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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密思考,慎重落笔论文提纲  论文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正式动笔之前,要对文章进行通盘思考,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完全就绪。首先,要明确主题。主题是文章的统帅,动笔之前必须想得到十分清楚。清人刘熙载说:“凡作一篇文,其用意俱可以一言蔽之。扩之则为千万言,约之则为一言,所谓主脑者是也。”(《艺概》)作者要想一想,自己文章的主题能否用一句话来概括。主题不明,是绝对不能动手写文的。其次,是理清思路。思路是人订]思想前进的脉络、轨道,是结构的内在依据。动笔之前,对怎样提出问题,怎样分析问题,怎样解决问题,以及使用哪些材料等,都要想清楚。第三,立定格局。所谓“格局”,就是全文的间架、大纲、轮廓。在动笔之前先把它想好“立定”,如全文分几部分,各有哪些层次,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哪里该详,哪里该略,从头至尾都应有个大致的设想。第四,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将各种事实、数据、引文等找来放在手头,以免到用时再去寻找,打断思路。第五,安排好写作时间、地点。写作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比较安静的环境,才能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任务。  古人说:“袖手于前,方能疾书于后。”鲁迅也曾说,静观默察,烂熟于心;凝神结想,一挥而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写起来就会很快。有的人不重视写作前的准备,对所写的对象只有一点粗浅的认识就急于动笔,在写作过程中“边施工边设计”,弄得次序颠倒,手忙脚乱,或做或掇,时断时续,结果反而进展缓慢。所以,在起草之前要周密思考,慎重落笔。  二、一气呵成,不重“小节”  在动笔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旦下笔之后,则要坚持不懈地一口气写下去,务必在最短时间内拿出初稿。这是许多文章家的写作诀窍。有的人写文章喜欢咬文嚼字,边写边琢磨词句,遇到想不起的字也要停下来查半天字典。这样写法,很容易把思路打断。其实,初稿不妨粗一些,材料或文字方面存在某些缺陷,只要无关大局。暂时不必去改动它,等到全部初稿写成后,再来加工不迟。鲁迅就是这样做的,他在《致叶紫》的信中说:  先前那样十步九回头的作文法,是很不对的,这就是在不断的不相信自己——结果一定做不成。以后应该立定格局之后,一直写下去,不管修辞,也不要回头看。等到成后,搁它几天,然后再来复看,删去若干,改换几字。在创作的途中,一面炼字,真要把感兴打断的。我翻译时,倘想不到适当的字,就把这些字空起来,仍旧译下去,这字待稍暇时再想。  否则,能因为一个字,停到大半天。这是鲁迅的经验之谈,对我们写毕业论文也极有启发。  三、行于所当行,止于所当止  北宋大文学家苏拭在谈到他的散文写作时说:“吾文如万斜泉涌,不择地而出。在乎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干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地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文说》)苏拭是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作文如行云流水,有神出鬼没之妙,旁人不可企及。但他总结的“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则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行于所当行”,要求作者在写作时,该说的一定要说清楚,不惜笔墨。如一篇文章的有关背景,一段事情的来龙去脉,一种事物的性质特征等,如果是读者所不熟悉的,就应该在文章中讲清楚,交代明白,不能任意苟简,而使文意受到损害,以致出现不周密、不翔实的缺陷。“止于所不能不止”,就是说,不该写的,一字也不可多写,要“惜墨如金”。如果情之所至,任意挥洒,不加节制,也不肯割爱,势必造成枝蔓横生,冗长拖杏,甚至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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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兰诗》种种 最近迪斯尼电影制片厂改编中国“木兰代父从军”的传说推出了动画片《木 兰》,在海外华人社区掀起了一股木兰热。笔者近日为本地中国文学读书会讲解 《木兰诗》,为此翻查了近十几年来国内一些研究《木兰诗》的论文,发现有几 个问题在学界仍悬而未决。在此试图在众说纷纭中理一头绪,一孔之见,就教于 高明。 一、《木兰诗》的创作年代 现在可以确知的《木兰诗》的最早版本录于唐人吴兢的《古乐府》,此书已 失传,但南宋曾〔忄造〕所著的《类说》辑有佚文三十一条,包括《木兰诗》的 全文,题目作《木兰促织》。其后此诗录入北宋郭茂倩编的《乐府诗集》,归入 “梁横角鼓吹曲”;北宋太平兴国年间官修的《文苑英华》,题为唐人韦元甫作 (韦元甫曾续作《木兰诗》,题为《木兰歌》,见《全唐诗》);差不多同时流 行的《古文苑》则把此诗归入汉魏乐府,南宋章樵编注《古文苑》时,改题唐人 作。 前人大多以此诗为唐人作品。现在的文选、文学史著作则普遍认为是北朝民 歌,除了因为此诗风格有北朝民歌特点外,最重要的依据是此诗篇目曾收入南朝 陈代僧人智匠所纂的《古今乐录》。但在八十年代,齐天举〔1、2、3〕、唐 长孺〔4〕、黄震云〔5〕诸先生则根据此诗的风格、用语重新提出该属唐诗, 齐先生更力证此诗并未录入《古今乐录》。笔者只见过赵从仁先生反驳齐先生的 说法〔6、7〕,但着眼于考据《木兰诗》版本的源流,多猜测之词,难以服人 。经过这场争论,目前学界似乎认为唐诗说也可并存。《辞海》“木兰诗”条在 1980年版时还说“北朝民歌……后人或疑为唐人作,不确,因篇目曾收入南 朝陈光大二年僧智匠所编之《古今乐录》中。”但在1989年版则改口说:“ 北朝民歌。后人亦有疑为唐人作者。”不再提《古今乐录》,承认疑得有理了。 风格、用语见人见智,难有定论。即使《木兰诗》有唐人用语,也可说是经 过唐人改动,并不能断定即为唐人作品。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木兰诗》是否曾 录入《古今乐录》,如果未录入,固然并不能就定为唐人作品;但如果曾录入, 则可断为南北朝的作品。可惜《古今乐录》早已失传,认为《木兰诗》曾录入《 古今乐录》的依据是郭茂倩的《乐府诗集》在“木兰诗”题下有如此注解:“《 古今乐录》曰:木兰不知名。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 乐府诗集》共收《木兰诗》二首,后面的五言“木兰抱杼嗟”大家都认为是韦元 甫拟作的)这句注解,历来被标点为:“《古今乐录》曰:‘木兰不知名。浙江 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中华书局所出的标点本《乐府诗集》 即是如此标点。但后来发现《古今乐府》乃是南朝作品,而韦元甫乃中唐时候人 ,《古今乐录》不能未卜先知,所以大多认为只有“木兰不知名”一语才引自《 古今乐府》,后面那句话乃是郭氏所加的按语,即应该标点为:“《古今乐录》 曰:‘木兰不知名。’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齐先生很正 确地指出这种标点法乃是主张《古今乐录》录有《木兰诗》的人的一厢情愿,并 不符合古文习惯。古汉语因无标点,为避免混淆了引文、按语,习惯在按语前加 一“按”字,《乐府诗集》的其它地方凡是郭氏按语即都有“按”字。而且,后 世称前人官号,若不冠朝代,应用简称(如“韦中丞”),若用全称,必冠朝代 ,“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乃是唐人口吻,不可能是郭氏按 语,而只能是引文;既是引文,就不可能出自南朝《古今乐录》,因此齐先生认 为郭氏在此错引。这是齐先生认为郭注不可靠的一个主要理由。另一个理由是: 《古今乐录》一书至少在南宋还存在,两宋都有人讨论过《木兰诗》的写作年代 ,却除了郭氏无第二人提及《古今乐录》,大都认为《木兰诗》是唐诗,若《 2《木兰诗》种种 古今乐录》真录有《木兰诗》,同时代的人除了郭氏无第二人知晓,这是令人难 以相信的,因此齐先生认为郭注是靠不住的孤证。 其实郭注不孤。河南虞城原有一木兰祠,1943年被毁,现存有《孝烈将 军祠像辨正记》石碑,立于元元统二年〔8〕。碑文为侯有造所撰,载清修《商 丘县志》卷十四《艺文·杂著》,主要论证当地原来朝拜的“昭烈小娘子”应为 “孝烈将军”魏木兰,穿凿附会,合该被学者们所忽视。但此碑文提及《木兰诗 》时,有一段话很值得注意: “况此辞唐朔方节度使韦元甫始得于民间,可汗之称始自突厥。今辞有可汗 等语,意韵殊古,当是隋初所作,信斯言矣。又我元秘书监《古今乐录》亦云元 甫续附。” “此辞唐朔方节度使韦元甫始得于民间”云云显然抄自宋黄庭坚的说法(见 黄庭坚《题乐府木兰诗后》),一样弄错了韦元甫的官职(韦当过淮南节度使而 非朔方节度使)。“可汗之称始自突厥”也不确,最迟鲜卑君主即已自称可汗。 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侯氏用来做为旁证的那句话:“又我元秘书监《古今 乐录》亦云元甫续附。”这句话,传达了三个重要信息: 一、《古今乐录》在元时还存在(元朝编纂的《宋史·艺文志》也列入此书 )。 二、他若只说“《古今乐录》亦云元甫续附”,我们还可怀疑是转引自《乐 府诗集》,但既然强调“我元秘书监”,就没有道理如此怀疑,只能认为他或同 时代的人的确在秘书监查过《古今乐录》,这是郭注准确无误的一个旁证。 三、既然“元甫续附”引自《古今乐录》,“木兰不知名”也当引自《古今 乐录》,也就是说《古今乐录》原来的确录有《木兰诗》,附入的是侯元甫的续 作。 但是为什么唐人侯元甫的名字会出现在陈代的《古今乐录》之中呢?其实这 个问题很好解释:唐代重刊《古今乐录》的时候,校注者把侯元甫的续作也附进 去,并给加了一条注说明:“木兰不知名,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 ,附入。”既然说“附入”,就可见得原来就有《木兰诗》的。由于这一条注, 使得黄庭坚误把《木兰诗》也当成韦元甫的发现,又使得宋人都误把此诗当唐诗 ,千百年来为此喋喋不休了。 二、木兰的时代 《木兰诗》让人觉得很奇怪的一点,是“可汗”“天子”混用。古代注家, 多认为可汗、天子为两人。当代主张《木兰诗》作于唐代的学者也赞同此说,认 为天子指隋、唐皇帝,而可汗指受其指挥的突厥或吐谷浑部落首领,中国皇帝指 挥得动可汗,只在隋、唐才有可能,故这被当成此诗作于唐代的一个证据。主张 《木兰诗》为北朝民歌的学者,则认为可汗、天子应为同一个人,反映了北朝之 时异族当皇帝的情形;但对可汗、天子为何不该视为两人,是否有史料证明北朝 皇帝天子、可汗并用,则未见有说服力的说明。 从语气上看,可汗、天子当属同一皇帝的不同称呼。“归来见天子,天子坐 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由“天子坐 明堂”而策勋、赏赐,由策勋、赏赐而“可汗问所欲”,语气连贯,中无转折, 问所欲的可汗也当是坐明堂的的天子。若把可汗当成突厥或吐谷浑部落首领,有 三点不妥之处:第一,诗中描述木兰家族生活在集市繁忙的黄河以南,居城郭, 住楼阁,杀猪羊,理红妆,着裳衣,贴花黄,称北方敌人为“胡”,诸如此类, 都反映了木兰家族该属汉族或完全汉化的少数民族,而不可能是居住在北漠、汉 化程度相当低的突厥、吐谷浑族人;第二,“尚书郎”未必是特指,但若泛指, 至少也该是指朝廷高官,突厥、吐谷浑的可汗显然是无权封绶的,只有天子才有 可能;第三,“尚书郎”这种称呼,只见于隋以前。《历代职官表》引《通典》 说:“(隋文帝)开皇三年置员外郎,今尚书员外郎自此始,以前皆谓之尚书郎 作者:诸葛永沁 2007-1-9 20:23 回复此发言 3《木兰诗》种种 ,或谓之侍郎。”若此诗作于唐、叙隋唐事,就不可能用已过时的官称。杜诗说 “老儒不用尚书郎”,《杜诗镜铨》就注说这是用《木兰诗》的成语(老杜在《 兵车行》“耶娘妻子走相送”之下自注云:“古乐府云:‘不闻耶娘哭子声,但 闻黄河之水流溅溅。’”可见杜诗的确受到《木兰诗》影响。) 既然可汗、天子指的是同一个人,那就只能是由可汗而变为天子的异族皇帝 ,这只见于拓跋鲜卑所建的北魏。有没有史料依据呢?一九八零年在大兴安岭发 现了鲜卑石室和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四年(443年)四月所刻的祝文〔9〕。这 篇祝文,《魏书·礼记》曾有摘录,此次出土,始见其全貌。文中魏太武帝拓跋 焘自称“天子臣焘”,对其先祖则称“皇祖先可寒”,天子与可汗(寒)混用, 恰与《木兰诗》相映证。魏道武帝在公元386年(登国元年)建魏国,公元3 98年改号天兴,始称皇帝,自称天子当在这个时候。但民间可能仍习惯称可汗 ,只在正式的场合才按官方说法称天子。《木兰诗》在木兰与家人问答(“昨夜 见军帖,可汗大点兵”)以及与皇帝问答时都称可汗,而提及明堂大典时则改称 天子,可以说正是这种由可汗变天子的过渡时期的反映。以后魏孝文帝改制,实 行全盘汉化,禁用鲜卑语,可汗之称,想必无人敢再用。这首诗,该是作于魏道 武帝与孝文帝之间的七、八十年间。 当时北魏的最大威胁,是来自北方的蠕蠕(柔然)。就在这七、八十年间, 双方发生了多次战争,正史(《魏书》卷一零三、《北史》卷九十八)上查得到 的,就有二十次:天兴五年(402)、天赐三年(406)、永兴元年(40 9)、二年(410)、神瑞元年(414)、始光元年(424)、二年(4 25)、神〔上鹿下加〕元年(428)、二年(429)、太延二年(436 )、四年(438)、五年(439)、真君四年(443)、五年(444) 、十年(449)两次、太安四年(458)、和平五年(464)、皇兴四年 (470)、太和十六年(492)。其间为正史所不载的边境上的摩擦想必更 多。《木兰诗》所述的行军路线包括黑山、燕山,这两个地点究竟在哪里,说法 不一,有的说在河北,有的说在蒙古,但不管是在河北还是蒙古,都在当时的蠕 蠕境内,可见此诗是以北魏与蠕蠕的作战为背景的。也正因为战争如此频繁,需 要长期守边、征战,木兰才会一去十二年。(齐先生说:“到延和三年(公元4 34年),北魏即与蠕蠕和亲。此后至公元449年以前两国间并无战争。”不 确。) 认为《木兰诗》作于唐代的学者的一个依据,是“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 征”乃府兵制的写照,而这个制度,备于隋、唐。其实隋唐寓兵于农的府兵制, 只实行于汉人居住区,从未实行于突厥、吐谷浑,说《木兰诗》反映了隋唐府兵 制,正与说木兰属突厥、吐谷浑部落相矛盾。府兵制的关键,在于从军者自备兵 器,倒不在于自备鞍马。府兵制起自西魏、后周,“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简阅 之。甲槊戈弩,并资官给。”(《北史·李弼等传附录》)只说兵器,并未说到 马。唐代的府兵制制定得非常详细,不仅要自备甲胄、兵器,还要自备各种各样 的生活必须品,至于马,则是“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新唐书 ·兵志》)十人六马,也并非人人必备。再来看《木兰诗》的描述:“东市买骏 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不厌其烦反复叙说,却全都说的 是备马,无一句说及自备兵器。因此光凭市鞍马,不能断定就是府兵。所谓“南 船北马”,当时北方人出远门,马为必备,何况是从军。西魏、后周的府兵制未 规定备马,想必就是认为在北方从军备马是理所当然的事,无需硬性规定。以后 的隋、唐府兵制实行于全国,才需要规定备马。 三、“扑朔”“迷离” 作者:诸葛永沁 2007-1-9 20:23 回复此发言 4《木兰诗》种种 就诗论诗,《木兰诗》用语通俗晓畅,少有争议,只有最后一段是例外:“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扑朔、迷离究竟是什么意思,历来有不同说法。汉语这类叠韵形容词,往往 语义模糊,并不奇怪。幸好诗中用了“脚”“眼”字样,使我们知道,不管扑朔 、迷离具体是什么意思,都是分别形容脚和眼的。撇开了扑朔、迷离的具体意思 不谈,这一段诗的意思,本来也不难理解,不过是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因为雄 兔的脚和雌兔的眼各有特征(是否真的如此,是另一码事),容易分别,但如果 雄兔雌兔在一块儿跑,脚、眼不易看清,雌雄也就无法分辨了。用来比喻在一般 情况下男女有别,在战争的时候就难以分清,可谓巧妙。杂剧《女状元》第四折 换一种说法,把这个意思表达得更清楚:“双兔傍地,难迷离扑朔之分。” 但余冠英先生在《乐府诗选》中注解此诗时,却认为“雄兔脚扑朔,雌兔眼 迷离”乃是互文,也就是说,雄兔既脚扑朔又眼迷离,雌兔既眼迷离又脚扑朔, 所以才雌雄难辨。以后的注家,也大都采用余先生的说法。按这种说法,扑朔、 迷离不是分辨雄雌的特征,反倒是雄雌一致的标志。人们一般并不通过脚、眼来 分辨雌雄,如果雄兔、雌兔的脚、眼无别,又何必特地提出,作为雄雌难辨的证 据?而且,按这种说法,兔子在任何情况下都雌雄难辨,以此为喻,岂不是说男 女在任何情况下也难以分清呢?这样的注说,真是“扑朔迷离”,越注越让人糊 涂。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于加州圣地亚哥沙漏园 〔1〕齐天举《关于〈木兰诗〉的著录及其时代问题》,《文学遗产增刊》第1 4期 〔2〕齐天举《〈木兰诗〉的著录及时代问题续证》,《文学遗产》1984年 第1期 〔3〕齐天举《结论应来自可靠的材料--就〈木兰诗〉的著录及时代问题再答 赵从仁先生》,《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1期 〔4〕唐长孺《〈木兰诗〉补证》,《江汉论坛》1986年第9期 〔5〕黄震云《〈木兰诗〉作者考》,《徐州教育学院学报(哲社版)》198 8年第4期 〔6〕赵从仁《〈木兰诗〉的著作及其时代问题》,《中州学刊》1985年第 5期 〔7〕赵从仁《〈木兰诗〉题注源流辨》,《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 986年第1期 〔8〕王大良《关于〈木兰辞〉及木兰的几个问题》,《中原丛刊》杂志199 1年第1期 〔9〕米文平《大兴安岭鲜卑石室是怎样发现的?》,《黑龙江文物丛刊》创刊 号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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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不是985工程高校,也不是211工程高校。学校坐落在江苏省徐州市,是江苏省与徐州市共建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培育)支持高校,入选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高校,淮海经济区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中心。学校历史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1958年7月15日,经江苏省委批准,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正式成立,学校临时校址在徐州市三民街238号(原医士助产学校旧址)。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1958年9月,经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新建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校址位于新海连市(今连云港)海州结核病院内。1959年4月,因国民经济困难,按照经江苏省委批转的省高教厅党组“关于本省现有高等学校调整方案”,对高等医药院校进行了调整。决定将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并入南京第一医学院徐州分院。4月24日,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徐州医学院1960年8月,经江苏省委批准,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正式更名为徐州医学院。1961年11月,学校由临时校址(三民街南首)迁入新校区(淮海西路84号)。徐州医科大学2015年5月,徐州市政府与徐州医学院签署共建“徐州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7月,江苏省政府正式行文商请教育部同意该校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2016年1月,教育部发布公示,徐州医学院拟更名徐州医科大学。3月1日,教育部同意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3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的通知。4月,徐州医学院正式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                                    师资力量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校内专任教师812人,外聘教师712人,直属附属医院师资802人,非直属附属医院师资3430人。专任教师中有正高职称154人,副高职称30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6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29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6%。学校有(含柔性引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家杰青2人、国家优青1人、江苏特聘教授30人,江苏省“双创”人才11人,江苏省“双创”团队4个,江苏省级优秀教学团队(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4个,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4人次,江苏省教学名师3人。2020年学校8人入选江苏省“双创”博士、2人入选省“双创”人才、4人入选江苏特聘教授、6人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8人入江苏选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项目。                                    学科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学校设18个学院(部),设置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有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1个,江苏省优势学科1个,江苏省重点一级学科3个,江苏省级重点学科5个,江苏省级重点临床专科2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麻醉学、药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麻醉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江苏省级特色专业: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江苏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药学等江苏省“十二五”高校重点专业(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学)、药学类(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医学、麻醉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培育点:麻醉学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临床医学江苏省优势学科:生物学江苏省级重点学科:麻醉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                                    学术科研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1个,江苏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平台10个。2020年,学校获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7个,其中面上项目28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9项。学术资源《徐州医科大学学报》主要刊登基础研究、临床实践研究、预防医学方面的论著、综述,也刊登临床方法学、经验介绍方面的论文。《徐州医科大学学报》为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确定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首批进入《中国科技期刊(光盘版)》的成员期刊。被美国《CA》和俄罗斯《AJ》收录。《徐州医科大学学报》创刊至今多次获江苏省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国家教育部优秀科技期刊编辑奖等。《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内容涵盖临床麻醉、重症监测治疗、生命复苏、疼痛诊疗、药物依赖与戒断等领域,以综述为特色,以创新性研究成果为核心,以临床前瞻性研究、应用基础和基础研究为重点。设置有论著(50%)、综述(40%)、讲座(知识更新)、国际交流、学科建设等栏目。2008年始《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被收录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并被美国《化学文摘》(Chemical-Abstracts,CA)和万方数据库收录。合作交流截至2020年12月,学校与江苏省黄桥中学、泰兴中学、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等7所中学签订了联合选拔培养优秀学生协议书,与徐州市政府、徐州市经开区、恩华药业、恒瑞医药、中国矿业大学等政府、企业、高校建立十余个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成立健康工程研究院,与徐州市人民政府举行校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双方签订校地共建暨徐州生物医药创新港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先后与美、澳、韩等国家40余所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校际合作关系。2019至2020学年,与韩国首尔大学医学院、英国萨里大学等签订校际合作协议,与帝国理工大学、纽卡斯尔大学等8所英国高水平大学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曼彻斯特大学开展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与萨里大学开展本科生海外学习,成为“江苏英国20+20高水平大学合作联盟”成员单位。选派55名教师赴国外参加学术会议、研修学习、科研合作。向教育部申请加入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名单,完成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资格备案工作,新增临床药学、医学影像技术2个招生专业,录取台湾籍本科新生3名。985工程是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为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而做出的重大决策。1998年5月4日,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向全社会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211工程是指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于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启动。“211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家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重点建设工作,是中国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中华民族面对世纪之交的中国国内外形势而作出的发展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

徐州医科大学既不是985,也不是211,1所重点医学专科院校

徐州医科大学代码是10313,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徐州医科大学简称徐医大,坐落在江苏省徐州市,是江苏省与徐州市共建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培育)支持高校,入选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高校,淮海经济区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中心。学校历史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1958年4月10日,徐州市有关部门拟出《关于成立徐州医学院专科学校的方案》(草案)。7月15日,经江苏省委批准,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正式成立。学校临时校址在徐州市三民街238号(原医士助产学校旧址)。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1958年9月,经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新建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校址位于新海连市(今连云港)海州结核病院内。1959年4月,因国民经济困难,按照经江苏省委批转的省高教厅党组“关于本省现有高等学校调整方案”,对高等医药院校进行了调整。决定将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并入南京第一医学院徐州分院。4月24日,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4月25日、26日,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学生50名和15名教职工于先后由新海连市(连云港)迁往徐州,并暂编为58级的一个班。徐州医学院1960年8月,经江苏省委批准,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正式更名为徐州医学院。1961年11月,学校由临时校址(三民街南首)迁入新校区(淮海西路84号)。1975年1月,经江苏省革委会批准,附属医院卫生学校成立。2002年3月15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同意学校与徐州市东方专修学院合作,举办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华方学院。2005年2月,学校新校区一期工程全面投入使用,新校区为主校区,淮海西路校区为西校区,原在东校区的成人教育学院迁至主校区,东校区不再办学。徐州医科大学2015年5月,徐州市政府与徐州医学院签署共建“徐州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7月,江苏省政府正式行文商请教育部同意该校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2016年1月,教育部发布公示,徐州医学院拟更名徐州医科大学。3月1日,教育部同意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3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的通知。4月,徐州医学院正式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师资力量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校内专任教师812人,外聘教师712人,直属附属医院师资802人,非直属附属医院师资3430人。专任教师中有正高职称154人,副高职称30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6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29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6%。学校有(含柔性引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家杰青2人、国家优青1人、江苏特聘教授30人,江苏省“双创”人才11人,江苏省“双创”团队4个,江苏省级优秀教学团队(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4个,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4人次,江苏省教学名师3人。2020年学校8人入选江苏省“双创”博士、2人入选省“双创”人才、4人入选江苏特聘教授、6人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8人入江苏选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项目。学科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学校设18个学院(部)、21所附属医院(直属附属医院3家,非直属附属医院18家)、15所临床学院,设置28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江苏省级特色专业5个,江苏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江苏省“十二五”高校重点专业(类)4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1个,江苏省优势学科1个,江苏省重点一级学科3个,江苏省级重点学科5个,江苏省级重点临床专科2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麻醉学、药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麻醉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江苏省级特色专业: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江苏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药学等江苏省“十二五”高校重点专业(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学)、药学类(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医学、麻醉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培育点:麻醉学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临床医学江苏省优势学科:生物学江苏省级重点学科:麻醉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学术科研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1个,江苏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平台10个。2020年,学校获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7个,其中面上项目28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9项。项目数和直接经费数较2019年度分别增长3%和5%。学术资源《徐州医科大学学报》主要刊登基础研究、临床实践研究、预防医学方面的论著、综述,也刊登临床方法学、经验介绍方面的论文。《徐州医科大学学报》为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确定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首批进入《中国科技期刊(光盘版)》的成员期刊。被美国《CA》和俄罗斯《AJ》收录。《徐州医科大学学报》创刊至今多次获江苏省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国家教育部优秀科技期刊编辑奖等。 《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内容涵盖临床麻醉、重症监测治疗、生命复苏、疼痛诊疗、药物依赖与戒断等领域,以综述为特色,以创新性研究成果为核心,以临床前瞻性研究、应用基础和基础研究为重点。设置有论著(50%)、综述(40%)、讲座(知识更新)、国际交流、学科建设等栏目。2008年始《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被收录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并被美国《化学文摘》(Chemical-Abstracts,CA)和万方数据库收录。合作交流截至2020年12月,学校与江苏省黄桥中学、泰兴中学、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等7所中学签订了联合选拔培养优秀学生协议书,与徐州市政府、徐州市经开区、恩华药业、恒瑞医药、中国矿业大学等政府、企业、高校建立十余个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成立健康工程研究院,与徐州市人民政府举行校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双方签订校地共建暨徐州生物医药创新港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先后与美、澳、韩等国家40余所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校际合作关系。2019至2020学年,与韩国首尔大学医学院、英国萨里大学等签订校际合作协议,与帝国理工大学、纽卡斯尔大学等8所英国高水平大学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曼彻斯特大学开展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与萨里大学开展本科生海外学习,成为“江苏英国20+20高水平大学合作联盟”成员单位。选派55名教师赴国外参加学术会议、研修学习、科研合作。向教育部申请加入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名单,完成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资格备案工作,新增临床药学、医学影像技术2个招生专业,录取台湾籍本科新生3名。

这个,徐州医科大学,我还真没听说过啊好像不是九八五也不是二一一,这个好像不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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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红忠,潜铁宇论图形在包装设计中的表现形式[J]包装工程,2004,25(6):201-202[2] 尹章伟,刘全香,马桃林等包装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3[3] 张抒字体设计与编排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4] 智川,徐文才,智文广,蒋磊等包装印刷[M]北京:印刷工业出版社,4[5] 仇琛浅谈中国包装设计的发展趋势[J]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1)[6] 易忠包装设计理论与实务[M]合肥工大8[7] 孙勇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产品包装设计[M]山东科技7[8] 夏小春包装设计与社会文化[M] 包装工程(2):123-124[9] 张睿,张娟《影像圣堂Photoshop CS3包装设计实战技法》[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4[10]刘小玄包装设计教学[M]南昌:江西美术出版社1[11]拉滋罗鲁斯包装设计图形手册[M]沈阳:辽宁科技出版社第二版4[12]陈港现代纸容器[M]化学工业出版社10[13]曾景祥,肖禾包装设计研究[M] 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4]王金军,林升绿色设计观在产品设计中的运用[L] 设计艺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20042 [15]孙勇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产品包装设计[M]山东科技7[16]夏小春包装设计与社会文化[M] 包装工程(2):123-124

1、欧共体竞争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独著2、欧共体竞争立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主编3、欧共体竞争法经典判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独著4、欧共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独著5、国际私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主编6、民商法英语学习,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主编其中,前三部著作合称为“欧共体竞争法研究丛书”,共170万字,以欧共体竞争法为依托,从立法、理论与实务三方面全方位阐述反垄断法学科体系,完整阐明了反垄断法的内容,系统揭示了反垄断法的法律与经济分析方法,为我国反垄断法学理论建设做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该丛书于2010年获得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7、联邦反托拉斯法——竞争法律及其实践,译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4万字。该书为目前美国最权威的反垄断法著作,其翻译历时28个月,本人实际投入4500个小时以上,是所经历过的工作中最艰苦的一项。此外,副主编若干部,参编十余部。 1、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非仲裁地化趋势,《法学评论》1992年第2期2、论最密切联系利弊得失,《法学评论》1999年第1期3、经济法科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江汉论坛》1999年第9期4、欧洲共同体竞争法研究,《经济法论丛》1999年第2期5、欧共体竞争法哲学的新发展,《经济法论丛》2001年第5期6、竞争法视角下的公法冲突,《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2年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7、行政垄断并非反垄断法上的特殊问题,《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9期8、欧共体委员会汽车销售协议成批豁免条例,《经济法论丛》2003年第8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9、经济越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中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人大复印10、欧共体及其成员国竞争法的协调,《江汉论坛》2003年第6期11、论合法垄断,《湖南工学院学报》2003年第9期12、论国际惯例,《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13、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14、限制竞争协议的违法性标准,《经济法论丛》第10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15、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宁夏大学学报》2004所第9期16、合法垄断、适用除外与豁免,《竞争法评论》第1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7、欧共体理事会1/2003条例,《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9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18、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时代法学》2004年第3年19、英国1997年不公平合同条件法,《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9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20、“合理原则”及其立法模式比较研究,《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21、企业合并的竞争法分析,《时代法学》2006年第1期,人大复印22、论竞争法上的“相关企业”,《湖南大学学报》2006第6期,人大复印23、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湘潭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24、欧共体竞争法实施机制的现代化,《中国竞争立法探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25、《反垄断法(草案)》中关于垄断协议诸条款之评析,《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26、论反致的不合理性,《时代法学》2007年第5期,人大复印27、纵向协议的竞争法调整,《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28、竞争法上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比较研究,台湾《月旦财经法杂志》2007年11期29、著作权拒绝许可行为的竞争法调整,《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5期30、美国反托拉斯法上的行业协会,《河北法学》2008年第5期31、《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诸条款之评析,《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32、关于《反价格垄断规定(草案)》的修改建议,载《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8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33、《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34、《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35、美国《谢尔曼法》意义上的垄断化,《时代法学》2010年第5期36、知识产权在反垄断法上引起的特殊问题,《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第3期37、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分析,《政法论丛》2011年第4期38、价格歧视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法学杂志》2011年第11期39、搭售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第11期40、法律理性之美的探求——《质检法教程》的评价与建议,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21辑,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41、竞争经济学对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影响,《东北亚法研究》(韩国),2012年版42、略论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制度,《法学评论》2012年第6期 1、中国—欧盟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欧共体竞争法研究,20012、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比较研究,20043、湖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竞争法理论体系的构建,20054、湖南省社科基金:限制竞争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2006;项目编号06YB18,结项证书号20120046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垄断协议的法律调整,2007;批准号07JA820037,结项证书编号:2011JXZ12706、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软件产业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认定及其救济,2009;批准号: 09SFB20467、国家社科基金:企业集中行为的反垄断法调整,2012;批准号12BFX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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