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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亦儿
首页 > 论文问答 >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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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琼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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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论文啊,是这样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法律呢是嗯社会运行的基础的东西,而道德呢是以高标准要求人的一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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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where?

1 沈家本之法律与道德治国作用评析 赵玉环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52 试论哈特法律与道德划界限度的思想 吴真文 道德与文明 2009/043 法理学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的界定 黄云翔 才智 2009/244 道德性:法律与道德的契合 彭君 河北法学 2009/095 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以合道德不合法问题为主要分析对象 田晓玮 法制与社会 2009/206 再论法律与道德之统一 金丽娜 法制与社会 2009/197 形式独立与价值认同:法律与道德两种规范 张智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78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赵金磊 法制与社会 2009/179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其解决 董志中 法制与社会 2009/1810 “治”与“化”——法律与道德发生作用方式的探讨 杨龙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9/0711 有我无我之际:漫说法律与道德的语境差别 苏亦工 北方法学 2009/0312 浅论和谐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李远红 法制与社会 2009/1413 法律与道德:一个多维度的解析 赖亮洲 法制与社会 2009/1514 在知识系统与行动系统之间——哈贝马斯对法律与道德的分析 郭婕 道德与文明 2009/0315 浅论法律与道德在教学实践中的整合 戴建春 学理论 2009/0416 对一种功能主义进路的思考——评《法律与道德关系——法理学与伦理学》 唐萌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17 见死不救的入罪之辩——再读法律与道德的定位 刘树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09/0218 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朱鹏程 成才之路 2008/2919 浅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边蕾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1220 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具体应用 马明茹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8/06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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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哥是个姐

一、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一)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有四个特征。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二是法律必须国家制定和认为的。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和保障的。四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道德是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一般有四个特性。第一是规范性。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第二是渗透性。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第三是稳定性。道德规范的稳定性比法律还要强。一种道德观念形成的道德规范上百年、上千年不会变的。最后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主要是自律叫自律性。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道德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深刻的反映。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现象,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人类诞生、进化和成长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一种尺度或一个标志。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但是两者也有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道德和法律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道德主要是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具体来讲,道德命令是内在的、自觉的,法律史外在的、强制的。道德包含动机方面的考虑,要求人们根据伦理责任的意识行动,法律则不考虑潜在的动机,主要以行为的外在方面作为依据。  二是调整的手段不同。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基础上,它通过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及主体的自我反省促成主体遵守道德。法律调整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强制制裁措施,在主体违法时国家机关就应当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可见,道德的主要调整手段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律调整的主要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前者比较分散,后者则是有组织的。  三是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许多行为受到道德的调整,但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为法律禁止也不为法律所保护。相反,违法行为基本上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四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首先,法律主要是以宪法、法律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信念和社会舆论当中。其次,法律规范则是条文化的、比较具体,明确具体地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能够为主体提供明确性的指引。道德一般比较抽象、原则,没有具体规定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因此,法律体系的存在与范围可以通过权威性法律资料加以确定,可以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明确而确定的依据,这是道德所不具备的品质。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具有紧密的联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有共同的起源。无论是伦理学界还是法律史学界最终都找到了一个共同根源──禁忌。伦理学界根据人种志学的研究认为,道德形成的标志最初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关于禁止通婚的规则。在原始人那里,道德最初就是以各种生产的禁忌和性交禁忌的形式出现的。同样是原始社会的禁忌,作为禁止性规范(勿为性规范),在法学家那里则被认为是“法律的源头”。如食物禁忌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禁止性规范。  第二,两者的目的相通。法律与道德都包含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愿望的道德表达了人类的道德理想,如善良、公正、诚实等。在法律发展史上,在法理学发展的各个时期,法律思想家们都强调良法与恶法之分,每个人都追求和向往良法治理环境下的国家,离开了道德,关于良法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实践就失去了依据。  第三,两者的内容有重合之处。道德一直是法律的重要来源,法律吸收了道德准则的内容,将许多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这就克服了道德规范的不确定性和道德制裁的相对无效性,使道德规范能够获得社会有组织的强制力的保障。将道德转化为法律的,即“道德的法律化”现象存在于任何国家的立法之中,这就使两者在许多行为要求上展现出一致性。  第四,两者在功能上互为补充。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由于法律的他律性和道德的自律性特点,法律所不能及的地方通常由道德进行调整,两者在功能上有不同的作用空间,因此两者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的特点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不同时期显示不同的特点,在新的时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  法律与道德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以及社会的巨大变迁而不断变化和发展,这既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求我们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因为在一段时期内,也许某一行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到另一段时期后就变成了不道德的了;同理,曾经合乎法律的行为换到了另一个时间空间也许就是不合乎法律的;甚至有的行为曾经不合乎法律,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成合乎法律的,如妇女的堕胎行为。  (二)法律与道德互相渗透,逐渐融合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思想素质也随之提高,道德与法律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即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法律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转化,基本道德原则可转化为法律,长期存在的法律也可能成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法律与道德的互相渗透,逐渐融合,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符合法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规律。  (三)法律中越来越具备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  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使得两者之间的配合更加紧密,加上人权观念已深入人心,使得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广泛的道德基础,法律为了为了更好滴保护人权,在内容上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规定,以体现对人权、正义、效益与秩序等的追求,这是法制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表现,同时也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  (一)法律与道德建设应同时进行  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已经越来越明显,必然要求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两者要同步进行,才能使得法律与道德之间不脱节。在法制的建设中要注重发掘法律中内含的道德情感因素以及情感成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以实现综合治理;同时在道德的建设中要注重结合法律的教育功能,使得人们在内心更加富有理性,能控制自己的情感,从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立法活动要更加体现法治与德治的融合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有效工具,而立法活动则是打造这一工具的重要前提。在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的今天,法律的制定更应该体现与道德的融合。一是立法活动要将一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原则,使道德规范具有法律属性和法律效力。二是立法活动要将某种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义务性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如《婚姻法》中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父母抚养子女并不得遗弃的义务性规定就是如此。三是立法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例如,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不乏依习惯或道德规范认定特定行为合法与否的做法。  (三)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人员是实施法律的主体之一,其思想道德素质深刻影响到法律实施所取得的效果,因此,提高司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法律的道德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强调的“司法人性化”是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法律与道德逐步融合的结果。法律的实施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司法队伍践行法律的精神,即道德高尚的人才能真正地理解法律,崇尚法律,尊敬法律。“道德平庸的审判人员是对一国法律的嘲笑,而道德败坏的审判人员就是对国家法治的公开的践踏,因为每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就是对人们法律热情与信仰的最为深刻的伤害。” 由此可见,司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息息相关,同时也对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当今的社会,法律与道德逐渐出现融合的趋势,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正是这种融合趋势最为明显的特征。研究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使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在各自的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共同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同时,我国要注重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在立法、司法等方面要充分结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在这些环节中注入更加人性化的内容,以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这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篇2  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法律与道德又相互交叉与渗透,其两个重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  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法律只能规定人们不许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篇3  进入大学前,对大学的生活是极其憧憬,可是等我踏进大学的那天起,一切都变了,与想象中的大学不是完全不一样,但也是90% 不一样。  随着大学生活的逐渐深入,自己发现自己对大学是那么迷茫,整天碌碌无为。不是拿着手机聊天,就是这玩玩,那玩玩,毫无斗志。感觉对什么都无所谓了,更不用说学习了,人虽然每节课都在教室,可是也听不进,脑子老乱想,我想这就是对大学不适应的具体表现。  可是自从接触《思想政治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均称《思法》)后,自己逐渐在改变,一点点的适应了大学生活。记得《思法》第一课就讲到了适应人生新阶段——大学生活。通过对这一课程的学习,使我认识了大学生活的特点,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只有当自己真正了解了大学生活的特点,那么我就会有相应的策略和方法来适应其特点,有时也可能改变一些自己不适应的大学生活特点。  大学生活即使个集体生活,也是个独立的生活。大学提供了我单独生活的环境,而《思想政治修养与法律基础》则教会了我怎样去独立生活以及如何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大一是高中向大学转换的一个重要时期,而《思法》却是转换的一个重要工具。它不仅教会我生活,还教我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大学学习全在自己,老师只能是个暂时的引路人,他们只能站在原地向你指明前进的方向,脚下的路还得自己一步步走,可是《思法》却伴随着我的整个学习生涯,不是这本书伴着我,而是他教给我的内容,其传递的精神一直在跟随着我,鼓励着我。  《思法》就向远方的灯塔,会一直用光明照亮我脚下的路,我记得大学初期是我茫然得很,但《思法》有一课叫“追求理想与坚定崇高信念”,从中我学会了好多,比如对于理想,我又进一步得到了了解,更加明白了自己以后的理想是什么,至少有个很清晰的方向,同时也让我明白了,理想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何其的重要,特别是在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道路上。是她再次给了我人生的理想,再就是信念,信念一直被那些成功人士所青睐,因为它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没有它,人们就永远瘫痪在这个社会面前,《思法》不仅给了我建立信念的方法,还给了我建立信念的勇气。  中学时代不知何为人生,感觉上了大学那就是人生最终目标,可是我错了,人生的真谛远不止这些,这才刚刚开始,人生目标还很远,还需要你一步步去走近。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了解了人生观,甚至对世界观的认识也上升了一个台阶,人生目标是远大高尚的,所以我们要将目标放远大一点,不要局限于眼前。一旦我们确定了人生目标,就要以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去应对它,去追求它,这也是《思法》传递给我的。另外就是关于人生价值,以前真的不明白何谓人生价值,可是自从学习《思法》后,多少也明白了一点,尽管不是太懂,但也是一个进步啊!人生价值是指工作生活中对自己及社会所贡献出的物质和精神,是自我价值的一种体现,谁都不想一生碌碌无为吧!那么就好好体现你的人生价值,这也是《思法》给我以及所有大学生的礼物。但是我们得明白人生一定要用高尚的人生观去指引,否则会迷路的。在这同时《思法》还会教我如何寻去找人生价值,而且还会教我如何创造有价值的人生,不再让自己不知为何而活,同时《思法》中还讲到了自我促使身心和谐,还有要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更重要的是与自然和谐,以前我只顾自己,从未想过会对他人、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更不用说对自然。  道德是这个社会的舆论,是当代的主题,可我却不太注意这方面的修养,一直以来,还以为自己得道德算好,可是自从学了《思法》后,才发现我的道德观是多么的狭隘,《思法》让我明白了道德的本质以及其功能和作用,以前只认为到的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可是现在才发祥,他更多的是针对这个社会,乃至全人类,只要是你能接触到的不管是人、物,这都会是道德的最大体现,同时我也明白了作为当代大学所所需要的道德,及我们的使命——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这不仅对个人有益,更是对我们所处的社会、国家有益。特别是民族道德传统对我们、我们国家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就要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这就需要我们先去了解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主要内容,而《思法》恰好给了我这个好机会,可谓是雪中送炭,这么一个大的方面我都学会了,那么自身的道德修养又怎可能学不到呢?道德是一个最基本素质的体现,其中诚信是最为重要的一方面,以前认为守信也不是太重要,可通过学习了《思法》才知道守信是何其的重要,诚信是作为一名大学生最基本的道德,这也是你以后步入社会和工作岗位时,应该牢记于心的,而且要时刻用行动证明你的铭记。  说到社会,我就想到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曾经认为我跟社会没有多大关系,可是到了大学,才知道社会与我有多大关系?再通过《思法》有明白了公德的基本内容,也明白了作为一名公民,我有义务也有责任去为这个社会公德献出自己的一份努力,至于公共秩序,更应该加以维护和遵守,这是我们社会——这个群体生活的共同原则。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这也是《思法》教给我的。  想到大学一定会想到职业,是的`,这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所考虑的问题,当然我也不例外了,以前总认为有了职业会很好,比如上下班的乐趣,同事间的交流。可是我却从未想过怎样培育职业精神,这是《思法》给我的一大提示,她告诉我职业与道德和法律及职业道德的要求和职业活动中法律的要求。这些已经让我在以后得职业道路上少走了许多弯路和那些坎坷路。  谈到职业,那么一定要想到择业,我是这么想的,而在《思法》教程中也有这么个内容。她让我认识到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虽然这让我感到很大的压力,但正因为有了压力,才会有前进的动力,才会有努力学习的动力,。同时她也教我怎样树立择业观和创业观,更重要的是教会了我怎样在艰苦中得到锻炼,以及在实践中成才,这让获益匪浅啊!  刚也谈到了法律,就这一点谈谈《思法》给了我那些知识,以前我可以说是个法盲,可当我学了《思法》后,我真的对法律感兴趣了,我首先是学到了法律的由来,再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这让我明白了社会主义的好处,因为法律是我们的终身保护伞。最为让我高兴的是我终于明白了何谓真正的宪法,包括从它的由来和产生,到最后的实施。这也让我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其中我就明白了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观念,不要小看这一点,这对大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和义务,而权力和义务观念更是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习的,因为我们时刻都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最重要的是《思法》在教我们如何以法官的身份去认识身边的各种案件,这样我们就能好好地去维护我及我们身边人的权利不受侵害。  当然法律中也包括《婚姻法》,这就有必要谈到爱情了,《思法》告诉我爱情是神圣的,如果你没有把对方当作是终身伴侣,那么请你不要去玷污爱情这块圣土,青春短暂,找个值得珍惜的人,一起认真走一程,不要给自己的爱留下遗憾!《婚姻法》也告诉我以后应该怎样处理好以后在婚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想这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收获,因为婚姻是件很大的事,是一个人人生中最大的事,也是两个人人生中最大的事,也可以说是两个家族中最大的事。所以我认为这一课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意义很重大。  通过对《婚姻法》的学习,对人生的总体结构我又来一定的把握,这也是自己最大的收获,因为她不仅教我如何做人,如何学习以及如何择业,还告诉我在社会上要怎样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去生活,《思法》可以说是我大学的启蒙老师,我会铭记于心。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篇4  现代社会中,规范与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除了法律规范以外,还存在道德规范和诸如习俗之类的其他社会规范。本文简单谈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指由具有法律、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并在一定区域内公开实施的规范。具有制定的限定性、程序性、公开性、广泛、贯彻的强制性等特征。从应然的层面看,法律规范应该是政府需要、社会需要和民众需要,应当具有人性和理性,应当符合人文要求,应当是有用、可用、能用、管用和好用的。  道德规范,是指由一定的组织和行业加以制定、确认,或者自然形成的社会规范。就其来源,可以分类为既定的道德规范和自然的道德规范两种。前者是指由某些组织、行业对国家、行业、民众的道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之后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后者是指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公认的、善良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评判标准。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所不同。一是法律规范通过调整人的言语和行为来达到提高人的思想水平和道德观念,而道德规范则是通过约束人的思想水平和道德观念来达到促使人自觉地做或者不做某种活动;二是法律规范的贯彻所仰仗的是外在的强力(通常所说的国家强制力),而道德规范的贯彻则主要是基于人的良知和自觉,是带着轻松和愉快的心情去遵守和维护的;三是法律规范调整和约束的重心是人的言语和行为,而道德规范调整和约束的却是人的思想和心灵。应当说,道德规范具有法律规范所没有的许多优点,同样是社会生活中所要遵守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在治国安邦中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法律规范却不是万能的,正确地理解道德内省、法律外束的辩证关系和各自的作用,意义重大。从调整的范围来看,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或者活动都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法律规范不可能全部取代其他社会规范的功能;从实际情况来看,无法可依的时期早已过去,制定、修改、解释法律的工作固然必要和重要,但培养立法、执法和解释法律规范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善待法律、忠诚法律的法律观,和以良心和良知为内心动力,按照公平、公正和正义的要求去执行法律和解释法律的道德的工作更显得必要和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当代的中国司法环境中,最为缺乏的不是法律规范,而是一大批具有法律观和道德观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法不依,甚于无法”,但同样,不尊重、滥用和曲解法律将会导致全社会对法律产生信任危机,并最终导致依法治国的方略落空。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忽略法律规范或者将法律规范作为道德规范的辅助手段,将会导致人治的泛滥,对治国是不利的;但也告诉我们,忽略道德规范或者把道德规范从治国方略的手段中抹去,同样不利于治国。  正如康德曾说过的那样:这个世界有两样东西让我敬畏: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人类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庭。当道德成为了我们内心的法律,每一个人都自觉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时,道德与法律终将合二为一,社会也就实现了其公平正义的目标。在现代社会里,人们不应该把自己作为单纯的法律人(从事法律工作者),而应该把自己变成法律与道德的混合体,在严肃执法、彰显法律威严的过程当中,宣传和弘扬善良的道德风尚,做到法律与道德的结合,既做一个好的法律人,也做一个好的道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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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skey456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 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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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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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梓瑜

(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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