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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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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hui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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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内容提要]本文围绕我国现行民法中所规定的三种归责原则,从公平责任原则的争议入手。阐述了公平责任原则应为独立归责原则的理由及依据,并结合审判实践试述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及与其它归责责任原则的区别。一、“公平责任”原则是否为独立归责原则的争议、理由及依据。有肯定说和否定说。否定说认为公平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基本特征与无过错责任相同,并认为如果此为“公平原则”则使人误解别的归责原则就不公平了。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很大,如把公平原则视为归责原则,就缩小了它的功能,不符合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作者持肯定观点,认为将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独立归责原则具有其客观经济性、历史性、社会性。公平责任原则是其它归责原则的补充和完善,反映了损害赔偿理论的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升华,使责任的承担更加符合了公平正义的要求。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体现了我国司法中所贯彻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二、试述我国民事立法中,法律规定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主要情况。(一)《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情况。(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三)紧急避险人适当承担的责任。三、公平责任与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区别。通过对以上观点的阐述,作者以期司法实践中更多运用该归责原则,以求案件的处理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从而有力地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全文字数共7000余字。[关键词]民法 归责原则 公平原则论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学上也叫归责原则。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多规定“过错责任原则”为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但到上一世纪,同时又出现了 “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所适用的原则与之并存。我国《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及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在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1],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观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产生于“良心公平责任”,英、美法系通行这一原则,而在我国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运用非常有限,甚至不把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独立的基本原则。只是在无法适用其他归责原则时,才不得已适用公平原则,本文试述公平责任原则,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更多运用公平责任原则。一、 “公平责任原则”是否为独立的归责原则的争议、理由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公平责任。例如“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公平责任,他既不是过错责任,也不是无过错责任。不过,我国民法界对公平责任能否成为归责原则颇有争议,有“肯定说”和“否定说”[2]。否定说认为,公平原则不能作为归责原则,原因有三:其一,它不符合归责原则的涵义。所谓归责原则,是确定民事主体仅就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对特殊类型的意外损害也负责任的原则。这说明,在现代民法上,归责原则只能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可能有公平责任原则。其二,“公平责任”实际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类型,应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其三,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很广,如果仅把公平原则视为归责原则,显然缩小了它的功能,不符合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而基于方便、人情或其它因素从宽适用公平原则,又累及了其它归责原则,软化了侵权行为法体系[3]。还有的同志认为,一些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是依据公平原则处理的,但依据公平原则解决的侵权纠纷还为数不多,还不带有普遍性,因此,还不能将公平原则作为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但笔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确实应该是独立的归责原则。(一)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归责原则,具有其客观的经济必然性。法律责任可分为惩罚过错和恢复权利两类责任。依公平责任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是由民法所担负的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的任务所决定的。尤其应看到公平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求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经济利益等价,同时也要求当法律上平等和经济利益上的平衡受到破坏时,需要通过判令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手段加以调整,尽量恢复被破坏了的平等和平衡关系。在一方或双方有过错时,用过错责任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但若当事人均无过错,就需要通过公平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损失,维护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上的平衡。我国民法顺应商品经济交易关系的内在要求,确认公平责任原则为独立归责原则是必然的。(二)公平责任原则是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结合的历史产物。确立公平责任原则为独立归责原则,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合理性和在更高水准上要求人们承担互济互助的社会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把人们共同生活规则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使责任的承担更加符合了公平正义的要求。这符合广大人民意志、愿望。也是对侵权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4]。这对倡导互济互助的社会风气,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将公平责任作为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归责原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它也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他们能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作出判定,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中所贯彻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由于民事案件的错综复杂,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包罗万象,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处理民事纠纷都是有益的。单纯以不具有普遍性为依据否认公平原则的存在是与实际相悖的,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配合过失责任发展的归责原则,它虽不能像过错责任原则那样普遍适用于一般案件,但由于许多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不能用过错责任处理,从而为公平责任的适用提供了必要的领域。把公平责任归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而否定公平责任原则的独立性也是错误的。以公平原则已为民法所确认,侵权法中再强调公平责任原则与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相悖的观点否定公平责任原则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民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与在某类法律关系中适用的具体原则是不矛盾的,而且是相互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并不存在降低民法公平原则作用的问题,与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是相一致的。另外,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对公平原则已经确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这表明,公平责任原则确是我国民法独立的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并存,互相补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确保侵权法理论的完整性[5]。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如前所述,公平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情况。此处所说的没有过错,包括不能通过过错推定的办法来确定行为人有过错。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此种情况,即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原告难以就被告的过错问题进行举证,但被告不能通过反证证明其没有过错,此种情况,亦应适用公平责任。不过,如果能够证明被告有过错,则可以依过错原则处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但此处所举的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完全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也就是说,可通过过错推定的方法确定堆放物品的责任,而不应适用公平责任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法律规定公平责任适用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对公平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定,可以适用于各类案件,且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只是对特殊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应仅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该条的规定还不能概括所有的应适用公平责任的案件。例如,在依过错责任原则应负责任时,法院亦可基于衡平的考虑而减轻加害人应负的责任。此种情况显然不能为132条所包括。然而该条的规定确实概括了公平责任适用的主要范围,而且我国人民法院在《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所处理的各类公平责任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以该条作为法律依据的。由此可见,这一规定应该是对公平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定。但是这一规定也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表现在:第一,该条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也不能推定当事人有过错,依据过错确定加害人的责任或免除加害人的责任,明显有失公平的-情况。认定“没有过错”是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这就需要法院首先要审慎地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准确地得出“没有过错”的结论,而不能用十分宽松的过错标准来衡量行为人有无过错的问题,从而把有过错的案件作为“没有过错”的案件处理。或者把所有依过错难处理的案件不适当地按“没有过错”的案件处理,这样极可能严重威胁过错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的存在地位,导致民事归责原则体系的瓦解。第二,第132条所称的“实际情况”并非弹性规定,而应该由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明确解释。我们认为,“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两方面:即损害的事实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这两点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凭司法审判人员作主观臆断。可以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实际情况,主要应包括:损害后果较为重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优于受害人或与受害人相同,完全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失有失公平;一方从损害行为中受益等情况。第三,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合理所分担的责任,应主要限于财产损失,而不包括对人格权的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且此种损失主要是指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一般来说,依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能够处理的案件,就应依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处理,而不能适用公平责任,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依我国《民法通则》,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和紧急避险两种情况下,应适用公平责任而不适用过错责任。(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公平责任最初产生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官依法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基于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经济收入和造成损害的实际情况的考虑,而决定其公平分担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如果其监护人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监护人证明其已尽到监护之责而没有过错,就要被完全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其结果是导致无辜的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显然有失公平。还要看到,实践中常常存在着监护人的监护之责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确定的情况,以至于认定监护人有过错十分困难,或者监护人虽有过错但无经济能力赔偿,而被监护人虽无过错却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赔偿,在这些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显然不妥当。我国民法遂规定了几种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这对于公平合理地处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充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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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业主要课程:基础英语、高级英语、语音、语法、口语、听力、泛读、写作、英语国家概况、英美文学、英汉互译、口译、笔译等。其他还有第二外语、专业选修课、商务英语或教育英语等各方面的课程。法学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哲学主干课程:哲学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科学技术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逻辑学、心理学、中外哲学原著导读等。汉语言文学主要课程: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汉语史,中国文化概论,中国古典文献学,文学文本解读,文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文论,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近代文学,民间文学,比较文学,外国文学,美学,写作,文艺心理学,文学批评,自然科学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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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shuijun

论民法基本原则【摘要】知识产权法应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在一切私法均应纳入民法典的诉求下,私法基本原则往往由民法典予以确定,称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一切私法活动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应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产生、权利行使以及保护。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的适用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能为司法实践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准则。【关键词】民法基本原更IJ知识产权法知识霸权齐爱民/文.I-|、..找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十分关注.但对作为一个学科的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的研究却较为薄弱。在大陆法系国家。私法基本原则往往由民法典予以确定.因此私法基本原则又称民法基本原则。我国未颁布民法典,《民法通则》执行着民法典的功能和发挥着民法典的作用。《民法通则》确立的基本原则为我国私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必须遵循的私法最高原则。吴汉东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硼还有学者也持相同主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张,认为“知识产权应当以民法理论和规范为基础,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和调整方法。”12J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也同样在知识产权法上得到适用。一、平等原则及其应用所渭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1平等原则是私法根本特征的集中反映,知识产权法应贯彻平等原则。首先,从客体角度看,就是对“知识45万方数据财产”和“物”等财产在法律上平等对待。所有财产同等保护原则是财产法的基本原则。黑格尔指出.精神技能、科学知识、艺术、甚至宗教方面的东西以及发明等等。都可以成为契约的对象,而与在买卖等方式中所承认的物同视13J。从立法上看。知识产权法是贯彻同等保护原则而产生的不同于物权法的另一部财产法。“抽象物的易受侵害性。使得最依赖于他们的市民社会的那些因素给了国家以巨大压力,使之采取新的知识财产保护形式。这个过程也延及图际范围。知识财产个人所有人不仅想在国内保护其财产的安全.他们还想在国际市场知识财产权贸易环境中保护其财产的安全。”【4j贯彻对所有财产同等保护,就反对知识霸权而言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其次,在知识产权主体方面,法律对待知识产权人的相对人及侵权人之间的关系上,也坚持了平等原则,即无论是知识产权人,还是相对人。还是侵权人,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三,在权利保护方面.尤其是保护在先权利等方面,也坚持了平等原则。“保护在先权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财产法则,即恢复被侵犯的在先权利的原状,宣告在后权利无效或撤销在后权利;另一种是补偿法则.即在承认在后权利的同时对被侵犯的在先权利给予一定补偿。”四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坚持了对在先权利和在后权利的平等保护。二、自愿原则及其应用自愿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2自愿原则是以平等原则为前提的,是当事人内心意愿在法律上的确认。自愿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的应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从知识产权的获得角度看,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享有贯彻了自愿原则,如商标注册(以自愿原则为主)和专利权申请、作品是否发表等方面均贯彻了自愿原则。第二,在知识产权行使上贯彻了自愿原则。知识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务。权入如何行使知识产权,选择出资、融资和许可、转让等何种方式,都出于权利人的自愿,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干涉。当然。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知识产权法的强制性规定。受到非自愿许可制度等相关制度和原则的限制。三、公平原则及其应用公平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正义和衡平理念在私法领域的体现。在知识产权实践中,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也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法在对知识财产的确权、有关知识财产的利益分配、知识产权行使和限制等方面体现了私法的公平原则网。公平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的应用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法赋予所有人对其创造的知识财产享有知识产权的均等机会以及行使知识产权的机会。另外,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限制与反限制制度的设计也体现了公平原则。为了促进知识应用,知识产权法确立了权利限制制度,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私有财产,知识产权法针对权利的限制制度确立反限制制度。即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法定要件。知识产权法通过权利限制制度和反限制制度实现知识财产在应用中的公平。四、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应用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z。在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应诚实、守诺、善意、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立法均未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该原则均有体现。在著作权的取得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只有进行创作的人才能成为作者,这体现了民法诚信原则的要求。在著作权保护方砸,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盗版问题日益严重,促46万方数据使著作权人或者信息产品的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作品防止盗版。然而,技术措施的运用,也限制了公众的合理使用。而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确立了技术措施的限制制度,即因合理使用而避开技术措施的,不构成侵权。3再如我国《商标法》第13条(驰名商标)、第15条(代理人)及第3l条(抢先注册他人商标)等都体现了诚信原则的要求。无论在《商标法》上是否明示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都是指导商标法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基本原则。为了起到更好的实效,笔者建议在《商标法》中直接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法》上也有诸多规则体现了诚信原则的要求。如专利权应诚实地取得和行使,如果申请人隐藏关键技术或编造虚假数据。专利局应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五、合法原则及其应用私法中的合法性原则主要是指遵守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私法贯彻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效力。但是。当事人对私法规范的改变仅限于私法中的任意性规范.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包括禁止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变更。首先。知识产权确权。合法原则是指导知识产权确权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就是合法原则在知识产权获得方面的具体体现之一。其次,法律规范的属性。知识产权法的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占了很大比重,合法性原则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2条。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因民法通则》第6条。具有更大的适用空间。知识产权法为私法,其主体规范为任意性规范。但由于知识财产有别于物。主要是事关公共利益,各国立法均强调公共机关的于预,并规定了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例如知识财产的种类、知识产权的内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禁止知识产权滥用等.这些强制性规范都不允许当事人改变。可以说,知识产权法是私法中最为严格的法律。由此,贯彻合法原则对于知识产权法而言尤为重要。最后,合法原则与知识产权行使。合法原则在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依法行使原则是指权利行使应该采取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使知识产权。应该依照宪法和法律认可的方式和程序。不得假借合法权利谋求非法利益。在宪政国家,宪法具备确认权利并限制权利行使的基本功能。我国《宪法》5l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权利行使的宪法限制,当然适用于知识产权。有些涉及知识产权的部门法还明确确立了依法行使的原贝lj。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技术转让协议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公序良俗原则及其应用公序良俗可以分为“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所谓“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47万方数据甭回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与公共秩序法贯彻公序良俗原则。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和善良风俗相抵制的民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流氓兔”有违公序良俗。曾驳诸多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回了韩商在中国注册“流氓兔”的商标申请。“流则。《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之间的约定氓”一词无论是在民间还是在权威解释中.都是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德国民法典》第一个贬义概念.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流氓138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日本民兔”的商标申请是正确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结法典》第90条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果。并且,笔者认为,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流氓行为无效。我国现行法并未采纳公序良俗的概念兔”非但不能注册为商标,而且也应禁止作为未表述,但《民法通则》第7条、《合同法》第7条和注册商标使用。《物权法》第7条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知识产权的行使,除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通常被认为是公序良俗原以外,必须尊重公序良俗。我国《著作权法》第1则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一旦人民法院遇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妨害公序良俗的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行为或者事件,均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确认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无效。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在我国.许多学者看到公序良俗原则在知识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鼓励产权法领域的重要作用。有学者认为公序良俗原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定即为公序良俗则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并位列四大基本原原则的体现。2008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则之首01。就知识产权法而言,无论是著作权法、件。最终以陈冠希行使著作权禁止艳照的传播而专利法还是商标法,乃至商业秘密保护法和非物落下帷幕。2008年2月2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都必须坚持公序良俗原“艳照门:娱乐退场并不意味反思终结”一文,指则。在著作权法领域,违反公序良俗的作品不能出陈冠希的律师以行使著作权的方式,杜绝了陈获得著作权。在专利法领域,违反公序良俗的技冠希拍摄的陈和其他著名女星和公众人物的性术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较为明确爱照片——“艳照”在网络流传。然而,著作权法地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该法第5条规定:“对违真为陈冠希提供了保护吗?笔者并不以为然。因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为尽管通过著作权行使的方式绕开了道德和隐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私的争论。但是并不能把该问题纳入法律轨道。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如果说陈冠希拍摄的性爱照片——“艳照”能否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其中关于妨害社会被定义为黄色照片尚有争论的话,那么说“艳照”公德和公共利益的规定就是贯彻公序良俗原则违背公序良俗则属肯定。基于公序良俗原则,以的结果。根据该规定,妨害公序良俗的技术方案及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的规定,此类违法作品不能获得专利权,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之上不可能产生著作权。因此权利的行使也就无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从谈起。印章、文物的设备等。其中,上述规定在商业秘密《巴黎公约》第6条规定,商标违反道德的,的保护方面同样适用。在商标法领域,贯彻公序成员国应不予注册:已获注册的亦应无效。我国良俗原则更是十分必要。我国《商标法》第lO条《商标法》第10条也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影响的标志不得被注册为商标。也就是说,商标尽管如此。但是将“中央一套”和“二人转”注册为48万方数据匪垂丽■一避孕套商标.将“微软”注册为卫生巾商标等有损范、法条、概念。不论法律规范是否有明确规定。善良风俗的事件仍层出不穷。这从反面说明了在也无论当事人有无特别约定,民法基本原则的有商标法领域贯彻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意义。欧洲关内容都会进入到知识产权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大陆法系国家的专利法和《欧洲专利公约》关系,成为其当然内容。这也是国家干预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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