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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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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是什么

自考没有中医学专业。自考有护理学 中药学专业,一般仅限国民教育系列本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中药类专业人员报考。成人高考有中医学专业。北京中医药大学开设了成教中医学专科及专升本,学制3年,须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入学统考。

回答 自考专业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限制的,选择专业时根据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的专业。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 中医自考需要什么条件 自考中医条件有哪些 自学中医是一条比较艰难的道路,尤其是中医入门十分不易,需要有兴趣、有悟性、有决心才能学好中医药,因此自学中医之前先要保证自己有坚持下去的毅力。自学中医首先要学习《中医基础理论》,这是进行中医药诊疗的必备基础内容,比如人体代谢循环的理念、穴位经络的概念等,都是一名中医医师必须掌握的。 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条件为: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医学|教育网。 自考考生毕业申请需要注意事项 首先自考考生需要了解自考毕业的申请条件,查看自己是否满足了所在地自考毕业申请的条件,所在地自考办是不负责告知考生办理自考毕业申请的,所以需要自考考生时刻关注自己自考考试的进度。 其次需要自考考生了解所在地自考毕业申请的时间在什么时间,办理转考、免考等事项内容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逾期将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提问 如果是其他专业的研究生,非医学专业,想要考中医的研究生,是否可以呢?需要什么条件 回答 1、中医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中医专业非自学考试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两门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一)、中医内科学(- -)。 3、西医专业(西医)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四门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一)、中医内科学(一)、中药学(一)、方剂学(- -)。 4、其他各专业不能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专业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有机化学(- -)、中药学(一)、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中医基础理论(一)、方剂学(一)、医古文(- -)、中药炮制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中药炮制学(实践)、有机化学实验、中药化学(实践)、中药药剂学(实践)、中药药理学(实践)。 你要去当地卫生局咨询相关问题,按常规国家规定非行业自考生已经在2000年就停止了,针对的自考职业医师是针对医疗系统的从业人员的,当然有些地区可以针对当地情况调整安排自考政策,所以还是去问当地卫生局有没安排。 更多16条 

北京中医药大学或广州中医药大学。最重要的条件是考试成绩上线,符合医学类招生条件(比如不是色盲)。个人对中医热爱有兴趣,或对传统文化比较了解会更好。

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

北京中医药大学或广州中医药大学。最重要的条件是考试成绩上线,符合医学类招生条件(比如不是色盲)。个人对中医热爱有兴趣,或对传统文化比较了解会更好。

自考没有中医学专业。自考有护理学 中药学专业,一般仅限国民教育系列本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中药类专业人员报考。成人高考有中医学专业。北京中医药大学开设了成教中医学专科及专升本,学制3年,须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入学统考。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邮政编码:061108注:2020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传真:0316-6058929网址: (教育网)E-mail: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0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渤海校区住宿费: 800元/人/学年(普通间); 1200元/人/学年(带空调); 1500元/人/学年(带空调和独立卫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本科专业本科专业学费中医学15000元/人/学年中西医临床医学15000元/人/学年针灸推拿学15000元/人/学年中药学15000元/人/学年中药制药15000元/人/学年护理学15000元/人/学年医学检验技术15000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13500元/人/学年工商管理13500元/人/学年市场营销13500元/人/学年健康服务与管理13500元/人/学年专科专业专科专业学费护理9000元/人/学年医学检验技术9000元/人/学年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对于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实行选考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录取按该省(市)要求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

湖北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是什么

2019年湖北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⑷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不准报考。教育部规定:本科生虽可以跨专业考研,唯独不能跨考医学类研究生,中医属医学类。本科或专科医学类任意专业可以跨考医学类任意专业研究生。比如护理、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可以报考中医研究生,这叫跨专业而不跨医学大类。

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要求

收的。分数年年升高,不好说。大概580左右吧。不过不是非常清楚,因为已高考多年了。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邮政编码:061108注:2020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传真:0316-6058929网址: (教育网)E-mail: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0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渤海校区住宿费: 800元/人/学年(普通间); 1200元/人/学年(带空调); 1500元/人/学年(带空调和独立卫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本科专业本科专业学费中医学15000元/人/学年中西医临床医学15000元/人/学年针灸推拿学15000元/人/学年中药学15000元/人/学年中药制药15000元/人/学年护理学15000元/人/学年医学检验技术15000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13500元/人/学年工商管理13500元/人/学年市场营销13500元/人/学年健康服务与管理13500元/人/学年专科专业专科专业学费护理9000元/人/学年医学检验技术9000元/人/学年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对于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实行选考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录取按该省(市)要求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

回答 自考专业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限制的,选择专业时根据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的专业。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 中医自考需要什么条件 自考中医条件有哪些 自学中医是一条比较艰难的道路,尤其是中医入门十分不易,需要有兴趣、有悟性、有决心才能学好中医药,因此自学中医之前先要保证自己有坚持下去的毅力。自学中医首先要学习《中医基础理论》,这是进行中医药诊疗的必备基础内容,比如人体代谢循环的理念、穴位经络的概念等,都是一名中医医师必须掌握的。 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条件为: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医学|教育网。 自考考生毕业申请需要注意事项 首先自考考生需要了解自考毕业的申请条件,查看自己是否满足了所在地自考毕业申请的条件,所在地自考办是不负责告知考生办理自考毕业申请的,所以需要自考考生时刻关注自己自考考试的进度。 其次需要自考考生了解所在地自考毕业申请的时间在什么时间,办理转考、免考等事项内容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逾期将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提问 如果是其他专业的研究生,非医学专业,想要考中医的研究生,是否可以呢?需要什么条件 回答 1、中医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中医专业非自学考试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两门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一)、中医内科学(- -)。 3、西医专业(西医)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四门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一)、中医内科学(一)、中药学(一)、方剂学(- -)。 4、其他各专业不能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专业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有机化学(- -)、中药学(一)、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中医基础理论(一)、方剂学(一)、医古文(- -)、中药炮制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中药炮制学(实践)、有机化学实验、中药化学(实践)、中药药剂学(实践)、中药药理学(实践)。 你要去当地卫生局咨询相关问题,按常规国家规定非行业自考生已经在2000年就停止了,针对的自考职业医师是针对医疗系统的从业人员的,当然有些地区可以针对当地情况调整安排自考政策,所以还是去问当地卫生局有没安排。 更多16条 

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2021北京中医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公告】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良乡校区和望京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须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为化学或生物,文史类须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为地理或政治,本科一批等级须达到AB,本科二批等级须达到BB。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等级或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历史、地理或政治、数学、语文、外语)。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选考相关科目及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生物工程、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2020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E-mail:;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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