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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论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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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论文1000字

“如果你能够看到鱼翅是怎样做成的,鲨鱼的鱼鳍是如何被割下的,以及每年有七千多万条鲨鱼,最终是为了鱼翅汤而送命,你还会购买它吗?有将近三分之一的鲨鱼物种都濒临灭绝,但是,我们可以拯救它们。请记住,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一则公益广告的话语,让多少人幡然醒悟!而钓鱼岛事件,又让多少人意识到中国的海洋权益!人类的生命来自海洋,人类的文化起源于海洋,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宝库”。海洋的浩瀚壮观、变幻多端、自由傲放、奥秘无穷,都使得人类视海洋为力量与智慧的象征与载体。中华民族是人类海洋文化的主要缔造者之一。中华民族祖祖辈辈所居住的大地,东南两面临海,海岸线漫长,这样的地理环境,孕育了祖国悠久的海洋文化。海洋中存在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海洋是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我国是一个濒海大国:第一,我国濒临的海洋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渤海是深入我国大陆的内海;其他三个是我国在太平洋中的边缘海;第二,我国海疆北起鸭绿江,南至曾母暗沙,东起钓鱼岛群岛,西至北仑河口;第三,我国拥有约8万千米的大陆海岸线和4万千米的岛屿海岸线;第四,我国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900多个;第五,我国拥有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约占全国陆地面积1/3,其中领海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海洋是我们国家的另一条生命补给线。我国海洋资源虽然丰富,但开发利用的程度很低,人类面临着人口问题,粮食问题,环境问题等等。人类赖以生存的陆地空间已不堪重负。地球上生物资源的80%分布在海洋里,海洋给人类提供食物能力是陆地的1000倍。在海洋生态不受破坏的情况下每年可向人类提供30亿吨水产品。因此,海洋的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向海洋进军,让海洋资源服务于人类,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是生命的摇篮,海水不仅是宝贵的水资源,而且蕴藏着丰富的化学资源。海洋里的生物可以食用、药用、(本身是药物,或者可由生物体提炼出药物)、科研用途、娱乐用途(饲养、观赏)、农用(饵料)、生物能等等;海洋里的物理资源或能源资源有:发电(波浪发电、潮汐发电、温(盐)差发电等等);海洋的化学资源有:海水淡化成淡水、海水中直接提取痕量元素(金、铀、氘、溴、碘、镁、钾……)、海水中直接提取化合物(食盐、芒硝、石膏、重水、卤水等等);海洋的地质(矿物)资源:锰核、石油、天然气、矿砂、底砂等;海水可直接利用的例子有:利用冰山提取淡水、海水冷却核电厂发电机组及其他机械、海水脱硫、冲洗、稀释等等;海洋的空间资源有:运输、航行、休闲娱乐等。海水可以通过其热能和机械能等给我们电能,从海水中还可提取出像汽油、柴油那样的燃料——铀和重水。铀在海水中的储量十分可观,达45亿吨左右,相当于陆地总贮量的4500倍,按燃烧发生的热量计算,至少可供全世界使用1万年!中国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油气资源沉积盆地约70万平方公里,石油资源量估计为240亿吨左右,天然气资源量估计为14万亿立方米,还有大量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即最有希望在本世纪成为油气替代能源的“可燃冰”。首先,我要号召大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我们从大海中索取的实在是太多了,海洋为我们提供了各种食物,提供船舶航行的条件,给我们呈现美丽的风景,但是人类在利用海洋的同时并没有悉心呵护海洋,她现在面临着海水污染等各种问题,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让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这需要所有人共同的努力,及早树立起保护海洋的意识。海洋能有效地缓解中国的能源问题,减少进口量和对外国能源的依赖,海洋是内陆的有效屏障,即便要发生战争也不容易烧到内陆上,海洋是谋求海外发展的重要通道,能有效地帮助经济的发展。海洋既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空间,也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舞台,儿海洋政治斗争的中心,是海洋权益。全球愈演愈烈的海权之争,背后都是巨大的海洋权益。我国有许多事件关于海洋权益,其原因不外于:历史原因,周边国家对资源的觊觎,与我国长期以来对海洋权益的漠视也是现阶段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白热化的原因。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海域面积广阔,所辖岛屿众多,维护海洋权益注定是一个长期任务。面对目前的一些分歧和争端,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摩擦和冲突,我们需要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领域共同发力,从官方到民间齐心合力,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和各方面的压力,使地区风险始终处于管控之中。只有采取更多实质性的手段,给挑衅者划出红线,才能让他们清醒起来,不敢随便造次。一个强大的中国,需要以鲜明的主张和坚决的行动,强力捍卫自己的主权和利益,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国家规规矩矩。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但不可能以牺牲自己的领土主权和核心利益为代价。我们不轻言动武,但也从不惧怕讹诈。随着综合国力大幅提升,我们还在积累越来越多的资源和手段,去始终把握住未来局势发展的主动权。争夺海洋权益,其中不外乎是为了海洋利益,这些利益主要包括:保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防御敌对国家从海上的打击和入侵;保卫支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资源的安全,维护海洋权益;维护我对外贸易海上航运通道、石油航线以及重大海外利益的安全。此外,还有打击海上恐怖主义、海盗、走私和跨国犯罪等问题,营造和平、良好的地区海上安全秩序;改善海洋环境,维护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空间的质量;等等。总之,海洋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方面都有着非常巨大,不可能形容的重要性,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势在必行!

一 当今地球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马斯洛的心理需求论告诉我们,人类的需求是分层次的,从最低级生存需求到最高级的自我价值实现需求,都需要与外界事物进行关联,因此,当人类一方面享受着自己创造的文明成果时,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品尝着自己亲手酿造的苦果:毫无无节制地滥用自然资源,破坏着生态平衡。人们因生产生活的需要对水、大气和土壤等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了污染及破坏,导致可供利用的稀有物质资源越来越少,居住、饮食及生命健康已受到严重威胁,地球生物每年也有数千种消失……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目前世界上25%的疾病与死亡是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全世界每年死亡的4900万人中的3/4是因环境恶化所致,其中儿童是最大的受害者。事实上,片面追求物质财富所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单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的问题,而是一个需要全人类共同面对,共同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大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出现的还有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200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所王君英教授在《中国教育报》中从宏观环境角度出发,引用大量实地数据,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面临的11个方面问题。即水资源匮乏、水污染严重、用水严重浪费;大气污染严重;耕地数量日益减少且土地沙化、土壤酸化盐渍化严重;湿地减少且生态功能退化;森林与草地的数量和质量都在下降,水土流失严重;海洋污染加剧,海洋环境不容乐观;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物种减少;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农村面塬污染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等等。面对如此艰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我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问题潜在的巨大危害,在十六大、十七大中多次提及环境保护问题,号召全民进行节能减排,树立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当代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生力军,肩负着民族振兴的历史重任。面对长期艰巨的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大学生应当首先树立先进的环保意识,从而带动整个社会进行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和谐。   二 对大学生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加强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基本素质。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是高校办学的重点环节,而环保意识教育则是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及道德素养的重要手段。一个高素质的人应该具备较高的环境意识,有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身相互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21世纪环境意识将成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环境意识也将成为21世纪人类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培养大学生的环境意识正是新世纪发展的客观要求。   其次,加强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教育有利于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国家所提出的新课题。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除了要通过制定完备的环境保护法规,组建高素质的环境执法队伍,更重要的是要倡导人民大众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大学生只有在内心深处树立了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信念才能担负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重任,才能实现我国乃至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最后,加强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教育有利于促进思想道德教育。通过环保意识教育,能使学生认识到环保问题是关系地球和人类未来的严重问题,树立全球意识和全球观念,认识到人的价值是为人类生存做出贡献,为全人类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能使学生学会自觉地关注身边的环境,关爱我们共同的家园,培养大学生的忧患意识,激发他们树立对自己、对国家、对世界和的责任意识;还能够培养学生对日常行为规范的自律意识,培养珍视和平及集体主义等美德。   三 大学生环保意识现状分析   1.大学生环保知识较为欠缺   目前,高校教育主要集中在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育方面,涉及环境保护相关的课程开设的较为局限,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师陈源所做的调查现实,很多同学对废弃物资源化知识、废弃物无害化知识了解极少,既说不清其中化学机理的原委,也不明了掌握环保知识的重要意义。   2.大学生主动性不强   由于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时间不长,很多学生对环保知识以及环境问题的危害后果知之甚少,加之学校教育方面的欠缺,致使部分大学生的环境保护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具体表现在:对废弃物减量化的意识、对废弃物分类的意识、节能减排意识、环保活动参与意识等方面。   3.大学生环保活动载体不多   目前,高校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及环境知识普及的主要渠道是授课、讲座、社团活动以及媒体宣传等,从实际状况来看,高校的环保活动载体不够丰富,除缺乏必要的环境相关课程缺乏设置之外,环保类学生社团的建设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支持,致使学生环保活动多以宣传知识为主,很难深入到实践动手环节,致使大学生对环境保护缺乏兴趣,进而影响环保意识地培养。   四 提高大学生环保意识的对策   1.加强环保理论知识的普及   首先,高校作为培养教育大学生的主阵地,应当从教育角度入手积极普及大学生环保知识。高校在进行专业培养计划制定时,要重视大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对于非环境专业的学生要设立1~2门环境方面的必选选修课,如《环境学》、《生态学》等,同时还要开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选修课,如《环境监测学》、《普通生物学》等,借此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点环保知识普及,让大学生对环境问题有充分的认识,并对环境保护的基本条件和方式方法有一定地了解。   2.加强校园环保科技文化活动建设   校园环保文化活动对于提高大学生对环境保护的态度,环境观念的形成有着积极、可持续的影响。在重视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环境知识普及及环保意识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非教学方式的其他教育手段的开拓。首先,高校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无烟日、世界水日、世界粮食日等有关环境的纪念日和纪念主题进行环境科学知识的宣传;邀请环保专家学者到学校讲解环保的政策法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解决的途径等;其次,高校还可以与所在社区地方政府开展“环境共建”等大型活动,充分组织大学生与社会环保组织共同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如与社会环保团体同步进行“地球一小时”关灯活动等;再次,高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能力强的特点,在大学生当中广泛开展环保知识、技能、设计等竞赛,如大连大学所开展的“节能减排设计大赛”、“宿舍省电比赛”、“环保创意大赛”等比赛,以此激发大学生对于环境保护的热情,进而增强环保意识。   3.加强高校内部环保社团建设   高校环保活动主要由校内环保社团发起,并组织开展,如今高校环保社团已成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近年来,我国各类高校基本都成立了自己的环境保护社团。他们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环保活动来宣传和保护环境,这对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高校环保社团大部分都是自发组织缺乏专业指导、经费、物质等方面的支持,所以大多自生自灭。其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和贡献并不明显。所以,高校应当重视环保社团的建设,加大经费及指导力度,开展的活动要突出“小、巧、精、智”,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强、容易成功和见效的特点。如制作高校环保网站,在宿舍设定电池及固体废弃物回收点,设置固定环保知识宣传栏,组织大学生骑自行车外出宣传环保知识等。   总之,环境保护是全人类的责任与使命,大学生作为未来祖国建设的生力军和高学历人才群体,应当也非常有必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为自然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尽到一份力量。同时大学生还应当在提高自己环保意识的同时,通过努力带动整个社会群体来关注环保事业,开展环保活动,最终将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形成人人关爱环境、人人节能减排的良好环保氛围。

回答 我们知道,校园是老师和同学们工作、学习的场所,优良的校园环境,可以给我们以心旷神怡、美好的感觉我们的校园虽然面积不大,但绿化还算不错,绿树成荫、花香鸟语;教室外面、过道走廊张贴了古今中外的名人名言我们都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催人奋进的环境,使同学们在优良环境中受到感染与熏陶,在潜移默化之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大家在优美、整洁、温馨的环境中一天天健康地成长,做一名文明的社会公民! 可是,文明、和谐的校园里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课余时间有的同学在教学楼、宿舍楼前的花池上摆起擂台,在万年青、千年矮上面练起梅花桩,好生生的桂花树、香樟、广玉兰也招来他们的摇、拽、踢、拉食堂开水房前的水龙头竟有大半被扭成冲天炮,为了啥?只为了方便自己能洗头,只为了刷牙不带杯子头发也许漂柔了一些,口腔也许清新了一阵,但你们的良知进了潲水桶,人格进了下水道有的同学在教室的课桌上、校园的墙壁上或在上学、放学路上乱写乱画;有的同学随手往教学楼下扔垃圾;有的同学把食品包装等垃圾随手乱扔乱弃;有的同学打扫卫生时为了少走几步路,图个自己方便,把垃圾倒在操场的垃圾桶里有的同学扫地时不提水、浇水,现场制造沙尘暴,伤己伤人伤机器(学校的电脑、投影机等电教设备寿命大打折扣)我们还看到在很多地方窗台和墙面长期不抹,很多位置扬尘和蛛网数月不除,莫不成待到地老天荒自己掉光?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应该都看到了二(3)班同学在过道的黑板上写的倡议书提醒我们应该如何善待校园环境“学校是我家,环境优佳靠大家”这些话不仅仅是写在黑板上的标语,也不仅仅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它应该是我们每个人付诸的行动,应该是我们每个人发自内心的一种爱护学校的责任 我们每一个人都想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地方学习和生活因为优美的环境让我们学会做人,更加文明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我们沐浴着阳光,吸取着营养可优美的环境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我们每一个人去创建和维护的“鲜花还要绿叶扶,校园更需同学护”,作为学校一员的我们应该为学校的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关注自己一举一动,共创你我文明校园”,共同营造一个美丽温馨、干净整洁、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我希望,即将毕业的初三年级同学,要带头维护校园的干净和美丽,为低年级的弟弟妹妹做出榜样,让他们看到你们的实际行动,学到你们身上的责任心和做事的认真态度“大家添一份自觉。 更多3条 

海洋污染的论文

水污染调查报告 一、研究动机 (一)因为近年来,环境污染非常严重,水污染就是其中之一,人们大量用水,或排放废水等,都会造成严重得水污染。 二、研究目的(一)因为水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我想要调查看看,水污染的问题已经严重到什麼地步。 三、研究内容(一)水是人类生活上不可缺乏之物质、人体组织中水份占人体重量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其他动物或植物其体内的水份也占百分之五以上,可见水是维持生命不可缺少的物质,除此之外,水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不论是商业活动、工业发展、农业运作、水力开发及水产养殖,皆需水的配合。近年来台湾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增加、工业发展及都市扩张,人们在高度开发运用天然资源时,因未能做适当的处理,导致整个生态系的不平衡,进而湖泊优养现象,河川浊黑及枯竭等陆续发生,使生活环境失去调和现象,水污 染问题日渐严重。一般所称的水污染,主要是指由於人为因素直接或间接的将污染物质介入於水体后,变更其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改变,以致影响水的正常用途或危害国民健康及生活环境。台湾本身就是一座海岛,四周是海故取水不易,故,内陆的水源十分珍贵,但由於现在各式能排放污水或脏物的工厂和牲畜业十分多,使得水源被污染而把目标转移到上游头上,於是上游又被污染了,就这样一直的返复下去不但没有结果反而使水污染越来越严重,导至不可收拾的地步 但现在已有人发觉到水污染对我们的威胁性及其不良影响,所以现在政府已划分了水源保护区。(二)一般所称的水污染,主要是指由於人为因素直接或间接地让污染物质进入水体,造成水体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改变,以致於影响水体正常用途或危害民众健康及生活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来源包括天然的污染源及人为的污染源,天然污染源一般系指暴雨迳流冲刷屋顶、街道、坡地、沟渠等所带下的污泥或有机质;人为的污染源则来自人们各种活动及开发所产生者,其大致上包括下列几类: 市镇地区家庭、机关团体、学校、工商事业排出的废水中,含有粪便、油脂、厨余、化学 药剂等,其中大量的病菌和有机物是水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工业制造过程中原料、副料成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其他物料或能量(例如冷却水)所 形成的污染物; 畜牧活动中大量的动物排遗物,未经妥善的处理即予以排放,同样也会有 大量的病菌和有机物质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农业活动中使用的农药、肥料等物质,经由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渗透与流动而进入水体,使 得水体环境受到污染。部份农药对於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具有毒性,足以贻害生态环境; 采矿时为分离矿物,在选矿时用水冲洗,此种冲洗水中含有大量之泥沙、溶解性有毒物质 (如铜、铁、锌、铅等)或腐蚀性物质(如硫酸),其流入河川或湖泊后会导致该类水体 的污染,破坏生态平衡; 垃圾掩埋场中的渗出水,在垃圾掩埋初期因含有高浓度的有机 质,也是水污染的来源之一; 森林之采伐、耕作、土木工程等人为因素所造成水体中浮游物与溶解物的增加; 以及工厂排放的气体与灰尘因降雨的洗刷而进入地表的水体,均可造成水污染的问题。 上述污染源中,以市镇污水、工业废水及农业活动污染最为重要,工业废水中尤以纸浆、染整、制革、电镀及食品业废水汁污染最为严重。(三)工业废水 本省经济建设成效卓著,工业蓬勃发展,本省河川流域内有废水排放之工厂以染整、制革、食品、造纸、电镀等污染性较高之业别为主,为河川之一主要污染源。(四)畜牧废水 本省农民大都以养猪为副业,近年来,由於饲料之改良及养猪技术之提升,故其产生之单位污染量大多以每头猪每天产生生化需氧量100公克来计算,为河川之另一主要污染源。养猪废水污染情形严重 养猪政策调整方案未能落实执行。 相关法规如自来水法、水利法、建筑法等未落实执行,以致河川地 非法养猪之拆除绩效不彰。 养猪废水处理设备操作率偏低。化粪池处理效率不佳 家庭污水中仅粪尿部分经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由於化粪池之处理效率较低,再者因未适当维护,更使无法达到应有之处理效率。 未能落实定期清理制度,化粪池处理效果极为有限。(五)市镇污水 本省河川流域内之人口约有一千六百余万人,每人每天产生生化需氧量约四十公克(其中粪尿部分计有13公克),因本省污水下水道系统建设方在起步阶段,普及率仅约有百分之一,故每天所产生之污染量,仅有粪尿部分经由化粪池简易处理,为河川之另一主要污染源。(六)垃圾渗出水 目前本省仍有部分乡镇市将垃圾场设置於河边未予适当之处理,其渗出水亦造成河川水质之污染,垃圾渗出水之污染量约为每人每日32至 2公克,约为市镇污水污染量的5%以下,故在总污染量上可不予估计,但垃圾掩埋场系属点污染源,污染排放量甚为集中,故未经妥善处理,势将造成河川污染。(七)其他污染源 除上述污染源外,另有暴雨迳流挟带污染物进入河川,以及滥用农药、肥料,任意弃置垃圾、水肥与其他污染物,於河川中饲养家禽、家畜等非点污染源,亦皆为河川之污染来源。(八)由於人类毫无节制的开发,所制造出来的污染问题,不仅危及人类在陆地上的生存,也使浩瀚的海洋变成一个大型垃圾场。海洋面积约占地球表面积的四分之三,在未来人类的食物来源中,海洋生物资源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自从一九八二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专属经济海域正式列入后,各国纷纷划定所辖专属经济海域,限制别国在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是故各国对自已临近海域资源之保护,更为重要。台湾四面环海,居住环境都处临海不远地带,人们与海洋之关系十分密切。海洋污染源来自何处依一九八二年海洋公约法划定之海水遭受污染物侵害有两方面:来自陆上的污染—人类生活之废弃物,农业、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料,经由沟渠、河川注入海洋。来自船舶的污染—海上运输工具,所载运之油料泄漏,或污水倾倒注入海洋者,核能动力船舶,或载运核能废籿之船舶,辐射物质外泄进入海洋者。来自倾倒废弃物的污染—人类将工业的污染废弃物,或其他污染性物质,经由运输工具运至海洋中倾倒而形成。来自大气的污染—从事核爆试验所产生之辐射尘,透过大气进入海洋而造成污染。来自海床探勘与开采的污染—从事大陆礁层或海床之探测及开采时,因处置不当、设备不周、意外致使油、天然气、泥浆外泄,或进行采矿时,产生大量微粒物质、泥浆,都会造成海洋污染。海洋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当海域被有机物质及供机物质污染时,会造成:影响生物的生态平衡,使渔坦环境恶化,影响鱼类的生长与繁殖,造成水产资源的严重损失。倾倒於海域之废弃物,若含有 放射性物质或重金属时,这些东西都具有毒性或累积性物质,会蓄积在水生物体内,使食用者中毒,造成急性或慢性病变。(九) 大量使用能源虽提升了人类的物质文明,却也造成了始料未及的祸害,而造成酸雨危害,机乎遍及全球,危害极大。 由於人类大量使用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SOx )或氮氧化物(NOx),在大氧中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形成硫酸或硝酸气悬胶,或为云、雨雪、雾捕捉吸收,降到地面成为酸雨。 一般未被污染的雨水,pH值呈弱酸性,低於6便为酸雨(pH值愈小,酸度愈高);如今却频频出现pH值小於3的强酸雨(几乎与醋酸相当),不禁令人忧心忡忡。 四、研究结果调查完后,让我发现近年来台湾的水资源越来越脏,使人们的生活也变得更不卫生,也会影响身体健康。五、心得我觉得我们应该要多珍惜水资源,并且要保护它,而且不要浪费,也要尽量避免工厂的废水,废水不能乱倾倒,还有自家厨余也不能乱到,希望我们的地球会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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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危害论文

环保意识的增强对海难救助制度的影响 论文随着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威胁日趋严重化,海洋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世界各国已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海洋环境,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海上油污作为海洋环境污染的一种,其中的一种主要污染源是船舶的意外事故和经常性的排污操作所造成的海上污染损害。因此,当这类意外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避免海洋污染损害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实际上也就对海难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对有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及时进行救助,如何鼓励救助人积极进行救助,如何明确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而这些又是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所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海难救助制度中的一些原则、规则须不断地发展以更好地调整这些法律关系。从海难救助制度发展的轨迹来看,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现代海难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呈现出如下特点和趋势:一、自愿原则具有相对性自愿是指救助人进行救助作业活动并非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根据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假如是基于法律或合同之义务进行救助作业活动则不是自愿的,不能形成海难救助制度中的海难救助关系,如船员对本船在遇险时提供的各种劳务、引航员对船舶的引领、国家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的灭火等行政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或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或者是基于法定的职责。但是,随着海上航行风险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之后,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中的自愿原则发生了明显变化,沿岸国为保护其沿岸海洋环境,往往会在出现可能对海洋环境构成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若仍然严格适用传统的自愿原则,则救助人没有救助报酬请求权,这不利于鼓励救助人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进行救助作业,也不符合海事立法的宗旨。二、请求救助报酬突破了“无效果,无报酬”的限制按照传统习惯,救助行为必须有效果,这是救助报酬请求权成立的一个前提。如果救助行为没有获得效果,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不存在因救助财产而形成的债的法律关系,即不发生救助报酬请求权以及保证该权利实现的附属权利,如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这也就是《1910年救助公约》所确立的有名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在1980年以前的“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中一直沿用了这一原则,我国《海商法》第179条中也同样引入了这一原则。但是,很明显随着海上风险的不断变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已不适应海上救助新形式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救助具有污染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载货物时,这一原则很不利于救助作业的实施。为了鼓励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载货物积极进行救助,以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损害,保护海洋环境。《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14条规定:如一船或其船上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但根据第13条所获得的报酬少于按本条可得的特别补偿,他有权按本条规定从该船的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偿①。这也就是有名的“特别补偿”条款。在我国《海商法》的第182条对此也有规定,该条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的1980年版中,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著名的“安全网条款”(safety-net clause)。根据该条款,救助人对载有油类的遇险船舶进行救助时,即使没有取得成功或救助人由于受阻未能完成救助工作,只要救助人、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没有过失,救助人也可得到救助费用和不超过该费用15%的补偿,从而有限地扩大了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使用范围。但是,安全网条款仅使用对油轮或部分装载货油的船舶进行的救助,对其他有可能损害海洋环境的危险品的救助尚不适用。吸收《1989年救助公约》的立法精神,我国《海商法》第182条第2款还规定:救助人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作业,取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适当,并且考虑到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判决或者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数额;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由此可知,在对构成海洋环境污染威胁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时,不再受传统“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约束,而实行无效果亦有报酬的特殊原则。不过在适用这一原则时,救助人不能有过失,《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14条第5款规定:“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对此我国《海商法》的第182条第5款也有同样的规定。可以预见,如果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就是否必须支付特别补偿发生争议时,救助人是否有过失将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救助人应证明其本身不存在过失,否则将丧失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三、救助对象的范围逐渐扩大随着海事法的发展,作为海难救助标的的范围不断扩大②。传统海商法上的海上救助主要是指对船舶以及货物的救助,《1910年救助公约》中规定的救助标的也仅限于船舶、船上货物及运费,但随着航运及其他海上活动的发展,遭受海难急需救助的财产形式不断增加,海事法中所规定的救助对象明显不够。为了保障海上安全和保护海上财产,有必要将一些新的海上财产列入海难救助的范畴,如海上石油勘探设备、浮船坞、浮筒等。为了适应海上财产多样化的趋势,《1989年救助公约》扩大了救助标的的范围,将救助标的的范围扩大到船舶和其他非永久性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上的任何财产,而且还指出本公约所指的“船舶”不仅包括海船,还包括内河船,甚至沉船、弃船。我国《海商法》基本采纳了《1989年救助公约》的立场,其中的第173条规定:“本章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值得特别提及的是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损害成为《1989年救助公约》所特有的内容,该公约第1条第4款明确规定了“环境损害”,并将其定义为由污染、沾污、火灾、爆炸或类似的重大事故,对人身健康,对沿海、内水或其毗连区域中的海洋生物、海洋资源所造成的重大的有形损害。 需要指出的是公约并没有把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损害直接作为救助的标的,但它是确定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的基础,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损害可以视为海难救助的间接标的。因此,根据《1989年救助公约》救助人对环境进行救助是可以获得救助补偿请求权的,也有人因此把对环境的救助称为海难救助的第四种救助标的,并称其为:“第四海事财产”。由此可以预见,新的世纪对环境的救助将越来越来受到立法者及相关人士的关注。四、鼓励救助人对环境进行救助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国际社会受Amoco Cadiz事件及其判决的影响,对船舶造成海洋环境危害的法律问题加强了研究。1978年3月16日Amoco公司的Cadiz号超级油轮在英吉利海峡距法国西北部布列塔尼(Brittany)海岸约25km的海上遭遇风暴触礁并很快断裂,使所载3万吨石油全部泄入海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为避免悲剧的重演,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提出了特别补偿这一概念,对救助方在进行时为保护海洋环境所作的努力和受到的损耗进行补偿,以鼓励对有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对救助人来说,救助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是有特殊困难的,相对于一般救助而言,进行该类救助对救助人的技术要求更高,为促使救助人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在确定救助报酬时就不能仅仅考虑救助人在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时所花的成本,还要使救助人获得一定的利润,以便救助人不断更新救助设备,培训救助作业人员等等,从而更好地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是包括救助人在内的有关各方所应尽的义务,《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8条第1款规定:“救助人对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或其它财产的所有人负有下列义务:“(a)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作业; (b)在履行(a)项所规定的义务时,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第8条第2款(b)规定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或其他财产所有人和船长对救助人负有 在进行此种合作时,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的义务。为了突出对救助方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作业的鼓励,有必要对救助方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作业的行为给予补偿,这也就出现了前面所提及的“特别补偿”制度。这在我国《海商法》的第182条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同时我国《海商法》的第185条还规定: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份额。此外《1989年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都将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作为确定救助报酬的考虑因素,使得在确定救助人的救助款项时不仅要考虑传统因素,还得考虑环境因素。这些都从不同方面突出了对救助方对海洋环境进行救助的鼓励。当然,“特别补偿”并不是营利性业务的酬金,它是一种费用,具有补偿性,旨在鼓励救助对具对有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海事法中的各项制度是不断地发展着的,把环保的一些理念融入海事法律的发展之中,协调人类与海洋环境的关系,是新世纪海事法发展的一种趋势。海事法将同其它有关法律一起为环境保护、人类与海洋环境的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海洋环境污染论文

温室气体排放过量,导至全球温度升高过度开采破坏生态,导致沙土化土地速度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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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论文题目

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后三种论文主要是理工科大学生可以选择的论文形式,这里不作介绍。文科大学生一般写的是理论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的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毕业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1.专题型论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如本书第十二章例文中的《浅析领导者突出工作重点的方法与艺术》一文,从正面论述了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的意义、方法和原则,它表明了作者对突出工作重点方法的肯定和理解。2.论辩型论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吗?》一文,是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分析,以论辩的形式阐发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观点。另外,针对几种不同意见或社会普遍流行的错误看法,以正面理由加以辩驳的论文,也属于论辩型论文。3.综述型论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4.综合型论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如《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一文既介绍了研究民族关系史的现状,又提出了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它是一篇综合型的论文。 论文格式 1、题目: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本专科毕业论文一般无需单独的题目页,硕博士毕业论文一般需要单独的题目页,展示院校、指导教师、答辩时间等信息。英文部分一般需要使用Times NewRoman字体。2、版权声明:一般而言,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内均需在正文前附版权声明,独立成页。个别本科毕业论文也有此项。3、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4、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之间需要用分号或逗号分开。5、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正文各一级二级标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标注更低级标题)、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6、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本科文学学士毕业论文通常要求8000字以上,硕士论文可能要求在3万字以上(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7、致谢: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8、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所有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可以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也可以按照音序排列(正文中则采用相应的哈佛式参考文献标注而不出现序号)。9、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10、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有时也常将个人简介附于文后。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关于纪录片海洋的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宁波海洋文化及旅游开发研究  2、试论海岛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以舟山群岛海洋文化产业发展为例  3、论福建海洋文化的独特性  4、试论海岛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以舟山群岛海洋文化产业发展为例  5、海洋文化对中国海洋经济的影响  6、发展海洋事业与加强海洋文化研究  7、中国海洋文化景观分类及其系统构成分析  8、论古代中国海洋文化在世界史上的地位  9、"环中国海"海洋文化的土着生成与汉人传承论纲  10、舟山开发海洋文化旅游的思考  11、海洋文化对英语词汇的影响  12、中国海洋文化的早期历史与地理格局  13、中国海洋文化的区域特征与区域开发  14、浅谈福州海洋文化的形成及特点  15、大连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  16、舟山群岛海洋文化产业集群形成机理与发展模式研究  17、论潮汕近代民居建筑的海洋文化内涵  18、城市滨海环境景观设计表现海洋文化初探  19、舟山群岛海洋文化论  20、论中国历史上内陆文化和海洋文化的交征

环保意识的增强对海难救助制度的影响 论文随着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威胁日趋严重化,海洋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世界各国已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海洋环境,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海上油污作为海洋环境污染的一种,其中的一种主要污染源是船舶的意外事故和经常性的排污操作所造成的海上污染损害。因此,当这类意外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避免海洋污染损害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实际上也就对海难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对有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及时进行救助,如何鼓励救助人积极进行救助,如何明确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而这些又是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所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海难救助制度中的一些原则、规则须不断地发展以更好地调整这些法律关系。从海难救助制度发展的轨迹来看,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现代海难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呈现出如下特点和趋势:一、自愿原则具有相对性自愿是指救助人进行救助作业活动并非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根据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假如是基于法律或合同之义务进行救助作业活动则不是自愿的,不能形成海难救助制度中的海难救助关系,如船员对本船在遇险时提供的各种劳务、引航员对船舶的引领、国家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的灭火等行政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或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或者是基于法定的职责。但是,随着海上航行风险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之后,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中的自愿原则发生了明显变化,沿岸国为保护其沿岸海洋环境,往往会在出现可能对海洋环境构成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若仍然严格适用传统的自愿原则,则救助人没有救助报酬请求权,这不利于鼓励救助人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进行救助作业,也不符合海事立法的宗旨。二、请求救助报酬突破了“无效果,无报酬”的限制按照传统习惯,救助行为必须有效果,这是救助报酬请求权成立的一个前提。如果救助行为没有获得效果,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不存在因救助财产而形成的债的法律关系,即不发生救助报酬请求权以及保证该权利实现的附属权利,如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这也就是《1910年救助公约》所确立的有名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在1980年以前的“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中一直沿用了这一原则,我国《海商法》第179条中也同样引入了这一原则。但是,很明显随着海上风险的不断变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已不适应海上救助新形式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救助具有污染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载货物时,这一原则很不利于救助作业的实施。为了鼓励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载货物积极进行救助,以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损害,保护海洋环境。《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14条规定:如一船或其船上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但根据第13条所获得的报酬少于按本条可得的特别补偿,他有权按本条规定从该船的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偿①。这也就是有名的“特别补偿”条款。在我国《海商法》的第182条对此也有规定,该条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的1980年版中,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著名的“安全网条款”(safety-net clause)。根据该条款,救助人对载有油类的遇险船舶进行救助时,即使没有取得成功或救助人由于受阻未能完成救助工作,只要救助人、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没有过失,救助人也可得到救助费用和不超过该费用15%的补偿,从而有限地扩大了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使用范围。但是,安全网条款仅使用对油轮或部分装载货油的船舶进行的救助,对其他有可能损害海洋环境的危险品的救助尚不适用。吸收《1989年救助公约》的立法精神,我国《海商法》第182条第2款还规定:救助人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作业,取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适当,并且考虑到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判决或者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数额;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由此可知,在对构成海洋环境污染威胁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时,不再受传统“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约束,而实行无效果亦有报酬的特殊原则。不过在适用这一原则时,救助人不能有过失,《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14条第5款规定:“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对此我国《海商法》的第182条第5款也有同样的规定。可以预见,如果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就是否必须支付特别补偿发生争议时,救助人是否有过失将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救助人应证明其本身不存在过失,否则将丧失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三、救助对象的范围逐渐扩大随着海事法的发展,作为海难救助标的的范围不断扩大②。传统海商法上的海上救助主要是指对船舶以及货物的救助,《1910年救助公约》中规定的救助标的也仅限于船舶、船上货物及运费,但随着航运及其他海上活动的发展,遭受海难急需救助的财产形式不断增加,海事法中所规定的救助对象明显不够。为了保障海上安全和保护海上财产,有必要将一些新的海上财产列入海难救助的范畴,如海上石油勘探设备、浮船坞、浮筒等。为了适应海上财产多样化的趋势,《1989年救助公约》扩大了救助标的的范围,将救助标的的范围扩大到船舶和其他非永久性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上的任何财产,而且还指出本公约所指的“船舶”不仅包括海船,还包括内河船,甚至沉船、弃船。我国《海商法》基本采纳了《1989年救助公约》的立场,其中的第173条规定:“本章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值得特别提及的是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损害成为《1989年救助公约》所特有的内容,该公约第1条第4款明确规定了“环境损害”,并将其定义为由污染、沾污、火灾、爆炸或类似的重大事故,对人身健康,对沿海、内水或其毗连区域中的海洋生物、海洋资源所造成的重大的有形损害。 需要指出的是公约并没有把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损害直接作为救助的标的,但它是确定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的基础,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损害可以视为海难救助的间接标的。因此,根据《1989年救助公约》救助人对环境进行救助是可以获得救助补偿请求权的,也有人因此把对环境的救助称为海难救助的第四种救助标的,并称其为:“第四海事财产”。由此可以预见,新的世纪对环境的救助将越来越来受到立法者及相关人士的关注。四、鼓励救助人对环境进行救助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国际社会受Amoco Cadiz事件及其判决的影响,对船舶造成海洋环境危害的法律问题加强了研究。1978年3月16日Amoco公司的Cadiz号超级油轮在英吉利海峡距法国西北部布列塔尼(Brittany)海岸约25km的海上遭遇风暴触礁并很快断裂,使所载3万吨石油全部泄入海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为避免悲剧的重演,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提出了特别补偿这一概念,对救助方在进行时为保护海洋环境所作的努力和受到的损耗进行补偿,以鼓励对有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对救助人来说,救助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是有特殊困难的,相对于一般救助而言,进行该类救助对救助人的技术要求更高,为促使救助人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在确定救助报酬时就不能仅仅考虑救助人在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时所花的成本,还要使救助人获得一定的利润,以便救助人不断更新救助设备,培训救助作业人员等等,从而更好地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是包括救助人在内的有关各方所应尽的义务,《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8条第1款规定:“救助人对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或其它财产的所有人负有下列义务:“(a)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作业; (b)在履行(a)项所规定的义务时,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第8条第2款(b)规定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或其他财产所有人和船长对救助人负有 在进行此种合作时,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的义务。为了突出对救助方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作业的鼓励,有必要对救助方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作业的行为给予补偿,这也就出现了前面所提及的“特别补偿”制度。这在我国《海商法》的第182条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同时我国《海商法》的第185条还规定: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份额。此外《1989年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都将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作为确定救助报酬的考虑因素,使得在确定救助人的救助款项时不仅要考虑传统因素,还得考虑环境因素。这些都从不同方面突出了对救助方对海洋环境进行救助的鼓励。当然,“特别补偿”并不是营利性业务的酬金,它是一种费用,具有补偿性,旨在鼓励救助对具对有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海事法中的各项制度是不断地发展着的,把环保的一些理念融入海事法律的发展之中,协调人类与海洋环境的关系,是新世纪海事法发展的一种趋势。海事法将同其它有关法律一起为环境保护、人类与海洋环境的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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