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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研究所简介  民商法研究所是法学院专门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科研的机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本研究所已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中有教授1人,副教授6人、讲师1人;其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5人具有硕士学位。开设了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罗马法、比较民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10门左右的课程。研究方向覆盖民法学、商法学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  研究所的成员积极投身于民商法学的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活动。在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研究领域,均有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民商法研究所设有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是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实务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心的专业研究队伍已经在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在湖南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研究中心先后承担了司法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13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软科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等期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论文70余篇;主编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学》;公开出版了《工业版权研究》、《WTO框架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个人学术专著。中心研究人员还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发言,主动投身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任务是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为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帮助和服务,培养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研究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整合不同学科的力量和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力争使中心的研究成果赶超国内一流水平,并在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介绍  一、本机构研究特色  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所不但成立较早,而且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法理学硕士点招收环境法方向的研究生(1994年,学校特聘我国第一代环境法学者武汉大学的陈汉光教授,他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科研,在法学理论硕士点上招收环境法学方向研究生)2004年获得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已拥有具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五人,其中,一名教授,四名副教授,除一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余全是博士研究生。  本机构致力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在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法学、自然资源学等学科综合和交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学科,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主要包括中国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外国环境法学、比较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等五个研究领域。本机构已有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成果和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随着全球范围内国内、国际层次环境保护活动的大量开展,各国纷纷选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开展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本机构学术队伍  1、李爱年教授简介  李爱年,女,1962年12月出生,中国环境法方向硕士生导师,法学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会常务理事,美国访问学者。中国环境法学科带头人。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3部,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软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2000年获 “湖南省高校教学一等奖”,2002年入选“国家教育部第二批精彩一课”教学示范片。2006年下在教育部专家对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评估中,其理论研究型课《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获得评估专家高度评价。承担的主要课题有: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研究》;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生态效益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排污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等。  代表性作品有:  《环境法的伦理审视》,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  《环境法学》,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独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关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独著),《中国软科学》2001年第1期。  《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独著),《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论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1),《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  《试析环境保护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独著),《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2002年第3期。  《论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独著),《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第3期。  2、韩广教授简介  韩广教授,1964年生,博士,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专著一部,在中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7余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  代表性作品有: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  《美国的农药管理体制与方法》,《环境保护》1998年第1期。  《30多年来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演变特点及防治对策研究》。  《Analyse discriminante pas à pas: application pour la détermination de la source des sables éoliens fondée sur l’analyse des minéraux lourds dans la Steppe de Hunlun-Beir en Chine du nord- In: X P Yang (),Desert and alpine Beijing: China ocean Press, 47-58》。  3、文同爱副教授简介  文同爱,男,1963年4月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人员、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汇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已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环境报》等公开出版杂志、报刊上发表《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等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5部,主持和参加省部级课题4项。  代表性作品有:  《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 》,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论保障环境公平处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地位 》,独著,《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年第5期。   《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2期。   《论环境公平、环境效率与可持续发展》,(1),《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4期。  4、王彬辉副教授简介  王彬辉,女,1974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度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已在《法令月刊(台)》、《仲裁与法律 》、《时代法学》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多项。  代表性作有:  《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 》,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  《基本环境法律价值—以环境法经济刺激制度为视角》,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6月版。  《环境法学权利研究方法论》,《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  《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机制与我国之借鉴》,《行政与法》2008年第12期。  《论可持续发展下环境法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5期。  《运用能够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立法》,《中国物价》2007年第11期。  《可持续发展下中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法令月刊(台) 》2004年第12期   《环境污染纠纷的法外私力救济及其解决之道 》,《河北法学 》2004年第1期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之我见 》, 《时代法学 》,2004年第2期   《环境污染纠纷与仲裁 》,《仲裁与法律 》2004年第1期  5、杨兴副教授简介  杨兴,男,1972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代表作有:  《气候变化的国际法的秩序价值初探》,《河北法学》(中文核心,CSSCI来源期刊),2004年第5期。  《试论俄罗斯不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时代法学》,2004年第5期。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回顾、重新审视与评述》,吕忠梅等主编的《环境资源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国际环境法的早期性和协同性刍议》,《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三期。  《论〈京都议定书〉对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的潜在影响》,《时代法学》,2005年第3期。  《京都议定书若干问题论略》,李双元主编的《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4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关于制定〈武汉市湖泊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建议》,载王曦主编的《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论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的发展》,《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中文核心)  6、李慧玲副教授简介  李慧玲,女,1965年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代表作品有:  《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1月出版。  《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重构》,载于《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  《论环境收入税》,载于《现代法学》2007年第6期。  《排除危害环境责任研究》,载于《法学杂志》2007第3期。  《排除危害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载于《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三、本机构研究方向  理论研究涉及两个领域: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李爱年教授,王彬辉副教授,李慧玲副教授,从事中国环境法领域研究。韩广教授,文同爱副教授,杨兴副教授,从事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研究。  1、中国环境法  中国环境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基本理论。  首先,本方向研究可为中央和地方立法机构提供立法建议。有助于立法机关更全面地认识环境法中基本问题,为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证分析。  其次,可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可参考的研究成果。  再次,本研究方向可为企业遵守环境法,从事实践提供支持。  2、国际环境法  本方向主要研究国际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的概念、原则、制度。本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员运用比较的方法与国内环境法的研究相结合,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实践进行立法上的指导。  四、本机构主要科研及学术成果  科学研究近五年内本学科点成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50余篇,CSSCI期刊论文10多篇。高级职称人员平均发表论文8篇年/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8部,出版教材9部。  2003年,为国家环境保护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任起草小组副组长、执笔人) 。  2001年,为水利部和地矿部起草、修订了两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条例草案。   2006年下半年,为省人大环资委组织讨论《循环经济法》草案修改意见稿,提供了大量参考意见。  此外,还经常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省人大环境保护立法提供参考意见。研究成果中对于国内外环境法各项制度执行中问题的分析,经验与教训,有利于行政主管机构更好地把握环境法的执行。  标志性成果有:  《环境法的伦理审视》,李爱年(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李爱年、韩广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  《环境法学》,李爱年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案例教程》,王彬辉任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  《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王彬辉独著,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韩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  《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文同爱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环境资源法》,杨兴参编,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  积极参与国内外开展的各种环境法学术交流活动。  与莫斯科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大学法学院教授布林丘克曾来我院讲学。  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有着密切的学术交流活动,上述大学的环境法教授多次来我院讲学。  四、本机构研究生培养情况    年 份 项 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招生人数 5 8 8 9 15 9   11   13   授学位数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 5 8(1) 8(1) 9 15我所研究生科研成果丰硕,近5年发表论文150篇。2002届硕士毕业生王彬辉的硕士毕业论文《〈防沙治沙法〉三项基本原则研究》,获2004年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2003届硕士毕业生胡春冬的硕士毕业论文《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获2005年湖南省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我所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就业流向于公检法、银行、国有大型企业等实务部门,也有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的人员,研究生考博率8%。  经济法研究所  一、本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  经济法是20世纪兴起、发展的一门新兴法律部门,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等多个研究领域。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分析经济法的历史起源,探讨其发展现状与未来取向,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经济法的科学体系。学术带头人陈云良。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并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学术理论来推进我国国家投资经营法的完善与规范。学术带头人阳东辉、陈云良。宏观调控法主要比较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础理论,介绍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概况、目标和任务;系统地阐述宏观调控法的各个组成部分;深入地比较中外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从中找出对我国宏观调控立法与实践有重要借鉴参考价值的内容。学术带头人何炼红、陈云良。  二、本研究所的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  该研究所成立于2002年,且在2007年成立经济法硕士点并开始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师资建设方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比例协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突出、科研水平齐头并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13人,其中,3名教授,8名副教授,2名讲师,除2人为本科生学历,其余全是研究生学历。该研究机构共有硕士生导师6人,在校研究生两个年级共28人;教师担任的硕士学位点的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有:《经济法基础理论》、《西方经济学》、《竞争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金融法》、《财税法》等课程,同时不同方向还开设了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此外,该所的教师还担任了全院的法学本科、成教、法硕等不同层次的经济法课程,并出版、发表了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著作和论文,并承担了大量的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商学院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经济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重大经济法问题,为我国经济建设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

按照排名01 法学 02 法商研究 03 法学家 04 现代法学 05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06 河北法学 07 环球法律评论 08 比较法研究 09 法学评论 10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1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12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13 中国刑事法杂志 14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5 人民司法 16 法制与社会发展 17 法律适用 18 中外法学 19 时代法学 20 法学杂志 21 当代法学 22 知识产权 23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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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玉祥,男,1961年12月生,汉族,江苏连云港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学习;1992年12月省公安厅预审处副处长;1994年2月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9月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兼指挥中心副主任;1997年12月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处处长;1999年12月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2000年1月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处处长;2003年6月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8年12月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委610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起任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委610办公室主任、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现任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许同禄,男,1955年3月生,汉族,江苏句容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71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句容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句容县葛村乡党委书记;句容县委办公室主任;句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镇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姜金兵,男,1964年12月生,汉族,江苏赣榆人,大学学历,1983年8 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历任省洪泽湖监狱副中队长、指导员、副科级指导员、宣传科、组织科副科长、科长;省灌云监狱副政委、党委副书纪;省灌云监狱政委、党委副书纪;省盐城监狱政委、党委副书记;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劳教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张光东,男,1956年6月生,汉族,江苏东海人,党校大学学历,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东海县安峰乡电影放映员、队长;徐州消防支队战士、政治处干事;徐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宣传科、办公室秘书,宣教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公安分局副局长;徐州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副科长,正科级秘书、科长,副处级秘书、助理调研员;睢宁县委副书记;徐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连云港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连云港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连云港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宣传部长。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祝玉卿,男,1954年8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党校大专学历,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南京市果品公司业务科副支书、团委副书记;南京长江、金陵南北货商店支书兼副经理;省纪委二、三室正科级、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正处级);省纪委四室副主任(正处级);省纪委四室主任(副厅级)。现任省司法厅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万力,男,1963年3月生,汉族,江苏金湖人,研究生学历,1980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洪泽湖监狱办公室秘书;省司法厅组宣处助理检查员(正科级); 司法厅组宣处副处长;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副处长;省法律援助中心、省“148”协调指挥中心主任(正处级);司法厅办公室主任;司法厅党委委员、厅办公室主任;司法厅副巡视员、厅办公室主任;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周红养,男,1958年6月生,汉族,浙江宁波人,大学学历。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排长、副股长、参谋、科长、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师参谋长、作战处处长、军区空军参谋长助理。现任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赵道凤,女,1955年5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连云港国际海员俱乐部干部;省体委办公室科员;省委组织部审干办公室副科级组织员、正科级组织员;省委组织部干部调查审理处副处级巡视员、副处长;省委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主任。现任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张亦军,女,1965年3月生,汉族,江苏淮安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南京大学中文系教师;海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政工办公室职员、副主任;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科员、助理检查员、《江苏司法》编辑部副主任、教育宣传处主任科员、《法治时代》杂志社副总编辑、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处长。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池凤云,男,1955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丹徒人,党校大学学历。历任丹徒县三山乡农中、丹徒中学教师;省少管所办事员、科员、副科长、副所长;省第二少管所所长、党委副书记;省司法警校校长、党委书记;监狱局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兼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监狱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现任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厅党委委员。

《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于2017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32-1869/D,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专题研究、域外法治、学术动态等。《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的办刊宗旨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密切关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深入开展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论研究;深刻把握中国法治国情特点。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栏目设置特稿 主题研讨:人工智能与法治现代化 专题研究 域外法治 学术动态 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特色介绍(不代表本站观点)一、《法治现代化研究》编辑部是《法治现代化研究》合法稿件编审机构;本网站是本刊在线投审稿系统。除此之外,本刊未委托其他任何网站接收稿件;也没有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为本刊组织稿件。二、《法治现代化研究》在线投稿后,勿再向编辑部邮寄书面稿;通过书面形式投稿的,稿件须寄给本刊编辑部,勿寄给编辑个人。三、《法治现代化研究》发表于本刊的文章其版权属于《法治现代化研究》编辑部。对本刊发表的任何文章进行转载、摘登、翻译或集结出版,均须事先征得本刊编辑部的许可。四、发表于本刊的文章其所体现的观点均属于作者个人,不代表本刊编辑部及刊物主办、承办单位的观点。五、本刊为法学专业学术期刊,强调文章具有鲜明的理论性。本刊不刊发以下类型的文章:单纯介绍制度实践或理论观点的文章;会议综述;学术综述。

《法治现代化研究》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创办并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出版刊物号CN32-1869/D,是国内专注法治现代化研究的学术期刊。期刊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法学会主办,双月刊,逢双月出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周继业,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王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内容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道德底蕴。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治建设 原则 路径新中国法律史学科70周年记——以人大法律史学科发展历程为观照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刘盈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内容摘要: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最先设置法律史教研室的法学院系,其法律史学科发展在新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历程中具有一定典型意义。人大法律史学科的初创、恢复、壮大和升华历程,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律史学科发展状况的局部生动写照。以人大法律史学科发展为线索,观照马列主义指导下的新中国新型法律史学科70年发展历程,可以认为:1949—1978年是新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初创期,从确立全盘苏化的学科发展模式到在一系列政治运动中遭受严重打击,这一时期的法律史学科发展缓慢而曲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的解放和对法律的重视,法律史学科得以恢复重建,并迎来了快速发展和走向繁荣的新时期;21世纪以来,法律史学科发展进一步迈入传承与升华的新阶段。在此期间,政治制度和国家制度得以从法律史研究对象中剥离,学科内容日益具有独立性,学科建设日渐成熟,学术研究更加科学系统。展望未来,法律史学科一方面要发扬学科自省精神,树立学科自觉意识;另一方面要注重学科间的交流和学科内的传承,从而为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提供历史依据和借鉴。

法治现代化研究》(CN:32-18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法制现代化研究《法制现代化研究》是2006年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公丕祥。基本信息中文名 法制现代化研究作者 公丕祥类别 法律目录编辑推荐本论文集收录了中外法律专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的12篇论文,这些论文都是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变迁及评价”为主题,关于法制现代化方向的研究成果。是法律专业学者的理想文献资料。目录主题研讨:基本权利的历史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变迁及评析原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演变每个人的权利——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与美国民权的历史演变对澳大利亚公民权利概念与实践的历史考察裁判请求权的宪法化与人权的司法保护机制法制现代化的一般理论法制现代化的市民社会基础论析五四宪法:中国宪政现代化的真正起点法制现代化视域中的“军婚特殊保护”英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及其模式特征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探析外国法学与法律发展研究司法审查的全球化家庭法一百年——法律从婚姻领域中的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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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初中生应该积极学习法律,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行为。

夏朝开始就有法制了啊。不过成文法是从春秋战国时期的铸刑书和铸刑鼎开始。秦朝严刑竣罚,焚书坑儒,法律成为治理国家最主要的工具,某种意义上说,进入法治社会了。唐朝中国法制达到最高水平,也标志着中华法系形成。

论坛现场林祥国在致辞中指出,《法治现代化研究》的创刊是江苏省法学领域的一件大事,在我省法学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并对期刊的发展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把握方向,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强理论阵地;二要瞄准目标,把期刊办成全国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刊物;三是行成合力,把期刊办成江苏繁荣法学研究事业的平台。周琪在讲话中指出,理论因时代而强,期刊因时代而兴,省委宣传部对这份刊物寄予了深切的期望和祝福,并就办好刊物提出了三点看法:期刊的发展应当把牢正确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彰显专业特色。侍鹏在致辞中肯定了《法治现代化研究》创刊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的积极意义,并表示江苏省委政法委将一如既往的全力支持期刊的发展。开幕式上,胡敏强肯定了《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创刊对法学学科建设的里程碑意义,并表示这是江苏省法学界,新闻出版界乃至全国法学界通力合作的成果。张新宝、黄闽表达了对《法治现代化研究》创刊的美好祝愿,并表示法学期刊不仅要为思想和学术进步提供方法,还要为治理实践提供工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是一个人才济济的法学院,创办这样一个刊物,对于法学界以及法治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洪流、沈建国在发言中肯定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近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并就期刊未来的发展前景表示了高度的期待。对期刊的发展提出3点意见: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引领学术发展;强化专精尖的发展之路;建设一支有担当的办刊队伍。论坛闭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彭志斌主持。公丕祥教授在闭幕式上对法学界同仁的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他指出,一份学术刊物就是一个时代的缩影,当代中国处于最为广泛、深刻、深远的大变革时期,这场转型和变革的目标就是实现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表现就是推进国家法治的现代化。因此,希冀通过专业法学期刊的建设对时代有所贡献。同时对各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发表的真知灼见表示感谢,编辑部将倍加珍惜、仔细研究、深入消化,同时将认真学习各个期刊办刊的宝贵经验。

法制时代至今没有,法治时代秦开始。

时代法学杂志

学院以国际法学学科为龙头,一直非常强调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完成国家级课题8项,在研国家级课题6项;已完成省部级课题18项;在研省部级课题40余项。学院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世界投资期刊》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近960篇。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出版部门出版学术专著40余部,出版全国、全省统编各类教材30余部,其中5部教材被列为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1部教材被评为2007年度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翻译出版《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牛津法律大辞典》等重要法学著作、辞典6部。先后获教育部、司法部和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等各类奖项20余项。 在学术活动方面,学院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学术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国内外的许多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关系。学院成功地举办了中国国际私法学会1999年年会、中国行为法学会2000年年会、中国刑法学学会2003年年会、2003年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研讨会、2004年WTO高级专家研讨会、2005年两岸自由贸易区研讨会、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2005年年会以及第四届法学研究和法学期刊学术论坛、2007年中国仲裁论坛暨《仲裁法》修改专家研讨会等重大学术会议。 同时,学院主办了湖南法学界唯一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时代法学》,并常年公开出版《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这些既是学院学术理论研究的基地,也是学院与国内外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交流的重要园地。 为适应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学院重视教学科研服务设施的建设;拥有学科化、系统化的资料室,专业图书达21余万册,报刊杂志200余种,并购买了Lexis Nexis数据库。

按照排名01 法学 02 法商研究 03 法学家 04 现代法学 05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06 河北法学 07 环球法律评论 08 比较法研究 09 法学评论 10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1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12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13 中国刑事法杂志 14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5 人民司法 16 法制与社会发展 17 法律适用 18 中外法学 19 时代法学 20 法学杂志 21 当代法学 22 知识产权 23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法治时代杂志社单一良

法制就是道德的最高约束,没有法制人们就更没有道德底线了

不对,道德是在法制框架下,法律要求公民遵守道德,道德是做人的底线,不可能否认道德。

司法案例是人民法院依法治国实践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活载体。个案的公正审判更是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抽象的法”无处不在,是一堂堂珍贵的法治公开课。1月22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正式对外公布,获评的十例案件用司法温度凝结人民法院智慧,用司法力量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用司法权威坚守法律红线,用司法故事讲述法治中国进程。这些“小缩影”蕴含着“大能量”,唱响了新征程中国法治声音的新诗篇。 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守为民初心。“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每一个司法案例都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情感纽带。正义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判决要经得起人民和时间的检验。“百香果女童被害案”“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的公正审理,正是司法机关勇于亮剑,严明底线,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回应社会公众朴素的正义观是非观的有力体现。 顺应时代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党总书记指出,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理,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回应,主动拥抱新形势、新任务,准确释法说理,切实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关键作用。“人脸识别第一案”“民法典‘自甘风险’适用第一案”的及时审理,顺应了新时代要求,切实实现了人民群众诉求有回应,需求有落实,期待有反馈,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牢记“国之大者”,服务大局步履坚实。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司法案件的公正审判,是中国新时代发展征程上浓墨重彩的一章。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判,主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保障“美丽中国”建设行稳致远。“赖小民贪污、受贿、重婚案”“‘18’特大电信案”“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的依法审理,凝聚起强大的司法力量和司法智慧,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体会到稳稳的幸福。 点滴小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航行道路上的微微星光,是推动“中国号”巨轮巍巍前行的不竭动力。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群众才能有信心、有遵循、有保障。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司法要及时有力地介入社会热点、痛点、难点,让法治与人心同频共振,共同唱响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春之赞歌。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朱琳

不是否定道德的重要性,而是在道德无法约束的时候只能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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