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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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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论文2000字

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摘要: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本文拟从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内容、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诚信缺失现象及立法思考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关键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保证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体现保险监管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在早期的海上保险中,投保人投保时作为保险标的的船舶或者货物经常已在海上或在其他港口,真实情况如何,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决定是否承保及估算保险风险、确定保险费率。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告知的真实性对保险人来说有重大的影响,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要求较一般的民事合同要求就更高、更具体,即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该原则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首先得到确定,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契约无效。”(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内涵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诚实信用是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基础,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我国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第一,“语义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①第二,“一般条款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不十分确定,但是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②第三,“立法者意志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及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的意志,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③第四,“双重功能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④第五,“层次构成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应从立法目的、规范内容和司法意义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⑤第六,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有“信”的因素,即法律关系的一面,顾及他方利益,衡量对方对自己的一方有何期待,并使其正当期待不致落空;二是,含有“诚的因素”,“诚”即“成”,包括成己成人,成其事务;三是,遵从交易习惯之意,但不包括不利于当事人正当期待之保护的交易习惯。⑥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二)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由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活动之所以强调最大诚信原则,其原因有: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所谓射幸合同,即当事人全体或其中的一人取决于不确定的事件,对财产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一种相互的协议。⑦对于射幸合同,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及如何确定保险费率,全依赖于对保险标的的客观判断,只有当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时,作为保险合同一方的保险人才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而作为保险风险的大小发生与否与当事人密切相关,对保险人而言,如果风险不发生,则无需支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中风险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保险的经营是依据“大数法则”为基础开展的,在“大数法则”下,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构成用于承担保险风险的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每个被保险人所共有的,每个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一致的,这个基金如同公共财产一样,虽然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但是任何一个人都不能随意去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的破坏;同样,任何一个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所导致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损害,其实质不是损害保险人的利益,而是通过破坏保险基金的稳定,直接影响了每一个被保险人的利益。故保险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估计和计算。由于投保前后,保险标的均在被保险人控制之下,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最为清楚,而保险人作为危险的承担者却很难全面了解保险标的的具体状况;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是专业人士拟定的,其内容往往很复杂并包括诸多保险专业术语,一般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的条款很难准确理解,因此,如果没有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最大诚信的要求,保险人以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受利益的驱动而可能发生的逆选择将大大增加,从而危及到保险行业的正常发展。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保险运作的原理就是各个投保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从而形成一定的保险基金,由保险人来承担被保险人可能出现的风险;投保人越多,收取的保险费越多,保险基金越大,保险经营越安全,保险分摊也就越合理,从而保险人盈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些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我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因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综上所述,保险行业是以诚信为本的行业,诚信是保险业的基础;保险合同及行业特点决定了保险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未完!!!见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35)浅谈保险代理人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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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论文1000字

写论文是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没有实践,那会有好的论文,所以你最好去和你们当地的保险公司里的代理人聊聊,别搞些虚的东西,没什么意思。

保险实训报告 在学了一个学期的保险理论与实务之后,虽然我们学习了很多理论知识,但对于人寿保险这样一门复杂而又特别的学问,我们还是不能很好地把它运用到实际当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人寿保险所涉及的面很广而且每天都有新的发展、新的内容,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的思维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此外,这次的实训的主要内容是银行保险和保险的展业,这是课堂上所没有也是不能学到的内容。学校本着理论结合实际的思想,联系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鼓楼支公司来为我们进行了这次的实训,每天的专题讲座和模拟演练活动,都增强了我们的实战能力,使我们迈出了成功的一步。 一、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 2003年6月3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并分别在美国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是中国成立时间最早的保险公司,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市值排名第二的保险公司,也是排名第一的寿险公司。 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和世界经济论坛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评选中,中国人寿品牌价值从2004年的人民币67亿元上升至2007年人民币67亿元,是我国保险行业的第一品牌,并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位。作为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也是全球双500强的公司,不但是领先的个人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供应商、领先的团体人寿保险和年金产品供应商、领先的意外险供应商、领先的健康险供应商,更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了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及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二、实训基本情况 实训是在我们充实、奋斗、团结的过程中完成的。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鼓楼支公司的董巧红经理、张花蕊讲师、詹倩讲师、郭蓉讲师等优秀的讲师,余盛明助教、李诚伟助教以及学校林秀清老师、任勇老师等的带领完成的。这次实训的目的为了培养我们的个人素质和团队素质,提高我们的职业道德意识,学习保险业务展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是我们将来适应社会工作的垫脚石。 本次实训的具体要求有:1、抛弃故有观念,全情投入,用心体悟,认真做好笔记;2、理论联系实际;3、虚心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4、培养团队协作精神;5、摆脱安逸,提升自我,艰苦奋斗;6、培养爱心、责任心和自信心;7、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 三、实训基本内容与过程 这次实训基本内容与过程: (1)银行保险的发展和机遇。由公司的讲师到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分享经验,我认真做笔记,从中吸收到了新的知识,间接获得了工作经验。 (2)客户经理的角色定位。由公司的讲师到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学会分析自我,明确职业目标。 (3)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 (4)标准化销售流程。由师生共同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实战技巧。 (5)保险产品介绍。了解中国人寿的寿险产品,熟悉保险代理员的日常业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等。 (6)表达能力、口风训练,通关演练。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实战技巧。课堂上同学们积极发言,互相沟通,分享自己的看法。 (7)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步骤与技巧。专题讲座以后,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实战技巧。 (8)销售现场训练。部分同学到保险公司的网点接触实际的工作情况,了解社会,其余同学在保险公司进行模拟演练。 四、实训结果 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鼓楼支公司的优秀讲师和学校几位老师的指导,以及我们团队的努力协作之下,我们的实训获得了圆满的成功。 1、思想上的飞跃。一是吸收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优秀文化。二是进一步认识到保险不仅是一种风险管理办法,更是一种计划和服务,保险代理人是在帮助别人,同时成就了自己。三是懂得了要迈向成功没有捷径,除了要有乐观的心态和毅力之外,更要拥有丰富的知识、执着真诚的态度和良好的人际关系这四个基本条件。四是增强了从事保险代理人等经纪中介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2、巩固了理论知识,提高了实践能力。在学校学习了保险理论与实务的基础知识,实习中将这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培养了保险代理人的职业能力。实习中通过虚心学习,了解并熟悉了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初步具备了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能力。 4、提高了综合素质。通过团队的协作让我更加有团队精神和团队的荣誉感,提高了自己与别人的沟通能力,也让我明白了要真诚地对待每一个人,要以交朋友的心态去面对寿险的展业工作,让客户看到我们的诚信。 5、是未来就业的模拟和演练。实习中,找到了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之间的差距,如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与人沟通、缺乏自信等。我将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锻炼自己,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实训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们的实训操作中,切实到保险公司实践的时间太少,只有少数同学有机会到银行网点中去接受挑战,而大多数时间只把实训的内容当作一门课程,无法更好的接触实际。学校的教室安排不够,没有专门的教室使用。此外,大多数学生表现出了不自信的心理,这需要我们以后在生活中锻炼自己。 六、实训后的心得和体会 1、真诚是作好保险的要素之一。保险不是商品,而是一种计划和服务。我们与客户沟通,只有待人真诚,客户才会信任我们,保险才能做好。 2、人寿保险是一项人际关系的工作。从业人员要与客户或准客户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和互相信任,充分了解客户,才能顺利的将工作开展下去,与客户签订符合客户利益的产品。 3、保险代理人是一项事业也是在交朋友的一个过程。销售人员是在传播保障的福音,为广大群众防范人生风险于未然,让客户了解人寿保险,唤起客户的爱心、善心和责任心。作为保险代理人,最大的喜悦不是做成了生意赚了佣金,而是吸收了具有爱心的人为客户,与他们交朋友。 4、做人寿保险是时间。作为一个代理人,能够给予客户的除了保险知识和对客户的关心,就是宝贵的时间,代理人与客户讨论分析,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客户觉得有道理才会签单。 5、保险代理人需要一种奋斗、执着、乐观的精神。做保险代理人每天从早忙到晚,要受到各种障碍和不断的拒绝,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能体会,所以只有不断进取,乐观向上,以执着的心态面对工作才能有所成就。 路是脚踏出来的,历史是人写出来的,人的每一步行动都在书写自己的历史。很感谢学校安排了这次的机会,也感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鼓楼支公司的培养,让我们有这样的机遇,为以后事业的腾飞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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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可分为四类,相应处理方法也有四类,保险只是其中的一种:机率大损失大的风险,采用风险回避的方式机率大损失小的风险,采用风险控制的方式机率小损失大的风险,采用风险转移的方式(即保险)机率小损失小的风险,采用风险自留的方式希望这对你写论文有帮助。

保险论文2000字

我始终在想人为何要工作?为了生活!每个人都想拥有一生幸福快乐的生活。可完美的生活是不存在的,因为变故一定会有,人一定会老,肯定会死,有可能会生病,也许会遭遇意外,如何使生活尽可能的不受生老病死残这些因素影响呢?我想保险就是为此而诞生的吧。保险的意义,保险就是无论人处在何种状态,都能使幸福的生活继续。一个人离去,带不走任何物质性的东西,带走的是他赚钱的能力。若一个老人轻轻离去,人们称之为仙逝,活着的人会为之悲伤,可生活仍会继续。若老人拥有一份保险,就会为后代留下一笔免税的遗产,他的后代会感激他,称之为一个有爱心的老人。一个家庭人士若不幸离去,他的家人就不仅仅是悲伤,更是失去了经济生活来源。若拥有一份保险,就是无论自己如何,家人都会生活无忧。这不是一般的爱心。在日本,女孩不回嫁给一个没有保险的男人,就是此道理。人一定会老,无论是谁。可没有人愿意一直工作到老,于是国家规定了退休。工作能退休,可生活要继续,每人愿意退休前后的生活冰火两重天,相差甚远,于是就有养老规划。存银行,买股票,买基金,买国债,炒外汇,买保险都是养老规划的方式,也符合投资原理。其中保险是最稳健的方式,且越早准备,成本越低。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23%,投资收益率仅为83%。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1、决策机制薄弱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军转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64亿英镑和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04亿英镑和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性行为严重。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1、保险资金入市(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四)培育专门资金运用人才我国加入WTO将使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保险公司如何作好准备,采取措施,搞好投资收益,上面已经从体制和机制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要确保这些对策措施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人,关键取决于目前保险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因此,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采取买断工龄、提前内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龄老化的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其次,要从管理入手,通过秘诀革,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的高效精简的机关管理体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以及后备干部和后备人才的储备。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围绕加快效率的长远目标,建立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及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构建既有长期培养对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岗的人才储备库《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保险公司保险投资(1)》来源于免费范文网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保和基金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建立统一的杜会保险机构,结束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初步建立了功能比较完善,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首要环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徽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以至影响社保基金的足颧发放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都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欠徽社会保障费同题比较严重,其中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欠缴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0家欠缴金额170亿元欠缴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近200家,占同期欠缴额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欠缴养老保险费359亿元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企业效益不理想,这是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直接原因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困难重熏,一大批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分流下岗人员增加,参加人员不断下降,支付能力不足许多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多种方式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率呈普遍下降趋势1997年,养老保险费全国平均收缴率为7%,比1996年略有下降1998年上半年为69%,收不抵支的省市区7个;到第三季度收缴率下滑至77%,收不抵支的省市区有25个有些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不够强虽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_『十多年,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一些企业领导缴费意识仍然淡薄,甚至存在许多错误认识他们只重视轰动效应,注意短期行为,不顾长远利益他们往往重税轻费,只注意到利税的完成与否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政绩及头上的"乌纱帽",而对于欠费,虽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但并没有从法律给予定性,缺∞甜毒前屯(1999年第12期)赞租激矿文少有效的约束力缴费体制不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大,将有更多的老职【进入退休年龄而根据我国目前的"统筹缴费"体制,企业既要承担"新人",叉要支持"老人",形成"双肩挑",企业负担非常严重压力将越来越大,势必会导致欠缴社保基金,影响社保基金的按时拨付法制不尽健全1999年元旦,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为社保基金征缴,解决基金征缴难的阔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一些企业领导以经费紧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为职工参保或故意拖欠社保费的仍大有人在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行为和社会保险对象,所以仍缺少法律的权威性约束社会保险机构积极性低,征收效率不尽如意一是社保机构心太软,怕得罪人,该罚不罚,没有真正行使自己的职权和发挥自己的职能二是社保机构内部缺乏竞争机制,收缴人员的收入与收缴的社会保险费之间没有直接挂钩,使得收缴人员缺乏积极性三是社保机构服务意识不强,没有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企业拖欠社会保险基金,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局面到1998年底,养老保险费累计结余587亿元,平均可以支付45个月,从局部情况看,有的地区结余数字有100亿元,而有的地区结余只有几千万元,只能够支--个月的养老保险金,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赤字,与世界上养老保险基金应该三年左右的储备,才能抵御经挤剧烈动荡和较大的自然灾害的安全系数相差较大针对上述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加快立法,健全法制我国社会保险直法的滞后+已制约了社会保险的发展,而社会保险赞的征缴制度最终要以法律形式实现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作为《劳动法》配套的子法,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行为和社会保险对象,做到依法缴纳,依法征收,依法制裁目前,社会保险机构应严格拨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墩条例》的规定,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或加收滞纳金而对一些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的单位,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就成立了社会保障法庭,运用法律威力促使企业缴费,而作为社会保障系统一面旗帜的大连市,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法律之剑高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运用多种手段,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手段有许多,主要可以运用以下几种:一是舆论手段舆论在社会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群众中的威信银高+一方面可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切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大造舆沧大力宣传社会保险的政策,意义,作用+提高广大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可利用新闻媒体对征缴好的单位进行宦传报道+对欠费单位进行曝光一些大企业,知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一听曝光就怕,清欠效果比较好=是行政手段随着经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企的分开有蝗社保意识淡薄的企业领导只顾眼前利益认为为职工参保是一种"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尽量不缴或拒缴-刈这种情况,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可将社会保险缴纳作为企业与领导的政绩加以考核,不允许久费企业兴建非生产性项目,不允许购买大宗控购物资,取消灾费企业评优,罢免领导职务等等另外,必须借助有关部门力量,搞好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金融,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协调,同心协力,做好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工作三是经济手段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无故拒缴或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驶其法人代表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进行罚款或加收滞纳金四是审计稽蠢手段依法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蠢稽查是保讧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防止单位出现不搬,少报漏报,多领社保基金,做到泼缴的"颗粒归仓"的一个甫要手段一审计槽奇并不是有问题才雀,而是有问题没题都_蛰查,是一种制度,是一项常作,大连市的稽查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洲子建立科学稳固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根据《预算法》要求,我国的复式预算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建立有利于政府统筹规划社保事业,统筹分配社保基金,克服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混乱状况,防止社保基金的跑冒滴,漏,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预算中社会保障预算收入的形成实际上就是社保基金

保险学论文2000字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35)浅谈保险代理人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学原理论文

1400多字排版自己排---------------------------------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保险法》1995年颁布实施,并经2002年修改,但在国际保险理赔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近因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中只字未提,使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工作的开展和保险纠纷的处理。但总的来说,我国法律是承认和接受近因原则的。关于这一点,目前国内许多有关的保险学类著作中都将其与“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一起列为保险法的四大原则加以论述,从此我们可以得到很好的印证。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保险纠纷案件与日俱增的今天,如何判断何为保险事故的问题,成了困扰理论界和实践的难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宝,在大陆法系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则,在英美法系为近因原则,在我国一般以近因原则名之。近因的确认是决定保险理赔的关键环节,对于此国际上通常采用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对于近因的归纳。他把近因的认定方法归纳为两种,十分简便、明了。1.顺推法。即从事件链上的第一个事件开始,按照逻辑推理,思考下一步可能发生的是什么。如果第一个事件导致了第二个事件,第二个事件又导致了第三个事件,以此类推,直至最终事件。那么第一个事件就是最终事件的近因。如果这一事件链上的某两个事件之间没有联系,或出现中断,则导致损失的原因肯定是另外某一事件。2.逆推法。从损失开始,顺着事件链往前推理,在每一个事件链的环节上,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要事件链不中断,一直追溯到最初事件,则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如果在逆推中出现事件中断,则致损的近因为其他事件。在保险实践中,产生损失的原因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既可能是承保危险,也可能是除外危险或者是保险单中未提及危险。在单一原因造成损失时,此致损原因即为近因,保险人的责任较易确定。如果该原因是承保危险,保险人必须予以赔偿,如果是除外危险或者是保险单中未提及的危险,则无需赔偿。在多个原因情况下,则要考察其内部逻辑关系。也许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效力优先规则,即除外责任优于承保责任,而承保责任优于未提及责任。当多个近因中,有属除外责任的,优先适用除外责任并及于所有损失结果,保险人全不负责;当多个近因中,无属除外责任而有属承保责任的,优先适用承保责任并及于所有损失结果,保险人全部负责。当然,具体到个案,如果多个近因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相差悬殊,最好还要基于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衡平。我们可以将近因原则的内涵归纳为两点:①近因是指近接于损失的原因,遥远的原因不作近因考虑;②近接原因是指效果上近接,即原因对损失的发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不是时间上的近接,即不是造成损失的最后原因。由此可知,近接原因也不是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如果自身不具有独立的影响力,而是从属于另一原因,则该原因作为近因,尽管它是间接的。针对上述所归纳的近因原则的两点内涵,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应尽早携手建立典型“判例”,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保险案件频繁发生的今天,了解有关近因原则的保险判例,包括援引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些经典判例,相信会对我们处理类似案件起到非常好的借鉴作用;二是修正缺陷条款、增补缺漏法条,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还缺乏与之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实践总结,而其在确定保险人赔偿责任的质与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法律对近因原则加以确认,并作出具体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觉得好 请再给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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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摘要: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本文拟从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内容、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诚信缺失现象及立法思考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 保证 说明 弃权与禁止反言 体现 保险监管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在早期的海上保险中,投保人投保时作为保险标的的船舶或者货物经常已在海上或在其他港口,真实情况如何,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决定是否承保及估算保险风险、确定保险费率。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告知的真实性对保险人来说有重大的影响,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要求较一般的民事合同要求就更高、更具体,即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该原则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首先得到确定,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契约无效。”(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内涵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诚实信用是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基础,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我国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第一,“语义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①第二,“一般条款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不十分确定,但是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②第三,“立法者意志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及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的意志,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③第四,“双重功能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④第五,“层次构成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应从立法目的、规范内容和司法意义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⑤第六,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有“信”的因素,即法律关系的一面,顾及他方利益,衡量对方对自己的一方有何期待,并使其正当期待不致落空;二是,含有“诚的因素”,“诚”即“成”,包括成己成人,成其事务;三是,遵从交易习惯之意,但不包括不利于当事人正当期待之保护的交易习惯。⑥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二)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由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活动之所以强调最大诚信原则,其原因有: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所谓射幸合同,即当事人全体或其中的一人取决于不确定的事件,对财产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一种相互的协议。⑦对于射幸合同,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及如何确定保险费率,全依赖于对保险标的的客观判断,只有当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时,作为保险合同一方的保险人才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而作为保险风险的大小发生与否与当事人密切相关,对保险人而言,如果风险不发生,则无需支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中风险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保险的经营是依据“大数法则”为基础开展的,在“大数法则”下,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构成用于承担保险风险的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每个被保险人所共有的,每个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一致的,这个基金如同公共财产一样,虽然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但是任何一个人都不能随意去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的破坏;同样,任何一个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所导致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损害,其实质不是损害保险人的利益,而是通过破坏保险基金的稳定,直接影响了每一个被保险人的利益。故保险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估计和计算。由于投保前后,保险标的均在被保险人控制之下,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最为清楚,而保险人作为危险的承担者却很难全面了解保险标的的具体状况;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是专业人士拟定的,其内容往往很复杂并包括诸多保险专业术语,一般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的条款很难准确理解,因此,如果没有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最大诚信的要求,保险人以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受利益的驱动而可能发生的逆选择将大大增加,从而危及到保险行业的正常发展。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保险运作的原理就是各个投保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从而形成一定的保险基金,由保险人来承担被保险人可能出现的风险;投保人越多,收取的保险费越多,保险基金越大,保险经营越安全,保险分摊也就越合理,从而保险人盈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些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我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因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综上所述,保险行业是以诚信为本的行业,诚信是保险业的基础;保险合同及行业特点决定了保险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未完!!!见-/lw/lw_asp?no=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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