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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投稿经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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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投稿经验怎么写

浅谈青少年犯罪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玩度过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四)“偏激浮燥”心理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铤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3>。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五)“法不责众”心理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目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毒品能消减人的意志,损坏人的机体,降低国民素质。“打击毒品,远离毒品”是每个青少年应该去认真做好的。(七)“贪慕虚荣”心理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八)“盲从作案”心理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等等。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岁,他们跟着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几十起。当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去犯罪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这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一) 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 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能的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四)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五)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5>。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社会原因。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的、冲动性的、自控力差的,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发生适应犯罪,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结合一些数据予以说明;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如犯罪率有增无减,呈低龄化趋势,结伙犯罪多,暴力犯罪多,激情犯罪占一定的比例,受指使利用的多等;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如主观原因: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缺乏主流道德观,法治意识淡薄,好逸恶劳等。客观原因家庭教育失当,学校教育偏重智力而忽视德育,社会教育中不当环境的影响如社会风、向钱看、网络的不当影响等;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对策。如整过社会各方面提高对这一问题的重要行认识,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一般预防:家庭特殊作用、学校重点教育、社会道德教育、未成年人自身的预防和自我教育,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特殊预防:惩治犯罪,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挽救;综合治理:在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青少年犯罪论文的论点根据要求选用恰当的排列格式。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年龄低龄化、作案团伙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对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一、当前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通过这次调研分析,发现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年龄前移 对青少年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青少年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犯罪类型复杂性和犯罪动机恶劣性;团伙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犯罪不断增多,犯罪向低龄化发展;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调查中发现,这些特点在我市都不同程度地呈现。据检察院统计数字显示,吴江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不容乐观,今年上半年,由公安机关移送批捕的犯罪案件共616件1092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6件134人,分别占总案件数和犯罪总人数的1%和3%(二)青少年违法犯罪以侵财犯罪为主, 盗窃、抢劫等居高不下 由于青少年没有劳动收入,又贪图生活享乐,任意挥霍,故青少年犯罪中仍以侵财犯罪为主。从调查看,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多发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抢夺、伤害、敲诈、强奸等。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人“潇洒”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从调查的犯罪种类看,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故意伤害和抢劫财物高发,而且手段残忍。(三)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无正当职业者居多从调查结果看,犯罪者多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的占极少数。作案人文化程度的低下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特点。在我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厌学或辍学者居多。从青少年案犯的身份看,农村青少年是我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来源,他们绝大多数系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的无业人员。由于无正当职业,终日游荡社会,把上网、看录像、进舞厅、打台球、玩游戏作为生活的主要内容,久而久之,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潜移默化地形成犯罪意识。(四)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不健康家庭中,有的父母离异或早亡;有的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有的家庭其他成员是罪犯,或者行为品德不端以及酗酒;有的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有的家庭失业、工资收入低。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观上的原因即青少年个体自身的原因,客观原因即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客观环境,一般可分为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一)受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影响 青少年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从生理因素分析,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二)受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财、物大流动,社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控制力大打折扣,这给犯罪造成可乘之机。特别是当前升学、就业困难,部分青少年过早离开校门,走上社会,在择业无望,无所事事的情况下,精神空虚,苦闷彷徨,对前途失去信心,在物质利益和金钱享受的驱动下,很容易染上恶习,走上犯罪的道路。(三)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当家庭是青少年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收、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因此,家庭环境直接影响孩子人生观、价值观的健康形成。由于目前14至25岁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基本都处于独生子女家庭,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需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不健康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子女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容易产生自卑和怨恨心,或自暴自弃,或沾染不良习气,逐步走上犯罪道路。从调查看离异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的犯罪率明显高于正常家庭。究其原因在于,离异单亲家庭中,子女缺乏家庭教育,失去家庭幸福,或在新家庭中成为多余的人,使他们饱受离异家庭的痛苦,从而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上犯罪。(四)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及就业门路狭窄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多年来,学校教育难以走出应试教育的路子,片面追求升学率,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办学方向、治学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学校只重视智育,不重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学校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在形式上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工作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四是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人社会。一些学校放松思想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使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产生厌学思想,导致不良行为的形成或犯罪,个别素质较差的教师,教育学生方法简单粗暴,忽视双差生的引导和帮助,造成个别学生产生自卑心理,自暴自弃,放纵自我,逐渐走上犯罪道路。三、控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现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为此,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应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防范于未然。 (一)建立家庭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导致子女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在防范青少年犯罪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建立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同时,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继而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二是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美德进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等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使青少年在尊老爱幼、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三是要特别关注“单亲”、离异等结构不健全的家庭,使其发挥正常的家庭职能,保证困难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促成他们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四是要想方设法扩大职业学校招生数量。 (二)建立学校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学校是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材的摇篮,加强学校防范十分重要。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对中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及养成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社会适应能力。要彻底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着眼于大多数人,不因教育方式有失偏颇,而造成少数在校生把对学校的积怨转化为对抗社会的犯罪行为。二是要特别关注“行为偏差生”的教育。针对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美育教育,注重发现和培养他们的良好兴趣,培养和激励其内心希望和追求,使其在追求中完善自我。要重视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提高学生人际间的亲情度和个人调控情绪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注重发挥老师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在“行为偏差生”的特殊教育中,老师更应做到平等地尊重、了解和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气,切不可因学生顽劣而将其拒于校门之外,要堵源截流,加强对辍学流失生的管理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流失社会,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四是要千方百计增加职业学校招生数量。要通过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扩大毕业生就业门路、减免学费等方法,发挥好职业学校在培训初级技术人才方面的作用,增加吸纳能力,减少流入社会的青少年数量。 (三)建立社会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成长环境。社会环境是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因此,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文化娱乐、就业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具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德育教育基地、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切实解决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匮乏等问题,以满足广大青少年文化和精神需求。二是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力量,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通过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娱乐活动场所、心理矫正中心,通过开放图书馆、体育场等文化设施,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创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同时,利用社区志愿者队伍,对问题学生和不良社会青少年进行帮扶转化教育,开展“一帮一”结对等活动,矫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陶冶青少年的情操。要健全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建立教育扶贫基金,对贫困学生实行困难救助,消除他们因贫困辍学而产生的怨世情绪和仇恨心理。四是要大力解决就业困难问题。就业的困难造成许多青少年处于无业游民的状态。要着力帮助社会青少年解决就业渠道,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未来几年内,我市各类企业技能工人的需求量将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因此,围绕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及四大支柱产业的膨胀发展,发展职业教育,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合作,把就业培训调整到与我市产业发展态势相适应,大力发展“订单教育”,促进劳动力供需的平衡,提高就业总量。对数量巨大的因各种原因而过早辍学的青少年,要加强对符合劳动法条件、有劳动能力青少年的就业援助,把他们纳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救助体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建立司法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期,其生理和心理也处于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期,一旦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加之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区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极易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应体现既惩罚又教育的特点。一是可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的青少年尽量采取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的方式。不言而喻,刑罚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刑罚制裁,不仅会影响其后续行为及态度,甚至影响其一生命运,也影响着更多的家庭。因此,对犯罪的青少年实行社区矫正,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心理和行为的矫正,有利于减轻少年犯心理压力,消除其同社会的对立情绪。同时还避免了因入狱而造成的交叉感染,有利于犯罪青少年的成功转化和回归,预防其重新犯罪。二是对一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做好帮教工作。要预警在先,做好挽救、帮教工作,防止他们坠入犯罪深渊。要严厉惩治坑害青少年的不法行为,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加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管理,狠抓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的整治,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摊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经营场所,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还学校于宁静与详和。三是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引导、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漫画比赛、法制教育小品、演讲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法,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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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1、家庭和学校携手,关心孩子心理健康,加强青少年心理引导。2、净化孩子们的生活环境,孩子像树苗,健康的环境是土壤,不健康的事物就是病毒。3、完善救助机制,建立专门处理青少年犯罪的组织,能够尽快和完善的处理突发事件。4、加大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孩子的同情心。5、注重青少年罪犯的改造,防止交叉感染,疏导青少年罪犯仇视社会的情绪。

其实,青少年犯罪有很多原因制止青少年犯罪主要是那些原因知道原因才能更好的不让青少年犯罪做为家长要想自己有没有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困惑想想,孩子在外面有没有认识到不良少年还有家长有没有很好的接触孩子的内心

如何提高青年的法律素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制国,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是帮助他们学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人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教育引导青少年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其它青少年行为规范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学会分辨是非;对于广大青年,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青年群体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使广大青年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树立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注意抓好五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与教育人、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二是要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三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团员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净化市场监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扫“黄”打“非”,净化文化环境,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五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加强对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采取走读夜校、民工学校、函授咨询等形式,对务工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文化、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运用有形的手段和方法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一 概 述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增加,犯罪性质暴力化、违法犯罪低龄化、团伙化,且在校生明显增加等一些新特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命运和前途。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青少年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这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下是本人就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预防问题谈出自己的粗浅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追究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教育、道德等多个领域,也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众多方面。有青少年自身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外因各种复杂的客观因素,下面首先谈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一般而言,良好的家庭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常常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原因,除了社会环境和个人因素外,不良家庭因素是导致子女犯罪的直接原因。①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缺乏父爱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另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造成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此外,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二) 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正规教育的场所,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目的性和有计划性,学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相反,它常常是造成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重要外因之一,②据调查发现,近70%的少年犯超过了一条由学生变为流生,再由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被调查的少年犯中,在校成绩好的占97%;成绩一般的占68%;成绩差的占44%,还有91%说不出成绩好坏。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就学校教育来看,影响其应有功能发挥的主要问题有:(1)教育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教育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班级三、六、九等的划分,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中,这样的学生占据多数。(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内容脱离学生实际。有些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水平不高,不了解改革开放形势下青少年学生的特点,不善于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不懂得寓教于教学、活动和管理之中,不会抓住良好的教育时机,仍然采取封闭式、程式化、模式化的简单说教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用歧视、体罚、甚至推出学校的办法来对待差生。有些教师平时不认真备课,上课时不是照本宣科,就是不着边际地海吹一通,学生听得乏味,进教室就是感到精神压抑。特别是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在学校中常常是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对那些脱离实际的教学内容有着一种更为激烈的抵触情绪。由于在学校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重视,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找安慰和欢乐,其中有不少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3)学校生活枯燥单调,少数教师师德不彰。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一个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青少年身心成长迅速,精力充沛,求知欲旺盛,他们需要七色阳光,需要丰富多彩的学校生活,然而有许多学校就连这些最起码的需要都满足不了,枯燥单调的学校生活使得青少年学生感到生活于其中实在是太没劲了,于是乎,他们常常将自己旺盛的精力发泄到不该发泄的地方,一失足成千古恨。(4)教育教学分离,校内外教育脱节。教师教书育人,校内外教育一致,是学校教育取得理想效果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现在许多教师只教书不育人,甚至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往往也视而不见,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这实际上等于害了学生。校内外教育脱节表现得更为明显,常常是教师对学生在学校外的情况一无所知,而家长对孩子在家庭外的情况也漠不关心,只是当孩子出了问题时,他们才会感到大吃一惊,埋怨孩子怎么会这样,而忘记了自身应该担负的教育责任。此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生还存在“读书不如趁早赚钱”的思想,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没能及时跟上,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就很容易成为“犯罪预备军”。③(5)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联合教育。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改变现行中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快慢班”作法,正确对待后进生、双差生,减少学生辍学失学现象;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主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防线”作用,通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三) 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④另外,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是不良的文化信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电视)所呈现的世界远远超过了他们所能直接体验的限度。它们所介绍的态度和价值观念,因其表演手法的更加生动、形象和逼真,而更容易为青少年儿童所模仿接受。有些青少年因其思想单纯,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也很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看中,将其拖下水。青少年犯罪为何以团伙犯罪见多,个中原因不言自明,团伙首领的引诱和威逼常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四) 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⑤按心理学的划分,十一、二岁到十四岁是少年期,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是青年时期,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阶段;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也就是成熟过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时期。在这个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年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此期间,如果给以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他们就能顺利地健康地向成人过渡;反之,他们如果受到不良的教育和影响,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⑥国内外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大量研究表明,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错误的道德认识。品德不良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等错误观念的支配下,强烈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产生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不良的道德,众所周知,一定的道德情感总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况认识支配下产生的。一般来说,在正确的道德认识支配下,通常只会产生高尚的道德情感,反之就会产生不良和低下的道德情感。如前所述,在错误的道德认识下不少青少年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极易感情用事,甚至爱憎和好恶颠倒,对社会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因而很容易受别人引诱,结成群伙,误入歧途。三是低下的自我控制能力。人是社会的人,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能够认识自己和控制自己。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种知而不能理智,甚至达到“知法犯法”的情况,这实际上正是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低下的一种典型表现,从心理卫生的角度讲,控制自己就是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有不少青少年极易产生激情而又往往难以自我控制,由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复兴的伟大历史过程,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同心协力,群策群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一般而言,青少年时期是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时期。我们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及早发现和预防违法行为而做出努力。从教育和预防的角度讲,可以采取的措施应是多种多样、因人而异的。归结起来,可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订和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一大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了一套较为严密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因此,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建并充分利用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例如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要通过建立青少年自护学校,开展“青春自护行动”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按照《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第三,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节”系列教育、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及新世纪读书计划等活动。第四,多部门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成为学生、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减少和杜绝转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及有劣迹的学生要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因其具有场地空间集中和正规化的优势,对青少年的成长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学校教育自身并非是至善至美的,必须加强和改进。否则,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首先要求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切实将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次,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以及优秀班主任的选派与培养,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水平,切实改变那种对只教书不育人的状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再次,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时刻注意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对学生中已经出现的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不良苗头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防患于未然。此外,应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学校生活,使学校对每一个学生都有强大的吸引力。(三)完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所起的作用截然两样,这已为众多的调查研究所证实。然而,⑦据有关部门统计,有80%以上的家长对家庭教育性质、任务、内容、特点缺乏比较全面的了解。由于他们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加之教育水平不高,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他们也常常会为自己辛辛苦苦的教育收不到预期效果而苦恼,对于许多家长来说,当前的首要问题是要学习教育科学知识,树立新的“教子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家庭教育科学化。(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优化社会教育清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提倡树新风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妇联、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让青少年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网吧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同时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满足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积极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教育、文化、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等部门,群众团体和学校。要从培养接班人的高度,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一种优化的社会环境,应通过良好的思想、文化、艺术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儿童受到良好的熏陶,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健康成长。 (五)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新因素和新规律,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略,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备,才能把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之,为了防止青少年违法行为的产生,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三者之间的积极作用,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形成一个立体交叉的教育网络。当然,所有这一切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青少年的自我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教育水平。因为,青少年只有能够正确地把握自己,从而使自己的理智和情感都能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让违法行为消失在萌芽状态,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投稿经验怎么写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对于组织者——校方,和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是不同的。校方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简单说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第一,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是高等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一。一般说来,从学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个学员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细说,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员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年龄低龄化、作案团伙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对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一、当前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通过这次调研分析,发现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年龄前移 对青少年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青少年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犯罪类型复杂性和犯罪动机恶劣性;团伙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犯罪不断增多,犯罪向低龄化发展;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调查中发现,这些特点在我市都不同程度地呈现。据检察院统计数字显示,吴江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不容乐观,今年上半年,由公安机关移送批捕的犯罪案件共616件1092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6件134人,分别占总案件数和犯罪总人数的1%和3%(二)青少年违法犯罪以侵财犯罪为主, 盗窃、抢劫等居高不下 由于青少年没有劳动收入,又贪图生活享乐,任意挥霍,故青少年犯罪中仍以侵财犯罪为主。从调查看,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多发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抢夺、伤害、敲诈、强奸等。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人“潇洒”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从调查的犯罪种类看,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故意伤害和抢劫财物高发,而且手段残忍。(三)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无正当职业者居多从调查结果看,犯罪者多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的占极少数。作案人文化程度的低下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特点。在我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厌学或辍学者居多。从青少年案犯的身份看,农村青少年是我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来源,他们绝大多数系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的无业人员。由于无正当职业,终日游荡社会,把上网、看录像、进舞厅、打台球、玩游戏作为生活的主要内容,久而久之,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潜移默化地形成犯罪意识。(四)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不健康家庭中,有的父母离异或早亡;有的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有的家庭其他成员是罪犯,或者行为品德不端以及酗酒;有的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有的家庭失业、工资收入低。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观上的原因即青少年个体自身的原因,客观原因即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客观环境,一般可分为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一)受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影响 青少年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从生理因素分析,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二)受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财、物大流动,社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控制力大打折扣,这给犯罪造成可乘之机。特别是当前升学、就业困难,部分青少年过早离开校门,走上社会,在择业无望,无所事事的情况下,精神空虚,苦闷彷徨,对前途失去信心,在物质利益和金钱享受的驱动下,很容易染上恶习,走上犯罪的道路。(三)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当家庭是青少年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收、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因此,家庭环境直接影响孩子人生观、价值观的健康形成。由于目前14至25岁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基本都处于独生子女家庭,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需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不健康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子女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容易产生自卑和怨恨心,或自暴自弃,或沾染不良习气,逐步走上犯罪道路。从调查看离异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的犯罪率明显高于正常家庭。究其原因在于,离异单亲家庭中,子女缺乏家庭教育,失去家庭幸福,或在新家庭中成为多余的人,使他们饱受离异家庭的痛苦,从而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上犯罪。(四)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及就业门路狭窄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多年来,学校教育难以走出应试教育的路子,片面追求升学率,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办学方向、治学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学校只重视智育,不重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学校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在形式上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工作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四是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人社会。一些学校放松思想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使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产生厌学思想,导致不良行为的形成或犯罪,个别素质较差的教师,教育学生方法简单粗暴,忽视双差生的引导和帮助,造成个别学生产生自卑心理,自暴自弃,放纵自我,逐渐走上犯罪道路。三、控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现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为此,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应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防范于未然。 (一)建立家庭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导致子女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在防范青少年犯罪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建立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同时,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继而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二是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美德进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等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使青少年在尊老爱幼、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三是要特别关注“单亲”、离异等结构不健全的家庭,使其发挥正常的家庭职能,保证困难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促成他们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四是要想方设法扩大职业学校招生数量。 (二)建立学校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学校是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材的摇篮,加强学校防范十分重要。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对中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及养成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社会适应能力。要彻底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着眼于大多数人,不因教育方式有失偏颇,而造成少数在校生把对学校的积怨转化为对抗社会的犯罪行为。二是要特别关注“行为偏差生”的教育。针对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美育教育,注重发现和培养他们的良好兴趣,培养和激励其内心希望和追求,使其在追求中完善自我。要重视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提高学生人际间的亲情度和个人调控情绪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注重发挥老师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在“行为偏差生”的特殊教育中,老师更应做到平等地尊重、了解和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气,切不可因学生顽劣而将其拒于校门之外,要堵源截流,加强对辍学流失生的管理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流失社会,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四是要千方百计增加职业学校招生数量。要通过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扩大毕业生就业门路、减免学费等方法,发挥好职业学校在培训初级技术人才方面的作用,增加吸纳能力,减少流入社会的青少年数量。 (三)建立社会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成长环境。社会环境是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因此,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文化娱乐、就业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具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德育教育基地、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切实解决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匮乏等问题,以满足广大青少年文化和精神需求。二是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力量,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通过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娱乐活动场所、心理矫正中心,通过开放图书馆、体育场等文化设施,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创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同时,利用社区志愿者队伍,对问题学生和不良社会青少年进行帮扶转化教育,开展“一帮一”结对等活动,矫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陶冶青少年的情操。要健全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建立教育扶贫基金,对贫困学生实行困难救助,消除他们因贫困辍学而产生的怨世情绪和仇恨心理。四是要大力解决就业困难问题。就业的困难造成许多青少年处于无业游民的状态。要着力帮助社会青少年解决就业渠道,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未来几年内,我市各类企业技能工人的需求量将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因此,围绕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及四大支柱产业的膨胀发展,发展职业教育,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合作,把就业培训调整到与我市产业发展态势相适应,大力发展“订单教育”,促进劳动力供需的平衡,提高就业总量。对数量巨大的因各种原因而过早辍学的青少年,要加强对符合劳动法条件、有劳动能力青少年的就业援助,把他们纳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救助体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建立司法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期,其生理和心理也处于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期,一旦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加之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区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极易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应体现既惩罚又教育的特点。一是可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的青少年尽量采取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的方式。不言而喻,刑罚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刑罚制裁,不仅会影响其后续行为及态度,甚至影响其一生命运,也影响着更多的家庭。因此,对犯罪的青少年实行社区矫正,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心理和行为的矫正,有利于减轻少年犯心理压力,消除其同社会的对立情绪。同时还避免了因入狱而造成的交叉感染,有利于犯罪青少年的成功转化和回归,预防其重新犯罪。二是对一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做好帮教工作。要预警在先,做好挽救、帮教工作,防止他们坠入犯罪深渊。要严厉惩治坑害青少年的不法行为,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加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管理,狠抓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的整治,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摊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经营场所,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还学校于宁静与详和。三是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引导、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漫画比赛、法制教育小品、演讲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法,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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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1、家庭和学校携手,关心孩子心理健康,加强青少年心理引导。2、净化孩子们的生活环境,孩子像树苗,健康的环境是土壤,不健康的事物就是病毒。3、完善救助机制,建立专门处理青少年犯罪的组织,能够尽快和完善的处理突发事件。4、加大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孩子的同情心。5、注重青少年罪犯的改造,防止交叉感染,疏导青少年罪犯仇视社会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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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主编:倪铁CN:31-1193/D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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