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80

真龙木木
首页 > 论文问答 > 法律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论文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吃货终结者0416

已采纳
“共产主义”理想,本来“工业垃圾堆”扔了几十年了,值钱的东西有的是阿。最早原来的“全民所有制”就是一种,创造者没有要特权,个人的财产不要了,被“人民法庭”接收,把“病人”安排到里面去,不要把人家“公德箱”破坏了,因为,属于“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属于“人民”地哎。人家创造者生前个人的财产不要了,跟你爷爷一点关系都没有,一九二零年,你爷爷在干什么事情阿!本人报纸上就印着:目前形势,一片大好!
169 评论

花栗鼠花栗鼠

1、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辨证关系原理(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点。〖方法论〗:要尊重社会实际,树立实践第一的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2)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预见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阻碍作用。所以,要求我们确立先进的正确的社会意识,反对落后的消极的社会意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2、两大基本规律的矛盾运动原理(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就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表明生产关系一定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当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时,就会促进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完善;反之,就会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和变革。表明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又一基本规律。〖方法论〗: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点和矛盾分析方法,认识和把握阶级社会的各种现象;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不断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的方面和环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3、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方法论〗:(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2)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我们的基本思想和根本方法。坚决反对脱离群众的倾向和作风。4、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原理价值观是人们在认识各种具体事物的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事物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价值观对人们的行为具有重大的导向作用。表现在对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对人生道路的选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驱动、制约、导向作用。〖方法论〗:自觉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选择标准。牢固树立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81 评论

艾米Amysweety

法律的作用事实上就是:预防犯罪,惩戒犯罪,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安定,维护社会正常发展的作用!这应该够精辟了吧?不需要长篇大论吧?

285 评论

emmazhaoyang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张世珊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 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 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 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 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 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法德并举:历史的借鉴 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早在西周时统治者就 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它标志着奴隶主阶级对法德之间的关系有 了自觉的意识。孔子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创立者,他意识到法律和 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认为善德观念只能以道德教育来引导, 仅靠刑罚是不行的。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 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秦用严法和酷刑 排斥道德而短命,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亡的教训,提出“礼法并重”, 继而董仲舒论证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认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 之助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无论是“明德慎罚”、“礼 法并重”,还是“德主刑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封建 的“法治”是人治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义,是把法律作为手段 来配合推行封建的伦理道德。数千年来,历代统治者把伦理道德与政 治相结合,礼与刑融为一体,使僵硬的法律规范借助于道德提升为人 们自觉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 西方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也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前,古 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就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 友,以恶对敌。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主张守法是人的道德责任,法 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德和善。亚氏曾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 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实现 正义、美德和幸福的各项原则。西方许多著名法学家都认为,人对社 会道德理想的追求是通过法治体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哥学 派的自然法,它对罗马法和罗马法学产生了巨大影响。自然法的核心 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自然法构建了自然、理性、正义、 平等的价值体系。17、18世纪以后,自然法思想又被资产阶级法学家 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武器。自然法学派最突出特征是认为符合道德的 法才有效力,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传统中,有许多值得 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 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的名言;近代 的“爱法律”作为“国民公德”的核心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 公民的道德责任,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支持。 从中西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发展脉络中可以看出:东方伦理法与 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 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 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 求,如勿偷盗、勿杀人就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 法德并举:理论的剖析 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但 它们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具有共同的基础和目的。它们都以权利和义 务为调整内容,存在着相互渗透、互相转化、相辅相成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 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 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 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社会主义的法律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和功能。人对生命意义 的价值追求和信仰,对是非、善恶、美丑价值的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 会独有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时代、每种社会形态中。 同样,社会主义绝不仅仅指它的国家形式,其核心是具有社会主义信 仰并具有共同的衡量善恶、美丑、是非价值标准的共同体,是为振兴 中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奋斗的群体。这种具有共同理想、共 同目标、共同价值标准和追求的民族精神,才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得 以存在发展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支柱。 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一方面,社会主 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 员有先进与后进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 同一标准去要求所有的人,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置基本道德于不顾的 极端个人主义者。为了保护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 制力,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威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 会主义道德起着增补、强化和保障的作用。尽管没有一个国家完全靠 强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强制力的保障,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保持 长治久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 的支持。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体 现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 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公众的承认, 而且会破坏生产力,阻碍社会的发展。 法德并举:时代的要求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只有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才 能最终保障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确立。当代世界各国出现了道德法律 化的趋势,大部分公众道德被纳入法律框架之中,但要真正得以实施, 还必须把外在的他律变为人们内心的自律。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互为条件、彼消此长、相互转化的动态互 动补机制。即是说道德向法律转化,称之为道德法律化;法律向道德 转化,称之为法律道德化。这种互动互补机制的建立,会使社会成本 消耗减少,效益增大,从而成为调控社会关系和行为的有效杠杆。这 是因为法律和道德各有优长,也各有局限。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由 于利益的驱动和市场的扩大,多元经济主体之间的活动虽然需要道德 的支持,但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才能使有不同动机、 不同目的的多元主体有秩序地合作。如“诚实守信”原本是道德原则, 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诚实守信”已进入西方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和 我国的民法通则。目前无论东西方都有道德法律化加强的趋势,特别 是对环境、生态的保护方面强化了道德的法律化。尤其是高科技的飞 速发展,对社会伦理带来一系列困惑和危机,更需要法制的强制力, 因为,在强制方面法律优于道德的自律。 法律与道德互动机制的另一方面还有法律的道德化。因为法律也 不是万能的,它有自身的局限性。一是法律所适用的范围与道德相比 狭窄得多,而且法的稳定性往往也就是它的滞后性;二是在现实生活 中,人们的行为变化万千,丰富多彩,用僵硬的、机械的规则,难以 取代充满个性色彩的现实生活的“个案”。这就需要道德的补充,无 论立法、执法全过程中都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 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 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 远的意义。

348 评论

相关问答

  • 法律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论文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张世珊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 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 的重要机

    春天里的流星 3人参与回答 2024-05-20
  • 法律对社会的作用论文

    “共产主义”理想,本来“工业垃圾堆”扔了几十年了,值钱的东西有的是阿。最早原来的“全民所有制”就是一种,创造者没有要特权,个人的财产不要了,被“人民法庭”接收,

    Queena兜兜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9
  • 法律文献对历史发展的作用

    首先,法律的制定应该不是空穴来风,是根据社会的需要才制定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如果不是如此,那么这个法律是不民主的法律,也就是不合格的法律。因此,

    挪威森林北辰星 2人参与回答 2024-05-19
  • 法律文献对历史发展的作用论文

    查找西方法律思想家的著作

    高兴儿88 2人参与回答 2024-05-21
  • 法律文献对历史发展的共同作用

    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下来,维护大革命的革命成果,维护资本主义统治,走上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站在历史前沿。

    九尾天使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