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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路军精兵建设中的教育训练探要

更新时间:2009-03-28

实行精兵建设是抗日战争严重困难时期人民军队落实中共中央精兵简政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我军历史上大规模“改革”的一次重要探索。其内涵举措十分丰富,主旨在于提高正规军质量,加强战斗实力;巩固内部力量,积蓄培育元气,以备将来反攻,彭德怀:《克服困难争取胜利》,《新华日报》(华北版)1942年1月11日,第1版。涉及部队体制编制、军事训练、政治工作等方面。其中,教育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战争年代兵员流动性大的条件下,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相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其他武装力量,八路军的精兵建设更具代表性。为了锻造适应形势环境变化、能打胜仗的过硬精兵,在体制编制精简调整的基础上,八路军坚持在精干部、精战术、精战斗力上进一步贯彻精兵主义,从教育训练中达到“精兵”的要求,对当前改革强军背景下及未来作战条件下的人民解放军教育训练具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

在对象上突出干部素质教育

加强在职干部教育以提高其能力,是增强战斗力增进军队建设的重要一环。没有善于教育管理、指挥强的干部,就不可能建设打赢战争的优秀军队。为此,八路军高度重视提升干部素质,着重围绕两个方面展开教育:

要进一步强化对财务预算,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杜绝一些不必要的成本。国有企业在预算管理时要特别注重对预算的监督,以此来实现对生产的监督。要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来制定,然后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完善。要根据对资金的监管,以此来提升对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此来实现对财务预算的监督,从而实现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确保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这样就能够实现资金支撑成本的监管。

一方面,强化业务教育。1942年2月21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布《关于军队干部教育的指示》,把业务学习作为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把业务教育提高到干部教育的首要地位,大力倡导“做什么学什么”《关于军队干部教育的指示》,1942年2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史料选编》第2辑,《军队建设精兵简政》(一),北京:军事科学院图书馆藏,第32页。,即军事干部学习军事,政治干部学习政治。军事干部中有指挥员、参谋人员、侦查工作人员、军事教育工作干部等,政治干部中有宣传工作干部、组织工作干部、锄奸干部等,八路军要求上述各种干部,除一般的军事、政治、文化教育外,必须特别学习本职工作的理论与实际。在计划安排上,各部队均突出了业务教育的比重,以第120师第358旅为例,该旅在1942年秋冬训练安排上要求:“业务60%。如战斗部队即重军事学术两科,供给人员学供给,卫生人员学卫生医务,以及他的在行军中、作战中的勤务。20%学文化。20%学政治。”[注]《关于执行精兵简政与秋冬两季工作的报告》,1942年6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史料选编》第2辑,《军队建设精兵简政》(三),第41页。

在落实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指示基础上,八路军尤为重视干部军事教育,要求在职军事干部对军事学习必须严格起来,各级负责干部均应成为学习军事的模范。明确“在确定组织上,一般的以师旅军级,军分区级,团营连排级三种为宜。班级应轮流训练,其他战士同前。旅级以上应以战略知识及各兵种及各战术的学习为主,游击战术次之。”“必须编制我党我军武装政策及每一战争阶段中军事任务性质,来指导这一军事任务之哲学,以及各种战略游击战争之研究。”“团营级应有各个战术特别是步兵战术以及游击战争的知识,因此应经常研究战术,特别是步兵战术,如步兵战斗条令,及游击战争与武装政策。”“连排级主要是步兵战术与游击战术,着重实际指挥及技术锻炼。”“旅以上以自修为主,团以下应经常讨论与检查等方式进行。” [注]《关于一九四二年军教方针致各兵团电》,1942年1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史料选编》第2辑,《军队建设精兵简政》(一),第78—80页。

还有这样的现象,家长描述生长痛在孩子增加身体活动、锻炼以后会更加明显。因此有观点认为这跟疲劳和大量运动后代谢产物在肌肉系统中的堆积有关,推论生长痛与过度活动密切相关。但针对儿童的这项研究尚无结论,更没有生长痛与过度运动相关的确切证据。也就是说,生长痛与运动有没有关系呢?没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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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0月15日,八路军总部发布《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给各兵团的指示》,要求各抗日根据地设立一陆军中学性质的学校,附属现有抗大分校或另设,由各根据地按照实际决定,学生300~500人,学制以3年为期,初期主要学习文化与自然科学,末期加强军事政治理论的学习。必须抽调一切可能抽调的可能深造的中下级干部就学,以保存干部方便作战。“取消连队文化教员以文书及其他具有文化程度之连排干部代替。”“独立营及小团、大团设国文教员,担任所属各单位排以上干部之国文教育。”“团以上政治机关之宣传教育部门中,应加强所属干部(同级在内)国文(目前主要的)、自然科学放在次要的地位(常识的教育与管理上应按各个干部程度之不同)(不是按职别),分别编组授课。战斗团干部文化课每周共有三堂,自然科学课半月讲演一次,学校文化课时间应增多,有的可以占三分之二。”“实行作文制度。”[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给各兵团的指示》,1941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史料选编》第2辑,《军队建设精兵简政》(一),第69—70页。并在1942年政治工作方针、参谋工作指示中要求参照这一指示按周训练干部;一切文化程度太低或不高的干部,必须强调文化教育,文化相当于初中程度以下的干部,以学习文化为主,文化程度相当于高中程度以上者,则以学习军事政治为主,文化为辅,但仍必须学习文化,以“提高质量,达到精干主义为目的”。

好的住培制度,还需要良好的激励机制的激发和持续推进,这一点在国家住培相关文件中也是被强调的重点。齐鲁医院重点在专科层面、师资层面和学员层面建立了完善的激励机制,保证住培工作的可持续进展。

在方式上坚持战中训训中战

为增强官兵应对日趋频繁“扫荡”的能力,各部队根据历次反“扫荡”经验,开展有针对的技战术训练。突出训练重点,要求“单个战斗教育,班排连及各种战斗勤务教练,袭击、伏击、对堡垒敌人进攻、运动防御等科目,应占全部训练时间之一半”;针对过去在反“扫荡”中暴露的“射击技术及纪律差”“距敌人很远乱打枪”等问题,规定瞄准、刺杀、射击、打手榴弹、作土工作业等应占全部训练时间的40%,以射击为主,求得一弹一敌;针对“敌人虽敢夜间运动,但却最怕夜间作战,特别是夜间运动中他一切火器效力减弱,没有预先占领可以依托的地形,并且他负有拂晓前非到达目的地去参加合击不可的任务,促成他尽量在运动中避免作战,害怕中途作战”[注]《山东军区反“扫荡”战术初步总结》,1942年,《游击战参考资料选编》(二),北京:军事科学院图书馆藏,第100页。的特点,规定“夜间教育应加强,应占军事中科目全部正式时间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即每周应有一时至一时半的夜间教育)” [注]《关于一九四二年军教方针致各兵团电》,1942年1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史料选编》第2辑,《军队建设精兵简政》(一),第78页。,并要求每个科目必须进行夜间演习,提出其与白昼不同的特点着重演练;在“机关组织力求精干,战时行动指挥上不关重要的人一律分到连队或到地方帮助与掌握地方武装、民兵反敌‘扫荡’清剿”的组织基础上,要求“初中级干部要背长枪带手榴弹,有足够的自卫能力,并实行机关自卫,全部人员战斗化”,“机关着重演习跳圈子、突围、隐蔽动作,配合各种的夜间判定方位、联络、放哨、查哨的动作”;此外还在训练中增加了“便衣”,使各级指挥员适应分遣游击的需要,增强其单独活动能力。

另一方面,强化文化教育。自抗战起,八路军在干部教育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成效并不显著。在文化与自然科学学习上,由于重视程度和方式方法等问题,其所获成绩更是微乎其微,大批久经斗争的工农干部文化素质十分浅薄,干部中文盲占相当比例。据第120师1940年统计:“排以上干部识字不足五百者尚占百分之三十六,团级干部百分之十六,营级百分之三十五,连级百分之五十,排级百分之六十五”。[注]《关于部队文化水平及教育状况给总政的报告》,1942年12月8日,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6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1年,第512页。八路军团以上宣教部门干部虽大部分为知识分子,但一线直接教育实施者——连队政治指导员仍大部分为文化水平不高的工农分子。另据第129师第385旅统计:“连政指工农出身的占百分之七十八,半知识分子占百分之三十三,连文化干事工农出身的占百分之二点五,半知识分子占百分之三十。”[注]《关于部队文化水平及教育状况给总政的报告》,1942年12月8日,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6册,第512页。以上统计不一定十分准确,但可看出当时八路军文化水平大概情形。

在不具备稳定训练情况下,八路军采取在战争中学习战争的训练制度,成为其进行军事训练的重要方式。通常是由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干部或老战士带领,利用战斗间隙学习射击、投弹、刺杀等基本作战技术,并在实战中提高水平,至于战术动作也多在战争实践中摸索提高。

各兵团还非常重视战斗经验的总结,尤其注意从小部队实际行动中搜集和整理其经验,每战后都认真研究得失,有什么经验,有哪些教训,下一仗如何打,都有切实的分析和总结。在实战中,指战员们不仅提高了军事技术水平,还提高了战术水平,总结创造了许多新颖的战术战法,如“麻雀战”“蘑菇战”“地道战”“地雷战”“破袭战”等,使八路军的游击战打得有声有色。

对干部的文化素质教育,各部队给予了高度重视。如晋绥军区1943年教育计划规定,战士军事课占三分之二,政治文化课占三分之一;在职干部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者,军事干部军事约占六分之四,政治文化占六分之二,政治干部政治约占六分之四,军事文化约占六分之二;在职干部相当于初中以下文化水平者,军事干部军事约占六分之二,政治约占六分之一,文化约占六分之三,政治干部政治约占六分之二,文化约占六分之三,军事约占六分之一。又如第129师在太行、太岳、冀南均创立陆军中学,定期三个月学制,其课程为国文、数学、史地及自然常识。

在内容上增强技战术针对性

为适应游击环境,“以提高政治军事技术,真正健全军事制度,造成精兵之目的”,八路军总部要求各兵团“在整军过程中必须抽出二分之一或更多时间(平原各兵团可按战斗情况减少)切实进行训练,并要求物质的特别是粮食的充分供给,保证训练期中不间断的训练,以期收到成效。”[注]《关于一九四二年军教方针致各兵团电》,1942年1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史料选编》第2辑,《军队建设精兵简政》(一),第78页。各部队结合实际开展了军事整训,突出袭击、伏击、急袭、夜袭与领导游击集团的动作,以适应分遣作战的环境,掀起了练兵高潮。由于敌人的“扫荡”不断加剧,各兵团的整训大多未能按计划完成,但仍取得了一定成效。以冀南军区为例,“在第一次整编后抽出了三分之一的兵力进行3月整训,因环境急转而只进行了一个月的整训,最多者为七七一团进行了一个半月,分散部队就未能得到休整时间,因整训时间未完成故未总结,被整训之团时间只一个月但收获很大。”[注]《冀南军区关于一九四二年上半年精简工作的报告》,1942年9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史料选编》第2辑,《军队建设精兵简政》(三),第73页。

各部队还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开展了相关训练演习。如第115师加强进攻围堡战斗中对敌各种障碍的克服教育(爆破袭击作业等),并在各连队中创设一批特别的专门爆破干部与战斗员,开展防空防毒防坦克装甲教育;第129师在演习中着重于袭取据点、对占领野战阵地之敌进攻,特别是伏击增援之敌与遭遇战斗等,并组织突然的火力袭击,运用各种队形白刃格斗,火力与冲锋相配合。此外,还普遍举办了参训队、重机枪训练班、迫击炮训练班、工兵干部训练班、干部剑术训练班和干部轮训等,取得了较好效果。

针对过去军事训练主要以口头课训、操演熟练不够的问题,在重视游击战、持久战的战略思想教育的基础上,纠正学用脱节的现象,要求部队教育与对敌斗争一致,教育与战斗一致。如晋绥军区要求“战术教育(甚至技术教育)要在根据地内,游击区敌据点附近,敌交通线上,可能作战之地点,预先进行演习,要袭击敌某一据点,预先用图上作业,就是能演习之地点进行地上演习,不能演习之地点,进行地上作业,使干部战士都熟悉地形道路,熟悉敌情,熟悉战斗动作,教练技术使用。”“不但整训队要这样教育,担任武工队的部队也进行教育,而且更需要这样的教育。”[注]《晋绥军区关于一九四三年军事训练计划的训令》,1943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史料选编》第3辑,《军队建设》(一),第92—93页。山东军区采取“有计划的组织军事或参谋人员旅行团,熟悉与研究各主要的地形对战术上的价值,熟悉道路,使其在万一发生情况下不要向导可以走路,及研究敌历来‘扫荡’合击、合围一般的规律性,及我们适当的对策和各种布置,使其在发生情况时便能胸有成竹的处理。”[注]《山东军区反“扫荡”战术初步总结》,1942年,《游击战参考资料选编》(二),第111页。这样的教育,不仅理论与实际相联系,而且是战斗的预演,使得部队领受战斗任务时,更有把握地去完成战斗任务。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地方武装和民兵的训练

除了正规野战兵团的训练,注重县、区基干队及敌后小型武装的训练。对地方武装的训练,“以提高游击战术及适应游击战术需要之军事技术为目的,全部应有四分之一之训练时间(平原地减少),主要的是轮番训练,在备战环境下进行”。在战术技术层面与正规军内容大致相同,标准略低,“但应完全适应游击动作实施,增加分散战斗教育”。如第129师1943年营兵(包括正规军游击队)训练工作纲要中明确要求:必须熟习地雷的各种埋置法和手榴弹的使用;精练短枪步枪;射击、刺杀、短刀劈刺,求得准确使用武器;熟悉攀登墙垣、通过障碍物、各种伪装法,利用地形、地物与黑暗天气,尤其是夜间动作;必须联系“飞行爆炸”“突然袭击、伏击、急袭”经常结合政治攻势及一切政治活动与组织工作;武装工作队,也依此原则实施切合实际环境与需要的训练,以便能帮助敌后武装的训练,领导其活动。

八路军总部还明确了民兵自卫队的训练原则和方法,指出民众武装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用新旧武器,开展群众性的游击战争。其训练“首先适应其地方性,而不过多的妨碍生产;第二,适应各种新形式武器(特别是手榴弹、地雷)之使用,并求得简单(每人掌握一件);第三应按地方去进行训练,不应千篇一律;加强义务战之教育,如埋设地雷、破路、封锁消息,替抗日军队送情报,送信,掩护等。”[注]《关于一九四二年军教方针致各兵团电》,1942年1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史料选编》第2辑,《军队建设精兵简政》(一),第79页。晋绥军区要求正规军部队“经常给以具体帮助,如组织、武器、教育训练、带民兵打仗等。各部队驻地附近的活动地区的民兵,由各部队具体帮助之。各分区按情形给各部队一定的任务,使民兵组织健全起来,提高其战斗力,经常配合军队作战。”[注]《晋绥军区关于一九四三年军事训练计划的训令》,1943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史料选编》第3辑,《军队建设》(一),第92页。

 
吴坤沅
《军事历史》 2018年第06期
《军事历史》2018年第06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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