民固边工作先进个人”,被武警边防总队评为“十大群众工作标兵”。被海口市委、市政府评为“海口好人”,被昌江县评为“十大感动昌江人物”,被海口市公安局评为“重大安保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年被国家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3、史玉成1994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重庆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甘肃政法学院“飞天学者”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术期刊部主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主编,学校环境与资源法学学科组组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文化产业研究会副会长。受聘担任中共甘肃省委法律顾问,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威武市人大常委会、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4、许小东2014年08月0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签署命令,给三亚公安边防支队安游边防派出所所长许小东同志记一等功。许小东,2003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刑事侦查学专业,现任三亚公安边防支队安游边防派出所所长、武警少校警衔。他入警十余年来,忠实履职,先后参与救助溺水人员 284人、投海轻生人员 15人、遇险游客 24人;带队侦破多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缴获各类毒品130余公斤;成功阻止村民阻碍国防重点项目施工事件30余起。5、丁慧茹丁慧茹,1999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系经济法专业。在校期间,1996年、1998年先后获得全国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和翻子拳两项冠军,全国第八届运动会女子南拳冠军,全国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冠军,2001年获得全国第九届运动会女子南拳第二名。同年11月,荣获世界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冠军。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一级教练。现任甘肃省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丁慧茹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府大学-许小东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张亚洲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王剑波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史玉成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主编级别是

你所说的“C类”应该是CSSCI收录的期刊吧?请对比下面的两种核心期刊中法学学科。《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拟收录目录》法学学科拟收录来源期刊名单(21种)1 中国法学2 法学研究3 中外法学4 法学家5 法商研究6 法学7 现代法学8 清华法学9 政法论坛10 法律科学11 法制与社会发展12 政治与法律13 法学论坛14 政法论丛15 法学评论16 知识产权17 环球法律评论18 比较法研究19 当代法学20 法学杂志2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D9 法律(共28种)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法商研究 法学 政法论坛 现代法学 法律科学 中外法学 法学评论 法制与社会发展 比较法研究 法学家 环球法律评论 法学杂志 法学论坛 当代法学 政治与法律 行政法学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河北法学 法律适用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人民检察 知识产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清华法学

我就在甘政法,学校周边环境不错,快速公交也开通了,宿舍在学校住就是六人间,如果住桃海公寓就是四人间,学校有校园网,甘政法在西北政法类算数一数二的学校了,尤其是公安分院,不过要想毕业就工作公安院的学生还需要考司法考试,我现在大四了,不过在人文院,如果有问题可以问我,不过甘政法和西北师大还有交大相比学校要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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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行政学院学报主编级别高吗

先后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0余篇,独立出版《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研究》等专著5部,主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等专业教材3部,获省部级学术奖励6项。在河西学院期间,所讲授的“成功学”学生场场饱满。在《人民日报》、《甘肃日报》、《甘肃行政学院学报》等报刊发表《“成才”首先要“成人”》、《学习公务员法、弘扬公务员精神》等文章多篇。出版专著《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研究文集》。主编《大学学术风气论》、《政府经济管理理论与实践》、《‘催化’人生》、《科学发展观理论与实践研究》等。

尚虎平,管理学博士,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职高专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省廉政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搜狐博客“政策”栏目特约名博博主,人民日报特约理论评论员,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特约观察员”。《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公共管理导刊》等学术期刊编委会委员,《财经研究》、《公共管理学报》、《四川大学学报》、《华东经济管理》等CSSCI期刊和《甘肃行政学院学报》等专业期刊审稿专家。研究方向:政府绩效管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曾在Social Behavior & Personality、Journal of Information and Computation Science、《中国社会科学报》、《管理世界》、《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软科学》、《改革》、《科研管理》、《科学学研究》、《公共管理学报》、《社会科学》、《财经研究》、《财经科学》、《中国科技论坛》、《武汉大学学报》、《四川大学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国行政管理》、《北京行政学院学报》、《经济日报》等国际、国内刊物与报纸以第一、唯一作者发表政府绩效类论文80多篇,其中被SSCI、EI、ISTP、ISSHP、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数据库全文转载、检索36篇;在国际、国内著名出版社出版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专著3部。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主编

一、著作1、柴发邦、江伟、刘家兴等著:《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2、江伟、杨荣新主编:《人民调解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3、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二、译著1、В·К·普钦斯基著:《美国民事诉讼》,江伟、刘家辉译,法律出版社,1983/1993。2、米尔顿·德·格林著:《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论》,江伟译,法律出版社,1988。三、主编教材和专论(一)民事诉讼法柴发邦、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西南政法学院1983年出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91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柴发邦主编,常怡、江伟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修订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江伟主编:《研究生统编教材·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二)证据法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王利明、江伟、黄松有:《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江伟主编:《证据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三)公证、仲裁与律师1、江伟主编:《公证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2、江伟主编:《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四、主编期刊和论文集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以书代刊),法律出版社。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诉讼法专论~1997年卷),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8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文章一、发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一)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总体思路1、《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5期。2、《民事诉讼法概说》,发表于《百科知识》1982年第1期。3、《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事诉讼法》(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4、5期。4、《新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发表于《法学评论》1991年第3期。5、《谈民事诉讼法的补充和修改——为民事诉讼法正式颁行而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1年第3期。6、《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7、《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发表于《法制日报》1991年5月27日。8、《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与赵金山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8年第6期。9、《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要论——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分离的历史小考》(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10、《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1日。11、《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其主要缺陷——兼论民事诉讼的进一步完善》(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湘江法律评论》2001年第4卷。12、《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与邵明合作),发表于《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辑。13、《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14、《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的建构、阐释与重塑》(与刘学在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15、《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16、《民事诉讼法修改势在必行》(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1月28日。17、《民事诉讼法典修订的若干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4年第2期。18、《民诉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立法框架》(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2月4日。19、《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4年第3期。20、《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21、《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6年第6期。(二)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22、《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发表于《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23、《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就及其发展的若干问题》(与邵明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24、《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25、《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邵明合作),收入《与时俱进的中国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26、《董必武诉讼法学思想初探》(与吴泽勇合作),收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27、《十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28、《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29、《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程荣斌、张建华、刘春玲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1期。30、《1994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萨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5年第1期。31、《1995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肖建国、王谢春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6年第1期。32、《1996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1期。33、《1997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徐卉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8年第1期。34、《1998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1期。35、《1999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刘敏、张艳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0年第1期。36、《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熊跃敏、吴泽勇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1期。二、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一)诉权论37、《关于诉权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38、《论股东诉权》(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39、《论救济权的救济——诉权的宪法保障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二)诉讼标的论40、《论诉讼标的》(与韩英波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2期。41、《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42、《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3年第4期。43、《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三)既判力论44、《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45、《论判决的效力》(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6年第5期。(四)诉讼模式论46、《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兼论民事诉讼模式》(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3期。47、《论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与法官的释明权》(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五)诉讼法律关系论及程序保障观48、《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常怡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49、《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50《民事诉讼程序之协调与整合》,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1年12月15日。(六)民事争议与刑事争议、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51、《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52、《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三、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一)当事人制度53、《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的分离》(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2期。54、《论集团诉讼(上、下)》(与贾长存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1989年第1期。55、《离婚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与熊志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3年第4期。56、《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几个问题》(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3期。57、《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58、《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59、《修改公司法应增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2000年8月6日。60、《当事人适格的识别》(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8日。61、《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确认之诉的适格性》(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4日。6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18日。63、《牵连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5年9月13日。(二)人民检察院与民事诉讼的关系64、《试论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65、《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与王强义合作),收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66、《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讨》(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1995年第6期。67、《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68、《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69、《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论纲》(与张慧敏、段厚省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70、《略论检察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使》,发表于《人民检察》2005年第18期。7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与杨剑合作),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三)保全制度72、《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设想》(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73、《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初探》(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四)审判程序74、《论开庭审理》(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5期。75、《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76、《走出民事再审困境的出路》,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12日。77、《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78、《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收入《公正与效率的法院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79、《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诉讼机制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80、《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81、《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与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发表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82、《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制度整合与程序刚性》(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五)证据制度8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5期。8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85、《论民事诉讼中的认证》(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6、《关于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意义和若干设想》(与邵明合作),收入《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7、《科学裁判与证据》(与刘荣军合作),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论文。88、《论证据制度中的衡平原则》(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89、《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与肖建国合作),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2000年。90、《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91、《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92、《统一证据法的基本架构》,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93、《在经验与规则之间——论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94、《经验与规则之间的民事证据立法》(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学》2004年第8期。95、《专家证人若干问题的探讨(上、下)——以我国证据立法为背景》(与谢文哲合作),发表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2期。(六)执行制度96、《民事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97、《完善代位申请执行制度之两点建议》(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98、《民事执行存在问题的病理探析》(与刘荣军合作),第二次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1999年。99、《论执行行为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100、《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4期。(七)非讼程序101、《论公示催告程序》,发表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102、《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兼析程序法之适用》(与杨燕妮合作),发表于《东吴法学(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特刊。(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03、《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与刘永娥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6期。四、民事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一)仲裁制度10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可仲裁性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1992年12月7日。105、《仲裁范围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3年第2期。106、《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之完善》(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107、《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为《仲裁法》的颁行而作》(与李浩合作),发表于《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108、《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现代仲裁法》,发表于《法学杂志》1997年第1期。(二)调解制度109、《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110、《德国民事诉讼上的和解制度介评——兼论对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与熊跃敏合作),发表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111、《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五、WTO与民事诉讼法112、《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113、《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对应之策》(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11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对该机制的运用》(与张力合作),发表于《中国改革报》2002年1月14日。六、比较民事诉讼115、《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动向》(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116、《两岸交往中的民事诉讼问题》,收入《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七、破产法117、《论破产法》(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论丛》,1985年出版。118、《论我国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八、会议报告与书评(一)会议报告119、《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践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11月在全国诉讼法学术讨论会(杭州)上的发言。120、《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1991年10月在湖南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会上的发言。121、《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1995年8月在亚太法协第十四届大会上的发言。(二)书评122、《充满时代气息的民事审判权理论及其架构——评黄松有博士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123、《充满时代气息的审判权理论与构架——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124、《民事诉讼宪法理念开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刘敏著<裁判请求权研究>》,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主编《行政法》,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杜1989年版。副主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独著《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主编《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主编《行政诉讼法学》,陕西旅游出版杜1999年版。主编《行政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主编《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副主编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材《行政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独著《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独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版。合著《法定行政程序实证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6月版。分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独著《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独著《重大行政案件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独著《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与制度改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主编《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年10月。“二十世纪西方国家行政权的扩张”,《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法院主持行政诉讼中的几个问题”,《政治与法律》1987年第1期。“试析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差异”,《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关于检察机关参加行政诉讼的探讨”,《法学与实践》1988年第2期。“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思考”,《法律科学》1991年第2期,该文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转。“内外行政法律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1993年第6期全文转载。“关于建立与完善行政法学分论体系的思考”,《法律科学》1994年增刊。“行政诉讼补证问题探析”,《当代法学》1998年第3期。“析行政诉讼上的授权与委托”,《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11期全文转载。“行政处罚量化理论探析”,《法律科学》1998年增刊。“政府机关推行合同管理应当遵守的若干法律规则”,《经济改革》1998年第4期。“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制度与理论”,《人文杂志》1998年增刊。“关于仲裁与第三人的法律思考”,《经济改革》1998年仲裁专刊。“论行政合同的特征、法律性质”,《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试论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措施的区别及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1998年第12期全文转载。“依法行政的概念新探”,《东吴法学》1998年号,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经验的民主与理性的宪政”,《法治研究》,1998年杭州大学出版社出版。“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2000年第3期全文转载。“关于行政认定行为的法律思考”,《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与规则”,《求是学刊》2000年第4期。“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与归责标准”,《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怠于履行行政义务及其赔偿责任”,《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行政被告资格错别“辨析”应该改成“辨析””,《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对行政复议书面审查方式的异议”,《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该文被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10期上全文转载。“怠于履行职责的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国家赔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制度”,《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年5月号“行政诉讼案件理论的发展与检讨”,《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中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与实践”,《中国法律》2005年12号。“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会议纪要’与行政诉讼”,《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第6期。“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影响与利害关系”,《法治论丛》2006年第4期。“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载于《和谐社会建设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5月版。“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认定标准之检讨”,《法商研究》2007年1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4期全文转载。“契约与依法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我国刑事赔偿范围辨析”,《人民检察》2007年第18期。“契约对行政职权法定原则的影响及其正当规则”,《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政府应急法制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中国应急管理》2007年第11期。“从兰州牛肉拉面最高限价看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年第2期。“国家赔偿制度革新与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载于《宪法与行政法治演讲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版。“坚持科学发展观,完善行政立法”,载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0月版。“拒绝签字致孕妇胎儿双死亡案件的法律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从法律视角看服务型政府”,《法治论丛》2008年第6期。“市民要看政府‘账本’的法律分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9年第1期。“试论行政作为请求权”,《北方法学》2009年第1期。“行政不作为形式及其违法性”,《重庆工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行政不作为问责的性质与构成要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独著。“论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若干法律问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反思”,《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创新体制机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载于《政府法制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的作用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10月。“校园绑架案引发的‘公开’讨论”,《人民法院报》2009年12月20日。参编法学研究生精品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2章,行政赔偿,5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5月版。“消费券的法律问题”,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2009年3月10日。“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的法律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2009年4月23日。“重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宣传教育的建议”,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52号。“关于新疆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对策建议”,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59号,2009年11月11日。“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家经济权益”,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46号,2010年5月18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潜伏’性缺陷”,《海峡法学》2010年第1期。“城管执法机构性质与城管执法体制”,《行政管理改革》2010年第4期。“‘全裸’乡政府所公开的信息”,《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4期。“契约与依法行政”,《全球时代下的行政契约》,2010年6月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契约与行政职权法定原则”,《全球时代下的行政契约》,2010年6月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国家赔偿法修改问题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城管执法机构性质与城管执法体制”,《行政管理改革》2010年第4期。“‘全裸’乡政府所公开的信息”,《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4期。“官员问责从风暴走向常态 2009年被问责官员超7000”,2010年01月2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规范执法裁量权的制度建设”,《学习时报》2010年5月3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载于《科学发展与行政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0年出版。“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家经济权益”,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46号,2010年5月18日。“民族地区矛盾纠纷调处的问题与建义”,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84号,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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