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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花零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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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落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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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点世俗吧,不支持也请不要歧视,偏见。异性同性都是爱,心之所向罢了。希望他们也能慢慢地被世界温柔对待(并不是鼓励,只是期待一个更加包容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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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孤独终X

90后与80后大学生恋爱观比较08公管(2)班沈静一020208224 摘要:在现在的高校中80 后和90后大学生并存分属于不同的年级。作为大三学生同时也是80后我们能够深刻地体会到80后与90 后大学生在日常行为方式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而对于在性心理和性生理上都即将成熟的大学生而言对恋爱的看法和态度无疑是最能体现其群体特点的一个方面。因此把80后和90 后大学生的恋爱观作一比较,目的在于从生理、心理上分别了解和把握他们对恋爱的认识与态度,列举并分析由于不正确的恋爱观而引发的诸多问题,进而分析处于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未来接班人在观念上的变化趋势以及为当代大学生恋爱观恋爱问题的处理及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提供参考。本文我们主要回顾国内外恋爱观研究的历史过程,并对其整个发展过程研究方向做一个简要的评述,最后提出我们的研究方向和建议。关键词:恋爱观爱情观80、90后大学生一、对于恋爱观、爱情观、婚恋观的区分1、恋爱观的相关界定:马建青、严立芬L7](1999)认为,婚恋观是人们对恋爱和婚姻基础问题的看法,如对恋爱目的、择偶条件、婚姻幸福的标准、性行为等的认识、观点、见解。李平菊〔10〕(2003)在其硕士论文《在校女研究生婚恋价值观研究—以武汉地区高校为例》中,认为恋爱观是婚恋价值观的核心,将其界定为“主体对恋爱中诸问题所持有的心理评价和态度倾向”。2、婚恋观界定:苏红〔12](2006)将婚恋观定义为:“人们对婚前恋爱、婚姻生活以及婚恋过程中性爱取向的基本看法,它是人们对待婚姻和恋爱的内在标准和主观看法,其不但直接影响个体对配偶的选择,还会影响个体对未来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杨艳玲〔13」(2007)认为“婚恋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婚姻和爱情„„婚恋观是价值观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重要体现,是指人们对男女两性姻缘关系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它包括人们对爱情的基本观点(恋爱观),人们对爱人的期望,人们对各种婚姻形式及其变异的看法(婚姻观),人们对性行为的态度(性观念)等方面的内容。”3、爱情观的界定:爱情观是人们对爱情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是爱情,爱情的本质,及爱情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的位置,择偶标准,如何对待失恋等。婚恋观是人们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从上面对三个不同概念的界定,我们发现:对于恋爱观、婚恋观、爱情观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从中可以肯定的是婚恋观包括了恋爱观,而对于爱情观所涉及的范畴则有些模糊,爱情观会涉及到婚恋观、恋爱观,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却没有一个很清楚的划分界限。对于大学生恋爱问题的研究中出现的种种概念,一定程度上缺乏明确的操作定义或与其它相似概念的区分,这也是我们所感觉存在的一个问题。90后与80后大学生恋爱观比较08公管(2)班沈静一020208224 摘要:在现在的高校中80 后和90后大学生并存分属于不同的年级。作为大三学生同时也是80后我们能够深刻地体会到80后与90 后大学生在日常行为方式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而对于在性心理和性生理上都即将成熟的大学生而言对恋爱的看法和态度无疑是最能体现其群体特点的一个方面。因此把80后和90 后大学生的恋爱观作一比较,目的在于从生理、心理上分别了解和把握他们对恋爱的认识与态度,列举并分析由于不正确的恋爱观而引发的诸多问题,进而分析处于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未来接班人在观念上的变化趋势以及为当代大学生恋爱观恋爱问题的处理及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提供参考。本文我们主要回顾国内外恋爱观研究的历史过程,并对其整个发展过程研究方向做一个简要的评述,最后提出我们的研究方向和建议。关键词:恋爱观爱情观80、90后大学生一、对于恋爱观、爱情观、婚恋观的区分1、恋爱观的相关界定:马建青、严立芬L7](1999)认为,婚恋观是人们对恋爱和婚姻基础问题的看法,如对恋爱目的、择偶条件、婚姻幸福的标准、性行为等的认识、观点、见解。李平菊〔10〕(2003)在其硕士论文《在校女研究生婚恋价值观研究—以武汉地区高校为例》中,认为恋爱观是婚恋价值观的核心,将其界定为“主体对恋爱中诸问题所持有的心理评价和态度倾向”。2、婚恋观界定:苏红〔12](2006)将婚恋观定义为:“人们对婚前恋爱、婚姻生活以及婚恋过程中性爱取向的基本看法,它是人们对待婚姻和恋爱的内在标准和主观看法,其不但直接影响个体对配偶的选择,还会影响个体对未来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杨艳玲〔13」(2007)认为“婚恋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婚姻和爱情„„婚恋观是价值观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重要体现,是指人们对男女两性姻缘关系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它包括人们对爱情的基本观点(恋爱观),人们对爱人的期望,人们对各种婚姻形式及其变异的看法(婚姻观),人们对性行为的态度(性观念)等方面的内容。”3、爱情观的界定:爱情观是人们对爱情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是爱情,爱情的本质,及爱情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的位置,择偶标准,如何对待失恋等。婚恋观是人们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从上面对三个不同概念的界定,我们发现:对于恋爱观、婚恋观、爱情观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从中可以肯定的是婚恋观包括了恋爱观,而对于爱情观所涉及的范畴则有些模糊,爱情观会涉及到婚恋观、恋爱观,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却没有一个很清楚的划分界限。对于大学生恋爱问题的研究中出现的种种概念,一定程度上缺乏明确的操作定义或与其它相似概念的区分,这也是我们所感觉存在的一个问题。具体 可参考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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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颖emma

从古代到现代,同性恋一直占总人口的3%-4%左右。在我国4000年的历史中,下史和野史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灸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 汉哀帝下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实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在男了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南北朝了。"(蔼理士,潘注,第531页)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的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同当时男娼的鼎盛。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戏子)不食、夜非金不寝"在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唐纳希尔,第105-106页)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 "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 "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介议废止所谓"私寓"制度。(蔼士理,潘注,第322-323页)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令人这一职业便大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尢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 "当时的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相当宽容, 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 "(高罗佩,第73页)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各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揄。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然而,对同性恋态度最严厉,最残暴的时期,是在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时期世风日下,社会动荡不安。这也是一个特殊时期,这个时期应当被视为一个特例,就像纳粹统治时期在德国历史上应当被看作一个特例一样。在文革中,没有任何问题的的人还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遑论同性恋这种不为一般人所理解同情的性取向。在那个时期,凡是被揭露出来的同性恋者,所受待遇都很严酷,轻者批判审查,重者殴打致死。北京某中学有一位美术教师,因为与男学生的同性恋行为被揭露,便被殴打致死;因为同性恋行为败露或怕被揭露而自杀的案例也有发生;最严重者有被判处死刑的。一个被判死刑的案例是这样的:北京某中学一位男教师,因为与男学生的同性恋行为被揭露,家长告到学校,后该教师被判死刑。文革期间同性恋者这些法外的遭遇或过重的量刑与时代有关,那是一个法制荡然无存、全社会陷入癫狂的时代。虽然这个时代已经过去,就像一场噩梦,但是那个时期留在社会意识和人们心中的烙印极深, 对于社会的"同性恋恐惧症"(homophobia)会有意想不到的深远影响,时至今日,也还不能说这一病症已经完全治愈。文化大革命之后,仍有不少同性恋在同性恋聚会场所被警察抓获或受到盘查的的事情。目前,对同性恋行为的行政处罚办法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因此各个单位处理的宽严幅度很大:有的单位不作任何处理;有的单位采取取消一级浮支工资或停发数月工资的处分;有单位给记过或留厂察看处分;有的单位采取内部调动工作或限期调离单位另谋出路的处分;还有开除党籍,军籍、开除公职的处分等等。由于在我国对同性恋行为没有法律条文明文规定,法律机构和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对同性恋的处置方法又是那么五花八门,以致同性恋群体中的人们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也多是模糊不清的。在一次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大多数调查对象安全感程度不高,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危险的";其次是不知道自己行为是否有危险的人;少数人认为"没有什么危险"在回答"您认为自己的行为一旦暴露会有哪些后果"这一问题时, 大多数人答"不知道"在少数作了具体估计的人们当中,答"可能判劳教"和"可能受到行政处分"的人数,略高于答"可能判刑"和"可能受到拘留"的人数。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同性恋者对自己行为法律地位的认识全都处于一种若明若暗的状况之中。还有一点也是值得一提的目前,我国的司法部门有时把同性恋看作一种"性罪错",有些同性恋者会以流氓罪被判刑,或被劳教,或通知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但是,这样的事例并不多。国内有一本关于性变态的医书建议,把同性恋者看作精神病患者,由司法部门移交医院处理。这种建议首先低估了同性恋者的巨大数量——医院很难处理如此数量巨大又不是自愿求医的人口。其次,许多同性恋者不但不愿求医,而且把同性恋看作自己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此类人士心智健全,性情温良,由医院对他们实行强制治疗,显然有违医学的人道原则。因此,把同性恋看作疾病是错误的。同性恋在人们心目中从宗教意义上的罪人和法律上的罪犯改变为病人,被认为是一个人道主义的转变,因为这样他们就从应当被诅咒和镇压的对象,变成为需要帮助和理解的对象了。如果同性恋倾向是遗传的疾病,那么有这种取向的人就不能被谴责为具有邪恶的道德的或有罪的习惯了。后来,又发生了第二次转变:从以同性恋为身体或心灵的病态,转变为认为它不是疾病,而不过是一种异于常人的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个人倾向。在现代,由于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影响,同性恋者在许多国家获得了合法地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又发生了第三个转变,变得更加宽容,认为它只不过是一种与众不的生活方式而已, 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取向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自然的。当然,最近几年对同性恋的行为越来越宽容了,同性恋受到拘留和盘查的事基本上已经不构成社会问题,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也渐渐的由恐慌、刻薄转为理解和忿忿不平,各类同志公益和同志游行是一个显著的特征。现在的中国人对同性恋的态度并不统一,有的人反对,支持以前保守传统的旧观念,有的人选择理解,支持平等和多元,并且两派不相上下,矛盾激烈。按照历史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形势趋向于并有利于理解和尊重性少数人群的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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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昕总理

真的,同性恋是个很正常的事,只是有些人不大能接受而已,就我个人来说我虽然不是同性恋可是还是很佩服同性恋这种超过性别和世俗眼光的爱的,我这种观点我不知道楼主是什么看法,别人听我这么说的时候大多数表示不理解,但是我确实觉得我这种观点没有错,当然我也不会狂热发扬同性恋,但是如果身边出现同性恋我会支持并且多少会佩服他们,每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总之就是不发扬,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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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喵呜777

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性倾向的一种,都是一种正常的性倾向。世界卫生组织已经不再将同性恋作为疾病看待,但是因为某些宗教因素和传统的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同性恋在某些国家仍然被当成异类看待,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目前在欧洲和美洲的一些发达国家,同性恋者可以结婚,成为法定意义上的伴侣,甚至可以领养孩子,在美国的一些学校,甚至要求必须有一定比率的同性恋家庭领养的孩子入学,以保证社会公平。曾经有人对同性恋人群建立家庭甚至抚养孩子抱有异议,说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可是事实证明,同性恋家庭的离婚率远远低于异性恋家庭,并且孩子们也大都心理健康,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和关爱,而且他们并没有受到双亲性倾向的影响,大多数都是异性恋者。性向天生,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都是一样的,不该有任何一方因为不同而受到歧视和伤害。随着我国的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学者进一步研究,也日渐对同性恋者越来越宽容,《南方周末》央视《新闻调查》等媒体,也都曾经对同性恋人群进行了正面的科学的报道,希望破除歧视,让整个社会改变对同性恋者的陈旧看法。现在,同性恋婚姻法的提案依然在申请中,相信在当今和谐开放的环境下,一定会有通过的一天。(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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