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漂亮小小妞
长颈鹿之迷
绪论1第一章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2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2一、法、法律、法规的概念2二、法的基本特征3第二节 我国的立法特征5一、立法体制5二、我国的立法程序6第三节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8一、我国食品法律法规概念8二、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9三、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监督管理13参考文献20第二章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21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21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21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1三、《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21四、食品安全法的意义22五、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异同23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26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26二、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26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26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8五、产品质量法律责任29第三节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30一、计量法30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3三、商标法35四、食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6参考文献37第三章 标准概述38第一节 标准化基础知识38一、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38二、标准和标准化的基本特征40三、标准化的目的40四、标准化的主要作用41五、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41第二节 标准分类和标准体系42一、我国标准的分类42二、标准体系46第三节 标准的制定48一、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48二、编写标准的基本原则49三、编写标准的要求50第四节 标准的编写51一、概述51二、资料性要素的编写53三、规范性一般要素的编写55四、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57五、分类、标记、标志和标签62六、采用国际标准63七、标准的代号和编号69第五节 标准的实施、监督与管理73一、管理体制73二、标准的监督管理73三、标准的宣贯与实施74四、标准的修订76参考文献76第四章 我国的食品标准77第一节 食品标准概述77一、食品标准77二、存在问题79三、产品标准79四、食品产品标准80第二节 食品基础标准及相关标准81一、名词术语类、图形符号、代号类标准81二、食品分类标准82三、食品标签标准82四、食品检验规则、食品标示、物流标准87五、食品加工操作技术规程标准89第三节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89一、食品卫生标准89二、食品生产安全控制标准97第四节 食品检验方法标准99一、食品检验方法标准99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100三、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标准101第五节 食品添加剂标准107一、内容107二、分类110参考文献111第五章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112第一节 国际食品法典112一、国际食品法典的发展历史112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13三、国际食品法典116四、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法典关系119五、中国CAC工作开展的现状119第二节 国际标准化组织120一、ISO的概况120二、ISO的组织结构121三、国际标准的形成过程122四、ISO9000122五、ISO14000123六、ISO22000124第三节 其他国际组织126一、世界卫生组织126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29三、世界贸易组织130第四节 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132一、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132二、日本食品标准与法规136三、欧盟食品标准与法规138四、发达国家法规标准对我国食品贸易的影响144参考文献145第六章 认证与计量认证146第一节 认证、计量认证基础概念146一、认证146二、计量认证148第二节 认证与计量认证的发展概况151一、国际认证发展概况151二、国内认证发展概况152第三节 计量认证的内容、对象和依据154一、计量认证的内容154二、计量认证的对象155三、计量认证的依据155第四节 计量认证的程序和评审准则156一、计量认证的程序156二、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160参考文献162第七章 食品生产的市场准入和认证管理163第一节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163 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概念和类型163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164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165第二节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165一、食品市场准入内容与必备条件165二、食品市场准入标志167三、市场准入现场审查工作的要求167四、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要求168第三节 良好作业规范(GMP)169一、食品GMP的意义169二、食品GMP的基本精神170三、推行食品GMP的主要目的170四、食品GMP的基本原则170第四节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170一、发展历史及现状170二、HACCP计划的前提条件171三、七个原理172四、体系验证173第五节 无公害食品174一、无公害食品概述174二、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174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76四、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178第六节 绿色食品178一、绿色食品产生的背景178二、绿色食品的概念179三、绿色食品标准体系179四、绿色食品的标志180五、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程序181六、绿色食品的管理183第七节 有机食品认证183一、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概念183二、世界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发展183三、我国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发展185四、有机食品的认证程序186五、认证标志与管理188六、有机食品发展中心189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异同189参考文献190第八章 食品标准与法规文献检索191第九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用分析204参考文献223
丸子的小雕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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