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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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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相关论文

环境是我们的家,破坏了它,就当于我们破坏了家庭。这种话,你们想象不出来。 我给你们讲一个小故事吧!(关于保护环境的故事)开始了:“从前,有一个叫德树的人,他不爱护环境。有一天,德树把垃圾掉在地上,一个爱环境的人把垃圾拿到德树面前问他:‘假如我把垃圾放在你面前,你觉得好看吗?’德树说:‘不好看。’爱环境的人说:‘不好看吧,你把垃圾掉在别人面前礼貌吗?

请 金诺代写。

1000字的,有的了。

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它就像母亲一样,为我们提供着生存的资源和条件。我们是地球的主人,我们要像善待自己一样去保护它。 谁不想让自己的家园变得更美好,更漂亮?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五花八门的生活垃圾越来越多,其中大多数垃圾都是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比如说我们常用的电池,如果用完后不进行适当的处理,那么将会造成极大的环境污染。据研究,一节废的纽扣电池能使60万升的水不能饮用。如果每人丢弃一颗废电池,那么到了那时,水,将成为奢侈品。 所以,为了保护环境,请将垃圾分类。 我国于2008年6月1日起实行“限塑令”,这一做法,使我国每年节省三千七百万桶石油。塑料袋,这种东西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再普通不过了,可是你知道吗,塑料袋却是污染环境的一大因素。塑料袋以石油为原料,不仅消耗了大量资源,而且还需要500年的时间才能被自然分解。 所以,为了保护环境,请减少使用塑料袋。最近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全球气候变化大会使我们再一次敲响了警钟。虽然最终未能达到预定的效果,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做到,开再大的会议也只是形同虚设。会议上说,现在全球平均气温正逐渐升高,大部分冰山已经开始融化。如果再这样下去,那么世界将被水淹没。现在的全球平均气温较以前已经升高了1℃,别看只是小小的1℃,可这是“全球平均气温”啊!如果全球平均气温升高4℃,那么北极和南极的气温将升高16℃,到那时,北极和南极也可以看到大树了。你想一想,到那时,世界将会成为什么样?其实导致这些灾难的罪魁祸首就是我们人类。据研究,我们每天使用的电器或其他东西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却是使气温升高的一大因素。如果减少使用电器,那么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会随之减少。汽车尾气中也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应随时提醒爸爸妈妈上班或外出旅游时,应乘坐地铁或公共汽车,尽量少开私家车,这样能减少大量二氧化碳的排放。所以,为了保护环境,请减少使用电器,少开私家车上班或旅行。 作为社会的主人,改善地球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世界人人环保、天天环保,就可以创造一个崭新、美丽的世界!

环境保护法相关论文选题

一 当今地球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马斯洛的心理需求论告诉我们,人类的需求是分层次的,从最低级生存需求到最高级的自我价值实现需求,都需要与外界事物进行关联,因此,当人类一方面享受着自己创造的文明成果时,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品尝着自己亲手酿造的苦果:毫无无节制地滥用自然资源,破坏着生态平衡。人们因生产生活的需要对水、大气和土壤等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了污染及破坏,导致可供利用的稀有物质资源越来越少,居住、饮食及生命健康已受到严重威胁,地球生物每年也有数千种消失……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目前世界上25%的疾病与死亡是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全世界每年死亡的4900万人中的3/4是因环境恶化所致,其中儿童是最大的受害者。事实上,片面追求物质财富所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单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的问题,而是一个需要全人类共同面对,共同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大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出现的还有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200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所王君英教授在《中国教育报》中从宏观环境角度出发,引用大量实地数据,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面临的11个方面问题。即水资源匮乏、水污染严重、用水严重浪费;大气污染严重;耕地数量日益减少且土地沙化、土壤酸化盐渍化严重;湿地减少且生态功能退化;森林与草地的数量和质量都在下降,水土流失严重;海洋污染加剧,海洋环境不容乐观;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物种减少;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农村面塬污染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等等。面对如此艰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我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问题潜在的巨大危害,在十六大、十七大中多次提及环境保护问题,号召全民进行节能减排,树立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当代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生力军,肩负着民族振兴的历史重任。面对长期艰巨的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大学生应当首先树立先进的环保意识,从而带动整个社会进行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和谐。   二 对大学生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加强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基本素质。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是高校办学的重点环节,而环保意识教育则是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及道德素养的重要手段。一个高素质的人应该具备较高的环境意识,有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身相互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21世纪环境意识将成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环境意识也将成为21世纪人类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培养大学生的环境意识正是新世纪发展的客观要求。   其次,加强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教育有利于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国家所提出的新课题。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除了要通过制定完备的环境保护法规,组建高素质的环境执法队伍,更重要的是要倡导人民大众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大学生只有在内心深处树立了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信念才能担负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重任,才能实现我国乃至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最后,加强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教育有利于促进思想道德教育。通过环保意识教育,能使学生认识到环保问题是关系地球和人类未来的严重问题,树立全球意识和全球观念,认识到人的价值是为人类生存做出贡献,为全人类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能使学生学会自觉地关注身边的环境,关爱我们共同的家园,培养大学生的忧患意识,激发他们树立对自己、对国家、对世界和的责任意识;还能够培养学生对日常行为规范的自律意识,培养珍视和平及集体主义等美德。   三 大学生环保意识现状分析   1.大学生环保知识较为欠缺   目前,高校教育主要集中在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育方面,涉及环境保护相关的课程开设的较为局限,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师陈源所做的调查现实,很多同学对废弃物资源化知识、废弃物无害化知识了解极少,既说不清其中化学机理的原委,也不明了掌握环保知识的重要意义。   2.大学生主动性不强   由于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时间不长,很多学生对环保知识以及环境问题的危害后果知之甚少,加之学校教育方面的欠缺,致使部分大学生的环境保护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具体表现在:对废弃物减量化的意识、对废弃物分类的意识、节能减排意识、环保活动参与意识等方面。   3.大学生环保活动载体不多   目前,高校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及环境知识普及的主要渠道是授课、讲座、社团活动以及媒体宣传等,从实际状况来看,高校的环保活动载体不够丰富,除缺乏必要的环境相关课程缺乏设置之外,环保类学生社团的建设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支持,致使学生环保活动多以宣传知识为主,很难深入到实践动手环节,致使大学生对环境保护缺乏兴趣,进而影响环保意识地培养。   四 提高大学生环保意识的对策   1.加强环保理论知识的普及   首先,高校作为培养教育大学生的主阵地,应当从教育角度入手积极普及大学生环保知识。高校在进行专业培养计划制定时,要重视大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对于非环境专业的学生要设立1~2门环境方面的必选选修课,如《环境学》、《生态学》等,同时还要开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选修课,如《环境监测学》、《普通生物学》等,借此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点环保知识普及,让大学生对环境问题有充分的认识,并对环境保护的基本条件和方式方法有一定地了解。   2.加强校园环保科技文化活动建设   校园环保文化活动对于提高大学生对环境保护的态度,环境观念的形成有着积极、可持续的影响。在重视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环境知识普及及环保意识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非教学方式的其他教育手段的开拓。首先,高校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无烟日、世界水日、世界粮食日等有关环境的纪念日和纪念主题进行环境科学知识的宣传;邀请环保专家学者到学校讲解环保的政策法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解决的途径等;其次,高校还可以与所在社区地方政府开展“环境共建”等大型活动,充分组织大学生与社会环保组织共同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如与社会环保团体同步进行“地球一小时”关灯活动等;再次,高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能力强的特点,在大学生当中广泛开展环保知识、技能、设计等竞赛,如大连大学所开展的“节能减排设计大赛”、“宿舍省电比赛”、“环保创意大赛”等比赛,以此激发大学生对于环境保护的热情,进而增强环保意识。   3.加强高校内部环保社团建设   高校环保活动主要由校内环保社团发起,并组织开展,如今高校环保社团已成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近年来,我国各类高校基本都成立了自己的环境保护社团。他们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环保活动来宣传和保护环境,这对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高校环保社团大部分都是自发组织缺乏专业指导、经费、物质等方面的支持,所以大多自生自灭。其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和贡献并不明显。所以,高校应当重视环保社团的建设,加大经费及指导力度,开展的活动要突出“小、巧、精、智”,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强、容易成功和见效的特点。如制作高校环保网站,在宿舍设定电池及固体废弃物回收点,设置固定环保知识宣传栏,组织大学生骑自行车外出宣传环保知识等。   总之,环境保护是全人类的责任与使命,大学生作为未来祖国建设的生力军和高学历人才群体,应当也非常有必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为自然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尽到一份力量。同时大学生还应当在提高自己环保意识的同时,通过努力带动整个社会群体来关注环保事业,开展环保活动,最终将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形成人人关爱环境、人人节能减排的良好环保氛围。

回答 我们知道,校园是老师和同学们工作、学习的场所,优良的校园环境,可以给我们以心旷神怡、美好的感觉我们的校园虽然面积不大,但绿化还算不错,绿树成荫、花香鸟语;教室外面、过道走廊张贴了古今中外的名人名言我们都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催人奋进的环境,使同学们在优良环境中受到感染与熏陶,在潜移默化之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大家在优美、整洁、温馨的环境中一天天健康地成长,做一名文明的社会公民! 可是,文明、和谐的校园里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课余时间有的同学在教学楼、宿舍楼前的花池上摆起擂台,在万年青、千年矮上面练起梅花桩,好生生的桂花树、香樟、广玉兰也招来他们的摇、拽、踢、拉食堂开水房前的水龙头竟有大半被扭成冲天炮,为了啥?只为了方便自己能洗头,只为了刷牙不带杯子头发也许漂柔了一些,口腔也许清新了一阵,但你们的良知进了潲水桶,人格进了下水道有的同学在教室的课桌上、校园的墙壁上或在上学、放学路上乱写乱画;有的同学随手往教学楼下扔垃圾;有的同学把食品包装等垃圾随手乱扔乱弃;有的同学打扫卫生时为了少走几步路,图个自己方便,把垃圾倒在操场的垃圾桶里有的同学扫地时不提水、浇水,现场制造沙尘暴,伤己伤人伤机器(学校的电脑、投影机等电教设备寿命大打折扣)我们还看到在很多地方窗台和墙面长期不抹,很多位置扬尘和蛛网数月不除,莫不成待到地老天荒自己掉光?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应该都看到了二(3)班同学在过道的黑板上写的倡议书提醒我们应该如何善待校园环境“学校是我家,环境优佳靠大家”这些话不仅仅是写在黑板上的标语,也不仅仅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它应该是我们每个人付诸的行动,应该是我们每个人发自内心的一种爱护学校的责任 我们每一个人都想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地方学习和生活因为优美的环境让我们学会做人,更加文明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我们沐浴着阳光,吸取着营养可优美的环境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我们每一个人去创建和维护的“鲜花还要绿叶扶,校园更需同学护”,作为学校一员的我们应该为学校的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关注自己一举一动,共创你我文明校园”,共同营造一个美丽温馨、干净整洁、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我希望,即将毕业的初三年级同学,要带头维护校园的干净和美丽,为低年级的弟弟妹妹做出榜样,让他们看到你们的实际行动,学到你们身上的责任心和做事的认真态度“大家添一份自觉。 更多3条 

主要突出环境保护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侵害方举证相同点就是都是对人身、财产等的侵害,适当发挥

环境保护论文 大家的生活都是离不开生活的,你我的生活都与环境有着息息相关的,谁都离不开谁的。 我校地处工业比较发达的东北塘镇农坝村,这里是镇里的工业园区。前几年,工厂像雨后春笋在农坝村安营扎寨,铸件厂、橡塑厂、印染厂等好多企业虽然是本村的一些老牌企业,也是村里的骨干企业,起步早,根底深,但都是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是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源的诞生地。在这里,以前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工厂上空,出现一条条“黄龙”,据同学们后来查资料了解到这些“黄龙”里可能隐藏着剧毒的红棕色气体——二氧化氮。它的毒性约为众所周知的一氧化硫毒性的10倍。它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生成硝酸酸雾,刺激人的呼吸器官,轻则引起慢性气管炎,重则经过一系列的光化学反应,是产生癌症的发病因素。因此,人们称它为“污染大气的毒龙”。在农坝村的北面,是一条横贯东西的锡北运河,自从沿河造起了印染厂后,河水就一直没清澈过,河里的水经常脏得不能洗东西,也养不了鱼虾河蚌,老百姓为此没少埋怨过。 为了教育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充分认识当前人类所处的环境,从小养成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意识。我校近几年不仅加强了对学生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还多次邀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宣讲,举办环保知识图片展,开展大中队主题活动,带领学生走出校门,到社会上走访群众,实地调查和考察等活动,使更多的学生亲眼目睹了我村的环境变化和整治状况。同学们也为此写出了多篇调查小报告、小论文,建议书,印发给家长和群众。表明了当今小学生对本地环保工作的关心和保护自身身心健康的强烈愿望。 很多来我校就读的学生,主要是一些来自我国边缘山区的孩子,不仅通过上网了解,还在平时生活中切身感受到了无锡这个改革开放城市的现代发展气息,体验到了在经济发展的背后,人类居住环境被污染后所带来的事故隐患和后遗症。我校的一些外来学生以前因长期居住在西北、西南农村,有的来自偏远山区,那里虽然经济条件落后,但周围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空气清新,水质纯净,所以一到我们号称“鱼米之乡”的江南,似乎不敢相信自己心目中的江南,除了人多车多钱多,就是工厂、高楼多,由于遍地都是工厂,各地都有“三废”的存在,有一阵子,市场上很难买到没有被污染过的大米、蔬菜水果,甚至连有的水产品也因水质关系,沾染了异味。就拿我村来说,当初大片大片绿油油的田野再也见不到了,水稻田面积从原来的一千多亩缩减到如今的二、三百亩。走在村道上,眼前见到的除了厂房还是厂房。就连我们的校园也已被周围的工厂几乎包围了起来,学生视野被阻不说,还要常年受噪音、废气的侵袭,人人苦不堪言。有的小学生也会说:“如果靠这样占用农田造厂,污染环境来发展经济,那我们宁愿贫穷一些”。多么诚挚的感言啊!不知我们的一些企业领导听了有何感想?确实,这种状况不光是我们这里有,恐怕其它地方都有,是我国目前普遍的社会现实问题,当前已到了非化大力气整治的时候。 可喜的是近年来农坝村村领导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开展了一系列的环境整治工作。在组织学生到村委和工厂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同学们了解到:村里每年都要召开有关环保的座谈会,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整治工作。还经常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到工厂、家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现在村里不仅给多家企业签订了环境整治协议书,还和村里的几十家商店、摊贩签定了清洁卫生责任书。一方面减少了大气污染和污水的排放量,另一方面促使部分企业、店铺化本钱投资改造原有的旧设备,尽力降低污染源的毒性,将“三废”排放降到最低程度。村里还高度重视了本村公共环境设施建设,先后投资数百万元,率先实现了家家通自来水,喝上清洁的太湖水;户户通有线电视和电话,方便老百姓了解新闻动态,及时反映问题。今年,又将条条道路浇上了柏油或水泥,两旁还安装了路灯,使得原本既窄又脏的村道变得既宽敞又整洁。现在村里有农贸市场、老年活动室、多家中型超市,人们出门购物娱乐既方便,又快速。难怪第一次来到这里的外乡人,将它误认为是市镇呢。村领导还根据群众意见,在各自然村统一建起了数十只大花坛,里面种植了月季、海棠、紫荆、杜鹃、樱花、香樟、广玉兰等花木,一年四季,各个村落,鲜花不断,香味扑鼻,仿佛置身于公园一样。村里还每年出资对几条主干河道进行淤泥清理,使河道常年保持水流畅通,水质干净。村里还对家庭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排放作了统一规划,在全村布置投放了数百只垃圾箱和塑料粪桶进行集中处理。在村委门口,我们可醒目看到一排用不锈钢建的宣传橱窗,里面不仅经常张贴环保知识资料和图片,还定期公布各单位、各村民小组对于环境整治所做的一些工作和取得的成果。通过一系列的工作,现在农坝村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有了很大改观,老百姓对自己所居住环境的满意度也越来越高。 作为在农坝村工作多年的一份子,而且是肩负培养下一代重任的小学教育工作者。我经历了农坝村这十多年来的变化发展,感慨万分。我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对一些主管领导来说,是不是太为难了?但通过农坝村近年来的发展变化,我从内心明白了: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人类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否则是以小失大,必将受到自然界的惩罚而自食其果。综观历史上全球发生的多次特大灾难事故,那些热衷于靠毁田毁林来开发景观,靠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能人”,还不应该清醒吗?其实许多有识之士早在多年前就坦言:从眼前看,重视环境保护,可能会影响当地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但这是暂时的。从长远看,治理污染、保护生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使群众增收。实现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双赢”,途径就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联想到近几年中,我国各地因破坏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自然灾难和人身伤亡事故,难道这不是血的教训吗?听说前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已采取相关政策关闭小煤矿、停止小炼焦,健全和发展国有煤矿,扶持开发大机焦,这是煤炭和焦化产业的升级换代,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国家和地方税收,还减少了环境污染,可谓一箭双雕,地方和财政皆大欢喜。由此,我们的某些企业不值得借鉴吗? 现在的孩子虽然对环保的意识还比较朦胧,对周围一些涉及环保不力而引发的事故,也可能熟视无睹或者漠不关心,但并不能说明环保与孩子们无关。相反。我们的孩子是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要从我们每个人身上做起。保护环境,清洁空气、水源,还大自然本来面目,这是所有孩子们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童心是最宝贵的,童言是最真心的。我们不能让幼小的心灵因此蒙上阴影。从儿童身上,我们要看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民动员,人人出力。,~~~~~~~~~~~~~

环境保护法相关论文摘要

环境保护是现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低碳出行。而且让使用电瓶车。

改善环境从两部分抓起1、调整能源结构因为矿产能源的消耗会附生出一大堆的物质破坏环境。比如,政府现在限制电摩。这样就等于强迫人们去用排污量巨大的汽车和油摩。这需要打破决策层的利益链才能解决。对绿色能源提供方及使用者的补贴,对矿产能源提供者及使用方的税收,也可以做到能源结构的宏观调整,这还得依靠管理者们肯放钱肯出力才行。2、严管污染源近段时间,槽罐车偷排工业废料,乱扔节能灯引起汞污染、河道玻璃污染,食品中的激素、重金属污染等也日益严重。非法排放污染源可以使得种族灭绝,重蹈玛雅人的覆辙。这更需要政府对违法商业链敢于打击,斩草除根才行。反正,要改善环境必需政府支持。决策层的一条禁摩令就能让全中国十面霾雾,只有给他们施压才能有所改变。

回答 我们知道,校园是老师和同学们工作、学习的场所,优良的校园环境,可以给我们以心旷神怡、美好的感觉我们的校园虽然面积不大,但绿化还算不错,绿树成荫、花香鸟语;教室外面、过道走廊张贴了古今中外的名人名言我们都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催人奋进的环境,使同学们在优良环境中受到感染与熏陶,在潜移默化之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大家在优美、整洁、温馨的环境中一天天健康地成长,做一名文明的社会公民! 可是,文明、和谐的校园里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课余时间有的同学在教学楼、宿舍楼前的花池上摆起擂台,在万年青、千年矮上面练起梅花桩,好生生的桂花树、香樟、广玉兰也招来他们的摇、拽、踢、拉食堂开水房前的水龙头竟有大半被扭成冲天炮,为了啥?只为了方便自己能洗头,只为了刷牙不带杯子头发也许漂柔了一些,口腔也许清新了一阵,但你们的良知进了潲水桶,人格进了下水道有的同学在教室的课桌上、校园的墙壁上或在上学、放学路上乱写乱画;有的同学随手往教学楼下扔垃圾;有的同学把食品包装等垃圾随手乱扔乱弃;有的同学打扫卫生时为了少走几步路,图个自己方便,把垃圾倒在操场的垃圾桶里有的同学扫地时不提水、浇水,现场制造沙尘暴,伤己伤人伤机器(学校的电脑、投影机等电教设备寿命大打折扣)我们还看到在很多地方窗台和墙面长期不抹,很多位置扬尘和蛛网数月不除,莫不成待到地老天荒自己掉光?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应该都看到了二(3)班同学在过道的黑板上写的倡议书提醒我们应该如何善待校园环境“学校是我家,环境优佳靠大家”这些话不仅仅是写在黑板上的标语,也不仅仅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它应该是我们每个人付诸的行动,应该是我们每个人发自内心的一种爱护学校的责任 我们每一个人都想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地方学习和生活因为优美的环境让我们学会做人,更加文明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我们沐浴着阳光,吸取着营养可优美的环境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我们每一个人去创建和维护的“鲜花还要绿叶扶,校园更需同学护”,作为学校一员的我们应该为学校的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关注自己一举一动,共创你我文明校园”,共同营造一个美丽温馨、干净整洁、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我希望,即将毕业的初三年级同学,要带头维护校园的干净和美丽,为低年级的弟弟妹妹做出榜样,让他们看到你们的实际行动,学到你们身上的责任心和做事的认真态度“大家添一份自觉。 更多3条 

悍卫我们美丽的家园去年暑假,我有幸去到古都西安,站在黄河边上,不由地想起了王维的“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景象,这等壮观的景象如今已被“大漠狂风起,风沙漫天飞”所取代,而“风吹草低现牛羊”的美好也被满眼黄沙取而代之,就连土地的捍卫者——挺拔的白杨也已经干枯……这一切值得我们去反思——我们人类应该是大度的,应该给我们的后代一份大礼,给他们一个美丽可爱的地球。为此,我们应该更为关注我们的环境,并付诸行动,共同悍卫我们美丽的家园。为此我们应该对症下药,先要了解一下我们人类对环境的破坏给我们自身带来的危害。一、 大气污染由于工业的不断进步,导致不少企业家为了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工业废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多种有毒气体发散到空气中,里面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有毒气体,当这些有毒气体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时,呼吸道粘膜对污染物特别敏感,同时,具有很大的吸收能力。因此,大气污染的影响与呼吸系统关系最为密切,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二、 水体污染水是人类重要环境因素之一,也是地球上的宝贵财富。据统计我国有近300个城市缺水。水资源短缺,不仅影响工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生活,也对农牧业造成影响。由于缺水,不得不进一步大量抽取地下水,结果使北京、上海、天津、西安、常州、宁波等二十多个城市出现地面沉降。由于生活废水、工业废水的任意排放,让我们的生命之源也被污染,这样带来的后果是惨重的,水源污染后她会传播传染病,主要是由细菌引起的传染病、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寄生虫引起的传染病;引起慢性中毒,主要是农药及化学毒物;致癌作用,主要是工业废水中的致癌化学物质;恶化水的感官性状;妨碍水体的自净作用;影响工农业生产,可直接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及品质。三、 噪音污染噪声和微波对环境的污染,同属物理污染,特别是噪声,它已是现代城市居民每天感受的公害之一。随着工业的高度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迅猛膨胀,噪声也越来越多。噪音污染会使听觉器官的听觉适应有一定的限度,在强烈噪声持续作用下,听力减弱,这种现象称为听觉疲劳。但是,长时间遭受过强的噪声刺激,就会影响器质损伤,造成听力下降。当人们突然暴露于极其强烈的噪声之下时,由于声压很大,常伴有冲击波,可造成听觉的急性损伤,称暴震性耳聋。四、 光污染光污染在城市繁华的街道上,不少商店用大块镜面或铝合金装饰门面,有的甚至从楼顶到底层全部用镜面装璜,人们几乎置身于一个镜子的世界,而分辩不出方向。在日照光线强烈的季节里,建筑物的钢化玻璃、釉面砖墙、铝合金板、磨光花岗岩、大理石和高级涂料等装饰,明晃晃,白花花,眩眼逼人。据测定,白色的粉刷面反射系数为69~80%,而镜面玻璃的反射系数达82~90%,比绿色草地、森林、深色或毛面砖石装修的建筑物的反射系数大10倍左右,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从而成为现代城市中新污染源之一。光污染会伤害人们眼晴的角膜和虹膜,引起视力下降,增加白内障的发病率。从这几点我们应该真切地意识到,环境保护刻不容缓。首先我们应该植树造林,第一,植物能利用光能,制造氧气。第二它能固定CO2,合成有机物。每公顷森林和公园绿地,每天可分别吸收固定1050和900公斤CO2。第三植物能防风固沙,加速降尘。第四植物能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第五它能调节气候,增加降水。第六植物可以吸收毒物,杀灭病菌。第七指示植物,监测环境。利用敏感度高的植物,可监测大气污染及污染物质。空气中SO2浓度达到1-5ppm时,人才能闻到气味,而紫花苜蓿在3ppm时就会出现症状。唐菖蒲对氟化物特别敏感,用它可监测磷肥厂周围大气的氟污染。第八植物可以减弱噪音,利人健康。第九植物五颜六色,美化生活。植物是绿化美化城乡的最佳材料。五颜六色的植物花朵、许多植物散发的芳香,给人以赏心悦目、心旷神怡的感觉。其次我们应该分类回收垃圾,垃圾分类回收,可大大减少垃圾填埋量,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还可以避免因填埋场的防渗漏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地下水的污染等环境隐患;垃圾填埋的费用是高昂的,处理一吨垃圾的费用约为10万余元人民币,垃圾分类收集可大幅度减少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进行资源再利用。再次我们应该大量使用环保玻璃,减少城市里面的光污染,让我们的眼睛不再感到刺眼,让温度适当的降低一些多一些凉爽。对于废水、废气的处理已经成为老生常谈,我们应该把这些处理措施强制性的落到实处,让废水、废气能够真正得到处理后排放,还我们一条条清澈的生命之源和清新的空气。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我自知自己力量的薄弱,不能一夜之间恢复地球的美丽,也没有魔力顷刻间让地球变得更美。但,我是地球生命长河里的一个小分子,我要为我们美丽的家园贡献我的一份力量。随手关上一盏灯,随手捡起废弃的电池,清早为校园中的小树浇浇水,周末的时候扫扫街道……我的心里都有着不可言表的喜悦感:一个人的力量是单薄的,但是,许多人的力量合在一起将是巨大的。环境保护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几个人的事,而是我们全人类共同的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创建我们美丽的家园。

环境保护法相关论文题目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  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  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  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  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  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  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  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  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  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  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  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  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  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  《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  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2011-11-2 20:32 满意回答 1、绿色的梦2、环保大世界3、环保,一直都在我们身边4、绿色在我手中5、环保的呼唤6、共同来环保7、蓝天的约会8、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9、换我一片蓝天10、让“绿色”融入我们的生活11、蓝色星球、绿色踪迹12、环保清洁箱13、环保低碳每一天,幸福生活来相伴。希望能帮助到你写出更好地作文,望采纳,谢谢!又不懂得可以再问我哦!呵呵!追问你的题目都很好( ⊙o⊙ )。可不可以用绿色的梦绿色在我手中蓝天的约会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蓝色星球、绿色踪迹来写文章呢?

注意!别让环境哭!

8个,够不够你挑???o(∩_∩)为了地坏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保护蓝天碧水为拯救我们的地球掀起一场环境革命别把花草弄疼花草树木的倾诉尊崇自然、敬畏生命保护地球,从我做起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文献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篇 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行政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 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 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的批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 见的通知第三篇 部门规章与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第一章部门规章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章 综合环境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第三章单项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 的通知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 公告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限期迭标工作 的通知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 方案》的通知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工业节水“十五”规划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第四篇 环境保护国家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I 998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 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五篇环境技术标准政策关于发布《摩托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的通知关于发布《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的通知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 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发布《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的通知第六篇 突发性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第一章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第一节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第二节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第三节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规章第四节 国家颁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五节 国家颁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六节 用环保精神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第七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案例第八节 世界重大环境污染典型案例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理及典型案例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原因及危害性第二节 六十种主要危险化学品第三节 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的重要法律法规第四节 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的相关政策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污染处理典型案例第三章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典型案例第一节 水环境污染的原因及危害性第二节 防治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法律法规第三节 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第四节 水环境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第五节 水环境污染处理典型案例第四章 固体废物污染应急处理及典型案例第一节 固体废物污染的原因及危害性第二节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重要法律法规第三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第四节 固体废物污染处理典型案例第五章 大气污染应急处理及典型案例第一节 大气污染的原因及危害性第二节 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第四节 大气环境污染处理典型案例第六章 环境噪声污染应急处理及典型案例第一节 环境噪声污染原因及危害性第二节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重要法律法规第三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第四节 环境噪声污染处理典型案例第七章 放射性污染应急处理及典型案例第一节 放射性污染的原因及危害性第二节 防治放射性污染的重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第四节 放射性污染处理典型案例第八章 海洋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典型案例第一节 海洋环保与海洋环境污染第二节 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法律法规第三节 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相关政策第四节 海洋环境污染处理典型案例第九章 工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典型案例第一节 工业环境污染及控制原则第二节 防治工业污染的重要法律法规第三节 工业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第四节 工业环境污染处理典型案例第十章机动车污染应急处理及典型案例第一节 机动车尾气及污染控制第二节 防治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法律法规第三节 防治机动车污染的相关政策第四节 机动车污染控制任重道远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常用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0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3-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00-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999-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摘录) (1993-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 (1986-0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 (1986-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 (1984-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条款摘录) (1982-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979-07-01)  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2008-09-08)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2008-06-10)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10-16)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2007-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07-09-25)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04-05)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06-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6-04-29)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06-01-2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09-1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06-2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05-30)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06-04)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01-0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1-26)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2001-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03-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6-09-30)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995-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993-12-2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1993-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08-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1990-06-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988-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1987-06-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8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5-03-06)  规范性文件有: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2008-10-3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2008-10-23)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2008-09-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09-1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8-09-1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09-1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2008-08-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2008-08-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8-08-0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07-30)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7-29)  ·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7-29)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8-07-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2008-06-2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8-06-17)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通知 (2008-05-30)  ·关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的通知 (2008-05-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8-05-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04-30)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8-04-0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8-03-28)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2-21)  ·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2-21)  ·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2-21)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2-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北京百花山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2008-01-2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01-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2008-01-09)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11-26)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2007-11-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2007-11-2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11-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08-02)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2007-07-26)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7-06-19)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 (2007-06-11)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06-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和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2007-05-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2007-05-17)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07-04-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2007-04-06)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7-01-2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2006-12-3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2006-12-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2006-11-16)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2006-10-27)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2006-10-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06-10-11)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2006-08-24)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 (2006-08-23)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2006-08-06)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2006-08-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 (2006-06-15)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 (2006-06-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2006-05-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2006-05-15)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绿色消费方面的内容摘要) (2006-04-28)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绿色消费方面的内容摘要) (2006-04-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复函 (2006-04-0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03-23)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6-03-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6-02-23)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2006-0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2006-02-11)  ·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 (2006-02-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2006-02-10)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06-01-2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2006-01-2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06-01-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 (2005-12-2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 (2005-12-25)  ·国务院关于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批复 (2005-12-16)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5-12-0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 (2005-11-03)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2005-08-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05-08-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2005-07-13)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2005-06-27)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5-04-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4-12-28)  ·国务院关于我国加入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的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批复� (2004-09-03)  ·国务院关于我国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批复 (2004-09-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2004-06-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 (2004-04-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2004-04-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2004-03-31)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2004-03-22)  ·国务院批转环保总局关于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的通知 (2003-12-3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3-12-2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2003-12-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3-12-10)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2003-09-28)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2003-08-18)  ·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2003-08-18)  ·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2003-08-18)  ·国务院关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2003-03-12)  ·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2002-09-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2002-07-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泥河湾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2002-07-02)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 (2002-01-29)  ·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 (2001-12-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大黑山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2001-06-16)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0-11-07)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06-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2000-04-0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 (2000-02-0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 (1999-05-2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1999-05-1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1999-05-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 (1998-09-02)  ·国务院关于发布红松洼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1998-08-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8-08-04)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8-01-12)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1997-12-29)  ·国务院关于发布芦芽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1997-12-08)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大兴安岭汗马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1996-11-29)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摘录) (1996-08-03)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的相关章节 (1996-06-0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 (1995-11-07)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八仙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1995-11-06)  ·国务院关于发布牡丹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1994-04-05)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十六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1992-10-2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990-12-05)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1988-05-09)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984-05-08)  以上文件都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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