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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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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

《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发明协会和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是一份从发明与专利角度出发,为我国知识经济服务的杂志

知识产权出版社由编辑部、文献出版部、专利信息部、北京中献拓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个主要实体及社机关职能处室等28个部门组成。知识产权出版社站在技术发展前沿,大力推进数字出版,以开放、联合、共赢为原则,致力与中外知名出版机构、信息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着力打造基础牢固、特色鲜明、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产业实体。 社机关 行政事业部:承担办文、办会工作;物业、车辆、食堂、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宣传工作;固定资产、纸张等采购与管理工作;基建及全社房地产的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综合协调工作。行政事业部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财务部:承担财务预算、统计及社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承担人事劳资、人员培训、聘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监督社属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规划发展部:负责拟订本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实施年度计划,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涉及我社长远发展和基础性重大项目的调研、立项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大兴事业部:大兴事业部位于北京大兴区黄村镇前辛庄村,南五环以外南六环以里,西临永定河绿色观光带,交通便利,占地约184亩,是知识产权出版社所属全资企业。大兴事业部依据知识产权出版社发展规划,正处于开发建设之中。目前,大兴事业部主要承担建设项目协调、环境整治美化、生态种植养殖、驻地安全管理等业务。大兴事业部服务局社,强化保障,面向市场,积极开拓,努力建成地域广、环境美,物质和精神财富积累、经济和社会效益丰收的知识产权出版社所属大型企业。 文献出版部 文献出版处:承担专利公报、说明书、专利证书的编辑出版及办登后专利文献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文献扫描处:承担专利申请文件的扫描及文档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文献代码化处:承担专利文献代码化工作。电子制印中心:承担专利公报、说明说、专利证书、有关表格及图书和年报等制印工作。 编辑部 编辑部设有总编室、知识产权编辑室、法律编辑室、综合编辑室(创新文化、经济管理、公共管理、人类学民族学、艺术学)、《中国发明与专利》编辑部、创新与科技编辑室(创新、建筑)、图书出版处、图书发行处、北京城市节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辑部每年出版近400种图书及《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在知识产权、法律、建筑、创新方面的图书已经形成规模和特色。专利信息部专利信息部是知识产权出版社对外专利信息服务和产品销售的具体实施部门,下设技术处、信息服务处、研发中心、数据管理处、网络管理处、数据加工处。多年来,专利信息部在专利信息的采集加工、产品开发、综合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投入,逐步形成了专利数据的初加工和深加工、专利信息产品、专利技术开发、专利信息分析和战略咨询、网站建设和维护、应用培训等综合性服务格局,并仍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内容和模式,全面满足社会各界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各种需求。技术开发中心:承担与专利文献、信息服务有关的信息化项目开发、集成、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工作。信息服务中心:承担专利信息产品的营销、咨询服务、应用培训工作。研发中心:承担项目管理、机器翻译系统的研发工作。数据管理中心:承担社数据资源的收集与存储管理及专利文献电子出版工作。网络管理中心: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的建设与内容维护、专利文献及知识产权图书的网络出版工作。数据加工中心:承担有关专利领域及非专利文献数据深加工及中外专利数据的初加工工作。

你可以向国家专利局订阅。

国家发明专利与发明专利

我国的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通俗的说,实用新型就是小发明。

如是指国知局的话,在申请人递交的技术专利当中,并不是每个申请都能授权的。尤其是发明专利。审查特别严格。如果您的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国知局就不会授予专利的。如是可以授权专利技术,那国知局就会先给申请人发一份办理登记通知书。拿到了办理登记通知书,并且授权公告,这个技术才能成为专利。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必须不属于现有设计并具有美感。此外,专利还需要以一种清楚、简明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的范围。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必一定是全新的开拓性的发明,对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也具有可专利性。专利的内容包罗万象,渗透机械、电子、通信、医药、化学、生物、农业林业等各个领域,从家用电器到航天飞船、从中草药配方到基因治疗、从发光二极管到超级计算机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利法第第二十二条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授权发明专利,是指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后,认为其技术等符合专利的授权要求,给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证书。2、我国专利申请是申请授权制;申请 ≠授权,只有授权之后,您的技术方案才可以称为专利,没授权的只能叫做技术方案。3、无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证明该技术曾申请过专利,但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符合授权标准,也就是无效的专利。扩展资料:作用与意义: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企业的价值。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协助开发外国市场。截止2013年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明专利

中国专利与发明

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所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本区别:1、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2、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3、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4、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5、《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6、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短。

中国专利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指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可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指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可应用的新设计。

中国专利类型具体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申请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国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中国发明与专利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国发明专利和国际发明专利

没有国际发明专利证书这一说,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只有走PCT国际申请途径然后获得所在国专利权的。如果是在中国,看专利号就能看出来,第五位是8或者9的,是国际申请途径进入中国的。

没有做出来的产品不是说不可以申请专利,其实只要你的技术构思成熟,就最好提出申请,如果是在将来的实际生产中有改进,那么可以在专利局主动提出专利文件修正的(但只能在申请期间)。如果到了市面上再想到申请的话,可怕就晚了,别被他人占了先就不好!申请专利的时候不一定要国际国内都申请,要看你的产品将来想面对了市场,如果是国内市场,就只申请国内的就行了,如果要做国内,又做加拿大,就又去加拿大申请,如果要做很多个国家的市场,就申请PCT吧,但申请国际专利前,是必须也申请国内专利的四川专利申请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程序完全不一样,一两句说不清,最好直接找一个专利事务所代理。

没有国际专利,只有国际专利申请,授权还是每个国家或地区独立进行。不必须,但是在后申请要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避免出现破坏在后申请新颖性的问题。考虑到保密审查的规定,PCT途径最省力。即先以中国为受理局提一个PCT国际专利申请,自动进入保密审查程序,然后按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和其他目标外国国家阶段。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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