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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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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参考文献

这个问题我知道的,我是学法律的,考过这个问题。

我国现在是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以德治国,法制和德治被提到同等重量的位置,所以这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法律是死的,有些法律不是所有问题都能解决所以必须加上道德的约束。这个问题不难写,动动脑子。祝你成功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道德与法治论文参考文献

小学生刚入学不久,依赖性和模仿性较强,但由于年龄较小和家庭教育的不当,有些学生身上存在比较自私,不懂礼貌,不爱参加劳动等缺点。所以如何培养良好的品德对于小学生来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情。小学生如何培养良好的品德及习惯一、 好品德的培养(一)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教师可以首先通过课堂礼仪来培养学生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的品质。要求学生在老师宣布上课时要迅速地起立,并鞠躬行礼,向老师问好,待老师答礼并说“同学们坐下”时再坐下。但学生迟到时,要求学生应该轻敲教室的前门,并立正喊“报告”,待老师允许时进入教室。在课堂上要积极思考老师的问题,发言时要先举手。别人发言时,要认真倾听,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讲话,不做无关的小动作,更不能取笑别的同学。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时,应端正起立,与老师互道“再见”。离开教室时,让老师先行。 在平常的教学过程中,可以经常适时地穿插一些有利于学生形成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品质的内容。告诉他们一个好孩子、好学生见到老师、长辈应该主动打招呼。当在公交车上碰到老年人时应该主动让座。当别人帮助自己后应该道谢等等。让学生明白怎样做才是一个有礼貌的好孩子。(二)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小学生活泼好动,爱好信手涂鸦,因此应教育学生应该爱护公物,不得乱涂、抹、画、刻课桌、墙壁等公共设施。开门、关门时要轻。一旦不小心损坏东西,主动承认,在走廊、教室不玩球等,以免弄坏玻璃。 培养小学生的勤俭节约的意识也是相当重要的。由于小学生都是伸手向父母要钱,不懂得节约。教师应该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培养他们的节约意识。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不能向父母经常要钱来买零食。作业本、笔等学习用品在使用的时候要节约,不要浪费。(三) 遵规守纪,热爱劳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应该告诉学生,学校作为一个集体要有它的规矩,学生是学校的一分子就应该遵守其规定制度。 例如要求学生预备铃响,要做好课前的准备,并端坐在教室里安静等待,上课后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老师和同学提出的问题,各种物品要轻拿轻放,认真做好课堂的笔记。在参加升旗仪式时,要立正脱帽,肃穆庄重,目视国旗行注目礼;唱国歌时要声音洪亮。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体育活动和文艺活动,但不允许大声喧哗。 现在的家庭里一般都只有一个孩子,父母和长辈都比较溺爱,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过分的溺爱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可能使他们养成自私、懒惰等毛病。在教学的过程中应鼓励学生学会料理自己的生活,自己穿衣、盛饭,主动帮父母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涮餐具等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在学校里要轮流值日,值日生应该认真值日,保持教室和校园的整洁优美。 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等良好品德,同时也需要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用自己良好的品德去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二、 好习惯的培养 现代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只须一句话,就是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小学生的可塑性强,是培养良好习惯的最佳时期,因此教师应该有意识地培养其良好的习惯,人一旦养成一个习惯,就会自觉地在这个轨道上运行。是好习惯,则会让人终生受益,反之,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人一辈子。(一)社会公德的培养 社会公德是一种存在于社会中间的道德,就是人们为了维护我们社会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关于个人修养的研究从古代社会就开始了。古人曾经提出过“修身养性”;近代孙中山建立中华民国时,革除了许多社会陋习,社会面貌焕然一新。新中国把思想品德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学校是培养人的社会公德的主要场所,特别是小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较弱,需要对其进行培养。可以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着重培养其以下方面的社会公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当过马路的时候要首先看一下是否是绿灯,再看一下是否有车辆通过,不追逐打闹,保证自己的安全,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在乘坐公交车时,要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妇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乘车时要按顺序,不插队,不拥挤。对营业人员要礼貌。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数木,保护动物。不要踩踏花草,不要伤害动物。当观看演出时要做文明的观众,结束时要鼓掌致意。在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鼓励小朋友之间要互相帮助,当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要主动地伸出援手。比方自己的同学遇到不会计算的问题时,自己可以主动上前热心地解答等。(二)注重仪容仪表、仪态的培养 小学生年龄较小,不太注意个人卫生,在仪容仪容方面主要要求其保持整洁干净,脸、脖颈、手都应洗得干干净净;头发按时理、经常洗,指甲经常剪;注意口腔卫生,早晚刷牙,饭后漱口,不能当着客人面嚼口香糖;经常洗澡、换衣服,消除身体异味,使其明白人们都喜欢跟干净的人在一起工作、学习都讨厌邋遢的人。 对于小学生来说,仪态主要指坐、立、行走、读书、写字的姿势。“站如松,行细风,坐如钟,卧如弓。” 坐姿要求端正挺直而不死板僵硬,不能半躺半坐,两腿间距与肩同宽,不能叉开,双手自然放在膝或扶手上,大方得体;走路要求挺胸抬头,肩臂自然摆动,步速适中,忌讳八字脚、摇摇晃晃,或者坦捏碎步。这对塑造小学生挺拔的身姿很有益处,特别是坐的姿势会影响他们的脊髓的生长和视力的情况。(三)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 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仅使自己终身受益,同时也是自己社会责任心的体现。现代社会由于父母一般都去工作,跟子女交流的时间较少,经常会忽视对孩子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特别是在农村,由于目前卫生状况相对较差、家长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小学生卫生习惯形成较晚,卫生习惯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乱丢纸屑、瓜皮果壳,随地吐痰;乱吃零食以及吃零食后随手乱扔包装袋;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环保意识薄弱等等。为了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卫生习惯,首先利用家长会进行卫生防疫知识讲座,使家长明确讲究卫生的重要意义。和家长协议:在学校里,学生的教育学习是老师的责任;在家里,孩子的个人卫生是家长的责任。要求家长要注意给孩子讲究个人卫生,防止疾病。在学校,老师针对个别严重的单独进行教育。教育时要耐心、细致,对进步的同学要及时地当众表扬,促进更多的同学向其学习。家长、学校配合教育抓个人卫生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环保意识的培养。结合品德课《环保》一课,教育学生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开展《爱护环境》主题班会,加强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反思自己无视校园卫生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学生保护环境和保持校园卫生的认识,动员学生做到弯弯腰捡出一个洁净的校园;要求学生将零食的包装袋、废纸、铅笔屑等东西要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中,避免乱扔垃圾,保持整洁的校园。 小学生年龄小,正在学习阶段,什么东西都会向大人学,特别是自己比较信任的老师。因此教师作为学生的榜样,首先要是个讲卫生、爱清洁的老师,那么,他的学生们在他的言传身教下,在个人卫生方面一定会做得很好。(四)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 心理学研究表明:学习习惯在小学低年级就形成了,以后如果不给予特别的教育,形成的习惯很难有多大的改进,所以尽早使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很重要的。学习习惯有好坏之分,好的学习习惯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同时学生学习起来也不会太吃力,以免形成厌学的情绪。如果形成了好的学习习惯会使其受益终身,同时坏的学习习惯到中学后也不太容易改进,所以在小学期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至关重要。 教师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增强学生的学习意识,让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在反复实践和强化训练中尤其要注意各科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班级与班级之间的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否则会降低强化效果,影响良好习惯的形成。要向学生说明应该怎样学习。首先在上课新课之前应该预习,大致了解将要学习的内容,同时做好标记,看自己那些已经理解了,那些还不是很清楚,那些完全不理解,这样在听课的时候就有了目的性。当上课的时候课时,准备好必需的文具。与学习无关的东西不带到学校来,上课时不摆弄文具。专心听讲,不小声说话。紧跟老师的思路,积极动脑思考,积极举手发言,积极思考老师提到的问题,对自己不明白的地方要适时地向老师提出,认真做好上课时的笔记以便课下复习时使用。课后要认真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作业,同时及时复习已经学过的内容。学生有时可能在学习习惯的养成过程中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老师要认真辅导、耐心指导,对预习、认真听课、作业完成较好的同学给予表扬,也可适当地给予物质的奖励,促进更多的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思维习惯、礼仪教育、读书习惯等方面老师也应该适当地引导,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帮助学生成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好品德、好习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密切配合,其中教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只要各科老师共同努力,时刻注意培养学生的好品德和好习惯,就一定可以培育出一棵棵参天大树,一位位国之栋梁。如何培养良好的品德是并不是一个很难的任务,只要抓紧时间,从小培养就可以将孩子塑造成一个优秀的、有良好品德的人。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文献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下: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道德包含法律。从规范的力度角度来讲,法律的规范力度要大于道德的规范力度。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区别如下:1、法律与道德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2、法律与道德的形成方式不同;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4、法律与道德的使用范围虽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5、法律与道德的外部约束力不同。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联系:1、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2、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3、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社会主义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作用:1、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2、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面。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同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法律与道德又有显著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我国现在是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以德治国,法制和德治被提到同等重量的位置,所以这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法律是死的,有些法律不是所有问题都能解决所以必须加上道德的约束。这个问题不难写,动动脑子。祝你成功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整手段,在调整社会关系时的作用是不同的。道德规范的消亡是自发的,而法律规范的删除是人为的。因此,理解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是促使两者在社会调整中协同发挥作用的前提。  1、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为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所谓纵向联系,是指它们和其他社会现象间的共同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因而它们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必然是一致的。法律与道德的横向联系则是指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这种联系又有四中情况:其一,相互渗透。其二,相互制约。其三,相互保障。其四,相互转化。因此,人们说,法律是道德的政治基础,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支柱。  2、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道德的实施主要靠人们的自觉遵守,其次是舆论的强制,内心信念的约束等。法律的实施,虽然也需要人们的自觉遵守,但其具有道德所不及的强制实施力量——国家强制力。违反道德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和自我的良心谴责。而违反法律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制裁。  总括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区别可以得知:法律出自国家而道德来自社会,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律较之道德更具有确定性、普遍性、完整性、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必然在调整社会关系起着主导地位作用。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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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论文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 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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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命题,一直是法学界中诸多学者思考与研究的。但是,迄今为止,仍没有哪派学说能成为通说。我想在这里讲述一下我的观点。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一)、道德的学理含义:1、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2、道德的特征:(1)、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把握现实世界的。马克思说过,在把握世界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从科学上把握、道德上把握以及从艺术上把握。在这三种方式中,道德上把握就是识别善恶。(2)、道德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实施,而是依靠人们的观念,社会的舆论和善良风俗(即《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来维持。强制力的不同,源于保证其实施的力量相差异。(3)、道德在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时候,不象其它的社会规范那样强调人们的个人利益,而是强调他人的利益和社会集体的利益。3、道德的功能(1)、道德的调节功能: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活动,以协调人民之间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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