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65

sailwithjada
首页 > 论文问答 > 关于民法典解读的论文三千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viki000000

已采纳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357 评论

星无畏惧

代表著作有《校雠广义》、《史通笺记》、《文论十笺》、《程氏汉语文学通史》、《两宋文学史》、《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闲堂文薮》、《古诗考索》、《被开拓的诗世界》等。 1 程千帆 《目录学丛考》 上海中华书局 19392 程千帆 《文学发凡》 金陵大学 19433 程千帆 《文论要铨》(即《文学发凡》的修订本) 开明书店 19484 程千帆 《文学批评的任务》 中南人民文学艺术出版社 19535 程千帆 沈祖芬 《古典诗歌论丛》 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 19546 程千帆 《关于文艺批评的写作》 湖北人民出版社 19557 程千帆 缪琨 《宋诗选》 古典文学出版社 19578 程千帆 沈祖棻 《古诗今选》 南京大学出版社 19799 程千帆 《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 》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10 程千帆 《史通笺记》 中华书局 198011 程千帆校 沈祖棻著 《宋词赏析》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12 程千帆校 沈祖棻著 《唐人七绝诗浅析》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13 程千帆校 沈祖棻著 《涉江词》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214 程千帆 《文论十笺》(《文论要铨》的修订本)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315 程千帆 沈祖棻 《古诗今选》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16 程千帆 《古诗考索》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17 程千帆 《闲堂文薮》 齐鲁书社 198418 程千帆主编 《中国古代文学英华》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419 程迁帆校 沈祖棻著 《涉江诗》 福建人民出版社 198520 程千帆校 《沈祖芬创作选集》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5 21 程千帆 唐文编 《量守庐学记》 三联书店 198522 程千帆 《治学小言》 齐鲁书社 198623 程千帆 《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日译本) 日本东京凯风社 198624 程千帆 杨扬编 《三百年来诗坛人物评点小传汇录》 中州古籍出版社 198625 程千帆 孙望 《日本汉诗选评》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826 程千帆 徐有富 《校雠广义·目录编》 齐鲁书社 198827 程千帆校 《汪辟疆文集》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28 程千帆 莫砺锋 张宏生 《被开拓的诗世界》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29 程千帆 《程千帆诗论选集》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030 程千帆 吴新雷 《两宋文学史》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131 程千帆 徐有富 《校雠广义·版本编》 齐鲁书社 199132 程千帆主编 《全清词·顺康卷》 中华书局 199233 程千帆审 徐有富等著 《中国古典文学史料学》 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2 1 程会昌(千帆) 论今日大学中文系教学之弊 斯文 第3卷3期 19432 程千帆 李商隐《锦瑟》诗张《笺》补正 南京大学学报 N1 19793 程千帆 李白和徐凝的庐山瀑布诗 长江丛刊 N2 19794 程千帆 李白《丁都护歌》“芒砀”解 南京师范学院学报 N2 19795 程千帆 论唐人边塞诗中地名的方位、距离及其类似问题 南京大学学报 N3 19796 程千帆 李颀《杂兴》诗说 群众论丛 创刊号 19797 程千帆 杜诗“曾闪朱旗北斗殷”解 学术月刊 N7 19798 程千帆 韩愈以文为诗说 古代文学理论研究 第一辑 19799 程千帆 李颀《听董大弹胡笳声兼语弄寄房给事》诗题校释 社会科学战线 N 4 197910 程千帆 《史通》内篇旧解订讹 南京大学学报 N2 198011 程千帆 唐绝偶评 名作欣赏 N2 198012 程千帆 读诗举例 文艺理论研究 N3 198013 程千帆 读岑参《走马川行奉送出师西征》记疑 文学评论丛刊 第七辑 198014 程千帆 古典小说技巧漫谈 青春 1215 程千帆 校勘略说 社会科学战线 N1 198116 程千帆 相同的题材和不相同的主题、形象、风格 文学遗产 N1 198117 程千帆 先唐文学源流论略(一) 武汉师范学院学报 N1 198118 程千帆 宋诗小话 长江丛刊 N2 198119 程千帆 关于治学方法 南京大学学报 N2 198120 程千帆 詹詹录 文史哲 N3 198121 程千帆 先唐文学源流论略(二) 武汉师范学院学报 N2 198122 程千帆 校雠目录辨 文献 N2 198123 程千帆 吴新雷 关于宋代的话本小说 社会科学战线 N3 1981 24 程千帆 略论八代唐宋五七言诗的源流与发展 求索 N3 198125 程千帆 先唐文学源流论略(三) 武汉师范学院学报 N3 198126 程千帆 先唐文学源流论略(四) 武汉师范学院学报 N4 198127 程千帆 从唐温如《题龙阳县青草湖》看诗人的独创性 抖擞 N45 0728 程千帆 关于对联 江海学刊 N1 198229 程千帆 刘永济先生传 晋阳学刊 N1 198230 程千帆 《史通》读法 文史知识 N5 198231 程千帆 言公通义 南京大学学报 N2 198232 程千帆 张若虚《春江花月夜》的被理解和被误解 文学评论 N4 198233 程千帆 张若虚《春江花月夜》集评 文艺理论研究 N3 198234 程千帆 对文科教育的几点看法 高教战线 N4 198235 程千帆 古典诗歌描写与结构中的一与多 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丛刊 第六辑 198236 程千帆 说“斜阳冉冉春无极”的旧评 光明日报《文学遗产》 N562 0937 程千帆 对中学语文教学的一些意见 学语文、文教资料简报 N1 198338 程千帆 自学不可囿于狭义概念 自学 N5 198339 程千帆 谈谈关于怎样培养文科研究生的问题 高教战线 N5 198340 程千帆 黄季刚老师逸事 学林漫录 N8 198341 程千帆 我们所应当争取得到的--关于宋代文学的研究的随想 文学评论 N6 198342 程千帆 关于在研究生培养上作中建立教师梯队的若干问题 高教研究与探索 N 3 198343 程千帆 唐诗鉴赏辞典序 唐诗鉴赏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1244 程千帆 治学小言 高教战线 N2 198445 程千帆 《汪辟疆先生文集》序录 南京大学学报 N2 198446 程千帆 一个醒的和八个醉的--杜甫《饮中八仙歌》札记 中国社会科学 N5 198447 程千帆 诗画漫谈--和西安国画院青年画家的谈话 文艺理论研究 N3 198448 程千帆 《杜诗镜铨》批抄(一) 草堂 N1 198449 程千帆 五点希望 唐代文学年鉴 年号 1984 50 程千帆 清诗管见 光明日报《文学遗产》 N626 2151 程千帆 周勋初 在探索中前进 高教研究与探索 N1 198552 程千帆 善戏谑兮 不为虐兮 文汇月刊 N7 198553 程千帆 《史记》--史传文学的高峰 中文自学指导 N5 198554 程千帆 汉魏六朝的《杂传》文学 中文自学指导 N5 198555 程千帆 《杜诗镜铨》批抄(二) 草堂 N1 198556 程千帆 序跋辑存 南京大学学报 N3 198557 程千帆 问答录 文学遗产 N3 198558 程千帆 读《倾盖集》所见 读书 N11 198559 程千帆 《杜诗镜铨》批抄(三) 草堂 N2 198560 程千帆 我们希望早日为清词研究提供全面资料 光明日报《文学遗产》 N67 7 2661 程千帆 One Solen and Eight Drunk Social Science in China 0462 程千帆 学诗答问 文史知识 N4 198663 程千帆 莫砺锋 苏轼的风格论 成都大学学报 N1 198664 程千帆 张宏生 晚年:回忆和反省 中国社会科学 N1 198665 程千帆 关于知识爆炸与基本功的对话 中文自学指导 N6,1986 古典文学知 识 N1 198666 程千帆 关于文学研究改革、创新问题对话(三) (来信摘要) 文学研究参 考 N2 198667 程千帆 《杜诗镜铨》批抄(四) 草堂 N1 198668 程千帆 《中国古代文论家评传》序 文史哲 N4 198669 程千帆 莫砺锋 忧患感:从屈原、贾谊到杜甫 文艺理论研究 N5 198670 程千帆 莫砺锋 他们并非站在同一高度上 名作欣赏 N6 198671 程千帆 莫砺锋 杜诗集大成说 文学评论 N6 198672 程千帆 莫砺锋 崎岖的道路与伟丽的山川 社会科学战线 N2 198773 程千帆 《牧女与蚕娘》序 南京大学学报 N2 198774 程千帆 张宏生 火与雪:从体物到禁体物 中国社会科学 N4 198775 程千帆 学术带头人的责任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N6 198776 程千帆 三十年代金大文学院的课程结构及其它 高教研究与探索 N2 198877 程千帆 闲堂自述 文献 N2 1991 《宋诗选》(与缪琨合编,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 《古诗今选》(与沈祖芬合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79;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中国古代文学英华》(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年) 《量守庐学记》(程千帆、唐文编,三联书店,1985年) 《三百年来诗坛人物评点小传汇录》(程千帆、杨扬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年) 《全清词·顺康卷》(中华书局,1992年) 《唐人七绝诗浅析》(程千帆校、沈祖芬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涉江词》(程千帆校、沈祖芬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 《沈祖芬创作选集》(程千帆校,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 《中国古典文学史料学》(程千帆审、徐有富等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 《汪辟疆文集》(程千帆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对于金代作家元好问的一、二理解(《文史哲》1957年第6期) 李商隐《锦瑟》诗张《笺》补正(《南京大学学报》1979年第1期) 李白和徐凝的庐山瀑布诗(《长江丛刊》1979年第2期) 李白《丁都护歌》“芒砀”解(《南京师范学院学报》1979年第2期) 论唐人边塞诗中地名的方位、距离及其类似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79年第3期) 李颀《杂兴》诗说(《群众论丛》1979年创刊号) 杜诗“曾闪朱旗北斗殷”解(《学术月刊》1979年第7期) 韩愈以文为诗说(《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一辑,1979年) 李颀《听董大弹胡笳声兼语弄寄房给事》诗题校释(《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4期) 《史通》内篇旧解订讹(《南京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 唐绝偶评(《名作欣赏》1980年第2期) 读诗举例(《文艺理论研究》1980年第3期) 读岑参《走马川行奉送出师西征》记疑(《文学评论丛刊》第七辑,1980年) 古典小说技巧漫谈(《青春》1980年第12期) 校勘略说(《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1期) 相同的题材和不相同的主题、形象、风格(《文学遗产》1981年第1期) 先唐文学源流论略(一)(《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1期) 宋诗小话(《长江丛刊》1981年第1-2期) 关于治学方法(《南京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 詹詹录(《文史哲》1981年第3期) 先唐文学源流论略(二)(《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 校雠目录辨(《文献》1981年第2期) 关于宋代的话本小说(程千帆、吴新雷。《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3期) 略论八代唐宋五七言诗的源流与发展(《求索》1981年第3期) 先唐文学源流论略(三)(《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3期) 先唐文学源流论略(四)(《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4期) 从唐温如《题龙阳县青草湖》看诗人的独创性(《抖擞》1981年7月第45期) 关于对联(《江海学刊》1982年第1期) 刘永济先生传(《晋阳学刊》1982年第1期) 《史通》读法(《文史知识》1982年第5期) 言公通义(《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 张若虚《春江花月夜》的被理解和被误解(《文学评论》1982年第4期) 张若虚《春江花月夜》集评(《文艺理论研究》1982年第3期) 对文科教育的几点看法(《高教战线》1982年第4期) 古典诗歌描写与结构中的一与多(《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丛刊》第六辑,1982年) 说“斜阳冉冉春无极”的旧评(《光明日报·文学遗产》1982年11月9日) 对中学语文教学的一些意见(《学语文、文教资料简报》1983年第1期) 自学不可囿于狭义概念(《自学》1983年第5期) 谈谈关于怎样培养文科研究生的问题(《高教战线》1983年第5期) 黄季刚老师逸事(《学林漫录》1983年第8期) 我们所应当争取得到的——关于宋代文学的研究的随想(《文学评论》1983年第6期) 关于在研究生培养上作中建立教师梯队的若干问题(《高教研究与探索》1983年第3期) 唐诗鉴赏辞典序(《唐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12月) 治学小言(《高教战线》1984年第2期) 《汪辟疆先生文集》序录(《南京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 一个醒的和八个醉的——杜甫《饮中八仙歌》札记(《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5期) 诗画漫谈——和西安国画院青年画家的谈话(《文艺理论研究》1984年第3期) 《杜诗镜铨》批抄(一)(《草堂》1984年第1期) 五点希望(《唐代文学年鉴》,1984年) 清诗管见(《光明日报·文学遗产》1984年2月21日 周勋初:在探索中前进(《高教研究与探索》1985年第1期) 善戏谑兮 不为虐兮(《文汇月刊》1985年第7期) 《史记》——史传文学的高峰(《中文自学指导》1985年第5期) 汉魏六朝的《杂传》文学(《中文自学指导》1985年第5期) 《杜诗镜铨》批抄(二)(《草堂》1985年第1期) 序跋辑存(《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 问答录(《文学遗产》1985年第3期) 读《倾盖集》所见(《读书》1985年第11期) 《杜诗镜铨》批抄(三)(《草堂》1985年第2期) 我们希望早日为清词研究提供全面资料(《光明日报·文学遗产》1985年3月26日) One Solen and Eight Drunk(《Social Science in China》1985年第4期) 学诗答问(《文史知识》1986年第4期) 程苏轼的风格论(程千帆、莫砺锋,《成都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 晚年:回忆和反省(程千帆、张宏生,《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 关于知识爆炸与基本功的对话(《中文自学指导》1986年第6期;《古典文学知识》1986年第1期) 关于文学研究改革、创新问题对话(三)(来信摘要,《文学研究参考》1986年第2期) 《杜诗镜铨》批抄(四)(《草堂》1986年第1期) 《中国古代文论家评传》序(《文史哲》1986年第4期) 忧患感:从屈原、贾谊到杜甫(程千帆、莫砺锋,《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5期) 他们并非站在同一高度上(程千帆、莫砺锋,《名作欣赏》1986年第6期) 杜诗集大成说(程千帆、莫砺锋,《文学评论》1986年第6期) 崎岖的道路与伟丽的山川——读杜甫纪行诗札记(程千帆、莫砺锋,《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2期) 《牧女与蚕娘》序(《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学术带头人的责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87年第6期) 三十年代金大文学院的课程结构及其它(《高教研究与探索》1988年第2期) 七言律诗中的政治内涵——从杜甫到李商隐、韩偓(程千帆、张宏生,《文艺理论研究》1988年第2期) 关于“气、韵”(程千帆、金克木,《读书》1991年第1期) 闲堂自述(《文献》1991年第2期) 学诗愚得(《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涉江词》本事(《唐都学刊》1994年第2期) 关于学术研究的目的、方法及其它(程千帆、巩本栋,《文艺理论研究》1995年第3期)

96 评论

shenli83浪漫满屋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发电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先河,对其他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借鉴作用,相信这绝不是第一个法典,而是我国法典的开始。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法制建设上的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重大的意义。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彰显了中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立场”,民法典全文围绕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立法,体现民权。对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民法典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民法典的实施对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民法典作为人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除了范围广涉及面广之外,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我国立法指导思想的转变。

120 评论

相关问答

  • 关于民法典解读的论文三千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发电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先河,对其他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借鉴作用,相信这绝不是第一个法典,而是我国法典的开始。民法典的

    小壮壮长大 2人参与回答 2024-04-27
  • 关于民法典解读的论文

    《民法典》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

    得帮小赵 4人参与回答 2024-04-26
  • 关于民法典解读的论文3000字

    《民法典》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

    麦兜籹籹 4人参与回答 2024-04-29
  • 民法典解读论文3000

    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草案)》已经得到正式通过会议表决通过,这就意味着,继1954年、19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

    朵朵陌上花 4人参与回答 2024-04-29
  • 民法典解读论文2000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发电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先河,对其他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借鉴作用,相信这绝不是第一个法典,而是我国法典的开始。民法典的

    余味无穷aa 2人参与回答 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