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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农民工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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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农民工问题论文

[摘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可现实中,农民工工资待遇低。社会保障、政治权利、文化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由此引发了各种矛盾与冲突。唯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劳动执法,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重赋其文化教育权利,建立媒体常态的报道机制,才是较优的解决之道。  建构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切实保障社会各阶层的合法权益,2亿农民工的权益理所当然成为其中的应有之义。可现实中,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屡遭侵害,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已成为践行和谐社会理念的重大障碍。  一、农民工权益的现实叙事  现实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权益受损  1.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恶劣,工资待遇低还常被拖欠。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大多设施简陋,环境恶劣,往往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护,有些企业甚至让他们在有毒的环境中工作,并采取轮换的办法,使其在尚未发病时被打发走以逃避责任。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农民工从业人数较高的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因事故死亡6000多人。工伤和职业病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即使如此,尽管国家采取了追讨工资专项行动,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前清后欠现象仍较普遍。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抽样调查,仍有10%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7个月。  2.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由于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及城市政府和企业的认识差距等因素,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9%,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拖着伤残的身体回到原籍,成为农村新的贫困户。  (二)政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1.参与城市政治的权利被边缘化。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各项政治权利。可是农民工虽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却因为政治权利属地赋予缘故,不能和市民一样参政议政,不能选举自己的利益代表,失去了话语权(调查显示,80%的农民工没有参与所在城市社区的选举),其权益只能通过其他阶层和间接渠道来反映,例如,传媒的道德同情心、学者的正义感以及相关部门官员的关心等。  2.户籍所在地的政治权利无法充分实现。由于回乡参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往返的交通费用、误工的收入损失、回乡的额外支出(走亲访友所支付的费用)等等。许多民工比较在城做工的收益和回乡参选的私人成本后,主动放弃了回原籍参加村民自治选举等政治权利。与选举支出的私人性相比,选举成立的村委会是以公共产品形象出现的,所具有的公共性使民工的选举收益很难量化,因而放弃选举权也就情由可原了。  (三)文化权利及子女受教育权缺位  1.农民工缺乏基本的文化娱乐,职业培训权难以落实。虽然城市娱乐生活丰富,但大多农民工收工后就蜗居在狭小的“工棚”里,主要的休闲方式排序为:打牌73%,看电视46%,听收音机86%,聊天81%,看书报33%,外面的生活几乎与其无关。职业培训权方面,由于大多数民工只具有初中或更低的文化,其中受过技术培训的仅占1%,与企业的岗位要求差距很大,理应接受教育与培训。但他们自身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企业则顾虑他们就业的流动性而不愿组织培训,致使其技能素质不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2.民工进城子女义务教育权缺失。获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应有的权利,可现行义务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按户籍归口入学,许多地方没有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农民工子女要想进入城市学校就读,每学期仍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许多人只好让子女就读民工子弟学校,而民工子弟学校由于得不到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只有依靠高收费维持运转,加重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负担。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在京的6~14岁的民工子女达10万余人,而其入学率仅为5%,可以说“现在的外来工子女受教育现状完整地复制了中国城乡之间不平等的关系,也损害了基础教育的义务性、公平性、完整性的原则”。  二、农民工权益受损溯源  农民工权益受损,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既包括户籍制度、法律体系、教育管理和媒体报道等外因,也包括农民工自身原因。  (一)户籍制度的历史原因。农民工是二元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在职业上他们是工人,身份上却是农民,这种职业与户籍的矛盾使得他们维权时处于弱势。而且因为农民身份,当城市职工普遍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时,他们却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外,极少有单位为他们办理保险。当他们生活遭遇困难时,也就不可能有相应的措施及时提供救助。  (二)现行维护民工权益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乏力。我国还没有专门维护民工权益的法律,虽有《劳动法》,但其中的许多规定缺乏操作性,也没有具体的处罚办法,而且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手段十分单薄,年终集中整治欠薪时,执法部门也只能帮民工讨回工资。虽然监察部门有权进入企业检查,但由于人员严重短缺,使之无法落实。据统计,广东现有专职劳动监察员1161名,而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约2500多万人,平均每个监察员要负责2万名以上职工和近千家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l:8000的比例,导致监察人员疲于应付,只能依赖年关时节运动式的大检查,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三)农民工自身因素。整体而言,农民工素质较低,法律和维权意识淡薄,很少有人主动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不法雇主有机可乘。调查显示,对于《劳动法》只有2%的人表示“非常了解”,1%的人只是“知道一些”,7%的人只是“听说过,但不知道是咋回事”,还有8%的人甚至“听都没有听说过”。其次,农民工组织化程度较低。没有组织就没有力量,也就没有话语权,不能诉求利益。虽然全国总工会十四大会议报告肯定了“进城务工人员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但目前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比例仍很低。  (四)农民工在媒体中缺乏话语权。近年来,虽然报纸数量增加到两千多种,但多以面向市民的晚报、都市报为主,专门办给农民工看的几乎没有,其中的综合类报刊,留给农民工的版面和篇幅也是少之又少。譬如,2004年的《解放日报》,每月农民工稿件数量均值一直徘徊于58~97篇的低水平,春节高峰时期的最高值也只有6篇。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路径探析  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农民工的参与,只有保障其合法权益,才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妥善解决进城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加快户籍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虽然全国性措施还没出台,但各地可从实际出发进行改革,同时统筹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赋予农民工“市民待遇”。在城务工的民工,只要有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就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而有关农民工进城子女的教育问题,各地也应顺应民心,把它纳入城市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之中;鼓励公立学校积极接纳民工子女入学;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民工子女入学;尽快将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现行管理体制中,引导其健康发展,促使它们从“合法”到“合格”。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劳动执法。虽然《农民工权益保护法》还没有制定,但各地可从需要出发制定相应法规,对用工不签合同、收押金扣证件、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资等侵犯农民工权利的行为,给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惩罚标准。对那些拖欠工资比较严重的行业(如建筑业),还应执行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建筑和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分别按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障金,存入主管部门开设的专用账户,当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时可先行支付。同时,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企业拖欠工资行为。  (三)动员农民工入会,借助工会力量维权。只有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借助工会载体,才能实现其利益表达与维护的合法化、制度化。各级工会要积极向民工宣传《工会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提高他们的工人阶级意识,鼓励他们加入工会。同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其进行动态管理,把他们入会、转会以及其他信息录入计算机,转会者只需凭身份证到转入地的工会网络系统中调出信息后,就可以获得新发的会员证,从而一次入会,进城务工期间有效。  (四)保障农民工文化教育权利。保障农民工文化权利,主要包括丰富其工余生活和落实其职业培训权两方面。丰富民工的文化生活,要从发展的角度出发,让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院、专场演出走进他们中间;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等文化设施向其优惠开放;还要强制企业将民工文化生活消费计入生产成本,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许多民工因缺乏技能而“就业无门、致富无术”,应“政府推动、社会承办、各方协作”,积极引导民工自主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由政府、企业和民工个人共同承担;教育主管部门也要积极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打破地区与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充分发挥高校、职业技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功能,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帮助民工以最低的成本学到最实用的技能。  (五)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的可能性非常大,把他们纳入社会保障网络有利于社会稳定。可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只有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的参保率也仅为20%左右。另一方面,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跨地区转移,一些地方已参保的农民工纷纷退保。例如,东莞市2004年农民工退保40万人次,平均参保时间仅7个月。这不仅是因为农民工对参保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是目前推行的制度还没能足以让他们信任所致。就目前条件,在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实行分层、分类保障的策略,将稳定就业的民工(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5年以上)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对不稳定就业者(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从事各种灵活就业)则采用过渡性的办法,除工伤、失业保险执行现行规定外,养老保险可先建个人过渡性的账户,以后再予以社会统筹。  (六)建立媒体对农民工常态的报道机制。建立媒体常态的报道机制,还原农民工生命和生活的原生态,多报道农民工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享有应有的话语权。针对农民工权益表达载体稀缺的状况,政府必须给予媒体适当的政策支持,鼓励它们开设民工专栏、专版或专门频道,为他们做好政策的宣传与解读,使其对各地劳动力的需求和政府的态度有所了解。此外,媒体还应积极接受民工的新闻举报,对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及时给予曝光,协助农民工维权。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7%。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180年代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契机出现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21984-2010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11984年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2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31997年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41999年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52000年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6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01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02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32010年-至今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鼓励农民工创业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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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工作,却未改变农民身份,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他们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农民工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在异地从事农业代耕。视为代耕户。代耕城市展中被丢荒的闲置农田。)。“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 国务院指出,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农民工处于中国社会的底层。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获得报酬最低。从事行业主要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工种。在城市,他们受到社会的排斥和歧视,被限制和禁止从事某些职业,根本没有享受任何基本的国民待遇和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政府和市民对农民进城务工的自私荒谬认识(让农民进城为自己服务,但子女教育和伤老病死都回老家)和依靠自己的垄断权力而排斥农民,长期实行二元户籍制度和一系列愚蠢的歧视政策。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如果现行法律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将长期存在。 近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美洲视线现象”成为代名词。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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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7%。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180年代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契机出现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21984-2010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11984年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2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31997年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41999年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52000年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6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01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02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32010年-至今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鼓励农民工创业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浅议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内容提要: 本文从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的入手,分析了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所在,主要和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法规缺位以及思维惯性密切相关,并由此提出了解决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近期和长远两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原因及对策  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过窄。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暂住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几乎没有任何用工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在陕西的一份调查中显示,265位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1人参加了劳动或医疗保险,而其中劳务单位代为缴纳保险费的仅有1人 这使民工在遭遇疾病等天灾人祸时只能束手无策。  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 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即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差及一些社会排序低、收入低的职业,有的学者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月平均收入也较低。  三城市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占89%。当然,一部分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民工中,失业4个月以上的占13% 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民工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因为下岗职工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家庭的直接支持,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  首先,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民工由于就业受到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要求,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而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其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也很难保障民工的权益。  第三,思想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使得城市社会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虽然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反应,进行过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民工拒之门外。  三、改进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现状的对策  当前,理论界关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既不同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另起炉灶的做法;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这三种办法中,笔者不同意第二种做法,这样会形成一个新的“三元结构”问题,把问题复杂化。而第一种和第三种做法,似乎是在固化目前的“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的办法,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目标不符,也不是解决问题最终的办法。笔者认为,就好像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样,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不是马上就能建立起来的。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城市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要有步骤,分阶段的解决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循序渐进的完成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立工作。具体设想是:  就近期工作而言,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需要办理城市暂住证,应该把暂住证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联系起来一并完成,这样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实,对于各地务工的农民工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⒉对城市农民工实行分类管理。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可以首先把流动性相当较小的、已经长期留住城市的农民工和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进行划分。对于在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已经在城市已经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在达到规定的年限之后,给予其享受城市居民权益的资格,包括转为城市户口,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性较大而且今后不一定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农民工先不予考虑。这项工作比较细致,并且有一定难度,但这应该是目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该抓紧做好。  ⒊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要增加收入,这比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来的更加直接和实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因此,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  从长期目标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⒈抓紧制定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可考虑制定综合性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法》或针对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经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所以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提高立法的级次和权威性。  ⒉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必须从源头解决。  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在是问题了。  参考文献:  ⒈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J】,《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  ⒉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社会》,2003年第9期。  ⒊周倩:《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律师世界》,2003年第5期。  ⒋刘承英:《“三农”危机和我国面临的第三次农村大变革》【J】,《经济界》,2002年第5期。  ⒌《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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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球,从我做起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人的一生为何要进行保健? 保健就是为了自己有个强壮的身体,就是为了有个良好的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为了将来干革命、做事业的基础 锻炼一定要与保健相结合,没有去锻炼,保健也是没用的,保健品的作用就像是生物上酶的作用,去加速身体的开发以用,而锻炼则是开发身体所以说平时加强锻炼在配以保健,那样身体才能够更加棒! 搞好身体并不等于健康,您更加需要调节自己的心理,使自己的心理积极、健康我们想看到的是一个积极向上、精力充沛的你 亚健康状态 传统医学中的“亚健康” 我们通常说患了疾病,但在古代“疾”与“病”含义不同。“疾”是指不易觉察的小病疾,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就会发展到可见的程度,便称为“病”。这种患疾的状态,现代科学叫“亚健康”或“第三状态”,在中医学中称“未病”。 “未病”不是无病,也不是可见的大病,按中医观点而论是身体已经出现了阴阳、气血、脏腑营卫的不平衡状态。我们的祖先早就意识到,有了疾病除积极寻找除疾之法外,还积累了许多预防疾患的措施。《黄帝内经》有日:“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兵,不亦晚乎?”由此可鲜明地看出我们的祖先已认识到对疾病应“未雨绸缨、防患未然”的重要。 现代医学中的亚健康 亚健康即指非病非健康状态,这是一类次等健康状态(亚即次等之意),是界乎健康与疾病之间的状态,故又有“次健康”、“第三状态”、“中间状态”、“游移状态”、“灰色状态”等的称谓。 细究之,亚健康是个大概念,包含着前后衔接的几个阶段:其中,与健康紧紧相邻的可称作“轻度心身失调”,它常以疲劳、失眠、胃口差、情绪不稳定等为主症,但是这些失调容易恢复,恢复了则与健康人并无不同。它约占人群的25%~28%。 这种失调若持续发展,可进入“潜临床”状态,此时,已呈现出发展成某些疾病的高危倾向,潜伏着向某病发展的高度可能。在人群中,处于这类状态的超过1/3,且在40岁以上的人群中比例陡增。他们的表现比较错综,可为慢性疲劳或持续的心身失调,包括前述的各种症状持续2个月以上,且常伴有慢性咽痛、反复感冒、精力不支等。也有专家将其错综的表现归纳为3种减退活力减退、反应能力减退和适应能力减退。从临床检测来看,城市里的这类群体比较集中地表现为三高一低倾向,即存在着接近临界水平的高血脂、高血糖、高血粘度和免疫功能偏低。 另有至少超过10%的人介于潜临床和疾病之间的,可称作“前临床”状态,指已经有了病变,但症状还不明显或还没引起足够重视,或未求诊断,或即便医生作了检查,一时尚未查出。严格地说,最后一类已不属于亚健康,而是有病的不健康状态,只是有待于明确诊断而已。因此,扣除这部分人群,也有不少研究者认为亚健康者约占人口的60%。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现代社会符合健康标准者也不过占人群总数的15%左右。有趣的是,人群中已被确诊为患病,属于不健康状态的也占15%左右。如果把健康和疾病看作是生命过程的两端的话,那么它就像一个两头尖的橄榄,中间凸出的一大块,正是处于健康与有病两者之间的过渡状态---亚健康。 亚健康即指非病非健康状态,这是一类次等健康状态(亚即次等之意),是界乎健康与疾病之间的状态,故又有“次健康”、“第三状态”、“中间状态”、“游离(移)状态”、“灰色状态”等的称谓。 细究之,亚健康是个大概念,包含着前后衔接的几个阶段:其中,与健康紧紧相邻的可称作“轻度心身失调”,它常以疲劳、失眠、胃口差、情绪不稳定等为主症,但是这些失调容易恢复,恢复了则与健康人并无不同。从亚健康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环境压力和人的自我调节能力是与亚健康密切相关的外部和内部因素。因此,要摆脱亚健康的困扰,人们应当: §保证合理的膳食和均衡的营养。其中,维生素和矿物质是人体所必需的营养素; §人体不能合成维生素和矿物质,而维生素 C、 B族和铁等对人体尤为重要,因此每天应适当地补充多维元素片; §调整心理状态并保持积极、乐观; §及时调整生活规律,劳逸结合,保证充足睡眠; §增加户外体育锻炼活动,每天保证一定运动量; 绝大多数脑力劳动者平日里运动少,饭量小,食物越来越精,对维生素和各种矿物质的摄取常难以满足需要。为了尽快摆脱亚健康状态,建议这些人群每日摄取一定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每日花费不多,如已经在市场上存在十几年的老牌多元维生素金施尔康,每天一粒只要一块钱,但可以有效补充人体所需的维生素 A、 B、 C、 D、 E、叶酸,矿物质钙、磷、镁、碘、铁、锌等等,帮助改善体质,增强抵抗力,全面巩固健康基础。所以主动补充营养素也是帮助您远离亚健康的有效途径。 1、“将军肚”早现。30~50岁的人,大腹便便,是成熟的标志,也是高血脂、脂肪肝、高血压、冠心病的伴侣。 2、脱发、斑秃、早秃。每次洗发都有一大堆头发脱落,这是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所致。 3、频频去洗手间。如果你的年龄在30~40岁之间,排泄次数超过正常人,说明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开始衰退。 4、性能力下降。中年人过早地出现腰酸腿痛,性欲减退或男子阳痿、女子过早闭经,都是身体整体衰退的第一信号。 5、记忆力减退,开始忘记熟人的名字。 6、心算能力越来越差。 7、做事经常后悔、易怒、烦躁、悲观,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8、注意力不集中,集中精力的能力越来越差。 9、睡觉时间越来越短,醒来也不解乏。 10、想做事时,不明原因地走神,脑子里想东想西,精神难以集中。 11、看什么都不顺眼,烦躁,动辄发火。 12、处于敏感紧张状态,惧怕并回避某人、某地、某物或某事。 13、为自己的生命常规被扰乱而不高兴,总想恢复原状。对已做完的事,已想明白的问题,反复思考和检查,而自己又为这种反复而苦恼。 14、身上有某种不适或疼痛,但医生查不出问题,而仍不放心,总想着这件事。 15、很恼烦,但不一定知道为何烦恼;做其他事常常不能分散对烦恼的注意,也就是说烦恼好像摆脱不了。 16、情绪低落、心情沉重,整天不快乐,工作、学习、娱乐、生活都提不起精神和兴趣。 17、易于疲乏,或无明显原因感到精力不足,体力不支。 18、怕与人交往,厌恶人多,在他人面前无自信心,感到紧张或不自在。 19、心情不好时就晕倒,控制不住情绪和行为,甚至突然说不出话、看不见东西、憋气、肌肉抽搐等。 20、觉得别人都不好,别人都不理解你,都在嘲笑你或和你作对。事过之后能有所察觉,似乎自己太多事了,钻了牛角尖。 我们可以对照以上“信号”自我检查,具有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下者,则为“黄灯”警告期,目前尚无需担心,具有上述3~5项者,则为一次“红灯”预报期,说明已经具备“过劳死”的征兆;6项以上者,为二次“红灯”危险期,可定为“疲劳综合征”———“过劳死”的“预备军”。另有三种人易“过劳死”:一是有钱(有势)的人,特别是只知道消费不知道保养的人;二是有事业心的人,特别是称得上“工作狂”的人;三是有遗传早亡血统又自以为身体健康的人。 人体出现"亚健康状态"时,常常有以下表现: 1、心病不安,惊悸少眠:主要表现为心慌气短,胸闷憋气,心烦意乱,惶惶无措,夜寐不安,多梦纷纭。 2、汗出津津,经常感冒:经常自汗、盗汗、出虚汗,自己稍不注意,就感冒,怕冷。 3、舌赤苔垢,口苦便燥:舌尖发红,舌苔厚腻,口苦、咽干,大便干燥、小便短赤等。 4、面色有滞,目围灰暗:面色无华,憔悴;双目周围,特别是眼下灰暗发青。 5、四肢发胀,目下卧蚕:有些中老年妇女,晨起或劳累后足踝及小腿肿胀,下眼皮肿胀、下垂。 6、指甲成像,变化异常:中医认为,人体躯干四肢、脏腑经络、气血体能信息层叠融会在指甲成象上称为甲象。如指甲出现卷如葱管、相似蒜头、剥如竹笋、枯似鱼鳞、曲类鹰爪、塌同瘪螺、月痕不齐、峰突凹残、甲面白点等,均为甲象异常,病位或在脏腑、或累及经络、营卫阻滞。 7、潮前胸胀,乳生结节:妇女在月经到来前两三天,四肢发胀、胸部胀满、胸胁串痛,妇科检查,乳房常有硬结,应给予特别重视。 8、口吐粘物,呃逆胀满:常有胸腹胀满、大便粘滞不畅、肛门湿热之感,食生冷干硬食物常感胃部不适,口中粘滞不爽,吐之为快。重时,晨起非吐不可,进行性加重。此时,应及时检查是否胃部、食道有占位性病变。 9、体温异常,倦怠无力:下午体温常常37-38°C左右,手心热、口干、全身倦怠无力,应到医院检查是否有结核等。 10、视力模糊,头胀头疼:平时视力正常,突感视力下降(非眼镜度数不适),且伴有目胀、头疼,此时千万不可大意,应及时到医院检查是否有颅内占位性病变。

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论文

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探寻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已经引起普遍的关注。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全文46页pdf版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于国庆【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多从事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职业病多发的行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这使得农民工成为我国现阶段职业灾害的主要受害对象。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我国应该努力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论文第一部分界定了农民工的定义,分析了农民工问题的由来,并从总体上概括了农民工的群体特征;论文第二部分界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涉及的若干概念,介绍了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发达国家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律和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阐述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必要性;论文第三部分以潍坊市农民工工伤保险为例,通过已有数据的实证,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如覆盖率较低、工伤维权困难、费率机制不合理、预防机制不完善,工伤康复功能尚未发挥作用等,并对相关原因进行了探讨,同时还介绍了潍坊市在农民工工伤保险方面的一些创新性做法;论文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对策建议,即改革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制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率机制、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工伤康复工作、加强执法监察等措施,此外,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提出了“代位求偿”的新思路,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对策建议【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9【分类号】:F842;F2【DOI】:CNKI:CDMD:125180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7%。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180年代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契机出现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21984-2010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11984年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2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31997年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41999年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52000年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6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01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02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32010年-至今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鼓励农民工创业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农民工是一个日益壮大的群体。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中,他们继续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做出贡献。近年来,随着农民工年龄的增长,这一群体逐渐形成。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一辈农民工已经逐渐被农民工所取代。农民工已成为新时期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我国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中面临着各种问题。这一群体的就业问题日益引起我国政府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因此,如何解决这一群体的就业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在深入研究农民工城镇就业现状、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提出了解决我国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对策建议。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工就业,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实质是就业歧视。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平等就业是“促进高质量就业”的应有之义。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民工政策趋于相对公平,但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中国农民工在就业机会、行业、劳动工资、生活条件、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社会保障和职业发展等方面受到歧视性待遇。

农村社会问题的论文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现状(一)农村养老保险压力巨大 (二)农村合作医疗取得较快进展,但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 (三)农村社会救助区域不平衡,存在较大的应保未保人员 二、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 (二)扩大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范围,加大覆盖面 (三)多元化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 (四)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内容就不一一列出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很多,但归根到底就是制度的问题。关于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的论文研究的内容太过广泛。希望楼主能主要强调体制,多找关于社会保障体制方面的资料。也可以在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某一单个问题下手。比方说农村的医疗,如何去建设和完善。

新农村建设以来 我国农村的人均生产生活上有拉很大提高,新型的农村医疗合作社发展起来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部分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但这也仅仅是部分地区。在全国范围内,仍有很多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处于一个低水平的运作状态。具体表现如下::1 据资料显示: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对低下。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30亿元,其中,用于城市人口的977亿元,占全国的89%,而用于农村人口的仅126亿元,占11%。城市人均社会保险费413元,农村人均才14元,前者是后者的30倍。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11%。2003年,据最新统计,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总数约为1300亿元。和1990年相比,相差200亿元,就算把这两百亿全部放入农村的社会保障中,和城市相比,差距还是很大。 2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有:社会救济(贫困人口社会救助、灾民救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等项目。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为主,养老、医疗保险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医疗保险是指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险则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但社会保障基金调剂的范围却是相当有限的,大部分是由政府来提供,这就使农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和家庭来负担。如果这个家庭的经济收入非常有限,一旦有家庭成员生病,严重的便不再治疗。像这样的情况,在我国的农村是很普遍的。   当然也有部分地区成立了新型的农村医疗合作社,这种合作的方式在农民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农民利益得到了保障。但是,像这样的合作社在中国农村还没有普及,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地区之间的差异表现在:东部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区水平高,范围也广,而相对的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保障水平就较低了。 3(三)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农民在参与社会保障时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一是农民自身的经济原因,二是政府的支持方面。我们的调查中,在医疗、养老方面,农民不是不愿意进行这方面的投资,而是部分农村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没有条件去投保。还有部分即使是投保了,档次也是较低的,时间也较短。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迫使他们无力承担叫高的投保资金。另一方面,政府政策的影响。在事业保险方面,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范围,只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包括农村失业人员。但是在中国,农村人口占多数,劳动力剩余严重,大部分失业或无业人员都在农村,而这部分人的失业保险却无法满足。政策的倾斜性使农民的利益的不到保障。在社会救助方面,国家也投资了大量的资金(1990—1999年,共投入了9亿元),但由于农村所需要救助的人数太多,平均到每个人头上也就少了。所以国家虽然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农民队伍,那也是杯水车薪。 4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匮乏   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保农户自己集资,另外便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由于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参保的集资数目就十分有限了,主要还是要靠政府财政支持。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基数过大,政府财力有限,仅仅靠财政拨款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一部分社会投资,主要是来自企业单位投资。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本身就很困难,再鼓励他们进行当地农村社会保障的投资,这种可能性也较小。对于城市大众型企业,没有政府政策上的支持,自愿投身于这种公益事业的就更少了。资金的严重缺乏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     农村社会保障各个项目的建设(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互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事实上,广大农民的要求也不高,他们的基本愿望就是“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只有保证农村的社会稳定,才能推动新农村建设,也才能促使整个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社会的稳定。基于以上几个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基础 (二)推广以互助合作形式为主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三)拓宽农村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

杜青林: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非常高兴参加世界经济宣言组委会主办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并与大家一起解读中国经济发展问题,在这里我就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向大家做一些简要的介绍。介绍三个问题,一,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成就。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有13亿人口,多数在农村,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坚持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强调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农民长期的艰苦奋斗实现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到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民生活从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中国以占世界不到9%的耕地解决了全球近21%人口吃穿的问题,不仅为中国改革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础,也为人类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200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政府针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了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把加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行了一系列更明确、更直接、更有力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一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粮食水平有所恢复,去年早稻、夏粮增长,主产区、非主产区大多增产,粮食总产量、单位面积产量同步增加。粮食总产的增量和单产平均的水平创历史最高水平。当前秋冬种粮食面积,特别是小麦的种植面积又比上一年有所增加。二是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去年是1997年以来中国农民增收形势最好的一年。重量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同时也是近五年来农村贫困人口数下降最多的一年。三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的新的进展,四大粮食作物优势产业带已初步形成,三大优质棉区,使棉面积和总产占全国的99%左右。两大优势苹果产区的面积和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东北地区牛肉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6%,西北等四个肉羊产区占全国总产量的81%,沿海长江中下游地区水产品出口量占全国出口量的98%,农产品的品种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优质农产品快速发展。畜牧业产值首次突破了万亿元的大关。防禽流感取得了重大胜利,订单农业持续发展,初步形成多层次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农产品进出口和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出全面增长的良好势头。四是农业科技进步明显加快,超级稻研究取得了新成果,产品优、抗病强的新品种。去年在科技提升行动示范区,水稻平均亩产提高了10%。冬小麦亩产提高了15%,农业作业水平明显提高。五是农村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农村的税费改革进入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和配套改革的新阶段。农业税收制度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土地专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业市场化进一步加快。市场机制对农业配置机制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六是农村社会作业取得重要进展,各项投入开支越来越多地向农村倾斜,农民享受公共服务的状况有了积极变化,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加快。农民的素质有所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形势为稳定国民经济全局作出了好的贡献,成为这次国家宏观调控的突出亮点。这些新成就的取得最关键、最具决定性因素的是中央出台一系列扶持农业措施的巨大效应。中央出台的这些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预见性、根本性,务实管用成效显著。特别是各地农业部门在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措施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深刻启示。主要表现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全局,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在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全面落实中央扶持农业的政策为发展动力,通过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坚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围绕这两大目标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坚持创新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思路和机制。适应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更新观念、转变思路、改进方法、方式,切实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时效性。增强解决农村工作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研究新情况,强化法制手段,推动上下连动,全力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二,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面对农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中国耕地资源、淡水资源十分匮乏,耕地面积扩大的潜力有限,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的潜力有限,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粮食科技短期内难有突破性、重大成果。单产提高的潜力有限,粮食产量波动较大。去年粮食总产与1998年历史最高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短期内难以根本奏效。进一步扩大粮食生产的难度很大。二是农民持续增收的机制尚未建立。农产品价格上升的空间有限,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制约各种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有限,农民就业渠道难以拓宽。总体上来看,资源增收持续增长的障碍还没有消除,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很大。三是农业发展面临着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中国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某些方面还不适应经济快速增长和人们消费快速变化提出的更高要求。农业投资投入不足,农村资金短缺,生产要素持续外流,农业推广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都不完善,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后过渡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市场资源约束机制加剧,国内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进一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难度很大。解决好上述这些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第三个问题,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中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也处在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阶段。胡锦涛主席指出纵观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工业支持农业带有普遍的趋向,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正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刻贯彻胡锦涛主席两个趋向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方略,大力加强农业综合能力生产建设,深入推荐农业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继续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基本目标是粮食产量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具体有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大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用地养地,构建耕地质量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快国家优质粮食产业的建设。重点抓好主产区的生产,稳定加大粮食面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增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二深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秀产品结构,重点发展生态、高效、安全的农产品。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进一步改善农民外出务工环境,促进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三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增强农业科技的市场作用,加大技术研究,重点搞好超级稻的攻关,推出一批有主导技术。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的工程,组织重大科技推广的行动。在粮食主产区建设主导品种及配套技术的示范区,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和农业机械化等推广,围绕主要品种、主要技术采用多渠道的培训。四,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扶持龙头企业,继续发展订单农业,健全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有效利益连接机制,按照民办民营民收益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加强农产品的营销,建设绿色通道,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面开展质量监管。突出抓好种子市场、农药饲料市场的监管。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于管理等农业七大体系,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新兴农业保障体系,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七,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农业税的减免落实到户,推动粮食生产体制的各项改革,发展农村新兴医疗,在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推动农村先进文化发展、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我们坚信经过中国政府和亿万农民的不懈努力,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将稳步提高,中国农村社会将更加繁荣,中国农民生活一定会更加幸福,谢谢大家。

解决“三农”问题的人口学思考一、“三农”问题的本质温铁军教授于1995年提出以“三农问题”取代“农业问题”的政策建议,并在1996年发表的《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一文中首次提出并全面阐述“三农”这一概念及其内涵。“三农”问题指的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农业是产业的问题、农村是聚落的问题、农民是“人”的问题。尽管学者们对“三农”问题的成因争论不已,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观点,但是在“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上完全一致,即所谓“三农”问题的本质是农民的问题。而农民问题,其实质就是人口问题。二、人口与“三农”问题的关系人口与“三农”问题本来是两个问题,但是在我国,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人口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根源。站在人口学的研究视角,马克思曾在1853年所写的《强迫移民》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人口迁移“正是生产力的增长要求减少人口,借助于饥饿或移民来消除过剩的人口。现在,不是人口压迫生产力,而是生产力压迫人口。”以此来审视我国的“三农”问题,我们会发现,农民人口问题的核心在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压迫生产力”和“生产力压迫人口”的并存现象。学者于学军指出,“人口压迫生产力”的现象主要存在于生产力不发达的地区或时期,是指现有的生产力水平无法有效地供养现存的人口,造成人口过剩,而过剩的人口又制约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压迫人口”的现象主要存在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是指制度本身要求发展生产力,需要减少过剩的人口,以便达到人口和经济的协调。“三农”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它是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任何工业化国家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问题的突出性主要是中国有十几亿人口,人口过剩,劳动力也过剩,解决起来规模大;再加上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单方面独进,“三农”问题解决起来就更加困难和复杂。三、解决“三农”问题的对策(一)综述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之路在哪里?把社会学家的观点综合起来就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是体制和政策问题。解决的措施有破除城乡分割的歧视性户籍制度、取消农民身份的不平等、彻底进行县乡机构改革及国家财政政策对农村的倾斜等。樊纲教授综合了经济学的研究视角,进一步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让农民从农村转移出去,是解决人口问题以及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显然,这一工作既要靠政府,也要靠市场。市场信号告诉人们去哪儿,政府则为人口流动创造环境,让人们去该去的地方。著名的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帕金斯(Dwight HPerkins)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一篇论文中就曾指出,中国如果能够成功地把15亿农民从农村转移出去的话,那么中国很可能在21世纪成为亚洲的经济巨人。(二)几点思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说离不开农村人口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严格执行“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城镇化速度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方针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至关重要。1.稳定低生育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说到底,就是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人口总量的减少。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农村人口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城市。如此下去,农村人口将继续增加,将会减慢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速度,也不利于劳动力的转移。因此,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是绝不能放松的。但中国的人口减少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所以中国的“三农”问题在此之前只能是暂时缓解,而不会得到根本解决。就人口总量问题,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学者李建新就坚决反对单纯的“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的观点,坚决反对所谓200年后的人口目标,即200年后中国人口降至3~5亿。其反对的理由:一是对于我国人口总量统计数据及对生育率准确性的质疑;二是一般学者往往用“分母效应”分析人口数量问题。“分母效应”隐含着一个不真实的前提,即作为分母的人口数量,其数量规模对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这些负面影响往往被夸大了。李建新为此主张不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目标,并强调以放宽和放开二胎来达到人口数量和结构的最佳结合。2.人口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人口学把城市化定义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指的是“人口向城市地区集中、或农业人口变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人口日益向城市集中,已经成为整个世界人口发展的一大趋势。要解决前文提到的农村人口压迫生产力的现实只有两个办法:要么增加土地,要么减少人口。在耕地面积减少的情况下,只有减少耕地上的农民数量。为此,学者们提出了要“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及“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等等主张。这对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经济的增长有着很重要的战略意义。学者于学军提出主要的途径应该是就地城镇化,在农村地区发展非农产业。此外,我们还应注意人口城市化的核心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工商业,它必须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化相适应。也就是说,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时不能大量涌向物质生产部门,要坚持以第三产业为主。城市化用什么来度量?就是城市化水平,它的计算就是城市人口除以总人口。下表为1996-2006年中国城市化率的基本变化情况。很显然,这10年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在稳步提高,已进入中期阶段(城市化率超过了30%)。这同时也是一个加速阶段,未来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提高到75%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同时也多次表示:城市化未必能解决“三农”问题。他指出,没有发现哪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是成功的,无论是墨西哥、巴西还是印度。那里的所谓城市化基本上是靠大型贫民窟实现的。就算是发达国家,城市化也不能解决其“三农”问题。在日本,95%以上的人口都已经城市化了。但是日本农村不是在衰败吗?可见,城市化解决不了“三农”问题。(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农村人口结构问题重要环节在人口老龄化、农村趋向城市化的今天,处于社会保障网之外的农民,迫切需要一个社会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保障其老有所养。土地是农民不能流动的生产要素,是保障之本。没有适宜的社会保障制度替代土地的保障功能,农民不可能从根本上离开土地,城市化就是空谈。中国老年人口有近60%分布在农村。我国政府立足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保障和家庭赡养功能。《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以保证老年人享受赡养扶助的权利。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到2005年底,已签订“家庭赡养协议”1300多万份。此外,中国还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把农村特殊老年群体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白皮书还指出,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3亿元人民币。20世纪90年代末,由于政府缺位和农民缺钱交不起保费这两个主要问题的存在,使得处于试点中的不具备社会性的农村养老保险曾经出现了停顿中止的现象。为了减少一般财政税收的压力,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还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渠道进行特殊筹资:在全国范围开卖计划生育彩票以及推行小额柜台式机器自动付款博采(可参照美国的方式),并将除福利彩票以外的所有其他现有彩票收入全部归入中央计划生育奖励基金。四、结论总的来说,上文提到的几项措施实际上是一项将人口控制、农村社会保障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有机统一起来的“三位一体”的综合措施。从在人口学的视角,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严格贯彻这项综合措施能够加速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加速农村人口教育水平的提高,由此加速促进城乡平等的进程等等。不要轻易听信谁可以解决“三农”问题,一些学者开出的药方往往很简单,实际上照搬过来并不能用。在中国急剧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三农”问题的解决一定要纳入总体发展的框架中,特别是要与制度创新、政治文明和社会和谐的发展联系起来。合理的制度设置将使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处在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之中。

  • 索引序列
  • 现代社会农民工问题论文
  •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
  • 现代社会的健康问题论文
  • 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论文
  • 农村社会问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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