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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锤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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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实际是几种东西的总称,指的是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  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我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今日,有关图书的名词术语、书写格式及写作方法,依然承袭了简牍时期形成的传统。  简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与木牍的概称。用竹片写的书称“简策”,用木版(也作“板”)写的叫“版牍”。超过100字的长文,就写在简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写在木版上。写在木版上的文字大多数是有关官方文书、户籍、告示、信札、遣册及图画。由于文字内容有异,其称谓有别,如军事的文书叫“檄”;用于告示者称之“榜”;将信写于木版,然后再加一版叫作“检”。在检上写寄信人和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叫作“署”---这是信封的起源。然后将两版合好捆扎,在打结的地方涂上粘土,盖上阴文印章,在粘土上出现凸起的字,这就是“封”,使用的粘土叫“封泥”。由于写信的木版,通常只有一尺长,故信函又叫“尺牍”。笺是古代一种短小的简牍,是供读书者随时注释的,它系在相应的简以备参考之用。现在人们所说的笺注就是起源于此。从策、简、籍、簿、笺、札、检、椠等从竹、木字形上,都反映出简牍的制成材料。  用于简牍的书写工具有笔、墨、刀、削。简牍上的文字用笔墨书写,刀的主要用途是修改错误的文字,并非用于刻字。先秦简牍,多用古文、篆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通行隶书,字体变圆为方,于是公文、信函多用隶书。  简是古代书籍的基本单位,相当于现在的一页。  一枚简牍称为简,常写一行直书文字。字数较多的,写在数简上,编连在一起,称之“册”。长篇文字内容成为一个单位的,叫作“篇”。一“篇”可能含有数“册”。至于简牍“卷”的称谓,还存在分歧。劳干认为,居延广地南部“候兵物册”共77简,以麻绳编之,如竹帘状,可以舒卷,故“简编则为册,卷则为卷”。陈盘指出:孔安国《古文尚书》序中有云:“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陈以为此处既曰篇,又曰卷,据此可证明一篇或数篇可为一卷。  把竹子、木头劈成狭长的小片,再将表面刮削平滑,这种用作写字的狭长的竹片或木条叫做竹简或木简,较宽的竹片或木板叫做竹牍或木牍。简的长度不一样,有的三尺长,有的只有五寸。经书和法律,一般写在二尺四寸长的简上。写信的简长一尺,所以古人又把信称为“尺牍”。每根简上写的字也不一样多,有的写三四十个字,有的只写几个字。较长的文章或书所用的竹简较多,须按顺序编号、排齐,然后用绳子、丝线或牛皮条编串起来,叫做“策”或者“册”。  战国以后广泛使用的书写材料。单个的竹片叫“简”(或称牒),单个的木片叫版,1 尺长的长方形版叫牍,也叫尺牍。比较狭的版也叫木简。又小又薄的版叫“札”。将“简”编连而成的整体叫“策”或“编”,将版牍捆在一起的叫函。制作竹简要先用火烤去汁液,以防虫蛀。烤制过程称为“杀青”或“汗青”。后来汗青成了史册的代称。从西汉起视用途不同而对简的长度作了一些规定,如最大的简长 24 寸(汉尺),是抄写易经等重要著作的,即中国古代说的“典”。河南汲县、甘肃武威出土的《仪礼》等著作便是 24 寸长的简。皇帝封诸侯王的简长 2 尺,一般的著作用 1 尺长的简。考古发掘出土的汉简多长 23~27 厘米。制版多用柳树、杨树等比较软的木材。在通常情况下,著书立说,传抄经书典籍用竹简,因此简册成为书籍的代称,版牍多用于公文、信札之类。一般只在简的一面写文字,而且只写一行,1 枚简多的写有 100 多字,少的仅有几个字。编连简的绳子叫“编”,多用麻绳,也有用丝的称丝编,熟牛皮绳的叫韦编。依简的长短,编捆的道数也不同,一般编上、下两道,也有上、中、下三道,个别长简还有用五道的。存放编连成策的简,往往以最后一枚竹简为轴心,将有字的一面向里,卷成捆状,把首简卷在最外面(现在书籍封面上印书名即由此演变而来),然后放在用布帛做的套子里,这种包书的套称“帙”,也叫“书衣”。因此后来“卷帙”也泛指书籍。简牍上的字大多用墨书写,也有用朱笔书写的。新中国成立前后,多次有简牍出土,最早的是战国时期的,如 1965 年湖北江陵出土有楚简,内容似为论述《祭仪》,从已出土的简牍看,内容十分丰富,有经书、子书、历谱、公文、律令、帐簿、遗策等。东晋末年由于纸的推广使用,简牍逐渐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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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菲娜娜

简牍实际是几种东西的总称,指的是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  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我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今日,有关图书的名词术语、书写格式及写作方法,依然承袭了简牍时期形成的传统。  简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与木牍的概称。用竹片写的书称“简策”,用木版(也作“板”)写的叫“版牍”。超过100字的长文,就写在简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写在木版上。写在木版上的文字大多数是有关官方文书、户籍、告示、信札、遣册及图画。由于文字内容有异,其称谓有别,如军事的文书叫“檄”;用于告示者称之“榜”;将信写于木版,然后再加一版叫作“检”。在检上写寄信人和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叫作“署”---这是信封的起源。然后将两版合好捆扎,在打结的地方涂上粘土,盖上阴文印章,在粘土上出现凸起的字,这就是“封”,使用的粘土叫“封泥”。由于写信的木版,通常只有一尺长,故信函又叫“尺牍”。笺是古代一种短小的简牍,是供读书者随时注释的,它系在相应的简以备参考之用。现在人们所说的笺注就是起源于此。从策、简、籍、簿、笺、札、检、椠等从竹、木字形上,都反映出简牍的制成材料。  用于简牍的书写工具有笔、墨、刀、削。简牍上的文字用笔墨书写,刀的主要用途是修改错误的文字,并非用于刻字。先秦简牍,多用古文、篆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通行隶书,字体变圆为方,于是公文、信函多用隶书。  简是古代书籍的基本单位,相当于现在的一页。  一枚简牍称为简,常写一行直书文字。字数较多的,写在数简上,编连在一起,称之“册”。长篇文字内容成为一个单位的,叫作“篇”。一“篇”可能含有数“册”。至于简牍“卷”的称谓,还存在分歧。劳干认为,居延广地南部“候兵物册”共77简,以麻绳编之,如竹帘状,可以舒卷,故“简编则为册,卷则为卷”。陈盘指出:孔安国《古文尚书》序中有云:“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陈以为此处既曰篇,又曰卷,据此可证明一篇或数篇可为一卷。  把竹子、木头劈成狭长的小片,再将表面刮削平滑,这种用作写字的狭长的竹片或木条叫做竹简或木简,较宽的竹片或木板叫做竹牍或木牍。简的长度不一样,有的三尺长,有的只有五寸。经书和法律,一般写在二尺四寸长的简上。写信的简长一尺,所以古人又把信称为“尺牍”。每根简上写的字也不一样多,有的写三四十个字,有的只写几个字。较长的文章或书所用的竹简较多,须按顺序编号、排齐,然后用绳子、丝线或牛皮条编串起来,叫做“策”或者“册”。  战国以后广泛使用的书写材料。单个的竹片叫“简”(或称牒),单个的木片叫版,1 尺长的长方形版叫牍,也叫尺牍。比较狭的版也叫木简。又小又薄的版叫“札”。将“简”编连而成的整体叫“策”或“编”,将版牍捆在一起的叫函。制作竹简要先用火烤去汁液,以防虫蛀。烤制过程称为“杀青”或“汗青”。后来汗青成了史册的代称。从西汉起视用途不同而对简的长度作了一些规定,如最大的简长 24 寸(汉尺),是抄写易经等重要著作的,即中国古代说的“典”。河南汲县、甘肃武威出土的《仪礼》等著作便是 24 寸长的简。皇帝封诸侯王的简长 2 尺,一般的著作用 1 尺长的简。考古发掘出土的汉简多长 23~27 厘米。制版多用柳树、杨树等比较软的木材。在通常情况下,著书立说,传抄经书典籍用竹简,因此简册成为书籍的代称,版牍多用于公文、信札之类。一般只在简的一面写文字,而且只写一行,1 枚简多的写有 100 多字,少的仅有几个字。编连简的绳子叫“编”,多用麻绳,也有用丝的称丝编,熟牛皮绳的叫韦编。依简的长短,编捆的道数也不同,一般编上、下两道,也有上、中、下三道,个别长简还有用五道的。存放编连成策的简,往往以最后一枚竹简为轴心,将有字的一面向里,卷成捆状,把首简卷在最外面(现在书籍封面上印书名即由此演变而来),然后放在用布帛做的套子里,这种包书的套称“帙”,也叫“书衣”。因此后来“卷帙”也泛指书籍。简牍上的字大多用墨书写,也有用朱笔书写的。新中国成立前后,多次有简牍出土,最早的是战国时期的,如 1965 年湖北江陵出土有楚简,内容似为论述《祭仪》,从已出土的简牍看,内容十分丰富,有经书、子书、历谱、公文、律令、帐簿、遗策等。东晋末年由于纸的推广使用,简牍逐渐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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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水伊人ying

1901年瑞典人斯文赫定(Sven Hedin)从新疆楼兰遗址采集到魏晋简牍,被看作是中国简牍现代考古发掘的滥觞。2001年8月在湖南长沙召开“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暨长沙吴简国际学术研讨会”,回顾20世纪简牍发现整理研究的历史,预示了21世纪简牍整理研究的强劲势头。值得注意的是,一批重要的简牍图书在2001年出版,成为新世纪中国简牍整理研究最辉煌的开篇。这里仅对其中最具原创性、基础性的五部书试作评介,这五部书是:《关沮秦汉墓简牍》、《龙岗秦简》、《敦煌悬泉月令诏条》、《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关沮秦汉墓简牍》 《关沮秦汉墓简牍》,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编,2001年8月中华书局出版。 书中收录位于今荆州市沙市区关沮乡的清河村周家台30号秦墓和岳桥村萧家草场26号汉墓所出简牍:竹简416枚,木牍1方。 周家台30号秦墓,为原沙市市博物馆(今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前身)于1993年6月间发掘,是一座典型的秦代末期的墓,具体年代相当明确,在秦二世元年(前209)或稍晚些时间,墓主人是一名南郡府署的低级官吏。墓中出竹简381枚,木牍1枚,根据简的形制和内容可分成3组。编者将3组分别定名为《历谱》、《日书》、《病方及其它》。 第1组《历谱》简,包含秦始皇34年、36年、37年和秦二世元年等4份年谱,记载了49个月的朔日干支,其中有3年是连续的。这是难得的重要发现,填补了秦末汉初间历谱的空阙,为解开长期以来困扰学者的秦和汉初行用何种历法的疑团提供珍贵的第一手材料。书后所收著名天文学家张培瑜《周家台30号秦墓历谱竹简与秦、汉初的历法》,对此作了细致分析和初步探讨。秦始皇34年历谱,实际上也是一份墓主人该年的日记。它和尹湾汉墓出土简书《元延二年日记》一样,在预先编制成册的历谱上记事,所记之事逐一写于该日干支之下。记事内容基本为与主人有关的官吏任命、机构调整、出差行止等。其中记载的15个地名,是研究江汉地区历史地理的新材料。简文中出现了倒文,为破解《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的倒文之谜提供重要佐证。 第2组《日书》简,是继云梦睡虎地秦简、天水放马滩秦简之后秦代《日书》的又一次重要发现。主要内容有二十八宿占、戎历占、五时占、产子占、五行五子占等,因此这一组简也许定名为“占书”更加贴切。二十八宿占最引人注目,首列自当年八月至次年七月的十二个月月名及各月所值的星宿名,后接一幅画在26枚简上的图,再接详记北斗指向某一星宿时的占卜答案,最后讲关于如何操作的方法。二十八宿占图由两个同心圆构成,从中向外,依次记:表示东西南北中的十天干、表示所谓“二绳”“四钩”的十二地支,二十八时称、二十八宿名、五行中除土之外的其它四行名,大圆外记四方名。实际上这就是一个天地合一的式盘平面图。它将一天完整地划分成28个时段,二十八时段的名称为:夜半、夜过半、鸡未鸣、前鸣、鸡后鸣、〖B322〗旦、平旦、日出、日出时、蚤食、食时、晏时、廷食、日未中、日中、日过中、日失、FDA1时、下FDA1、夕时、日〖B322〗入、日入、黄昏、定昏、夕食、人郑、夜三分一、夜未半。这是前所未见的新鲜资料,是对秦代记时制度的重要补充。二十八宿占所占事项有:狱讼、约结、逐盗追亡人、疾病、行者、来者、市旅、物色、战斗等。戎历占,也是首次面世的珍奇数术文献,其具体占法分两种。两种占法,均将一个月30天等分作5个单元来操作,但两种占法的每个单元内的组合结构有所不同。五时占,可与睡虎地秦简、放马滩秦简的《日书》相对照。产子占也见睡虎地秦简《日书》。该组最后有一篇由3幅标着天干地支的图和有关五行、五子(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的文字组成的占书,当属式占地盘系统,非常值得重视。 第3组《病方及其它》,其内容除了几个治病偏方外,基本上是趋利避害、求吉禳凶的各种方术,与所谓《日书》性质相同,也是民俗学研究的宝贵文献。 萧家草场26号汉墓,为原沙市市博物馆(今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前身)于1992年11月间发掘,是一座西汉初年的墓,墓主身份为基层的乡里胥吏。出土竹简35枚,记载随葬器物的名称、数量,并有“方”等作为记号的文字或符号,所记器物有车马、奴婢、漆木器、铜器、陶器,大部分可与出土实物相勘验,是一份典型的遣册。值得一提的是,该墓所出部分漆器上有几十个烙印和刻划的文字符号。 该书以《关沮秦汉墓简牍》为题,发表全部简牍的照片、释文与考释。同时,书中收录了相关的两个墓葬发掘报告——《周家台30号秦墓发掘报告》、《萧家草场26号汉墓发掘报告》,内附大量照片、线图,书后还收有《周家台30号秦墓竹简编排顺序号与出土登记号对照表》、《萧家草场26号汉墓竹简编排顺序号与出土登记号对照表》、《周家台30号秦墓历谱竹简与秦、汉初的历法》、《萧家草场26号汉墓人骨观测》、《周家台30号秦墓、萧家草场26号汉墓出土木制品木材鉴定报告》、《萧家草场26号汉墓部分动植物标本的鉴定报告》作为附录,详细全面地提供了这批简牍的考古背景。本书将出土文字资料与文物考古资料密切联系起来,融为一个有机整体。这就有效地克服了以往同类出版物中文字资料与文物资料彼此脱节分离的缺陷,实现了文字学、文献学和考古学的相互渗透与结合,为提高出土文献整理研究出版的完整性、科学性作了成功的探索,具有独创性和示范性。 该书编者彭锦华在编撰过程中,集思广益,吸收了李学勤、李家浩、俞伟超、张培瑜等各方面专家的研究成果和意见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简牍学、考古学的新水平。《龙岗秦简》 《龙岗秦简》,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2001年8月中华书局出版。 该书收录1989年12月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孝感地区博物馆、云梦县博物馆在云梦县城东郊龙岗地区发掘的6号秦墓出土的简牍:293枚竹简,1枚木牍,138枚残片。 简牍内容为秦代律令,是继云梦睡虎地秦简、四川青川郝家坪秦牍出土之后,秦代法律文献的又一次重要发现。它向世人第一次展示了秦统一后的法律文本。墓葬年代可以定在秦二世二年(前208)至汉高祖三年(前204)之间,与关沮周家台30号秦墓基本同时。这也是一座典型的秦代末期的墓。墓主人应是一个职掌云梦禁苑管理具体事务的小吏。关于这批简牍的资料,起先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孝感地区博物馆、云梦县博物馆的《云梦龙岗秦汉墓地第一次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0年第3期)和《云梦龙岗6号秦墓及出土简牍》(《考古学集刊》第8集,1994年12月)中披露,引起学术界一些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研讨以后,中国文物研究所和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胡平生、李天虹、刘国胜等联手对龙岗秦简进行了再整理。鉴于简牍质量较差而产生文字模糊的问题,首先利用复旦大学文博学院研制的“红外线读简仪”,重新释读简牍文字,解决了许多疑难,取得重要突破和进展,接着进行重新释文、缀合的工作。在充分吸取已有成果和深入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这本融整理和研究为一体的《龙岗秦简》。 书中刊载全部简牍的照片和简牍中除残简之外的摹本。考释部分首列释文,然后在每条释文之下分缀合、注释、大意、校证等项作整理研究。编者认为:龙岗秦简的内容有一个中心,即禁苑管理。简文应视为有关禁苑管理法律条文的摘抄,具体内容可分为三类:一是直接涉及禁苑的,二是间接与禁苑有关的,三是可能与禁苑有关的。按照这个思路,对龙岗秦简作了重新整理。显然,这是目前最为合理的编排。 书后附录汇辑了李学勤《云梦龙岗木牍试释》、黄盛璋《云梦龙岗六号秦墓木牍与告地策》、胡平生《云梦龙岗六号秦墓墓主考》、刘国胜《云梦龙岗简牍考释补正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等5篇论文,对龙岗简牍作专题讨论,尤其对木牍的探讨相当深入,十分精彩。 该书成稿后经裘锡圭、李家浩等审读,定稿时吸收了他们的意见。本书可以说从整体上反映了20世纪龙岗秦简整理研究的新水平。《敦煌悬泉月令诏条》 《敦煌悬泉月令诏条》,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2001年8月中华书局出版。 该书收录1990年10月至1992年12月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清理发掘敦煌悬泉置遗址时发现的“月令诏条”。这份“月令诏条”,原名为“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用墨书写在悬泉置坞堡北侧编号为F26房址的一面墙上。它由正文和标题两部分组成,各有一个由宽约25厘米的墨线绘成的栏框。正文在前,标题在后。正文101行,标题分两行书写。整个壁书长约222厘米,宽约48厘米,被国家文物局专家组定为国宝级文物。 从原文可知,这是西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五月十四日由王莽奏呈、以太皇太后名义颁布的诏条。诏书五十条,按四时十二月次序书写。各条一般分上下两栏,上写诏条正文,下写解释文字。如第二条,上写“禁止伐木”,下写“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当伐者”。其中,春季20条(孟春11条、仲春5条、季春4条),夏季12条(孟夏6条、仲夏5条、季夏1条),秋季8条(孟秋3条、仲秋3条、季秋2条),冬季10条(孟冬4条、仲冬5条、季冬1条)。 “月令”一类文献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它是华夏先民进入农业时代以后,对大自然(包括时令气候、动植物生长繁育等)和人类生活、生产之间关系作长期观察体验所得出的经验总结,包含了许多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和真理,特别是其中顺应天时、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至今具有现实意义。《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相传是夏代的遗书,可谓现存最古老的“月令”。敦煌悬泉月令诏条的发现,为认识研究“月令”文献提供了珍贵的实物材料。同时,它也为《汉书·王莽传》平帝元始五年“又增法五十条”的记载找到了具体的考古实证资料。对于研究汉代社会历史来说,它独特的文物和文献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它与悬泉简牍一起被发现,实际上已与悬泉汉简融为一体。 书中收录敦煌悬泉月令诏条的图版、释文、注释及有关论文。在2000年第五期《文物》上首次公布了敦煌悬泉月令诏条的释文和1张照片,引起学术界极大兴趣和关注,但所提供的资料和研究存在严重缺陷。为弥补缺憾,取得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领导的支持,胡平生领衔编撰本书,得到裘锡圭、李家浩等帮助。 由于在拼合、修复原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人为的失误 ,因此编者对原件照片及《文物》公布的释文重新进行认真鉴别、细致讨论,努力恢复其本来面貌,以便为学术界正确认识敦煌悬泉月令诏条提供一个尽可能真实可信的基础资料,体现了客观求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精神。 本书共收录原件照片6种,其中原始照片4种,修补本照片2种,最大程度保留了原件在整理过程不同阶段的各种信息。释文按原件行款写定,并加标点符号,保留除重文号之外的其它符号。注释做得相当细致深入,是本书的一个特点。在考订文字中,充分利用了6种照片,并结合对原件实物的直接观察,讨论修补本照片存在的问题,校订2000年第五期《文物》释文;在诠释内容时,兼顾原文行次和十二月份的关系,汇集有关“月令”的重要资料,包括《吕氏春秋》十二纪及高诱注、《礼记》、《月令》及郑玄注、孔颖达疏、《淮南子》、《时则》及高诱注、蔡邕《月令章句》等,进行比勘阐述。书末《附录》收有《敦煌悬泉置出土〈四时月令诏条〉研究》、《〈扁书〉、〈大扁书〉考》,对敦煌悬泉置遗址的概况和《月令诏条》的颁布背景、历史渊源、主要内容、发现意义等作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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