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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报考指南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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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报考指南电子版

一、学校全称:安徽医科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校本部: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南校区:安徽省合肥经济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录取按“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高考成绩要求:考生各科目成绩一般要求达到及格线,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  考生健康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医学类学生体检的要求为依据。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有关专业的专业方向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及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报考我校时务必注意自己报考专业的备注。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安徽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你好,今年的还么有出来,你可以参照今年的,安医大只招收护理专升本,其要求如下: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2016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考生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6年3月14日至3月17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报名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我校专业等信息,签名后于2016年3月24日到我校本部第一行政楼四楼招生与学籍管理科(合肥市梅山路81号)现场确认。资格复审确认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120元/生)。缴费成功后考生本人于4月8日(8:00- 12:00,14:30-17:30)至我校本部第一行政楼四楼招生与学籍管理科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试内容(1)考试科目:护理学“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两门,分别为英语和专业课(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合卷),每门科目总分150分。祝你顺利,望采纳。

安徽医科大学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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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只能进医护专业、妇幼卫生之类的外科和临床医学只招理科生的安徽省内的除了安医大之外其他的皖南医学院和蚌埠医学院是比较好的了

安徽中医药大学比蚌埠医学院好。安徽中医药大学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二期)建设项目,是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国家级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安徽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9年,其前身为1952年创立的安徽省中医进修班(学校)。1959年,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安徽中医学院,郭沫若先生题写校名。1970年,安徽中医学院并入安徽医学院。1975年,国家教育部批准恢复安徽中医学院。2000年,安徽省医药学校并入安徽中医学院。2011年,省政府批准在安徽中医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2013年,教育部同意安徽中医学院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截至2021年5月,学校占地总面积68亩,有少荃湖、梅山路、史河路、六安路四个校区;图书馆藏书16万册;有27个本科专业,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全日制在校生17681人(其中博士、硕士2706人),有16个二级院部(含3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有教职工4474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徽中医药大学

安医一本的话应该要高出一本线40分,可以查看历年的,至于为什么这么高因为扩招了,以前一万名是一本,现在3万名,并且除了护理,卫管,生物技术,以及中药学(不是药学)等是二本招生,其他一切和医学关系大的专业全部一本招生。基本是低于一本线10分左右的分数线。楼主还是有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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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关注安徽省考试网报名流程,关注安医大招生办网站,有具体流程的,一般是3月报名,到学校缴费确认,有的专科学校统一组织。我建议你在看到招生简章后,打5167746(安医大招生办电话)咨询。

在学校领去推荐表,填完表才报名,而且你必须是专科应届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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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报考指南

安徽专科很多很多,你都数不过来。。。

报考指南有 就应该有啊 可是学费一万多呢

安大的专业可多了安大是综合性的大学,文理专业都有,并且很全。经济类,理工类还有文艺类都有的。你可以看看高考报考指南。那上面应该都有。

这么晚了,

南方医科大学报考指南电子版

南方医科大学怎么进行专科批报考?我是理科生,想学我认为你可以看你在你们省的排名次,然后来进行专科报考

南方医科大学的医学类专业只招理科生,并不招收文科生。你要学医,只能报考中医药大学。如果你报考的是非医学类的专业,上南方医科大学是可以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基础医学(院士创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学习;其他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0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法学(卫生法学)、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应用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含翻译、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含医院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相同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三十条 我校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A+→BA→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的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于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06 传 真:020-61648107 电子邮箱: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61648502 61648504 传 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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