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泱泱
哆啦瞄瞄
个人隐私不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消失,但是个人隐私的范围,的确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受到极度的压缩。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互联网如何发展,个人隐私都将永远存在,而且永远不会消失。互联网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提供大数据服务,来满足人们的个人所需,来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大数据与个人隐私的确存在矛盾,如果要对个人隐私做绝对的保护,那就不要提什么大数据时代;如果一味的追求大数据时代,而不顾个人隐私,那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受害者。面对互联网的大数据时代,人们十分矛盾,既想拥有大数据时代的便利,又想尽可能的保护个人隐私。由此,个人可以大胆的推断,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一定会实现,但是也会在最低限度内,为大家保留一些个人隐私!
王子麻麻
实名制火车票容易泄露个人信息。 隐私权:个人私事免受干扰的权利 提及隐私,现代人可能会想到个人日记、通信通话等个人的隐秘事项,也可能会想到夫妻生活、消费开支等个人的私密事务,甚至还会想到身高体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个人不愿公开的资料等。没错,这些不愿外人知道、不愿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就是隐私。 当人类开始使用树叶做遮羞布的时候,“隐私”就已经在人脑中形成概念。而“家丑不可外扬”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希望个人的隐私得到保障。只不过,受交通、通信等手段和技术的限制,古时的生活不像现在这么开放,“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式的相对“隐居”隔离使人们并没有将隐私视为一种“权利”。即使人们意识到隐私的重要,凭借自己的力量就足以保护。两次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的文明进程大跨步向前迈进,交通、通讯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拓展了个体的活动空间,“隐私”遭遇“外扬”现象时有发生,依靠个体力量保护自己隐私变得越来越困难。 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为对抗他人对个人隐私的干预,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布兰代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了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的概念。在这篇论文中,第一次将“隐私权”作为一种“不受别人干扰的权利”提出来,认为这项权利是个人自由的起点,只有通过界定这项“人类最广泛、文明最珍视”的权利,个人的“信仰、思想、情感和感受”才能得到保障。此后,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利的重要内容,逐渐得到各国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进入20世纪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先后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相继对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信息网络时代的隐私权等保护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实名制火车票容易泄露个人信息。 隐私权:个人私事免受干扰的权利 提及隐私,现代人可能会想到个人日记、通信通话等个人的隐秘事项,也可能会想到夫妻生活、消费
在当今我们居住的数字时代,监听、安全漏洞和敏感数据的泄露已是司空见惯。有种观点认为:当今的大数据环境已经没有隐私的容身之地,网上的任何信息都能够、并且很可能被窥
我觉得是有意义。现在的骚扰电话越来越多,也电话也很多。所以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私密信息,不然的话每天都很头疼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随着大数据应用领域不断涌现新风口,数据合规话题讨论迅速升温。在日前举行的“2017大数据合作与合规峰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大数据"是一个体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大的数据集,并且这样的数据集无法用传统数据库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 "大数据"首先是指数据体量(volu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