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经济法学毕业论文怎么写啊

经济法学毕业论文怎么写啊

发布时间:

经济法学毕业论文怎么写啊

还需要吗?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经济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劳动者须知的税收权益2、为确保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安全 美国拟禁新有害物质3、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4、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5、关于加强法制理念维护稳定的实践与思考6、《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的影响7、强化依法审计助推基层央行依法行政8、国有企业集团管控三维度探析9、《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解读10、该起特种设备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11、特种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如何进行处罚12、不推 不拖 不等 陕西省安康市纤维检验所两小时处理一起群众投诉13、船舶碰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紧急避险之认定14、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诉讼时效起算点探析15、关于《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经济学论怎么写?学术堂来告诉你:  一、如何选题  ( 一) 选题来源: 前沿问题、热点问题  那些已经陈旧而且对当今现实发展没有意义的问题就没有太多的研究必要,选择要研究的论题应该是当今世界比较前沿和热点的问题,而且,既要有经济现实意义同时也具备理论研究价值比如,近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经济事件、热点问题、关于改革的新问题或者国际交往中的重大问题、焦点问题等等,也可以是一些引起全球人、全国人关注的经济问题以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例,例如四川地震、长江中下游旱涝灾害等,可以探讨它们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还可以分析它们对食品价格的影响,甚至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等等  当然,全球经济的前沿问题或中国经济的热点问题都很多,如何选择呢? 选择哪一个热点呢? 这就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自己对热点问题的熟知程度进行选择,尽量选择自己平时比较感兴趣、而且了解比较多而且希望继续多了解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或者根据自己的未来职业规划,选择一个与自己的未来职业相似或相近的论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可以完成毕业论文而且也有助于将来的事业发展如果选择一个自己不熟悉、不喜欢的问题去写作,将来的职业规划与这个问题也不相关,那这样的写作可能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 二) 选题原则: 小题大作  "小题"就是选择一个非常细小、非常微小的问题进行研究,"大作"就是对该问题进行深入、透彻、广泛、全面的研究,就像看一个站在面前的普通人,把他的前世尊祖、家学渊源、地域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经济基础、血缘特征、性格特征、喜怒哀乐、外貌衣着等都看到了如指掌  比如,"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研究",是一个很博大、很复杂的问题,一篇经济学论文是无法解决这一宏大问题的但,如果对此问题比较有兴趣,希望在此方面进行研究的话,不妨把研究范围缩小、缩小、再缩小,缩小到从武汉市农产品对欧盟出口的战略分析这个角度进行研究对于这个选题,缩小了研究区域( 武汉市、欧盟) ,研究对象是农产品,研究侧重点是针对出口方面的,这样在写作时就更具体、更能够有的放矢,研究的内容 更加翔实再举一例,"低碳"主题是学界目前关心的一个热点话题,与之相关的话题很多,稍有不慎,在研究的时候就容易出现大而空的现象,以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发展为例,如果论文题目定为"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 发展",那么这个研究即使洋洋洒洒几十万字都写不完,何况一篇学位论文但是,如果把题目改为"武汉市新生代农民工低碳消费模式分析",研究区域、研究对象、研究内容都缩小了很多,而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通过使用合理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就是一篇很好的作品  ( 三) 选题准则  很多同学选定题目做到一半之后就中途放弃了,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没兴趣继续做下去,二是没法进一步获取相关的信息故最好按以下准则来进行选题: 第一,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兴趣是产生研究动力的源泉,兴趣可以激发对某问题的持久好奇心、探索热情和求知欲望,并促进研究者的思考能力如果你对历史有浓厚兴趣,选择对某个热点经济现象 / 经济事实进行历史性探索,如果你对国际交流、全球化问题更有兴趣,不妨从全球经济贸易的热点问题中寻找论题; 如果 你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上学 / 读书问题更有兴趣,不妨从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展开研究  第二,对所选问题有所理解,选取你觉得重要的方面选择一个论题时,必须要知道这个论题的核心是研究什么,与它相关的数据资料如何收集,其他人对该问题已经研究到何种程度,已经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没有解决的方面是因为何种原因而存在当对以上这些方面有所了解时,就要比较分析出,哪方面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和研究意义,然后选择你认为比较重要的方面展开研究  第三,选择的问题为什么重要? 一般来说,问题的重要性既要体现理论的重要,也要体现实践上的重要理论来自于实践,但也要回归实践,理论研究是基于实践意义本身很重要当现实的发展需要对某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而该问题在过去的理论研究中也很少有人涉足,那么这个问题就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比如,气候变化与农业经济绩效问题,在过去的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只关注农业经济产出问题( GDP) 、或农业技术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等,对于气候变化是抱着"靠天吃饭"的态度,理论上也没有太多人去分析农业气候问题,除了气象局之外但当今,气候变化就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重要问题,全球变暖,冷热交替、热带风暴、旱涝灾害、暴风沙等等,不仅影响到农业产出,而且也影响到工业结构、道路桥梁建设、生活水平等等系列问题,因此,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问题就显得很重要  二、怎样搜集文献资料和数据  题目选定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当相关的所有文献资料都能够基本获得,那么对问题的分析就比较有基础了这是一个数字化的时代,充分有效使用网络资源( 但不能直接拷贝抄袭) 是必 不可少的几种比较常用的查阅经济相关资料的网站有: 1、中国知网( 期刊网) ; 2、中国经济信息网; 3、中国统 计局网站; 4、中国商务部网站; 5、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官方网站、其他相关网站或论着等如何搜索高质量的文献和数据呢? 这需要对本领域的刊物有一定的了解,在国内经济类,可以参考 CSSCI( 2012 - 2013) 排名前 40 内的本领域的期刊,或者参考北大核心( 2012) 本领域内前 3 名的期刊; 国外经济类,由 于 SSCI /SCI 期刊较多,建议分领域查询全球排名前 10 以内的期刊具体的下载方式和查询通道,可参考百度、GOOGLE( 学术) 及校园内图书馆的电子数据库上的相关内容对于高质量的数据,一般是调查的数据,简 单的方式是找作者获取,或者从作者引用的文章中找到引用数据的数据库,然后找数据库所在单位获取一般而言,数据不是免费的,谨慎获取  三、怎样阅读文献---对文献分类  阅读文献也是研究、写作过程一个组成部分通过阅读、梳理文献,可以了解该领域内学科前沿,包括最新的研究内容、最新的研究方法等但也不是每篇文章、每本书都要从头至尾、一字不漏地读,而是先根据文章的 内容、以及与你要研究的问题相关性对文献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它们的重要程度分类阅读一般来说,文献资料可以分为这样三大类  第一类文章,与你的文章间接相关这类文章与你要研究的问题,不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只要看它们的摘要就可以了但,它们能够帮助了解你要研究的论题在其领域内所处的大概位置,尤其是你的文章主题是不是 具有理论或现实意义,研究方法是不是能够解决主要问题等在这类文献中,有些文章里面有一个表格,有一个数据,能够在你的文章里有所引用,或者支持你的论点,要注意积累在数量上,此类文章在 100 篇里面至少 占五六成; 在阅读方法上,这些文章你可以看得很快,不需要花很长时间从头至尾地阅读  第二类文章,与你的文章相关,但从它的技术路线、它所关注的问题来讲,与你的文章又不是直接相关的这些文章要看的是,其理论是采用什么样的逻辑,它们怎么做,模型的起点是什么,它们得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结 论对于此类文献,要关注的是行文的理论逻辑,包括逻辑起点、逻辑推理、模型构建以及最终结果的计算与分析等环节在数量上,在 100 篇里面,这些文章大概占了 20 篇左右; 在阅读方法上,这类文章一定要看,但是不必要从第一个字看到最后一个字  第三类文章,与你的文章相关性极强此类文章就是对你的研究来讲是最最相关的,因为它们几乎研究的是同一个问题你的研究跟这些文章相比较,你的贡献是边际上的在数量上,此类文章,大概 100 篇里面是5到 10 篇; 在阅读方法上,对这几篇文章,不仅要从第一个字看到最后一个字,而且要反复看很多遍,包括它的思 想观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研究特色、研究结论及文后的参考文献,都要反反复复地仔细阅读,并结合自己的研究进行思考或推敲站在巨人的肩膀,习大作  四、写作步骤  一篇论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主体、结论、参考文献四个部分,环环相扣,一气呵成  ( 一) 引言  文章如果是一份药,那么引言就是药引子,重点阐述文章的现实背景、理论意义、文献综述三个部分该部分应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说清楚,第一,本文研究了什么问题,开门见山、简洁明了地写出来第二,提出问题后,告诉读者为什么该问题很重要,就是文章主题的重要性第三,把自己的研究与既有的文献作比较,这就涉及到对现有文献的评论,引申出文章的新颖之处第四,概括文章的研究告诉读者解决了什么问题,运用了什么方法、贡献与创新,交代论文的结构,这个部分必须在文章初稿完成后,反复修改,着重体现逻辑性,有逻辑,才能把" 故事" 讲完整  ( 二) 正文主体: 理论分析 + 实证分析  理论分析部分主要论述相关的经济学理论、管理学理论,或其他学科理论交叉分析,这部分属于定性分析这个部分需要描述的重点是,从定性的角度对文章的主题进行详实分析,为文章的研究定调,是文章行文的逻辑起点对于定性分析可以是纯文章的推导,也可以是纯数学式的推导目前,流行的是纯数学式的推导,因此,用好数据工具比较关键实证分析部分主要包括模型和数据,这部分属于定量分析实证分析部分的基本步骤为: 假设→建立模型→检验模型→得出新结论实证分析的关键是模型的构建,从定性分析建立的逻辑起点入手,进行模型构建模型的建立,必须是建立在引言中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通过已有的模型,结合文章的主体构建具有逻辑性的模型,模型建立的大忌就是凭空的构建,必须建立在现有理论基础之上模型建立完之后,进行实证分析便是关键,实证分析的焦点在数据分析的可靠性,数据处理不可靠,文章实证分析便没有价值故此,学好计量经济学,用好一个计量工具(主流的是 SAS \STATA \SPSS \EVIEWS 等) 比较关键好模型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假设是否合理,二、对于理解和研究现实问题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三、模型所暗含的结论是否可以用经验数据来检验,四、模型结论是否与现实数据相一致在此必须注意的事,模型数据处理的方式必须是可靠、科学的,否则,文章白写!  ( 三) 结论 结论是从文章的前文论证过程自然推导出来的,而不是凭空附和上的文字,既包括对前面论证结果的总结,也包括未能解决的问题( 这部分可有可无,视文章研究的深度而定) 写好结论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要准确,不能夸大,不能总结出一个模型没有说明的结论,无中生有是文章推导出来的结论就写,不是文章推导出来的结论,就不写二是即使观点是正确的,但不是从文章分析中得出的结论,不要三是政策含义最好有,但不一定必要如果有,一定要是严格基于理论发现的结论不基于理论发现的结论,哪怕是正确的也不要说  此外,有同学或许会问,模型的结果和论文的结论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区别在于: 模型的结果是从实证分析中得出的数量结果,这个结果只反映了数据; 而文章的结论,则是从模型的结果中提炼出来的,带有综合性味 道的总结,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有内涵上的联系  ( 四) 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对你所阅读、参考和引用过的文章的尊重,特别是那些与文章内容直接相关、对文章写作有启发意义的文献资料,必须在参考文献中标注出来参考文献应该是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 文章资料,而不是低层次的、或者经不起推敲的文章另外,文献资料的选择,也能够反映出作者学术研究水准,因为起点高,立意才会深远  五、摘要如何写?  摘要是放在文章最前面的,但一定要放在最后时刻去写摘要一般包括写作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以下是对各部分所写内容做的简要介绍: 一是目的,应简要说明研究的背景和目的,一般用 1 - 2 句话简要 概括,不宜太冗长目的部分的文字最好不是对文题中已有信息的简单重复二是方法,应简述研究的对象、方法、分析线路、资料的收集处理和经济学分析方法等三是结果,应简要列出主要的结果,描述结果要尽量用 具体数据,不要过于笼统四是结论,应根据研究的目的和结果,得出客观适当的结论,并指出研究的价值和今后有待探讨的问题写论文摘要时应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客观如实地反映所做的研究或工作,不加作 者的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 二是着重反映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 三是排除在本学科领域已成常识的 内容; 四是不要用第一人称如"本文"、"我们"、"作者"等作为主语,而应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如"对……进行 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式; 五是采用规范化名词术语( 包括地名、机构名和 人名) ; 六是缩略语、略称、代号,除非本专业读者能清楚理解,否则首次出现时不论中、英文均应给出全称; 七是 应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八是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 九是一般不用引文只有当摘要、文章主体、参考文献等全部写作完毕,一篇完整的论文才算完成整个论文从收集资料、酝酿写作、完成初稿、进一步修改,这一系列过程是一种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过程,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过程,既学习前人的思想聚成、论证推理、对数据的资料运用,也学习对问题的表述和对母语的运用学位论文是在更高理论层次上展示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解决能力,并把自己的分析判断以科学、合理、严谨的方式展示给他人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经济法学毕业论文怎么写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经济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劳动者须知的税收权益2、为确保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安全 美国拟禁新有害物质3、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4、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5、关于加强法制理念维护稳定的实践与思考6、《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的影响7、强化依法审计助推基层央行依法行政8、国有企业集团管控三维度探析9、《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解读10、该起特种设备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11、特种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如何进行处罚12、不推 不拖 不等 陕西省安康市纤维检验所两小时处理一起群众投诉13、船舶碰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紧急避险之认定14、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诉讼时效起算点探析15、关于《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医药产业经济学毕业论文怎么写啊

看你是要发表的还是毕业论文作为论文的一种形式,经济论文首先要具备论文的一般格式和逻辑范式,要符合学术研究的一般步骤,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体现“经济”二字,经济论文要密切联系社会实际的经济生活,要对现实经济有透析、指导和预见意义。所以要写好经济论文需要在明确一般论文写作方法的基础上,熟练而透彻的掌握相关经济学知识,才能透彻的分析经济问题,提出有现实意义的见解或理论。学术论文的基本结构是∶题目——作者姓名——内容提要——关键词——序言(或前言、引言)——正论(包括自然科学的实验、讨论)——结论(或包括在正论中)——注释或参考文献一点的论文还包括论文提要,有的还包括谢辞。这是比较规范的学术论文要求,一般学位论文和规范的学术论文都应该包括上述结构内容,许多大学的学报所发表的论文也 是比较规范的,而有些学术杂志上所发表的论文却相对自由些。

一,毕业论文选题要求:毕业论文选题要遵循价值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原则选题方向要与专业对口,不应超出专业课内容的范围;选要大小要适中,课题难易要适度,要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课题二,论文撰写基本要求毕业论文类型可以是基础或临床研究论文,文献综述,临床病例分析,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临床经验体会,临床新技术报道,临床护理论文,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其格式主要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1题目:题目应恰当,准确的反映课题的研究内容论文的文题目应不超过20字题目要简练,准确,可分为两行2摘要:再要是对论文的高度概括,内容要简洁一般200字左右,用第三人称书写3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中提炼出来的最能反映论文主题的名词,词组,或短语一般3-8个词4正文:几种主要论文类型的格式构成如下:(1)研究论文:前言,材料与方法(临床资料或治疗方法),结果,讨论和结论等(2)综述:前言,主体,总结(3)临床经验体会:前言,临床资料,讨论(4)临床病例分析:前言,资料分析,讨论和总结(5)临床病例讨论:病例摘要,临床讨论等,(6)临床新技术报道:前言,材料与方法,(操作方法,步骤和技术原理),结果(临床应用效果),讨论等撰写研究论文或临床医疗报告等,学生必须在研究课题或临床实践中有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及相应的要求撰写综述必须是学生查阅了某一专题在一段时期内的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经过分析研究,加以归纳,总结,作出综合性描述的文章并由提供的文献资料引出重要结论5参考文献:为了反映论文的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同时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之后一般应刊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五篇,并应有近两年的参考文献教材,词典,产品说明书,各类标准,各种报纸上刊等的文章及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等通常不宜做为参考文献引用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为:序号([1][2][3],,,,,,)所列文献来自刊物需注明:作者姓名,问题名,期刊名,年份,卷(期)号:起止号码:所列文献来自著作需注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版次,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起止号码例如:[1]王玉璞,王志涛,黄正良,等癌化液对荷瘤动物化疗增效和减毒作用的实验研究中药药理临床,2000,16(2):21-22[2]徐叔云,卞如濂,陈修主编药理实验方法学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1423-1431[3]皋聪,曹于平,孙继红,等养正合剂在抗肿瘤治疗中的减毒作用中国药科大学学报,1994,25(6):357-360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示应置于所引用内容的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所引文中引用文献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方括号"[]"中,用小4号字体的上角标,如"抗肿瘤药[1]"引用文献统一以尾注形式标注三,论文装订和排版要求我校学生毕业论文有封面和论文两部分组成论文装订方式统一规定为做装订,装订线在左边2厘米处1排版:提交的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页边距为上,下为54厘米左,右为17厘米页码在页面地段居中放置,页码编排从论文正文起始2格式与字体:封面格式(见附件1)研究论文格式(见福建2)其余论文格式参照进行四,其他要求1,学生应按照要求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工作,严禁查系他人或期刊杂志上的论文,如发现抄袭现象,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2,按时提交毕业论文,学校将根据论文的选题,文献资料合理引用情况,论文质量,创新性等综合评定成绩,不按时提交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不合格者将不颁发毕业证书

要是你现在还想找,去找国淘论文写作,我在他们家写过,挺靠谱的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

在思想观念上,他们进入公司,渴望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希望自己的工作价值和个人价值得到肯定,获得周边的关注与赞赏,当然这也是青年群体必备的特征,在他们当中不乏有一些人好高骛远,但是自身能力又难以匹配工作期望,而且工作环境与预想的差距又有差别[易指做,]写

农业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怎么写啊

这方面的论文比较容易写的,你是要写本科毕业论文吗

1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  2只要不是抄的,你写出全世界最差的一篇论文就 可以。  3比着葫芦画瓢,找一篇去年毕业 同学的范文,格式样式,照着写就行了。  4毕业论文的实 质是读后感,选一本书,花一个星期读一遍。边读 边做笔记。把笔记整理一下,按范文格式条理一下,就是很好的论文了。  5问题的关键是:你必须花一周的时间。许多同学不愿花费这个时间,那就没辙了。别的也别谈了。 完了。  6有的同学找朋友帮忙,自已不写,让朋友替自己写一篇。 这当然好,但现在的朋友大都靠不住。你让他写一篇给你,他满口答应,没过两天就送给你一篇。你千恩万谢。可是拿给老师一看,原来是从网上粘下来的,乱码都 还没改。更可气者,一稿多用,他还把这篇“论文”送给好几个人,赚了好几顿饭,造成“雷同抄袭”、频烦吃饭。  7结论:只能自己写,花一周时 间。  8那位问了:“我写得不好怎么 办?”答:“这是伪问题。别管好坏,先写出来就行。老师还怕都写好呢:没法分优良中差了!总之,你写出一篇全球最差的论文就行,只要不是抄的!”  9只要硬着头皮写,傻瓜都能写一篇。  第一章 选题  一、选题的原则  (一)有价值(有品位,内行)  (二)有可行性(或操作性,大小适中,难易恰当)  (三)有浓厚兴趣(兴趣是动力,必须是自己喜欢的。)  《论语·雍也篇》:“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如果你什么都不喜欢,那就更好办:让辅导老师给你一个题目就行。  (四)专业对口(专业专长)  二、 选题的 方法  (一)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填补空白的课题  (三)有争议的课题  (四)有矛盾的课题  (五)可综述的课题  第二章 搜集资料  学术研究往往是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因此,搜集相关文献信息,非常重要。要求能快 速、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资料信息。  一、直接材料的搜集  第 一手材料  二、间接材料的搜集  从文献及网络查取的材料  (二手材料一定要注意核对。)  图书、期刊,纸本索引及网络检索GOOGL、百度网等,关键词检索。  三、材料的分析  让材料自然分类,类聚法。  第三章 写提纲  提纲尽可能详尽,条理清晰,条块分明。  (镶玻璃法: 把内容分成几块,一块块往上填内容就行了。)  一般分为序论、本论、结论三部分。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论证的形式,纵深式(递进式),平列式,综合式。  第四章 写论文  一、格式及要求:前置部分及主体部分  前置部分:标题、署名、指导教师、目录、摘要、关键词  (一)标题:对论文重点的直接呈现。准确得体,通俗易懂,简短精练(不能 简短,可加副标题),符合规范。  (二)署名,在题下。  (三)指导教师:xxx  (四)摘要(可复制文中关键句子,稍作修 饰、连缀即可)  (五)关键 词,一般3—5个即可,以重要程度为序。  (六)目录  主体部分:  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一)前言(引言,序论,导言,绪言)  (二)正文(本论,主体)  (三)结论  (四)注释  (五)参考文献  (文献名,作者,出版社,版次)  二、具体方法与规 范  (一)写作的顺序  1按照提纲自首至尾  2先写思考成熟的部分,最后焊接起来。(若不知从何写起,就这样写)  写此不管彼,只求一意法。  (二)引用材料的方法  1直接引用法  引证。推论,尊重,显示自己并非标新立异,不乏同道。(拉赞助)  2先斩后奏法  先概述观点,然后指出某人某文已详言之(加注参见)  3映带法  崇山峻岭,又有清流急湍映带左右。研究韩愈,不妨提及东坡;研究明清诗,也可上溯到汉魏。  4戒剽窃。学会运用,而不是照抄。  (三)论文的整体要求  准确,概括、简练,严谨客观,平实,文采。  不可以孤立的看问题,要注意上下影响。  (四)段落、标点规范  (五)语体的要求  要简约典雅。  第五章 修改、定稿  文不厌改,要改得去活来。  一、自己反复阅读, (1)改正错误的字、词、句(笔下误)。(2)逻辑错误  (3)修正完善观点(4)论据错误(5)调整结构布局(完美,圆满,面团原理,增删 材料)(6)修饰词句。  面团原理:你如果原打算写五个部分,最后只写成三个部分;那你就说你本来就打算写三个部分,现在如期完成了,很“圆满”。因为没有人知道你的原计划,也 没有人想知道,所以没必要告诉他人。  二、他人审校(吸收他人意见;自己的错误往往看不出)。  互相审阅,互相挑毛病。  第六章 答辩  虚心点就行。自己写的,也不用心虚。

对于经济管理学科学生来说,撰写毕业论文是对其所学知识、社会调查研究的能力、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的综合考察。论文合格与否,水平高低表明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实际水平,同时也是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综合考查。因此这个环节对学生和指导教师都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本人的切身体会,我认为指导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选题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是否恰当,既关系到毕业论文写作能否成功,又关系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高低。论文题目选得恰当不仅有利于集中精力于经济管理领域中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也有利于提高研究能力,对所研究的问题加深认识,揭示其规律和实质。如何让学生选择恰当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应抓住两个环节:1 要选择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关心经济发展现状,了解国民经济的宏观形势和微观问题,进行观察,思考,从中找出经济实践中确实存在的问题,选取那些对社会经济有指导作用,真正为社会所需要的论文题目进行研究。比如目前我国正在深化国企改革,出现了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如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职工社会保障问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等等,若能使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在这些方面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写出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就会有很强的实用性。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写作目的也正在于研究探讨我国的经济问题并且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实践。因此我们要注重经济发展的社会需要。以此作为选定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的方向。2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选择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指导教师要告诫学生选择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应量力而行,要清楚自已的知识结构在哪些方面有优势和劣势。因而选取自己有优势的方向展开研究,以努力发挥自己的长处,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写出有独到见解的、有价值的经济管理论文。切忌让学生对自己并不熟悉的问题随意加以议论。只有扬长避短,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的才能。2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搜集和筛选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确定之后,就要开始搜集和筛选资料。在这个阶段学生容易出现不重视搜集资料和不知如何筛选资料的问题。对此指导教师应该做到:1 占有与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有关的正反两方面的资料学生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寻找当前发表的一些报刊杂志上的相关论文,对一些历史发展过程及反面的资料重视不够,一定程度影响了对其所阐述问题的理解,导致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质量不高。针对这种情况,指导教师要为学生制定材料目录,介绍与论文题目有关的历史的、现实的以及反面的尽可能全面的资料,使学生学会如何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分析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从而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内在规律的研究方法。2 围绕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中心筛选资料,思路清晰、逻辑严谨有的学生资料一多就感到无从入手,不善于取舍资料。指导教师要教会学生边搜集、边思考、边筛选资料的方法,让学生准备一个笔记本,随时把有用的资料、数据、观点、自己的心得体会记下来,使搜集材料过程变成研究过程,从中抓住最重要的、与论点关系最密切的资料,反复看,反复琢磨;对那些离论点稍远些的资料要简明看,在筛选资料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观点,经过这样的努力形成的论文就能达到思路清晰、逻辑严谨。3 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生撰写经济管理毕业论文不同于工科学生,他们不可能依靠实验室的实验获得精确的数据,也不可能仅凭一些二手资料就能得出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灵丹妙药,必须通过大量艰苦的社会调研活动才能取得第一手资料,这是写出高质量经济管理论文的必备条件。指导教师在这个环节上要注意做到:1 让学生认识到社会调研的重要性有些大学生对社会调研的重要性认识不清,认为撰写毕业论文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不进行社会调研也同样能写出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来。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思想,必须及时纠正。指导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风,使学生明白进行社会调研不仅是一个形式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社会调研活动,使他们进一步了解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的变革,增强为社会服务的本领。这也是现代高校的一项重要职能,即高等院校的师生应该服务于社会。由于高等学校师生属于社会的高知阶层,拥有先进的、高深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先进的现代意识,特别是年轻大学生满腔热情,思想活跃,眼光敏锐,最少保守思想,一旦投入到社会实践中,无疑会给社会注进了一股新鲜血液。许多高校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生毕业实践证明,通过社会调研后写出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同程度解决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对大学生自身也是一个重新认识和评价自己的过程:一方面在成功的经验中发现自己的价值,自己的特长,另一方面在失败的教训中自我反省,发现自己的缺点,进行自我调整,这样促使大学生端正自我认识,把自我的发展纳入到社会发展之中,从而使大学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感。因此,社会调研活动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参加的一项毕业环节。2 让学生学会如何进行社会调研活动有些学生愿意进行社会调研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不知从何入手,感到有些茫然,由此产生了一些畏难情绪,影响了社会调研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指导教师要积极帮助学生联系社会调研单位,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在开始阶段最好亲自带领学生进行社会调研活动。在进行社会调研之前先拟定一个提纲,将需要调研的内容列出,再根据调研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好采取何种调研方式。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可以灵活调整调研方式,以便取得最佳效果。经过这样的实践后,学生就有了一个感性认识,知道如何进行社会调研,待学生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之后,就可以放手让他们按照自己的设想去进行社会调研活动,同时要告诫他们注意多听、多看、多问、多想,要尊重那些有实践经验的人,虚心向他们请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撰写好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4 把握好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四个阶段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创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写作提纲阶段、撰写初稿阶段和修改阶段。指导教师要抓住这几个环节,认真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各个环节的任务,论文的质量就会得到保证。1 准备阶段要充分查找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查找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这个阶段要注意的是如何将社会调研的第一手资料与理论资料相结合,要认真研读与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相关的文章,了解他们的主要观点,再根据自己掌握的实际资料去推敲、体会,逐步形成自己的主要观点。2 写作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提纲阶段就是整理资料、进行论文构思的过程当材料准备较充足以后,要对其进行分析比较、提炼加工,进行整体构思,并将这种构思的大致思路写下来,此即写提纲。毕业论文提纲是一篇论文的基本轮廓,是全文的骨架,起着疏通思路、安排材料、形成结构的作用。指导教师要针对这一阶段的特点,让学生先明确自己的论点,然后围绕这个论点再下设几个分论点。毕业论文提纲应简洁为好,只须列出每一部分,每一层次,每一段落的要点。3 撰写初稿阶段要掌握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固定的结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写作有其较固定的结构,大致分为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第一,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绪论部分:指导教师要让学生阐述写作这篇毕业论文的动机与意义,也可把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先提出来让读者对论文有一个概况了解,从而调动读者阅读本文的兴趣。第二,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本论部分:这是毕业论文的核心部分,论文的写作质量高低主要表现在这里。指导教师要让学生把握住中心论点,不可议论太分散,分论点必须围绕中心论点进行论述,同时注意论证的严密逻辑性,使整篇文章结构紧凑,重点突出。第三,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结论部分:这是毕业论文的科学概括,全面总结作者的思想观点,指导教师可以让学生根据论文的具体情况选择三种结尾形式,即总结型、科学预见型和提出问题型。4 修改定稿阶段要反复推敲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字、词、句,力求精益求精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初稿写成后,回过头来再看,就会发现许多疏漏与不严谨的地方,因此指导教师要让学生认真反复修改,修改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修正观点。力求观点论述充分,观点鲜明。没有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第二,增删材料。实际上就是检查材料与观点是否一致,除去重复或与论文观点联系不够紧密的材料,增加更有说服力的材料。第三,调整结构。实际上就是调整思路,包括层次和段落,检查其连贯性与紧凑性。第四,润色语言。主要看用词是否准确,句子是否通顺。

为适应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培养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带头人、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的带头人,按照昆农领[2008]1号、昆农领[2009]16号文件要求,我区决定继续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现结合五华区实际,制定2009年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培养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和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实施系统教学,着力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拿到一张文凭、学会一门技能,成为“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大专学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后备人才。2009年计划新增培养人才5名。   二、组织实施   建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城乡一体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沙朗乡、厂口乡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联席会议制度。 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作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作的主要牵头责任单位,要负责“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每年召开1-2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通报有关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我区与昆明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对接联系工作,做好我区一个开班专业的确定、学员人选审定上报等管理工作,指导沙朗、厂口两乡做好学员选定工作;沙朗、厂口两乡要确定联络员负责组织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的报名、推荐、审核工作以及集中辅导期间学习点的安排、学员的组织等教学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学员学习经费补助的资金筹集与按时足额拨付,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由昆明广播电视大学具体负责招收学员、制定课程教学细则、实施教学管理、做好经费预算的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三、学习形式及文凭发放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注册入学、不转户口、就地学习;实行弹性学制,按课程注册学习,按课程学分收费;通过远程教育技术手段,以学员自主学习为主,适当集中辅导为辅;建立学分累计制,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专文凭。   四、学历层次、专业设置、招生对象及学制管理   (一)学历层次、专业设置。目前,昆明广播电视大学确定开设高中起点专科: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旅游农业、畜牧兽医、畜牧、烟草栽培技术、林业技术、园林花卉技术九种专业。在此专业范围内,我区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农业经济管理作为学习专业。 2009年,昆明广播电视大学按秋季招生时间安排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沙朗、厂口两乡要将选定的专业、学员报名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   (二)学制时间。“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制时间为两年半,其中:两年为学习时间,半年为毕业论文写作时间。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方法。“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主要招收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农村青年,鼓励复员退伍军人、农业科技示范户、村干部以及乡镇企业或龙头企业带头人、科技致富能手报名,报名年龄限定在40岁以内。采取自愿报名、村级公开推荐、乡审核、区政府办公室审定上报,昆明广播电视大学对学员进行相关的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择优录取方式招生。   (四)毕业去向。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农办发[2007]16号)精神,凡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农村工作的人员,作为村干部的主要培养对象,优先推荐选拔从事农村教育、畜牧防疫、农技推广、文化、中介服务、村办企业等工作。   五、学费标准及经费补助   (一)学费标准。按云教计[1999]89号文件核定标准,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学费标准为75元/学分(累计76学分毕业),每生共计收取学费5700元。   (二)经费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学员,学习经费补助由区级财政和学员个人共同负担,具体学费和书费补助标准如下:区财政补助学费总额的88%(每生5016元),同时补助每生书费300元;学员个人承担学费总额的12%(每生684元);区补助外其余费用由学员自理。此项经费从年度干部教育经费中列支。   经过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将按照以上补助标准予以兑现;对于仅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将只给予50%的学费补助;对于未取得毕业证或结业证书的学员将不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教学质量。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办学点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开设适应农村学员需要的专业和课程;要按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要求和特点,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具有农村特点和适应农村学习者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管理模式;要抓好实训基地建设,坚持素质教育和农业技能提高相结合,围绕沙朗、厂口两乡经济发展和“三农”的现实需求,组织开展各种技能训练,注重提高学员的动手能力和致富能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培养能真正服务于农村的人才。要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建构市电大有专业师资力量、区级主管部门有负责人,沙朗、厂口两乡集中学习点有联络员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教育网络,定期安排集中辅导。   (二)创新培训教育机制。以电大远程教育教学系统为基础,整合利用沙朗、厂口两乡已经建成或将要建设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终端接收站点的资源,改善两乡“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集中学习点的设备、实验实习场所等学习条件。

经济学毕业论文怎么写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下面对论文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仅供参考:案例型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经管学院要求有关专业的毕业生,如果选择以案例形式写作毕业论文的话,应该选择纪实型或纪实-创作型的、描述-评审型或分析-决策型或比较型的案例。这是一个总体要求,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写作要求。(一)内容及语言方面的要求在选择案例型毕业论文在写作内容时,应参照以下原则:写自己熟悉的内容,最好是以自己实习过的企业或机构为背景、以自己接触或熟悉的事情为素材、围绕论文的中心收集材料并进行写作。这样一方面容易收集材料,另一方面自己熟悉的东西容易把握。写与自己所学的“管理类”课程相关的内容,如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电子商务、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等等。不写纯技术性的内容,不写与所学课程无关的内容。写微观或中观领域的问题,即从企业或行业的视角来写,不写宏观经济问题(如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效果、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经济全球化问题、全民劳动就业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经济学家研究的问题)。写在现有理论中能找到解决方案或思路的内容,不写带有疆域开拓性质的内容。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案例,正文部分的语言都应该是客观的、中立的,不能带有作者的主观倾向性和个人好恶,更不能在正文中就断定事情的结果,以下几个例子是比较典型的反面例子: (1)“XXX能力很强,他这一英明决策一定能使企业起死回生”。(2)“张总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透露着果断、刚毅和坚强,他的一番讲话一定能起到鼓舞员工士气的作用”。(3)“以王厂长的能力实在无法胜任这样重大的决策”。(4)“陈卫国(副总)说什么对青年干部不能求全责备,要看主流,看发展,还大谈什么民主集中制,如此云云”。这几个例子,或是带有主观判断成分,或是表明了作者的倾向性和个人观点。(二)结构方面的要求构成项目案例型毕业论文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封面、内容摘要及关键词、目录、篇首注释、正文(包括案例正文与案例分析)、参考文献。各项目含义(1)封面: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副标题为可选项)、作者、学籍批次、学习中心、层次、专业、指导教师等8项内容组成。其中,标题的确定有两个基本要求:既要点明案例写作所依据的原型企业,又要点明案例的中心,例如:“A企业的奖金制度”,表明案例的原型是A企业,案例的中心是写“奖金制度”。案例不同于小说,所以标题的选择应该平实、客观,不能带有浪漫色彩,例如:“不平常的平常心”、“飞舞的雪花儿”,这两个题目像小说的题目,太富于浪漫色彩,既没有表明案例所依据的原型企业,也没有点明中心,不能作为案例型毕业论文的标题。标题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的类型:直接式:即标题直接表明原型企业和案例中心,例如:A企业的奖金制度,胜利公司的电子商务设计方案,H公司的财务制度改革,Z公司的绩效考评,大通国际贸易公司的业务风险管理,等等。直接式的标题可以使读者一目了然,抓住原文的中心。提问式:即以一个问句作为题目,例如:他们为什么离开B公司?新盛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由盛转衰?张厂长怎样用人?A公司的连锁经营为什么失败(成功)?A公司的激励机制出了什么问题?成本为什么降不下来?等等。提问式的标题可以启发读者想象,达到引人入胜的效果。暗示式:即标题中不直接点明论文的中心,也不直接点明原型企业,而是以一种非直接的、含蓄的方式暗示着某个主题,例如:S公司合资后的难题,张院长的困惑,培训主管的烦恼,财务部经理的烦心事,新的电子政务方案出台以后,进口部新经理上任后,等等。这样的标题不直接说出原型企业和论文中心,可以给人以思考和想象,使读者愿意读下去。虚实结合式:即正标题带有一定的文学色彩,不直接点明主题,在副标题中说明原型企业和论文中心,例如:鸿雁南徙,团队致远——C银行国际融资项目的团队运作“孤独”的创业者——H公司人员流失危机三顾茅庐——B公司怎样招揽人才这样的标题适合于那些不想放弃标题中的文学色彩,但又得符合“毕业论文标题不同于小说标题”这一要求的同学采用。

对于经济管理学科学生来说,撰写毕业论文是对其所学知识、社会调查研究的能力、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的综合考察。论文合格与否,水平高低表明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实际水平,同时也是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综合考查。因此这个环节对学生和指导教师都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本人的切身体会,我认为指导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选题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是否恰当,既关系到毕业论文写作能否成功,又关系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高低。论文题目选得恰当不仅有利于集中精力于经济管理领域中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也有利于提高研究能力,对所研究的问题加深认识,揭示其规律和实质。如何让学生选择恰当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应抓住两个环节:1 要选择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关心经济发展现状,了解国民经济的宏观形势和微观问题,进行观察,思考,从中找出经济实践中确实存在的问题,选取那些对社会经济有指导作用,真正为社会所需要的论文题目进行研究。比如目前我国正在深化国企改革,出现了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如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职工社会保障问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等等,若能使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在这些方面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写出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就会有很强的实用性。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写作目的也正在于研究探讨我国的经济问题并且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实践。因此我们要注重经济发展的社会需要。以此作为选定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的方向。2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选择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指导教师要告诫学生选择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应量力而行,要清楚自已的知识结构在哪些方面有优势和劣势。因而选取自己有优势的方向展开研究,以努力发挥自己的长处,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写出有独到见解的、有价值的经济管理论文。切忌让学生对自己并不熟悉的问题随意加以议论。只有扬长避短,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的才能。2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搜集和筛选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确定之后,就要开始搜集和筛选资料。在这个阶段学生容易出现不重视搜集资料和不知如何筛选资料的问题。对此指导教师应该做到:1 占有与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有关的正反两方面的资料学生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寻找当前发表的一些报刊杂志上的相关论文,对一些历史发展过程及反面的资料重视不够,一定程度影响了对其所阐述问题的理解,导致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质量不高。针对这种情况,指导教师要为学生制定材料目录,介绍与论文题目有关的历史的、现实的以及反面的尽可能全面的资料,使学生学会如何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分析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从而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内在规律的研究方法。2 围绕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中心筛选资料,思路清晰、逻辑严谨有的学生资料一多就感到无从入手,不善于取舍资料。指导教师要教会学生边搜集、边思考、边筛选资料的方法,让学生准备一个笔记本,随时把有用的资料、数据、观点、自己的心得体会记下来,使搜集材料过程变成研究过程,从中抓住最重要的、与论点关系最密切的资料,反复看,反复琢磨;对那些离论点稍远些的资料要简明看,在筛选资料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观点,经过这样的努力形成的论文就能达到思路清晰、逻辑严谨。3 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生撰写经济管理毕业论文不同于工科学生,他们不可能依靠实验室的实验获得精确的数据,也不可能仅凭一些二手资料就能得出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灵丹妙药,必须通过大量艰苦的社会调研活动才能取得第一手资料,这是写出高质量经济管理论文的必备条件。指导教师在这个环节上要注意做到:1 让学生认识到社会调研的重要性有些大学生对社会调研的重要性认识不清,认为撰写毕业论文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不进行社会调研也同样能写出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来。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思想,必须及时纠正。指导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风,使学生明白进行社会调研不仅是一个形式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社会调研活动,使他们进一步了解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的变革,增强为社会服务的本领。这也是现代高校的一项重要职能,即高等院校的师生应该服务于社会。由于高等学校师生属于社会的高知阶层,拥有先进的、高深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先进的现代意识,特别是年轻大学生满腔热情,思想活跃,眼光敏锐,最少保守思想,一旦投入到社会实践中,无疑会给社会注进了一股新鲜血液。许多高校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生毕业实践证明,通过社会调研后写出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同程度解决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对大学生自身也是一个重新认识和评价自己的过程:一方面在成功的经验中发现自己的价值,自己的特长,另一方面在失败的教训中自我反省,发现自己的缺点,进行自我调整,这样促使大学生端正自我认识,把自我的发展纳入到社会发展之中,从而使大学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感。因此,社会调研活动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参加的一项毕业环节。2 让学生学会如何进行社会调研活动有些学生愿意进行社会调研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不知从何入手,感到有些茫然,由此产生了一些畏难情绪,影响了社会调研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指导教师要积极帮助学生联系社会调研单位,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在开始阶段最好亲自带领学生进行社会调研活动。在进行社会调研之前先拟定一个提纲,将需要调研的内容列出,再根据调研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好采取何种调研方式。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可以灵活调整调研方式,以便取得最佳效果。经过这样的实践后,学生就有了一个感性认识,知道如何进行社会调研,待学生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之后,就可以放手让他们按照自己的设想去进行社会调研活动,同时要告诫他们注意多听、多看、多问、多想,要尊重那些有实践经验的人,虚心向他们请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撰写好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4 把握好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四个阶段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创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写作提纲阶段、撰写初稿阶段和修改阶段。指导教师要抓住这几个环节,认真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各个环节的任务,论文的质量就会得到保证。1 准备阶段要充分查找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查找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这个阶段要注意的是如何将社会调研的第一手资料与理论资料相结合,要认真研读与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相关的文章,了解他们的主要观点,再根据自己掌握的实际资料去推敲、体会,逐步形成自己的主要观点。2 写作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提纲阶段就是整理资料、进行论文构思的过程当材料准备较充足以后,要对其进行分析比较、提炼加工,进行整体构思,并将这种构思的大致思路写下来,此即写提纲。毕业论文提纲是一篇论文的基本轮廓,是全文的骨架,起着疏通思路、安排材料、形成结构的作用。指导教师要针对这一阶段的特点,让学生先明确自己的论点,然后围绕这个论点再下设几个分论点。毕业论文提纲应简洁为好,只须列出每一部分,每一层次,每一段落的要点。3 撰写初稿阶段要掌握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固定的结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写作有其较固定的结构,大致分为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第一,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绪论部分:指导教师要让学生阐述写作这篇毕业论文的动机与意义,也可把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先提出来让读者对论文有一个概况了解,从而调动读者阅读本文的兴趣。第二,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本论部分:这是毕业论文的核心部分,论文的写作质量高低主要表现在这里。指导教师要让学生把握住中心论点,不可议论太分散,分论点必须围绕中心论点进行论述,同时注意论证的严密逻辑性,使整篇文章结构紧凑,重点突出。第三,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结论部分:这是毕业论文的科学概括,全面总结作者的思想观点,指导教师可以让学生根据论文的具体情况选择三种结尾形式,即总结型、科学预见型和提出问题型。4 修改定稿阶段要反复推敲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字、词、句,力求精益求精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初稿写成后,回过头来再看,就会发现许多疏漏与不严谨的地方,因此指导教师要让学生认真反复修改,修改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修正观点。力求观点论述充分,观点鲜明。没有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第二,增删材料。实际上就是检查材料与观点是否一致,除去重复或与论文观点联系不够紧密的材料,增加更有说服力的材料。第三,调整结构。实际上就是调整思路,包括层次和段落,检查其连贯性与紧凑性。第四,润色语言。主要看用词是否准确,句子是否通顺。

  • 索引序列
  • 经济法学毕业论文怎么写啊
  • 经济法学毕业论文怎么写
  • 医药产业经济学毕业论文怎么写啊
  • 农业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怎么写啊
  • 经济学毕业论文怎么写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