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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炉夜话>评注》,中华书局2009年9月版,独著;《凌濛初考证》,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版,独著;《江苏名人辞典》,参撰4万字;《话说李汝珍》,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版。 《奕欣与慈禧太后失和原因探析》,《安徽史学》2000年第4期,独撰;《凌濛初与汤显祖》,《徐州教育学院学报》,独撰;《论中国古代累积型集体创作长篇小说之基本特征》,《江淮论坛》2003年第2期,独撰;《<三言>释道观的文化阐释》,《烟台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独撰;《凌濛初研究的新突破》,《中国图书评论》2003年第3期,独撰;《科举制度与中国古代教育》,《中国教育改革与研究》2003年第5期,独撰;《凌濛初戏曲小说中的侠义作品考释》,《新疆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独撰;《凌濛初著述考》,《古籍研究》2004年卷下(总第46期),独撰;《浅析清廷对洪承畴的评价变化》,《安徽史学》2005年第1期,独撰;《宋代文人的治生与商化》,《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2期,独撰;《凌濛初出任上海县丞考》,《文学遗产》2005年第1期,独撰;《“二拍”与冯梦龙的<情史>、<智囊>、<古今谭概>》,《明清小说研究》2005年第2期,独撰;《凌濛初死事考辨》,《明清小说研究》2006年第1期,独撰;《凌濛初生平事迹典籍辨误》,(台湾)《书目季刊》2006年第4期,独撰;《凌濛初家世研究及其新资料的发现》,《明清小说研究》2007年第1期,独撰;《“二拍”与<太平广记>渊源关系考》,(台湾)《中正大学中文学术年刊》2007年第2期,独撰;《明清时期苏州文人与教育市场》,《安徽史学》2007年第5期,独撰;《长三角的艺术流派》,《2007年长三角年鉴》,河海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版;《凌濛初与晚明刻书业》,《明清小说研究》2008年第3期,合撰,第一作者;《凌濛初<红拂>杂剧创作考》,《内蒙古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独撰;《越文化概述》,《2008年长三角蓝皮书》;《“二拍”与<青泥莲花记>》,《明清小说研究》2009年第1期,独撰;《明清时期长江下游地区文人与书画治生》,《苏州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独撰;《<镜花缘>与旅游文化》,《明清小说研究》2010年第1期,独撰;《明清时期杭州的文人治生》,《安徽史学》2010年第3期,独撰;《明清时期江南文人治生及其“变异”现象》,《江海学刊》2010年第4期,独撰;《江苏学者与明清小说研究》,《明清小说研究》2011年第2期,独撰;《明清时期文人的治生观念》,《中国文化研究》2011年第4期,独撰;《明清时期扬州与文人治生》,《安徽史学》2011年第6期,独撰;《晚清时期上海与文士治生》,《学海》2011年第6期,独撰。

A 稗之属:  1、金瓶梅诗词解析 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  2、杜新书 校点整理 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  3、中国小说学通论(与人合作) 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  4、漫话金瓶梅 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5、《三国演义》校注 岳麓书社,2002  6、中国小说艺术史 (与宁宗一合著)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3  7、毛宗岗批评本《三国演义》校注(合作) 岳麓书社,2006  B 虫之属:  1、蟋蟀秘谱 天津古籍书店,1992   2、中国鸣虫与葫芦 天津古籍书店,1993   3、中国虫文化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  4、蟋蟀文化大典 上海三联书店,1997  5、中国葫芦器与鸣虫 东方出版社,1998   6、千年秋兴话蟋蟀 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7、中国虫文化(新版) 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  8、中国鸣虫(修订版) 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7  9、中国葫芦器(修订版) 百花文艺出版社 2010      主要论文1、红楼梦的多重叙事成分 (文学遗产1988年第1期)  2、红楼梦的人物叙事观点 (红楼梦学刊1988年第1期)    3、《金瓶梅》对中国小说思想的变革 (金瓶梅研究集,齐鲁书社1988年1月版)   4、魏晋小说观之再认识 (许昌师专学报1988年第4期)  5、从历史走向现实金瓶梅对古代小说审美领域之拓展 (南开学报1988年第5期)  6、关于《金瓶梅》中的性描写 (徐州教育学院学报1988年第5期)  7、明代的小说功能论 (南开文学研究,天津古籍1990年4月版)  8、《金瓶梅》的谐谑因素及其喜剧风格 (南开学报1990年第5期)  9、道德化与非道德化--论《金瓶梅》的典型观念 (金瓶梅学刊试刊号)  10、《金瓶梅》是世代累积型作品吗? (明清小说研究1993年第1期)  11、论《金瓶梅》的人名谐音与成书 (徐州师院学报1992年第1期)  12、唐传奇中的真与幻 (天津师专学报1992年第2期)  13、论《金瓶梅》的大小说观念 (金瓶梅研究第4辑,1993年7月)  14、一部唐代小说研究的重要著作 (唐研究创刊号,1995年)  15、《儒林外史》的讽刺意识与叙事特征(南开学报1996年第2期)  16、明代小说创作虚实论(南开学报1998年第2期)  17、作者·叙述者·说书人(明清小说研究1998年第4期)   18、搞字的造字者及其他(中国语文1999年第1期)  19、《金瓶梅》的叙事结构能说明什么?(金瓶梅研究第六辑1999年6月)  20、《水浒传》评点中的小说技巧论(南开学报1999年第2期)   21、明代的小说典型论(许昌师专学报2000年第1期)  22、《促织》与《帝京景物略》(齐鲁学刊2000年第2期)  23、论唐传奇文备众体的艺术体制(南开学报2000年第4期)  24、近代小说叙事中的“有我”与“无我”(南开学报2001年第5期)  25、葫芦与道教关系探源(《葫芦与象征》,商务印书馆2001版)  26、明清小说批评中的情理观念(南京师大学报2002年第1期)  27、脂评中的情理观念(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1期)  28、近代小说观二题(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29、“小说”考辩(南开学报2002年第5期)  30、补史·教化·为戏·传情――-唐代的小说功能观(文学与文化 第4辑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版)  31、论魏晋小说的审美特征(文学与文化 第5期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版)  32、中国民间葫芦精品鉴赏(人民日报海外版2004年12月18日)  33、《金瓶梅》方言研究及其他(南开学报2005年第1期)  34、崇祯本《金瓶梅》诗词来源新考(厦门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35、论胡应麟的小说史观(文学与文化 第6期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版)  36、从道德化到性格化--明代小说典型观念的演进(中国古代小说研究 第二辑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37、唐宋以来的教育科举与文言超稳定结构的形成(中国思想与社会研究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8、“于非事实中觅出事实”-读《东京梦华录笺注》,[韩]中国小设硏究会报第68号, 3)  39、佛家语言观发展的几个阶段 (文学与文化 第9辑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40、汉译佛经语体的形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41、文白之辨——译经史上文质之争的实质(南开学报2009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42、宋代文白消长与小说语体之变(中国社会科学 2011年第3期)  43、口传叙事、书写叙事及其相互转化(明清小说研究 2011年第3期)  44、“讲经文“质疑(明清小说研究 2011年第4期)  45、唐诗的口语化倾向(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获奖情况1、《中国小说学通论》(与人合作)获教育部第二届全国人文社科中国文学三等奖。2、《中国小说艺术史》(与人合作)与其他十六种图书(《中国小说史丛书》)共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3、《中国小说艺术史》获天津第十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4、《中国小说艺术史》获南开大学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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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学报是由徐州工程学院主办的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刊登工程技术与管理、高等工程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具有学术性、创新性的论文。其办刊宗旨是“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弘扬学术,发展教育”,服务学院的教育科研,服务于浙江的经济繁荣。办刊方针是“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注重发扬地域文化特色,注重文化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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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兰诗》种种 最近迪斯尼电影制片厂改编中国“木兰代父从军”的传说推出了动画片《木 兰》,在海外华人社区掀起了一股木兰热。笔者近日为本地中国文学读书会讲解 《木兰诗》,为此翻查了近十几年来国内一些研究《木兰诗》的论文,发现有几 个问题在学界仍悬而未决。在此试图在众说纷纭中理一头绪,一孔之见,就教于 高明。 一、《木兰诗》的创作年代 现在可以确知的《木兰诗》的最早版本录于唐人吴兢的《古乐府》,此书已 失传,但南宋曾〔忄造〕所著的《类说》辑有佚文三十一条,包括《木兰诗》的 全文,题目作《木兰促织》。其后此诗录入北宋郭茂倩编的《乐府诗集》,归入 “梁横角鼓吹曲”;北宋太平兴国年间官修的《文苑英华》,题为唐人韦元甫作 (韦元甫曾续作《木兰诗》,题为《木兰歌》,见《全唐诗》);差不多同时流 行的《古文苑》则把此诗归入汉魏乐府,南宋章樵编注《古文苑》时,改题唐人 作。 前人大多以此诗为唐人作品。现在的文选、文学史著作则普遍认为是北朝民 歌,除了因为此诗风格有北朝民歌特点外,最重要的依据是此诗篇目曾收入南朝 陈代僧人智匠所纂的《古今乐录》。但在八十年代,齐天举〔1、2、3〕、唐 长孺〔4〕、黄震云〔5〕诸先生则根据此诗的风格、用语重新提出该属唐诗, 齐先生更力证此诗并未录入《古今乐录》。笔者只见过赵从仁先生反驳齐先生的 说法〔6、7〕,但着眼于考据《木兰诗》版本的源流,多猜测之词,难以服人 。经过这场争论,目前学界似乎认为唐诗说也可并存。《辞海》“木兰诗”条在 1980年版时还说“北朝民歌……后人或疑为唐人作,不确,因篇目曾收入南 朝陈光大二年僧智匠所编之《古今乐录》中。”但在1989年版则改口说:“ 北朝民歌。后人亦有疑为唐人作者。”不再提《古今乐录》,承认疑得有理了。 风格、用语见人见智,难有定论。即使《木兰诗》有唐人用语,也可说是经 过唐人改动,并不能断定即为唐人作品。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木兰诗》是否曾 录入《古今乐录》,如果未录入,固然并不能就定为唐人作品;但如果曾录入, 则可断为南北朝的作品。可惜《古今乐录》早已失传,认为《木兰诗》曾录入《 古今乐录》的依据是郭茂倩的《乐府诗集》在“木兰诗”题下有如此注解:“《 古今乐录》曰:木兰不知名。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 乐府诗集》共收《木兰诗》二首,后面的五言“木兰抱杼嗟”大家都认为是韦元 甫拟作的)这句注解,历来被标点为:“《古今乐录》曰:‘木兰不知名。浙江 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中华书局所出的标点本《乐府诗集》 即是如此标点。但后来发现《古今乐府》乃是南朝作品,而韦元甫乃中唐时候人 ,《古今乐录》不能未卜先知,所以大多认为只有“木兰不知名”一语才引自《 古今乐府》,后面那句话乃是郭氏所加的按语,即应该标点为:“《古今乐录》 曰:‘木兰不知名。’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齐先生很正 确地指出这种标点法乃是主张《古今乐录》录有《木兰诗》的人的一厢情愿,并 不符合古文习惯。古汉语因无标点,为避免混淆了引文、按语,习惯在按语前加 一“按”字,《乐府诗集》的其它地方凡是郭氏按语即都有“按”字。而且,后 世称前人官号,若不冠朝代,应用简称(如“韦中丞”),若用全称,必冠朝代 ,“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乃是唐人口吻,不可能是郭氏按 语,而只能是引文;既是引文,就不可能出自南朝《古今乐录》,因此齐先生认 为郭氏在此错引。这是齐先生认为郭注不可靠的一个主要理由。另一个理由是: 《古今乐录》一书至少在南宋还存在,两宋都有人讨论过《木兰诗》的写作年代 ,却除了郭氏无第二人提及《古今乐录》,大都认为《木兰诗》是唐诗,若《 2《木兰诗》种种 古今乐录》真录有《木兰诗》,同时代的人除了郭氏无第二人知晓,这是令人难 以相信的,因此齐先生认为郭注是靠不住的孤证。 其实郭注不孤。河南虞城原有一木兰祠,1943年被毁,现存有《孝烈将 军祠像辨正记》石碑,立于元元统二年〔8〕。碑文为侯有造所撰,载清修《商 丘县志》卷十四《艺文·杂著》,主要论证当地原来朝拜的“昭烈小娘子”应为 “孝烈将军”魏木兰,穿凿附会,合该被学者们所忽视。但此碑文提及《木兰诗 》时,有一段话很值得注意: “况此辞唐朔方节度使韦元甫始得于民间,可汗之称始自突厥。今辞有可汗 等语,意韵殊古,当是隋初所作,信斯言矣。又我元秘书监《古今乐录》亦云元 甫续附。” “此辞唐朔方节度使韦元甫始得于民间”云云显然抄自宋黄庭坚的说法(见 黄庭坚《题乐府木兰诗后》),一样弄错了韦元甫的官职(韦当过淮南节度使而 非朔方节度使)。“可汗之称始自突厥”也不确,最迟鲜卑君主即已自称可汗。 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侯氏用来做为旁证的那句话:“又我元秘书监《古今 乐录》亦云元甫续附。”这句话,传达了三个重要信息: 一、《古今乐录》在元时还存在(元朝编纂的《宋史·艺文志》也列入此书 )。 二、他若只说“《古今乐录》亦云元甫续附”,我们还可怀疑是转引自《乐 府诗集》,但既然强调“我元秘书监”,就没有道理如此怀疑,只能认为他或同 时代的人的确在秘书监查过《古今乐录》,这是郭注准确无误的一个旁证。 三、既然“元甫续附”引自《古今乐录》,“木兰不知名”也当引自《古今 乐录》,也就是说《古今乐录》原来的确录有《木兰诗》,附入的是侯元甫的续 作。 但是为什么唐人侯元甫的名字会出现在陈代的《古今乐录》之中呢?其实这 个问题很好解释:唐代重刊《古今乐录》的时候,校注者把侯元甫的续作也附进 去,并给加了一条注说明:“木兰不知名,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 ,附入。”既然说“附入”,就可见得原来就有《木兰诗》的。由于这一条注, 使得黄庭坚误把《木兰诗》也当成韦元甫的发现,又使得宋人都误把此诗当唐诗 ,千百年来为此喋喋不休了。 二、木兰的时代 《木兰诗》让人觉得很奇怪的一点,是“可汗”“天子”混用。古代注家, 多认为可汗、天子为两人。当代主张《木兰诗》作于唐代的学者也赞同此说,认 为天子指隋、唐皇帝,而可汗指受其指挥的突厥或吐谷浑部落首领,中国皇帝指 挥得动可汗,只在隋、唐才有可能,故这被当成此诗作于唐代的一个证据。主张 《木兰诗》为北朝民歌的学者,则认为可汗、天子应为同一个人,反映了北朝之 时异族当皇帝的情形;但对可汗、天子为何不该视为两人,是否有史料证明北朝 皇帝天子、可汗并用,则未见有说服力的说明。 从语气上看,可汗、天子当属同一皇帝的不同称呼。“归来见天子,天子坐 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由“天子坐 明堂”而策勋、赏赐,由策勋、赏赐而“可汗问所欲”,语气连贯,中无转折, 问所欲的可汗也当是坐明堂的的天子。若把可汗当成突厥或吐谷浑部落首领,有 三点不妥之处:第一,诗中描述木兰家族生活在集市繁忙的黄河以南,居城郭, 住楼阁,杀猪羊,理红妆,着裳衣,贴花黄,称北方敌人为“胡”,诸如此类, 都反映了木兰家族该属汉族或完全汉化的少数民族,而不可能是居住在北漠、汉 化程度相当低的突厥、吐谷浑族人;第二,“尚书郎”未必是特指,但若泛指, 至少也该是指朝廷高官,突厥、吐谷浑的可汗显然是无权封绶的,只有天子才有 可能;第三,“尚书郎”这种称呼,只见于隋以前。《历代职官表》引《通典》 说:“(隋文帝)开皇三年置员外郎,今尚书员外郎自此始,以前皆谓之尚书郎 作者:诸葛永沁 2007-1-9 20:23 回复此发言 3《木兰诗》种种 ,或谓之侍郎。”若此诗作于唐、叙隋唐事,就不可能用已过时的官称。杜诗说 “老儒不用尚书郎”,《杜诗镜铨》就注说这是用《木兰诗》的成语(老杜在《 兵车行》“耶娘妻子走相送”之下自注云:“古乐府云:‘不闻耶娘哭子声,但 闻黄河之水流溅溅。’”可见杜诗的确受到《木兰诗》影响。) 既然可汗、天子指的是同一个人,那就只能是由可汗而变为天子的异族皇帝 ,这只见于拓跋鲜卑所建的北魏。有没有史料依据呢?一九八零年在大兴安岭发 现了鲜卑石室和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四年(443年)四月所刻的祝文〔9〕。这 篇祝文,《魏书·礼记》曾有摘录,此次出土,始见其全貌。文中魏太武帝拓跋 焘自称“天子臣焘”,对其先祖则称“皇祖先可寒”,天子与可汗(寒)混用, 恰与《木兰诗》相映证。魏道武帝在公元386年(登国元年)建魏国,公元3 98年改号天兴,始称皇帝,自称天子当在这个时候。但民间可能仍习惯称可汗 ,只在正式的场合才按官方说法称天子。《木兰诗》在木兰与家人问答(“昨夜 见军帖,可汗大点兵”)以及与皇帝问答时都称可汗,而提及明堂大典时则改称 天子,可以说正是这种由可汗变天子的过渡时期的反映。以后魏孝文帝改制,实 行全盘汉化,禁用鲜卑语,可汗之称,想必无人敢再用。这首诗,该是作于魏道 武帝与孝文帝之间的七、八十年间。 当时北魏的最大威胁,是来自北方的蠕蠕(柔然)。就在这七、八十年间, 双方发生了多次战争,正史(《魏书》卷一零三、《北史》卷九十八)上查得到 的,就有二十次:天兴五年(402)、天赐三年(406)、永兴元年(40 9)、二年(410)、神瑞元年(414)、始光元年(424)、二年(4 25)、神〔上鹿下加〕元年(428)、二年(429)、太延二年(436 )、四年(438)、五年(439)、真君四年(443)、五年(444) 、十年(449)两次、太安四年(458)、和平五年(464)、皇兴四年 (470)、太和十六年(492)。其间为正史所不载的边境上的摩擦想必更 多。《木兰诗》所述的行军路线包括黑山、燕山,这两个地点究竟在哪里,说法 不一,有的说在河北,有的说在蒙古,但不管是在河北还是蒙古,都在当时的蠕 蠕境内,可见此诗是以北魏与蠕蠕的作战为背景的。也正因为战争如此频繁,需 要长期守边、征战,木兰才会一去十二年。(齐先生说:“到延和三年(公元4 34年),北魏即与蠕蠕和亲。此后至公元449年以前两国间并无战争。”不 确。) 认为《木兰诗》作于唐代的学者的一个依据,是“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 征”乃府兵制的写照,而这个制度,备于隋、唐。其实隋唐寓兵于农的府兵制, 只实行于汉人居住区,从未实行于突厥、吐谷浑,说《木兰诗》反映了隋唐府兵 制,正与说木兰属突厥、吐谷浑部落相矛盾。府兵制的关键,在于从军者自备兵 器,倒不在于自备鞍马。府兵制起自西魏、后周,“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简阅 之。甲槊戈弩,并资官给。”(《北史·李弼等传附录》)只说兵器,并未说到 马。唐代的府兵制制定得非常详细,不仅要自备甲胄、兵器,还要自备各种各样 的生活必须品,至于马,则是“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新唐书 ·兵志》)十人六马,也并非人人必备。再来看《木兰诗》的描述:“东市买骏 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不厌其烦反复叙说,却全都说的 是备马,无一句说及自备兵器。因此光凭市鞍马,不能断定就是府兵。所谓“南 船北马”,当时北方人出远门,马为必备,何况是从军。西魏、后周的府兵制未 规定备马,想必就是认为在北方从军备马是理所当然的事,无需硬性规定。以后 的隋、唐府兵制实行于全国,才需要规定备马。 三、“扑朔”“迷离” 作者:诸葛永沁 2007-1-9 20:23 回复此发言 4《木兰诗》种种 就诗论诗,《木兰诗》用语通俗晓畅,少有争议,只有最后一段是例外:“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扑朔、迷离究竟是什么意思,历来有不同说法。汉语这类叠韵形容词,往往 语义模糊,并不奇怪。幸好诗中用了“脚”“眼”字样,使我们知道,不管扑朔 、迷离具体是什么意思,都是分别形容脚和眼的。撇开了扑朔、迷离的具体意思 不谈,这一段诗的意思,本来也不难理解,不过是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因为雄 兔的脚和雌兔的眼各有特征(是否真的如此,是另一码事),容易分别,但如果 雄兔雌兔在一块儿跑,脚、眼不易看清,雌雄也就无法分辨了。用来比喻在一般 情况下男女有别,在战争的时候就难以分清,可谓巧妙。杂剧《女状元》第四折 换一种说法,把这个意思表达得更清楚:“双兔傍地,难迷离扑朔之分。” 但余冠英先生在《乐府诗选》中注解此诗时,却认为“雄兔脚扑朔,雌兔眼 迷离”乃是互文,也就是说,雄兔既脚扑朔又眼迷离,雌兔既眼迷离又脚扑朔, 所以才雌雄难辨。以后的注家,也大都采用余先生的说法。按这种说法,扑朔、 迷离不是分辨雄雌的特征,反倒是雄雌一致的标志。人们一般并不通过脚、眼来 分辨雌雄,如果雄兔、雌兔的脚、眼无别,又何必特地提出,作为雄雌难辨的证 据?而且,按这种说法,兔子在任何情况下都雌雄难辨,以此为喻,岂不是说男 女在任何情况下也难以分清呢?这样的注说,真是“扑朔迷离”,越注越让人糊 涂。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于加州圣地亚哥沙漏园 〔1〕齐天举《关于〈木兰诗〉的著录及其时代问题》,《文学遗产增刊》第1 4期 〔2〕齐天举《〈木兰诗〉的著录及时代问题续证》,《文学遗产》1984年 第1期 〔3〕齐天举《结论应来自可靠的材料--就〈木兰诗〉的著录及时代问题再答 赵从仁先生》,《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1期 〔4〕唐长孺《〈木兰诗〉补证》,《江汉论坛》1986年第9期 〔5〕黄震云《〈木兰诗〉作者考》,《徐州教育学院学报(哲社版)》198 8年第4期 〔6〕赵从仁《〈木兰诗〉的著作及其时代问题》,《中州学刊》1985年第 5期 〔7〕赵从仁《〈木兰诗〉题注源流辨》,《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 986年第1期 〔8〕王大良《关于〈木兰辞〉及木兰的几个问题》,《中原丛刊》杂志199 1年第1期 〔9〕米文平《大兴安岭鲜卑石室是怎样发现的?》,《黑龙江文物丛刊》创刊 号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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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红忠,潜铁宇论图形在包装设计中的表现形式[J]包装工程,2004,25(6):201-202[2] 尹章伟,刘全香,马桃林等包装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3[3] 张抒字体设计与编排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4] 智川,徐文才,智文广,蒋磊等包装印刷[M]北京:印刷工业出版社,4[5] 仇琛浅谈中国包装设计的发展趋势[J]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1)[6] 易忠包装设计理论与实务[M]合肥工大8[7] 孙勇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产品包装设计[M]山东科技7[8] 夏小春包装设计与社会文化[M] 包装工程(2):123-124[9] 张睿,张娟《影像圣堂Photoshop CS3包装设计实战技法》[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4[10]刘小玄包装设计教学[M]南昌:江西美术出版社1[11]拉滋罗鲁斯包装设计图形手册[M]沈阳:辽宁科技出版社第二版4[12]陈港现代纸容器[M]化学工业出版社10[13]曾景祥,肖禾包装设计研究[M] 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4]王金军,林升绿色设计观在产品设计中的运用[L] 设计艺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20042 [15]孙勇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产品包装设计[M]山东科技7[16]夏小春包装设计与社会文化[M] 包装工程(2):123-124

1、欧共体竞争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独著2、欧共体竞争立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主编3、欧共体竞争法经典判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独著4、欧共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独著5、国际私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主编6、民商法英语学习,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主编其中,前三部著作合称为“欧共体竞争法研究丛书”,共170万字,以欧共体竞争法为依托,从立法、理论与实务三方面全方位阐述反垄断法学科体系,完整阐明了反垄断法的内容,系统揭示了反垄断法的法律与经济分析方法,为我国反垄断法学理论建设做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该丛书于2010年获得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7、联邦反托拉斯法——竞争法律及其实践,译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4万字。该书为目前美国最权威的反垄断法著作,其翻译历时28个月,本人实际投入4500个小时以上,是所经历过的工作中最艰苦的一项。此外,副主编若干部,参编十余部。 1、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非仲裁地化趋势,《法学评论》1992年第2期2、论最密切联系利弊得失,《法学评论》1999年第1期3、经济法科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江汉论坛》1999年第9期4、欧洲共同体竞争法研究,《经济法论丛》1999年第2期5、欧共体竞争法哲学的新发展,《经济法论丛》2001年第5期6、竞争法视角下的公法冲突,《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2年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7、行政垄断并非反垄断法上的特殊问题,《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9期8、欧共体委员会汽车销售协议成批豁免条例,《经济法论丛》2003年第8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9、经济越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中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人大复印10、欧共体及其成员国竞争法的协调,《江汉论坛》2003年第6期11、论合法垄断,《湖南工学院学报》2003年第9期12、论国际惯例,《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13、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14、限制竞争协议的违法性标准,《经济法论丛》第10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15、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宁夏大学学报》2004所第9期16、合法垄断、适用除外与豁免,《竞争法评论》第1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7、欧共体理事会1/2003条例,《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9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18、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时代法学》2004年第3年19、英国1997年不公平合同条件法,《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9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20、“合理原则”及其立法模式比较研究,《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21、企业合并的竞争法分析,《时代法学》2006年第1期,人大复印22、论竞争法上的“相关企业”,《湖南大学学报》2006第6期,人大复印23、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湘潭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24、欧共体竞争法实施机制的现代化,《中国竞争立法探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25、《反垄断法(草案)》中关于垄断协议诸条款之评析,《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26、论反致的不合理性,《时代法学》2007年第5期,人大复印27、纵向协议的竞争法调整,《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28、竞争法上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比较研究,台湾《月旦财经法杂志》2007年11期29、著作权拒绝许可行为的竞争法调整,《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5期30、美国反托拉斯法上的行业协会,《河北法学》2008年第5期31、《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诸条款之评析,《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32、关于《反价格垄断规定(草案)》的修改建议,载《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8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33、《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34、《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35、美国《谢尔曼法》意义上的垄断化,《时代法学》2010年第5期36、知识产权在反垄断法上引起的特殊问题,《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第3期37、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分析,《政法论丛》2011年第4期38、价格歧视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法学杂志》2011年第11期39、搭售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第11期40、法律理性之美的探求——《质检法教程》的评价与建议,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21辑,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41、竞争经济学对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影响,《东北亚法研究》(韩国),2012年版42、略论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制度,《法学评论》2012年第6期 1、中国—欧盟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欧共体竞争法研究,20012、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比较研究,20043、湖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竞争法理论体系的构建,20054、湖南省社科基金:限制竞争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2006;项目编号06YB18,结项证书号20120046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垄断协议的法律调整,2007;批准号07JA820037,结项证书编号:2011JXZ12706、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软件产业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认定及其救济,2009;批准号: 09SFB20467、国家社科基金:企业集中行为的反垄断法调整,2012;批准号12BFX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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