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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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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幽百合香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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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可以冠冕堂皇的说假话,可以不计后果的大吹特吹,还不用申请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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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choi25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倡导”分别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也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因此,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扬工作,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农村作为全中国一块重要的宣传阵地,只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的深入广大农民的心中,才能够真正的引起全社会的共鸣,才能彻底的在每个人的心中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所以如何在农村宣扬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宣扬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强化理论宣传。社区党总支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找出有分量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为理论宣传和实践发展提供学理支撑。针对党员干部和普通大众,分别编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辅导材料,提供学习教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党组织、干部理论培训学习计划,推动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习,同时组织理论宣讲活动,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开展宣讲,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宣传阵地的作用,强化社会宣传。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区宣传的重点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精心组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运用黑板报、宣传栏、文化墙、建筑围挡等,展示发展的新气象。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新闻宣传。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新闻媒体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新闻宣传、新闻出版的全过程。要精心组织策划新闻选题,不断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作品。行业类媒体要发挥自身优势,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宣传的有效性。新闻宣传要讲求艺术,创新方法,讴歌时代精神,倡导社会文明。四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强化网络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的优势,运用微博客、微信、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技术新手段,采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用先进文化和正面声音占领网络阵地,净化网络空间,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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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里的松鼠

文学除了拥有外在的、实用的、功利的价值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拥有内在的、看似无用的、超越功利的价值,既精神性价值。  关于精神,可以有诸多不同的定义。我们一般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界定精神这一概念的:它是人内在的一种意向性存在,是人的理性与感性诸多心理因素的有机统一,是人不断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一种心理活动过程。因而,精神的价值不同于物质的价值,它是内在的、本体的、不断超越自身的。文学艺术的创造活动是文学艺术家的精神活动,文学作品属于人类的精神产品,文学艺术的接受鉴赏也属于人们的精神领域的活动,所以,文学艺术的精神性价值应当是其自身最为内在的、基本的价值所在。正如早期的德国现象学学家Moriz Geiger指出的,“在艺术作品中,存在着一些构成其价值的确定的特性”,那就是艺术的精神性价值的特性,即它并不以为了实现某种目的的服务的手段,那么他就无法理解艺术。这些价值是作为存在于作品之中,作为被包含在艺术作品之中的特性而被人们体验的。”  艺术,在履行自己的种种“服务”职责时,反而已经忘记了什么是它自己,而我们在拥有过多“艺术作品”时却失落了“艺术的精神”。  艺术,并不仅仅是工具,甚至也并不总是“作品”。但是艺术在本质上是一种生存方式,生活态度,生活的内涵,是生命赖以支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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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恋粉雪

文学除了拥有外在的、实用的、功利的价值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拥有内在的、看似无用的、超越功利的价值,既精神性价值。   关于精神,可以有诸多不同的定义。我们一般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界定精神这一概念的:它是人内在的一种意向性存在,是人的理性与感性诸多心理因素的有机统一,是人不断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一种心理活动过程。因而,精神的价值不同于物质的价值,它是内在的、本体的、不断超越自身的。文学艺术的创造活动是文学艺术家的精神活动,文学作品属于人类的精神产品,文学艺术的接受鉴赏也属于人们的精神领域的活动,所以,文学艺术的精神性价值应当是其自身最为内在的、基本的价值所在。正如早期的德国现象学学家Moriz Geiger指出的,“在艺术作品中,存在着一些构成其价值的确定的特性”,那就是艺术的精神性价值的特性,即它并不以为了实现某种目的的服务的手段,那么他就无法理解艺术。这些价值是作为存在于作品之中,作为被包含在艺术作品之中的特性而被人们体验的。”   艺术,在履行自己的种种“服务”职责时,反而已经忘记了什么是它自己,而我们在拥有过多“艺术作品”时却失落了“艺术的精神”。   艺术,并不仅仅是工具,甚至也并不总是“作品”。但是艺术在本质上是一种生存方式,生活态度,生活的内涵,是生命赖以支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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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料酱VS小麋鹿

文学三大基本社会作用是: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审美作用文学的审美教育是通过直觉的方式作用于阅读主体的,凡进入审美境界的阅读,阅读者都是持有“无所为而为”的心态的,都是把文学作品当作独立绝缘的意象来看待的,这其中不包含有任何实用的目的和科学的认识。正因为如此,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和文学的认识作用、教化作用是截然不同的。笔者以为,当我们谈论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时候,不应该把文学的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涵盖进来。即使是文学的娱乐作用,虽然它与审美教育是密切相关的,但也应该区别出其中的审美因素和非审美因素,这样才更有利于我们阅读和鉴赏文学作品,也更有利于指导学生阅读和鉴赏文学作品。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以理性的方式来把握的,用的是一种科学分析的方法,其目的是引导人们认识社会,认识自然,认识人生,文学作品对人们心灵世界的影响固然有这方面的认识作用,但这不是文学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质特征。文学作品的教化作用当然是显而易见的,历代统治阶级无不利用文学的这一功能对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但是,由于教化这种作用方式的明显的政治目的性,决定了它与审美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千百年来,中国儒家文化中那种根深蒂固的“微言大义”式的文学功能阐释,一直把文学作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来作贱。“不学诗无以言”,不是告诫人们要以诗意栖居的方式来构建生活形态,说出话来都要带有诗情画意,而是说,“诗”作为一种政治和道德经典,其中许多诗句都已成为政治和道德格言,可以很有效地应用于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虽然人们也很看重这诗中“文”的色彩,但它和现代意义上的审美方式还是格格不入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夫鸟兽草木之名。”这几句话主要是谈《诗经》的认识和教化作用,显然,当时的孔子并不是把《诗经》当作文学样式来阐述的。但是,儒家这种“微言大义”式的文学功能阐释传统影响深远,直至今天,我们有些人对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认识,还远没有跳出这一樊笼。把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包含在审美教育作用之中,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这种把认识、教化与审美作用不加区别地混在一起的文学功能阐释方式,极大地弱化了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其明显的遗患是:人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首先不是关注其美学形式,而是其思想内容;人们对文学作品的吸收方式不是感受性的体验,而是理解性的认知;人们不是在接受文学形式美的同时,潜移墨化地受到作品内容的熏陶感染,而是在主题思想先入为主的基础上,对作品内容做精确的“科学”式的分析,从而达到“教化”的目的。人们忽视了文学作品的艺术特点,漠视了它的多义性、模糊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而是多给予一元的解读,客观的定论。总之,在强调文学作品的认识作用、教化作用的前提下,模糊了人们对文学和其他文章样式的区别,理解越位于感受,认知代替了感知,使文学阅读和教育的效益大为降低。于是,人们不习惯于审美鉴赏,而热衷于分析归纳;于是,“小说反映了……的社会现实”,“剧本揭露了……的制度”,“诗歌表现了……精神”, “散文传播了……思想”这些霸权式的话语方式,一直如黑色的云雾笼罩在文学解读领域的上空,挥之不去。特别是对下一代进行文学教育的时候,语文教师阐释文学作品的视角,走不出受制于主流意识的陈旧文学理论的范畴,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思维与语言的关系,形象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上,观念老化,现代意识匮乏,多数教师对本体论阐释学、接受美学等全新的文学阐释理论知之甚少,更不能以新的视野来指导学生对文学作品进行阅读和鉴赏。文学的审美教育是通过直觉的方式作用于阅读主体的,凡进入审美境界的阅读,阅读者都是持有“无所为而为”的心态的,都是把文学作品当作独立绝缘的意象来看待的,这其中不包含有任何实用的目的和科学的认识。正因为如此,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和文学的认识作用、教化作用是截然不同的。笔者以为,当我们谈论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时候,不应该把文学的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涵盖进来。即使是文学的娱乐作用,虽然它与审美教育是密切相关的,但也应该区别出其中的审美因素和非审美因素,这样才更有利于我们阅读和鉴赏文学作品,也更有利于指导学生阅读和鉴赏文学作品。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以理性的方式来把握的,用的是一种科学分析的方法,其目的是引导人们认识社会,认识自然,认识人生,文学作品对人们心灵世界的影响固然有这方面的认识作用,但这不是文学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质特征。文学作品的教化作用当然是显而易见的,历代统治阶级无不利用文学的这一功能对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但是,由于教化这种作用方式的明显的政治目的性,决定了它与审美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千百年来,中国儒家文化中那种根深蒂固的“微言大义”式的文学功能阐释,一直把文学作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来作贱。“不学诗无以言”,不是告诫人们要以诗意栖居的方式来构建生活形态,说出话来都要带有诗情画意,而是说,“诗”作为一种政治和道德经典,其中许多诗句都已成为政治和道德格言,可以很有效地应用于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虽然人们也很看重这诗中“文”的色彩,但它和现代意义上的审美方式还是格格不入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夫鸟兽草木之名。”这几句话主要是谈《诗经》的认识和教化作用,显然,当时的孔子并不是把《诗经》当作文学样式来阐述的。但是,儒家这种“微言大义”式的文学功能阐释传统影响深远,直至今天,我们有些人对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认识,还远没有跳出这一樊笼。把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包含在审美教育作用之中,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这种把认识、教化与审美作用不加区别地混在一起的文学功能阐释方式,极大地弱化了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其明显的遗患是:人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首先不是关注其美学形式,而是其思想内容;人们对文学作品的吸收方式不是感受性的体验,而是理解性的认知;人们不是在接受文学形式美的同时,潜移墨化地受到作品内容的熏陶感染,而是在主题思想先入为主的基础上,对作品内容做精确的“科学”式的分析,从而达到“教化”的目的。人们忽视了文学作品的艺术特点,漠视了它的多义性、模糊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而是多给予一元的解读,客观的定论。总之,在强调文学作品的认识作用、教化作用的前提下,模糊了人们对文学和其他文章样式的区别,理解越位于感受,认知代替了感知,使文学阅读和教育的效益大为降低。于是,人们不习惯于审美鉴赏,而热衷于分析归纳;于是,“小说反映了……的社会现实”,“剧本揭露了……的制度”,“诗歌表现了……精神”, “散文传播了……思想”这些霸权式的话语方式,一直如黑色的云雾笼罩在文学解读领域的上空,挥之不去。特别是对下一代进行文学教育的时候,语文教师阐释文学作品的视角,走不出受制于主流意识的陈旧文学理论的范畴,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思维与语言的关系,形象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上,观念老化,现代意识匮乏,多数教师对本体论阐释学、接受美学等全新的文学阐释理论知之甚少,更不能以新的视野来指导学生对文学作品进行阅读和鉴赏。所谓文学的审美作用,就是娱乐功能,也就是文学活动使人们获得快乐的效用。鲁迅在世纪之初接受了西方文学观念后曾经指出:"由纯文学上言之,则以一切美术之本质,皆在使观听之人,为之兴感怡悦。"他强调的也正是文学等"美术"即艺术所包含的娱乐性。我国的文学传统历来强调"文以载道",对文学娱乐功能的认识较多局限于小说、戏曲等非正宗样式的领域里。现代文学的发展中,则长时期强调文艺的政治功利性,忽视、排斥乃至绝对否定文学艺术的娱乐功能。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文艺的娱乐功能才逐步受到正视和重视,昔日文学死板的面孔也变得和蔼可亲起来了。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认识误区。片面强调文学娱乐功能在生理层面上的实现快乐是一种心理现象,导致快乐产生的原因和获得快乐的途径是多样的。由视觉、味觉、听觉等引起的生理快感,并非人类所独有,动物也有这种本能性的功能,只是这种快感本身并无社会内容。而美感作为人类所特有的感觉,则伴随着丰富的社会内容,是一种感性体验与理性认识相联系的精神愉悦。娱乐是人类在基本的生存和生产活动之外获取快乐的非功利性活动,它包括生理上获得快感,更主要是指心理上得到愉悦。将娱乐仅仅归结为感性的消遣、感官的快乐,认为娱乐活动所满足的仅仅是一种低级的生理欲望,而不可能是高级的心理需要,是一种过于狭隘的认识。我们不排除人类的某些娱乐方式或某些人的娱乐活动只局限于生理快感的层面上,但也不应该由此得出结论认为所有的文学作品的娱乐功能都只能或应该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更不能因此认同庸俗、丑陋甚至伤风败俗、扭曲人性的娱乐方式和趣味,而放弃提倡健康、高雅、完善人性的娱乐方式和趣味。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活动,具有明显的娱乐功能,但毕竟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出现和存在的,是人类多种实践活动的一种。它贯穿着人自由自觉的特性,应该与人的基本生存要求相符合,对社会人生的生存发展完善有益,达到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因此,在文学活动中,娱乐性与理性、娱乐的个体性与社会性都不应是对立的,娱乐并不等于排斥理性的思考,也不等于排斥社会性的内容。文学等艺术形式和其他娱乐一样,当然可以使人得到一定的感官的满足。但这种感官的满足既可以引起人们思想的疲乏,也可以引起思想上的震撼和思考,关键在于作品有无深刻的思想性,在于作家写什么,怎样写。在我们当前的文艺生产中,不少人热衷表现男欢女爱,突出乱伦、通奸、凶杀,津津乐道高级宾馆、海滨浴场、豪华别野墅,以此刺激消费者的视觉和听觉,引起强烈的生理反应。其目的当然和由此引起的商业效应相联系,但也和对娱乐功能的宣传误导不无关系,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将文学的娱乐功能与教育功能孤立开来,对立起来有人认为过去文学发挥的主要是政治教化功能,现在应该主要是娱乐功能了。这种看法有片面性。文学的娱乐功能不是偶然的、外围的功能,也不是孤立的、单一的功能。它是文学的审美观照功能必然带来的普遍性效果之一,是文学多种功能的一种。文学的社会功能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系统:第一个层次是审美观照功能,这是由文学的基本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最基本最核心的社会功能。只有具备了这种基本性质和特点,才是真正的文学作品和文学活动;也只有具备了这种功能的因素才成其为文学的社会功能。第二个层次是由文学的审美观照功能而必须产生的其它一些社会功能,这主要包括认识、教育、娱乐和交际功能。至于第三个层次,则是由第一、二两个层次派生出来的受到一定时空限制的文学功能。例如:文学作为阶级斗争的武器的功能,文学作为宗教宣传的工具的功能等等。在这个系统中,娱乐和教育都是由审美观照功能派生出来的功能。如果将它们当作文学基本的功能,就可能导致忽视以至抹煞文学的自身特点,从而削弱文学的社会功能。文艺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欧洲文艺史上一个长久争论的问题。快感,教益,还是快感兼教益?三种答案都各有很多的拥护者。应该说,还是后者较为符合一般情况。正因为文学作品不可能不体现作者对世界人生的思考,所以文学作品也就不可能不对读者和观众产生思想的影响即发挥思想教育功能。样板戏有娱乐功能,《戏说乾隆》一类所谓纯娱乐片也有思想教育功能。虽然有个别的艺术样式或艺术作品基本不涉及思想性,例如杂技带给人们的基本上是纯技艺的欣赏。但文学却是各种艺术中最具思想性的样式,试想如果抽掉文学作品中鲜活深厚的思想内容,完全消解它的思想性、社会性而只剩下娱乐性,其所能实现的娱乐功能的品位和价值也要大打折扣。将文学的娱乐功能等同于一般娱乐活动打球是娱乐,打牌是娱乐,看戏是娱乐,看小说也是娱乐,各种娱乐形式所起的作用有一致的地方,即引起快乐,而且这种活动和人的具有明确功利性目的的活动有所区别,如在极度疲劳时睡觉、在饥火烧肠时饱餐,都可以获得极大的快乐,但一般并不将这些活动视为娱乐活动。同时,在参与或观赏这些似乎摆脱现实、忘记一切的纯娱乐活动的过程中,人们也获得一定的自由享受的乐趣,并且也有可能获得对现实的某种超越性的体验。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是在这些纯娱乐性的活动中,也完全可能包含审美的因素,娱乐和审美显然不是绝然对立的。但是,各种娱乐活动在获得快感的性质、产生的作用等方面又有不同。麻将、台球、扑克等纯娱乐活动带给人们生理上的刺激,但也很难说仅仅是生理上的快感。整天坐着不动打麻将、甩扑克,生理上未必舒服,人们从这些活动中获得的主要还是一种心理上的补偿、愉悦和振奋。和上述纯娱乐活动不同的是,文学的乐趣主要在于通过审美得到自由享受与审美快感。正如韦勒克所说:"文学给人的快感,并非从一系列可能使人快意的事物中随意选择出来的一种,而是一种'高级的快感',是从一种高级活动、即无所希求的冥思默想中取得的快感。"从这一点来讲,文学和其他娱乐活动的娱乐功能并不能等同;文学的娱乐功能与审美功能也不能够完全等同,不能因为由审美而产生快乐,便认为审美即等于娱乐,文艺的本质特点就是娱乐性。文学的这些娱乐功能并不能也不应该取代其它娱乐方式的作用。因此也不应该要求文学和其他娱乐形式例如麻将、扑克发挥一样的娱乐功能。这种要求是不适当的,也是不现实的。如果对此没有清醒的意识,就容易助长文学生产中的媚俗倾向。片面强调文学创作活动的自娱功能忽视文学娱人的社会效果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文学界有人强调文学的自娱功能,视文学为作家的"游戏",所谓"玩文学",所谓"写作便是我的娱乐方式"之类的说法就是这种倾向的反映。文学确实不但有娱人的功能,也有自娱的功能。白居易曾经这样描述自己和诗友之间的关系:"小通则以诗相戒,小穷则以诗相勉,索居则以诗相慰,同处则以诗相娱。"可见即使是在相当强调文学功利性的古人那里,写诗读诗也可以是一种娱乐;但是,作者写作自娱是个人的事情,写作与朋友互娱是个人之间的事情,外人往往不知道也难以置评;而多数作家的作品却不是只给自己或少数几个人看的,通常总发表或出版,要公众阅读、购买,要达到娱人的功效。而自娱和娱人并不互相脱离,有什么样的自娱追求,自然会有什么样的娱人效果。这样一来,自娱趣味的高低文野之分便不能不和娱人的社会效果连在一起。不同受众的娱乐要求是不一样的。娱乐的内涵本来就是多层次多侧面的,就个人的娱乐兴趣而言它也是多层次多侧面的。因此,文艺作品是否能够发挥娱乐功能,能够发挥何种娱乐功能,发挥多大的娱乐功能,不但取决于作品本身,而且取决于接受者的态度,即接受者如何看待作品、对待作品。就社会群体而言,需求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交响乐的欣赏者和通俗音乐的追星族,都从各自的欣赏活动中得到乐趣。街头巷尾的对弈者和高尔夫球的搏杀者,都从各自的参与中得到乐趣。西方现代派文学和中国古典小说的读者,都一样从白纸黑字中欣赏到文学的奇光异彩。但是,这些乐趣又都有明显的差异。作者不应忽视读者趣味和要求的多样性而俯就低俗者,更不应该将自己的并不高尚健康的艺术趣味强加于读者。毋需讳言,在克服多年来禁欲主义偏向的同时,生活中和文化上的享乐主义倾向正在我们的社会中滋长。享乐主义将追求感官快乐作为人生的惟一价值目标,而文化上的享乐主义则将满足感官快乐视为文化的惟一功能和最高目标,将高级的、复杂的审美过程解释成为简单的、粗鄙的感官刺激和反应。文学上对娱乐功能的种种片面认识,正适应了这种文化享乐主义发展的需要,妨碍先进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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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和笨蛋

文学是人学,因此,文学作品表现的内容必然涉及最为基本的社会价值关系,大而言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小而言之,人与他人、人与自我之间的关系。作为文学现象思想概括和总结的文学理论在研究中同样无法回避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构成了文学价值论的重要内容。文学价值论的内容体现了文学在精神维度上的指向和追求,与上述几个方面的关系相应,它表现为以下几个维度:本体层面的终极关怀和现实人生层面的人间情怀;后者又分为关注“大我”的社会关怀和关注“小我”的个体关怀(包括自我关怀)。就理论的层面而言,文学价值论的内容层次与人们对文学作用和功能的认识相应;而人们对文学的认识和研究又是和人们当下的精神需求以及当时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是一致的。通过对特定时代文学价值论内容的研究,人们就可以发现一个时期或时代的人对文学创作和研究的热情,对文学性质、作用等的认识程度,以及相应的文学价值的取向和文学价值的归宿。此外,通过文学价值构成形态及内容的研究,我们还可以发现,作为特定时代精神产物的文学理论,它所折射出的相关时代的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在中国现代社会复杂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下,文学家们在文学理论价值建构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价值标准的确立成为中国现代文学价值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 20世纪40年代,在文学理论和批评文章中,“文学价值”、“艺术价值”这类字眼已成为出现频率相当高的词汇,有的理论家和批评家在对文学作品和文学现象进行分析时,力图以知性的概念和范畴对文学的价值进行区分和研究,并借鉴其他学科的话语单位,尝试建立科学的文学价值论体系,这不能不说是文学理论发展中学科建设意识的积极表现,当然也是文学理论走向成熟形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20世纪30年代,美学家宗白华就注意到了艺术的价值问题。宗白华认为,“艺术本身的价值的评判,艺术意义的探讨与阐发,艺术理想的设立,艺术对于人生与文化的地位与影响,这些问题”,“可以集中于一个主体问题,这就是‘艺术’这个‘价值结构’的分析与研究”[1]。他把艺术的“价值结构”分为三层“(一)形式的价值,就主观的感受言,即‘美的价值’。(二)抽象的价值,就客观言,为‘真的价值’,就主观感受言,为‘生命的价值’(生命意趣之丰富与扩大)。(三)启示的价值,启示宇宙人生之最深的意义与境界,就主观感受言,为‘心灵的价值’,心灵深度的感动,有异于生命的刺激。”[2]对各个价值层的作用,宗白华也一一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形式层的作用在于它“使一片自然或人生的景象,自成一独立的有机体,自构一世界,使吾人从实际生活之种种实用关系中,超脱自在:‘间隔化’是‘形式’的重要的消极的功用”;“形式的积极作用是……构图。使片景孤境自织成一内在自足的境界,无求于外而自成一意义丰满的小宇宙,启示着宇宙人生的更深一层的真实”;而“形式之最后与最深的作用,就是它不只是化实相为空灵,引人精神飞越,超入美境。而尤在它能进一步引人‘由美入真’,探入生命节奏的核心。”[3]抽象层的价值在于“以象征方式,提示人生情景的普遍性”[4];启示层的价值在于“借幻境以表现最深的真境”[5]。宗白华对艺术价值结构的研究,应当说给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20世纪40年代,从理论形态的角度对文学价值进行自觉研究的,是左翼文学理论家蒋天佐。蒋氏在《论艺术的价值与价格》一文中,对“文学价值”及其表现——“文学价格”进行了具体的界定。“价值”和“价格”本是经济学中的一对范畴,价值是指事物能够满足人之需要的属性,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蒋氏把这一对范畴引入文学话语的分析机制,赋予了它们完全不同的内涵。他用“价值”这一范畴指代文学作品的艺术特质,而把文学作品在社会上所产生的影响,称为“价格”。蒋氏认为,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是指作品的艺术性完整与精湛与否,高尚与否;而所谓艺术性又有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文学作品的“价格”则是文学作品的“价值在社会上的体现,也可以说是价值的形式”或曰“影响”,“它要跟随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把“社会作用”或“社会影响”称作“‘价格’两个字其实是再恰当没有的,因为它说明了艺术品在社会上发生的作用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6]。 一般说来,一门新的学科,其基本概念或范畴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研究事物的规律,对其本质和特征加以归纳和概括,在此基础上对事物进行命名;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话语移植即借用其他学科的话语单位来命名和解释新的事物或现象。显然,蒋天佐的文学价值论研究采用的是后一种方法。蒋氏提出文学价值论的研究,是与40年代文学话语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有关系。文学作品由于其艺术的力量,它所能起到的教化作用往往甚于直接的标语口号的宣传。但文学作品的影响和作用无论大小,都要通过传播和接受这一渠道,文学作品的艺术性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着传播的范围和接受的程度。因此,对文学艺术的特性与影响的研究,必然要提上那个时代的日程。蒋氏无疑非常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并自觉地把文学“价值论”看成“是艺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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