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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检索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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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检索概念是什么

文献检索是一门技能型的课程,很实用的。学了这门课程之后,就可以从数据库里面检索到自己所需要的专业文献材料了。文献检索(Information Retrieval)是指根据学习和工作的需要获取文献的过程。宋代朱熹认为"文指典籍,献指熟知史实的贤人",近代认为文献是指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章和图书或与某一学科有关的重要图书资料,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文献检索更多是通过计算机技术来完成。

回答 ❤️❤️❤️ 提问 好 回答 文献的主要构成要素 信息内容 载体材料 信息符号 提问 还有功能呢? 回答 文献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现为它对人类信息、知识的记录、储存、积累和传递功能。 提问 在问一哈这个 请分别论述分类检索与主题检索的优点与缺点,并阐述清楚分类检索与主题检索的适用情况 回答 文献的基本功能还有 存储功能 传播功能 评价功能 教育和娱乐功能 分类语言 以学科的逻辑体系为中心反映事物的从属、派生和平行关系 人为的标记符号不直观,较难记 以线性序列结构为特点其类号只代表线性序列 提示文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所属学科门类 较为容易 需要熟悉分类法,较难用 体系固定类目稳定,修改困难,适应性差 主题语言 以语言为中心,直接用词语作主题标引 以自然语言中表示概念的词语作为标识,直观易记 不受科学体系限制,主题词之间完全独立 提示特定事物,特定对象 较为复杂 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及对应的文字表述不受体系约束能较及时反映新技术增刷灵活,适应性强 提问 答案还不有撒? 回答 分类检索适用于有明确的学科类别的非交叉学科 主题检索适用于同时在题名、关键词、摘要三个字段中检索 ❤️❤️❤️ 提问 简述文献按出版形式划分哪几类?各有哪些代表?(最后一个) 回答 文献按出版形式可以分为三种 图书 连续出版物 特种文献 1.图书 图书是指对某一领域的知识进行系统阐述或对已有研究成果、技术、经验等进行归纳、概括,是一种比较系统完整而又成熟定型的出版物。它是迄今为止最主要的文献类型,占据整个文献系统的主导地位 具体包括辞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表谱以及索引、目录、‘文摘等等。 2.期刊 期刊,又叫杂志,它是指有固定的名称、版式、开本和篇幅,汇集若干作者分别撰写的多篇文章、资料或线索,由常设编辑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一定的出版周期,使用连续的卷期号或年月顺序号作为时序的标识,计划无限期连续出版的出版物。期刊是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而产生的,是现代文献的一种主要类型。 3.特种文献资料 特种文献资料,又称丛刊,或不定期的连续出版物,是出版形式比较特殊的一种文献类型。它介于图书与期刊之间,似书非书,似刊非刊。这类文献总的特点是数量大,增长快;内容广泛,类型多样,涉及各学科和各领域;保密性强,出版分散,有不同密级程度,有的公开发表,有的内部发行;出版周期很不固定,收集比较困难;现实性强,情报价值高,从不同领域即时反映当前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进展动态、研究水平及发展趋势。它们对于国民经济、生产技术和科学研究有直接参考应用价值。 ❤️❤️❤️ 更多45条 

文献检索是指将信息按一定的方式组织和存储起来,并根据信息用户的需要找出有关的信息过程,所以它的全称又叫“信息的存储与检索这是广义的信息检索。狭义的信息检索则仅指该过程的后半部分,即从信息集合中找出所需要的信息的过程,相当于人们通常所说的信息查寻。

法律文献检索概念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问题研究 李志广 内容摘要: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极为严峻,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本文探讨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制度,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涉及研究未成年人的诉讼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探索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研究 前言 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极为严峻,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我国政府对未成年人犯罪极为关注,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处理的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仍是以普通的刑罚制度,对未成年人审判的特殊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实践操作带来了很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突出问题,应当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诉讼制度的概念,性质、基本原则及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等,进而以理论来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制度。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单独立法在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五章“司法保护”,专门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问题进行了规定,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程序的规定,还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包括一下内容: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是专门适用于处理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下公民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和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需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是指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犯罪的案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34条第2款,第152条第2款等,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该法已于1992年1月1日起实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实行)》,自1991年2月1日起就已在全国各级法院试行;公安部1995年10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也已施行。 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和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重在于挽救,为实现挽救的目的,必须坚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要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一定要强调教育,坚持把教育放在首位,惩罚只能是辅助手段。即使必须给予适当惩罚时也以教育为主,达到切实保障实现挽救的目的。 然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国家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有许多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如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在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可塑性较大等。所以,要适应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对象,这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之一。 3、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还应实行保密和分别看管的原则 保密原则要求,在审判前办案机关及新闻出版等单位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影像及可能推断出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审判阶段对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分别看管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时,必须将拘留、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拘留、逮捕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羁押;同时应当充分保障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权利,对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要件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存在的前提 刑事诉讼的存在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的条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即可提起未成年人犯罪诉讼。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必须在刑事过程中提起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可以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起。立案以前不能提起诉讼,因此刑事诉讼尚未开始,在第一审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活动中,亦可提起诉讼,甚至也可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一旦第一审判决作出宣告,已经不再适合提起。 三、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 1、立案 首先必须依法查明年龄。因为实施犯罪行为人如果不满14周岁,或者虽然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被指控的行为又不属于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法律规定的条文,即使肯定有犯罪事实上也不能立案。对于因不满16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侦查 对已知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首犯、主犯是未成年人或者有1/2以上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侦查,要成立专门小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更要严格禁止采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讯问时,只要不防碍侦查,应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整个侦查过程都要特别注意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要更加慎重,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已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就不采用拘留、逮捕的方法。 3、提请逮捕 在提请逮捕阶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样要指定专人办理,认真审查证据,视情而逮捕。 4、提起诉讼 在审查起诉阶段,指定专人办理中,在全面了解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要审查证据看是否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如果有坚决提出纠正意见,并应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坚决起诉。 四、审判 1、审判组织 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有专门法院,即使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庭负责进行,审判未成年人负责案件全议庭的审判长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审判员担任。依法由独任庭审判时,审判员的条件也同样应当符合主述要求,参加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的女审判员或者女人民陪审员参加并担任。 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法庭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过审查依法决定开庭审判的,在开庭审判前,应当作下列准备工作: ⑴应当主动与公诉人联系,了解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性格,心理状态和在侦查,起诉过程的表现。 ⑵法庭向未成年人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时,应当向未成年人被告人讲明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帮助解决辩护人问题,保证未成年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 ⑶法庭应当通知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开庭审判时到庭。 宣布开庭后,法院审查详细告知未成年被告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重新或者勘验,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并确保其行使上述权利。 3、开庭审判 对于到庭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要告知其在法庭上享有回避,发问、辩护等诉讼权利。法庭调查时,要仔细核实未成年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要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同时,还应当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作案的原因。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审判员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注意和缓示庭气氛,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讯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成具,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得进行训斥、讽刺和威胁,在法庭上就坐着回答。 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等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会见时审判员或者司法警察应当在场、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行召开群众大会,宣告判决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向其送达判决书副本,宣告有罪判决时,审判人员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认罪伏法,接收改造、悔过自新的教育,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法权利,应讲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 五、执行 对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儿,人民法院要认真、详细地填写结案登记,连同生效判决书的副本、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服刑的未成年犯罪与成年犯罪分别关押、管理,即对未成年犯罪应当在未成年管教所执行刑罚,对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效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要以协助公安机关同原所在学校、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共同制定帮助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考察,对执行机关依法提出的给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减刑或者假释的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审核、裁定,在掌握标准上可能比照成年罪犯适度放宽,对在押的未成年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家属提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罪犯的申诉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人民法院可能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办理并报告结果。 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1、认真学习,深入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诉讼法律 随着我国未成年犯罪的日益严重,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人员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处理方式,形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诉讼程序的法律基础,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了解深入体会其精神实质,使其融会办案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注意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的问题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因此,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年龄的核实,特别是在刑事责任年龄段,是否负有刑事责任,或影响到刑罚处罚轻重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出现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哪种危害行为,都不能令其服刑事责任,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即不能定罪,也不能处以任何刑罚。 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接近14周岁的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行为后果十分严重的案件。 案件:《于某被控故意杀人案宣告无罪案》被告人:于某,男,14周岁,某初中三年级学生。 1999年8月11日,正值学习放暑假,于某来到自己读书的中学打乒乓球,碰见本校初一的学生张某,女,12周岁,独身一人在校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张某至学校地下室内进猥亵,张某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理告诉老师。于是用石头将张某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张某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并割掉张某的舌头,剜出张某的双眼,致使张某当场死亡。案件于1999年8月25日侦破。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宣告于某无罪。 本案即是如此,对于这类案件,由于客观危害十分严重,被害人家属甚至广大群众极为气愤,往往要求对行为定罪处刑。能否对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打折扣,视危害程度而追究将满14周岁行为人刑事责任?实践中有的司法几个也有这种倾向性的要求。我们认为,刑法关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立法的绝对要求,即使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也不能对其修改。就是说对于这类案件,不论其客观危害多么严重,凡是行为不满14周岁的,哪怕是差一天都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刑法的规定,绝对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刑。 如果允许实践中突破这种法定的年龄界限,则刑法关于绝对不负责任的年龄规定就失去了其应有的限制作用,就会失信于民、损害法制的以威性;而且对不满14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符合我国刑罚目的要求。 本案中于某的杀人行为,尽管残酷,动机恶劣,后果严重,民愤极大,但是于某实施杀人行为时未满14周岁,因此,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的已满14周岁,是指实际年龄,即已满14周岁。这一点与我国其他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 3、关于对不满14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家庭管教和政府收容教养问题 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说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听之任之,置之不理,而是必须做适当的法律处理,对于他们进行教育和引导,以防止其以后再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以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适合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实践中对实施刑法禁止的严重危害行为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一般是送往少年犯罪教所,在哪里单独编队,与少年犯罪管教所内执行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分开生活、学习,管教机关和人员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 4、认真分析未成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审查未成年人案件,除认真调查案件事实,证据外还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进行调查,防止孤立办案。未成年人犯罪绝大多数是因为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后,其主管恶性不深。有的是因为家庭原因,对其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便自暴自弃;有的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的是受别人的教唆。我们要真正把寓教于审落实到办案中,就要对未成年犯的家庭、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社会交往、性格特征、心理状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综合分析,找准其进行教育、感化的点,确定教育的思路和方法,做好教育挽救工作的准备。 5、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及时 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及时结不宜久拖。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后,如果在审判过程中久押不决,不及时有效地进行矫治,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结构和犯罪行为就是可能定型化、习惯化,就难以保证他们今后不再重新犯罪。一些罪犯和惯犯就是对于未成年时期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彻底矫治而发展形成的。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被告人,一定要及时处理,使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使他们尽早返回社会。 七、司法办案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遵循以教育为主的方针,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未成年人犯罪有的是受到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良的生活方式的侵蚀和毒害,他们本身又缺乏法制观念理智,行为上失去了控制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对于他们,立足于教育和挽救是首要的任务。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世界观、价值观还未最后定型,虽然有的恶习较深,但形成恶习的时间短。对于他们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和具有明显的效果。 但是,对未成年犯罪除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外,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惩罚,通过惩罚使其知罪悔罪,改恶从善。但惩罚作为一种外部动力使用得当,否则会适得其反。 2、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要时刻注意系统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根据这一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另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年龄小,思想单纯,缺乏法律知识,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不太了解,同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太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遗漏了对未成年人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相对加重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因此,我们在审查未成年人案件时,除了对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有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重点审查。 3、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组织结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示是建立少年的法庭,在检察机关目前推行青少年维权岗制度,从组织结构上看它更多的体现是刑事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组织结构方面,还需要从立法、司法方面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 结 束 语 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政府极受关注的一件大事,在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有效原则下,制度出一系列对未成年人方针特殊处理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挽救、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故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的法律制度,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看了楼上这位哥们答得有点多了,我给你精简一点的答案。1、文献信息检索,又叫做信息检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息检索是将信息按照一定的方式组织并存储在数据库中,用户根据需要,利用检索工具按照一定的方式从数据库中查找所需的信息的过程。狭义的信息检索指信息查找的部分。2、检索点:(access point)用以排列与存取文献信息或记录的数据单元。包括题名、责任者名、期刊名称、出版年月、主题词、关键词、分类号、国际标准书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专利号等。3、计算机检索系统由硬件、软件、数据库系统、通讯网络、人组成。4、中图法有22个大类。分别是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B 哲学、宗教,C 社会科学总论,D 政治、法律,E 军事,F 经济,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 语言、文字,I 文学,J 艺术,K 历史、地理,N 自然科学总论,O 数理科学和化学,P 天文学、地球科学,Q 生物科学,R 医药、卫生,S 农业科学,T 工业技术,U 交通运输,V 航空、航天,X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Z 综合性图书。其中涉及体育的可以在G和K(体育人物传记)、Z(年鉴)查到。5、评价检索效果的标准主要有查全率和查准率。查全率是指检出的相关文献量与检索系统中相关文献总量的百分比,是衡量信息检索系统检出相关文献能力的尺度。查准率是指检出的相关文献量与检出文献总量的百分比,是衡量信息检索系统精确度的尺度。查全率和查准率是互逆关系。6、获取原文的方法有①直接从图书馆借阅纸质图书②复印③直接从数据库中下载④文献传递7、全国性的学术图书馆主要有国家图书馆、国家科学技术文献中心、calis、中科院图书馆。

法律文献检索概念界定是什么

文献检索(InformationRetrieval),是指将信息按一定的方式组织和存储起来,并根据信息用户的需要找出有关的信息过程,这是广义的信息检索。狭义的信息检索则仅指该过程的后半部分,即从信息集合中找出所需要的信息的过程,相当于人们通常所说的信息查寻(InformationSearch)。文献检索分为数据检索:以文献中的数据为对象的一种检索。如某公式、某化学分子式等。事实检索:以文献中的事实为对象,检索某一事物发生的时间、地点或过程文献检索:以文献为对象,查找某个课题的有关文献的一种检索。用检索标识与文献的存储标识相比,如果能够取得一致,就叫"匹配",就可得到"命中文献"。

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马上回复您 、文献信息检索的含义、分类、检索语言 1、文献信息检索: 文献检索含义 是指将信息按一定的方式组织和存储起来,并根据信息用户的需要找出有关的信息过程,所以它的全称又叫“信息的存储与检索,这是广义的信息检索。狭义的信息检索则仅指该过程的后半部分,即从信息集合中找出所需要的信息的过程,相当于人们通常所说的信息查寻。 计算机信息检索,是指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通过光盘和联机等现代检索方式进行信息检索的方法。 一次文献 (primary document):是指作者以本人的研究成果为基本素材而创作或撰写的文献,不管创作时是否参考或引用了他人的著作,也不管该文献以何种物质形式出现,均属一次文献。 二次文献 (secondary document):是指文献工作者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提炼和压缩之后所得到的产物,是为了便于管理和利用一次文献而编辑、出版和累积起来的工具性文献。检索工具书和网上检索引擎是典型的二次文献。 三次文献 (tertiary document):是指对有关的一次文献和二次文献进行广泛深入的分析研究综合概括而成的产物。如大百科全书、辞典等。 零次文献 它是指未经过任何加工的原始文献,如实验记录、手稿、原始录音、原始录像、谈话记录等。零次文献在原始文献的保存、原始数据的核对、原始构思的核定(权利人)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用检索标识与文献的存储标识相比,如果能够取得一致,就叫"匹配",就可得到"命中文献"。 2、文献检索语言 文献检索语言是一种人工语言,用于各种检索工具的编制和使用、并为检索系统提供一种统一的、作为基准的、用于信息交流的一种符号化或语词化的专用语言。检索语言按原理可分为3大类: (1)、分类语言 它是将表达文献信息内容和检索课题的大量概念,按其所属的学科性质进行分类和排列,成为基本反映通常科学知识分类体系的逻辑系统,并用号码(分类号)来表示概念及其在系统中的位置,甚至还表示概念与概念之间关系的检索语言。 (2)、主题语言 是指经过控制的,表达文献信息内容的语词。主题词需规范,主题词表是主题词语言的体现,词表中的词作为文献内容的标识和查找文献的依据 (3)、关键词语言 指从文献内容中抽出来的关键的词,这些词作为文献内容的标识和查找目录索引的依据关键词不需要规范化,也不需要关键词表作为标引和 更多21条 

法律文献检索概念是什么意思

“文献检索(Information Retrieval)”是指根据学习和工作的需要获取文献的过程。近代认为文献是指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章和图书或与某一学科有关的重要图书资料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文献检索更多是通过计算机技术来完成。文献检索文献检索(Information Retrieval)是指根据学习和工作的需要获取文献的过程。近代认为文献是指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章和图书或与某一学科有关的重要图书资料[1]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文献检索更多是通过计算机技术来完成。中文名 文献检索 外文名 Information Retrieval1文献:文献概念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见于《论语八佾》,宋代朱熹解释为:文指典籍,献指熟知史实的贤人。[2] 近代一般理解为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章和图书或与某一学科有关的重要图书资料。现代学者认为,文献是记录有人类知识和信息的一切载体。它由四个要素构成:文献内容、载体材料、信息符号、记录方式。2文献等级分类:(1)零次文献指未经正式发表或未形成正规载体的一种文献形式。如:书信,手稿,会议记录,笔记等。特点:客观性,零散性,不成熟性。一般是通过口头交谈、参观展览、参加报告会等途径获取,不仅在内容上有一定的价值,而且能弥补一般公开文献从信息的客观形成到公开传播之间费时甚多的弊病。它是指未经过任何加工的原始文献,如实验记录、手稿、原始录音、原始录像、谈话记录等。零次文献在原始文献的保存、原始数据的核对、原始构思的核定(权利人)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2)一次文献(primary document):是指作者以本人的研究成果为基本素材而创作或撰写的文献,不管创作时是否参考或引用了他人的著作,也不管该文献以何种物质形式出现,均属一次文献。大部分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在科技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均属一次文献。(3)二次文献(secondary document):是指文献工作者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提炼和压缩之后所得到的产物,是为了便于管理和利用一次文献而编辑、出版和累积起来的工具性文献。检索工具书和网上检索引擎是典型的二次文献。(4)三次文献(tertiary document):是指对有关的一次文献和二次文献进行广泛深入的分析研究综合概括而成的产物。如大百科全书、辞典、电子百科等。3检索:(1)狭义的检索(Retrieval)是指依据一定的方法,从已经组织好的大量有关文献集合中,查找并获取特定的相关文献的过程。这里的文献集合,不是通常所指的文献本身,而是关于文献的信息或文献的线索。(2)广义的检索包括信息的存储和检索两个过程(Storage and Retrieval)。信息存储是将大量无序的信息集中起来,根据信息源的外表特征和内容特征,经过整理、分类、浓缩、标引等处理,使其系统化、有序化,并按一定的技术要求建成一个具有检索功能的数据库或检索系统,供人们检索和利用。而检索是指运用编制好的检索工具或检索系统,查找出满足用户要求的特定信息。4计算机文献检索: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通过光盘和联机等现代检索方式进行文献检索的方法。与手工检索一样,计算机信息检索应作为未来科技人员的一项基本功,这一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对科技人员适应未来社会和跨世纪科研都极其重要,一个善于从电子信息系统中获取文献的科研人员,必定比不具备这一能力的人有更多的成功机会,美国报道生活新方式的期刊POV也将交互网络检索专家作为未来十大热门职业之一,这些情况都说明了计算机文献检索越来越重要,故值得大家对这一技术予以重视。5文献检索方法:(1)直接法又称常用法,是指直接利用检索系统(工具)检索文献信息的方法。它又分为顺查法、倒查法和抽查法。(2)顺查法顺查法是指按照时间的顺序,由远及近地利用检索系统进行文献信息检索的方法。这种方法能收集到某一课题的系统文献,它适用于较大课题的文献检索。例如,已知某课题的起始年代,需要了解其发展的全过程,就可以用顺查法从最初的年代开始查找。(3)倒查法倒查法是由近及远,从新到旧,逆着时间的顺序利用检索工具进行文献检索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可以最快地获得最新资料。(4)抽查法抽查法是指针对项目的特点,选择有关该项目的文献信息最可能出现或最多出现的时间段,利用检索工具进行重点检索的方法。(5)追溯法是指不利用一般的检索系统,而是利用文献后面所列的参考文献,逐一追查原文(被引用文献),然后再从这些原文后所列的参考文献目录逐一扩大文献信息范围,一环扣一环地追查下去的方法。它可以像滚雪球一样,依据文献间的引用关系,获得更好的检索结果。(6)循环法又称分段法或综合法。它是分期分交替使用直接法和追溯法,以期取长补短,相互配合,获得更好的检索结果。参考资料文献检索百科:%E6%96%87%E7%8C%AE%E6%A3%80%E7%B4%A2/2826202?fr=aladdin

就是利用图书文献的分类方法查找,搜寻所需文献的过程。

回答 ❤️❤️❤️ 提问 好 回答 文献的主要构成要素 信息内容 载体材料 信息符号 提问 还有功能呢? 回答 文献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现为它对人类信息、知识的记录、储存、积累和传递功能。 提问 在问一哈这个 请分别论述分类检索与主题检索的优点与缺点,并阐述清楚分类检索与主题检索的适用情况 回答 文献的基本功能还有 存储功能 传播功能 评价功能 教育和娱乐功能 分类语言 以学科的逻辑体系为中心反映事物的从属、派生和平行关系 人为的标记符号不直观,较难记 以线性序列结构为特点其类号只代表线性序列 提示文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所属学科门类 较为容易 需要熟悉分类法,较难用 体系固定类目稳定,修改困难,适应性差 主题语言 以语言为中心,直接用词语作主题标引 以自然语言中表示概念的词语作为标识,直观易记 不受科学体系限制,主题词之间完全独立 提示特定事物,特定对象 较为复杂 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及对应的文字表述不受体系约束能较及时反映新技术增刷灵活,适应性强 提问 答案还不有撒? 回答 分类检索适用于有明确的学科类别的非交叉学科 主题检索适用于同时在题名、关键词、摘要三个字段中检索 ❤️❤️❤️ 提问 简述文献按出版形式划分哪几类?各有哪些代表?(最后一个) 回答 文献按出版形式可以分为三种 图书 连续出版物 特种文献 1.图书 图书是指对某一领域的知识进行系统阐述或对已有研究成果、技术、经验等进行归纳、概括,是一种比较系统完整而又成熟定型的出版物。它是迄今为止最主要的文献类型,占据整个文献系统的主导地位 具体包括辞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表谱以及索引、目录、‘文摘等等。 2.期刊 期刊,又叫杂志,它是指有固定的名称、版式、开本和篇幅,汇集若干作者分别撰写的多篇文章、资料或线索,由常设编辑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一定的出版周期,使用连续的卷期号或年月顺序号作为时序的标识,计划无限期连续出版的出版物。期刊是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而产生的,是现代文献的一种主要类型。 3.特种文献资料 特种文献资料,又称丛刊,或不定期的连续出版物,是出版形式比较特殊的一种文献类型。它介于图书与期刊之间,似书非书,似刊非刊。这类文献总的特点是数量大,增长快;内容广泛,类型多样,涉及各学科和各领域;保密性强,出版分散,有不同密级程度,有的公开发表,有的内部发行;出版周期很不固定,收集比较困难;现实性强,情报价值高,从不同领域即时反映当前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进展动态、研究水平及发展趋势。它们对于国民经济、生产技术和科学研究有直接参考应用价值。 ❤️❤️❤️ 更多45条 

法律文献检索概念是什么专业

文献检索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检索包括存储和检索两个过程

不是 计算机完成 几乎人人都可以做文献检索(Information Retrieval)是指根据学习和工作的需要获取文献的过程。近代认为文献是指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章和图书或与某一学科有关的重要图书资料[1]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文献检索更多是通过计算机技术来完成。狭义的检索(Retrieval)是指依据一定的方法,从已经组织好的大量有关文献集合中,查找并获取特定的相关文献的过程。这里的文献集合,不是通常所指的文献本身,而是关于文献的信息或文献的线索。广义的检索包括信息的存储和检索两个过程(Storage and Retrieval)。信息存储是将大量无序的信息集中起来,根据信息源的外表特征和内容特征,经过整理、分类、浓缩、标引等处理,使其系统化、有序化,并按一定的技术要求建成一个具有检索功能的数据库或检索系统,供人们检索和利用。而检索是指运用编制好的检索工具或检索系统,查找出满足用户要求的特定信息。[

法律大类法学下设一级学科6类,32种专业:法学类:包括法学和知识产权、监狱学。政治学类:包括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和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和人类学、女性学、家政学。民族学类:包括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包括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公安学类:包括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

1、方向一: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是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坚实、广博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专门人才。2、方向二: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民商法学专业是所有法学类专业就业率较高的专业,民商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社会对此专业的毕业生需求量很大,就业范围很广泛,再加上此专业的知识与生活联系紧密,毕业生可以在多种领域中从事与民商法有关的工作,职业发展前景看好。3、方向三: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主要就业去向是国内的大学、科研机构;国家立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各级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4、方向四: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国际法学是法学下设的一个二级学科。这是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类别。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等。法学类专业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如法学理论、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系统深入地掌握该方向的知识体系。2、深刻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综合分析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和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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