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地质灾害文献报告怎么写

地质灾害文献报告怎么写

发布时间:

地质灾害文献报告怎么写

工程治理目的:有效防治上射垛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对上射垛村的危害,保护该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要任务:通过修建挡墙、截水沟、修坡卸载和山体锚喷等工程措施有效防治滑坡地质灾害对上射垛村的危害。(二) 以往工作区研究程度该工作区以往地质工作研究程度较低,除前人做的地质普查工作曾涉及过该地区外,专门对该地区的地质工作较少,目前山东省济南地质环境监测站正在编制的《章丘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覆盖本工作区。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村山体滑坡治理方案》,对该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做了详细的治理方案设计,主要采用修坡卸载、锚喷支护及挡墙、截水沟等工程措施对地质灾害现状进行治理,确保山体滑坡的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治理工程项目部根据《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村山体滑坡治理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治理方案中各工程措施以及各工序、工艺进行了细化设计,并编制了《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方案》。(三)完成工程及工程量本工程施工主要分为施工准备、修坡卸载、锚喷支护、截水沟施工及、挡墙施工等工序。由于场地条件较差,施工准备用时较长,2007年8月13日机械设备、人员进驻现场, 2007年11月10日工程竣工,施工期间由于连续阴雨导天气导致工程停工10天。本工程主要完成工程量见工程量完成情况一览表。

相当于一个简单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可以参考当地国土部门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去写。

我家房屋住在山角下。前几年因山体滑跛,有两栋房屋倒溻。还有一人重伤,送医院枪救无效死亡。我想写一份报告。怎样写……

地质灾害文献报告制度

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十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第十三条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第三章 地质灾害预防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第十六条 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三)重点防范期;(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第二十三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第二十四条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二十六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第二十七条 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第二十八条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第三十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第三十二条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第五章 地质灾害治理第三十四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三十七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第四十八条 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现象)。地质灾害的形成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对象(人、财、物、设施)相遭遇的结果。没有致灾地质作用,灾害无法发生;而若致灾地质作用遇不到有价值的受灾对象,造不成损失,也不称为灾害。致灾地质作用是主导因素,受灾对象是被动客体。地质灾害的类型常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划分,而灾害大小则以受灾对象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很多常见的有10类30多种。地质灾害可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分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类。缓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影响范围大,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易发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可按照灾害种类划定,不同灾种其易发区范围不同,有点、带、区域性易发区。一般说,崩塌、滑坡易发区为点状;地裂缝易发区为条带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发区呈区域性分布。易发区的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专门调查,按照易发区划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并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致灾地质作用处于临界稳定状态或不稳定状态,有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地区。危险区需进行监测和应急调查,提出预防措施,危险区范围一般较小,且多指突发性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所影响的范围。危险区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专门调查或勘查,对致灾地质作用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后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危险区应有明显预警牌和告示,以防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主要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报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作出汛期突发灾害陷患巡回检查计划。市(地)、县级防灾预案,主要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作出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针对不同地质灾害实行事先预报的一项基本制度。防治地质灾害应该是“预报”重于“治理”。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5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5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各期预报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县以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把准确情况迅速上报,其要求如下: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地区(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地区(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等;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④地质灾害类型;⑤地质灾害规模;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发展趋势;⑧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⑨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险情巡视制度,要求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作现场调查、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当地政府采取必要的应急防灾措施。特别要加强连续降雨后或暴雨后的险情巡回检查,防患于未然。【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当地人民政府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群众监测网络、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防灾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危险区管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国土资源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展建设。(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落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坚持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形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灾害险情是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质灾害实施防治工作前,为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据。必须做好勘察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险情状况,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要合理确定防治目标。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指防治对象的范围、部位;安全目标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要多方案比选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要妥善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实行信息法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于顺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要不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的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较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有地质情况与设计图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监测内容依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期限,坚持连续监测,并须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做出定期动态评价;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非标准化特殊的地质工程。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上述几项办法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三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和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有多大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未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资源毁坏以及社会经济系统失控等一系列社会——经济现象称为灾情。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是指对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自然环境恶化,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现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的工作。地质灾害灾情评估要素包括:致灾环境要素、地质灾害活动要素、受灾体要素、破坏损失要素。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有多种类型:根据评估时间分为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灾后总结评估;根据评估范围分为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灾前预评估是对一个地区或一个潜在地质灾害事件的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期望损失)的预测性评估,它的目的除了为减灾决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外,还可对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提供依据;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都是在灾害发生后,对已经出现的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其目的是为及时、有效地进行抗灾救灾提供依据;点评估是指对一个地质灾害体或一个具有相同活动条件和特征的相对独立的灾害群的灾情进行评估;面评估是对一个具有相对统一特征的自然区域或社会经济区域进行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区域评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区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就是对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场地及其附近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和估量,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之所以会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基本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选址不当,将居民点、重要工程选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地方;二是不适当的工程活动诱发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从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设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因工程选址不当或不恰当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损失,这是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规范、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估结果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批准手段时,必须持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凡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有专门资质的单位按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地质灾害文献综述怎么写

我家房屋住在山角下。前几年因山体滑跛,有两栋房屋倒溻。还有一人重伤,送医院枪救无效死亡。我想写一份报告。怎样写……

论文文献综述怎么写

范文一:甘肃省城市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研究甘肃省境内泥石流、滑坡发育的基础主要是其特殊的自然条件。陡峭的地形、充足的松散土石和突发性水源是泥石流、滑坡形成的三大条件,另外地震作用也是造成滑坡的因素。甘肃地处黄土高原区,境内主要以黄土为主,而黄土由于结构疏松,孔隙大,渗透性强,具强压缩性和自重湿陷性,垂直节理发育,特别是极为发育的顺坡向卸荷节理,使边坡稳定性降低,易发生滑坡和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大量滑坡、崩塌等重力堆积物受暴雨形成的坡面流及洪水的冲刷,源源不断地为泥石流提供固体物质。 通过计算泥石流、滑坡作用强度和危险度,将城市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危险等级。经过对甘肃省灾害防治历史和治理现状的研究,提出存在问题,得到泥石流、滑坡灾害的发展趋势,强调防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根据对城市的分级,危险度高的Ⅰ级和Ⅱ级的城市应采取治理体系为主,预防体系和管理体系为辅的综合控制对策;危险度不高或较低的Ⅲ级和Ⅳ级的城市应采取预防体系与管理体系为主,治理体系为辅的控制对策;对于威胁城市安全的巨型滑坡和规模巨大的泥石流沟则采用躲避对策。 城市泥石流、滑坡防治规划的最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重点治理。对于不同类型的泥石流、滑坡建立不同的治理模范文二:分析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工具及其在地质灾难探究中的应用进展地理信息系统在地质灾难探究中的应用进展 目前,国内外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主要用于探究国土和城市规划、地籍测量、农作物估产、森林动态监测、水土流失、地下水资源管理〔4〕和矿产资源勘查〔10〕、潜力评价及开发〔11〕等众多领域。GIS在地质灾难探究中的应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摘要:(1) 地质灾难评价和管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的各种功能,建立地质灾难空间信息管理系统[12,13,14,管理地质灾难调查资料,显示并查询地质灾难的空间分布特征信息,评价地质灾难的危害程度,分析地质灾难和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提出减轻和防治地质灾难的办法,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地质灾难进行猜测〔15,16〕。戴福初等利用GIS对香港地区的滑坡灾难进行历史滑坡编录,分析滑坡的时空分布特征和动态和静态环境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对滑坡灾难风险进行评价和危险区域划分〔17〕。(2) 地质灾难的危险度区划评价由于各种地质因素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地质因素之间相互功能的复杂性,在收集大量的基础地质环境资料前提下,利用GIS对这些基础资料进行有效地处理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通过选取合适的评价猜测指标〔18〕,运用恰当的数学分析模型〔19,20,21〕,对探究区进行地质灾难危险性等级的划分,从而为地质灾难的管理及防治和预警决策提供依据。(3) GIS和专家系统的集成应用GIS和专家系统的集成应用中,GIS所起的功能主要是管理时空数据,进行空间分析;专家系统所起的主要功能是利用专家知识和空间目标的事实推理判定灾难的危险度〔22〕。二者的结合将使专家经验得到推广,减少野外和室内手工作业工作量,使区域地质灾难的动态管理成为可能。4 结语(1)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已经广泛渗透到了多种学科领域,从比较简单的、单一功能的、分散的系统发展到多功能的、共享的综合性信息系统,并向多媒体GIS、智能化、三维、虚拟现实及网络方向发展,新兴的地理信息系统将运用专家系统知识,进行分析、预告和辅助决策。(2)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工具,从专业开发工具的组成结构上,可以归纳为集成式GIS、模块化GIS、组件式GIS和网络GIS等几个主要类别。其中组件式GIS在系统的无缝集成和灵活方面具有优势,代表了GIS系统的发展方向。(3)地理信息系统在地质灾难探究中的应用方兴未艾,尤其在地质灾难评价和管理、地质灾难的危险度区划评价和GIS和专家系统的集成应用方面进展很快。以上希望对您有帮助!另外这有个地质灾害论文的网址,可参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你在百度里搜索这个,这个里面讲的很清楚的!

地质灾害文献怎么写标题

为什么说郭德胜彻底破解了地震成因?根据地理学知识,湖泊沉积形成沼泽地,沼泽地继续演变形成陆地,这是地理知识所传授的内容,如果继续深入研究,所形成的的陆地在湖盆的内部,这片陆地就存在了和盆地的内涵与外延相同的地貌结构,那么,这也就是说,湖泊沉积是能够形成盆地的,这一发现,彻底弥补了地球科学有史以来的世界性空白,所有的地学奥秘,都是因为被“湖泊沉积能够形成盆地”这个观点所掩盖,任何研究学者明白了这个空白,几乎所有专业学者都能很容易知道地震奥秘以及地学的其他奥秘了。不是因我有超人的智商,只是让我偶然的发现,发现了地球科学基础知识领域存在的巨大“空白”,而这一发现,彻底打开地球科学的大门,势不可挡。         天然地震,火山爆发地震,岩爆地震,瓦斯爆炸地震,这四者存在相同点,那就是,都是地球内部能够释放能量的物质发生了巨大能量的释放,而事实已经证明,地球内部委实的存在可以燃烧,可以爆炸的很多能量物质,并且这些能量物质是集中的,诸如瓦斯,天然气,石油,核弹的铀矿等等物质,只要存在一定的条件,就会发生能量的释放,造成地壳的震动,火山内没有这样的特殊物质,就一定不会爆炸,煤矿内没有瓦斯,也不会爆炸,纯粹的岩石也不会爆炸,这就是说,地球内部如果没有这些特殊的、可以发生燃烧爆炸、释放能量物质的存在,那么,必然不存在天然的地震,,,世界的所谓地震专家,其实就是瞎子摸象,不顾事实的编造各种谎言。知网收录。天然地震的动力,源于地球自身的核能   郭德胜   佳木斯大学数学系 伊春市汤旺河党校   根据方法论,研究地壳的运动和形变,必须从物质的物理角度和化学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物体自身发生形变,产生动力的主要途径是物理变化、化学变化及和核裂变,物体的动能与势能导致物体形变或移动,物质发生化学变化,形成化学能,导致物体形变或移动。而动能、势能、化学能、核能是物质自身形成动力的绝对因素。根据多年的细致的研究发现,地球内部即存在物理变化,又存在化学变化,在地球内部的物质化学变化中,各种物质之间相互转化,形成新的无机物、有机物,单质及核能,而这些物质都具有能量释放的特性,形成动力。对照地下能量物质与地震产生的位置,可以得出,地震发生的位置与核物质存在的位置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再结合大量事实及文献,根据地震与能量物质的一系列复杂关系,循序渐进的逻辑分析、推导,推论出这样一个事实,天然地震的动力,来源于地球内的核能。关键词:铀;铀矿;钚;锎;氡;裂变;聚变;衰变;半衰期;中子;地震;天然核反应堆前言: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全球气候发生了快速的变化,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气候恶化加剧,对人类的生存造成极大的威胁与不适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地学科学家与学者当务之急。自古以来,科学研究者对地震研究一直纠结于地震的“动力”问题,运用“板块理论”进行了无数次的研究,最终没有得出科学的结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方法论给出了解释,研究地质形变,必须要针对物理变化、化学变化所产生的动力入手,对地震等自然灾害形成的动力进行分析、判别,只有找到地质灾害的动力根源,一切地质灾害问题就将迎刃而解。通过大量的历史资料与文献,结合自己多年的认识和总结,按照方法论、以及正确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在长时间的细致研究与总结中,对地质灾害的动力根源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更深刻的认识,运用正确的思维逻辑,结合文献对地震等地质灾害问题加以全面的剖析和严谨的论述。一,地壳发生形变分析物体发生形变,不外乎物理变化、化学变化所形成的动能、势能、化学能以及核能所形成的动力,地壳发生形变,是地球外部因素与内部的动能、势能、化学能、核能导致的结果,在地球外部,存在风能、光能、水能,山体势能,在地球内部,存在着煤、石油、天然气,核物质等能量物质,而这些物质都隐含巨大的可释放能量,在一定条件和长时间的转化过程里,就会发生能量的释放。火山爆发、地震现象,这是一种能量释放,造成地壳出现抖动,由于地下本身就存在了各种可燃的能量物质以及核物质,那么,火山爆发、地震的“动力”一定来自地球内部。由此,我们要对地球内部的地质结构以及地球内部各种能量物质进行研究分析,找到使地壳发生形变的根源。二,地震、地下能量物质存在的位置分析根据“盆地、冲积平原,对成煤、成矿起了决定作用”这篇文章,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盆地、冲击平原地带会形成煤和天然气,而成煤地带,又是地震发生过的地带。比如山西,历史发生了无数次大地震,而山西是又是产煤的大省,地震、煤矿、天然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再根据,铀矿与天然气伴生等大量的史料文献,让我们清楚了这样一个事实,铀矿与天然气共存,也存在于盆地及冲击平原内及其盆山边缘,那么,在盆地、冲击平原及其周围就存在这样一个事实。煤、天然气、石油、铀矿、地震在一个以盆地、冲击平原这样地貌的的特殊位置上。在盆地、冲击平原这个特殊位置上,让我们发现了无数的煤矿,天然气矿,油矿、铀矿,而这些物质都是地球上最重要的可以释放能量的物质,在这样特殊的地理位置,又时时的发生着地震,地震与这些能量物质,就存在了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5]三, 地下所有能量物质能否在地下释放能量对于埋藏地下的能量物质,我门所知道的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瓦斯、核物质。这些储存地下的能量物质能否进行能量的释放呢?按照煤、石油、天然气瓦斯的燃烧、爆炸性质,他们燃烧、爆炸需要氧气条件及明火,氧气的多少决定了能量释放的多少,矿井常常因瓦斯爆炸引发地震,这是井下瓦斯浓度与充足的氧气存在了爆炸的条件。在地下,如果煤、天然气、石油这些矿出现完全的能量释放,那么,就必须存在有足够的氧气。但事实证明,地下的氧气不足以释放这些能量的物质,但现在,大量的事实,以及无数的相关文献证明,地下存在与天然气伴生的铀矿[5],铀是核物质,铀矿是运用到各个领域的基础燃料,而且释放的能量巨大。而对于核物质来讲,不需要任何条件,只需要一个“中子”撞击,就能将核物质的能量释放出来。 [9]四,分析地地球内部所存在核物质的特性现在所发现的地下核物质是铀矿,铀的原子序数为92的元素,在自然界中存在三种同位素铀234、铀235和铀238。铀238的半衰期约为45亿年,铀235的半衰期约为7亿年,而铀234的半衰期约为25万年,铀矿石里含有铀234、铀235和铀238。[6]参考关于“铀_钚和铀核裂变产物的若干问题_兼谈2011年福岛核事故泄露的放射性物质”,这篇文章详细的介绍了核物质的衰变、裂变以及产生的高能碎片继续衰变的过程,在铀的三种同位素U234,U235,U238中,铀U235有巨大的能量,1克U235裂变释放的能量相当于5吨优质煤所释放的能量,当铀U235在中子、热中子的轰击下,会发生裂变,裂变的途径有60多种,裂变所形成的高能碎片有20多种,主要的高能碎片有锶89(半衰期50天),锶90(半衰期29年),氪(半衰期8年),氙半衰期(9个小时),铀233,钡141,等碎片,这些高能碎片,在一定时间内,还会继续发生衰变,裂变,继续释放能量。[6]铀矿中存在钚的痕量,钚的同位素有13种,自然界里有钚244,钚239 ,储量极少,半衰期年限比较长,人造的钚的同位素PU238,PU240,PU234,PU232,PU235,PU236,PU237,PU246等,PU244,半衰期约8千万年,PU239半衰期约41万年,PU238半衰期约88年,PU240半衰期约6500年,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地球内部还存有着极少量的锎,主要出现在含铀量很高的铀矿中。[28]锎的同位素已知的锎同位素共有20个,都是 放射性同位素。其中最稳定的有锎-251( 半衰期为898年)、锎-249(351年)、锎-250(08年)及锎-252(645年)。其余的同位素半衰期都在一年以下,大部分甚至少于20分钟。锎同位素的 质量数从237到256不等。[35]锎-252是个强中子射源,因此其放射性极高,非常危险。锎-252有9%的概率进行α衰变(损失两颗质子和两颗中子),并形成锔-248,剩余的1%概率进行自发裂变。一微克(最)的锎-252每秒释放230万颗中子,平均每次自发裂变释放7颗中子。其他大部分的锎同位素都以α衰变形成锔的同位素(原子序为96)。可用作高通量的中子源。[29] 能够利用的锎的数量非常少,使其应用受到了限制,可是,它作为裂解碎片源,被用于核研究。[26]  如果含铀量高的铀矿一旦出现锎,锎是强中子源,衰变会释放中子,对于含铀量高的铀矿,就会导致裂变,这如同成熟女人的卵细胞,当遇到精子,就会产生卵细胞分裂。铀即能自发裂变,又可以人工裂变,在裂变过程中产生巨大能量,同时会发光、发热。铀裂变在核电厂最常见,加热后铀原子放出2到4个中子,中子再去撞击其它原子,从而形成链式反应而自发裂变,产生爆炸。[12] 五,地震发生的前后,氡气出现明显量的变化氡是一种放射性惰性气体,铀是氡的母体,因此有铀存在的地方就有氡。根据这一说法,如果地表发生了氡气变化,那么地下就可能存在铀及其他核物质,现在常常运用氡出现的变化探测铀矿。另一方面,很多事实表明,在地震后,氡气有了明显变化,在地震后,对龙门山断裂地带检测,氡出现明显的不同,有铀矿的地方会出现氡气,氡气与铀有着直接的关系。[25]六,对核聚变的思考与分析核聚变的过程也是一种能量释放的过程。核聚变是小质量的两个原子合成一个比较大的原子 ,核裂变就是一个大质量的原子分裂成两个比较小的原子, 在同等条件下,核聚变所释放的能量远远大于核裂变。在史料和文献中还未有地球内部发生自然核聚变的解释和说明,只是有文献说明,地球内部发现3H的证据,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文献,对于地球内部是否存在核聚变还没有科学的证实。从地球内部的核裂变角度去分析,铀矿发生裂变,会产生大量的热能,核电站就是通过核裂变产生热能,运用蒸汽机原理进行发电的,由于铀矿与天然气共存,铀矿裂变产生的热能就会作用于天然气,甲烷加热1000度以上,就出现甲烷裂解,形成炭黑和氢气,方程式: CH4=高温=C+2H2 ,一旦铀矿出现裂变,热能就会作用于天然气,地壳内部就出现大量的氢气,氢气与其他气体会形成爆炸么?氢气在高温下,是否还会发生其他一系列的化学变化,形成氘、氚,造成能量释放?根据氢弹聚变的原理,地震能否在核裂变的基础上完成核聚变,从而形成了巨大能量释放,导致了地震。[40]核聚变的条件比较苛刻,需要超高的温度,火山爆发会有较高的温度,地球内部核裂变会出现较高的温度,它们所产生的温度能否满足核聚变的条件,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种种迹象表明,地球内部存在了聚变的物质基础,在核裂变中能否还存在核聚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科学证实。[39]七,地震的消减方法另据报道,澳大利亚近些年很少地震,通过了解,澳大利亚是铀矿产量高的国家,而且很早就对铀矿进行了开采,到现在有80多年的历史,很多铀矿都被找到和开采,铀矿被开采后,奥克洛天然核反应堆现象也就不存在了。澳大利亚近几十年很少地震,与大量开采铀矿是否有关系?就有必要的思考了。[33]地震属于能量的释放,而对于地下的的能量物质来讲,铀矿的能量巨大,而且,铀矿发生能量释放的方式非常简单,释放的条件是,铀矿的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存在中子源,就会出现铀裂变,导致能量释放,出现地壳的震动。通过上述的分析,消除地震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快速找到铀矿并开采,把这个可以释放能量的核物质从地球内移除,除去地震的隐患,这是非常可行的办法。另一方面,对所存在的铀矿地区,进行铀矿含量鉴定,因为铀矿石达到一定含量,才会形成裂变条件。[17]八,海啸的形成海啸也同地震一样,是海洋内出现巨大能量的释放,但根据已有的资料和文献,还无法断定海啸是哪种能量物质发生了释放,科学界对可燃冰这个能量物质特性,还没有较详细的论证,海洋底部是否也存在核物质也没有相关文献和实证,因而,海啸的发生,是什么哪一种能量物质还难以定论。结论

浅谈煤田地质勘探前沿发展趋势摘要:本文根据中国煤炭生产方针、煤田地质特点及世界先进技术发展现状,讨论了中国煤田地质勘探前沿问题,从提高勘探精度,开展动态地质研究等方面加以论述。并且展望了煤田地质勘探技术发展的趋势。关键词:地质勘探勘探技术发展趋势0引言20世纪,煤炭在世界能源中占主要地位,进入21世纪,煤炭在世界一次能源中仍将占主要地位,在我国尤其如此。在我国,1500m左右的煤炭总资源量约4万亿吨,已探明保有储量达1万亿吨。而石油、天然气,由于资源赋存条件与勘探、开发困难等原因,一个时期内难于大幅度增产。但是,随着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煤炭要有竟争力才能在市场上站住脚,经济、安全、高效采煤就成为煤炭工业发展的关键。因此,世界上所有采煤国家都需要继续开展煤田地质勘探工作,而且,煤田勘探技术要迅速发展才能满足生产要求。1我国煤田地质勘探前沿问题从我国煤田地质特点及世界先进技术的发展现状来看,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煤田地质勘探前沿问题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从完善矿井水防治与保水采煤研究方面来看我国东部一些矿井,随着采深增大,突水事故经常出现,突水量也日益增大。由于这些煤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加之采深不断增大,浅部矿井水治理获得的一些认识往往不适应深部矿井水动力条件。因此,我国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发展趋势是:深入研究矿区深部岩溶水形成与运移特征,深部矿井底板岩溶水突出机理,开发突水预测预报技术;开发适应现代机械化开采的采掘区无水险水害防治技术。2从开展动态地质研究方面来看常见的岩煤突出、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突水、井筒破裂等井下灾害,实际上是一种动力地质现象。这些现象均与岩体应力场有关。主要起因于岩煤采掘后,原有自然条件下各种地质因素之间的平衡遭受破坏,岩体应力再分配,从而引发或诱发出这类灾害性地质现象。通过研究这些现象形成的地质机理,事先测定出采掘阶段岩体应力随时空的动态变化,就有可能预测上述动力地质现象是否会形成,确定并采取消除或减弱这些灾害的措施。3从加强环境地质勘查与灾害地质防治方面来看由于矿区在天然条件下以及因开发而使地质体系遭受破坏,从而可能形成一系列环境问题,如耕地破坏、水源污染、沙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造成的大气污染等以及更具破坏性的灾害地质现象,如地裂、地表塌陷、滑坡乃至诱发地震。由于历史原因及煤矿不断开发,旧帐未清,新帐纷至,所产生的问题相当严重,煤矿环境问题是制约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今后矿区环境评价与治理将成为开发部门重要的工作内容。4从提高勘探精度来看连续作业是煤炭工业现代化或采掘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特点。这要求开发前查明所采煤层的细微变化,如煤层厚度、结构和灰分的局部细小变化。煤层及其顶底板岩石物理力学性质的局部变化等。但是,世界各国的煤炭证实储量及我国的探明储量均只主要说明煤炭的原地埋藏数量,并未充分甚至没有提供满足现代开采技术要求的开采地质信息,为适应现代机械化开采,普遍需要补充勘探。5从攻克煤层气开发难关来看近年来许多国家正在把煤层气作为一种能源进行研究,已有20多个国家开展了煤层气研究、勘探和开发活动。在煤层气试验开发中,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是:多数井煤层气产率低、衰减快,钻井冲洗液污染煤层,完井后坍塌堵孔,水力压裂效果不明显,裂缝短,所占比例低,完井后采气效果差等。显然,研究我国煤层渗透率低的原因、渗透率变化规律、煤层气富集和高产因素、煤层力学稳定性和破坏规律,开发适于我国低渗率煤层的钻井、完井、采气和增产实用技术,探索我国煤层气开发有利区段的评价选择模式就成为技术攻关的重点。2煤田地质勘探技术发展趋势用发展眼光看,近年来钻探仍将成为获取“第一性”地质资料的重要手段。物探仪器日新月异,性能改进与更新迅速,向高灵敏度、高分辨率、高精确度、遥控、计算机实时控制、处理、数据分析和三维图形显示方向发展;物探方法向多维、多参数测量、多方法组合发展;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将普及到地质勘探的各个专业、各个作业单元,乃至管理整个勘探系统。近年来,值得注意的煤田地质勘探技术发展趋势如下。1开发井下勘探技术根据国内外资料,落差小于5m、长度小于150m的小断层及小型褶曲,近期不可能用地面勘探方法查明。因此,国内外普遍认为,应在采区开采前,在井下开展采区勘探或工作面勘探,其方法包括矿井物探和沿煤层钻进。基于煤层密度比上下围岩小,煤层是一个明显的低速槽,国外在70年代末首先采用槽波地震勘探技术在井下探测煤层构造。近年来,探地雷达技术发展迅速。最近南非开发出一种Rock雷达系统,能定量研究岩体,准确确定断裂带深度、巷道周围裂隙带特征。显然,煤矿井下物探技术将大有作为,是一重要发展方向。2发展水平钻进技术20世纪80年代以来,技术先进的采煤国家愈来愈重视采用水平钻进方法沿煤层钻进,并采用与之相配合的随钻测斜技术。水平钻进技术是由受控定向钻进发展而来的。近年来,这种钻进技术发展迅速,不仅能在井下沿煤层钻进,还能在地面沿垂直一圆弧一水平线轨迹进入煤层钻进。地面水平钻进,在煤炭部门是80年代后期才从石油部门引进的。3加强综合勘探据有关材料说明,英国煤矿区尽管用三维地震勘探曾解释出小至煤厚落差的断层,但英国深部煤矿公司仍然重视钻孔研究。近年来,他们在已经评价的赋存经济可采储量的井田,按400一500m网度布无心孔,用组合测井方法勘探。他们开发了一种岩层显微扫描仪,通过人机联作能解释几十厘米落差的断层、裂隙、沉积和构造特征,以及应力方向。借助专用软件,用组合测井可确定出岩石类型、岩石强度、孔隙度或渗透率、倾角、孔径、分析水和烃等。据说,通过这一综合勘探方法,“可提供一份详细、实用的构造及应力场图”“,从而使矿山设计切实可行”,可提供最佳施工方向和合理地选定开采方法。这表明,选用合适手段、采用多手段综合勘探,是深部煤矿勘探的发展方向。4研究动态地质勘探技术如前所述,危害矿井安全的动力地质现象由采掘活动诱发而形成。它们具有动态特性。因此,预测动力地质现象的形成及其强度,不能简单地只凭反映原始地质条件的静止数据,而应主要分析基于岩煤层应力或其物性随时间变化的动态特征资料。高产高效采煤推进速度快,进行动态勘探,即在采掘期间连续多次勘探采区的应力或物性随时间变化很有必要。5加快发展信息技术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现已在煤田地质勘探各个专业推广应用,发展较快。由于引入了许多高新技术,如并行分布式处理、大容量存储、工作站、多媒体、人工智能和神经网络技术等,目前已能用人机对话方式处理、分析、解释和显示地质勘探数据,一些物探仪器自动化程度高,能在现场作预处理,控制各项操作和质量,选择有关参数。3结语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表明,除少数几个发展中国家外,各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田地质勘探工作量自80年代以来均明显减少,但用于开发勘探、工作面勘探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却明显增多,勘探精度大大提高。从煤炭现代化生产要求角度看,我国煤田地质勘探技术与世界先进技术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把握时机,加快我国煤田地质勘探技术的发展,才能满足我国高产高效采煤的需求。参考文献:[1]储绍良矿井物探应用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李夫忠走向精确勘探的道路[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146~

地质灾害文献资料怎么写

留个邮箱发给你

徽州地区自然灾害与防灾技术措施 徽州地处皖南,毗邻浙赣,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地貌丰富,地形复杂,多为山地和丘陵。川泽纵横,气候多变。 自古以来,徽州地区就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灾害种类较多,主要是旱涝灾害、地震、山崩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龙卷风、大暴雨、大雪和冰雹等气候灾害;蝗灾、虫灾等农业灾害;以及旱涝灾害引发的次生和衍生灾害,如城镇灾害、环境恶化、生态破坏等。 徽州素有“东南邹鲁”和“文献之邦”的美誉,至今保存下来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正史、地方志、族谱等中有关自然灾害的记载,尤为丰富。历代对各种灾害的记载都较为重视,尤其是明清以来对自然灾害的记载和考证详尽,各府、州、县在编篡地方志时,以专门章节辑录历年的灾异现象。徽州地区自然灾害资料主要来源正史中的“五行志”和地方志中的“食货志”、“灾异志”、“符瑞志”等。其中地方志中记载的旱涝灾害资料尤为详实,不但记载了历年的灾害时间、受灾区域和灾象等,而且还记载与自然灾害相关的次生、衍生灾害等。其中正史资料有《新唐书》、《宋史》和《明史》、《清史稿》等;地方志有《徽州府志》(明弘治十五年刻本)、《新安志》(清康熙四十六年刻本)、《半南志》(民国三十三年刻本)等,以及近代灾害研究资料等;族谱有《新安旌城汪氏家录》(元泰定元年刻本)、《新安汪氏通宗世谱》(清乾隆十年刻本)等。 宋代以后正史和地方志资料在时间上有较好的连续性,而且地方志大多数由编撰者对本地区历史沿革和变迁等方面进行比较缜密的考证,两者可以进行相互补充和对照。此外,地方志吸取了大量水利著作、笔记、奏疏等文献中有关灾害的信息,能从一个侧面印证自然灾害的程度和影响。另外,大量的家谱、宗谱和族谱也从宗族变迁史中,提供一定的自然灾害的信息资料。这些史料可以彼此佐证,从而纠正它们在传抄、校勘和印刷等方面的错误。 在这些史料中有关旱涝灾害最为详尽,凡是自然灾害的记载则全部收录,此外,凡在旱涝灾害发生的当年又发生的其它灾害,也予以收录,如旱涝引发的农业灾害、地质灾害和城镇灾害等,以及蝗灾、虫灾等亦全部收录。由于篇幅所限,所有自然灾害年表暂不附录。 一、徽州地区自然灾害资料 徽州地区自然灾害资料选取地域以唐大历五年(公元770年)徽州“一府六县”基本建置为主,即徽州府辖歙县、黟县、绩溪、休宁、祁门、婺源等作为范围。史料中记载的时间从唐永徽元年(公元650年)至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为了系统、方便地整理、分类和统计这些历史资料,利用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开发的Office97应用软件,建立“徽州历史自然灾害信息系统”数据库,记录“时间、灾害类别、等级、灾害地区、灾害特征、史料来源”等数据资料。 旱涝灾害 旱灾和涝灾是徽州地区最常见的自然灾害,故本文做了较详尽地分析。据〔表1〕统计结果分析,从唐永徽元年(公元650年),至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共获得徽州地区的涝年147年,旱年106年,涝年占全部旱涝年份总数的1%,旱涝年数的比例约为1:387,全部时间段为1290年,灾害年发生次数占全部年数61%。以上统计数据表明,历史上徽州地区的涝年发生次数比旱年发生次数较多,基本上符合淮河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旱涝规律中涝多于旱的一个灾害特征〔1〕,这与本地区地理、水文、气象特点也基本吻合。 〔表1〕徽州地区各世纪旱涝灾害频次表起迄年代 旱灾年次 捞灾年次 合次650-1100 4 3 71101-1200 5 8 131201-1300 3 7 101301-1400 12 12 241401-1500 15 10 251501-1600 21 20 411601-1700 14 22 361701-1800 15 25 401801-1900 13 31 441901-1940 4 9 13

同求啊,我是矿政管理类,需要写篇地质灾害预防的论文,简单点的就好,谢谢哈~能发点吗?资料也行。

为什么说郭德胜彻底破解了地震成因?根据地理学知识,湖泊沉积形成沼泽地,沼泽地继续演变形成陆地,这是地理知识所传授的内容,如果继续深入研究,所形成的的陆地在湖盆的内部,这片陆地就存在了和盆地的内涵与外延相同的地貌结构,那么,这也就是说,湖泊沉积是能够形成盆地的,这一发现,彻底弥补了地球科学有史以来的世界性空白,所有的地学奥秘,都是因为被“湖泊沉积能够形成盆地”这个观点所掩盖,任何研究学者明白了这个空白,几乎所有专业学者都能很容易知道地震奥秘以及地学的其他奥秘了。不是因我有超人的智商,只是让我偶然的发现,发现了地球科学基础知识领域存在的巨大“空白”,而这一发现,彻底打开地球科学的大门,势不可挡。         天然地震,火山爆发地震,岩爆地震,瓦斯爆炸地震,这四者存在相同点,那就是,都是地球内部能够释放能量的物质发生了巨大能量的释放,而事实已经证明,地球内部委实的存在可以燃烧,可以爆炸的很多能量物质,并且这些能量物质是集中的,诸如瓦斯,天然气,石油,核弹的铀矿等等物质,只要存在一定的条件,就会发生能量的释放,造成地壳的震动,火山内没有这样的特殊物质,就一定不会爆炸,煤矿内没有瓦斯,也不会爆炸,纯粹的岩石也不会爆炸,这就是说,地球内部如果没有这些特殊的、可以发生燃烧爆炸、释放能量物质的存在,那么,必然不存在天然的地震,,,世界的所谓地震专家,其实就是瞎子摸象,不顾事实的编造各种谎言。知网收录。天然地震的动力,源于地球自身的核能   郭德胜   佳木斯大学数学系 伊春市汤旺河党校   根据方法论,研究地壳的运动和形变,必须从物质的物理角度和化学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物体自身发生形变,产生动力的主要途径是物理变化、化学变化及和核裂变,物体的动能与势能导致物体形变或移动,物质发生化学变化,形成化学能,导致物体形变或移动。而动能、势能、化学能、核能是物质自身形成动力的绝对因素。根据多年的细致的研究发现,地球内部即存在物理变化,又存在化学变化,在地球内部的物质化学变化中,各种物质之间相互转化,形成新的无机物、有机物,单质及核能,而这些物质都具有能量释放的特性,形成动力。对照地下能量物质与地震产生的位置,可以得出,地震发生的位置与核物质存在的位置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再结合大量事实及文献,根据地震与能量物质的一系列复杂关系,循序渐进的逻辑分析、推导,推论出这样一个事实,天然地震的动力,来源于地球内的核能。关键词:铀;铀矿;钚;锎;氡;裂变;聚变;衰变;半衰期;中子;地震;天然核反应堆前言: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全球气候发生了快速的变化,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气候恶化加剧,对人类的生存造成极大的威胁与不适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地学科学家与学者当务之急。自古以来,科学研究者对地震研究一直纠结于地震的“动力”问题,运用“板块理论”进行了无数次的研究,最终没有得出科学的结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方法论给出了解释,研究地质形变,必须要针对物理变化、化学变化所产生的动力入手,对地震等自然灾害形成的动力进行分析、判别,只有找到地质灾害的动力根源,一切地质灾害问题就将迎刃而解。通过大量的历史资料与文献,结合自己多年的认识和总结,按照方法论、以及正确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在长时间的细致研究与总结中,对地质灾害的动力根源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更深刻的认识,运用正确的思维逻辑,结合文献对地震等地质灾害问题加以全面的剖析和严谨的论述。一,地壳发生形变分析物体发生形变,不外乎物理变化、化学变化所形成的动能、势能、化学能以及核能所形成的动力,地壳发生形变,是地球外部因素与内部的动能、势能、化学能、核能导致的结果,在地球外部,存在风能、光能、水能,山体势能,在地球内部,存在着煤、石油、天然气,核物质等能量物质,而这些物质都隐含巨大的可释放能量,在一定条件和长时间的转化过程里,就会发生能量的释放。火山爆发、地震现象,这是一种能量释放,造成地壳出现抖动,由于地下本身就存在了各种可燃的能量物质以及核物质,那么,火山爆发、地震的“动力”一定来自地球内部。由此,我们要对地球内部的地质结构以及地球内部各种能量物质进行研究分析,找到使地壳发生形变的根源。二,地震、地下能量物质存在的位置分析根据“盆地、冲积平原,对成煤、成矿起了决定作用”这篇文章,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盆地、冲击平原地带会形成煤和天然气,而成煤地带,又是地震发生过的地带。比如山西,历史发生了无数次大地震,而山西是又是产煤的大省,地震、煤矿、天然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再根据,铀矿与天然气伴生等大量的史料文献,让我们清楚了这样一个事实,铀矿与天然气共存,也存在于盆地及冲击平原内及其盆山边缘,那么,在盆地、冲击平原及其周围就存在这样一个事实。煤、天然气、石油、铀矿、地震在一个以盆地、冲击平原这样地貌的的特殊位置上。在盆地、冲击平原这个特殊位置上,让我们发现了无数的煤矿,天然气矿,油矿、铀矿,而这些物质都是地球上最重要的可以释放能量的物质,在这样特殊的地理位置,又时时的发生着地震,地震与这些能量物质,就存在了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5]三, 地下所有能量物质能否在地下释放能量对于埋藏地下的能量物质,我门所知道的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瓦斯、核物质。这些储存地下的能量物质能否进行能量的释放呢?按照煤、石油、天然气瓦斯的燃烧、爆炸性质,他们燃烧、爆炸需要氧气条件及明火,氧气的多少决定了能量释放的多少,矿井常常因瓦斯爆炸引发地震,这是井下瓦斯浓度与充足的氧气存在了爆炸的条件。在地下,如果煤、天然气、石油这些矿出现完全的能量释放,那么,就必须存在有足够的氧气。但事实证明,地下的氧气不足以释放这些能量的物质,但现在,大量的事实,以及无数的相关文献证明,地下存在与天然气伴生的铀矿[5],铀是核物质,铀矿是运用到各个领域的基础燃料,而且释放的能量巨大。而对于核物质来讲,不需要任何条件,只需要一个“中子”撞击,就能将核物质的能量释放出来。 [9]四,分析地地球内部所存在核物质的特性现在所发现的地下核物质是铀矿,铀的原子序数为92的元素,在自然界中存在三种同位素铀234、铀235和铀238。铀238的半衰期约为45亿年,铀235的半衰期约为7亿年,而铀234的半衰期约为25万年,铀矿石里含有铀234、铀235和铀238。[6]参考关于“铀_钚和铀核裂变产物的若干问题_兼谈2011年福岛核事故泄露的放射性物质”,这篇文章详细的介绍了核物质的衰变、裂变以及产生的高能碎片继续衰变的过程,在铀的三种同位素U234,U235,U238中,铀U235有巨大的能量,1克U235裂变释放的能量相当于5吨优质煤所释放的能量,当铀U235在中子、热中子的轰击下,会发生裂变,裂变的途径有60多种,裂变所形成的高能碎片有20多种,主要的高能碎片有锶89(半衰期50天),锶90(半衰期29年),氪(半衰期8年),氙半衰期(9个小时),铀233,钡141,等碎片,这些高能碎片,在一定时间内,还会继续发生衰变,裂变,继续释放能量。[6]铀矿中存在钚的痕量,钚的同位素有13种,自然界里有钚244,钚239 ,储量极少,半衰期年限比较长,人造的钚的同位素PU238,PU240,PU234,PU232,PU235,PU236,PU237,PU246等,PU244,半衰期约8千万年,PU239半衰期约41万年,PU238半衰期约88年,PU240半衰期约6500年,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地球内部还存有着极少量的锎,主要出现在含铀量很高的铀矿中。[28]锎的同位素已知的锎同位素共有20个,都是 放射性同位素。其中最稳定的有锎-251( 半衰期为898年)、锎-249(351年)、锎-250(08年)及锎-252(645年)。其余的同位素半衰期都在一年以下,大部分甚至少于20分钟。锎同位素的 质量数从237到256不等。[35]锎-252是个强中子射源,因此其放射性极高,非常危险。锎-252有9%的概率进行α衰变(损失两颗质子和两颗中子),并形成锔-248,剩余的1%概率进行自发裂变。一微克(最)的锎-252每秒释放230万颗中子,平均每次自发裂变释放7颗中子。其他大部分的锎同位素都以α衰变形成锔的同位素(原子序为96)。可用作高通量的中子源。[29] 能够利用的锎的数量非常少,使其应用受到了限制,可是,它作为裂解碎片源,被用于核研究。[26]  如果含铀量高的铀矿一旦出现锎,锎是强中子源,衰变会释放中子,对于含铀量高的铀矿,就会导致裂变,这如同成熟女人的卵细胞,当遇到精子,就会产生卵细胞分裂。铀即能自发裂变,又可以人工裂变,在裂变过程中产生巨大能量,同时会发光、发热。铀裂变在核电厂最常见,加热后铀原子放出2到4个中子,中子再去撞击其它原子,从而形成链式反应而自发裂变,产生爆炸。[12] 五,地震发生的前后,氡气出现明显量的变化氡是一种放射性惰性气体,铀是氡的母体,因此有铀存在的地方就有氡。根据这一说法,如果地表发生了氡气变化,那么地下就可能存在铀及其他核物质,现在常常运用氡出现的变化探测铀矿。另一方面,很多事实表明,在地震后,氡气有了明显变化,在地震后,对龙门山断裂地带检测,氡出现明显的不同,有铀矿的地方会出现氡气,氡气与铀有着直接的关系。[25]六,对核聚变的思考与分析核聚变的过程也是一种能量释放的过程。核聚变是小质量的两个原子合成一个比较大的原子 ,核裂变就是一个大质量的原子分裂成两个比较小的原子, 在同等条件下,核聚变所释放的能量远远大于核裂变。在史料和文献中还未有地球内部发生自然核聚变的解释和说明,只是有文献说明,地球内部发现3H的证据,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文献,对于地球内部是否存在核聚变还没有科学的证实。从地球内部的核裂变角度去分析,铀矿发生裂变,会产生大量的热能,核电站就是通过核裂变产生热能,运用蒸汽机原理进行发电的,由于铀矿与天然气共存,铀矿裂变产生的热能就会作用于天然气,甲烷加热1000度以上,就出现甲烷裂解,形成炭黑和氢气,方程式: CH4=高温=C+2H2 ,一旦铀矿出现裂变,热能就会作用于天然气,地壳内部就出现大量的氢气,氢气与其他气体会形成爆炸么?氢气在高温下,是否还会发生其他一系列的化学变化,形成氘、氚,造成能量释放?根据氢弹聚变的原理,地震能否在核裂变的基础上完成核聚变,从而形成了巨大能量释放,导致了地震。[40]核聚变的条件比较苛刻,需要超高的温度,火山爆发会有较高的温度,地球内部核裂变会出现较高的温度,它们所产生的温度能否满足核聚变的条件,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种种迹象表明,地球内部存在了聚变的物质基础,在核裂变中能否还存在核聚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科学证实。[39]七,地震的消减方法另据报道,澳大利亚近些年很少地震,通过了解,澳大利亚是铀矿产量高的国家,而且很早就对铀矿进行了开采,到现在有80多年的历史,很多铀矿都被找到和开采,铀矿被开采后,奥克洛天然核反应堆现象也就不存在了。澳大利亚近几十年很少地震,与大量开采铀矿是否有关系?就有必要的思考了。[33]地震属于能量的释放,而对于地下的的能量物质来讲,铀矿的能量巨大,而且,铀矿发生能量释放的方式非常简单,释放的条件是,铀矿的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存在中子源,就会出现铀裂变,导致能量释放,出现地壳的震动。通过上述的分析,消除地震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快速找到铀矿并开采,把这个可以释放能量的核物质从地球内移除,除去地震的隐患,这是非常可行的办法。另一方面,对所存在的铀矿地区,进行铀矿含量鉴定,因为铀矿石达到一定含量,才会形成裂变条件。[17]八,海啸的形成海啸也同地震一样,是海洋内出现巨大能量的释放,但根据已有的资料和文献,还无法断定海啸是哪种能量物质发生了释放,科学界对可燃冰这个能量物质特性,还没有较详细的论证,海洋底部是否也存在核物质也没有相关文献和实证,因而,海啸的发生,是什么哪一种能量物质还难以定论。结论

  • 索引序列
  • 地质灾害文献报告怎么写
  • 地质灾害文献报告制度
  • 地质灾害文献综述怎么写
  • 地质灾害文献怎么写标题
  • 地质灾害文献资料怎么写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