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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资源职能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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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资源职能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企业的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制定,员工的招募与选拔,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流动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员工安全与健康管理等。即: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对人力资源的获取(选人)、开发(育人)、保持(留人)和利用(用人)等方面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一系列活动,最终达到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一种管理行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阿姆斯特朗对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目标作出了如下规定:(1)企业的目标最终将通过其最有价值的资源——它的员工来实现;(2)为提高员工个人和企业整体的业绩,人们应把促进企业的成功当作自己的义务;(3)制定与企业业绩紧密相连,具有连贯性的人力资源方针和制度,是企业最有效利用资源和实现商业目标的必要前提;(4)应努力寻求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与商业目标之间的匹配和统一;(5)当企业文化合理时,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应起支持作用;当企业文化不合理时,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应促使其改进;(6)创造理想的企业环境,鼓励员工创造,培养积极向上的作风;人力资源政策应为合作、创新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完善提供合适的环境;(7)创造反应灵敏、适应性强的组织体系,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竞争环境下的具体目标;(8)增强员工上班时间和工作内容的灵活性;(9)提供相对完善的工作和组织条件,为员工充分发挥其潜力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支持(10)维护和完善员工队伍以及产品和服务。

。人力资源核心就是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目的是实现人才价值的持续最大化、实现公司价值的持续最大化!具体运营的方向为体现在对硬件与软件环境的建设上,工作的方式主要以约束、激励、肯定、目标为指导思想。具体工作上需要细致、用心、爱心、原则加以润滑。软件环境可以称之为“公司文化”、价值观等。开发包括招聘、培训和发展;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的缩减或扩大、日常维护、应对市场和社会的变化、统筹平衡(称为PRODUCTIVITY管理),以及企业文化、团队合作、沟通等方面的“游戏规则”等。硬环境利用包括薪酬、绩效、人事政策等管理公共政策。如果要成为杰出的人力资源管理者除了有打虎的架势以外,更加重要的还要有对人性、对品性、对自己价值观、对人世有深刻觉悟,需要特殊才干!2。集权与分权;集权是指决策指挥权在组织层级系统中较高层次上的集中,也就是说下级部门和机构只能依据上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办事,一切行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组织管理的实践告诉我们,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必然要求组织行动的统一性。所以,组织实行一定程度的集权是十分必要的。分权是指决策指挥权在组织层级系统中较低管理层次上的分散。组织高层将其一部分决策指挥权分配给下级组织机构和部门的负责人,使他们充分行使这些权利,支配组织的某些资源,并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自主地解决某些问题。一个组织内部要实行专业化分工,就必须分权。否则,组织便无法运转。集权和分权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绝对的集权意味着组织中的全部权力集中在一个主管手中,组织活动的所有决策均由该主管做出,主管直接面对所有的命令执行者,中间没有任何管理人员,也没有任何中层管理机构。这在现代社会经济组织中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到的。而绝对的分权则意味着将全部权力分散下方到各个管理部门中去,甚至分散至各个执行操作层,这是,主管的职位就是多余的,统一的组织也不复存在。因此,将集权和分权有效地结合起来是组织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组织既保持目标统一性又具有柔性灵活性的基本要求

四大核心职能:打造战略所需的人力资源队伍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核心职能包括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评价和人力资源激励四方面职能,从而构建科学有效的“招人、育人、用人和留人”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战略性人力资源配置的核心任务就是要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来配置所需的人力资源,根据定员标准来对人力资源进行动态调整,引进满足战略要求的人力资源,对现有人员进行职位调整和职位优化,建立有效的人员退出机制以输出不满足公司需要的人员,通过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战略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任务是对公司现有人力资源进行系统的开发和培养,从素质和质量上保证满足公司战略的需要。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组织相应培训,并通过制定领导者继任计划和员工职业发展规划来保证员工和公司保持同步成长。战略性人力资源评价的核心任务是对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和绩效表现进行客观的评价,一方面保证公司的战略目标与员工个人绩效得到有效结合,另一方面为公司对员工激励和职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战略性人力资源激励的核心任务是依据公司战略需要和员工的绩效表现对员工进行激励,通过制定科学的薪酬福利和长期激励措施来激发员工充分发挥潜能,在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价值。

人力资源核心是价值链管理, 目的是实现人才价值的持续最大化、实现公司价值的持续最大化!这条价值链上有三个主要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价值创造”;第二个环节是“价值评价”;第三个环节是“价值分配”。“价值创造”“价值创造”强调的是创造要素的吸纳与开发。它要求人们确定这样一种理念:知识创新者、企业家和员工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而其中的主导要素是知识创新者和企业家,尽管他们的人数占不到企业的20%,但他们却创造了企业80%以上的价值。因此,企业一定要注重吸纳一流人才,同时也要注重通过开发提长员工的价值。“价值评价”第二个环节是“价值评估”强调的是要建立科学的价值评价考核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个性特质评价、职业行为能力评价和关键业绩指标考核。个性特质评价是指的是评价员工是否具备某一职务所要求的个性特质,或者说是“主题特征”。进行个性特质评价首先要建立企业内部各种职务的素质模型。比方说,开发岗位要求任职者具备创新、成就追求、重团队协作,善沟通、学习等方面的个性特质;中试岗位要求任职者具备爱挑毛病,穷根问底,影响需求高于亲和需求,影响冲动强于避免讨厌的冲动等方面的个性特质;销售岗位要求任职者具备主动性、敏感性;能把握商机,对别人施加影响;能经受挫折,不怕被拒绝;善于谈吐等个性特质。以上所说的不同素质要求也就形成了不同职务的素质模型。在这个基础上,也就可以建立相应的测评体系,用以测定有关员工是否具备某一职务所要求的个性特质。职业行为能力评价指的是评价员工是否具备某一职务所要求的职务行为能力,或者说是职务胜任力。职业行为能力评价的前提是对企业的所有职务进行横的和纵的划分以后,明确各种职务的角色定位和价值要求,进而制订出各种职务的行为能力标准。比如说,有一家大型企业规定,招聘工程师的行为能力标准为:①能进行人力资源需求调查,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制订出人员需求方案;②能进行招聘活动的策划、实施,熟悉有关劳动法规和人员甄选、面试的流程,并能处理招聘中的突出事件;③能处理应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④能从事招聘管理制度建设。有了这个行为能力标准,就可以用它来衡量应聘者或拟任者是否具备相应的职务行为能力,凡符合标准的,证明其具备这种职务行为能力,因而也具备这一职务的任职资格;凡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则证明其不具备这种职务行为能力,因而也不具备这一职务的任职资格。关键业绩指标考核指的是考核员工的工作是否达到某一职务所要求的关键业绩指标。对员工进行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的基础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关键业绩指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个人目标、部门目标与公司目标之间保持高度一致。也就是说,企业先要根据不同暑期的战略目标和管理重点制订出某一段时期(如某一年度)的关键业绩指标系统。这一指标系统的确立决不是某个领导人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经过对企业成功的关键要素及重点业务进行分析、研究后确定关键业绩指标的项目,进而确定这些项目的测量标准。比方说,某公司经过研讨后,认为该企业成功的关键要素为:人员与文化、技术领先、制造优秀、顾客服务、市场优势、利润增长等6个方面,接着他们找出这些要素所体现的重点业务,如,技术领先体现在产品品种、推向市场速度等重点业务;市场优势体现在市场份额、营销网络等重点业务,这些重点业务也就成为企业关键业绩指标的项目。在这个基础上,也就可以确定这些项目的测量标准。接着,要把企业的关键业绩指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单位,最后分解到每个员工,要使不同功能领域的员工相互合作,把力量集中在争取企业的共同成果上。“价值分配”“价值分配”的内容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红利、股权,还包括职权、信息、机会、学习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薪酬体系的设计。薪酬设计首先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价格和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确定企业的总体工资水平。一般而言,处于高速成长阶段采取领先型,处于成熟阶段采取追中型,处于收缩阶段采取落后型。至于工资的波动,核心人才的工资是随企业效益的波动而波动,保安、卫生类人员的工资则是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其次,要通过职位评估,确定企业内部各个职位的相对价值,从而确定其工资的等级标准。据统计,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中,有三分之一采用了Hay公司的职位评估要素。这家公司的职位评估要素有三个方面:一为“知能”要素,包括技术知识、管理范围、人际关系技巧等项目;二为“解决问题”因素,包括面临的环境、面临的挑战等项目;三“应负责任”要素,包括采取行动的自由、影响范围、影响的性质等项目。以这套评价要素为标准来衡量企业中和每个职位,即可计算出各职位的总得分,因而也就可以确定其在企业中的相对价值及工资的等级标准。应该说,这是一套比较科学的评估标准。从激励的角度看,人力资源价值链的三个环节具有环环相扣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激励的依据是价值评价,激励的手段是价值分配,而激励的目的在于使企业价值的创造者发挥主动性和创造力,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中国企业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价值分配不公平,价值评价不科学。关于经营者的价值分配中国历来有“不患贫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经营者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很小,效益好的企业和效益差的企业区别也不大。即使进入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倾向在相当多企业中还是保持着。比如,红塔山集团原总裁褚时健领导企业年创利近200亿,而他年度牟最高奖金也只拿到20万元。假如在西方的大企业集团当总裁,他的年薪肯定要过千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势必造成他心里的不平衡。关于知识型员工的薪酬问题中国历来有“官本位”的传统,谁的“官”大,谁的薪资就高。这一传统也影响到企业。在不少企业就存在这种情况,有的人学历低、职能低、能力低,但因为资历老、关系好,谋个部长、副部长之类的一官半职,工资就比一般员工高出一倍有余,而有的人尽管学历高、职称高、能力高,但因为资历短,职位被占满了,因而工资比那些当部长、副部长的少很多。关于普通员工的薪酬问题在相当一部分中国企业,由于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价值评价体系及职位评估体系,因而在确定员工的工资时,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对一些关系比较亲近,或善于吹牛拍马“顺着杆子往上爬”的人给予高工资,而实际上,这些人的工作并没有为企业带来较高的价值与利益。相反的,有的员工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实实在在为企业带来了价值和利益,但因为不善于揣摩领导的心思,不善于取悦领导,因而只能领取比较低的工资标准。要解决以上问题,关键在于锻练好企业的“价值链”,只有建立起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和价值分配体系,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推动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家和知识创新者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人力资源职能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简单四个字:选、育、留、用

核心职能包括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评价和人力资源激励四方面职能,从而构建科学有效的“招人、育人、用人和留人”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如图

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企业的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制定,员工的招募与选拔,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流动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员工安全与健康管理等。即: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对人力资源的获取(选人)、开发(育人)、保持(留人)和利用(用人)等方面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一系列活动,最终达到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一种管理行为。 一、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企业管理实践证明,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应居于核心地位。 l、有效的管理者总是把人看作是管理的主体和动力。管理学家福莱特认为,管理是一种通过人 去做好各项工作的技术。人的管理实质并非是“管人”,而在于得人,谋求人与事的最佳配合。 2、对人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管理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采用特定方法,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企业人力资源为中心,研究如何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它冲破了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的约束,不再把人看作是一种技术要素,而是把人看作是具有内在的建设性潜力因素,看作是企业生存与发展、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特殊资源。不再把人置于严格的监督和控制之下,而是为他们提供创造各种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劳动潜能得以充分发挥。不再容忍人才的浪费和滥用权力造成的士气破坏,而应像爱护自然资源一样珍惜爱护人力资源的开发。 3、人才作为资源进行开发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人才是生产力诸要素中的特殊要素,不仅是再生性资源、可持续资源,而且是资本性资源。在现代企业和经济发展中,人才是一种无法估量的资本,一种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的资本,人才作为资源进行开发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企业只有依靠科技进步,进行有计划的人力资源开发,把人的智慧能力作为一种巨大的资源进行挖掘和利用,才能达到科技进步和经济腾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中心是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目标就是吸引人、培养人、用好人.挖掘潜力,激发活力。现代企业管理必须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目标,以人力资源开发为根本任务,从根本上解决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现在,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已被企业界提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逐渐由原来的非主流的功能性部门,转而成为企业经营业务部门的战略伙伴。实践证明,重视和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保证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使企业的资产保值,有着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1、有利于企业促进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劳动力是企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通过合理组织劳动力,不断协调劳动力之间、劳动力与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之间的关系,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资源,使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并在空间上和时间上使用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形成最优的配置,从而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2、有利于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管理中的人是有思想、有感情、有尊严的,这就决定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设法为员工创造一个适合他们所需要的劳动环境,使他们敬业爱岗,安于工作,乐于工作,忠于工作。并能积极主动地把个人劳动潜力和全部智慧发挥出来,为企业创造出更有效的生产经营成果。 3、有利于减少劳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并使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是进行经济活动中所消耗的和所得到的比较。减少劳动消耗的过程,就是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所以,全面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合理组织劳动力,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可以促使企业以最小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成果。 4、有利于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人力资源在控制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企业竞争实质上是人的竞争。竞争力强弱具体表现人力资源成本的高低、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企业人力资源方向的开支及企业人才的长远规划,在绩效评估及企业管理中起着唱黑脸的角色。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人力资源核心就是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目的是实现人才价值的持续最大化、实现公司价值的持续最大化!具体运营的方向为体现在对硬件与软件环境的建设上,工作的方式主要以约束、激励、肯定、目标为指导思想。具体工作上需要细致、用心、爱心、原则加以润滑。软件环境可以称之为“公司文化”、价值观等。开发包括招聘、培训和发展;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的缩减或扩大、日常维护、应对市场和社会的变化、统筹平衡(称为PRODUCTIVITY管理),以及企业文化、团队合作、沟通等方面的“游戏规则”等。硬环境利用包括薪酬、绩效、人事政策等管理公共政策。如果要成为杰出的人力资源管理者除了有打虎的架势以外,更加重要的还要有对人性、对品性、对自己价值观、对人世有深刻觉悟,需要特殊才干!2。集权与分权;集权是指决策指挥权在组织层级系统中较高层次上的集中,也就是说下级部门和机构只能依据上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办事,一切行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组织管理的实践告诉我们,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必然要求组织行动的统一性。所以,组织实行一定程度的集权是十分必要的。分权是指决策指挥权在组织层级系统中较低管理层次上的分散。组织高层将其一部分决策指挥权分配给下级组织机构和部门的负责人,使他们充分行使这些权利,支配组织的某些资源,并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自主地解决某些问题。一个组织内部要实行专业化分工,就必须分权。否则,组织便无法运转。集权和分权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绝对的集权意味着组织中的全部权力集中在一个主管手中,组织活动的所有决策均由该主管做出,主管直接面对所有的命令执行者,中间没有任何管理人员,也没有任何中层管理机构。这在现代社会经济组织中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到的。而绝对的分权则意味着将全部权力分散下方到各个管理部门中去,甚至分散至各个执行操作层,这是,主管的职位就是多余的,统一的组织也不复存在。因此,将集权和分权有效地结合起来是组织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组织既保持目标统一性又具有柔性灵活性的基本要求

在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在绩效管理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的做法都是将组织的绩效结果等同于组织负责人的绩效结果。这样做的目的,也是要告诉管理者,不能仅仅自己埋头做事,毕竟一个人能做的事情终归是有限的,俗话说得好,浑身是铁能碾几颗钉?管理的组织越庞大,团队人数越多,从执行性工作脱身出来,将更多精力放在组织与团队管理上来,通过管理活动带动团队来共同达成目标,只有这样做,管理者的价值才能够实现几何级的放大。因此,管理者的第一要务是管理团队,通过对团队的管理实现大家共同努力,包括目标管理、计划管理、人员管理和资源管理诸多要素。这其中,绩效激励是重点,也是核心。一般而言,人事管理责任(包括人事任命、绩效管理等)是管理者的天然权利,原则上是不能委托授权的,既不能向上授权,更不能向下授权。缺乏有效的绩效激励管理,团队的目标就会不清晰,导向不明,员工就会缺乏动力,大事小情都需要管理者逐一的指挥、决断、监督和控制,一旦管理者的人为干预手段无法顾及得到,相关的人和事就会如无头苍蝇处于混乱、低效的状态。有很多企业和部门,领导在的时候一个样,不在的时候另一个样,能说会道就能够得到好处,老实干活的往往吃亏,上级大会小会反复强调的东西总是落不了地,稍有不注意就被下级给捅娄子,这些往往都是绩效管理没有有效发挥作用的表现。做好绩效管理,首先要理清各部门在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与定位。其中,各业务部门管理者是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充分主导并参与绩效计划、沟通辅导、绩效评价和绩效激励等各个环节,这些是管理者的天然职责,而不应、也不能由其他人代劳。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总体规则,提供专业支持,而无法代替管理者制定其下级的绩效计划,无法代替管理者开展绩效沟通辅导与绩效评价,否则就会存在管理两层皮现象,出现绩效管理的不深入、不客观问题。

核心和本质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对企业中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给企业带来效益。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是企业的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扩展资料:人力资源管理还可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1、宏观管理人力资源的宏观管理是整个社会对人力资源的规划、组织和控制,以调整和改善人力资源状况,适应社会再生产的要求,确保人力资源的运行和运行。社会经济的发展。2、微观管理人力资源专家指出:中国的人力资源是巨大的,但质量并不乐观学校教育,只是在知识的准备。而这些人适应社会的要求,也需要社会、组织人力资源两大发展、两方面的培训。这不仅包括技能培训,还包括人际交往和行为规范、社会伦理等许多方面的教育。而对于企业来说,职业教育是重要的内容之一。解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避免"头痛药头、脚痛药脚"。企业必须从企业战略出发,打破以人为本的"正确思想",树立以事物为中心的"过程理念",实现从功能管理到过程管理的突破思维。为了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管理

吸引、保留、激励企业真正需要的不同层次的员工,以实现企业的预定目标。其主要的工作是:进行人力资源的规划和分析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职业规划企业文化建设等

四大核心职能:打造战略所需的人力资源队伍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核心职能包括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评价和人力资源激励四方面职能,从而构建科学有效的“招人、育人、用人和留人”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战略性人力资源配置的核心任务就是要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来配置所需的人力资源,根据定员标准来对人力资源进行动态调整,引进满足战略要求的人力资源,对现有人员进行职位调整和职位优化,建立有效的人员退出机制以输出不满足公司需要的人员,通过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战略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任务是对公司现有人力资源进行系统的开发和培养,从素质和质量上保证满足公司战略的需要。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组织相应培训,并通过制定领导者继任计划和员工职业发展规划来保证员工和公司保持同步成长。战略性人力资源评价的核心任务是对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和绩效表现进行客观的评价,一方面保证公司的战略目标与员工个人绩效得到有效结合,另一方面为公司对员工激励和职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战略性人力资源激励的核心任务是依据公司战略需要和员工的绩效表现对员工进行激励,通过制定科学的薪酬福利和长期激励措施来激发员工充分发挥潜能,在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价值。

在人力资源管理基本职能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职能是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五个基本职能:(1)获取职能,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企业目标确定的所需员工条件,通过规划、招聘、考试、测评、选拔、获取企业所需人员。获取职能包括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选拔与使用等活动。(2)整合职能,通过企业文化、信息沟通、人际关系和谐、矛盾冲突的化解等有效整合,使企业内部的个体、群众的目标、行为、态度趋向企业的要求和理念,使之形成高度的合作与协调,发挥集体优势,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效益。(3)保持职能,通过薪酬、考核,晋升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保持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以增进员工满意感,使之安心满意的工作。(4)评价职能,对员工工作成果、劳动态度、技能水平以及其他方面作出全面考核、鉴定和评价,为作出相应的奖惩、升降、去留等决策提供依据。评价职能包括工作评价、绩效考核、满意度调查等。其中绩效考核是核心,它是奖惩、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及其决策的依据。(5)发展职能,通过员工培训、工作丰富化、职业生涯规划与开发,促进员工知识、技巧和其他方面素质提高,使其劳动能力得到增强和发挥,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个人价值和对企业的贡献率,达到员工个人和企业共同发展的目的。拓展资料:1、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2、人力资源: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所具有的劳动能力的总和,或者说;是指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总和。3、人力资源管理,是指运用科学方法,协调人与事的关系,处理人与人的矛盾,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参考资料: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协会(SHRM)定义与确定了人力资源的6种管理职能。第一种职能是人力资源的规划、招募与选择。包括:1进行各种工作分析以确定组织内的特定工作具体要求。2预测组织为实现其目标对所需人力资源的要求。3制定和实施这些要求的计划。4招募企业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所需要的人力资源。5选择和雇佣填补组织内具体职位的人力资源。第二种职能是人力资源开发。包括:1员工上岗引导和培训。2设计和实施管理及组织成长方案。3在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工作团队。4设计员工个人绩效评估系统。5帮助员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第三种职能是薪酬和福利。包括:1设计和实施针对所有员工的报酬和福利制度。2确保报酬与福利的公正、一致。第四种职能是劳资关系。包括:1在组织和工会之间起到调解人的作用。2设计惩罚和报怨处理系统。第五种职能是安全与健康。包括:1设计和实施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的方案。2对自身存在影响工作绩效的问题员工提供帮助。第六种职能是人力资源研究。包括:1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2设计和实施员工沟通系统。 这些职能之间相互联系。诚心为你解答,给个好评吧亲,谢谢啦

直线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直线经理(Line Manager)是指诸如财务、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的经理。每一个直线经理都是一个管理者,肩负着完成部门目标和对部门进行管理的职责。与人力资源经理不同的是,直线经理是在本部门范围内,围绕部门任务,对员工进行包括激励、沟通、授权、培训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所以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凡是有组织、有人的地方就有人力资源管理。 一、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 人力资源管理(HRM)就是根据企业战略目标,通过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评、薪酬管理、员工激励、人才培训和开发等一系列手段来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达到企业发展目标的一种管理行为。 传统的人事管理将人看作是一种成本,是被管理、被控制的对象,人事部门则是一个不能创造收益的辅助部门,重复着事务性工作;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相比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将人看作企业中最宝贵、最有创造力的资源,既需要管理,更需要开发,人力资源部则提升到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其工作的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败,人力资源战略也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因此,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招人时强调的是有计划地为企业招到合适的人,在用人、留人方面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以人的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来科学地安排最合适的工作,并且在工作中充分地考虑到员工的成长和价值,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全面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企业文化建设,使员工能够在工作中充分的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业绩,为达成企业发展目标做出最大的贡献。 二、直线经理的HR职能定位 直线经理的基本任务是要完成本部门的组织目标,因此直线经理在日常工作中更注重具体的工作流程和结果,可能忽略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但是作为经理人,“管理”是其本职工作,那么部门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作为其“管理职能”的一部分,是经理人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他的核心价值是要带领部门员工共同来实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因为每一个直线部门的工作不可能由经理人单独完成,必须由经理人通过规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部门员工来完成,而且不能简单地以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唯一依据,还需要直线经理通过良好的沟通、有效的激励、恰当的集权与授权、有计划的员工培训和人才培养等方式,使部门在完成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所以,要做到这点就要求所有的直线经理都具备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并掌握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和方法。例如,如何通过工作分析明确界定下属员工的权力和责任、如何通过岗位评估合理地评价不同岗位的相对价值、如何进行有效地分解并管理所属部门的目标、如何理解并执行公司的薪酬体系并发挥其激励作用、如何有效地管理员工的绩效、如何进行有效地人才招聘、甄选和离职管理、如何帮助员工规划其职业生涯并建立学习型组织等。经过培训直线经理建立起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让自己首先成为一个人力资源经理,以便更好地承担起对部门员工的招聘、分工、授权、考评、培养、激励等职责,做好本部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 三、直线经理与人力资源经理的分工与合作 人力资源经理的基础工作是结合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企业的现实状况,制定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并在此基础上履行部门职责,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档案、合同、考勤、考核、培训、薪资、福利、离职等例行性管理工作。同时,人力资源经理还要站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主动分析、诊断人力资源现状,并制定具体的人力资源计划,为其他直线部门提供实现目标的条件和增值服务。 直线经理的基础工作是完成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同时在本部门范围内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人力资源经理的指导和监督。 直线经理与人力资源经理虽然分工不同,但直线经理不能将人力资源管理看作是人力资源经理的事,人力资源经理也不能只管制定制度然后强行执行,而应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当作一个永不间断、螺旋上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直线经理与人力资源经理之间一定要相互配合,不论是在制度的建立上,还是在制度的执行中,都不能有脱节。 直线经理一般是本部门的优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业务经验,但不一定具有管理经验,这就需要在人力资源经理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分析,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力资源管理职责,并掌握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技能。每个直线经理都应知道自己在本部门范围内,具有哪些人事决策权、人事建议权和人事操作权,并合理、恰当地使用自己的权限。比如对于绩效考核、新员工试用期期限他们有决策权;对于本部门员工的招聘、辞退、薪酬等他们有建议权;在他们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填写相应的表格,这些就是操作权。这样,直线经理就很清楚怎样争取人力资源经理的支持并与之配合。而人力资源经理就可以将精力集中在公司整体的人事协调和安排上,当直线经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则积极地进行沟通和讨论,为其提供必要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帮助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最终解决问题。 四、直线经理如何履行自己的HR职能 直线经理在正确理解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前提下,还必须掌握基本的人力资源专业技能和管理技能,同时积极与人力资源经理沟通配合,及时了解企业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尽量争取人力资源经理对本部门工作的支持,这样才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HR职能。 首先,直线经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和建议者。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出来,就需要各直线部门遵照执行,其执行效果的好坏与直线经理如何执行该制度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直线经理本人也必须受制度的约束,并接受制度的考核。具有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直线经理,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能够正确面对自己职业生涯的高潮和低点,从全局的角度审视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在扬长避短的同时对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直线经理需在本部门执行既定的制度。为了让制度得到部门员工的普遍认可和有效执行,直线经理需深入了解制度的内容和制定背景,随时为员工答疑解惑。如薪酬制度,包括工资、奖金、福利、长期激励等内容,讲究内部的公平性和外部的竞争性,必须让员工真正理解薪酬的内容和考核方式,才能起到激励作用,否则只会是永不满足的薪酬。 其次,直线经理是本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为理顺本部门工作关系,直线经理应掌握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估的方法和流程,同时还要让部门每一个员工理解工作分析的方法和重要性,从而准确而有效地明确界定部门员工的权责利,合理评价不同岗位的相对价值及任职要求; 为高效完成部门工作任务,直线经理应了解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合理地从公司目标中分解出本部门任务,再将部门目标分解到每个员工,使每个员工明确公司目标和个人目标的关系,让员工不仅正确地做事,而且要做正确的事。同时结合绩效考核评定和测量员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成就感。 在做好工作分析和目标管理的基础上,直线经理向人力资源经理提出本部门的用人及培训计划,有效地招聘、甄选合适的人才,并有针对性地帮助员工规划其职业生涯,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综上,直线经理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他们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和员工状况。如果能在接受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前提下,自觉地将部门工作与企业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管理技能,掌握和运用人力资源管理方法,那么企业将焕发出全新的活力。

简单四个字:选、育、留、用

在财政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法律分析: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由于法律的基本原则既不同于普通的法律规范,也不同于普通的法律原则,其效力范围覆盖该法律部门的全部领域,因此,在确定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时,不能将仅适用于财政法局部领域的原则上升为基本原则。另外,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关系的公共性和民主性越来越受到重视,财政不再是排斥一切的绝对权力,它超越于一般的经济关系,但又服务于经济关系。因此,必须考虑到财政在中国发展的客观进程,为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的实施,从法律上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摒弃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观念。再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整个财政法的根本法律依据,因此,应当将人民的民主参与置于首要的地位。最后,由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经济法的关联,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经济法中的协调稳健原则等,对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将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确定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参与,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形式规范,财政健全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财政平等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这四个基本原则虽然独立表述,但相互间仍然存在内在的联系。总体而言,财政民主主义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它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财政法定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形式上的要求,它旨在保障民主原则在制度上的实现。财政健全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功能上的要求,它旨在降低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运行不至于偏离安全稳健。而财政平等主义则是对财政法在价值上的要求,它保障财政法本身是符合正义的。以财政法治的视角衡量,财政法定是财政法治的形式要素,财政健全是财政法治的功能目标,财政平等是财政法治的价值追求,而财政民主则是上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因此,完全可以说,它们紧密统一于财政法治的理论和实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由于法律的基本原则既不同于普通的法律规范,也不同于普通的法律原则,其效力范围覆盖该法律部门的全部领域,因此,在确定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时,不能将仅适用于财政法局部领域的原则上升为基本原则。另外,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关系的公共性和民主性越来越受到重视,财政不再是排斥一切的绝对权力,它超越于一般的经济关系,但又服务于经济关系。因此,必须考虑到财政在中国发展的客观进程,为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的实施,从法律上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摒弃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观念。再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整个财政法的根本法律依据,因此,应当将人民的民主参与置于首要的地位。最后,由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经济法的关联,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经济法中的协调稳健原则等,对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将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确定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参与,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形式规范,财政健全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财政平等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这四个基本原则虽然独立表述,但相互间仍然存在内在的联系。总体而言,财政民主主义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它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财政法定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形式上的要求,它旨在保障民主原则在制度上的实现。财政健全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功能上的要求,它旨在降低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运行不至于偏离安全稳健。而财政平等主义则是对财政法在价值上的要求,它保障财政法本身是符合正义的。以财政法治的视角衡量,财政法定是财政法治的形式要素,财政健全是财政法治的功能目标,财政平等是财政法治的价值追求,而财政民主则是上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因此,完全可以说,它们紧密统一于财政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一、财政民主主义与现代财政法  财政民主主义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大多是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议会,因此,财政民主主义又被称之为财政议会主义。其直接的要求是,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或者由议会制定法律予以规范。如果没有议会决定或法律授权,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开支,都可能被指责为违反人民的意志。  (一)财政民主主义的理论基础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从渊源上看,财政民主主义在我国法律体系并非没有依据,它其实只是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理论,在财政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  财政法之所以如此强调财政的民主基础,与财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密不可分。就财富的占有量来看,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许多国家都维持在35%左右,北欧的高福利国家甚至超过60%。我国到2002年时也已经达到18.5%。[1]如果再加上预算外收入以及各种制度外收入,可能也不会低于40%。如此大量的资金集中在国家之手,通过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不断循环,使得现代财政的地位远非过去所能比拟。财政成为国内最大的消费者、资金持有者和信用保持者,有足够的能力引导个人的生产和消费,达到调节经济景气周期的作用。[2]由于财政收入实际上来源于人民,理论上又是用之于人民,因此,对于如何收取和支配这些资金,人民应该拥有最后的决定权。议会作为人民的代议制机构,对财政计划的每一个环节,自其一开始就必须参与决策。  财政不仅是经济运转的重要推进器,同时还是政治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正因为如此,每年的财政预算不仅仅是经济计划,也是来年政治活动的节目安排。财政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财政支出的投向和比例,其实都反映出国家的政治意图。例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为此,财政必须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加大对不发达地区的支持,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倾斜,等等,以体现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3]这些活动的重要性绝不亚于一般的法律制定,从政治民主的角度看,也应该由人民行使最后的决定权。如果排斥财政民主,拒绝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策参与,等于剥夺了人民在政治上的参政议政权,这在民主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是无法接受的。  从理论上看,尽管财政总是被界定为一种公共物品,但公共性并不是财政活动的必然结果,而只是财政活动所追求的一个目标。现实生活中,财政活动偏离公共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不能将公共性视为财政活动的当然前提。为了防止政府藉“公共”之名,不当地追求部门及个人的私利,必须在程序上引人民主的机制,由人民自己决定何谓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应当通过何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如何协调,等等。财政民主主义保留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正是实现财政活动公共性的重要保障。也许,即便实行财政民主主义,由人民直接或通过代表行使决定权,也不能保证每项财政活动的结果都能真正体现公共利益。但是,相比委诸财政机关自主决定而言,这种方式最可取。  (二)财政民主主义的基本内容  一般情况下,财政民主主义主要表现为财政议会主义,即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审批。如果一国的预算制度较为完善,能够覆盖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形式,需要经过议会审批的事项主要表现为年度财政预算。在一定程度上,财政民主主义是与现代预算相伴而生的,英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1215年《大宪章》的问世,到1816年联合王国综合基金形成,英国议会通过控制预算收入和支出,基本上实现了对政府权力的最终控制。到19世纪中叶,不仅政府每年经费必须事先经议会核准,财政拨款必须按预算执行,而且还直接设立监督机构,审查各项经费是否按指定用途有效运用。[4]不过,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预算能否真正实践财政民主,结论是很难一致的。一般而言,以下几个因素会在其中起到很大的作用:第一,议会是否拥有独立于政府的强大权力。如果议会代表的选举机制不健全,或完全由政府官员把持议会,即便有议会审查和批准预算,也只能流于形式;第二,预算是否覆盖全部财政收支范围。如果进入预算的资金只是全部财政资金的一部分,预算制度的功效也会被抵消;第三,与预算有关的财政信息能否做到公开、透明。如果整个预算过程都在黑箱中操作,不向社会公开,议会的审批也难免脱离人民的意志;第四,预算监督是否存在强有力的、法制化的常规渠道。如果违反预算的收支行为不受制约,财政民主就只是一种高级障眼法。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民主主义与整个社会的法治文明是互动的。财政民主主义必须以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为基础,而财政民主主义的实施又是对民主和法治的有力促进。  财政民主主义对我国财政活动的要求具体表现为,重大财政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决定。除了对财税方面的基本制度制订法律以外,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决定权也体现在预算审批上。根据我国《宪法》及《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批中央预算,地方各级人大负责审批本级地方预算,这表明,财政议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已得到了确认。不过,由于人民代表制度本身的问题,由于预算编制的内容过于粗糙,由于预算审批的专业性过强,预算的民主功能并未得到充分释放。特别是由于预算外资金大量存在,不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和批准,财政民主主义存在很大的效力真空。通过财政预算的形式控制政府权力,目前在我国还无法取得理想的成效。因此,除了加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自身的建设,提高其参政议政的能力外,预算制度也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5]  除此之外,财政民主主义还要求赋予人民对财政事项的广泛监督权。这首先要求财政行为的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以及实施效果,具备公开性、透明性等特点。如果连人大代表都不能见到预算全文,而只是一个粗略的预算报告,无论是预算审批还是预算监督,都只会流于形式,公开透明更无从谈起了。其次,应当尽快制定《新闻法》,保证新闻媒体对财政事项的采访自由,使社会公众能够及时获得最新信息,从而更好地监督政府的财政权力。最后,应当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在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模式中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关,使人大审计、政府审计、社会审计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当然,监督的目的在于提高财政执行的效率,最终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决定权。因此,财政民主主义的首要内容仍然落实在人民的财政决策权上。  (三)财政民主主义的现实意义  财政民主是现代财政法关注的核心,也是整个财政法的立法基础。财政民主主义的实施,对确立财政法的发展方向,解决现实生活中财政秩序的混乱,树立中国财政法治的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我国财政一直是政府主导型的财政,政府在财政决策中事实上起决定作用。尽管政府一再宣称是人民利益的代表,但其与人民之间缺乏直接的利益制衡机制,许多情况下可能难于脱离自己的部门本位。如果肯定重大财政问题经过人民同意,如果承认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那么就应当将财政民主主义的要求落到实处。从实际效果看,当前我国财政领域的混乱现象,如政府乱收费问题、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极不稳定的问题等,都与政府权力欲望过度膨胀有关。如果不从财政民主主义着眼,只是由政府部门在内部进行利益分配的微调,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进展的日渐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也明确指出,要健全公共财政,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这些无疑代表了我国财政法的发展方向。  不过我们认为,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在公共财政改革中居于首要地位。只有以财政民主作为指导原则,才可能实现公共财政的建设目标。偏离了财政民主,偏离了人民对财政的自主决定权,无论如何强调财政的公共性,无论如何强调财政与公共服务的联系,在理论上都很难令人信服。因此,考虑到税费改革、财政支出改革等多方面的新情况,有必要在财政民主主义的指导下,重构我国财政法律制度。当然,财政民主主义的落实会受到诸多外在条件的制约,例如,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能,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促进政务信息的公开,开拓人大监督的制度渠道,等等。因此,只有将财政改革置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之下,才可能收到预期的功效。  二、财政法定主义与现代财政法  (一)财政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  一般而言,议会对财政事项行使决定权,可以通过两种法律途径:一是对具体财政问题进行审查批准,二是将有关财政活动的普遍规则制定为法律。因此,从渊源上看,财政法定主义实际上是财政民主主义的一种实现形式。在财政法的发展史上,财政法定也往往和财政民主交错重叠。英国的《大宪章》、《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等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大多以人民“同意权”的形式,表述人民在财政方面的基本权利。这种“同意权”既是财政民主主义的法律依据,也是财政法定主义的理论渊源。  由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大多起源于税收危机,由于税收具有否定公民财产权的特征,公法对财政的关注首先是从税收开始的,财政法定主义最初只是以税收法定主义的形式而存在。在现代行政法的视野中,法律保留的范围一般也只限于侵害行政,而与财政支出有关的授益行政几乎不受限制,可以通过授权立法的形式由政府决定。然而,随着财政职能的扩张,财政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除了税收之外,费用征收、国债发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无一不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即便财政支出是一种授益行政,其法律效果也并非如此单纯。在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特定主体的授益,其实就是对其他主体的侵害。有鉴于此,财政法定的范围也逐渐从税收,扩展到其他财政收支形式,从而为财政民主奠定了更为宽广和坚实的基础。  由于法律的制定程序远比审批具体财政事项严格,因此,财政法定主义有利于在更高的层次实现财政民主。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内容涉及财政活动的普遍规则,对所有的财政主体和财政行为,都具有约束力和指导效力。因此,财政法定主义也较为适合现代社会条件下日益变化和纷繁复杂的财政实践,便于掌控财政活动的宏观秩序。由于法律的稳定性、可预测性,一旦立法程序完成,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立法机关自己也必须受其约束,不能随意变动。这样便于形成一种稳定的财政秩序,为财政活动在国际上取得信誉,也便于协调国内各种阶层的利益冲突,使各种利益诉求通过立法程序达到平衡。除此之外,它也有利于财政相对人形成稳定的预期,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生产和生活。  正是考虑到财政问题的重要程度,我国《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财政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只有当财政税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国务院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尽管这种允许授权立法的规定尚不够彻底,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也算是一种进步。可以说,这是我国财政法定主义的直接法律依据,对整个财政立法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公开透明也成为财政法的努力目标。如果能将基本财税制度的立法权,统一集中在立法机关手中,使财政法定主义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其将在这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财政法定主义的基本内容  财政法定主义是财政民主的具体体现,它以财政民主作为基础,同时也是财政民主非常重要的实现途径。这里所谓的“法”,应该仅指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财政“法定”并不是要求对一切财政行为都制定专门的法律,而只是要求财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才享有财政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财政法定主义一般表现在:  1.财政权力(利)法定。财政权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宽广的,它既包括立法机关的财政立法权,也包括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就财政事项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它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权力,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财政权利,甚至包括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相互享有的财政权利。它既包括政府作为整体对财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命令权、禁止权,也包括财政相对人对政府依法享有的监督权、请求权等。  财政权力(利)法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政府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防止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是为了明确财政关系中利益分配的法律界限,保护财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当财政主体从事一定的行为时,如果法律没有赋予相应的权力(利),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应当被否定。为此,财政权力(利)的设定应当尽可能具体明确,不能出现含混模糊的地方。财政权力(利)内部的效力等级,同级财政权力(利)之间效力冲突的协调,财政权力与财政权利之间的关系协调,等等,都应当在财政法中事先予以明确。  2.财政义务法定。和财政权力(利)一样,财政义务种类也是十分复杂的。一般情况下,财政权力(利)与财政义务相对应,一方的财政权力(利)正好是对方的财政义务。如对于预算请款权来说,[6]财政机关的拨款就构成相应的义务;对于税务机关的税收请求权来说,纳税人缴纳税款就构成相应的义务。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程序性的纯粹义务设定,不以对方的权力(利)作为前提,如纳税申报义务等。不论是那种类型的财政义务,都应当通过法律事先明定,以便于当事人预测自己的负担能力。  法律所要规定的,除了财政义务的种类之外,还应该包括财政义务的构成要件、具体内容、衡量标准等要素。大体来说,对于程序性的义务,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略微宽松,甚至不妨授权财政机关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具体把握。但对于涉及到财政相对人财产权利方面的义务,则必须事先设置严格的法律条件,如纳税义务、费用交纳义务等即属此种类型。财政主体只需承受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超出法定义务范围的事项可以拒绝。  和其他公法领域一样,财政机关所享有的财政权力是不可放弃的,因此有效行使财政权力本身也是财政机关的一种义务。不论财政机关放弃自己的权力,还是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都是一种失职行为,都会对公众利益带来损害,因此必须得到有力的制止。  3.财政程序法定。财政程序法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财政权力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有效运作,保障财政行为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规范性,为财政民主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需要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程序主要有财政立法程序、财政行政程序、财政监督程序和财政司法救济程序。  财政立法程序主要由立法法作出规定。如我国《立法法》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的制定程序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内容同样适用于财政法的制定过程。立法程序法定不仅有利于规范财政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同时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本身也是一种有力的制约。  财政行政程序主要由行政程序法作出规定。由法律直接规定财政行政程序,旨在通过程序的公正实现实体的公正,有利于规范财政机关的财政行为。我国目前除了税收征收程序、财政处罚程序、财政预算程序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外,其余部分还没有达到程序法定的要求。  财政监督程序除了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外,同时也要考虑权力机关的外部监督。《审计法》只能规范行政内部监督,不能规范权力机关的监督。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财政监督的程序,监督机关才能合法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对被监督单位也是一种权利保障。  财政救济程序既包括行政救济程序

  • 索引序列
  • 在人力资源职能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 人力资源职能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 在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 在人力资源管理基本职能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职能是
  • 在财政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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