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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生饮啖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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篠田麻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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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大京发〔2012〕62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8月3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组长:刘志方副组长: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主任:刘志方副主任: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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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风中沙鸥

言志信:男,工学博士,出站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兰州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兰州大学地质工程研究所所长,地质工程博士学位点负责人。先后于北京理工大学力学工程系获工学硕士学位(全日制),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全日制),中南大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国家指标和资金),国家公派加拿大皇家军事学院土木工程系留学。历任长沙矿山研究院工程师、公司副经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建工学院院长,兼湖南省力学学会理事、湖南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建设厅评标专家、湖南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中国力学学会理事、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工程安全与防护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岩石动力学专委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委、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教育部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分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地质工程、土木工程、爆破工程的教学和研究开发工作。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国家建设部攻关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研究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省部、其它及横向课题数十项,其中申请人主持课题20余项。获包括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并被推荐参加全国一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省部级成果和奖励及其它奖励20项;出版著作2部,另1部专著即将出版;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固体力学学报》、《工程力学》、《爆炸与冲击》、《振动与冲击》、《地球与环境》、《岩土力学》、《力学与实践》、《建筑结构》、《工程勘察》、《Journa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等刊物和国际国内会议(含特邀报告)发表论文近100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30余篇,获全国优秀论文奖3篇。多次作为学科带头人成功申报博士点。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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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18611

(中地大京发〔2012〕29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2012年5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5月14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2012年5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素质人才,实现我校“特色加精品”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我校学习,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学生先进个人的评定。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二、热爱学校,自觉执行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维护社会公德,行为文明,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参评年度内各门课程(含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五、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第三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第四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分类一、综合类:包括地大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地大自强之星。二、单项类:包括学风标兵、文艺标兵、体育标兵、公益标兵、科技创新标兵和社会实践标兵。三、集体类:包括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和优秀学生宿舍、十佳学生宿舍。第五条 评选条件一、综合类(一)十佳本科生地大十佳本科生是本科生的校级最高荣誉,简称“十佳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以申请:当年被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德育素质评分为优。学习成绩优异,并且在文艺、体育、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等任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本科阶段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二)十佳研究生地大十佳研究生是研究生的校级最高荣誉,简称“十佳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阶段,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习科研任务,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在学习和科研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或有突出进步。(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能否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第一学年安排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优良;同等条件下,科研、体育、文艺、公益、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2)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学位论文进度是否正常,科学研究中成绩是否突出。具体考察发表论文的质量与数量、是否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是否有发明专利,或科研工作是否创造直接经济效益以及有无取得其他创新成果者。硕士或博士申请者在相应阶段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当年被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获得其他校级荣誉称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文艺等各项活动。在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其他方面有被公认的突出成绩,思想积极上进,学习科研工作表现良好者,可以优先考虑。(三)三好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前三名。德育素质评分为优。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研究生在符合第二条基本条件基础上主要考察学习、科研、论文等方面的成绩。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四)优秀学生干部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有突出工作成绩,参评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比较强的影响力,人际关系良好。任期至少满一年。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前30%之内(研究生不受此条件约束)。(五)地大自强之星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学风,上学年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10%以前。家庭经济困难,但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事迹突出。二、单项类(一)学风标兵学习努力,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率高。品学兼优,各门功课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大三、大四学生须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优先考虑。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优先考虑。(二)文艺标兵至少有一项非常突出的文艺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起到带头作用。在各级文艺演出或竞赛中表现突出。同等条件,在省部级或全国等获奖者优先考虑。(三)体育标兵有突出的体育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起到带头作用。在各级别的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四)公益标兵积极热心投身于校园和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并有突出表现者。一学年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爱护公物、抢险救灾、维护校园秩序、义务劳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五)科技创新标兵本科生(1)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投入到创新科研中,起到带头作用。(2)在各种科技创新的活动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获优异成绩者。研究生申请者在读期间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理工类研究生:博士生至少1篇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并不少于2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1篇三大检索收录论文(第一作者)。(2)文科类研究生(文、管、经、法、教育学类):博士生至少4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2篇核心期刊论文。(3)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项目合同名单前五名)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攻关项目;或承担了省、部级(由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项目)项目,以及其他同等项目,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4)获得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科技奖励,在完成人中排前五位且在学生中排名第一。(5)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专利。(6)科研工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7)有其他形式的重要创新成果。(六)社会实践标兵社会责任心强,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起到带头作用。利用假期或实习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科技扶贫、“三下乡”等活动,成绩突出且有社会影响力。有优秀的成果报告。三、集体类(一)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二)十佳班集体评选条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三)优秀学生宿舍参评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以申请:宿舍成员关系和谐友爱,凝聚力强。宿舍成员学习氛围浓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记录。有相应的宿舍管理公约,且执行良好。宿舍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宿舍所辖学生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无宿舍楼内吸烟、违章使用电器及危险品等现象。(四)十佳学生宿舍参评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以申请:符合优秀宿舍的基本条件。宿舍所辖学生平均成绩80分以上。大三、大四的英语四级通过率100%。宿舍环境卫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宿舍所辖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宿舍温馨舒适,富有特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六条 评选名额一、十佳本科生:全校共10名。二、十佳研究生:全校共10名。三、三好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四、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的10%。五、地大自强之星:全校共10名。六、单项类:各类标兵总和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七、优秀班集体: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八、优秀学生宿舍: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宿舍总数的2%。九、十佳班集体、十佳学生宿舍:各10个。第七条 奖金额度一、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为1000元。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为500元。三、地大自强之星为800元。四、单项类为500元。五、优秀班集体1000元,十佳班集体1500元,优秀学生宿舍500元,十佳学生宿舍800元。第八条 奖金发放一、综合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二、单项奖项的评选中,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也可以重复发放。三、兼获综合类、单项类奖项的,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四、集体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九条 综合类奖项、单项类奖项的评选一、学生向本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由各班班委和党、团支部以学年素质测评为基本依据,在广泛听取同学、老师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联席会议提出推荐名单(从申请学生名单中产生),并整理申报材料。二、经辅导员、导师和学院学工组审核、鉴定,学院学工组长同意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评审。三、最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第十条 集体类奖项的评选一、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的评选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进行。优秀学生宿舍、十佳学生宿舍的评选,由宿舍全体成员向学院提出申请,辅导员会同学院团总支、学院学生分会等有关方面按规定条件提出推荐名单(从申请宿舍名单中产生),写出详细的事迹材料和鉴定,经学院学工组长同意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二、学生工作处复核无误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学生参评年度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十月中旬。第十二条 在评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收回证书及奖金,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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