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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主要刊发民族问题研究类成果,欢迎与本刊所设栏目相对应的具有学术性、原创性、前  沿性、创新性,具有独到见解的高质量论文,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省部级课题的研究成果。  按照学术期刊的规范化要求,来稿须附有2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3个关键词;说明性  的注释请以脚注形式放在页下;参考文献请按规范格式置于文尾;具体可参照本刊最新编发的论  文。来稿还需提供姓名、作者简介、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件等,以便联系。  本刊主要接收电子文稿,实行以学术价值为依据、符合国际学术期刊惯例的双向匿名审  稿制度。在投稿三个月后未接到刊用通知者,可自行处理。所有稿件恕不退还。  本刊实行优稿优酬。稿件一经发表,即寄赠稿费和当期样刊。为适应期刊数字化的需  要,本刊已被收入多个数据库,其著作权使用费随稿费一并发放。不愿意收入的作者,请在来  稿中注明。  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编辑加工。不愿意删改的作者,请在来稿中注明。  本刊反对一稿多投、一稿多发、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即将该作者列入  本刊谨慎用稿人员名单。  本刊为季刊,每季末月中旬出版。来稿请直接发至本刊电子信箱勿寄个人转递,以免辗转贻误。

少数民族到外地打工,拿不到工资了宗教局能要回来吗

主要分管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协调民族、宗教关系,促进和谐,维护祖国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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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职委员2名。内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等8个职能司(厅)。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辖有民族大世界商场、国家民委招待所等。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民委辖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这些院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还招收一部分汉族学生。国家民委所属的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着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部分工作。国家民委辖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如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文化宫及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等。原属国家民委的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旅行社等企业已与机关脱钩。国家民委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工作,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国家宗教局等工作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办公厅: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活动;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国家民委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委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10周年庆祝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文电、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司: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担民族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参与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的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监督检查司: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经济发展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负责规划管理和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文化宣传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承担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直属文化宣传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教育科技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研究拟定民族事务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境外少数民族同胞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民委系统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司:承担国家民委部门预算、机关本级财务收支和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国家民委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司: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直属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纠风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学习和有关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具体组织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承办老年大学有关事宜,组织开展老龄教育和文体活动;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事宜;负责局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起草有关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综合性的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问题,以及世界民族问题、涉港澳台民族问题和人权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国家民委重大调研活动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验收及评奖等工作;指导全国民委系统的民族研究工作,联系有关民族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组织并参与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和有关民族工作决策咨询论证活动;整理、编撰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重要文献,负责编发有关刊物和年鉴;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委系统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建设、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政府网站,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承担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民族地区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起草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草案;承担组织制定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规划及全国性重大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少数民族古籍人才培养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古籍》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宣传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服务中心(局):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委机关保卫、人民防空、交通安全、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运动和义务献血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2、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3、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4、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本局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和行政要务;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选拔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及党群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宗教工作科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并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对五大宗教、其它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协调管理境外人士在本市的宗教活动,配合做好防范抵御宗教渗透和打击邪教等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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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立的管理宗教事务的机构全称: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方面的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隶属国务院,内设政策法规司等8个司,各地方也设有宗教事务局。国家级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五)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六)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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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北京中央民族学院(现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就读中国少数民族历史专业; 86年考入北京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民族学专业研究生;1993年赴日留学,就读于日本东京大学综合文化研究科,从事历史学及人类学领域的研究。先后获得历史学及民族学双硕士学位、日本东京大学学术博士学位、日本学术振兴会博士后。2005年作为引进人才至贵州大学工作,2006-2008年,赴日任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外国人特别研究员”及东京大学客座教授,现任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等职。长期从事与民族学/人类学领域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教学工作。80年代初期就参与了国家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的调查与研究,曾两次作为国务院和国家民委调查组成员赴新疆、云南、贵州等地的塔吉克族、维吾尔族、佤族、拉祜族、傣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研活动。近年来,多篇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发表并应邀在多所大学进行学术专题讲演。2008年在日本东京上智大学召开的由联合国主办的“第五届纪念新渡部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被推为两名中国代表之一,进行了大会主题发言。2009年8月,在昆明召开的第三届世界民族学/人类学大会上,任“苗族民族认同意识研究”专场研讨分会的会议主席。2012年,首次提起“古苗疆走廊”概念,引起广泛关注。获得当年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重大委托研究项目立项。现主要关注中国民族国家建构、西南地区的民族历史文化、地域社会与民族/族群之关系、族群·民族·国家认同等问题。2000年以来,先后在中国国内核心期刊及美国、日本的高端学术刊物发表了多篇论文。 1、「中华民族と炎黄子孙:近代中国国民统合の言说について」《社会学研究纪要》64号,2007年,日本庆応大学东亚研究所。2、「“苗女”の论争及びその背景:80年代初期苗族民族意识の“覚醒”现象について」,日本《中国研究月报》2002年9期,日本中国研究所。3、《鸟居龙藏的苗族观—近代民族集团的展开过程》《贵州社会科学》2008年2期。4、「中国少数民族言语教育及びその政策についてーーミャオ族社会を中心にーー」《アジアにおける公正な言语政策に向けて:第五回新渡戸记念国际シンポジウム记録》(国际学术论文集)日本上智大学、2008年10月5、《From Miao to Miaozu-- Alterity in the Formation of Modern Ethnic Groups》,《VOLUME 10 OF HMONG STUDIES JOURNAL IS PUBLISHED AT》(2009年12月,美国)6、《“苗女”争论及其背景:80年代初期苗族知识界民族意识的“骚动”》《青海民族研究》2010年1期7、《蚩尤崇拜与民族认同:苗族知识分子树立精神共祖的过程及背景》《青海民族研究》2010年2期8、《从“苗”到“苗族”:兼论近代民族集团形成的“他者性”问题》《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6期。《民族问题研究》2010年10期全文转载,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编。《新华文摘》2010年17期摘编。9、「贵州省の少数民族文化及びその歴史について」『天地人』2010年10期、日本和歌山中国环境研究所10、《跨“民族”视野下的地域社会与文化:由“款”组织所见的地域与民族社会的关系》,《贵州大学学报》2011年4期11、《前近代时期的族群边界与认同——对清代“苗疆”社会中“非苗化”现象的思考》。《贵州大学学报》2011年5期。12、《重返“古苗疆走廊”——西南地区、民族研究与文化产业发展新视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2年2期 1)2006年12月8日,日本首都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会专题学术报告。题目:「近代民族集団の形成について—— 中国ミャオ族を例に」2)2006年12月13日,日本庆应大学人类学研究会讲演,题目:「中国・ミャオ族の民族形成と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の构成」。3)2007年2月21日,日本神奈川大学人文学会,题目:「中国地方史にみえる非汉民族系共同体について」。4)2008年8月2日,日本上智大学·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五届纪念新渡部国际研讨会”中国代表(二名)主题发言。题目:「中国少数民族の言语教育及びその政策について」5)2008年7月12日日本东京阿佐谷 NPOもくれんの家,题目:「中国少数民族とはーーチベット问题を切り口にーー」。6)2008年3月12日-13日 日本和歌山県,地球环境研究所,第七次中国环境研究会,题目:「中国贵州省歴史文化および少数民族について」7)2011年12月22日-23日北京中央民族大学主办“知识建构中的民族与民族主义”学术讨论会。题目:《近代民族主义运动中的“苗族”建构——以“汉族西来说”和“苗族土著说为中心”》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鸟居龙藏《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行记》一书的翻译与注释”。2010年12月-2012年12月。2,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重大委托研究课题:“‘苗疆走廊’研究——西南地域与民族文化研究的新思考”2012年-2014年。3,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从‘苗’到‘苗族’——近代民族集团的形成及民族认同意识的重构过程”2012年6月-2014年6月

《民族研究》杂志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办的有关民族研究问题方面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主要刊登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经济、民族学、民族教育、民族人口、民族法制、民族宗教、民族语言、民族历史,以及世界民族等各学科的学术成果,是从事民族研究、民族教学和民族工作,以及对民族问题有兴趣的同志、学人发表研究成果、开展学术讨论的园地。

回答 民族宗教局依法管理全市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少数民族民族事务。凡没有登记的宗教聚会点都属非法聚会点(自己家庭信仰,自家亲属聚会不超一定人数不算)。私人设立的庙,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要拆除并处最高不超20万罚款,作为景观文物旅游的寺庙,未经宗教局发证,不能有宗教活动,不能有教职人员,不能设立功德箱,否则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这个事情要到民族宗教局举报。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本市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五)指导本市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指导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职委员2名。内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等8个职能司(厅)。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辖有民族大世界商场、国家民委招待所等。 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民委辖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这些院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还招收一部分汉族学生。国家民委所属的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着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部分工作。 国家民委辖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如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出版社; 民族画报社、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文化宫及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等。原属国家民委的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旅行社等企业已与机关脱钩。 国家民委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工作,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国家宗教局等工作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更多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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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金炳镐教授。著有《民族理论通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概论》等。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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