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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编辑人体基因属于科研活动不属于民法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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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编辑人体基因属于科研活动不属于民法典调整

法律分析: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我国自70年代末即开始了基因工程研究工作。最几年来,我国的基因工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利用DNA重组技术表达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胰岛素、干扰素、青霉素酰化酶、猪牛生长激素、促红细胞生长素等等。其中基因工程乙肝疫苗、基因工程α1型干扰素已投放市场,还有好几种基因工程医药也已进入了中试阶段,转基因植物和生物农药的基因工程工作,也将进入中试、野外试验阶段。但是基因工程技术在生产上的作用还发挥不够,经济效益还不大,还有待于提高水平以及培养人才。

研究和编辑人体基因属于科研活动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率

运用基因工程技术,不但可以培养优质、高产、抗性好的农作物及畜、禽新品种,还可以培养出具有特殊用途的动、植物。  转基因鱼  生长快、耐不良环境、肉质好的转基因鱼(中国)。  转基因牛  乳汁中含有人生长激素的转基因牛(阿根廷)。  转黄瓜抗青枯病基因的甜椒  转鱼抗寒基因的番茄  转黄瓜抗青枯病基因的马铃薯  不会引起过敏的转基因大豆  超级动物  导入贮藏蛋白基因的超级羊和超级小鼠  特殊动物  导入人基因具特殊用途的猪和小鼠[编辑本段]基因工程与环境保护  基因工程做成的DNA探针能够十分灵敏地检测环境中的病毒、细菌等污染。  利用基因工程培育的指示生物能十分灵敏地反映环境污染的情况,却不易因环境污染而大量死亡,甚至还可以吸收和转化污染物。  基因工程与环境污染治理  基因工程做成的“超级细菌”能吞食和分解多种污染环境的物质。

不犯法,发展研究基因工程造福全人类,怎会谈到犯法?

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研究和编辑人体基因属于科研活动,不属于民法典调整领域

不犯法,发展研究基因工程造福全人类,怎会谈到犯法?

法律分析: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有底线。近年来,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活动日益增多,民法典人格权编对此类活动增加了新的规定,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研究和编辑人体基因属于科研活动不属于民法典调整领域

不犯法,发展研究基因工程造福全人类,怎会谈到犯法?

法律分析: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运用基因工程技术,不但可以培养优质、高产、抗性好的农作物及畜、禽新品种,还可以培养出具有特殊用途的动、植物。  转基因鱼  生长快、耐不良环境、肉质好的转基因鱼(中国)。  转基因牛  乳汁中含有人生长激素的转基因牛(阿根廷)。  转黄瓜抗青枯病基因的甜椒  转鱼抗寒基因的番茄  转黄瓜抗青枯病基因的马铃薯  不会引起过敏的转基因大豆  超级动物  导入贮藏蛋白基因的超级羊和超级小鼠  特殊动物  导入人基因具特殊用途的猪和小鼠[编辑本段]基因工程与环境保护  基因工程做成的DNA探针能够十分灵敏地检测环境中的病毒、细菌等污染。  利用基因工程培育的指示生物能十分灵敏地反映环境污染的情况,却不易因环境污染而大量死亡,甚至还可以吸收和转化污染物。  基因工程与环境污染治理  基因工程做成的“超级细菌”能吞食和分解多种污染环境的物质。

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人格权编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对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人格权保护奠定和提供了充分的民事请求权法律基础。“草案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对人格权不得进行非法限制。民事主体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姓名、名称、肖像等,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草案还规定了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沈春耀说。“为保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格权,草案规定了权利的具体内容,还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问题,对法定救助义务、人体组织器官捐赠、禁止性骚扰等问题作出规定。”石宏说。据了解,为了平衡好保护个人权益和发挥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作用之间的关系,草案在详细规定名誉权和荣誉权内容的同时还规定,行为人为维护公序良俗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事实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包含过度贬损他人名誉内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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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中,对于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做了有关规定,也对从事与人体有关的科研活动、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等做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公民生前未拒绝遗体捐献,近亲属可共同作决定三审稿明确了人格权范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人格权是人格权编中的核心概念,建议对这一概念的定义予以确定,明确哪些权利属于人格权。三审稿新增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并将该条第一款关于民事主体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单列一条。针对“遗体捐献”问题,有意见提出,死后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鼓励,建议明确公民生前未拒绝捐献的,其近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捐献。三审稿新增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从事与人体有关的科研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草案还完善了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草案二审稿明确,本法所称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有意见提出,对隐私的定义作进一步研究修改,突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这一特点。也有的意见提出,应当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草案三审稿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此外,三审稿明确,与人体有关的科研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草案二审稿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三审稿还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草案二审稿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建议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草案三审稿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同时将第六章相关条文中的“使用”个人信息修改为“处理”个人信息,并增加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以上就是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关内容,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有底线。近年来,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活动日益增多,民法典人格权编对此类活动增加了新的规定,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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