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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草的味道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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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夕si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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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领导经验的心理探讨”《南京党校论坛》第1期(1)2、“探索内心世界的第三条道路——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心理哲学”3、“从无意识到‘看不见的手’——现代西方精神分析哲学”《西方最新哲学流派20讲》(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9)4、“科恩与〈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合作)《国外社会科学》第1期(1)5、“‘理论热’中的青年文化心态调查”《南京社联》第2期(2)6、“对当前‘物价热’的心理调查与思考”《南京党校论坛》第2期(2)7、“埃尔斯及其〈理解马克思〉”(合作)《哲学探讨》第4期(8)8、“理解马克思”(合作)《国外社会科学》第9期(9)9、“皮亚杰认识发生论对认识客观性的启示”《南京社联学刊》第5期(5)10、“心理测验——科学的心理测量与诊断技术”《教学资料》第8期(8)11、“经济心理学概述”《国外社会科学》第1期(1)*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0年第3期全文转载12、“麦克法德恩与《经济心理学:理论与应用》”《社科信息》第3期(3)* 该刊物为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江苏省优秀期刊13、“当代西方功能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评述”(合作)《青岛大学学报》第1、2期(4)14、“个体时间知觉差异性的实验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4)* 该刊物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江苏省优秀期刊* 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15、“近十年国内外有关Muller_Lyer错觉研究概况”《心理学动态》第2期(6) 16、“影响时间知觉差异性的一些因素实验研究”《心理科学》第2期(4)*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1年第6期全文转载17、“魁格的人格悲剧”《南京日报》第三版(19)18、“色词干扰效应的年龄差异实验研究”(合作)《心理学动态》第1期(1)*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1年第2期全文转载19、“博物馆视知觉与格式塔建构”《文博》第3期(6),8600字20、“两种价格评估类型的心理——数学标定”《南京社会科学》第5期(5),10,000字21、“影响孩子个性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南京日报》第二版(26)22、“棍棒之下难成材”《南京日报》第二版(21)23、“关于老干部发挥作用的调查与思考”《老干部工作论文选编》江苏省委老干部局编(5)* 江苏省老干部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992)24、“心理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微观机制”《思想政治教育的多学科透视》(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1992年)25、“对党员违纪情况的分析与思考”《南京纪检》第1期(1)26、“马斯洛整体方法的内在逻辑探索”《南京社会科学》第3期(6)27、“关于企业职工积极性的调查与思考”《南京政工研究》第3期(6)28、“评价中心:评定和选拔管理人员的新方法”《学习纵横》第2期(2)29、“CI:企业步入市场的通行证”《学习纵横》第5期(5)30、“两个文明的内结构特征”《南京政工研究》第6期(12)31、“亨迁顿其人其事”《学习纵横》第8期(8)32、“制度理性从形式走向实质的现实难点”《学习纵横》第7期(7)33、“党校学员学习行为的心理特征研究”《南京成人教育》第3期(6)34、“人情关系:企业发展的文化障碍”《南京社会科学》第8期(8)35、“党建工作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学习纵横》第11期(11)36、“公务员选拔必须强调人格因素”《河洛论坛》第3 期(3)37、“老年评估体系科学化辨析”《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4)38、“航运事故人员的MMPI测查比较”《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第10卷(5)* 该刊物为R74B84双核心期刊39、“老年评估体系:老年学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社科信息》第5期(5)40、“城市政府与城区政府之关系”《淮海学刊》第2期(2)41、“经济心理:透视现代经济的微观窗口”《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4)*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7年第5期全文转载* 获南京市委党校9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7年)42、“关于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划分问题的思考”《理论阵地》第2期(2)43、“经济心理学:现代经济学的行为革命”《社科信息》第3期(3)44、“现代经济研究的心理探点及其提示”《长白论丛》第4期(8)45、“关于现代激励理论发展困境的几点分析”《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4)* 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98年第4期全文转载* 南京市党校系统1996—199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江苏省党校系统1996—199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46、“经济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学动态》第10期(10)* 该刊物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 该刊物名列全国政治经济学类核心期刊第一名47、“关于老龄化的几个问题”《老龄问题研究》第8期(8)48、“关于公务员培训需求的调查”《南京人事》第42、43期合刊(9)49、“人口老龄化对现代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南京师大学报》增刊(12)50、“南京市防灾减灾工作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软科学通报》第126/98—26(12)51、“从跨文化研究看我国现行教育中的几个问题”《南京社会科学》第2期(2)* 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99年第5期全文转载* 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1,南京市人民政府)52、“有效激励”《基层干部必备知识讲座》人民出版社(1) 5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解析及其现实适用性质疑”《南京社会科学》第6期(6)54、“老年大学教育的社会心理价值探索”《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期(4)55、“我市处级干部科技素质亟待提高”《情况与建议》第84期(8)56、“对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南京通讯》第11期(11)57、“老年学子,朝霞满天——关于老年大学学员老年生活与学习情况的调查”《老年教育》增刊(12)58、“南京发展民办教育研究”SSRN《科学研究通报》2000年第18期,总第169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999—2000年度南京市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南京市第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59、“民办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南京社会科学》第3期(3)注:* 在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中,获二等奖(2001)60、“提高领导干部科技素质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唯实》第五期(5)* 该刊物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江苏省一级期刊* 中国新时期人文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61、“老年精神生活:一个亟待关注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群精神生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第4期(4)* 该刊物为全国人文科学核心期刊* 江苏省优秀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62、“孩子,错了就改好吗?《家长报》第3期(5)63、“关于老年群体精神生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学习与探索》第13期(5)64、“城市老年人精神生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江苏社科规划要报》总第47期(7)注:* 2002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基金项目65、“城市老年人群精神需求状况的调查与研究”* 2002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基金项目﹡2003年11月经审核准予结项(证书号:2003048)66、“关于南京市提前离岗退养人群精神生活状况调查及其工作对策研究”SSRN《软科学研究通报》2003年第1期,总第210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3)* 南京市2002-2003年度软科学课题重点研究项目67、“不断完善提前离岗退养政策 重视并做好‘内退’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调研参考》【2003】3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10,440字(3)* 南京市2002-2003年度软科学课题重点研究项目68、“不断完善提前离岗退养政策 重视并做好‘内退’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调查与研究》第21期,总第1697期,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7200字(5)﹡ 南京市2002-2003年度软科学课题重点研究项目69、“国外私立教育评估:经验与借鉴——兼论南京市民办教育评估体系的构建”《南京社会科学》第10期(10)* 该刊物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 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江苏省期刊方阵双效期刊70、“南京民办教育的发展”《2002南京教育绿皮书》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8)71、“如果他抓到一根救命稻草——老年人的危机干预”《延长生命的另一种方法——老年心理健康漫谈》中国经济出版社(1)72、“重视市民科学素培养 提高南京市的综合实力与竞争力”SSRN《软科学研究通报》2003年第04期,总第213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12)﹡南京市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2003-2004年度)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73、“重视市民科学素质培养 提高南京市的综合实力与竞争力”《调研参考》〔2003〕37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策研究室)(12)74、“城市老年人群精神需求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1期()75、“关于当代市民科技素质的实证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第3期(3)* 该刊物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 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江苏省期刊方阵双效期刊76、“南京市民办教育评估体系研究”SSRN《软科学研究通报》2004年第03期,总第217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1)77、“老年人的自尊与他尊”《健康指南》第6期(6)﹡ 该刊由国家卫生部主管、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主办78、从老年科技素质谈老年大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践与探索》第15期(7)﹡ 该刊为年刊79、老年群体社会参与高意愿低能力现象及其对策思考《金陵老年大学学报》第1期(5)80、南京城区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3期(7)81、老年社会参与同自我和谐的相关性 《南京人口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第2期(4)82、关于农民工社会角色边缘化的心理分析《南京社会科学》第5期(5)83、关于老年自我和谐与社会参与的相关研究《金陵老年大学学报》第1期(5)﹡ 获中国老年学奖: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优秀论文奖(9,北京,中国老年学会)84、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高意愿和低能力现象《上海老年教育研究》第3、4期合刊(8)85、提升老年素质 完善老年教育《老年教育》第9期(9)86、积极老龄化框架下老年社会参与的难点及其对策《南京人口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第4期(11)87、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需求与能力《乐龄时尚》总第4期(10)88、南京锁金社区老年心理健康调查《上海老年教育研究》第1、2期合刊(2)89、重视老年生涯规划教育《老年教育》第5期(5)90、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建构广阔的社会参与平台——锁金社区老年心理健康调查《社区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初探》,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11770字91、社区老年人心理健康现状及其相关因素调查《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行政学院学报》第4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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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本Jing樺

答辩一般只需要准备一份论文,你在答辩之前把这份论文先交到你们的班干部手里,你们班干部会分配给给你们答辩的老师,等答辩完成之后这个论文就会封存到你们的学校的档案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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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香识女人coco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加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的健康水平普遍提高,寿命不断地延长,老年人口日益增加,我国老龄人口的比重日趋上升。老龄化社会到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正给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带来沉重压力,也给社会带来种种问题,其中包括老年人犯罪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老年人犯罪问题也变的突出起来。于是我们必须加紧对老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老年人犯罪呈现出不同的犯罪特点。本文就是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各种特点、不同原因以及如何预防老年人犯罪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希望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探讨能对老年人犯罪的问题有个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并使老年人犯罪问题能得到很好解决。同时对老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应当列入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新课题之一。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3亿,占总人口的41%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占总人口的96%。依照人口年龄结构的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两亿,约占总人口的14%。随着老年人口的比重日益增加,社会家庭的环境对老年人的身心及自身诸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在社会犯罪占有的比重和数量也有增长的趋势。据统计,某地监狱在押犯常年1200人左右,而老年犯罪人员1998年占到在押犯总数的2%,1999年占到在押犯总数的4%,2000年以占到在押犯总数的1%。因此老年人的犯罪增长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本文就是从剖析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如何预防老年人犯罪即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对策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 老年人犯罪的概念  所谓老年人是指生物上的人体结构和生理上的衰老,受生物学规律和周围环境的制约与机体生长成熟这一序列同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老化,具有不可逆转性,但是由于人的生活环境不同,个人自身的生长条件和天生机体发育的差异,判断老年人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根据人的生理机能心理状态和角色作用,可分别从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来衡量。1982年在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将老年年龄的界限定义为60岁。我国若以退休年龄为界限的话,则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已基本步入老年人的行列。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把我国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60周岁以60周岁为标准便于正确的估量老年人口变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更适合我国现有的国情。  因此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这是一种以年龄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下的定义。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可以区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即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狭义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即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生活等方面处于老年化的过程中而引发的犯罪行为。前者着眼于行为主体,后者着眼于行为特征。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所包括的范围较小,它把老年人实施的并非由于老年化过程而引发的犯罪行为排除在外。  二、 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老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之处在于,老年人犯罪没有因为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反而因为年龄的增加而减少。然而 ,老年人犯罪也有自己特殊的犯罪现象、特点和犯罪原因,很值得我们注意。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老年人犯罪表现为不同的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老年人犯罪多为孤寡老人,文化层次偏低。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成家后大都与老人分居两处,致使老年人晚年生活孤独寂寞,单调乏味,易滋生不健康的心理,从而滋生犯罪。而且这些老年人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文化水平较低。  (二)从老年人犯罪的类型上看,男性多属猥亵、****、诱、放火、盗窃、侵占、窝赃、伪造、等,女性犯罪则以扰乱社会治安为主。  (三)从老年人犯罪的手段上看,暴力型犯罪较少。进入老年期后,由于不同程度的生理疾病的存在,使老年人存在着运动障碍,这些决定了老年人所实施的抢劫、杀人等暴力型犯罪较少,他们往往采取教唆、诱、包庇等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和间接性的犯罪手段。  (四)从老年人犯罪的对象上看,多为弱势群体。人进入老年以后,生理机能开始出现明显的衰老变化。因此,一些老年人往往把犯罪对象直接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者。  除了以上几个可以明显归类的特点,还有一些特点,一些老年人犯罪是低文化者较多,农村老年人犯罪较多。近年来还有一些退休老干部利用自己多年的人际关系网,为家人或他人谋求非法利益,这一点也值得我们注意。  三、 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原因  老年人犯罪除与未成年人犯罪、中青年犯罪和其他的各类犯罪有共同的主客观原因外,还有一定的特殊原因。以下从几个方面阐述并具体分析老年人犯罪的具体原因:  (一)进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身体机能和心理技能都面临明显下降趋势。在身体机能上进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许多器官和组织有相当程度的萎缩现象,如听力下降,视力减退。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减弱、反应变得迟钝。因此老年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从心理机能上来看,此时老年人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有些老年人变得敏感多疑。加上身体机能出现的衰退,自身抵抗能力的降低,使老年人对事物的认识出现了问题,从而引起了很深的猜疑心理和被害观念,总怀疑他人是否侵犯自己,往往由于猜疑被害而发生防御性的犯罪行为。有些老年人情绪不稳定以自我为中心,老年期的人在情绪方面出现重要变化,产生情绪回归现象,即老年人遇到挫折时不容易克制,常常失去理智,变得像儿童一样任性固执冲动。有时变得自私起来,整天怨天尤人、固执己见、缺乏宽容。这些心理倾向是由于他们身心衰退而造成的。他们往往会感到自己身体衰弱精力不济,不能恰当地解决遇到的纠纷,很容易因为小事而激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言语和行为,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有可能导致攻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老年人在步入老年期以后,由于身体和心理的特殊变化常常会出现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  1.对离休,退休的不适应。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工作是他们生活的重心,工作收入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在工作当中可以全面的展现自我,体现自我价值,并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从中得到快乐与幸福感。对于退休的老年人来说,他们从忙忙碌碌的工作中一下子松懈下来,觉得自己的生活没有了重心,生活从此变得没有意义,个人价值也无从体现,于是变得消极颓废,此时最容易卷入违法犯罪的活动中。  2.对生活贫困的不适应,对一些老年人来说若有退休金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的话则出现有关财产犯罪的可能较小。但对于另外一些老年人来说,本身并没有很多的积蓄,一旦退休经济上的收入更少,不可能完全支付生活开支,加上老年人容易患病,更需要金钱来保证及时治病。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有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发生赡养纠纷,当无人赡养又无经济收入时他们可能会进行多种财产犯罪活动,用来解决经济问题。  (三)与家庭成员的相处情况也会影响老年人的犯罪行为  1.与子女的关系影响犯罪行为。当老年人退休离休后,老年人的工资收入不再像以前那样丰厚,他们的地位权利也不如以前,给家庭带来的种种好处也不复存在,这样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动摇,以前家长形象逐渐减弱。对农村老年人由于年老身体机能的衰退,各种机能的下降,劳动能力不如以前,也不像年轻时撑起整个家,于是家庭中的地位也不如以前了。一些修养较差,缺乏道德观念,尊老养老意识淡薄的子女,看到这些情况很有可能以恶劣的态度对待养育自己多年的父母。同时老年人本身心理机能发生微妙变化,本身又会觉得自己为家辛苦操劳了一辈子做出了许多的努力,而当自己体弱多病身体不佳,正需要儿女照顾的时候却遭到如此冷漠的态度,老年人的心里肯定不是滋味,很容易产生绝望轻生无用等情绪,于是心理上便出现了报复心理,“我过不好你们也甭想过好”。尤其是那些老年丧偶身边无人陪伴,当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没有人可以安抚;当心中郁闷时没有人来倾听;当遇到生病时,没有人来照顾。长期的内心压抑情绪一旦爆发,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出现犯罪行为是很正常的。  2.与配偶的关系不睦造成犯罪  当老年人退休后没有工作来充实生活,心中不免有失落感。对新生活也会出现不适应,使老年人变得敏感多疑,情绪不稳,以自我为中心。这些心理上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大多老年人容易激动往往无缘无故大发脾气,把夫妻间往年的烂事抖出,互相揭对方缺点,引起双方的不满,各不相让往往会造成夫妻间的矛盾冲突演化为犯罪行为。  (四)由于恶习不改造成犯罪  少数老年人之所以造成犯罪是因为恶习很深,积重难返,不思悔改造成的。如三进宫的老年犯郑某,利用封建迷信欺诈胁迫等手段奸淫妇女。老年惯犯王某采用利诱的手段,先后多次利用看电视,给钱等手段对邻居家的小女孩进行猥亵。  (五)由于法制教育的不全面  在我国,尤其农村地区,老年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在为人处事是往往依照自己的经验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对于法律知识非常陌生,法律意识浅薄,也就无从遵法守法了。当前我国正在加大普法宣传,但往往会忽略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农村老人。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很容易违法犯法走向犯罪道路。  (六)由于道德教育的不全面  人们往往认为老年人人生经验丰富,辨别是非能力强,因此人们在关心老年人晚年生活中,往往认为老年人不需要思想道德教育。忽视了对老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当今多元化发展的社会,不免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成员的思想价值观造成影响。加上一些老年人原本就存在一些不良思想意识,势必使这些老年人由于是非,善恶,美丑观念的混淆,比较容易主动或被动鼓励参与或组织如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行为活动,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以上是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心理机能,对社会的不适应,与家庭成员的关系,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不同角度对老人犯罪原因进行的分析,但这些分析在理论发展中还不完善,还没形成系统性和全面性。因此,当我们对老年人犯罪原因进行分析时要运用发展的观点,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分析研究。  四、预防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物质生活保障体系。目前,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加强社会养老制度建设,实行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公平负担的原则。发展养老事业要学习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完善社区保障制度,解决老年人的社区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问题。加强老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兴建,社会各界捐助赞助等多种形式兴建,如在社区加强老年医护,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等硬件设施,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服务软件建设。形成完善的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医疗保健,文化娱乐  切实得到保障。  (二)建立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必须调整现有的医疗政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尤其要保证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看病交得起费用。建立健全老年的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没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及虽纳入但无法获得必要保障的生活困难的老人给予医疗救济,国家实力贫困救济医院,专门救济生活贫困人口,特别是老人。各个地方要经常组织医疗队伍下乡送医活动,  帮助贫困老人渡过难关。  (三)重点救助贫困,生活艰辛的特困老年群体。各级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老人实行特别政策给予特别关爱。对贫困地区,国家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使贫困地区的贫困老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救助贫困老年专用基金,有个政府老年工作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政府应创建条件,逐渐把有子女却无赡养能力的贫困老年人纳入乡镇五保供养范围。建立城乡对口医疗支援制度,定期为贫困地区的老年人防病治病。发动社会力量实施有针对性的特别救助等等。  (四)依靠发展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身体,生活,精神质量。发展老年教育事业,针对老年的教育特点和规律,应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入手,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教育和科学健身活动,使他们在学习,健身中得到快乐和知识。必须以满足老年的实际需要为目标,解决老年人全体普遍关心的热心和难点问题,争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积极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充实精神生活,让有益的活动填补他们离开劳动岗位后产生的思想空虚,这样可以避免发生违法犯法的现象。要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加强普法教育时一定要注意对老年人的教育,努力使老年人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准,争强老年人的法制和道德观念。另外,不能忽视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不能因为作子女的工作生活忙而忽略了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情感上的慰藉,应当继承和弘扬尊老的美德,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强与老人的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减轻他们的失落感,让他们幸福安度晚年。  (五)把维护老年人的权益摆在司法工作的重要位置。我国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我们要贯彻执行《老年****益保障法》,把老年人的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老年人犯罪案件。对老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审判,须根据老年人的犯罪特点,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情节和危害的结果综合考虑,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尽量从轻判处。刑种选择,刑期裁量,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对于依法可判刑可不判刑的,尽量以不判为主;对于判刑可轻可重的,尽量以轻判为主;对于可关押可不关押的,以不关押为主。在审判程序和审判策略上,尽量照顾老年人身心特点,注意说服教育;审理用语规范化,保护老年人的自尊。区分具体案情,正确使用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老年人犯罪,除难以改造的累犯和惯犯外,一般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上老年体衰,再犯可能性也较小,除个别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外可以使用缓刑。对于身体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定保外就医条件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在减刑、假释条件上给予适当放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就可减刑,假释。我们以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被害老年人。另一面对老年人犯罪也要打击,通过打击使那些在犯罪边缘的老人能悬崖勒马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从而起到预防老年人犯罪的效果。  (六)做好老年犯罪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老年犯罪入狱人员比起其他年龄的罪犯相对较少,但随着老年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加老年罪犯呈上升趋势。由于老年人年老体弱独立生活能力差,加上社会关系来往少,这种情况下老年罪犯会变得心灰意冷对生活失去了兴趣,这会增加对他们改造的难度,介于老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改造机关应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尽量少分配繁重的劳动任务。在做好狱内老年犯罪教育改造的同时还要做好老年犯罪的出狱安置工作,防止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因生活无着,走投无路而再次犯罪。为此,家庭、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应及时解决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老年罪犯生活出路问题。各地老龄工作机构和民政部门应协调好工作,在安置上给予适当关注,落实生活保障措施,预防再次犯罪。  以上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预防老年犯罪的对策与措施的,但我们还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我们要在现实条件下来谈论某种预防措施,不能一味的追求预防成效而忽略了现实的可能性。如:在建设各种老年服务基础设施时,应考虑本地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  2.对老年人犯罪应该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行政的、法律的、政策的、社会的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3.我们应以发展的观点去研究老年人犯罪的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也会出现某些变化,我们的对策也应随之变化。  我们要把老龄工作视为社会主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都重视起来,努力创造一个适合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条件与环境,激发老年人为社会服务的意愿,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使老年人安度晚年。这样老年人问题就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的。另外,笔者认为在全国人口高龄化已到来之际,和现代社会小家庭日益增多的冲击下,对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的加强研究,应列为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七十五周岁以上自然人的条款修正: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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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支庞大的离退休干部队伍中,既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也有众多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他们理想信念坚定、群众基础深厚、知识储备丰富,是党执政的重要政治力量,是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群体。如何把老干部的独特优势利用好、发挥好,实现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既是重视党的执政资源、爱护国家宝贵财富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目标的现实需求。是新形势下党的事业所需、老同志自身所愿、老干部工作职责所在。完成好这项任务,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方式,推进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一、主动融入大局,增强发展力老干部工作作为党的组织工作和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老干部工作部门统筹协调、涉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是老干部工作长期发展的根本保障,推进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工作也应该在这个格局下推进开展。要进一步发挥好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协调、组织谋划、指导监督的重要作用,根据老干部工作新形势下发展的要求,深刻认识增添正能量工作对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站在全局高度,树立老干部工作四种理念,加强统一领导,加强工作指导。一是纳入党建工作大局的理念。党建工作是确保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根本保障,老干部党建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站在抓好党建工作大局的高度进行全盘谋划。要加强理论研究,结合老干部队伍的特点,创新老干部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增强党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把离退休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中,确保老党员离岗不离组织、流动不流失、退休不褪色。真正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成为服务老同志学习的主阵地、凝聚老同志思想的精神家园。二是纳入人才工作大局的理念。人才不一定只限于年轻人,有知识、有技能、有专长的老年人也是人才,是一块不可多得的人才宝库。在当前人才作为核心竞争力的今天,让众多老年人才滞留在视野之外,是一种无形的损失。合理地开发利用好,对缓解人才短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现实意义。要充分认识老干部的人才价值,注重开发和利用老干部人才资源,深度发掘、整合老年人才资源,实现人力资本、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搭建老年人才输送平台,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返聘等有效手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引导老年人才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释放老年人才资源的巨大潜能。三是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大局的理念。老干部作为社会重要群体,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他们长期受党的教育,政治坚定,始终忠于理想、忠于信仰,有着许多令人敬佩的精神品格。他们对周边的人,对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要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弘扬文化、培育情操、鼓舞精神、回馈社会的要求,帮助老同志树立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健康向上的道德情操,推动老同志积极参与社会互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为促进社会文明水平和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提供强大动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四是纳入老龄工作大局的理念。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如何解决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老干部工作是我国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组成者也是先行者。老干部工作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坚持科学养老、文化养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引领、带动老龄工作长远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要按照多方联动、突出重点、惠老敬老、形成体系的要求,坚持引导家庭和社会公众的观念转型,实现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与老龄工作相结合,为全社会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二、注重教育引导,提升软实力发挥正能量的前提是要拥有正能量。老干部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的基本要求是凝聚老同志充分释放积极因素,下力遏制消极因素。老同志离开了工作岗位赋闲在家,思想政治学习的机会少了,加上社会客观环境和工作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一些老同志思想上的变化。必须注意加强对老同志的引导教育,凝聚积极因素。一是重视退休前教育。要有计划的对即将退休的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引导他们正确看待身份角色转变,避免失落感。要正确指导他们退休后的学习活动,让老干部知道退休后“做什么、怎么做”,克服“退即是休”的消极思想。要鼓励支持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继续为党的事业贡献正能量,打牢老同志增添正能量前提。二是落实老干部各项待遇。把政治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精神上慰藉老干部作为凝聚老同志正能量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通过为老干部订购党报党刊、定期编印老干部学习摘编、为老干部借阅各级重要文件、组织开展专题政治学习等,保障老同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努力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针对老同志普遍年高体弱、疾病缠身的实际,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情况,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举措,真心关怀老干部,真情服务老干部。要时常走访慰问老同志,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使老干部深切感受组织的温暖,激发增添正能量的动力和热情,引导老同志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情怀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三是加强老同志学习培训。把为老干部创作良好的学习活动环境作为凝聚老同志正能量的重要载体。要着眼于满足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夯实老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创新老同志学习平台。要通过老干部党校阵地,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老年教育平台,开展时事政策专题宣讲和热点问题解读,举办党建主题培训,引导广大老干部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要及时为老同志充电学习,使老干部认清当前形势任务,进一步坚定对全面改革开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全面小康的信心,增强老有所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积极构筑平台,释放正能量老有所为、余热生辉,是广大离退休干部感恩党的教育培养,回报社会、奉献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我们要积极创设载体,搭建平台,为老干部发挥正能量创造条件,拓宽领域,激发他们献余热、作贡献、立新功的热情,把对党的事业的深厚情感释放出来。要紧紧围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主题活动,就近就便搭建平台,把老同志所能所愿与社会所需所盼相结合创新载体,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老同志自觉自愿地参加到活动中来。一是搭好建言献策平台。充分运用广大老同志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中积累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智慧优势,一方面要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老同志建言献策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上门征求意见、考察调研等途径,及时收集、反馈老同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要立足老同志党性原则强、自我要求严、敢于监督和批评的威望优势,开展有关听证评议、纠风督导等活动。组织老同志参加政策听证会、干部述职会、工作评议会等,发挥他们在促进民主监督、政策落实、作风改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组织专业性较强的老干部在自身专业领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课题展开专题调研,积极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改革发展提建议、出谋划,为重大项目的实施帮智出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为党和政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搭好基层纽带平台。充分做好利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做好老干部工作。一方面通过深化“四就近”工作,增加服务内涵,使老同志切实做到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整治、治安联防、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结对帮扶、技术咨询、社情民意反映、党风廉政监督等工作,在社区、家庭发挥言传身教、化解矛盾、释疑解惑等作用。另一方通过组织老同志进学校、入社区,引导老同志讲好身边故事,开展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弘扬好传统、传承好家风、树立好风尚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搭好文体活动平台。把老干部活动学习这地建设作为联系老同志的重要纽带。依托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平台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健身、文艺宣传、书画摄影等精神文化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学习和文体活动之中,让老同志在愉快学习中凝聚正能量,在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中传递正能量。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让老同志动起来、乐起来、健起来,充分展示老同志们老当益壮、与时俱进、永葆活力的精神风貌。另一方面发挥老干部对先进文化的传播促进作用,倡导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宣传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风尚。 四是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在坚持自愿量力、确保安全、健康向上、适度适当的原则基础上鼓励老同志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一方面组织老同志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行风文明督导、社会维稳调解、法律政策宣讲等志愿服务,在社区中担当“小区楼院长”、“环境治理员”、“安全保卫员”、“矛盾调解员”、“党建督查员”、“行风评议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情绪疏导工作。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老干部到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同年轻干部、大学生村官、青少年结对子、传帮带,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关工委、老年保健协会等众多的涉老团体建设管理,鼓励老同志积极参与涉老团体的组织领导和服务管理工作,并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涉老团体平台,发挥“五老”优势,在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保健教育等各个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把涉老团体打造成为带动老同志增添正能量的“放大器”。四、广泛宣传发动,传播好声音老同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他们身上传递出的幸福感、正能量,更容易被社会认可,对身边和周围人们的辐射力、影响力更大,更具有说服力。一方面我们要深入挖掘总结、表彰宣传老干部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老干部政治觉悟高、明辨是非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优势,引导老同志积极发生,唱响时代主旋律。一是选树典型。要深入基层、老同志之中,认真挖掘总结老同志回报社会、服务人民的生动事迹,定期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通过党支部学习、事迹宣讲、座谈交流等形式,号召大家向积极他们学习,让老同志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老同志的崇高精神和感人事迹,更多、更好地向全社会传播老同志的正能量,带动社会风气回归好转,形成“老干部增添正能量、全社会关爱老干部”的良性循环。二是引领带动。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内部刊物及其他媒介,引导老同志宣传本地本部门的发展变化,结合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以群众乐意听、听得懂的方式宣讲中国梦,积极畅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开新局、立新规、树新风等方面发展变化的切身感受,真诚赞美今天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努力营造感恩社会、回报社会、奉献社会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彰显自身价值,传递正能量的高潮,带动周围的人理解、支持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和社区的工作。三是积极发声。拓展老同志发声空间,组建骨干网宣员队伍,树立老同志“意见领袖”网上品牌。引导老同志发挥自身威望优势,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引导老同志通过自身感悟,谈自身感受,在主要媒体网站积极发声,批判抵制消极思潮,传播正面信息,传递正面能量,优化社会舆论氛围,维护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环境,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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