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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自考论文成绩显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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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自考论文成绩显示0

关于2009年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课程加试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校学位字[2006]3号)文件要求,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现将加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报名:2009年7月30-31日8:00-17:30辅导:2009年8月1-4日(自愿)考试:2009年8月5日二、地点报名:赭山校区(老校区)综合楼三楼教务处科室办公室辅导及考试:另行通知三、考核课程专业 汉语言文学教育 课程 中国文学 汉语写作四、注意事项1、报名须携带自学考试准考证、一张一寸彩照,考试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考核课程以自考教材为复习范围。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学位字〔2006〕3号)安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办公室 (教务处代) 2009年3月19日校学位字〔2006〕3号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0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教高一字(91)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授予对象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等毕业生)。第二条 授予条件(一)经办学单位及学员所在单位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二)较好地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各门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四)外国语成绩合格。(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三)在学习期间,受到所在单位行政处分者。(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因学业原因受到留、降级学籍处理者。(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大专起点班为二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不到75分者。(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不及格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未通过英语(二)课程考试或公共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者(英语教育专业除外)。(八)超过申报年限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为当年毕业当年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为毕业后近两年内申请。)第四条 工作程序(一)凡符合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向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同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及全部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英语合格证等相关档案材料。(二)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交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三)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将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认定合格的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审批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学位申请者和推荐部门在申请、推荐、受理、审核、授予过程中,凡违反本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5月17日开始施行。原《安徽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师范类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01】20号)及有关学位授予文件同时废止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与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涉及与国家法律相关的内容以国家法律为准。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有可能是你的成绩遗漏登记了。2、可以尝试的解决办法:1、直接去当地教育考试院里面领“自考课程合格单”,如果能拿到,就不用去管“网上查不到成绩”这个问题;2、打电话给主考院校管自考的老师,直接请她/他帮忙查一下你原始的论文成绩分数,并向她/他反映“网上查不到成绩”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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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考院校网站查询自考考试成绩查询一般是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到所在地区的自考网或是报名网上查询,或是到报考的自考办查询。查询所有成绩的方式有自考报考网站用准考证登录查询、自考办或是其他方式

关于2009年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课程加试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校学位字[2006]3号)文件要求,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现将加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报名:2009年7月30-31日8:00-17:30辅导:2009年8月1-4日(自愿)考试:2009年8月5日二、地点报名:赭山校区(老校区)综合楼三楼教务处科室办公室辅导及考试:另行通知三、考核课程专业 汉语言文学教育 课程 中国文学 汉语写作四、注意事项1、报名须携带自学考试准考证、一张一寸彩照,考试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考核课程以自考教材为复习范围。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学位字〔2006〕3号)安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办公室 (教务处代) 2009年3月19日校学位字〔2006〕3号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0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教高一字(91)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授予对象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等毕业生)。第二条 授予条件(一)经办学单位及学员所在单位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二)较好地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各门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四)外国语成绩合格。(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三)在学习期间,受到所在单位行政处分者。(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因学业原因受到留、降级学籍处理者。(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大专起点班为二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不到75分者。(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不及格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未通过英语(二)课程考试或公共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者(英语教育专业除外)。(八)超过申报年限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为当年毕业当年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为毕业后近两年内申请。)第四条 工作程序(一)凡符合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向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同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及全部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英语合格证等相关档案材料。(二)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交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三)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将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认定合格的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审批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学位申请者和推荐部门在申请、推荐、受理、审核、授予过程中,凡违反本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5月17日开始施行。原《安徽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师范类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01】20号)及有关学位授予文件同时废止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与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涉及与国家法律相关的内容以国家法律为准。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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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自考论文成绩查询

自考论文成绩查询:请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考频道进行查询,自考论文成绩查询与其他自考课程的成绩查询渠道与方法是相同的。领取成绩单:如果自考论文成绩合格,那么需要在指定时间到当地自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与其他自考课程成绩单的领取方式与地点是相同的。

学位证书没有全国性的查询网站,只有到去做认证,

自考毕业论文成绩可在自考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在查询成绩时,需要提供网站的账号和密码,若是考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通过,可在上半年6月份或是下半年12月份,带上准考证、各科成绩单、专接本证明等材料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至于具体的资格审查时间需要考生查看当地考点的公告。自考毕业论文申请条件1、完成自考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2、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3、完成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自考毕业论文申请。考生在办理毕业论文申请时需要持准考证、最高毕业证书、各科考试成绩单及免考证明到当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定。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安徽师范大学自考论文成绩复核

打了很多字,最后全删除了,直接告诉你。复核当然有用,有用的前提是你的的实力在那,你绝对不可能出现那样的低分。没有这样的自信就别查了,没意义。我本人复核成功过。

下学期开学初第三轮选课期间,学生可以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复核成绩申请表》申请核查个人成绩,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代为核查。如确有成绩评定或记载错误,请授课教师在此期间内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申请修改,逾期不予办理。

自考成绩可以登陆自考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希望回答能帮助你

我也想复核,可是我人没在成都,不能去自考办交复核材料,估分时单单算我确信必对的题都60多,结果分数才45,和上次没复习时一样

安徽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论文成绩

关于2009年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课程加试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校学位字[2006]3号)文件要求,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现将加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报名:2009年7月30-31日8:00-17:30辅导:2009年8月1-4日(自愿)考试:2009年8月5日二、地点报名:赭山校区(老校区)综合楼三楼教务处科室办公室辅导及考试:另行通知三、考核课程专业 汉语言文学教育 课程 中国文学 汉语写作四、注意事项1、报名须携带自学考试准考证、一张一寸彩照,考试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考核课程以自考教材为复习范围。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学位字〔2006〕3号)安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办公室 (教务处代) 2009年3月19日校学位字〔2006〕3号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0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教高一字(91)1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授予对象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等毕业生)。第二条 授予条件(一)经办学单位及学员所在单位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二)较好地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各门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四)外国语成绩合格。(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三)在学习期间,受到所在单位行政处分者。(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因学业原因受到留、降级学籍处理者。(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大专起点班为二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不到75分者。(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不及格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未通过英语(二)课程考试或公共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者(英语教育专业除外)。(八)超过申报年限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为当年毕业当年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为毕业后近两年内申请。)第四条 工作程序(一)凡符合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向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同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及全部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英语合格证等相关档案材料。(二)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交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三)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将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认定合格的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审批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学位申请者和推荐部门在申请、推荐、受理、审核、授予过程中,凡违反本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5月17日开始施行。原《安徽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师范类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01】20号)及有关学位授予文件同时废止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与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涉及与国家法律相关的内容以国家法律为准。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般是一年左右,不会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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