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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类期刊报纸要求多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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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类期刊报纸要求多少字

5号左右,标题要大,颜色鲜艳,一般宋体,word用表格做,排版做完表格颜色白色,让人看不见

宋体小四或五号,楷体、黑体等。现在五号字比较多,但我觉得公司杂志还是小四比较好,字体可以根据喜好选用,貌似幼圆字体也是种杂志常用字体啊,还有用于标题的各式各样的艺术字。

版面大小不同字数也不同,对开一般是10000字左右(图片折合文字算);四开5000字左右。现在报纸的板式比较灵活,字数要求不是那么“死板”,可以说你的地盘你做主!!

一般5号或小5号 印刷文字的字体与字号规定(新) 2007-06-26 16:04:06 大 中 小 标签:印刷知识 印刷文字的字体与字号规定1) 字体字体,是指字的各种不同的形状,也有人说是笔画姿态。常见基本汉字字体有宋体、仿宋体、楷体和黑体。除这四种基本字体外,字处理软件还提供许多种印刷字体可以供人们选用,如书宋体、报宋体、隶书体、美黑体、广告体、行草体等。2) 字号规格印刷文字有大、小变化,字处理软件中汉字字形大小的计量,目前主要采用印刷业专用的号数制、点数制和级数制。尺寸规格以正方形的汉字为准,对于长或扁的变形字,则要用字的双向尺寸参数。⑴号数制。汉字大小定为七个等级,按一、二、三、四、五、六、七排列,在字号等级之间又增加一些字号,并取名为小几号字,如小四号、小五号等。号数越高,字越小。号数制的特点是用起来简单、方便,使用时指定字号即可,无需关心字形的实际尺寸,缺点是字大小受号的限制,有时不够用,大字无法用号数来表达;号数不能直接表达字形的实际尺寸;字号之间没有统一的倍数关系,折算起来不方便。尽管如此,号数制仍是目前表示字形规格最广泛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传统标准铅字的字号大小与一般字处理软件实际输出的文字尺寸往往有一些误差,这是由于字的变倍计算处理造成的。⑵点数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印刷字形的一种计量方法。这里的“点”不是计算机字形的点阵,“点”是传统计量字大小的单位,是从英文Point的译音来的,一般用小写p表示,俗称“磅”。其换算关系为:1p=35146mm≈35mm 1英寸=72p在字处理中,点数制与号数制并存使用,互为补充,两者相互之间有对应的折算关系,可以通过查表3得到。由于计算机处理汉字时,字大小可以灵活地无级变化,且对于一些大字,号数制有限的号数也无法计量,所以计量单位比较小的点数制更适合字处理系统对字形的计量。⑶级数制实际上是手动照排机实行的一种字形计量制式。它是根据这种机器上控制字形大小的镜头的齿轮,每移动一个齿为一级,并规定1级=25mm,1mm=4级。有不少的电子排版系统在字形大小上也支持级数制。我国对于级数制有国家标准,即GB3959-83。⑷制式换算号数制、点数制与级数制之间的换算关系如表3所示。表3 印刷字号、磅数和级数一览表字号 磅数 级数(近似) 毫米 主要用途七号 25 8 84 排角标小六号 78 10 46 排角标、注文六号 87 11 8 角注、版权注文小五号 9 13 15 注文、报刊正文五号 5 15 67 书刊报纸正文小四号 12 18 2 标题、正文四号 75 20 81 标题、公文正文三号 75 22 62 标题、公文正文小二号 18 24 36 标题二号 21 28 35 标题小一号 24 34 5 标题一号 5 38 63 标题小初号 36 50 6 标题初号 42 59 7 标题2.字体、字号及行距的选择1) 排版用字的基本原则出版物的基本用字根据以下3方面因素选择。●开本幅面大小——用字大小与出版物幅面成正比。●排版内容——重要的内容用字大一些。●篇幅长短——用字大小与篇幅长短成反比。2) 正文的字体与字号我国目前印刷出版业中正文字体字号的常见用法,如表4所示。表4 正文字体字号的常见用法名称 正文字体 正文字号图书 书宋(宋体) 五号(5p)、小五号(9p)工具书 书宋(宋体) 小五号(9p)、六号(87p)报纸 报宋 小五号(9p)、六号(87p)公文 仿宋 三号(75p)、四号(75p)期刊杂志 书宋、细等体 五号(5p)、小五号(9p)、六号(87p)3) 标题排版中常用的字号与字体版面标题字大小选择的主要依据是标题的级别层次、版面开本的大小、文章篇幅长短和出版物的类型及风格四个方面。⑴图书标题的字体与字号图书标题字大小主要根据标题级别来选择,常见的大字标题选择范围有16开版面的大字标题可选用小初号(36p)、一号(5p)和二号字(211p);32开版面的大字标题可选用二号字(21p)和三号字(8p);64开版面的大字标题可选用三号字(8p)和四号字(14p)。图书排版中,标题往往要分级处理,因此标题字一般要根据级别的划分来选择字号大小和字体变化。一级标题选用字号最大,而后依次递减排列,由大到小。图书标题的字体一般不追求太多变化,多是采用黑体、标题宋体、仿宋体和楷体等基本字体,不同级数用不同字体。⑵期刊杂志标题的字体与字号期刊杂志非常重视标题的处理,把标题排版作为版面修饰的主要手段。标题的字体变化更为讲究,用于期刊杂志排版系统一般要配十几到几十种字体,才能满足标题用字的需要。期刊杂志的标题无分级要求,字形普遍要比图书标题大,字体的选择多样,字形的变化修饰更为丰富。期刊杂志标题的排法要能够体现出版物特色,与文章内容栏目等内容风格相符。⑶报纸标题的字体与字号报纸标题的用字非常讲究,标题字大小要根据文章内容、版面位置、篇幅长短进行安排,字体上尽量追求多样化。编排报纸在考察选购字处理系统时,非常注重字体的品种数量,字体要配齐全,否则不能满足编排报纸的需要。公文的标题用字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文头字,二是正文标题字。文头就是文件的名称,多用较大的标题字,如标宋体、大黑体、隶书、美黑体或者专门的手写体字;正文大标题多采用二号标题宋体或黑体,小标题采用三号黑体或标题宋体。公文用字比较严谨,字体变化不多,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文中的标题字不要用一般宋体,而应当使用标题宋体,如小标宋体,否则排出的版面不美观,标题不突出,显得“题压不住文”。4) 正文排版中的行距文字的行与行之间必须留出一定的间隔才方便阅读,这种行与行之间的空白间隔就叫“行距”。版面正文之间的行距应当选择适当。行距过大显得版面稀疏,行距过小则阅读困难。行距一般是根据正文字号来选定,可以得出如下的经验数据。公文行距--正文字的23—1图书行距--正文字的12—23工具书、辞书行距--正文字的14—12报纸行距--正文字的14—13一般排版的行距参数都在此范围之内选择。3.正文的基本排列形式1) 文字的密排、疏排与紧排在传统排版中,正文有密排(正常排)和疏排之分。在电子排版中,还增加了一种特殊的排法--紧排。三种排法产生不同的效果。密排是正常的排法,就是字与字之间无间隔挨着排列。在一些系统中,字与字之间的距离可以通过参数设定,密排时字间距为零。疏排就是字与字之间有均匀的间隔。疏排常用于儿童读物、小学课本等特殊排版。在电子排版中,只要指定字间距参数,就可方便地实现文字的疏排。紧排就是让字与字之间的排列有一点重叠,是电子排版的特殊功能。紧排可能造成字与字之间笔划的相连。一般很少使用这种排法,只用于报刊排版中,正文剩下少量文字排不下时的“挤版”,或者按正常排显得过于稀疏的外文字符的特殊处理。2) 横排与竖排印刷品排版中有横排和竖排之分,竖排也叫直排。我国历史上的出版物都是采用竖排方式,横排方式则是后来从外引进的。在字处理中,横排、竖排只是排列方式不同,横排与竖排之间的转换非常方便,往往一个操作或命令就可以实现全部或局部的竖排。就版面而言,竖排与横排之间相当于坐标系顺时针旋转90度,行间距与字间距之间刚好倒个。竖排时,有许多排版规则和标点符号的使用与横排不同。如文章竖排时标题一般不居中,标点符号应自动换成竖排。横排转竖排的这种转换一般由字处理软件自动进行,无需用户考虑,但对有些功能不全的系统,也要注意检查。一些由国外引进的字处理软件或者排版软件往往不支持竖排,或者排出来的结果常常不符合要求,使用中要注意。竖排中如果有中西文混排,要注意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排法。按我国大陆的规定,应当是竖放,即“头朝右、脚朝左”,而在我国的港、台地区,也有横放形式的。3) 字行左齐、居中、右齐与撑满横排文字都是左边对齐排。文字转到下一行(也叫回行),有换行与换段之分:换行则文字回行后靠左边顶头排;换段则文字回行后左边空两个字排,也叫“缩头排”。西文排版的换段形式比较多样,有些缩进一个或两个字符排版,也有换段后空一行顶格排的。除此之外,字行的排列还有右齐、居中和撑满的形式。⑴字行居中。字行排在一行的中央位置,叫“居中”。排版中的标题、表格中的数据一般都居中排。在科技公式排版时,居中排也是一条基本原则。居中有左右居中和上下居中两种形式。⑵字行右齐。有时文字内容需要靠右边对齐排,叫“右齐”,如目录的页码等内容。⑶字行撑满。“撑满”排也叫“匀空排”,就是字与字之间均匀拉开距离,字行占满指定的宽度,如4个字占8个字的宽度。数量不相等的两行字,当需要左右对齐排列时,往往就需要撑满排。4) 基线对齐与中线对齐在电子排版中,大小不同的字排列在一行时,有下线对齐排列(基线对齐)和中线对齐排列两种方法。⑴基线对齐。“基线”是指一行字横排时下沿的基础线。大多数情况下,文字都是沿基线排列,竖排时,基线在字行的右侧。⑵中线对齐。排数学公式、化学公式时,各种符号应当采用沿中线对齐排列,整体结构上也应当沿中线排列。5) 通栏与分栏排版时正文文字的行长与版心的宽度相等,称为“通栏”。分栏就是将版面分割成二部分(双栏)或多部分(多栏)。分栏的目的是为了方便阅读、丰富版面的变化或节省版面,分栏是报纸、期刊及工具书中常见的文字排列形式。分栏时,栏与栏之间要空几个字,叫“栏空”。栏空处加一分隔线叫“栏线”。分栏的形式大多为等距分栏(栏与栏之间宽度一致),也有少量不等距分栏。分栏排时,应力求各栏最后“拉平”,防止结束时各栏行数不一致。经过上述的编排过程后,如没有特殊的要求,就可以保存并打印出赏心悦目的文档了。字不要用一般宋体,而应当使用标题宋体,如小标宋体,否则排出的版面不美观,标题不突出,显得“题压不住文”。4) 正文排版中的行距文字的行与行之间必须留出一定的间隔才方便阅读,这种行与行之间的空白间隔就叫“行距”。版面正文之间的行距应当选择适当。行距过大显得版面稀疏,行距过小则阅读困难。行距一般是根据正文字号来选定,可以得出如下的经验数据。公文行距--正文字的23—1图书行距--正文字的12—23工具书、辞书行距--正文字的14—12报纸行距--正文字的14—13一般排版的行距参数都在此范围之内选择。3.正文的基本排列形式1) 文字的密排、疏排与紧排在传统排版中,正文有密排(正常排)和疏排之分。在电子排版中,还增加了一种特殊的排法--紧排。三种排法产生不同的效果。密排是正常的排法,就是字与字之间无间隔挨着排列。在一些系统中,字与字之间的距离可以通过参数设定,密排时字间距为零。疏排就是字与字之间有均匀的间隔。疏排常用于儿童读物、小学课本等特殊排版。在电子排版中,只要指定字间距参数,就可方便地实现文字的疏排。紧排就是让字与字之间的排列有一点重叠,是电子排版的特殊功能。紧排可能造成字与字之间笔划的相连。一般很少使用这种排法,只用于报刊排版中,正文剩下少量文字排不下时的“挤版”,或者按正常排显得过于稀疏的外文字符的特殊处理。2) 横排与竖排印刷品排版中有横排和竖排之分,竖排也叫直排。我国历史上的出版物都是采用竖排方式,横排方式则是后来从外引进的。在字处理中,横排、竖排只是排列方式不同,横排与竖排之间的转换非常方便,往往一个操作或命令就可以实现全部或局部的竖排。就版面而言,竖排与横排之间相当于坐标系顺时针旋转90度,行间距与字间距之间刚好倒个。竖排时,有许多排版规则和标点符号的使用与横排不同。如文章竖排时标题一般不居中,标点符号应自动换成竖排。横排转竖排的这种转换一般由字处理软件自动进行,无需用户考虑,但对有些功能不全的系统,也要注意检查。一些由国外引进的字处理软件或者排版软件往往不支持竖排,或者排出来的结果常常不符合要求,使用中要注意。竖排中如果有中西文混排,要注意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排法。按我国大陆的规定,应当是竖放,即“头朝右、脚朝左”,而在我国的港、台地区,也有横放形式的。3) 字行左齐、居中、右齐与撑满横排文字都是左边对齐排。文字转到下一行(也叫回行),有换行与换段之分:换行则文字回行后靠左边顶头排;换段则文字回行后左边空两个字排,也叫“缩头排”。西文排版的换段形式比较多样,有些缩进一个或两个字符排版,也有换段后空一行顶格排的。除此之外,字行的排列还有右齐、居中和撑满的形式。⑴字行居中。字行排在一行的中央位置,叫“居中”。排版中的标题、表格中的数据一般都居中排。在科技公式排版时,居中排也是一条基本原则。居中有左右居中和上下居中两种形式。⑵字行右齐。有时文字内容需要靠右边对齐排,叫“右齐”,如目录的页码等内容。⑶字行撑满。“撑满”排也叫“匀空排”,就是字与字之间均匀拉开距离,字行占满指定的宽度,如4个字占8个字的宽度。数量不相等的两行字,当需要左右对齐排列时,往往就需要撑满排。4) 基线对齐与中线对齐在电子排版中,大小不同的字排列在一行时,有下线对齐排列(基线对齐)和中线对齐排列两种方法。⑴基线对齐。“基线”是指一行字横排时下沿的基础线。大多数情况下,文字都是沿基线排列,竖排时,基线在字行的右侧。⑵中线对齐。排数学公式、化学公式时,各种符号应当采用沿中线对齐排列,整体结构上也应当沿中线排列。5) 通栏与分栏排版时正文文字的行长与版心的宽度相等,称为“通栏”。分栏就是将版面分割成二部分(双栏)或多部分(多栏)。分栏的目的是为了方便阅读、丰富版面的变化或节省版面,分栏是报纸、期刊及工具书中常见的文字排列形式。分栏时,栏与栏之间要空几个字,叫“栏空”。栏空处加一分隔线叫“栏线”。分栏的形式大多为等距分栏(栏与栏之间宽度一致),也有少量不等距分栏。分栏排时,应力求各栏最后“拉平”,防止结束时各栏行数不一致。经过上述的编排过程后,如没有特殊的要求,就可以保存并打印出赏心悦目的文档了。字不要用一般宋体,而应当使用标题宋体,如小标宋体,否则排出的版面不美观,标题不突出,显得“题压不住文”。4) 正文排版中的行距文字的行与行之间必须留出一定的间隔才方便阅读,这种行与行之间的空白间隔就叫“行距”。版面正文之间的行距应当选择适当。行距过大显得版面稀疏,行距过小则阅读困难。行距一般是根据正文字号来选定,可以得出如下的经验数据。公文行距--正文字的23—1图书行距--正文字的12—23工具书、辞书行距--正文字的14—12报纸行距--正文字的14—13一般排版的行距参数都在此范围之内选择。3.正文的基本排列形式1) 文字的密排、疏排与紧排在传统排版中,正文有密排(正常排)和疏排之分。在电子排版中,还增加了一种特殊的排法--紧排。三种排法产生不同的效果。密排是正常的排法,就是字与字之间无间隔挨着排列。在一些系统中,字与字之间的距离可以通过参数设定,密排时字间距为零。疏排就是字与字之间有均匀的间隔。疏排常用于儿童读物、小学课本等特殊排版。在电子排版中,只要指定字间距参数,就可方便地实现文字的疏排。紧排就是让字与字之间的排列有一点重叠,是电子排版的特殊功能。紧排可能造成字与字之间笔划的相连。一般很少使用这种排法,只用于报刊排版中,正文剩下少量文字排不下时的“挤版”,或者按正常排显得过于稀疏的外文字符的特殊处理。2) 横排与竖排印刷品排版中有横排和竖排之分,竖排也叫直排。我国历史上的出版物都是采用竖排方式,横排方式则是后来从外引进的。在字处理中,横排、竖排只是排列方式不同,横排与竖排之间的转换非常方便,往往一个操作或命令就可以实现全部或局部的竖排。就版面而言,竖排与横排之间相当于坐标系顺时针旋转90度,行间距与字间距之间刚好倒个。竖排时,有许多排版规则和标点符号的使用与横排不同。如文章竖排时标题一般不居中,标点符号应自动换成竖排。横排转竖排的这种转换一般由字处理软件自动进行,无需用户考虑,但对有些功能不全的系统,也要注意检查。一些由国外引进的字处理软件或者排版软件往往不支持竖排,或者排出来的结果常常不符合要求,使用中要注意。竖排中如果有中西文混排,要注意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排法。按我国大陆的规定,应当是竖放,即“头朝右、脚朝左”,而在我国的港、台地区,也有横放形式的。3) 字行左齐、居中、右齐与撑满横排文字都是左边对齐排。文字转到下一行(也叫回行),有换行与换段之分:换行则文字回行后靠左边顶头排;换段则文字回行后左边空两个字排,也叫“缩头排”。西文排版的换段形式比较多样,有些缩进一个或两个字符排版,也有换段后空一行顶格排的。除此之外,字行的排列还有右齐、居中和撑满的形式。⑴字行居中。字行排在一行的中央位置,叫“居中”。排版中的标题、表格中的数据一般都居中排。在科技公式排版时,居中排也是一条基本原则。居中有左右居中和上下居中两种形式。⑵字行右齐。有时文字内容需要靠右边对齐排,叫“右齐”,如目录的页码等内容。⑶字行撑满。“撑满”排也叫“匀空排”,就是字与字之间均匀拉开距离,字行占满指定的宽度,如4个字占8个字的宽度。数量不相等的两行字,当需要左右对齐排列时,往往就需要撑满排。4) 基线对齐与中线对齐在电子排版中,大小不同的字排列在一行时,有下线对齐排列(基线对齐)和中线对齐排列两种方法。⑴基线对齐。“基线”是指一行字横排时下沿的基础线。大多数情况下,文字都是沿基线排列,竖排时,基线在字行的右侧。⑵中线对齐。排数学公式、化学公式时,各种符号应当采用沿中线对齐排列,整体结构上也应当沿中线排列。5) 通栏与分栏排版时正文文字的行长与版心的宽度相等,称为“通栏”。分栏就是将版面分割成二部分(双栏)或多部分(多栏)。分栏的目的是为了方便阅读、丰富版面的变化或节省版面,分栏是报纸、期刊及工具书中常见的文字排列形式。分栏时,栏与栏之间要空几个字,叫“栏空”。栏空处加一分隔线叫“栏线”。分栏的形式大多为等距分栏(栏与栏之间宽度一致),也有少量不等距分栏。分栏排时,应力求各栏最后“拉平”,防止结束时各栏行数不一致。经过上述的编排过程后,如没有特殊的要求,就可以保存并打印出赏心悦目的文档了。

公安类期刊报纸要求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报 中国警方最权威报纸 中国惟一的公安日报 《人民公安报》是-- 公安部党委重大决策的特快专递 中国警方重大行动的现场传真 震慑犯罪遏制邪恶的战斗檄文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的警队形象宣言 人民群众了解治安动态寻求帮助的咨询站 《人民公安报》国内外公开发行,警察百姓都可订阅。全国各地邮局均办理订阅手手续。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总编辑:孙晓阳 社址:北京方庄芳星园三区15号楼 邮编:100078 电话:67641219 67601039 邮发代号:1-71 国外代号:D1129 《人民公安报》版面安排如下: 一版:要闻版,主要报道有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新闻及全国公安机关的重大新闻; 二版:综合新闻版,主要是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新闻报道; 三版:公安业务、思想理论、武警、专题报道、读者来信等各类专版; 四版:文艺、国际、摄影与美术、大案记实等副刊。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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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回答文不对题。《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具体条件看条例全文,很多。最主要是要拿到许可证,刊登的内容不违反第二十六的规定。

法律不可能涵盖或者规定任何概念 法律上也有学理解释和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通常说的语文中的名词解释 报纸:是以刊载新闻和时事评论为主的定期向公众发行的印刷出版物。是大众传播的重要载体,具有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 刊物:定期或不定期的出版物,一般名称固定,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宣传品:为了进行宣传而印刷的物品 新闻出版署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1990年12月25日新闻出版署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报纸的审批 第三章 报纸的登记 第四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五章 报纸的变更 第六章 报纸的经营 第七章 处 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报纸事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加强报纸的行政管理,使报纸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对现有以非新闻性内容为主或出版周期超过一周的、以报纸形式出版的散页连续出版物的管理,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CN××一××××)的报纸、即为“正式报纸” 。正式报纸的发行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公开发行的,可以在全国或以某个地域为主的范围内公开征订、陈列、销售;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后可向国外征订、陈列、销售。内部发行的,只能在国内指定范围内征订、陈列、销售,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 第四条 正式报纸的合订本(含缩印本)、应视为报纸本身的自然延伸。 第五条 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可在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新闻业务及其他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活动。 第六条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用于本系统本单位内指导工作、交流经验的报纸(不含文件性材料和简报),称为“非正式报纸”。“非正式报纸”属非卖品,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征订、发行、陈列或销售,不得刊登广告和刊出定价,出版非正式报纸的报社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七条 我国的报纸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方针和政策;传播信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娱乐;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八条 任何报纸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 (三)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四)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五)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破坏社会安定和煽动动乱的; (七)宣扬凶杀、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教唆犯罪和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八)诽谤或侮辱他人的; (九)法律禁止刊登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报社因新闻业务需要,接有关规定,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记者站。记者站是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常驻编辑部以外地区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记者站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记者站应接受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报社不得设立社外编辑部或类似机构。 出版非正式报纸的报社,不得设立记者站或其他类似机构。 返 回 第二章 报纸的审批 第十条 创办正式报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并与主办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业务一致的专业分工范围和编辑方针; (三)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中央应为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单位;在省为厅(局)级以上(含副厅级)单位;在地(市)、县(市)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 (四)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总编辑和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记者组成的编辑部; (五)有与所办报纸规模相适应的创办资金、办公场所、出版与印刷条件和维持正常出版所需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 中央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解放军系统创办报纸,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第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一个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创办正式报纸,须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由报纸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书,中请书须写明下列内容: (一)创办报纸的理由、报纸的宗旨和专业范围; (二)报纸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三)报纸的名称、刊期、开张、版数、发行范围及方式; (四)报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报社组织机构简况; (五)报社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办公场所应与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同在一地); (六)资金来源。 申请书上述六款内容不周全或申报不实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四条 同一名称的正式报纸的不同版别、文种,一般按不同报纸对待,须分别申请“国内统一刊号”。 第十五条 创办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非正式报纸或由非正式期刊改为正式报纸的、由正式期刊改为正式报纸的,均按创办正式报纸程序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返 回 第三章 报纸的登记 第十七条 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正式报纸,由其主办单位凭新闻出版署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程序为: (—)报纸主办单位填写“报纸申请登记表”(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并由报纸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二)登记机关对“报纸申请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发给“报刊登记证”,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当地序列; (三)“报纸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除留存报社、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机关各一份外,另一份应由登记机关于报纸登记后十五天内报送新闻出版署备案。所在地暂未建立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机关留存二份。 第十八条 报纸登记注册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办理报纸名称的商标注册。 第十九条 经批准登记注册的非正式报纸,由其主办单位凭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 第二十条 “报刊登记证”的有效期和换发时间,由新闻出版署规定;“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有效期和换发时间,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纸自批准之日起,办报单位在六十天内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其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予以登记注册。如要继续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报纸经登记注册后半年不出版的, 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如要继续出版,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 报纸停办,应由其主办单位提前三十天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办理停办手续。 报纸出版过程中,若报纸的主管部门没有承担或通过正式文件表示不再承担相应责任,则该报即自行失去继续出版的合法权利,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注销该报登记。报纸注销登记,应由其主办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报纸因违反本规定或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撤销登记的,应由其主办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报纸办理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手续后,由登记机关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报纸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的善后事宜、由报纸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共同负责妥善处理。 报纸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以后,报社不得再以报纸名义继续进行新闻业务活动和其他任何活动。 返 回 第四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二十三条 报纸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当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对所办的报纸进行管理、在报纸的政治方向上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在报纸的资金、人员编制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方面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报纸必须按规定经有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后方可出版,否则属非法出版。 报纸经批准登记注册后,严禁转让其刊号和出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出资代办或其他方式控制或接管报纸。 第二十五条 报纸经批准出版之后,不得擅自改变其办报宗旨、编辑方针和专业分工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出版的报纸,必须与“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登记项目相符。不得利用“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出版登记项目以外的其他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不得直接转载内部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其他内部出版物的内容;转载或摘编国外和港、澳、台报纸、期刊、图书内容时,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正式报纸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出: (一)“国内统一刊号”; (二)出版日期; (三)期号; (四)发行方式(邮发的应标明邮发代号); (五)报社地址、电话、电报挂号和邮政编码; (六)定价; (七)印刷厂名称; (八)“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九条 非正式报纸应在每期固定位置标明“内部报刊准印证”全称及编号。需收取工本费的,应标明工本费数额。 第三十条 报纸经批准出版之后,应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缴送样报、合订本,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样报、合订本。 第三十一条 已批准出版的报纸,自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可出版试刊。 第三十二条 正在申报而未获批准创办的报纸,其筹备组织和人员,不得以该报社名义对外进行公开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各地报纸(含非正式报纸)每年的有关情况统计,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于第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统一报新闻出版署。 返 回 第五章 报纸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报纸的变更是指:变更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名称、文种、刊期、开版、定价、发行范围、临时增版、临时增期和中断出版等。 第三十五条 正式报纸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变更主办单位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变更主管部门应由其主管部门与拟接管报纸的主管部门分别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六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名称、文种的,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七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刊期、开版和发行范围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的报纸,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 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三十八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定价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正式报纸需临时增版、增期的,报社应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三十天前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三十天前申请的,须经特别批准)。 中央单位的报纸, 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 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版。 正式报纸临时增版、增期应按批准文件规定的日期、文种、开版等进行出版,其内容应与报纸的宗旨、编辑方针—致;临时增版、增期的报纸印数应与主报的印数—致(因特殊情况,临时增期印数需少于主报印数的,须经特别批准),并随主报发行。不得单独发售或借此提高报纸定价。 非正式报纸不得临时增版、增期。 报纸不得随意减版、减期(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引起的除外)。 第四十条 正式报纸出版“号外”,须事先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出版。中央单位的报纸,向新闻出版署报告;地方单位的报纸, 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正式报纸如连续三个月不出版的,便自行失去出版资格,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如需继续出版,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四十二条 两家或两家以上正式报纸需合并为一家报纸的,由各有关报社的主管部门共同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合并。中央单位的报纸,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三条 非正式报纸的变更,由其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返 回 第六章 报纸的经营 第四十四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可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报社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应持报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有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经营项目凡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报社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必须由报社的经营部门进行,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经营广告业务,须持“报刊登记证”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获准后方可开展广告业务。 报社开展广告业务,应由报社的广告部门及专职广告人员进行,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经营广告业务。 第四十七条 正式报纸为报纸、期刊刊登广告,须验明其“报刊登记证”;为图书、音像出版物刊登广告,须验明其出版单位。 公开发行的报纸不得为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和图书刊登广告。 第四十八条 报社经营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报纸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均应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严禁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收取费用。 返 回 第七章 处 罚 第四十九条 报社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除建议其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还可视其情节轻重,直接给予报社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报纸;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停止出版一至五期; (六)停业整顿一至三个月; (七)撤销登记。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报社因受到处罚或报纸停刊而对读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报社负责赔偿。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本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处罚,须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给予本条第(六)、(七)款规定的处罚,须报新闻出版署核准。 第五十条 报纸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凡假冒、伪造、变造“报刊登记证”、“内部报刊准印证”、报纸刊号和非法出版报纸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本部门权限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返 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涉及报纸行业管理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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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布局。标题、内容的分布,字体。字号。如果是彩色的话,注意下别压色

不知道你问的杂志是不是大度16K,我之前做的大度16K,没加出血的时候的尺寸是285*210,加了出血后就是291*216。版面设计中的尺寸在版面里面找设定,然后改变边距,就是改变成你需要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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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类期刊报纸要求高吗

我们单位就不买啊,没问题

上面的答案到处都可以抄到

关键是学会发现新闻线索(价值)。有价值的线索,你就是写的不好编辑也会顺手给你弄好的。

分工不同,职业要求也不同编辑要一定的文学素养,排版要懂电脑排版技术的应用,具体点才能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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