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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保护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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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保护的文献

《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在国际上,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大约始于19世纪中叶,从下面几个国家保护文物的立法时间,可以看出几个关键的变化。希腊立法较早,1834年有了第一部保护古迹的法律。法国1840年公布了首批保护建筑567栋。 1887年通过了第一部历史建筑保护法,首次规定了保护文物建筑是公共事业,政府应该干预。 1913年颁布了新的历史建筑保护法,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建筑不得拆毁,维修要在“国家建筑师”的指导下进行,由政府资助一部分维修费用。此法一直影响至今。1943年立法规定在历史性建筑周围500米半径范围划定保护区,区内建筑的拆除、维修、新建,都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审查,要经过城市政府批准。1962年制订了保护历史性街区的法令,称《马尔罗法》,由此确立了保护历史街区的新概念。现有国家级历史保护区92处。1983年又立法设立“风景、城市、建筑遗产保护区”,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文化遗产与自然景观相关的地区。现有此类保护区300处,另有600处正在调查准备之中。英国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起初只确定21项,主要为古迹遗址。1900年颁布第二部《古迹保护法》,保护范围从古遗址扩大到宅邸、农舍、桥梁等有历史意义的普通建(构)筑物。1944年颁布《城乡规划法》,制定保护名单称“登录建筑”,当时确定了20万项。1953年颁布《古建筑及古迹法》,确定资金补助。1967年颁布《城市文明法》确定保护历史街区。当时确定了保护区3200处。1974年修正《城市文明法》,将保护区纳入城市规划的控制之下。日本1897年制定《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古坟、古城址、古园林及风景地。1929年制定《国宝保存法》。1952年综合以上三个法令为《文物保存法》。1966年制定《古都保存法》,保护目标扩大到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的历史风貌。1975年修订《文物保存法》,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内容。1996年又修订《文物保存法》,导入文物登录制度,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20世纪60-70年代间,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保护文物古迹及其环境的高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在此期间通过了一系列宪章和建议,确定保护的原则,推广先进方法,协调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的主要文件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5月,简称《威尼斯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巴黎)、《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年11月,简称《内罗毕建议》)、《保护历史城镇和地区的国际宪章》(1987年10月,简称《华盛顿宪章》)、《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1984年,奈良)。《威尼斯宪章》是关于古迹保护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连同《奈良文件》阐述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原则和方法,概括地说有以下几点:(1)真实性,要保存历史遗留的原物,修复要以历史真实性和可靠文献为依据,对遗址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清理开放,不应重建。(2)不可以假乱真,修补要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也称可识别的原则。(3)要保护文物古迹在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它们都保存着历史的痕迹,保存了历史的信息。(4)连同环境一体保护,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它所处的环境,除非有特殊的情况,一般不得迁移。这些原则和方法已成为世界的共识,对我国也基本适用,它的主要思想已体现在国家文物局推荐的《中国文物保护准则》之中。国外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和使用是区别对待的。如意大利分为四级,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建筑艺术精品,保护要求十分严格。级别低一些的外观不可更改,但结构可更新,再低者可改动室内,为合理使用提供方便。英国把“登录建筑”分为三级,一级占2%,二级占4%,三级占94%,对一、二级的保护要求严格,三级的可作内部改动。虽然严格保护的只占6%,比例不大,但其绝对数量仍有3万之多。国外文物建筑的改动和利用,方法巧妙,值得称道。但细究起来,不同国家、不同年代对不同级别文物建筑的改动要求是不同的:法国、意大利较严,美国、加拿大较松;1970年代以前较松,以后稍严,不可一概而论。另外,他们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方案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如法国要经为数不多的“国家建筑师”审查同意,英国要经专门的学会、协会审查,这样就可以顾全保护与利用两个方面。《内罗毕建议》和《华盛顿宪章》是针对历史地段保护的,它们的制定有其历史背景。在二次大战后的经济复苏时期,大量人口涌入城市,需要大规模地建设住宅,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区,拓宽马路,盖起新楼房。但是不久人们发现,这样做的结果是建筑改善了,历史环境却被破坏了,城镇的历史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人们意识到,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留城镇的历史记忆,保持城镇历史的连续性。在历史街区内,单看这里的每栋建筑,其价值可能尚不足以作为文物加以保护,但它们加在一起形成的整体面貌却能反映出城镇历史风貌的特点,从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所以有保护的必要。最早立法保护历史街区的是法国,1962年颁布了《马尔罗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历史保护区”,制定保护和继续使用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范畴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并享受若干减免税的优惠。全法国有国家级的保护区92处,地方各级保护区几百处。由于这里保护的对象是一片有生命的、正在使用的街区,所以它的保护政策和保护文物有很大区别。以里昂的保护区为例,1964年被定为国家级的“历史保护区”,区内有250栋文物建筑,还有许多16世纪到19世纪各时期的古老街巷。政府当前的工作主要是整修住房和改善交通,对20世纪初建造的工人住宅,要求原样整修保存其外表,但内部加建厨房、卫生间,改善条件使居民可以继续居住。对老城区的交通,他们有个明确的观点,即道路建设和交通需求永远是矛盾的,而且前者永远赶不上后者。所以他们的规划思想不是拓宽城内道路引车入城,而是在外围修建环路,截流外来交通,只有居住在老城的人才可以开车入城,当然还要辅以改善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等措施。英国在1967年颁布《城市文明法》,规定要保护“有特殊建筑艺术和历史特征”的地区。首先考虑的是地区的“群体价值”,包括了建筑群体、户外空间、街道形式以至古树。保护区的规模大小不等,有古城中心区、广场,还有传统居住区、街道及村庄等。这个法令要求城市规划部门制定保护规划提出保护规定。保护区内的建筑不能任意拆除,新建改建要事先报送详细方案,其设计要符合该地区的风貌特点。法令还规定不鼓励在这类地区搞各种形式的再开发。由于有这些特殊的保护要求,所以对于其他法规规定的日照、防火、建筑密度等要求,在保护区内可以适当灵活掌握。全英国有保护区约9000个,许多历史古城有相当多的保护区。如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区就有51个保护区,占了该区面积的76%。爱丁堡有18个保护区,占了老城面积的90%。在日本,1975年修订《文物保存法》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内容。这项制度的建立是由市民自下而上推动的。在1950-1960年代的建设高潮中,普遍的作法是“拆旧建新”,当时的《文物保存法》只能保护单个的文物,成片的历史街区却无法得到保护。后来,他们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为了人的肌体,保护历史环境却涉及人的心灵,这也应是现代化建设的必要内容,所以促成了《文物保存法》的修改。这里的“传统建筑群”大致相当于欧洲的历史街区,包括传统商业街、传统住宅区、手工业作坊区、近代外国风格的“洋馆”区等。法律规定“传统建筑集中,与周围环境一体形成了历史风貌的地区”应定为“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加以保护,先由地方城市规划部门通过城市规划确定保护范围,然后制定地方的保存条例;国家择其价值较高者定为“重要的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现日本全国共有国家级的“重要的传统建筑群”47处,有800处正在实施调查。日本修改后的《文物保存法》规定,“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中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地形地貌、砍树等活动都要经过批准,要由城市规划部门作保护规划,其内容是:确定保护的对象,列出保护的详细清单,包括构成整体历史风貌的各种要素;制定保护整修的计划,对“传统建筑”进行原样修整,对非“传统建筑”要进行改建或整饰,对有些严重影响风貌的要改造或拆除重建;此外还要做出改善基础设施、治理环境及有关消防安全、旅游展示、交通停车等方面的规划。为保持此类地区历史的风貌,这里基础设施的改善必须要采取特殊的办法,法令规定允许对《建筑基准法》作出某些变通。法令还规定了资金补助的办法,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出资50%补助住户对传统建筑外部的修整费用,每户得到的补助可占到修整费用的50%-90%。每个保护区每年可以有6-8户得到补助,这是一个逐步整治的计划。笔者访问过京都的产宁坂保护区,那里有住户200户,按此进度可能要20年才能修整一遍,此时最早修的那一栋又该修了。那里的人认为,就是应该如此周而复始地修下去,使历史得到延续。1987年通过的《华盛顿宪章》总结了各国的做法与经验,归纳了保护历史地段共同性的问题。文件列举了历史地段应该保护的内容:(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2)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建筑风格、材料、色彩、建筑装饰等;(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5)该地段历史上的功能和作用。从这些内容看,历史地段保护更关心的是外部的环境,强调保护延续这里人的生活。所以,关于保护的原则和方法,文件强调要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要精心建设和改善地段内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要控制汽车交通,在城市中拓宽汽车干道时,不得穿越历史地段;要有计划地建设停车场,并注意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和其周边环境;在历史地段安排新建筑的功能要符合传统的特色,不否定建造现代建筑,但新的建筑在布局、体量、尺度、色彩等方面要与传统特色相协调。

后代的事: (1)不可过度开发,文物遗迹所承受的参观能力是一定的,超过了这个能力,文物肯定会有所损毁,这种损毁可能是微小的,、不易察觉的,但等到你发现它的时候,恐怕已失去了补救的可能。 (2)在维修扩建文物古迹时,应保持它的原汁原貌,不可轻易加入现代的元素,最好是能做到“修旧如旧”

时的感想,其中“遥想汉人多少闳放”,“汉唐虽然也有边患,但魄力究竟雄大”等认识,都体现出十分透彻的历史眼光。他由一件文物而涉及历史,涉及时代风格的变迁,涉及近代化,涉及国民性,进行了十分深刻的文化分析。不过,他说“海马葡萄镜”是“汉代的镜子”,却是一种误会。现在考古学者已经明确知道,这种镜是唐代制作。“海马葡萄镜”又称“海兽葡萄镜”,也有“禽兽葡萄镜”、“天马葡萄镜”和“瑞兽葡萄镜”等称呼。 各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人们自立和进取的精神支柱。文物体现了不同国家和民族长期形成的共同的心理倾向、意识风格、生活习俗等。因此,从某种角度可以说,文物是民族文化的一种象征。另外,文物又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也就是说,文物不仅是各个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也是全人类的共同的文化财富。 现代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和损坏文物的因素显著增长,文物保护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4年6月发起了历时6个月的保护文物古迹的国际运动,要求各成员国充实和改进保护文物的技术和法制措施,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使文物的价值观念家喻户晓。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8年11月,第20届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 中国原本就有保护文物的传统。秦始皇曾经派千人打捞沉没在泗水的周鼎。汉武帝得到出土的铜鼎,将年号改为“元鼎”。据《宋书?五行志》记载,西晋的武库中收藏有孔子穿过的鞋子和汉高帝斩白蛇剑。 《吕氏春秋?节丧》中写道,对于盗墓行为,要“以严威重罪禁之”。《淮南子?论》说,当时法律有“发墓者诛”的条文。唐代法律包括制裁盗墓行为的内容,《唐律疏议》卷一九有关于对“发冢”者处以刑罚的明确规定。 明代法律还规定,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私有土地,凡地下发掘得到的古物,限

关于植物保护的文献

无花果为桑科落叶小乔木或灌木,高1-4米。树皮暗褐色,皮孔明显,小枝直立,粗壮,内部组织松脆,髓部较大,容易折断;具乳汁,故又名奶浆果。单叶互生,厚膜质,宽卵形或矩圆形,掌状3-5裂,边缘有波状齿,上面粗糙,下面有短毛,叶脉隆起,托叶淡红色,嫩时绿色,于叶腋处单生花序托,花序托绿色,有短梗,梨形、光滑、壁厚、肉质,顶端深凹进去,似一个宽大的“坛子”把雄花或雌花包裹起来。花期4-6月。果期8-9月。  无花果叶含氨基酸、豆甾醇、香柠檬内脂、补骨脂素及芦丁。根和根皮含补骨脂素、佛手柑内脂等。果实含葡萄糖、果酸、蔗糖、柠檬酸和少量延胡素酸、琥珀酸、丙二酸、草酸、苹果酸以及植物生长激素。茎、叶及果实的乳汁含橡胶质、甾类、蛋白质以及淀粉糖化酶等。  无花果的根散瘀消肿,止泻。治筋骨疼痛、肠炎、腹泻。果实润肺止咳,清热生津,健脾止泻。治咳嗽气喘、咽痛、痈肿、痔疮。神奇的叶子由于地球上的能源不断被消耗,科学家们正在努力研究各种可再生能源并不断发现新的能源方式,绿叶发电便是其中之一。树木不仅可以为人类创造绿色环境,而且树木的绿叶还具有一种鲜为人知的奇特功能--光电效应作用,这是科学家们在经过深入的研究与实验之后发现的,即绿叶能够发电。科学家们利用特定的仪器和灵敏度极高的微型电流表测量绿叶在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光照射下的光电效应,其电流为15微安,虽然极其微弱,但是随着绿叶受光面积的增大,其发出的电流也会增强。而且经过深入的研究发现绿叶的光电作用是同时发生的。当太阳光照射到绿叶上时,绿叶就能吸收光能,并且从水分中夺取电子,这些夺取来的电子不断地自由活动并渐渐聚集起来;而用固定的电流场使这些电子定向移动就能形成电子流,即绿叶电流。科学家们经过能量换算,发现绿叶的发电潜力非常巨大。因为每片树叶细胞内部结构中有许多叶绿体,而一棵树的叶绿体总面积换算成能量相当于一个巨型太阳能转换站。经过不断研究,现在通过用绿叶发电而提供新的能源正在逐步成为现实。例如人们可以大面积植树,在墙边种植紫藤、爬山虎等植物,片片绿叶可以形成多层覆盖的植物群,如此既可以美化居住环境,而且通过绿叶发电可以建立真正环保的小型发电厂以满足人们对电力的需求,既节约能源,又改善环境。而且科学家们经过研究还发现,绿叶发电并不受季节、气候与天气的影响,随时能够吸收光能并将其转化为电能。我们相信如此神奇与实用的发电方式将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与欢迎。一片小小的绿叶竟然蕴涵如此的能量,超出人类的想象,由此我们能够预计地球上还有很多尚未被人类发现的新能源正等待我们去探寻与研究。 菠菜叶发电 据《自然》杂志网站报道,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研究人员参照太阳能电池的制造原理,利用生物技术手段发明了一种以植物蛋白为能量来源的新型电池。科学家们从菠菜叶的叶绿体中分离出多种蛋白质,并将蛋白质放到内有两层导电物质的一个特殊装置中间,制成电池。 由于蛋白质分子体积很小,并且在离开原有自然环境时会失去活性,因此提取蛋白质的过程十分复杂。科学家将这些蛋白质分子与一种肽分子混合,这种肽分子能在蛋白质分子外形成保护层,为其创造类似植物内的生存环境。之后,科学家将提取出的蛋白质分子铺在一层金质薄膜上,而后在其最上方加一层有机导电材料,做成一个类似“三明治”的装置。当光照射到这个“三明治”上时,装置内会发生光合作用,最终产生电流。 植物的功能在我们生活环境四周,植物真是无所不在,从墙角不起眼的地衣、苔藓到高耸入云的巨木,都是它的族群,它们对环境适应能力比人类强。如果没有植物,就连「万物之灵」的人类也活不成了,因植物具有的功能如下:一、满足人类经济的需求:  与我们有密切关系的食物、医疗、香料、建材、树脂、橡胶、纸浆、燃料、工艺用品、交通工具、家庭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基本上都是来自植物。二、满足人类休闲娱乐的需求:  近年来民众的生活品质提升,平时在都市饱受空气污染困扰的,一到假日去森林游乐区做做「森林浴」,在文明的现代是项蔚为风尚的休闲活动。三、抚慰心灵的美学价值:  四时花草,象徵大地生生不息,在赏心悦目之馀,给予人们无限的精神生活启示。增进人类对自然的瞭解:由植物在生态系中扮演的角色中,让人体会人只是自然的一部份,人们应该尊敬自然、热爱自然,进而与自然和谐共存。四、维持生活环境的稳定:  多样性的植物资源可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减除噪音、防风定砂、涵养水源、国土保安、提供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增加物种歧异度及维持生态系之平衡。五、提供学术研究的材料:植物不仅提供日生活用品,也让许多学科从特殊物种的独特功用得到研究资料与教学材料。

摘要:  本文围绕濒危物种的保护,首先简述物种灭绝危机的现状;既而从灭绝的原因着手,谈论保护物种的途径,譬如保护生境、建立基因库、杜绝过度捕杀和采挖等。  濒危物种等级体系包括下列五个等级:(1)绝灭(Extinct);(2)野生绝灭(Extinct in the wild);(3)极危(Critically endangered);(4)濒危(Endangered);(5)易危(Vulnerable);(6)低危(Lower Risk)。  1 何为濒危物种?  濒危物种指所有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受到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一个关键物种的灭绝可能破坏当地的食物链,造成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并可能最终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崩解。  2 濒危物种的灭绝原因  要解决物种不断减少的问题,首先要弄清楚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现在被普遍接受的一个观点就是:现代物种灭绝的第一位原因是确定性的人为因素的作用,尤其是生境丧失、生境破碎化、无节制地捕杀和过度利用对物种生存威胁最为严重。  其中,生境消失被确认是大多数目前正濒于灭绝的脊椎动物所遭受的基本威胁。仅是在我国的海南岛,20世纪50年代初有天然林约87万h平方米,森林覆盖率26%,到1979年,森林面积仅存52万h平方米,覆盖率仅为8%。在57个旧大陆热带国家中,有47个国家的原有森林消失率超过50%,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许多生物的分布区不断的缩小。  生境破碎化是指由于某种原因而使一块大的、连续的环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片的过程。这导致外来因素对生境的干扰增强,并有可能限制一些物种潜在的散布;由于资源的季节性和分布的不均衡性,动物的觅食能力还可能因此降低。  3 保护濒危物种的几种途径:  1 就生境恢复和保护而言,研究土地合理使用的策略和措施将为之提供依据;而最重要的应该是改变人的思想,这一点,在我看来,也是最根本的。它可以保证人们自觉地通过各种方式保护生境,如世界各国都建立了许多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并且能够将过度捕杀等人为破坏生境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这对许多物种的延续无疑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因为现今如大野牛、剑齿虎、穿山甲、狼、藏羚羊、渡渡鸟等众多动物的灭绝,均与过度捕杀有关。  2 建立遗传基因库就是一个可行并且已初见成效的手段。所谓基因库就是一个群体中所有个体的基因型的集合,几乎包含了该物种的所有遗传信息。基因资源库主要包括生殖细胞库、体细胞库、基因组DNA文库和cDNA文库等几个子基因库,其中DNA由于是遗传信息的直接物质载体而最为重要。  可以预见未来给DNA测序将实现自动化。对任何一种生物,只要对其遗传物质DNA采集方法恰当,就可以完整的得到它的基因组并进行测序,并建立基因库。有了基因组和基因库的信息,不但能重组这种生物,还能重组由其进化而来的近亲物种,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和恢复无疑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基因库信息在对市场进行监测的过程中也有重要作用,市场上出售的鲸类制品被抽检,与禁捕鲸类的DNA样本比较,可以确认产品中是否有受保护的鲸类肉。  在濒危物种保护的其他方面基因库也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例如,美国科学家通过对加利福尼亚神鹰成对的DNA样板进行标识跟踪,探测到了其遗传性软骨营养障碍的致病基因;同样是美国,研究人员在通过对佛罗里达州的美洲豹进行遗传多样性的观察和研究后,采取人工干预的方法增加其变种。  3 特定的保护策略:虽然同属于濒危物种,但是不同的种群、各异的生长环境、面临威胁的程度上的差异等都决定了在实施保护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量身定制切实有效的保护策略。例如,墨西哥国立大学生态学院的GerardoCeballos提出,“对哺乳动物要实施全面的保护策略,详细分析物种分布的模式,进而充分考虑涉及到的问题,重点关注受威胁的物种和濒危物种”。而对待鲨鱼种群,有些积极保护动物的团体正奋力从宠物店、饭馆和夜总会中拯救它们,让其起回归“野外”,获得自由,但是放归行为的利弊仍然存在许多争议。  4 各个国家和机构的努力:  首当其冲的是各国相关法律的制定、出台与完善,以及国际间的合作与支持。如我国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1 我国云南省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少数民族基因库,世界上采集民族样本最多、样本量最大的遗传信息资源库。专家从云南当地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采集的1250名男性的DNA基因样本目前已全部存放云南大学基因库,这将为少数民族的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疾病提供最原始的研究材料  2 越南重引入濒危叶猴和小蜂猴,并于1995年颁布《越南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制定了全面的战略,以解决如何在可持续的框架内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问题。  3 美国进步科学协会筹建物种基因库网站,专门用于登记物种的遗传资源和建立DNA库,以帮助反映现存某物种的生存范围,供保护区的建立和规模建设参考。  4 欧洲也欲在月球建基因库存储地球物种基因。  各国共同努力促进IUCN红色名录的完善,推动红色名录优先评估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首先筛选出红色名录评估时应该优先考虑的种群。  参考文献:  《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生物学》  《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文献

“濒临灭绝的动物”一句令人揪心的话,又一次出现在了我们的眼前。金丝猴,海豹,金雕,蓝鲸...这些可爱的动物,在环境的影响以及人类的捕杀下,已所剩无几。 鲸的危机: 1980年6月30日上午,在澳大利亚南威尔士州北部西尔罗克斯,突然有成群的巨鲸拼命冲上狭窄的塔雷切里海滩。为了拯救这些珍贵的海洋动物,人们想尽了一切办法也无济于事。被强行拖回深水的鲸在海水里曳了一会,又重返沙滩,并在沙滩上痛苦挣扎。时间较长没下水的鲸,干燥的皮肤上开始出现血泡,鲜血从破裂处流出。 据报道,这次共有58头鲸死亡。类似鲸集体自杀的现象还有不少:1979年7月16日,加拿大纽芬兰波林半岛,有一百多头鲸冲向岸边,最后无一生还;2003年1月,165头巨头鲸在新西兰南岛的“斯图尔特岛”搁浅 鲸为什么要集体自杀?日本科学家岩田久人揭开了这个秘密:他在京的尸体中发现了高浓度的有毒物质三丁锡(TBT)。TBT腐蚀神经,破坏了动物的方向感。TBT是人污染海洋的毒性最大的物质。已有千万升TBT溶入海洋! 老虎悲声:老虎是世界上最大的猫科动物,已接近灭绝。现在世界上只有大约6600余头,而巴里虎,爪哇虎,里海虎已在30年代逐渐灭绝。 尽管各国政府三令五申禁止捕杀老虎,但还是有一些酷爱金钱的人常将它们当作摇钱树,这连政府都无法约束,法律都无法制服:1967年,在印度有480头老虎被猎杀;1991年,大量的西伯利亚虎被偷猎;1993年,在印度从偷猎者手里查获了867斤虎骨 不过有一只老虎就有一丝希望,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努力地救助他们,他们还是有可能逃脱这一生死攸关的时刻的! 我们常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可就上述事实,人类是否将动物当朋友看待呢?人人都在为保护动物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偏偏有那么一部分人,利令智昏,疯狂地捕杀野生动物。难道我们对动物做出的“承诺”失效了吗?难道我们都不去想想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吗?不要再不择手段地伤害危在旦夕的野生动物了,生态灾难不能重演! 最后,我以一个地球人的身份呼吁大家: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四十年来,通过各种保护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广大保护工作者的踏实工作,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及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就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尤其是我国珍稀、濒危物种,譬如大熊猫,野外数量据报道达1200只左右,已呈现平稳上升的势态;金丝猴野生数量达20000多只;朱鹮由1981年在陕西洋县发现的7只,至 2005年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总数已达500余只;亚洲象在我国云南省南部仅有少量分布,2005年野生象群数量已近400只,在勐景地区的野象谷已建成了较大的繁殖种群基地;世界唯一生长繁殖在我国青藏高原的黑颈鹤现有数量在4、5千只;丹顶鹤在东北三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内繁殖,每年越冬到江苏盐城,鄱阳湖,洞庭湖等地,最多的一处种群数量达千只左右;其它还有诸多我国一级保护物种如黑叶猴、长臂猿、云豹、金钱豹、白唇鹿、藏羚羊、褐马鸡、金雕、扬子鳄、巨蜥^等以及大量国家二级保护物种都包罗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受到保护,物种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赘言这么多,就是说明国家主管部门在这40年中,对野生动植物物种就地保护工作充分重视,付出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政府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方面,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和责任,正在逐步逐项得到落实。

据统计,地球上共有各类动物150万种,有的动物与我们和平相处,有的动物却常常威胁着我们的健康和安全,不是病毒主动袭击了人类,而是人类惊动了病毒,为何?过去人类杀虐野生动物是平常事,从原始人类的茹毛饮血到文明时代的野味大餐,野生动物竟成了人类食物链中的“重磅”环节。时至今日,即使出现像爱滋病、非典这样的沉痛教训,人类也没有全然放下屠刀。那么,为了不再看到野生动物那绝望的眼神,为了人类自身的健康,为了我们这个共同的地球家园,作为世界的主宰力量,人类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如何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 人和动物,谁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尽管许多疾病和动物有关,但真正的肇事者恰恰是人类自己。传染病如同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使地球上的“自然之主”遭遇杀身之祸。在被病疫困顿无果的情况下,人确实显得促狭和小气,动物无语,但事实如此。更多的人喜欢动物是源于自私,而不是源于审美。更多的人在对待动物这件事上充分地暴露了人的丑陋,人类将攻击的矛头指向了无助的动物。 牛是疯牛病的宿主,杀牛;鸡是禽流感的宿主,杀鸡;狗是黑死病的宿主,杀狗;去年10月,广东传闻狂犬病多发,使得数十万只狗惨遭棍棒屠戮。当人们发现并怀疑果子狸是引起非典的“元凶”,是非典的宿主时,广东省灭杀1万余只果子狸的举动引起舆论一片哗然。非典的肇事者到底是动物还是人类?杀果子狸是否违背动物保护原则?……千百年来果子狸一直生活在荒郊野外,与人类“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如果人类不侵入果子狸的领地,与果子狸保持距离,SARS冠状病毒是不会自动传染给人类,是人类的无知和贪婪使许多人越过了雷池,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与果子狸“亲密”接触,导致了SARS这一史无前例的灾难。SARS真正的“元凶”不是果子狸等一些野生动物!而是吃食野生动物的野蛮陋习、宰杀和经营野生动物的不法行径!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所长张知彬认定,疫病的蔓延根源于人类无节制的开发自然,向大自然索取,污染了水、空气,砍伐了大量的树木,打破了人、动物与自然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人类遭到自然界的惩罚也是必然的。有一点我们应该正视:非典不仅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灾难,更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惩罚。“天上飞的不吃飞机翅膀,地上跑的不吃汽车轮胎,4条腿的不吃桌子,2条腿的不吃同类”,这曾是广东人津津乐道的一大快事。据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粗略统计,深圳人平均每天要吃掉近20吨、多达30多个种类的野生动物。广州市每日蛇肉买卖交易量高达10吨左右。而在上海每年有近1000吨的野蛇、50多吨野生蛙类和5万多只野鸟成为盘中“美餐”。狂吃野味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野生动物的种群迅速锐减。据统计,素有“鸟类王国”之称的海南省,20年前有350种鸟,如今只剩下不足210种。 虽然医学家一直忠告,野生动物可能携带有害物质,但是这仍然不会妨碍人们对其口福的锲而不舍的追求。更有“高贵”人士,为显示自己的品味和地位,以吃珍稀动物为荣。然而相关实验已经证实,一些流行疾病的爆发与人类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不无瓜葛,当人们为满足口腹之欲饕餮野味时,病毒的魔瓶也被一次次打开。如今,不知道有多少动物种类在人类的牙齿下濒危甚至灭绝,自然科学家估计,每天都有数十个物种灭绝,这种进程因人类的活动而大大加快。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国际联盟罗列了截至1996年为止的5205个物种的“红色警告名单”。他们全部面临灭绝的命运。原因很多,包括自然栖息地被毁、引进的物种和人类捕猎带来的破坏。许多物种如大象、犀牛、野虎、大熊猫、鸟类等动物,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它们都将面临恐龙般的命运。据最新统计表明:目前有180种哺乳动物物正处于濒危状态,其中四分之一处于极度濒危;182种鸟类也已处于濒危状态,其中八分之一濒临灭绝。由于鸟类和哺乳类体型大,引人注目,所以它们的濒危状态更容易引起重视,但除此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鱼类、昆虫和植物正在我们身边悄悄的灭绝…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统计,在仅存的1亿个物种中,鸟类每2年灭绝一种,兽类每一年就消失一种。今后的趋势是,植物将以每小时一种的速度灭绝,动物每天减少一种。如此惊人的速度,人们不禁要问,这仅存的1亿物种在地球上还能生存多久?据悉,恐龙在地球上生存了7000万年,人类才不过300万年。依照目前利用资源的速度,现在的地下能源仅够用170年,170年以后人类会怎样,还有300万年吗? 当然,“死者不能复生”,动物的悲剧故事永远也讲不完。何况还有许多即将离人类而去的许多珍稀动植物。如大熊猫,野外仅存1000只左右;白鳍豚,不超过100只;白臂猿,野生存量50-70只;华南虎,仅余50只在动物园中;指猴:1966年见过9只,命运不详。值得提醒的是:中国西藏野骆驼的数量已经少于大熊猫!当所有动植物都被人为地灭绝时,孤独的人类还能生存吗?当最后一只老虎在林中徒劳地寻找配偶时,当最后一只未留下后代的雄鹰从高空坠向大地时,难道人类还不应该看到自己的结局吗? 和谐相处,让动物回到它们祖先的家。 物我同舟。和其他动物一样,果子狸这些本来与人类没关系的动物,它们有属于自己的家,它们在懵懂之间被人类从森林请进繁华的都市,又被当作美食之,后来因疑为SARS病毒祸首惨遭追杀。要么上餐桌,要么上刑场,同是地球上的生物,果子狸的命运却如此被动和无奈。科学家从6只果子狸标本和1只貉标本中分别分离到3株和1株SARS病毒,经基因全序列测定,果子狸SARS样病毒与人类SARS病毒有99%的同源性!因此,告别野味,是我们亲近野生动物善良和无私之举,也是我们人类自身的一种痛定思痛、迟到的忏悔。给野生动物以生存的空间,真正使野生动物做到“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从而达到人、动物和自然和睦相处的佳境,是对人这种“万物主宰”的一种考验。 每个动物都有自己的活动领域,它们以自然的方式进行新陈代谢,形成环环相扣的食物链,保持着一种动态平衡,所以这个世界才能和谐地运转。人类要改造世界,却不能以破坏生态做为代价,我们已经极大地挤占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还要食其肉,剥其皮,满足我们的口腹之欲,这样无尽的索取当然会让我们付出惨痛的代价。造成物种大量减少、生物链条断裂、生态环境恶化。大自然已忍无可忍,洪水泛滥,沙暴迭起,气温骤升,报复行动逐步升级。艾滋病、SARS不都是从动物身上来的吗?走进大自然当然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但一定要和动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不仅仅是为了防止许多不知名的病毒和细菌侵扰人类,更重要的是给野生动物一个良好的,自由的生长繁殖的环境。人和动物不是对立的,动物也不是人类的附属品,想怎样处置就怎样处置,研究、养殖可以,但目的是为了让人类生活得更加健康,而不是用来吃、用来玩的,我一向反对食用野生动物,也反对把野生动物当宠物。人们常说:爱他就给它自由,同样,爱护动物就请离动物远点。 德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惊人的决议,要用宪法来保障动物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瑞典在原有动物保护法律的基础上,于1997年制定了强制执行的《牲畜权利法》;亚洲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而在同一时期,中国大陆在这方面却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虽然有一部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但那也只针对珍稀动物而言。以致在刘海洋伤熊事件后,法学家们意外地发现,现行法律中竟然没有一个可以正好适用的条款。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到人对动物负有直接的义务,而且应该把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形成人与动物稳定的良好的互利的关系。我从内心里真的呼吁:不管社会怎么发展,不能用牺牲人与动物之间和谐关系为代价,要从长远的角度从公民道德上明确这一点,必要的话,制定一些严格法规来进行一些约束。 所幸的是,面对物我两伤的困境毕竟有人觉醒,这其中不仅有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悲悯,还有普通人群良知和理性的觉醒。动物要有生存的权利,人是动物界的一部分,人虽然进化出来了,但不能因此向动物举起屠刀,对动物进行杀戮。动物也是有情感的,面对它们的绝望,人类的确应该好好反省了。想想现在的自然环境的恶劣程度,人类难道不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吗?的确,非典的复现再一次给人类敲响了警钟,善待动物,就是善待自己;保护动物,就是保护自己。在与动物千百年来的博弈中,人类得出的结论只有一个——必须与动物和谐相处。人类不能再破坏自然环境了,要保护脚下这个地球,保护动物当然也势在必行。如果有一天这些动物都回到它们的祖先生活的地方,那时将是动物们的节日,那也将是人类的节日…… 爱护动物,爱护自然,就是爱护人类自己。这是我们应当得到的教训。只有当爱护动物、爱护自然、爱护生命成为社会共识和人们的自觉行动时,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得到切实的改善,人类才会有更美好的生存环境。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八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条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五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第十九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第二十条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猎枪及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第二十四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第二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二十八条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第二十九条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第三十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海关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海关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四十一条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本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动物保护的参考文献

回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1、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不乱砍乱伐,破坏草坪和森林,不要随意堆放垃圾,不要滥用农药和杀虫剂,保护水源和空气也是保护动物栖息地的一部分,有良好的栖息环境动物才能长久生存。 2、不滥捕滥杀:禁止乱杀野生动物,对于用珍稀野生动物做的制品,如皮衣、药品、补品等,也应坚决抵制,不参与捕猎、贩卖、购买国家保护动物。 3、推广保护动物的意识: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从家庭做起,培养尊重一切生命的道德观,加强法制教育,树立公民意识,对违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现象要抵制,举报,监督。 4、自然保护区:保护濒危动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护其栖息地,而保护栖息地的主要途径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不仅可以保护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而且还可以使其他种类的野生动植物得到很好的保护 5、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劝阻亲人和周围和人拒食野味。 6、不鼓励买动物放生。 7、不围观街头耍猴者。  8、不恫吓、投喂动物园动物。 9、提倡观鸟,反对关鸟。 10、不在江河湖泊钓鱼,观察身边的小动物、鸟类并为之提供方便的生存条件 更多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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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保护的论文

试论发展旅游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提要] 在我国,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矛盾,如何看待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各界认识不一。作者从分析文物对我国发展旅游的重要意义入手,认为发展旅游有利于对文物的保护,但同时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作用。作者认为,我们应该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同时,以发展旅游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做到保和用的完美结合。最后,作者从规划与管理等方面对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的关系的可行措施作了尝试性的探讨。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如何保护好文物,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关心的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此采取了大量的措施。然而,现代群众性旅游活动的兴起和生机勃勃的旅游业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增添了新的难题。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异常迅猛,正在快速向世界级旅游大国进军,因而,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对我们这个文物大国和未来的旅游大国来说,具有丰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文物古迹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 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留给人的印象深刻。观览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学,边游边学,学得轻松、愉快、有趣。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5000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如被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秦兵马俑;世界上古今体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宫--北京故宫;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等。这种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的灵魂,中国旅游业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国际游客到中国来旅游,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东方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 因此,较之其他国家来说,文物对于我国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例如,西安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但它却能吸引络绎不绝的国际国内旅游者,成为我国十大旅游城市之一。究其原因,是因其握有几张王脾:它是我国古代社会定都时间最长,定都王朝最多的城市,号称十朝古都;是我国文物荟萃之地,拥有世界上第八大奇迹秦兵马俑、秦始皇陵,我国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古城墙、历代帝陵等等,可以说,文物古迹是西安市旅游业的生命。北京市无论在接待国际游客,还是接待国内游客方面,都高居全国榜首,这除与它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关外,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拥有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度很的文物古迹,如北京故宫、八达岭长城、明十三陵等等。文物古迹在旅游中所起的这种特殊作用,在全国各地都有非常明显的表现。 基于如此的现实,从实际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文物优势,以文物古迹为主题,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 发展旅游可促进文物保护 1.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护。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迹可满足这一需求,文物古迹遂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2.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3.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4.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些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三 发展旅游对文物保护有一定负作用 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旅游事业的发展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作用。 1.对旅游区进行开发,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还开办工厂,这一切,都破坏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特别是在文物古迹周围办工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 2.短视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刮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某些旅游部门为了提高文物古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长期为旅游服务,在发展旅游的同时.确实对文物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人员文物专业素质差,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将其弄成一个大怪物,名为保护,实为破坏。 4.旅游业对环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坏。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空气。旅游基础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废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这些被严重污染的水和空气对文物古迹有着强烈的腐蚀作用。

文物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实物,是历史和文明的承载物。 具有2500年历史的太原,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文物史迹,古晋阳城、纯阳宫、文庙、督军府、宁化府、拱极门遗址等,每每说起这些遗产,太原人都津津乐道。 但是,我市的文物现状不容乐观,古关帝庙、城隍庙等很多文物年久失修、面貌破旧;有的被工厂、学校、民居占用,保护工作不落实,重点保护不突出;基本建设对地上和地下文物破坏严重;有的开山造田等对文物也有一定的危害;有部分古建筑与周围建筑环境不协调,对传统文化构成了损害,影响到城市的地方特色;文物保护与开发没有很好结合,有的文物被拆除,有的文物保护点孤立地存在,失去了其传统的风采和内涵。 失去这些历史遗存,2500年历史的古城也就难符其实了。消失的,无法挽回,树立和加强文物保护意识,做到建设和保护和谐发展,为历史、为后代保留一份宝贵的遗产,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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