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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杂志投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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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杂志投稿方式

青少年普法网必须弄。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是教育部委托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共同建设、运营。简称“青少普法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旨在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媒体和传播方式,拓展和丰富中小学普法工作的途径与方法,促进各地各级学校普法工作的有效推进。网站自2017年起创办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期刊《青少年法治教育》,为学校、教师、学生提供权威的教育法治交流、学习平台。 简介开通《中国普法网》,利用网络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探索普法新形式、拓宽新领域的一个有益尝试。2001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运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已是势在必然。同时,加强互联网上的法制宣传,掌握宣传的主动权,也有利于向国外全面、及时地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成就,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国际影响,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法制与社会》(旬刊)杂志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旨在为读者提供丰富的综合信息、法律知识,提供有力的司法援助,维护合法权益。本杂志集政治性、社会性、实备性于一体,可读性较高,一直以来颇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其发行量现已达到25万余份,且仍呈上升趋势。应各地企、事业单位的要求,我社决定充分发挥《法制与社会》杂志的媒体优势,成立杂志社理事会,在全国的企、事业单位中发展会员,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提供有力的服务。 主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学园地、法治社会、政法论坛、管理视野、创新天地、学术沙龙、理论前沿、文化教育等。是一份涵盖政治、法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性期刊。 投稿咨询邮箱 (注明本刊投稿)

《法制与社会》(看点)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月刊)由云南省司法厅主管,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53-1095/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0592。  《法制与社会》期刊重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制园地、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司法天地、城乡建设、管理视野、学术前沿、理论新探、文化教育等。是一份涵盖政治、法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性期刊 投稿邮箱: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是教育部委托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共同建设、运营。简称“青少普法网”。别名青少普法网青少年普法网是教育部门为青少年们提供学习法律知识的一个天地,最近不少法律活动在青少年普法网上进行,下面小编给大家提供青少年普法网手机版及电脑版的登录网址及登录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6160号-14主办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网站名称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96%的人还看了学生平台登录青少年普法网下载中小学生登录入口普法网官网基本内容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旨在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媒体和传播方式,拓展和丰富中小学普法工作的途径与方法,促进各地各级学校普法工作的有效推进。网站自2017年起创办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期刊《青少年法治教育》,为学校、教师、学生提供权威的教育法治交流、学习平台。[1]相关搜索学生平台登录青少年普法网下载中小学生登录入口普法网官网全国青少年普法注册登录全国青少年教育平台全国青少年普法登录口青少年安全教育普法网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入口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第五届参考资料[1]网站概况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2019-12-24[引]New搜科学知识,就来搜狗科学百科!戳我搜狗百科 - 搜狗首页 - 免责声明 - 隐私政策 - 意见反馈© 2020

青少年法治教育杂志投稿

普法工作非常重要。我们每个人都要懂法。

普法内容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青少年教育及成长、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将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公民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 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实现全区经济发展高水平。着眼于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倡和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治化,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着眼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事业的法治化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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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投稿一般要在网站上才会有很多人看的到。我建议投到花衣裳青少年文学网站里去吧!如果你的书写得好,就可以出书哦!

青少年法治教育投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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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杂志

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传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03

青少年普法网必须弄。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是教育部委托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共同建设、运营。简称“青少普法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旨在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媒体和传播方式,拓展和丰富中小学普法工作的途径与方法,促进各地各级学校普法工作的有效推进。网站自2017年起创办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期刊《青少年法治教育》,为学校、教师、学生提供权威的教育法治交流、学习平台。 简介开通《中国普法网》,利用网络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探索普法新形式、拓宽新领域的一个有益尝试。2001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运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已是势在必然。同时,加强互联网上的法制宣传,掌握宣传的主动权,也有利于向国外全面、及时地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成就,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国际影响,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普法工作非常重要。我们每个人都要懂法。

青少年法治教育杂志社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制定本大纲。

现状: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需要每一名公民的自觉行动,但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表示,目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还不够健全,一些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问题十分突出。例如,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对象;父母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虐待子女,行政和司法缺乏有效的发现和干预机制;校园内的体罚、虐待、性侵事件时有发生;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屡禁不止;网络不良信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立法方面的原因,如一些法律没有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主体和法律责任;也有法律实施方面的原因,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不能完全做到依法办事。对此,要努力构建涉及未成年人的法治体系,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共同推进。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表示,从当前情况看,未成年人教育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学校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观念和方法上存在误区,社会教育缺乏系统规划等等。对此,要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推进家庭教育科学化是基础,落实素质教育是关键,补齐社会教育短板是保证。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说,过去很多父母认为孩子不回家会变坏,现在却发现孩子在家里更容易变坏。因为虚拟世界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人格的影响甚至超越了某些家庭教育的影响,有必要将社区和虚拟空间纳入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范畴。针对一些地方青少年法制教育重形式不重实效的问题,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提出,应当通过动漫、微电影、网络视频等传播方式丰富教育手段,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司法:设置重重“防火墙”在未成年人保护上,各地公、检、法、司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创建了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创了少年司法的先河。近年来,该院建立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未成年人安置培训基地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对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创建的“平安校园”服务平台表示赞赏,目前池州市5所大中院校、79所中学、232所小学、171所幼儿园,以及公安、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城管等部门都接入了“平安校园”服务平台,做到了“没有被边缘的学校,没有被忽视的隐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表示,为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同时给予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平等的司法保护,2004年起,上海市检察机关将办案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相结合,建立起一套多方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走在了全国前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表示,目前,刑诉法规定的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社区帮教等制度在执行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协调一致。建议建立多部门横向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意见,促进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全程化和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坦言,近期发生的南京母亲饿死女童案件,广州亲生母亲长达七八年虐待亲生女儿致死等案件,说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是监护监督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为加强对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民政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拟于今年出台指导性意见,建立未成年人监护行政监督干预与司法裁判衔接工作机制。制度:亲职教育、干预、监护制度一个都不能少与会者认为,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我国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有些规定零散、缺乏刚性,难以发挥作用,像亲职教育、干预制度、国家监护制度等都需要提上议程,制定出台,发挥效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院长鲁为说,“问题少年”大多是“问题父母”的产物,许多犯罪少年家庭“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因此,有必要建立未成年人家庭亲职教育制度,即明确规定青年夫妇在做父母之前和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以切实提高其在养育后代、科学教育方面的能力,强化其监护责任。“还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指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将流浪未成年人监护干预问题纳入了政策议程,应该以此为基础,将监护干预的对象从流浪未成年人扩大到整个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为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性监护指导、补充性监护干预、替代性照料抚育等社会保护服务,帮助未成年人过上稳定的生活。全国妇联协调处处长张彦红主张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她说,我国立法比较强调亲属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但是对监护人监护能力的规定却不甚明确,对公权力介入监护的举措规定得不具体,对有过错监护人的惩戒措施也缺乏可操作性。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也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又没有其他人员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这一规定已严重脱离社会实际,建议取消,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国家监护制度应当规定,民政部门对监护人监护有困难的,应当提供必要帮助,保障监护职责实现;对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又没有其他人员可以委托监护的,由民政部门直接担任监护人,以充分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立法:找出短板,打上“补丁”尽管我国已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且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继承法、收养法等都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但与会人员认为,现有法律仍存在一些短板,需要打上“补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社总编辑牛凯表示,未成年人介于儿童和成年人之间,已具备自我控制能力逐渐增强等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利因素。因此,在相关立法中应当明确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教育的内容,通过预防未成年人被害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未成年人从受害者向犯罪者“恶逆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宗宪提出,依据法律,未成年犯罪人会被取消学籍。这一规定还有待完善,建议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在取消学籍之前设置法定的警告、训诫程序,提醒学生如果不悬崖勒马,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后果。这种程序的设置,可以促使不良未成年人停止不良行为,为其继续接受学校教育提供缓冲。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综合处处长赵海表示,我国应当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马国华对此表示赞同,并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明确儿童福利管理机构,改变目前机构分散、职能分割的局面;明确儿童福利案件处理程序,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安置措施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的途径等。马国华还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提高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对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在未成年人监护缺位情况下,确定成年人监护职责主体;明确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主体;在离婚案中增设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情况的评估。黄尔梅提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侵害行为尚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属于自诉案件,但是如果侵害者是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由谁来提起诉讼?谁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马国华的建议是,赋予未成年人独立的诉权。马国华还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为依法保护被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新的刑法修正案有望在今年出台。目前较为便捷可行的方法是制定“刑法修正案(九)”时,废除嫖 宿幼女罪;将强 奸罪名中幼女的年龄提高到16岁,同时增加对未满16岁男童侵害的规定;扩大对猥亵的惩戒范围;增加儿童色情制品的内容。

法制博览是法学公开正规期刊。更多信息可以关注教育大论文下载中心。《法制博览》杂志是由共青团山西省委主管、共青团山西省委和山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社科类研究性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14-1188/D。本刊是中国人文社科类遴选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以“博览法制,弘扬正气”为办刊宗旨,曾连续三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荣获“华北十佳优秀期刊”称号,全国百家指定赠阅期刊。欢迎广大法律及相关学科工作者积极投稿。本刊征稿范围以法律法学类为主,各交叉学科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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