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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学研究期刊投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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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学研究期刊投稿经验

华政经济法不错,上海市重点学科,有博士点

华政,非211,有法学一级科学博士点(有经济法博士点,也有其他法学专业的博士点)。复旦,985,有法学一级科学博士点,也就是所有的法学专业下的二级学科都可以招生,但它不一定招,比如,今年它法学博士,只招了民商和国际。上交,985,有法学一级科学博士点,但今年它的博士是按一级学科招生的,也就是不区分专业,没有单独的经济法博士招生。上海财经,211,因为和财经企业的渊源,就业很好。没有法学博士点,但有法律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博士点。

论坛现场林祥国在致辞中指出,《法治现代化研究》的创刊是江苏省法学领域的一件大事,在我省法学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并对期刊的发展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把握方向,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强理论阵地;二要瞄准目标,把期刊办成全国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刊物;三是行成合力,把期刊办成江苏繁荣法学研究事业的平台。周琪在讲话中指出,理论因时代而强,期刊因时代而兴,省委宣传部对这份刊物寄予了深切的期望和祝福,并就办好刊物提出了三点看法:期刊的发展应当把牢正确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彰显专业特色。侍鹏在致辞中肯定了《法治现代化研究》创刊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的积极意义,并表示江苏省委政法委将一如既往的全力支持期刊的发展。开幕式上,胡敏强肯定了《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创刊对法学学科建设的里程碑意义,并表示这是江苏省法学界,新闻出版界乃至全国法学界通力合作的成果。张新宝、黄闽表达了对《法治现代化研究》创刊的美好祝愿,并表示法学期刊不仅要为思想和学术进步提供方法,还要为治理实践提供工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是一个人才济济的法学院,创办这样一个刊物,对于法学界以及法治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洪流、沈建国在发言中肯定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近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并就期刊未来的发展前景表示了高度的期待。对期刊的发展提出3点意见: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引领学术发展;强化专精尖的发展之路;建设一支有担当的办刊队伍。论坛闭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彭志斌主持。公丕祥教授在闭幕式上对法学界同仁的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他指出,一份学术刊物就是一个时代的缩影,当代中国处于最为广泛、深刻、深远的大变革时期,这场转型和变革的目标就是实现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表现就是推进国家法治的现代化。因此,希冀通过专业法学期刊的建设对时代有所贡献。同时对各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发表的真知灼见表示感谢,编辑部将倍加珍惜、仔细研究、深入消化,同时将认真学习各个期刊办刊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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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学研究投稿经验

大概排名是: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大,复旦。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华政经济法不错,上海市重点学科,有博士点

上海法学研究是核心期刊。法学研究是法学核心期刊,而且也是CSSCI来源期刊,是社会科学方向优秀的期刊,(2020)复合影响因子:19,(2020)综合影响因子:036,是影响因子较高的刊物,发表法学论文投稿是比较受认可的。法学研究已被CSSCI 南大核心期刊(含扩展版)、知网收录(中)、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维普收录(中)、万方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统计源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收录。法学研究作为核心刊物,投稿论文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具体如下:1、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篇幅以2万字左右为宜,最长不超过5万字。2、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3、稿件经初审、外审、二审和发稿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本刊优先安排独著论文的编校和刊发。除涉及大型社会调研和特殊的跨学科选题的作品外,本刊不刊发三位以上作者的合作署名作品。

上海法学研究投稿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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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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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第三人主动履行债务的性质及效力法律适用,2003年第12期2、论文浅析无单放货案件中的外汇核销问题人民司法,2003年第10期3、著作诉讼法新论叶永禄李琴主编, 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3年10月第1版, 第17章第6节4、论文是否继续保护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律适用 ,2003年第5期5、著作产权经纪理论与实务第九章, 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6、论文论善意占有人在非善意取得情况下的权利与义务 ,载于新世纪法学前沿,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7、著作公司法教程第六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8、论文对涉嫌欺诈的无单放货案件的分析及对策 ,载于人民司法2001年第10期9、论文析无单放货与买方欺诈,载于人民法院报, 2001年6月18日第3版10、论文我国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之研究法律适用, 2000年第7期11、著作法学基础教程第五章‘民法’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6年3月第一版12、论文强制执行的一项新措施,上海法学研究, 1995年第4期13、论文转继承适用中应注意的一个问题,上海法学研究,1991年第6期

上海法学研究投稿经验分享

经济法学研究生 上财 复旦 华政 这些吧。呵呵。自己去选吧。分数都不低。。不管什么985还是986 上海地区经济法 没360 英文没60 别考了 真的

据报告显示,“红圈”律所按年度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包括金杜(KWM)、君合(Jun He)、方达(FangdaPartners)、竞天公诚(Jingtian&Gongcheng)、通商(Commerce&Finance)、环球(Global LawOffices)、海问(Haiwen&Partners)以及中伦(Zhong Lun)八大律所。大成和盈科的知名度这么高,我以为是红圈所,结果竟然不是。百度说红圈所是按照收入为衡量标准。这个排名一直不变吗?很多法学生都想去金杜、中伦、君合等红圈所,又或者是世辉、汉坤等进入了“两万元俱乐部”的顶尖精品所。但以2017年为例,毕业的8万法学生,能进入起薪5W 以上的顶尖律所的不超过百人。今年毕业人数即将创新高,竞争压力可想而知。那么,怎样才能提高自己进入红圈所的机会?常规的选择是海外留学给自己的学历背景镀金,又或者是在简历、笔试、面试等环节苦下功夫。实际上还有一种方式,那就是积累自己的律所实习经历,尤其是和红圈所业务领域相当而业务水平相近的律所,比如锦天城。// 想进红圈所?先进锦天城 //提起锦天城,大多数法学生的印象是起家魔都,着眼全国的大所。虽说没有世辉近5的耀眼起薪,也不像金杜、君合在各大律所排行拿奖拿到手软,但凭借大而广的业务与发展,这家公认的综合大所也成为了众多法学生能为之奋斗的理想归属。而对于一心想去红圈所从业的同学,锦天城也是不可多得的高质量“跳板”。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些背景不错但被红圈所拒了的同学,在有了锦天城实习经历之后,能够收到红圈所的笔试通知,甚至进入红圈所实习。而在锦天城工作了三两年的律师,有些也会选择跳槽到红圈所。“锦天城经历”似乎成为了争取红圈所Offer 的加分项,这其实是有原因的。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具有法律实务技能红圈所偏向于招一些已经具有法律实务技能的人,除了笔试之外,最能够直接衡量应聘者是否具备法律实务技能的就是看他有没有律所的实习经历。如果能在锦天城具有四个月以上的实习经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该应聘者已经熟悉了律所的工作流程,并且由于接触过一些实务上的工作,可预见其具备了撰写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检索等等的技能,因而能够对工作快速上手,节省律所在这方面的时间成本。红圈所重视应聘者对业务内容的熟悉度由于红圈所的业务偏向高端化,与其他普通律所的业务内容是不一样的,因此,即使应聘者之前有律所实习经历,但如果和红圈所的业务完全不同,HR还是不会认可的。锦天城的业务领域有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等等,与红圈所的业务领域与业务水平相当。因此,对于锦天城的实习经历,红圈所HR一般会比较认可。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能够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很多人只看到红圈所的高名誉高薪,却往往忽视背后的高压力。因此如果应聘者在之前的律所实习中只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HR可能会认为他承受不了强度太大的工作内容。而高速发展中的锦天城,业务难度与数量也不比红圈所低,因此,在锦天城实习过的同学,相信已经对高强度工作有所适应,HR自然比较青睐。当然,以上只是说明锦天城实习经历可以作为应聘红圈所的一个优势,个人在律所经历中学习的技能、个人英语能力、笔试成绩和面试水平等等同样非常重要。// 锦天城:不仅是跳板这么简单 //对于实习、求职于锦天城律所的青年法律人,难道都想跳槽到其他律所或领域吗?换句话说,锦天城律所是否只适合当“跳板”?当然不是。随着不断发展,锦天城自身实力在不断地增强,分所不断在增加,并且也逐渐走向了国际化,为外国法律市场提供法律服务。锦天城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具有前景的律师事务所,对于想和律所一起快速成长的法学生来说,用3-5年,甚至8-10年的时间努力在律所奋斗,或许比屡屡跳槽要更容易进步。业务领域出色锦天城的专业领域很多,其中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与仲裁等是优势业务。锦天城经常获得各项荣誉,比如在今年,就有11大领域荣登LEGALBAND中国顶级律所排行榜。(锦天城在以上业务领域具有优势)规模化与专业化并行锦天城的实力应当说是在不断增强,它立足于上海本部,面向全国布局。就在近日,上海锦天城(广州)分所便已开业。其实广开分所并不意味着锦天城一味追求规模化,锦天城也在管理模式及培训机制等方面不断进行完善。近年来,锦天城渐渐地从传统合伙制走出,趋于公司制与提成制的混合化,给予团队更大的灵活性,团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公司制或者提成制。在律师培养方面,锦天城对于律师的专业化有着严格的要求,每位律师、合伙人都只能有一项主打的业务领域,其余业务领域只能保留两项,以达到律师水平的专业化。(锦天城律所在全国各地区分布)法律服务国际化对于法律服务国际化,锦天城的目标是设立为能提供当地法律服务能力的办公室,为了这一目标,锦天城也作了不少努力。从去年开始锦天城便与鸿鹄律师事务所(Bird&Bird LLP)达成了战略合作,满足了中国企业本身对于国际商业化发展以及投资需求。并且在今年三月,正式在伦敦开设分所,以直接投资的方式,由锦天城总部直接在当地开设办公室,并从总部派驻律师过去,可见锦天城已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渐渐深入。(锦天城便与鸿鹄律师事务所达成了战略合作)结语今日的锦天城确实在不断地发展,将它列入自己进入红圈所的职业发展路径也好,就在锦天城立足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也罢,都不能忽视这个平台所发挥的效用。表面上看起来,对于大所还是精品所的选择,只是律所选择的问题,但实质上,这是一个职业规划与发展的问题,能与平台相互契合并依托它发挥自己的最大优势是律师职业价值的体现之一。固然,平台的起点高确实是一大优势,但如果自身在其中并得不到发展,找不到自己的未来职业方向,可能面临的就只有跳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锦天城)是一九九八年初成立的迄今为止上海市最大规模的国内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连续七年在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和业务创收的两项指标排名均位居全市第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锦天城")系国内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业务创收年年居上海市第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锦天城”以先进的合伙制体制和民主管理模式,聚集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由前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主任史焕章先生任主任,35名高级合伙人及35名合伙人组成管理层。截至到2009年3月底注册律师309名,在注册律师中,具有博士学历的律师25名;具有法学硕士的律师165名;有64名律师曾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法国、香港等地留学或具有国外律师从业经历。同时,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还专门聘请了一批曾从事过中国对外贸易经济法规的起草、决策工作和有关国际公约改制的专业人士及证券法方面的权威人士作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特别顾问。因此,高层次的专业人才资源成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根本保障。资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具有的以下多种专业资格成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可靠的资质保证: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证券业务资格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咨询代理资格;司法部、国家科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证书上海市司法局批准的涉外见证法律事务资格;具有从事国有资产产权法律服务资格;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等各项专业法律服务资格;司法部、国家计委颁发的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资格。荣誉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多次被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一,位居全国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前列。锦天城多次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以及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集体三等功、浦东新区文明单位、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一等奖等荣誉。此外,锦天城在杭州、深圳等地的分所也多次获得当地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先进集体称号。Asia Pacific Legal 500曾在《中国商业律师事务所指南》中评价锦天城是一家在外商直接投资、公司和商业法律领域顶尖的上海律师事务所,是“其他律师事务所希望成为的公司和商业律师事务所”。《亚洲法律杂志》(ALB) 在其每年举办的"中国法律年度大奖"中多次授予锦天城重大奖项和提名。近几年来,锦天城所获奖项和提名包括“中国律师事务所大奖”、“上海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最佳中国公司法务”等综合性奖项和各主要业务领域奖项。此外,锦天城曾获得“年度管理合伙人奖”提名和多次“中国律师事务所最佳雇主”称号。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Chambers and Partners)近期授予锦天城连续三年“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证书。发展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能够为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投资、贸易、知识产权、金融(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期货、基金)、金融信托产品设计、MBO全程法律设计、资产证券化法律设计、技术转让、房地产、公司筹建、兼并、海商海事、国际融资、股权转让及民事、刑事等各方面的诉讼和非讼法律服务。为了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法律服务国际化的需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加盟了世界律师事务所联盟-Terralex,成为该世界联盟唯一的中国成员。同时,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同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培训了一批来自国外的律师,他们回国后均从事与中国事务相关的法律方面的工作。此外,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系中国长江律师(业务)联盟上海地区唯一成员,该联盟由大陆、香港、台湾"两岸之地"各大城市二十二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组成,构成跨地域的法律服务网络。因此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能够协调众多国内外专业机构和人士,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法律服务。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分设花旗集团大厦、金茂大厦二处,总面积达三千余平方米。事务所内部计算机全部通过局域网络相互联接,拥有先进的文印系统、信息资料系统和网络通讯系统,并且在国际互联网上拥有自己的顶级网站。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拥有中、英、日三种文字的《中国法律政策动态》、《金融律师》、《经法周刊》、《房地产沙龙》、《知识产权论坛》等内部刊物七份,定期免费提供给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客户。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和一流硬件设施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带来完善的物质保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尊重及接受来自不同语言、文化及政治背景的客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的律师能以世界各主要语种,如英语、德语、法语、韩语、俄语、日语等,竭诚为您和您的公司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优质、高效,诚信、敬业"。在处理新的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方面,我们一定会做得更完善。案例精选1、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乃蔚律师代理荷兰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诉温州日电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获胜 2008-4-292、世界糖果巨头遭遇"克隆"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邵鸣律师代理维权 2007-10-243、李培良律师代理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再次赢得胜利 2007-10-24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乃蔚律师代理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诉上海台格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获胜 2007-10-245、邵鸣律师、黄知斌律师代理百事可乐案件入选杭州市2006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专业领域公司商事与并购。部分公司、收购兼并和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包括:代表上海复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美国Railpartner公司在华与中国铁路部门成立合资企业,开展高档列车的运营;代表复兴基金和一个日本战略投资方对久之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B轮和B1轮融资;代表上海新黄浦房产有限公司对外滩源项目的发展建设投资;代表上海电气集团进行重组和改组等。证券与资本市场。代表性的资本市场和基金交易包括:代表上海张江集团高科园区有限公司发行A股;代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代表上海交大慧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新生企业市场上市;代表欧盟在中国集资美元1亿元生物科学基金;代表普通合伙人和初始投资者在中国集资5亿元私募基金等。银行与金融。部分银行和金融项目包括:代表东方明珠电视塔的企业银团信贷;代表嘉里不夜城为一个城市项目进行银团信贷等。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房地产与项目建设。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代表性诉讼案件包括:成功代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与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对存款凭证争议之上诉案;成功代表Westpac(澳大利亚第一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分行融资证券纠纷一案;成功代表港陆广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建设合同的项目纠纷;成功代表上海电气集团与江苏黄桥电力站之间的合同纠纷;代表泰伯顺天(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高级合伙人史焕章个人简介:史焕章律师,研究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主任、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国家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犯罪学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会长、《上海法学研究》主编、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浦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等。史焕章史律师主要专业领域为犯罪学、中国司法制度及诉讼。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编《司法伦理学》、《中国司法制度》、《犯罪学概论》等专著已公开出版。曾应邀赴美国、比利时、日本和台湾等地出席法学学术讨论会和演讲。先后被聘为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刑事司法研究所客座教授、华盛顿大学亚太法律研究院顾问。陈乃蔚个人简介:陈乃蔚陈乃蔚律师,法学博士研究生。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1993年至1994年赴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2001年至2002年再度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任富布莱特研究学者。回国后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陈律师还兼任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陈律师擅长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电子商务、IT产业法律保护、公司重组与兼并、投资业务、各类合同、诉讼与仲裁代理等。曾先后办理各类案件400余件,尤其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具有相当社会知名度。陈律师曾先后为美国微软公司、美国奥多比公司、美国电影协会、美国耐克公司、美国西部银行、美国赛摩斯特公司、中外合资通用电器嘉宝照明公司、美国百事可乐中国投资公司、德国摩泽公司、德国达极公司、德国双立人亨克斯公司、德国积架公司、荷兰飞利浦公司、韩国现代公司、韩国可来运公司、韩国高丽亚那公司、日本朝日公司、日本NSK、新加坡封面造型公司等数十家中外著名公司有关投资、公司重组、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并受聘担任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及几十家中外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陈律师已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其中包括:《公司法新论》、《科技仲裁及诉讼》、《科技法教程》、《投资浦东法律导航》、《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企业孵化与企业创新的法律保障》、《数字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中国KNOW-HOW法律保护研究》、《平行进口货物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研究》、《涉外经济犯罪及其防治》、《实用公司法手册》、《环境法学》等。曾多次参加美国、欧洲、台湾、香港等地召开的法律专题国际学术讨论会,并在会上宣读学术论文。举行多次学术讲座,还应邀参加了中国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陈律师能熟练应用英语。丁启伟个人简介:教育背景:丁启伟1、1981年9月-1985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本科, 获法学学士学位;丁启伟2、1985年9月-1988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工作经历:1、1988年7月-1992年2月,上海外国语大学讲师,任法律教研室主任;2、1992年2月-1994年3月,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总公司从事投资服务工作,任投资服务中心主任;3、1994年3月-2002年7月,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4、2002年7月-2005年7月,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5、2005年7月-至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特长:丁启伟律师长期担任证券公司及投资银行等机构的法律顾问, 在执业期间曾全面、深入参与了波导股份、浙江天然科技股份、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百大集团股份等上市公司的上市、配股、增资扩股、资产重组

华政,非211,有法学一级科学博士点(有经济法博士点,也有其他法学专业的博士点)。复旦,985,有法学一级科学博士点,也就是所有的法学专业下的二级学科都可以招生,但它不一定招,比如,今年它法学博士,只招了民商和国际。上交,985,有法学一级科学博士点,但今年它的博士是按一级学科招生的,也就是不区分专业,没有单独的经济法博士招生。上海财经,211,因为和财经企业的渊源,就业很好。没有法学博士点,但有法律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博士点。

上海法学研究杂志投稿经验

通常来说,发表的时候是核心就够了,某些单位有对应的延时处理。 你要发的抓紧呀,推荐你可以去壹品优刊论文发表网,还可以和他们编辑直接面谈。

光审稿都要一个月,可能还得更久法学的核心期刊相当贵,都要九千多了

自己投稿基本是在浪费时间,不会有人理你的稿子,核心期刊的稿子堆成山。发核心期刊一般是通过中介做。

D9 法律类核心期刊表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100035) 2 法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沙滩北街15号(100720) 3 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法律系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四院(100871) 4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5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710063) 6 比较法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7 法学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8 法学评论 武汉大学 武汉市武昌珞珈山(430072) 9 现代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10 法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200042) 11 政治与法律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200020) 12 法商研究 中南政法学院 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430074) 13 公安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00038) 14 犯罪与改造研究 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 北京市德外祁家豁子9803信箱(100029) 15 人民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甲4号(100043) 16 人民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100745) 17 行政法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路11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100089) 18 中国监狱学刊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41号(071000) 19 民主与法制 中国法学会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100034) 发稿都要半年以上,费用500-10000不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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