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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随风@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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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3日上午9时,庆祝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建院30周年大会在校音乐厅隆重举行。黑龙江大学校党委书记杨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法学研究》杂志社主编张广兴、《中国法学》杂志社副主编李仕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杨春雷、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张文志 、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徐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美军、哈尔滨市法学会会长陆文君、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秘书长杨涛、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吉国、哈尔滨市司法局局长张丽欣、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吴蕴欣、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步延胜、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国刚、哈尔滨市司法局副局长邵晓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立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大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反贪局局长刘坤、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副秘书长熊滨、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剑秋、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崔珣、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元庆、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于世忠、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赵大利、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建华、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胡亚球、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民、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道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洪、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耀先、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学平、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秦亚东、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福友、大庆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丁启明、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孟繁旭、远东集团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文义、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尚立娜、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系主任沃云、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张恩学,以及法学院的全体师生、校友代表和社会各界嘉宾600余人出席庆祝大会。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贺轶文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于逸生教授作重要讲话。他回顾了法学院所走过的三十年风雨历程,评价了法学院在黑龙江省以及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概括了法学院三十年艰苦奋斗所取得的光辉成就,并对建院之初的各位老前辈、法学院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广大校友、全国各地的兄弟法律院系、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尤其是司法实践部门和律师实务领域对法学院的发展壮大所给予的关注、支持、信任和帮助表达了感激之情。他高瞻远瞩,冷静大气,在建院三十年的重要时刻,面对中国社会转型和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对法学院的存在价值和历史定位作出正确评估,对现实作出了严苛审视,对未来进行了深长思索,总结了法学院再创辉煌尚需解决的问题,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对法学院的未来进行了规划,展现了一位法学教育家的厚重学养和豪迈气魄,体现了人民教师的道义与坚守,使此次盛典成为鼓舞人心、凝聚力量的重要盛会,赋予了此次盛典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退休教师代表吴方正教授对在校生、校友和后辈给予了谆谆教诲。他回顾了建院之初的艰苦岁月和苦中作乐并耐人寻味的生活,他高度评价了法学院这十年天翻地覆的变化。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后学之士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好身体保健,保持良好心态。教师代表董玉庭教授谈到2000年来法学院工作后的深刻体会,他非常珍惜和热爱法学院这个集体,对学生寄予深切期望,他代表法学院全体教师表达了今后将继续坚持、努力、奋斗、传承的决心。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代表广大校友作了题为“感恩的心”的发言,他用平实的语言、真挚的情感表达了对母校深深的眷恋和感激之情,通过对点滴生活、学习过往的回忆刻画了一段令人动容的生活场景。他的发言将在座校友的思绪都带回了大学时代,很多人眼里都闪着泪光。他们留恋那时老师的关爱、同窗的情谊和课上课下的青春时光。他们决心继续努力工作,以更多更好的业绩回馈母校。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建华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赵大利教授、哈尔滨市检察院宫立新副检察长分别代表兄弟法律院系和司法实务部门致辞,他们借法学院30华诞之际向法学院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表达了真挚的祝贺,并对法学院30年发展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希望进一步加强联系和交流合作,共同为中国尤其是东北的法治发展做贡献。最后,黑龙江大学校党委书记杨震教授作重要讲话,他代表黑龙江大学全体党政领导向法学院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表达了衷心的祝贺,并向参加庆祝活动的嘉宾、朋友表示热烈欢迎。他简要回顾了黑龙江大学70年的发展历程,对法学院为学校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认可,对法学院30年发展建设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他希望法学院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总结过去、继往开来,继续秉承大学法学院的使命与责任,致力于推进法治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力所能及的推动国家富强民主文明的进程。还有部分校友即兴自由发言,他们真情实感,感怀大学生活和青春时光,表达了对母校深切而朴素的热爱,对恩师的感念与崇敬,对同学友谊的珍视与回味。 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2009年9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已有12位博士后进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涉及民商法学、宪法行政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等专业领域;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北方法学》等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等国家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5部。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在法学院,法学院现有法学、治安学二个本科专业,民商法学、行政法学、法学理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经济法学、获刑法学、法律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1年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专业现有专任教师66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26人;教师中有博士36人,在读博士11人。教师中有中国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8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其中杨震、马长山、王妍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孙光妍、王歌雅为省级精品课主讲教师,杨震、于逸生、马长山、董玉庭、董惠江、钱福臣、孙光妍、王歌雅等教授在全国法学界有重要影响。法学专业教师重视科学研究。2006年以来,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级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8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转载或论点摘编20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18篇。教师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81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项,教育部项目10项,司法部项目6项,省社科基金项目23项,厅级项目21项,教师获校级以上科研奖励45项,其中省社科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1项,黑龙江省高校文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7项,二等奖27项,三等奖9项。 合作导师:杨震、于逸生、董玉庭、王歌雅、马长山、董惠江、钱福臣在站博士后情况:为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院校毕业后在我校任教的教师,亦有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等院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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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毛1015

名誉会长 任建新(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史久镛(国际法院原院长)王厚立(外交部法律顾问、外交部条法司原司长)会长李适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副会长饶戈平(北京大学教授)刘振民(外交部长助理)曲星(外交学院副院长)兼职副会长周忠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尚明(商务部条法司)黄进(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刘楠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金克胜(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李兆杰(清华大学法学院)秘书长秦晓程(外交学院)常务理事(包括上述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内):赵秀文(人民大学)王传丽(女,中国政法大学)李保东(外交部)钟建华(外交部领事司)高之国(国家海洋局)董世忠(复旦大学)张勇(南开大学)董立坤(深圳大学)陈致中(中山大学)王献枢(中南政法学院)李金荣(西南政法学院)朱揽叶(女,华东政法大学)曾令良(武汉大学)曾华群(厦门大学)李勇(中国贸促会法律部)江国青(外交学院)陶正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鸣(北京大学法学院)朱文奇(人民大学法学院)凌兵(香港城市大学)王小耘(上海小耘律师事务所)张绪生(北京竞天律师事务所)王红松(北京仲裁委员会)周洪钧(华东政法大学)周汉民(上海世博会展览事务局)赵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会高级顾问、学会顾问汪道涵 马骏端木正邵天任 费宗祎罗豪才 朱曾杰 徐鹤皋 魏家驹 潘抱存兰明良 许光建 梁西赵维田盛愉陈公绰 邵津 贺其治 黄嘉华 沈韦良吴焕宁 邵循怡 郑成思 徐振翼 高尔森高树异刘文宗唐厚志范国祥毕季龙谢启美 陈平初 李道豫 史久镛 任继圣姚壮 汤宗舜 沈达明 陈鲁直 郭日齐郭寿康 钱骅 陈安 郑兆璜 丘日庆 欧阳楚屏理事名单(理事候选人均由本人所在单位根据学会提出的条件和名额推荐)丁丽柏女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教研室万鄂湘男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王玫黎女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教研室刘仁山男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朱崇实男厦门大学法学院余劲松男武汉大学法学院李仁真女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杨泽伟男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肖永平男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邹立刚男中南政法学院陈治东男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周洪钧男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徐崇利男厦门大学法律系谢石松男中山大学法律系慕亚平男中山大学法律系王可菊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陶正华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杨力军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旺男清华大学法学院丛文胜男军事科学院军制部赵少群女贵州大学法律系柯良栋男公安部法制局刘锦女海南大学韦经建男吉林大学法学院车丕照男清华大学法学院吕岩峰男吉林大学法学院刘世元男吉林大学法学院洪莉萍女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浦伟良男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秦晓程男外交学院叶兴平男深圳大学法学院高智华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邵沙平女武汉大学法学院贾午光男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何敏女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涉外涉港澳台处刘伟民男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王雪江男中国民航总局安全技术中心夏兴华男民航总局体改法规办公室李培传男国务院法制办李建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吴浩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金融法制司回沪明男最高人民法院李健男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邵文虹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贺庆男国家法官学院顾经仪女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 慧女北京大学法学院龚刃韧男北京大学法学院余敏友男武汉大学法学院白桂梅女北京大学法学院邵景春男北京大学法学院黄亚英男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系王浩男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四系刘晓蜜女河北大学法律系王叔良男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室王生长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陈波女中国贸促会法律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高宗泽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冯秀梅女同上朱洪超男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大力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战宁男北京时代律师事务所肖微男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谢思敏男信利律师事务所韩小京男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叶蓁男外交部领事司张军男外交部国际司高燕平女驻美使馆黄惠康男外交部条法司胡志强男外交部条法司王宗来男外交部条法司王晓渡女外交部条法司尹玉标男外交部条法司前司长王淑芬女外交部条法司苏伟男驻联合国代表团马亚欧男外交部条法司徐宏男外交部条法司段洁龙男外交部条法司刘大群男外交部条法司高风男外交部条法司李燕端女外交部条法司王海英女烟台大学法律系吴双全男兰州大学法律系黄瑞女江西南昌大学政法学院陈立虎男苏州大学法学院刘健男湘潭大学法学院徐天锡男上海市法学会马晓玲女安徽大学法学院王在邦男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政治研究室张灵强男山东青岛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张恒山男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沈秋潮男中央军委法制局赵建文男郑州大学法学院宋永新男浙江大学法学院陈寒枫男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办公室周卫国男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办公室条法处吴慧女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周建海男中国政法大学刘廷吉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佟连发男辽宁大学法学院张文彬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董安生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牛文军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刘金科男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刘满达男宁波大学法学院周晓燕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律司万国华男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程宝库男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江国青男外交学院刘慧珊女外交学院卢松男外交学院许军珂女外交学院许建中男外交学院任超英男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中心吴高盛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梁淑英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研室黄丹涵女中国建设银行法律部许卫凌男中国司法杂志社张庆珍女山西大学法学院汤树梅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钰女南京审计学院周健男外交部赵永琛男公安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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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水污染防治机制亟待完善》,《上海法治报:法治论苑》2013年4月3日。《环评文件: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核心》,《上海法治报:法治论苑》2013年2月27日。《环境保护法修订中的限期治理制度探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探讨》,《法学评论》2012年第6期。《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与衔接——以“紫金矿业行政处罚案”为切入点》,载《法学》2012年第7期。《城市规划环评中公众意见的表达途径——以厦门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为例》,载《城市规划》(CSSCI期刊)2012年第6期。《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研究》,《法治研究》2012年第10期。《地铁安检机环境安全的法律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环保法修订应该突出政府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环境经济》2012年第11期。《我国海洋溢油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检讨》,《中国地质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年第3期。《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的困境及其出路》,《上海交通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年第1期。《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信息通报义务之研究》,《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2年版。《理性对待海洋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信息通报义务——从蓬莱19-3号油田溢油事件说起》,《法学》2011年第9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1期转载)。《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与第74条选择适用问题探讨》,《公民与法》2011年第10期。《架空的环评制度》,《中国改革》2011年第8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保部门需要公开吗?》,《环境保护》2011年第2期。《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法律适用之一:直接排放污染物超标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环境保护》2010年第17期。《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法律适用之二:间接排放污染物超标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环境保护》2010年第18期。《对特定企业集团的环评限批应谨慎实施——从华能集团与华电集团的环评限批说起》,《法学》2009年第8期。《环境公共决策中公众个体参与之缺陷及其克服》,《法学》2009年第2期。全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9年第5期转载。《公众环境公益诉权属性研究》,《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企业环境信息与银行信贷风险之保障》,《东方法学》2009年第1期。《抗争中的环境信息应该公开——厦门PX项目及其城市总体规划环评的法律思考》,《法学》2008年第1期。全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8年第5期转载。《环评法第31条法律适用之困境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全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8年第7期转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及其例外分析》,《学习论坛》2008年第2期。《透视环境法中的权力与权利基础》,《公法评论》2008年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生态补偿问题探讨》,《动物福利法治:焦点与难点》,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环境民主权利构造之价值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5期。 《环境民主权利构造的路径选择》,载《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环境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环境法的权利基础——以财产权、生命健康权为中心的考察》,载《江海学刊》,2007年第2期。 《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对主流环境权观点的一种担忧》,载《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清洁发展机制国内立法中的法律问题探讨》,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法律问题研究》,《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缺陷与执法困境——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审视》载《中国环境法治》第一卷,2006年版。 《环境知情权的缺失及其补救——重开县井喷事故切入》载《法学》2005年第6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及其法律正当性干预》,《中国农村土地》2006年第2期。 《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投资者利益自保护》载《21世纪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境外刊物)独著。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海外财政与金融》2006年第2期全文转载。 《环境知情权的制度构建》载《环境与资源法论丛》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论环境知情权的价值基础》,《政法论丛》2004年第5期。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信息公开之价值分析》,《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限期治理决定权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律适用》2004年第9期。 《环境权问题:一种新的探讨路径》,《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 《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的撤消法律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03年第5期。 《公开要约收购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之保护》,《法学》2003年第8期。 《环境科学对环境法的影响分析》,《环境保护》2003年第11期。 《环境保护中的权力与权利配置》,《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全文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9期转载。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立法的缺陷及其补救》,《法学》2002年第7期。 《内幕信息接受人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东吴法学》2003年号。 《论环境权的法律属性》,《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的法律责任探讨》,《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 《我国环境行政程序立法之现状透视》,《东吴法学》2002年号。 《股东会罢免董事法律问题研究》,《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短线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政法论丛》2001年第2期。56 《论董事的罢免》,《经济法论丛》,方正出版社,2001年第4卷。 《中美反倾销制度比较》,《比较法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卷。 《对公众环境权私权化的反思》,《中国环境管理》2001年第4期。 《论环境权与环境行政权的关系》,《中国环境管理》2001年第6期。 《我国公司对外担保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民商法论丛》,2002年第23卷。 《公司不能为本公司股东的债务担保——也谈对〈公司法〉第63条第3款的理解》,《法律适用》2003年第11期,独著,并获《法律适用》“南通杯”有奖征文三等奖。 《论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外国经济与管理》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9年第5期全文转载。 《美国环境法上的公民诉讼制度及其启示》,《世界环境》1999年第3期。 《守住无形资产——中美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比较》,《国际贸易》1997年第1期。 《中美反倾销法律制度比较》,《国际贸易问题》1997年第12期。 《英国的银行抵销权制度及其启示》,《国际金融》1997年第4期。 《美国银行的抵销权制度及其借鉴》,《国际金融研究》1996年第10期。 《亦谈我国商业银行是否有权直接扣划存款人的存款──兼与凌新同志商榷》,《上海金融》1996年第7期。 《中国内地与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之比较》,《港澳经济》1996年第9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7年第1期全文转载。 《略谈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现代金融》1996年第6期。 《大型基础设施利用外资存在的若干问题探讨》,《法学论坛》19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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