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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投稿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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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投稿要求20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审计整体监督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对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开展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活动。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应审计尽审计、应发现尽发现、应整改尽整改、应完善尽完善、应协同尽协同。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落实有关内部控制规范,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和完善治理中的作用。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内部审计整改,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第七条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下称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管理或者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九条 内部审计协会在审计机关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职业规范,提升内部审计职业化水平。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推动内部审计数字化改革,提高审计监督精准化、应用场景智能化、监督力量协同化水平,促进审计结果有效运用和成果共享。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向单位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损失、重大风险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重要事项;  (四)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  (五)统筹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加强与单位内部纪检等其他监督的协调贯通;  (六)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作与配合,实施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  (七)推动建立健全智能化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除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外,应当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力量建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单位应当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一)下属独立核算单位5个以上或者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模(含下属单位)1亿元以上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或者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国有企业和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  (三)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与内部审计全覆盖、常态化审计监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下设子公司的国有企业在企业集团总部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提供一些审计实务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1.关于CPA信任危机问题的思考2.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3.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4.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研究5.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6.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研究7.审计质量控制8.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9.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0.论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11.论审计风险防范12.论我国的绩效审计13.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审计的影响14.审计质量与审计责任之间的关系15.经济效益审计问题16.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17.我国电算化审计及对策分析18.浅议我国的民间审计责任19.试论审计抽样20.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21.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22.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中国内部审计投稿要求2022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在本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由审计机关和所在单位予以表彰。第六条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业务培训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政府部门预算或者本单位财务预算。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具有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人员的比例。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以及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回避。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和资产;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对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提出申诉,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加强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小企业板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廉政建设,依法保障股东权益,评审内控制度,达到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客观的履行监督和评价职能,通过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直接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应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基层单位和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并报告工作。在审计机构内,可根据审计监督工作的性质,配备副主任级、主任级、副经理级、经理级审计人员,公司可以根据业务规模,配备总审计师。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从业能力:  具备会计、审计以及与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熟悉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活动,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保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所需经费,公司应予以保证。 公司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经理)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公司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采取灵活的审计方式,按照直接审计与间接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报送、就地、委托或授权审计相结合,联合审计与分级审计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及职责 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 从业务角度,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从管理角度,所有涉及公司控制及管理的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交流审计工作信息、组织审计理论研讨、研究、开展审计工作竞赛等;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对公司经理层研究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对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进行过程审计监督;重点是审查工程立项、开工前招投标,计划外工程、超预算项目等;  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 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4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5 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2 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3 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4 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5 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6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7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3 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4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 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3 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4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提出限期自行纠正或处理建议;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机构权限 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会议。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与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有关的记录、文件、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有权利用公司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供应、销售及其他计算机网络系统获取与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及其员工不得拒绝;需要到审计事项所在单位以外调查取证(包括索取函证)时,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应予以配合。 对正在实施的可能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审计程序及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项目实施前,应当充分进行审前调查,制定项目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实施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审计开始时,送交审计通知书;经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实施突击审计。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现场观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包括访谈、问卷、索取函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依据。审计人员应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  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  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组组长应在审计报告上署名签字,并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换审计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有异议且经过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内部审计机构如实将双方意见一并报公司董事会予以处理。 审计报告经过内部审计机构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15 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做出书面答复,通报其接受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和处理的方案。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数额较大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并与有关奖惩责任制度挂钩。   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回避及审计报告制度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对过程审计及审计期中,审计人员可以出具期中书面报告及口头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的批复结果,依据相关规定下发各种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报告及各种处理处罚意见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 审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经验信息可随时报送,但内部审计部门的各项监督结果,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档案管理 建立审计档案,内审部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其立卷、归档及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随意销毁。  监督管理与罚则 监督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或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 罚则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视其情节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公司内部给予批评或通报; 2责令纠正违纪违规事项; 3责令退还或者没收非法所得; 4有权收缴应上交的收入; 5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产; 6责令调整有关帐目; 7按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等。 2对于存在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内部控制程序严重缺陷问题的,内部审计部门经审计没能发现的,除按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3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4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应当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 则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上仅供参考!

中国内部审计投稿要求2022级

1、中国内部审计杂志我们部门订阅了。2、个人觉得总体来说还是可以的,政府审计与国营企业内部审计讲得比较多一点,对于民营企业少有涉及,而且杂志中对理论阐述过多,对实际操作帮助不大。3、可以用来了解内部审计的发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审计整体监督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对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开展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活动。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应审计尽审计、应发现尽发现、应整改尽整改、应完善尽完善、应协同尽协同。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落实有关内部控制规范,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和完善治理中的作用。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内部审计整改,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第七条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下称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管理或者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九条 内部审计协会在审计机关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职业规范,提升内部审计职业化水平。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推动内部审计数字化改革,提高审计监督精准化、应用场景智能化、监督力量协同化水平,促进审计结果有效运用和成果共享。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向单位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损失、重大风险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重要事项;  (四)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  (五)统筹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加强与单位内部纪检等其他监督的协调贯通;  (六)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作与配合,实施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  (七)推动建立健全智能化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除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外,应当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力量建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单位应当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一)下属独立核算单位5个以上或者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模(含下属单位)1亿元以上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或者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国有企业和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  (三)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与内部审计全覆盖、常态化审计监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下设子公司的国有企业在企业集团总部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中国内部审计投稿要求

1、主要内容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为主线,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将每一个审计准则作为一章,较系统地阐述了各项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目的和准则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准则的研究和认识,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颁发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进行了比较。同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强化对准则关键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2、具体准则分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为作业类、业务类和管理类三大类。作业类准则涵盖了内部审计程序和技术方法方面的准则,具体包括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结果沟通、审计报告、后续审计、审计抽样、分析程序等 9个具体准则;业务类准则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与报告等 4个具体准则;管理类准则包括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利用外部专家服务、人际关系、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等 7个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为主线,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将每一个审计准则作为一章,较系统地阐述了各项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目的和准则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准则的研究和认识,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颁发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进行了比较。同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强化对准则关键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为了帮助广大内部审计人员更好地学习和领会内部审计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本书依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实际,精心编写了本书。

中国内部审计投稿要求是

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内部审计准则公告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指南。内部审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完善与发展。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修订与解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发布、修订与解释。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及其从事的全部审计活动。第二章 一般准则第四条 一般准则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的要求。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应考虑组织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相关法令的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其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第三章 作业准则第十一条 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和审计实施阶段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组织的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四章 报告准则第十九条 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反映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和报送审计报告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声明系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办理,若有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第二十七条 内部管理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规范。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应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协调,并评价其工作效率。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审计署颁布。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有违忠诚性原则的事情。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有意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第一批内部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 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传递第2号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第3号 内部审计证据第4号 后续审计报告第5号 内部审计计划第6号 内部审计通知书第7号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第8号 对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第9号 报告内部控制第10号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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