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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干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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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报》、《老干部之家》、《家庭》、《妇女之友》、《家庭保健报》、《家庭医生》、《8小时以外》等,老年比较关注的报刊主要有新闻类、健康类、养生类、休闲类、家庭类。

期刊名称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期刊CN号 11-3331/D 主管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主办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文种 汉文 发行范围 公开 期刊名称 党政干部参考 期刊CN号 11-5922/C 主管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主办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图书馆、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全国党校文献情报学 文种 汉文 发行范围 公开 再有其他的基本都是各省的省级学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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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些地址和邮编,都可以寄投稿信给杂志1《中国老年》杂志社: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羊房胡同9号,邮编:100009编辑部电话:66138065,66139165,66138265传真:66138900电子邮箱:e_2《老同志之友》杂志社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45号电话:024-231283473《秋光》杂志社地址:广州市东山区新河浦三横路5号《秋光》杂志社邮政编码:510080电话:020-87185345传真:020-87781593电子邮箱: 或 是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主办的,迄今已20年。这些年我们走过了几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为离退休干部工作服务,当时叫《广东老干部》。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改名为《秋光》。4〈金色年代〉杂志社地址:上海市绍兴路74号邮政编码:2000205〈当代老年〉杂志社:武昌洪山侧路10号当代老年杂志社电话:027-87233038,13407141887QQ:359961229EMAIL: 6〈中国老年学〉杂志社:吉林省长春市建政路971号,邮编:1300617〈中老年保健〉杂志社:北京市和平街北口中日友好医院(100029)电话:010-642890038〈开心老年〉杂志社:江西省南昌市新魏路17号,邮编:330002电话:0791-85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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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当然有前途

《北京支部生活--北京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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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网络用语“老干部”,是形容一个三观特别正直,而且为人刚正不阿,对待什么事情都有一定的见解和分寸。不会做对自己和他人不利的事。就如同我们在影视里常见的一些两袖清风的角色。但是近年来随着网友对词汇的变幻理解,老干部又总结成了思想有些墨守成规,古板严肃的形象。老干部一词的使用多用在年纪尚大、经历很多的人身上。或者是品性和脾气跟常人不同的青年,但是这种人可谓是少之又少。老干部的本意即是不但有着充分见解,还为人清正、善良、不做亏心事。

是中国农垦杂志杂志扩展资料:中国农垦杂志基础信息:本刊围绕农垦中心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垦的方针政策,宣传农垦系统三个文明建设的成就,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农垦行业技术规程、标准的信息收集、技术分析、专家论证等工作;承担农垦系统的宣传、文化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建设项目规划、信息网络建设、产品营销和热带农业资源开发的工作;承办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反映职工呼声,丰富职工生活。《中国农垦》杂志创刊50多年来,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对农垦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农垦局的工作部署;宣传各垦区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成效和经验;弘扬“勇于开拓,艰苦奋斗”的农垦精神;介绍农垦干部职工的先进事迹;传递科技和市场信息;是沟通农业部农垦局与各部委及全国农垦各级管理部门和500万农垦职工的桥梁;是全国农垦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宣传阵地。《中国农垦》一直是国内外公开发行,有国内国际标准刊号。自1994年以来与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合作,出版电子光盘向国内外发行。目前杂志在全国各垦区都有订阅,发行量保持在10000份左右,与同类型杂志相比发行量较大。同时,杂志在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国有杂志订户和光盘订户,美国个别研究机构也订阅此刊。作为全国农垦系统唯一一本高层次综合性月刊,几十年来深受全国农垦干部职工和广大读者的喜爱,许多离退休老干部、老部长尤其重视和喜爱,杂志已成为他们继续关心了解农垦事业的重要资料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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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又称离休干部。离休就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老干部又称离休干部。离休就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条件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改为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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