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要求

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要求

发布时间:

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要求

收的。分数年年升高,不好说。大概580左右吧。不过不是非常清楚,因为已高考多年了。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邮政编码:061108注:2020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传真:0316-6058929网址: (教育网)E-mail: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0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渤海校区住宿费: 800元/人/学年(普通间); 1200元/人/学年(带空调); 1500元/人/学年(带空调和独立卫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本科专业本科专业学费中医学15000元/人/学年中西医临床医学15000元/人/学年针灸推拿学15000元/人/学年中药学15000元/人/学年中药制药15000元/人/学年护理学15000元/人/学年医学检验技术15000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13500元/人/学年工商管理13500元/人/学年市场营销13500元/人/学年健康服务与管理13500元/人/学年专科专业专科专业学费护理9000元/人/学年医学检验技术9000元/人/学年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对于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实行选考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录取按该省(市)要求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

回答 自考专业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限制的,选择专业时根据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的专业。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 中医自考需要什么条件 自考中医条件有哪些 自学中医是一条比较艰难的道路,尤其是中医入门十分不易,需要有兴趣、有悟性、有决心才能学好中医药,因此自学中医之前先要保证自己有坚持下去的毅力。自学中医首先要学习《中医基础理论》,这是进行中医药诊疗的必备基础内容,比如人体代谢循环的理念、穴位经络的概念等,都是一名中医医师必须掌握的。 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条件为: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医学|教育网。 自考考生毕业申请需要注意事项 首先自考考生需要了解自考毕业的申请条件,查看自己是否满足了所在地自考毕业申请的条件,所在地自考办是不负责告知考生办理自考毕业申请的,所以需要自考考生时刻关注自己自考考试的进度。 其次需要自考考生了解所在地自考毕业申请的时间在什么时间,办理转考、免考等事项内容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逾期将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提问 如果是其他专业的研究生,非医学专业,想要考中医的研究生,是否可以呢?需要什么条件 回答 1、中医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中医专业非自学考试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两门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一)、中医内科学(- -)。 3、西医专业(西医)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四门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一)、中医内科学(一)、中药学(一)、方剂学(- -)。 4、其他各专业不能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专业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有机化学(- -)、中药学(一)、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中医基础理论(一)、方剂学(一)、医古文(- -)、中药炮制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中药炮制学(实践)、有机化学实验、中药化学(实践)、中药药剂学(实践)、中药药理学(实践)。 你要去当地卫生局咨询相关问题,按常规国家规定非行业自考生已经在2000年就停止了,针对的自考职业医师是针对医疗系统的从业人员的,当然有些地区可以针对当地情况调整安排自考政策,所以还是去问当地卫生局有没安排。 更多16条 

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

北京中医药大学或广州中医药大学。最重要的条件是考试成绩上线,符合医学类招生条件(比如不是色盲)。个人对中医热爱有兴趣,或对传统文化比较了解会更好。

自考没有中医学专业。自考有护理学 中药学专业,一般仅限国民教育系列本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中药类专业人员报考。成人高考有中医学专业。北京中医药大学开设了成教中医学专科及专升本,学制3年,须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入学统考。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邮政编码:061108注:2020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传真:0316-6058929网址: (教育网)E-mail: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0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渤海校区住宿费: 800元/人/学年(普通间); 1200元/人/学年(带空调); 1500元/人/学年(带空调和独立卫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本科专业本科专业学费中医学15000元/人/学年中西医临床医学15000元/人/学年针灸推拿学15000元/人/学年中药学15000元/人/学年中药制药15000元/人/学年护理学15000元/人/学年医学检验技术15000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13500元/人/学年工商管理13500元/人/学年市场营销13500元/人/学年健康服务与管理13500元/人/学年专科专业专科专业学费护理9000元/人/学年医学检验技术9000元/人/学年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对于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实行选考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录取按该省(市)要求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

湖北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湖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为10507,学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组)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第十四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规定。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中医学(“5+3”一体化)是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最新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第二十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工处及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工处及学院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咨询电话:027-68890297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要求学历

中医学院招生条件是: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学校招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3、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4、此外要求考生无疾病、无传染病、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没有纹身、没有疤痕等。中医的就业方向:1、中医临床医疗工作。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医疗卫生单位如各级中医院、各级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等部门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由于竞争激烈,目前本科毕业生留在大城市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机会较少,主要去向为县级、乡镇级医院。2、科研教育工作。毕业生可选择在中医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从事科学研究、教育等工作。3、中药研制、开发或药物销售工作。毕业生可选择在药厂或医药公司从事中药研制、开发或药物销售工作。4、国内升学或出国留学深造。提升综合能力与学历层次,增加择业资本,提升就业竞争力。研究生毕业再就业,相对会容易许多。5、中医养生等预防保健机构。近年来,中医养生大受青睐,擅长针灸的学生可以考虑这个就业渠道。6、转向全科医生。随着农村、社区医疗事业的发展,选择在社区、街道医院或基层医疗工作单位做全科医生,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在偏远的中小城市、县城或乡村,这方面的人才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为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国标代码:10507。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邮政编码:430060)。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八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27-68890020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线较高的省(市、区)。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以上(含CC),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我校录取规则按生源地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八条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在湖北省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进校后须与湖北省卫健委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第二十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两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并且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是什么

自考没有中医学专业。自考有护理学 中药学专业,一般仅限国民教育系列本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中药类专业人员报考。成人高考有中医学专业。北京中医药大学开设了成教中医学专科及专升本,学制3年,须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入学统考。

回答 自考专业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限制的,选择专业时根据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的专业。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 中医自考需要什么条件 自考中医条件有哪些 自学中医是一条比较艰难的道路,尤其是中医入门十分不易,需要有兴趣、有悟性、有决心才能学好中医药,因此自学中医之前先要保证自己有坚持下去的毅力。自学中医首先要学习《中医基础理论》,这是进行中医药诊疗的必备基础内容,比如人体代谢循环的理念、穴位经络的概念等,都是一名中医医师必须掌握的。 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条件为: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医学|教育网。 自考考生毕业申请需要注意事项 首先自考考生需要了解自考毕业的申请条件,查看自己是否满足了所在地自考毕业申请的条件,所在地自考办是不负责告知考生办理自考毕业申请的,所以需要自考考生时刻关注自己自考考试的进度。 其次需要自考考生了解所在地自考毕业申请的时间在什么时间,办理转考、免考等事项内容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逾期将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提问 如果是其他专业的研究生,非医学专业,想要考中医的研究生,是否可以呢?需要什么条件 回答 1、中医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中医专业非自学考试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两门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一)、中医内科学(- -)。 3、西医专业(西医)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四门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一)、中医内科学(一)、中药学(一)、方剂学(- -)。 4、其他各专业不能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专业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有机化学(- -)、中药学(一)、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中医基础理论(一)、方剂学(一)、医古文(- -)、中药炮制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中药炮制学(实践)、有机化学实验、中药化学(实践)、中药药剂学(实践)、中药药理学(实践)。 你要去当地卫生局咨询相关问题,按常规国家规定非行业自考生已经在2000年就停止了,针对的自考职业医师是针对医疗系统的从业人员的,当然有些地区可以针对当地情况调整安排自考政策,所以还是去问当地卫生局有没安排。 更多16条 

北京中医药大学或广州中医药大学。最重要的条件是考试成绩上线,符合医学类招生条件(比如不是色盲)。个人对中医热爱有兴趣,或对传统文化比较了解会更好。

  • 索引序列
  • 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要求
  • 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
  • 湖北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要求
  • 湖北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要求学历
  • 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是什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