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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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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天津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一、同等学力一般有着大专及以上学历就是可以报名学习的,所提交的一些资料通过院校审核后就是可以免试入学的。入校学习完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就可以准备报考申硕考试。申硕考试的话是需要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报名,学员需要有学士学位且时间满3年才能报名。之后于五月份参加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之后,还需要继续进行论文编写及答辩。学员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答辩,就可以获得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二、专业硕士只要是有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也是可以进行报读学习的,但是一般要求专科学历要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经验。关于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可以到社科赛斯了解一下,社科赛斯创办之初,中国企业正处于快速融入全球化的阶段,对硕士毕业生,尤其是经管、工程技术类研究生需求量巨大。因股东层、管理层均为高校硕士毕业生,公司深知高层次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中坚作用,将“硕士生入学规划辅导”作为公司长期以来的唯一主业。

天津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12月考试报考条件:1、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有两年工作经历的人员。(大部分专业)2、专科毕业5年,本科毕业3年,已获硕士及博士学位满2年后可报考(部分管理类专硕)(年限以当年考生入学时间为截止点计算)。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1、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2、本科无学位的学生可直接报名研修班进行学习,但想要申硕需满足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的条件。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在职研究生信息,可以到社科赛斯咨询。这里有很多独特有效的方法。社科赛斯的核心业务涵盖考研全程规划、考研试题教研、教材规划出版、考研教学实践、研究生入学专业课辅导、复试(面试)规划指导、考研资讯发布等,是一家线上线下结合的综合性硕士入学规划、辅导机构。社科赛斯成立十九年以来,凭借行业优秀的师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严谨的教学服务理念以及良好的院校关系,累计帮助数万名学员顺利考取包括清华、北大在内的 985、211 高校以及众多国家、行业、地区高校。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部分。 1、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0月初至10月31日,届时请留意我校网上通知,报名网址为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 2、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14日,届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军人提供军官证、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统一到我校宪梓堂进行资格审查、摄像、核对信息、交纳报名费等。 五、入学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2007年元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复试时间:2007年3月中旬。 六、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西安交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硕博连读及提前攻博 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生的优秀考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录取人数和选拔办法由相应学院决定。 已录取的硕士生在学期间,根据本人志愿及学习成绩,可申请提前攻博,取得资格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八、相关费用 (1) 报名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研究生报名费90元,摄像费等10元。 (2) 体检费 按校医院规定收取体检费104元。 (3) 住宿费 学校对应安排住宿的学生,视住宿条件不同每人每学年收取800~1200元住宿费。 (4) 学费 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85%的硕士研究生可以获得学校提供的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获得创新基金的研究生全部免交学费,但艺术学专业需交纳课题补助费、材料费6万元/学年。 没有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需要交纳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理、工、经、管、文、法类自费生每学年学费7万元; ——医学类自费生每学年学费8万元; ——艺术类自费生每学年学费2万元(含课题补助费、材料费每学年6万元); ——委培生、单考生、MBA考生、强军计划生、国防生均按委托培养协议书办理。 学费按年收取。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提前毕业离校的或按规定正常退学的学生,学校将按实际退学时间退回所交学费。 (5) 生活费 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除了免交学费外,还可以获得学校与导师提供的奖助金作为生活费。奖助金共分三类。Ⅰ类奖助金标准为每生700元/月;Ⅱ类、Ⅲ类奖助金每生400元/月。每类奖学金获得者均需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助教、助管、助研任务,其具体管理办法请参见《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西交研[2006]20号文件)规定。 九、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天津职业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学前教育、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教育部200所全国优质高职学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在校生16000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学校紧抓大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先后与海航航空技术、北京铁路局、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万豪集团、华润集团、空中客车总装天津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企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加入到世界500强企业中。平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六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第十九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电话: 022-59671666;59671777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邮箱: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邮编:300350)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2020年6月

录取通知书有写或者到学校网站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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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或者春季高考(就是每年4月份考试,新高职全日志课程)成人高考一般是10月份考试成人高考和春季高考你详细你可以查询天津招考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天津职业大学就是专科 你都已经是大专生了 还考他干什么呢

你和去年的分数对比一下,看看去年的录取分数和2本线差多少,作为你今年报考的参考,如果分差相差不大应该就没什么问题。 不过建议你分数上留点余量,最好在分数线上几分比较安全

如果现在在校的话可以考抓接本,如果已经毕业的话可以考成考或者高自考才能报这个学校的

天津职业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详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882五、学校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学条件:学院分居河东和南开两个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专业门类:2020年学院设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钢琴调律、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3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其中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南开校区上课,其他专业在河东校区上课。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就业形式:学院成立以来,为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层次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收费标准:6-8人间,700元/年·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如遇不允许我校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曲艺表演专业除个别省份使用统考外,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或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成绩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艺术类专业的报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第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在江苏省,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其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中的内容执行。第十五条 在天津市参加春季招生考试的考生,其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章程》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章程》。第十六条 同分情况:浙江、海南、山东等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江苏考生,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其他省份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所有省份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申请。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邮编:300181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邮编:300381招生咨询电话:022-23855353招生举报电话:022-23855365网址:E-mail: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学前教育、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教育部200所全国优质高职学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在校生16000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学校紧抓大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先后与海航航空技术、北京铁路局、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万豪集团、华润集团、空中客车总装天津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企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加入到世界500强企业中。平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六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第十九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电话: 022-59671666;59671777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邮箱: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邮编:300350)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2020年6月

天津职业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视频

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技工学校或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具备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工种和技术等级;  (3)身体健康, 五官端正;  (4)具有所在报名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正式户口。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中学、中专、职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2)被普通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截止2011年9月1日);  (3)在上一年度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办法:  (1)如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信息采集,考生必须先参加普通高考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结束后持考生号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指定的报名点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2)2011年报名采用计算机报名和手工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考生须持户口册原件、本人身份证、技工学校毕业证、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设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同时说明操作技能水平情况(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须于2011年6月10日前通过本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本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批准报名,学校招生办公室复审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具体过程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符合加分政策的参赛获奖者须将获奖证书原件、报考四年制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于6月10日前寄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3.志愿填报:  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填报本科志愿时可顺序填报)。填报后不得更改。  4.理论课考试费:150元。  5.操作技能鉴定费:依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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