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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报考条件是什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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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报考条件是什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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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学前教育、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教育部200所全国优质高职学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在校生16000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学校紧抓大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先后与海航航空技术、北京铁路局、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万豪集团、华润集团、空中客车总装天津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企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加入到世界500强企业中。平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六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第十九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电话: 022-59671666;59671777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邮箱: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邮编:300350)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2020年6月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都挺好的。天津市职业大学,是天津市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天津市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为天津市职业大学;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据2020年10月学校官网显示,“十二五”以来,学校建有全国职业院校增材制造技术应用中心、天津市包装生产线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学生科技创业服务平台等多个科技研发平台,拥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11个、协同创新中心4个,校企研发中心、校校基础研究基地若干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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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吧,招生对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除西藏),招收参加全国每年6月7、8日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很高兴为你解答有用请采纳

天津职业大学报考条件是什么意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学前教育、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教育部200所全国优质高职学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在校生16000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学校紧抓大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先后与海航航空技术、北京铁路局、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万豪集团、华润集团、空中客车总装天津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企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加入到世界500强企业中。平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六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第十九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电话: 022-59671666;59671777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邮箱: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邮编:300350)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2020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四、学校代码:10066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本科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学校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现有本科专业49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4门。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2个,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云南、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公费中职师范生。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埃塞建设鲁班工坊、援建“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指导巴基斯坦建设“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作为教育部首批“教育援外基地”及外交部“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海外设立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教学点;致力于培养国际化人才,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全球5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国家级61项,省部级1073项。2019年度,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93位。学校已培养6万多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不超过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年;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高职专业5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学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第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第十四条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其他省份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调整版)》《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美术类统考)》。第十八条 面向技工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第十九条 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两省《2020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简章》。第二十条 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5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公费中职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度学校招生工作。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mail:tutezsb@ 电话:400-022-9678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我是甘肃艺术文考生,文化课300,美术223能上天津职业大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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