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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报考人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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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报考人数查询

学校官网下载招生简章或者招生目录即可查询专业招生人数也可以到研招网进行查询

在学校的网站。在这个学校的网站可以查到这个学校每个专业的招生人数,还可以了解到这个学校的相关信息。

云南师范大学报考人数

2021年的招生人数为184人,2022年应该差不多。云南师范大学(YunnanNormalUniversity),简称“云南师大”,坐落在云南省昆明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云南省一流学科建设,是全国免费师范生试点改革的三个地方高等师范院校之一、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云南师范大学前身是诞生于1938年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1946年,组成西南联大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三校复员北返,其师范学院留昆明独立建校,定名国立昆明师范学院,1950年改名昆明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1999年,与云南教育学院、云南体育进修学院合并重组云南师范大学。2000年8月,云南银行学校并入云南师范大学。据2021年5月官网显示,学校有呈贡校区、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2个校区,校园占地3300亩;下设24个学院和学部(另有2个独立学院),有87个本科专业,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未获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教职工2400余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20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6000余人。

2021年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11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20人。2022年招生人数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南宁师范大学报考人数

这个学校应该很好考啊,既然考研究生怎么不考好点的学校,这种院校只能用来调剂

是比较好考的,相对西大,民大这些来说

每个学校研究生招生的人数大致都是学硕5-8人;专硕会10来个,相对多一些。可以查一下报录比来判断难度,仅靠招生人数这一项是不能决定难度的。

2020年河南文科考生24442名可以上南宁师范大学了,南宁师范大学在河南招生是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超出二本线五十分左右就可以录取了,具体每个专业的录取分数可以参考高考指南。

湖南师范大学报考人数

四十三人。湖师大数学与统计学院2022年招收研究生一共四十三人,其中面试推荐研究生二十五人,考研招生人数十八人。

可以在湖师大官网看到专硕和学硕的区别培养方向。学术型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专业型硕士是国家为了克服学术性硕士的不足而新增的一种硕士,培养的是市场紧缺的应用型人才。学制时间。学硕一般为3年,专硕2~3年。学费上,学硕学费一般8000/年,另外各种奖助学金机会更多,算上各种补贴,基本能够自给自足;专硕学费更高,一般1w~10w之间,部分学校高达20w,而且奖助学金更少。报考压力上。专硕竞争激烈,学硕竞争更激烈。专硕录取名额一般为两位数,报考人数是三位数;学硕录取名额一般是个位数,报考人数两位数。专硕考英二类比四级水平,学硕考英一,类比六级水平。学硕为统考,考试难度整体偏难,专硕各院校自命题,考试难度偏小。升学方面。专硕不能直接升博,学硕可以推免读博。此外,专硕研二需要外出实习。毕业论文可以偏应用也可以偏学术。就业方面。专硕一般拥有校内校外两位导师,就业率更高。整体来看,专业硕士是目前报考趋势,在国家政策下,各高校纷纷增加专硕录取名额,减少学硕统考名额,将更多的学硕名额留给推免生。

云南师范大学报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校招生处网站查询()。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九条 数学学院的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第二十条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包括流行乐器)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师范)”“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三条 “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校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且体检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5+(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三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及体育类考生。该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内容执行;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调剂。填报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志愿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可以调剂到其他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但不能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学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学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学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学校。第三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第三十九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和柬埔寨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第四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四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第四十三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一)学费标准收费项目层次学费标准(元/生学年)1.哲学本科3,4002.教育学本科3,4003.文学本科3,4004.历史学本科3,4005.经济学本科4,0006.法学本科4,0007.管理学本科4,0008.理学本科4,5009.工学本科4,50010.艺术(应用类)本科10,00011.高等职业教育本科5,000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本科10,00013.艺术(应用类,师范)(含艺术教育)本科7,0001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15,00015.“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18,000备注: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9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二)住宿标准校区普通宿舍(元/生学年)六人间(元/生学年)四人间(元/生学年)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400——1200呈贡主校区——8001200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第四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少数民族补助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的工作体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2.邮编: 电话:0871-65912887、65910379(兼传真,呈贡主校区)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4.网址: E-mail:

报考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报名参加云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第3位是5的专业)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参加云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第3位是5的专业)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云南师范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三)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0451开头)不接收高职高专、高校在职人员的报考。(四)云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的报考。(五)云南师范大学部分专业限制了其他报考条件,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的备注栏。(六)云南师范大学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详细情况详见云南师范大学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22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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