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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期刊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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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你好,请你具体描述一下呢。 提问 二泵站设计流量怎么算? 回答 你好,二级泵站设计流量计算方法 工业与城镇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水平年、设计保证率、供水对象的用水量、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调蓄容积等综合确定。用水量主要包括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管网漏损水量、未预见用水、消防用水 提问 某城市给水系统规划设计最高日供水量100 000m3/d,采用统一供水系统。用户用水量时变化 系数5,管网中没有设置调节构筑物。原水输水 管漏损水量为给水系统设计规模的3%,水厂自用 水量为给水系统设计规模的5%,管网漏损水量为 给水系统设计规模的10%。问二泵站设计流量比取 水泵站设计流量大多少(m3/h)? (A)5(B)0(C)0 更多3条 

主要栏目:工程经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工程环保、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工程定额、工程信息、行业导向、工程项目、科技前沿、现代城市、建委巡礼、监理之窗、建材天地、房地产揽胜、名企风采、精英专访、政策与法规、综述与论坛、节能与环保、试验研究、标准与检测、建筑与装修、新型建材、生产技术、工程应用、施工技术、机械与设备、经营与管理、工作研究、山水城市、结构设计优化、工程管理、风险控制、工程监理、投资与财务、施工技术、西部开发。尤其欢迎城市规划、开发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土木工程、建筑设计、公路桥梁、房地产开发、水利电力、项目管理、造价估价、建筑材料、装修装饰及线路管道等方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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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杂志社是2008-01-31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成立的集体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1号金水大厦819室。《城镇供水》杂志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26723902599,企业法人徐维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城镇供水》杂志社的经营范围是:出版、发行《城镇供水》杂志;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城镇供水》杂志发布广告;零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80023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3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城镇供水》杂志社更多信息和资讯。

居民生活水量:日常生活中的用水量。综合生活用水量:指一段时间用水量综合起来的统称。城市综合用水量:一个城市统计起来的综合用水量。居民生活水量国家标准:用水量标准一、本条按照地域分区给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以下简称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地域分区原则: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各种自然条件差异甚大。本标准在分区过程中参考了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力求在同一区域内的城市经济水平、气象条件、降水多少,能够处于一个基本相同的数量级上,使分区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划分成了六个区域。即:第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第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第三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第四区:广西、广东、海南第五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第六区:新疆、西藏、青海本标准参照“GB50178—93标准”在一级区中将全国划为7个区,其中重点是将青海、西藏、四川西部、新疆南部划出一个区,新疆东部、甘肃北部、内蒙西部又划出一个区,其他五个区范围与本标准基本吻合。2 标准值的确定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分别由沈阳、天津、武汉、上海、深圳、成都六城市自来水公司作为组长单位对六个区的居民用水进行了用水情况调查。其中沈阳组负责第一区调查,天津组负责第二区调查,武汉组负责第三区(A)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的调查,上海组负责第三区(B)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一市和第六区的调查,深圳组负责第四区的调查,成都组负责第五区的调查。调查工作分别用“四个调查表”采集了108个城市的1998、1999、2000年三个整年度的居民用水数据;2002年12个月的分月数据;对一些住宅小区和不同用水设施的居民用户按A、B、C三类用水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另据《城镇供水》杂志2001年第二期有关文章介绍,欧洲15个国家平均家庭生活其中包含住宅区小商业用水的水平是1980年154L/人·d;1991年161L/人·d;平均年递增41%。我国的居民用水水平高于比利时和西班牙,基本与芬兰、德国和匈牙利持平,略低于法国、英国和挪威,低于瑞士、奥地利、意大利、瑞典、卢森堡、荷兰、丹麦。(3)居民生活用水跟踪写实和用水推算情况为进一步掌握居民不同用水设施、居住条件的用水情况,编制组组织了有关人员对一些用水器具、洗浴频率、用水内容进行了跟踪写实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用水量推算,以此对统计调查的数据作进一步的印证分析。(4)标准值的确定综合以上数据本着节约用水,改变居民粗放型用水习惯,满足人们正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以2000年调查均值为核心采用[(2000年均值+A类典型调查均值)/2确定指标下限值,(2000年均值+B类典型调查均值)/2×20确定指标上限值]的计算方法,经过去零取整参考地域宽度确定了分区标准值。这种标准值确定的理由是:①各组调查的1998、1999、2000年的三年均值与2000年均值近似相等,采用2000年均值既与我们现在的实际居民生活用水现状相接近,又能反映各类不同用水条件、各种不同用水水平、各类不同用水情形的综合状况;②上限值的确定用各组调查的高月用水变化系数平均值“20”对(2000年均值+B类典型调查均值)/2进行修订,既考虑了季节变化因素,对不同月份可以在指标值区间内选用,有灵活的可操作性也客观合理,又考虑了今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用水条件改善、用水量上升客观要求;③在典型调查中A类的调查户占10%,B类占76%,B类用水水平家庭是城市中用水人群的主体,B类典型调查均值为基点参加的上限值确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也是一个中等水平的用水标准。深圳、广州由于流动人口多,居民生活用水量也高,其调查反映的三年均值和2000年均值,由于是使用城市户籍人口数计算的,故数值高于典型调查指标。而典型调查数据反映了该区域实际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状况。故标准值采用了A类和B类的典型调查值。根据“征求意见稿”会议代表的意见,用北京市的调查数据2000年平均值为“127L/人·d”,B类均值为“103L/人·d”,按照上限值的生成方法,(127+103)/2×2=138≈140L/人·d,确定了第二区上限值。第六区即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这些地区由于地域广,城市少,数据源也少。而且,调查到的某些数据有些差异很大。故采用了比照的方法来确定指标值。一区的标准值,其区域分类汇总的数据和典型户分类汇总的数据以及调查汇总的数据基本反映了该地区居民的实际用水情况。所以,以第一区的A类均值“46L/人·d”和六区的三年均值“96L/人·d”以(96+46)/2=71≈75的方法确定了下限值。用第六区调查汇总的2000均值数据“106L/人·d”乘变化系数2取整数确定了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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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城市自来水的水压不应低于14MPa 这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国家规定满足28M服务水头(六层楼);另一个是建设部规定标准16m服务水头(三层楼)。一般是按国家规定的28m最不利点服务水头进行平差计算,《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中的第四章“给水水质和水压”有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第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水价制定和调整第六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第七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第八条 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第九条 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  (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首次核定价格的,以开展成本监审时的前一年度财务数据核定。第十条 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国家现行相关税法规定核定。第十一条 核定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计算公式为:  当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  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5%)]}。  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均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供水价格由各地根据供水企业实际执行税率计算确定;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取水量、自用水率、漏损率通过成本监审确定。第十二条 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第十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具体价格监管周期年限由定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  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第十四条 鼓励各地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核定供水价格应当充分考虑供水服务质量因素,将水质达标、用水保障、投诉处理情况等作为确定供水企业合理收益的重要因素。第三章 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第十五条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各类用水具体范围的划分,由省级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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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杂志社是2008-01-31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成立的集体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1号金水大厦819室。《城镇供水》杂志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26723902599,企业法人徐维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城镇供水》杂志社的经营范围是:出版、发行《城镇供水》杂志;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城镇供水》杂志发布广告;零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80023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3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城镇供水》杂志社更多信息和资讯。

这种就是一个有刊号的杂志,只能在国内(国外不行)公开发行而已。期刊没有国家级之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第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水价制定和调整第六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第七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第八条 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第九条 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  (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首次核定价格的,以开展成本监审时的前一年度财务数据核定。第十条 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国家现行相关税法规定核定。第十一条 核定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计算公式为:  当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  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5%)]}。  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均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供水价格由各地根据供水企业实际执行税率计算确定;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取水量、自用水率、漏损率通过成本监审确定。第十二条 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第十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具体价格监管周期年限由定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  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第十四条 鼓励各地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核定供水价格应当充分考虑供水服务质量因素,将水质达标、用水保障、投诉处理情况等作为确定供水企业合理收益的重要因素。第三章 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第十五条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各类用水具体范围的划分,由省级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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