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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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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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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家庭养老”通常被理解成“子女供养”,特别是来自儿子的赡养。中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对东方反哺模式的法律解说。养老的实质是谁来提供养老资源。这是我们区分养老方式最重要的标准。“家庭养老”是对应于“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来说的。所谓家庭养老,就其实质而言,就是主要由家庭成员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就其形式来看,传统家庭养老的基本特点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的结合。  二、“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的关系  这是目前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我觉得在理解上存在着偏差,或者说存在着理论上的混乱。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养老资源的提供者”和“养老职能的承担者”这两个角色是可以分离的。我以为,看养老方式可以有两个相互关联的角度或者说层次。第一个角度使我们区分了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这三种基本的养老方式,而第二个角度则使我们在基本养老方式之外又多了一个“社会化养老”。  首先,从养老资源的提供者这个角度或者从养老的支持力的来源来说,人类只存在三种基本的养老方式或者说模式,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由家庭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就是“家庭养老”,而由社会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就是“社会养老”。而所谓自我养老,在理论上讲,就是既不依靠子女和亲属,又不依靠社会保障的养老方式。应该说,仅从经济供养角度来区分养老方式并不全面,虽然这常常是基本的。(注:据称,山东社会科学院老龄问题研究中心的刘书鹤教授早在1991年就在其主编的《农村老年学》一书中,提出社会保障、家庭保障和自我保障三分法的见解。)至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公寓养老”和“敬老院养老”等说法在根本上并没有超越三种基本的养老方式,只不过形式更多样、更现代罢了。三者的区别与其说是谁在扮演提供赡养服务的角色,不如说是谁在提供最必要的养老资源。  无论是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还是自我养老,关键的问题是到底由谁来提供养老的资源——即经济的或物质的资源、照料资源和精神资源。这是最具有实质性意义的。  其次,从养老职能的承担者角度来说,所谓家庭养老就是由家庭成员或者说亲属网络——譬如子女、配偶和其他亲属——忠实地履行了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的职责,所谓社会养老则是由社会来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的职责。显然,在一定的社会分工体系中,通过市场“提供赡养服务”并不等于直接“提供养老资源”。这是我们区分基本养老方式时必须考虑清楚的细微之处。  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家庭的功能逐步社会化是一个社会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标志,其实质则是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问题。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有很多的功能,譬如稳定的功能(合法的婚姻使性的需要得到合情合理的满足,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生育的功能、生产的功能、消费的功能、教化的功能、养老的功能。社会也有社会的功能,譬如仲裁的功能、分配的功能、管理的功能、服务的功能、保护的功能,等等。社会逐步承担起养老职能但家庭需要购买必要的养老资源的过程就是养老社会化的过程。  这种养老功能的转移就是社会分工细化的一种表现,但并不反映问题的实质。在这个意义上所讲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实际上是在说一种社会分工的状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为基础的。人生的两大舞台就是家庭和社会,任何人都不可能游离其外。对于这个层面的问题,我以为分别用“居家养老”或者“机构养老”的说法似乎更为妥帖。  “居家养老”并不必然等于“家庭养老”,正如“机构养老”并不必然等于“社会养老”一样。如果说“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对应的概念,那么“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也应该是对应的说法。“公寓养老”和“敬老院养老”等说法都可以用“机构养老”一词来涵盖。  “居家养老”或者“机构养老”只是一个地点的选择问题,并没有涉及和反映问题的实质。从养老资源的来源看,“居家养老”完全可以是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而“机构养老”——譬如去公寓养老或者去敬老院养老——就其实质来看也完全可以是“家庭养老”。  说得更清楚一些,“居家养老”或者“机构养老”既可以是“家庭养老”的变形,也可以是“社会养老”的表现形式。将“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等同于“社会养老”,这不是误解也是偏见。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社会养老”并不等于“社会化养老”。一字之差,意义迥异。前者的实质是由社会来提供养老资源,后者的实质是养老功能从家庭转向社会,但养老资源总要通过购买或者免费提供方式,所以问题的关键还是由谁来提供必要的“养老资源”,这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分工的进化。据此,我们可以对“社会化养老”的种种方式进一步分类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这样,我们或许可以认为:人类基本的养老方式只有这三种。  “在家养老”、“居家养老 BF ”并不等于就是“家庭养老”。譬如,一位老人虽然居住在私房里,但经济上是社会所接济的,日常生活的照料甚至精神慰藉的功能都是外界提供的。典型的居家养老却不是家庭养老,也不是自我养老,而是社会养老。一些文章常常将“在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家庭养老”的实质是主要由子女来提供养老的资源(包括经济的、照料的和精神慰藉的),而“在家养老”只是一个地点选择问题或者说只是一个形式问题。我们发现,“家庭养老”的形式和内容已经出现了分离的趋势,譬如,一些老年人选择了“公寓养老”的方式,但经济来源来自儿女,生活照料的功能已经从家庭转向社会,而这种功能的转移实际上是以“购买养老资源”的方式实现的,所以归根结底还是子女养老和家庭养老。这种“公寓养老”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家庭养老”的现代化。相反,老年人虽然“在家养老”但依靠社会保障(政府养老金),那么,即便终老于家,也终究是“社会养老”。  在历史上,“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从来就是并存的关系,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两者的比重各有不同罢了。现在所说的“养老社会化”更多的只是一种功能的转移,这种转移对某些家庭来说可能是彻底的,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却是不可能完全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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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ei8873057

养老服务产业是各类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产业发展中存在财政扶持压力大、产品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手段,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充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D6;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53(2016)12-0190-01 引言 养老服务业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养老服务业包括围绕老年人的吃、穿、住、医、行、娱乐、保险等所有相关产业;狭义养老服务业专指为老年人生活保障和生活照料所开展的服务业,通常指民政部门所开办或监督管理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等。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 22 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是 1%。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的消费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养老需求逐渐放大,养老服务业特别是与养老产业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凸显,在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发重要。 2000-2050 年中国人口及老龄化人口比重预测 1 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产业发展,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金融、用地、税费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逐年加大财政支付力度,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对 GDP 的贡献可圈可点,老龄产业市场总额已超过 4 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8%。纵观产业发展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产业发展,滞后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 2 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资金来源形式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共财政支出和彩票公益金,其中,公共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建设、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在吸引民间资金和金融工具利用方面相对薄弱。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方面投入势必放缓。(2)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一是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护理型和医养结合型等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现象并存。2015 年,山东省共有 340 万名失能老人,其中完全失能 100 多万,护理型养老床位仅 5 万张。二是产品链条不够完整。现有养老产业所提供的产品仅能满足老人的医、食、住、医、购物、保健、家政服务等基本需求,休闲娱乐、养生旅游、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需求需要支撑。(3)产业集群效应差。一是行业发展缺乏合力。养老服务行业整体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缺乏领军企业和人才,行业之间缺乏关联。二是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老年保健品、理疗等行业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等管理混乱现象。(4)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不高。一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氛围不浓。由于政策制定滞后、宣传不到位,加上养儿防老等传统养老观念影响,造成支持产业发展的总体氛围不浓,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认同度低。二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内在动力不足。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资金短缺,极大地影响了自身发展及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3 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对策 (1)强化政策供给。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老年人口的规模和养老服务需求规模,科学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强化土地供应。各级结合社区建设规划设置社区养老设施,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优化闲置社会资源转换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专项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强化资金扶持。安排专项资金对各类养老机构实施同等扶持政策,免征营业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行政性收费;完善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2)强化宣传引导。一是拓宽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产业优惠政策,提高全社会认知程度。二是培树典型,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3)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成为下一步政策重点。居家养老方面,通过降低登记门槛、购买服务、培育孵化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建立档案和配备远程终端设备,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OTO 服务模式,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社区养老方面,采取规划约束、资金扶持、社会参与等方式,加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机构养老方面,采取资金扶持、补贴运营、公建民营、公建民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4)强化产业融合发展。对接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资源,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与等其他领域融合发展。一是“养老+互联网”。结合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政府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宣传推介功能,纳入更多线下企业和社会组织。二是“养老+旅游”。通过建设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综合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大力发展候鸟式旅游养老。三是“养老+医疗”。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和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推进医养结合进程。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为满足老龄社会发展需要,从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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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熙ToKi

可以的,没问题的。如果我们有了这本文献,并会及时通过网上发给你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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