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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笑
首页 > 论文问答 > 工程建设活动的核心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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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女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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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工程的建设和实用增值。1、建设工程管理涉及工程决策期、实施期、使用期,而决策期主要是项目资金、任务的定义及明确目标,实施期和使用期对于工程成本、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协调沟通等形成过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着重后两个时期的控制,有利于工程达到目标。2、增值与剩余价值有点类似,剩余价值是是劳动者实现的,在资本社会里,就是资本家通过资本的运作,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 建设管理的增值服务,就是项目经理为了老板实现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提供的组织、协调工作,当然他自己也是被剥削的对象。对于单个项目来说增值和进度成正比,与安全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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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光绝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统一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第25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称铁路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委托的铁路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铁路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本办法所称有关机构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检测、咨询等机构。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称监督总站)受铁道部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总站在各铁路局设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各监督站作为监督总站的派出机构,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监督任务。 第七条监督总站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二)拟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检查监督站工作,并对监督站的机构设置、人员资格、监督工作质量、监督费使用管理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 (四)组织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动态,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流; (五)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 (七)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八)组织监督人员培训,审核监督人员资格,核发监督执法证件并进行年检; (九)建立全国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不良质量安全行为档案,并按规定定期公布; (十)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制度; (二)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上报工程质量安全信息,交流监督工作情况; (三)参加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出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四)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24小时内向监督总站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监督人员培训,核发、管理聘用监督人员证件; (六)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 (七)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联合、交叉监督检查等其他任务。 第九条监督站必须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 (二)原始记录、检查报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信息报告制度; (四)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五)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六)聘用监督人员管理制度; (七)监督费管理制度; (八)监督处罚实施细则; (九)监督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监督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仪器等设施,保证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铁路监督机构公章由铁道部办公厅统一刻制、核发。未经铁道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设立铁路监督机构,也无权将监督职能赋予其他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监督站不得以质量安全监督的名义,从事其他非监督业务工作。 第三章监督人员 第十三条监督站可设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或总工,下同)。站长对监督工作全面负责,监督人员对所承担的具体监督工作负责。 监督站站长原则上应专职从事监督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所在铁路局建设管理处领导兼任,但必须相应设专职副站长。除兼职站长外,其他监督人员必须专职从事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站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从事铁路建设相关工作不应少于10年,站长、副站长必须具有铁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铁路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 监督站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求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的意见。 第十五条监督站所在单位应支持监督工作,配备的监督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从事铁路建设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铁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熟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三)经国家或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六条监督站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督人员。监督站必须与聘用监督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或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聘金。聘用的监督人员年龄不大于65周岁,身体健康,不兼任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持证上岗。监督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监督证件,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八条监督证件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监督证件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由监督人员所在监督站、铁路局审核合格后,填写《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审批表》(附件1),加盖公章报监督总站审查、批准后,由铁道部统一发证; (二)监督证件由铁道部统一印制,加盖铁道部证件专用章; (三)监督证件以监督总站和监督站为单位,实行统一编号; (四)监督证件实行年检制度。监督总站负责对铁道部所发监督证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监督证视为无效证件; (五)监督人员调离监督工作岗位,由监督站负责收回监督证并交回监督总站注销; (六)监督证遗失应及时向监督站和监督总站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后,按有关规定补发; (七)监督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使用过期及注销的监督证件。发生转借、涂改、伪造或使用过期及注销证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聘用监督人员由监督站核发铁道部统一印制的临时监督证,并报监督总站核备。临时监督证由监督站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总站取消其监督资格: (一)违反法定监督程序,或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监督人员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从事监督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监督程序 第二十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从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结束。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监督站办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监督手续应向监督站提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附件2)及以下相关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文件的复印件,以及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 (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主要措施; (四)各责任主体的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已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目录及具备开工条件的说明; (六)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未办理监督手续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第二十三条监督站收到监督手续申报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应与建设单位签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附件3),并编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附件5)。需补充资料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补充资料通知单》(附件4)。 第二十四条监督站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召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参加的监督会议,宣布监督工作纪律,提出监督工作要求,公布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应在主要施工现场立牌公告或列入施工现场标识牌中),并介绍监督人员,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基本方法、内容、程序等。 第二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监督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附件6至9)。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签发并宣读《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附件10)后,当场交付责任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监督人员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要求临时停工的项目或工点,应在停工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符合条件后,签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复工通知单》(附件11)。 第二十六条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现场施工安全进行抽查; (二)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体工程质量、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或抽检; (三)对各责任主体的有关资料进行抽查; (四)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五)受理各类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 (六)出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附件12); (七)按规定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和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安全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督工作概况; (三)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四)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的抽查情况,包括监督检测情况等; (五)对各责任主体有关资料的抽查情况; (六)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相关建议; (七)质量安全问题及事故的处理情况; (八)各责任主体及相关资格人员的重要不良质量行为记录及处理内容; (九)行政处罚及其他有关内容等。 第二十八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推行信息化管理。各铁路局(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应将监督站列入铁路办公信息系统。监督站要加强网络的监督信息管理,按规定及时发布、更新、报送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监督站应建立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督档案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做到真实、完整。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应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相关资料及监督计划; (二)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 (三)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抽查检测资料;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五)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质量安全行为记录; (六)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的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资料; (七)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八)质量安全监督信息或情况通报; (九)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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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无车马喧

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浅论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可加快施工速度、保证工程质量;反过来,工程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因此,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的卫士,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1安全管理与建筑质量互为前提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质量和安全是紧密相关的,安全是质量的主要内容,是质量的前提和保障,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首先,工程建设质量以满足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为首要条件,在此基础上追求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观外形。其次,只有在施工中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才能顺利完成各项施工操作,保证建筑物的质量。2安全管理可有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意识,是促进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的先决条件。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安全观念,就会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强、安全操作水平高,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3安全管理是施工质量的保障条件工程项目由各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小组,安全员负责安全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技术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这其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和质量、安全有着重要关系。当安全管理不到位时,建筑工程的质量就会出现问题,或表现为质量缺陷,或造成质量隐患甚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二、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的因素在建筑施工中,影响施工安全与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1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的漏洞,法制建设跟不上时代要求,工程建设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及责任心不强。2施工人员安全与质量意识淡薄,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或可能造成的质量事故抱有侥幸心理。3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不合格,安全难以保证,对建筑质量构成重大影响。4施工机械设备不合格,由于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不到位,致使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加上安装人员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安装,安装质量不高,从而留下了安全隐患。5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能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忽视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出了问题才去处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安全。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是要明确责任。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对参与安全管理的各方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公司总经理到全体职工层层分解落实,并和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单位领导对整个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2提高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作用,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狠抓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其次要加强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克服建筑施工队伍人员胆大、蛮干、冒险的心理特点,坚持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操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实行分级审批。3注重施工安全设计施工单位在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编制完成施工安全设计,这两者要同步实施。在一般情况下,施工设计中对安全施工考虑较少,从而埋下了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在此时要采取补救措施往往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也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因此,在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完善安全施工安排,做出整体统一部署,要有安全管理人员的直接参与。4改善施工环境条件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确保建筑材料的安全性能;对进场的施工设备加强安全检测,强化日常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在硬件建设方面,要加大安全管理投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更新安全设施,比如:逐步淘汰有轨吊、竹跳板等设备材料,以安全性能、工作效率更高的自升式吊车、铁木跳板代替,可有效防预起重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四、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1实施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工作直接影响项目安全、质量、工期,施工准备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审查控制管理;参建方主体质量行为的控制管理;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审查控制;施工方法、方案和工艺进行审查;施工环境与条件的审查与控制等。2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要强化对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每道工序完成的工艺产品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以此来达到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具体到工序交接、质量预控、技术措施、图纸会审等都有完备的制度保障,奖优罚劣,将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在工序配合上环环相扣。3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必须达到竣工合格标准,才能申报竣工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做好竣工预检,建立自检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专人负责整改;由上级单位进行复检,在全部遗留问题解决后,由各单位共同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报告;整理所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移交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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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khunnie

比较分析,采取纠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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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cqdaniel

是为工程的建设和实用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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