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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杂志投稿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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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投稿经验总结

从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进行的研究,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是,扩大中国资本市场在世界上的影响。

市场研究报告含产品的品种,调研的范围。调研意见的收集,整理。调研结果的分析,最终结论这几方面。在做市场研究报告的时候首先要确定方向,找到目标人群。

了解行情了解竞争对手肯定对企业的发展有益了

做市场研究报告要分析透彻,针对特定的产品,包括该产品的全球和中国的市场规模,市场增长率,产量,产值,销量,销售额,利润等。同时涉及到欧洲,北美,东南亚,亚洲一些主要经济主体的市场数据,做全面的投资分析参考。同时报告要包括该行业的政策,产业链,竞争企业分析、行业政策和国际贸易环境等等,这些都是重要的分析内容,只有掌握这些才能对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北京研精毕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专注为国内、国际客户提供市场调研服务。公司可以做市场调研、行业调研等工作,主要关注的行业有:化工,材料,汽车,医疗保健,能源,消费品,电子产品,设备机械,物流等。如果要是想了解可以百度搜索。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杂志投稿经验总结

通过比较美国、欧盟和经合组织监管体制,我们看到,任何一种监管体制的设计、监管制度的安排,都是由一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决定的,都适应各国国情。我们研究、分析和比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监管改革上的一些共识,参考和借鉴他们成功经验的一些原则、程序和方法,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监管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比较少,市场化的监管工具和监管方法运用还欠缺。因此,不时发生监管重复、监管漏洞、监管过度等产生的问题。这既有转型经济特殊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也有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而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已经开始研究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制度,跟踪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效果。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了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培训班,邀请欧盟和美国专家介绍欧盟和美国的立法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以及立法成本与效益分析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并选择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几部行政法规,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拟在此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逐步使之制度化。第一,在条件成熟时,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建立提议、制定、事后评估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监管影响分析制度。这一点对提高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客观性、公正性、透明度、信息量、公众参与性,改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质量,提高监管的效率,是极为重要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21号)第十六条规定,“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材料。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各方面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等作出说明。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22号)第十七条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情况等作出说明。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上述无论是行政法规制定规定,还是规章制定规定,同送审稿一并报送的只是说明,说明中都没有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影响分析,没有成本效益、成本有效性分析和评估。建议在国务院现在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如果条件和时机成熟,修改这两个规定,增补有关对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分析、定量分析的规定,提高立法质量。监管需要支付成本,更要产生效益,增进公共福利。因此,监管产生的效益能够证明为其支付成本的正当性,这既是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必要前提,也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生效后评估监管绩效的衡量标准,更是监管制度安排的重要原则。我们现在无论是监管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还是有监管权力的部委(环保局、建设部、商务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等),可能都没有监管成本、监管效益这样的评估体系和核算指标。政府部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在评论政府职能转型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时,多用“大政府、小政府”、“政府不到位、政府越位、政府错位”等较为模糊的定性概念,较少从监管的程序、工具、方法上进行分析。建立提议、制定、事后评估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监管影响分析制度,就能够对要监管的问题有深入的调查、透彻的把握、深刻的分析,促使评估行政法规和规章时,能够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进行客观的评估,提高监管的质量,扩大社会福利。 第二,建立法律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分析的原则和程序。我国在立法、修法和废法的议程中, 缺少法律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分析的背景文件,也就没有客观的定性、定量基础上的法律条款的判断标准。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过程中,审议时很难达成一致, 或者审议通过而变成一部原则性、授权性的法律。如审议《企业破产法》时, 2004年6月和10月分别进行一审和二审,委员们对劳动债权和银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争议较大。但选择劳动债权或银行担保债权孰为优先偿还的清偿顺序,并没有客观深入地评估劳动债权和银行担保债权的具体数据,也没有评估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直到2006年8月提交三审。再如2005年10月通过的《证券法》,在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的金融体制选择时,并没有深入论证如果选择了综合经营的体制,如何建立金融业综合经营之间风险隔离的防火墙,如何建立金融业综合经营体制下的协调机制。由于论证的不充分,最后通过的《证券法》仍然坚持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但为了适应金融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发展综合经营预留了空间,授权性条款约40多处, 削弱了法律本身的威严和强制性。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制, 提高立法的质量, 加强法律的量化性条款和可操作性, 关键是要对法律建议时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有深刻的分析和论证,把握法律出台的条件和时机。条件和时机,客观地讲,就是经济社会环境,就是这个环境中生活着的政府、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对法律的认知、接受和遵守程度,决定了法律的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 提交立法草案的同时, 能够一并提供一个该法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分析的背景报告, 并且使之程序化和制度化,有助于提高我国的立法质量,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第三,建立政府评估监管的成本—效益分析的原则和程序。一件法律法规的实施,它会影响到不同级别的政府、不同规模的企业、不同岗位的就业和不同收入水平的个人。因此,要具体而详细地分析法律法规对经济产生哪些影响,包括就业、物价、经济增长、财政、环境和生态。要界定成本、效益的概念和范围,如果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律法规并不产生社会净效益,说明政府没有监管的必要。成本—效益分析的原则,将政府法律法规建立在科学量化分析的基础上,符合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每年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法律法规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它既有规范标准又有操作程序。部门对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估,评估包括分析执行行政法规和规章产生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分析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些条款变成了经济发展的障碍;分析行政法规和规章同法律相抵触或者行政法规和规章之间矛盾等问题。政府部门的制订、执行、评估、修正和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该成为立法工作的一个统一整体。如果缺少了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一必要的程序,就无法知道政府部门是如何依法行政的;也无法清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了经济发展。中国正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没有经历过的。国务院法制办今年已经开始了监管影响分析和评估方面的试点工作,这需要一个实践过程,需要一定经验积累,需要培养专业人才。同时,我们应该梳理我们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保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之间的一致性、协调性和前瞻性。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把握法律法规的立项、制定、修改、废止的条件和时机,加强论证、分析和评估,使每一件法律法规,切实发挥保障中国稳定和发展的制度功能。 【参考文献】 Hahn, Robert W and Litan, Robert E “Counting Regulatory Benefits and Costs: Lessons for the US and 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V8, N2 (2005): 473- “美国12866号行政命令:监管的计划和审查”,席涛译,载《当代金融家》2006年第10期。 Nicholas Bagley and Richard L R “Centralized Oversight of the Regulatory S”Columbia Law Review, V106, N6 (2006): 《OECD监管质量与绩效指引原则》,席涛译,载《当代金融家》2007年第3期。 Shleifer, A “Understanding R” European Financial Management V 11, N 4 (2005): 439– 席涛:“美国政府管制成本与收益分析的制度演变——从总统行政命令到国会立法”,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年第1期。 ——:“欧盟监管:体制、方法、影响分析”,载《国际经济评论》2006年第4期。 ok?

朋友你好,根据我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的经验,我认为:如果投稿更有针对性,命中率会更高一些。这就关系到,你是哪里的?干什么的?写的稿件是什么体裁?什么内容?如果说投稿的话,最好投当地的报刊、网络或者是你从事的职业报刊发表,要投哪个媒体首先要研究哪个媒体,看它需要什么内容、什么体裁、什么格式的稿件,“对症下药”,这样会更轻松一些、方便一些,命中率会更高一些。如果你能够告诉我你的具体情况(干什么工作,哪里的,写的小说的大致内容等),我可以给你一些建议。我1993年开始在部队时开始发表各类文章,包括:报告文学、新闻、诗歌、散文、小说、评论等体裁的,到目前,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中国文化报》《法制文萃》《半月谈》《解放军报》《中国国防报》《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公安报》《中国交通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转业军官》《中国人事》《道路交通管理》等报刊发表的大约5000篇左右吧,有40多篇获奖。另外:投稿时,第一要有信心,第二要投对报刊媒体,这两点非常重要。祝你成功!

一、明确市场监管理念   从我国政府近年来证券监管实践来看,监管思想不统一、监管政策的延续性不强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从全球范围看,证券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大体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强调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投资者自我保护,比较典型的如美国证券监管思想。这种监管指导思想的基础是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健全、投资者比较成熟理性。比如美国证券监管当局就认为,只要上市公司披露足够的信息,同时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可靠,投资者就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决定,至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则由投资者自己负责。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与完整才是监管的重中之重。这种监管思想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但缺陷是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利益上,对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往往不充分;第二种监管思想强调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者质量要求以及对投资者的保护责任。比如香港证券监管当局认为,必须对上市公司及其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证券发行者的质量,同时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常能得到较好的保护,但缺点是过分严格的监管会导致企业经营趋于保守,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和创新能力。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机构投资者队伍较小,与上市公司相比,投资者处于弱势。此外,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在这种条件下,采用第一种监管思想无法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有必要采纳上述第二种监管思想,即把监管重点放在上市公司质量的监控和投资者的保护上去。   二、完善政府监管的基础法律制度建设   1、通过立法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法》中称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法律地位是由国务院确定的直属事业单位,随着政府任期的调整而调整,无法独立于政府。在我国行政权占主导地位、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对行政权无法形成有利的制约的前提下,证券监管机构只对行政权负责而不对投资者负责,这样保护投资者的监管思想无法得到保证。在这个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美国SEC的地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对美国总统和国务院等行政机构负责,其独立性能够得到保证。因此,有必要修改《证券法》,使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地位由法律明确规定,使其独立到能够对国有股东、国有中介机构实施监管而不被“俘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管的效果。   2、通过立法增加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   我国证券监管的对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早期主要以地方国有企业为主,现在主要以中央国有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即使是民营企业或通过市场收购取得控制权的民营企业也是地方政府的各种利益的来源。而中介机构的代表——证券公司等绝大多数也是国有控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对象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因此,如果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与国资委的地位相同,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管。在这种前提下,现有证券监管机构现有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授权范围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反而成了“弱势主体”。可以说,我国立法机关目前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较少,导致证券监管机构无法有效开展工作,这也是造成目前政府监管效果不理想的直接原因。   强化证券监管手段,必须由法律授予证券监管机构更多的权力。拥有一定立法、司法、执法权力的监管部门比司法机构更能有效地防止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美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SEC具有非常大的独立性,其拥有广泛的传讯、调查、听政、处罚、禁止、起诉等权力以及类似立法的权力10项之多,而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只有包括制定规章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处罚权等,范围小得多。因此,有必要通过《证券法》增加对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使其在证券监管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例如参照美国建立“吐出非法利润”制度追缴、分配给投资者;授予证券监管机构财产扣押权等,最终通过立法使证券监管机构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机构。   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远远不够。目前,急需授予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有调查权(有权不事先通知被调查者即可直接调查其财务、银行账户)、传唤权(有权传唤当事人,不接受传唤的被视为违法)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由被调查者承担)等。   3、完善证券市场监管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对于监管执行方面的规定语言不详,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执行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使证券市场的监管执行有法可依,落到实处。   三、完善政府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   1、从“三权分立”的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机构   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证券监管的行政执行,而证券立法和监督职能主要由全国人大和司法部门行使。考虑到证券监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必要从“三权分立”的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分别建立行使证券立法和证券监督职能的专业机构。   立法机构方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负责广义的证券立法,这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在人员构成上,主要由金融产业方面的经济学家、学者组成,负责重大政策的前期调研、政策论证等研究。   监督机构方面,建议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我国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经常是由地方政府任命,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高层管理者也经常来自于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甚至还会重新回到证券监管机构,从而在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对象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所谓的“旋转门”现象。要避免监管的“旋转门”现象出现,就要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设立防火墙,限制官员在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为监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建立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等等。   四、加强政府监管的外部合作   1、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监督   社会公众监督所具有的及时性、普遍性是政府监管所无法比拟的,“蓝田事件”既是明例。政府监管机构应适时地引导和利用社会公众监督。目前,首先需要加强的是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制约束和自我监管功能。这包括按照国际会汁准则和审慎原则审计上市公司财务与会计报表,并以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原则约束会计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建立严格的上市文件由律师事务所鉴证制度。   2、扩大与其他金融专业监管机构的合作   要加强对混业渗透的监管,并建立联合监管的沟通机制,例如,将目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联席会议上升为—种日常工作制度。同时可以借鉴美国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建立相应的伞型监管雏形。在伞型监管体系中,银行监管当局应该成为核心。   3、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资本充足度要求、建立证券跨国发行和上市的统一的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协调解决信息技术和电脑网络发展对国际证券监管带来的新挑战、降低国际清算风险等。对于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来说,加强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不但可以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控制风险在国际间的传递,还可以促进我国证券监管的规范化、国际化、现代化。   参考文献:   [1]田素华,吴士君.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特征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3;(1):20—30   [2]刘笑梦.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行为研究[J].金融研究.2001;(12):13一19   [3]张文魁.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监管转型、整顿和软着陆.上海金融,2002;(5):7—10   [4]邓少灵,戴光岳,王子成.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华东经济管理,2002;(12):35—37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投稿经验总结报告

这个是老百姓知道的吗?这个事老百姓管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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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场研究报告要分析透彻,针对特定的产品,包括该产品的全球和中国的市场规模,市场增长率,产量,产值,销量,销售额,利润等。同时涉及到欧洲,北美,东南亚,亚洲一些主要经济主体的市场数据,做全面的投资分析参考。同时报告要包括该行业的政策,产业链,竞争企业分析、行业政策和国际贸易环境等等,这些都是重要的分析内容,只有掌握这些才能对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北京研精毕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专注为国内、国际客户提供市场调研服务。公司可以做市场调研、行业调研等工作,主要关注的行业有:化工,材料,汽车,医疗保健,能源,消费品,电子产品,设备机械,物流等。如果要是想了解可以百度搜索。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投稿经验总结与体会

学术写作注意事项:一、结构学术写作与小说或新闻写作不同,其整体结构是正式且有逻辑的。这意味着句子和段落之间应该有叙述性的联系,这样读者才能理解论点。引言应包括对论文其余部分如何组织的描述,以及在整个论文中正确引用的所有来源。二、基调整体基调是指一篇文章所传达的态度。论文中以叙述语气陈述他人的观点是很重要的。当陈述一个你不同意的立场或论点时,准确地描述这个论点,不要使用带有偏见的语言。在学术写作中,应该从正规的角度来研究问题。因此,应该使用中立的语言,而不是对抗或轻蔑的语言。三、措辞 措辞是指使用的词语的选择。因为具有几乎相同字典定义的单词可能有非常不同的内涵(隐含意义)。学术写作中尤其如此,因为词语和术语可以演变出一种微妙的含义。四、语言  使用明确的语言很重要。结构良好的段落和清晰的主题句使读者能够容易地跟随你的思路。你的语言应该简洁、正式,并准确表达你想要表达的意思。不要使用不具体或不够精确的模糊表达。

一,工作时间 2005年5月23日——2005年8月25日 二、工作单位 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注册成立,一开始主要从事移动增值服务,抓住行业刚刚起步的机遇,顺利接入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的SP业务,获利颇丰。随着SP行业的逐渐规范以及中国移动SMIC平台的建成,作为中小企业的武汉**科技深感行业风险的巨大,于2004底开始寻找其他投资机会,经过周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最终决定于2005年5月底正式进军数码行业,首先从MP3播放器入手。笔者正是此时加盟**,开始公司的二次创业。 三、营销内容 本次实习共分三个阶段:高校促销活动期、柜台零售学习期和武昌市场开发期。 (一)高校促销活动期(05月27日——06月19日) 这一阶段我主要负责高校市场的开发和促销活动,包括前期的调研准备,中期的华农促销活动以及后期的活动总结。武汉作为三大高校集中地,拥有高校60多所,在校学生四五十万,年消费额到达30亿,近年来越来越引的的商家垂涎。任何一个有战略眼光的企业都不应该对这么大的市场漠然处之。因为我有在校学生的优势,又曾经办过协会,搞过很多活动,所以公司希望通过我来先行试水,为日后抢夺高校市场做些有益的尝试。从我来说,首先我觉得高校市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尤其对数码行业来说,其产品的特殊性甚至要求企业决策者应该把高校市场提高到战略的高度来看待。但到底该以什么样的形式进入高校市场呢?许多公司秉着渠道为王的理念,疯狂地在高校做促销活动或建立直销网点。我很赞同渠道为王,但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对其目标消费者进行深刻的分析,才能做出科学的营销策略。高校学生作为我们的目标消费者,有着其自身的消费行为。突出表现在追求品牌,追求时尚,追求个性。消费场所一般选择在规模较大的MP3专卖场,如电脑城就是最佳选择。遵循这一习惯,我们的高校活动就应该在宣传上下功夫,让高校学生认知并接受我们的品牌和产品,才是高校活动的重点所在。所以我不赞成那些不计成本、不经调研分析的校园促销活动。后来在我们学校举行的为期一个周的促销活动也证明收效不大。 (二)门市零售学习期(06月20日——07月12日) 一个老业务员对我说,一个优秀的业务员应该首先是个优秀的门市营业员,至少是非常了解门市销售。于是经老板安排,我在汉口中心电脑城的柜台“蹲点”了差不多一个月。虽然觉得公司如此安排让我很难接受,毕竟我一腔热血不是跑来站柜台的,我是来创造业绩的,我要证明自己的能力,我不能因为自己还是在校学生就理所当然比别人差。但当那位再次问我在门市有没有什么收获时,我真的仔细想了想。其实收获还是蛮大的。小小的柜台还真的不简单。首先可以了解顾客的喜好,什么机型、价位、功能以及品牌的的MP3最受欢迎,这些是最权威的一手信息。比如以前我觉得小贝贝最不好卖,小月光应该最受欢迎,结果却恰恰相反。其次,在柜台还得经常去其他柜台和经销商处调货,这是以前没有经历过的。再次,柜台本身的形象,货品的陈列等都是讲究艺术性的。更好地了解了柜台,才能更好地了解经销商——我们的客户。在以后的武昌市场开发过程中,我经常是还没认识经销商就帮他们做起了生意,设身处地地替他们着想,终于赢得了他们的好感,也赢得了我们的市场。 (三)武昌市场开发期(07月13日——08月25日) 终于有一天,老板对我说,准备派我独自去武昌开发市场。武汉的数码市场主要分为武昌和汉口两个较集中的市场,其中又以武昌为主。武昌有南极电脑城、珞珈电脑城、电脑大世界、华中电脑城以及武汉电脑城,这些电脑城就构成了华中地区最大的电脑交易市场和数码广场。所谓得武昌者得武汉,得武汉这得华中,得华中者得天下。可见武昌的战略地位极其重要。所以,公司要想在数码行业立足并发展壮大,必须得拿下武昌。但我没想到的是,这么重要的任务,老板居然让我一个还没开始做过业务的人独自扛着。因为武昌这块,一开始有人来碰过,但效果都不是很好。因为我们公司在汉口,一些渠道关系也都在汉口,武昌是所谓的朝中无人,而我们的产品又是自己贴牌,大部分都是公模机,缺少广告支持,此时武昌市场上已经站住脚的MP3品牌不下几十钟。那些经销商都不愿意和一个小公司的刚刚上市的没有名气在他们看来没有保障的的品牌合作。因为这些原因,一段时间内公司一直没人提过武昌市场。现在老板这么安排,让我有种不安。这么重要的市场,如果真的要进入的话,按理也应该是派出经验丰富的资深业务员才对。难道是在试探我?但我也管不了,一方面在门市呆的不耐烦了,另一方面我也急于证明自己。成则英雄,败也问题不大,毕竟我还是个没经验的在校学生。于是我壮志踌躇地答应了。从13日起,我开始了上午在武昌几个电脑城穿梭,下午回公司报告的颠簸生活。经过和经销商的交流得知,这些经销商也有自己的苦衷。现在做MP3的太多了,许多小品牌见别人赚钱,马上跑来凑热闹,见利润降低,就撒腿走人。而MP3属于易耗品,经常出毛病,所以售后很重要。那些上游厂家撤出后,售后的问题就全部留给经销商了,许多经销商因此损失惨重。所以在我们考察经销商的同时,这些经销商也在考察我们这些上游公司。经过分析,我觉得解决目前的情况,最紧要的是公司要做好几件事:1、在武昌设立办事处,让客户放心,也方便与客户的沟通;2、做好广宣,一方面提高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也向客户表明我们愿与他们长期合作共进退的诚心和决意。在我的努力下,办事处终于成立了,我也顺理成章地成了办事处负责人,另外,公司又给我派来两个帮手:一个协助我的工作,一个负责库存和财务。我也帮助公司初步打开了局面,到我离开时,已经有10个经销商在和我们合作。可惜的是,当我一手打开武昌市场,一手建起武昌办事处,一切步入正轨时,由于学习等原因,我却不得不离开了。 四、实习感悟 本次实习,共持续了三个月,不算长,也不算短。虽然我所做的和所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门户不对,但我还是有很多的感悟。 (一)我证明了自己的价值。至少我知道,如果我现在就出去工作,是一点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就业问题了。剩下的时间,我只能是做的更好,学的更多,让自己的砝码更重,找一份更好的工作。 (二)从我的专业角度去看,现在的很多中小企业存在很多管理问题,最突出地表现组织结构松散。有些公司根本就没有组织结构,大事小事全凭老板一句话。虽然在突发事件上很有决策效率,但更多地会成为公司发展的瓶颈。 (三)经过这么长时间的了解,我又一次加深了对武汉这座城市的印象。毋庸置疑,武汉是座伟大的城市,但武汉的发展有其先天不足,那就是过于孤单,周边居然没一个可以称的上卫星城的城市与其共同发展,这样势必制约其长久的发展,这也正是武汉经济缺乏活力的原因。 实习已经结束,我也该开始新的生活了。在不多的大学生活里,我还需要做好很多事情,比如英语的继续学习,比如专业课的深入学习,比如对行业的继续关注等。未来不管是做个职业经理人还是自主创业,大学时期的积累,必定是我人生的一笔财富! 朋友,我也没有这类的经验,我也不会写,不过我在网上给你找了个例文,希望能帮助到你! 你自己看着摘抄一些!这个比较简单!回答者

能说具体点么?营销是门很深的学问,针对不同的市场和不同的营销目标,操作都不一样的,当然营销心得肯定也不一样(这也算是种心得了)。真正的感想和心得必定要有实践操作才能有感而发,如果你们老师单单讲讲市场营销就叫你们写心得,难免有点勉强。。。以下的你可以参考下 市场营销是作为一种计划及执行活动,其过程包括对一个产品,一项服务、或一种思想的开发制作、定价、促销和流通等活动,其目的是经由交换及交易的过程达到满足组织或个人的需求目标。 此外,我们还可以这样理解: 市场营销是一种企业活动,是企业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 满足和引导消费者的需求是市场营销活动的出发点和中心。 企业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作出正确的反应,以适应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仅包括现在的需求,还包括未来潜在的需求。现在的需求表现为对已有产品的购买倾向,潜在需求则表现为对尚未问世产品的某种功能的愿望。企业应通过开发产品并运用各种营销手段,刺激和引导消费者产生新的需求 分析环境,选择目标市场,确定和开发产品,产品定价、分销、促销和提供服务以及它们间的协调配合,进行最佳组合,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主要内容。市场营销组合中有四个可以人为控制的基本变数,即产品、价格、(销售)地点和促销方法。由于这四个变数的英文均以字母“P”开头,所以又叫“4Ps”。企业市场营销活动所要做的就是密切注视不可控制的外部环境的变化,恰当地组合“4Ps”,千方百计使企业可控制的变数(4Ps)与外部环境中不可控制的变数迅速相适应,这也是企业经营管理能否成功、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实现企业目标是市场营销活动的目的。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经营环境,不同的企业也会处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不同的产品所处生命周期里的阶段亦不同,因此,企业的目标是多种多样的,利润、产值、产量、销售额、市场份额、生产增长率、社会责任等均可能成为企业的目标,但无论是什么样的目标,都必须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活动完成交换,与顾客达成交易方能实现。 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市场营销于20世纪初到20世界20年代在美国创立,源于工业的发展,这时的市场营销所研究的范围很窄,只是研究广告和商业网点的设置。并在伊利诺等洲的大学开设相关课程。并由“美国广告协会”改为“全美广告学与市场营销学教员协会”,给市场营销学的研究提供了组织保证。市场营销学的研究特点是: 着重推销术和广告术,至于现代市场营销的理论、概念、原则还没有出现; 研究活动基本上局限于大学的课堂和教授的书房,还没有得到社会和企业界的重视。 第二阶段,20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为发展阶段,此时初具规模,美国国内企业开始大规模运用市场营销学来运营企业,打开海外市场,欧洲国家也纷纷效仿。1931年成立“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宣讲市场营销学,并于1937年上述两组织合并,广泛吸收学术界与企业界人士参加,市场营销学开始从大学讲台走向社会。此阶段市场营销的发展表现在应用上。因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空前的经济危机,经济出现大萧条、大萎缩,社会购买力急剧下降,市场问题空前尖锐。危机对整个资本主义经济打击很大。个阶段,市场营销学的研究特点是: 并没有脱离产品推销这一狭窄的概念; 在更深更广的基础上研究推销术和广告术; 研究有利于推销的企业组织机构设置; 市场营销理论研究开始走向社会,被广大企业界所重视。 第三阶段,20实际50年代至80年代为市场营销学的发展阶段,美国军工经济开始转向民众经济,社会商品急剧增加,社会生产力大幅度提升,而与此相对应的居民消费水平却没有得到多大的提升,市场开始出现供过于求的状态。此时美国市场营销学专家WAderson与RCox提出“广义的市场营销学,是促进生产者与消费者进行潜在商品或劳务交易的任何活动。”此观点使营销会开始步入全新的阶段。原先认为市场是生产过程的终点,现在认为是生产过程的起点;原先认为市场营销就是推销产品,现在认为市场营销是通过调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而生活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的商品或服务,进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从而使市场营销学摆脱企业框架而进入社会视野。 并有明显的管理导向。 第四阶段,80年代至今,为市场营销学的成熟阶段,表现在:一、与其他学科关联,如经济学、数学、统计学、心理学等;二,开始形成自身的理论体系; 80年代是市场营销学的革命时期,开始进入现代营销领域。使市场营销学的面貌涣然一新。 新定义的推出 2004年8月,美国波士顿。在AMA(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夏季营销教学者研讨会上,AMA揭开了关于市场营销新定义的面纱,以此更新了近20年来AMA对营销的官方定义。此后,关于市场营销的新定义在美国的市场营销理论界、实践界都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这次公布的市场营销新定义是在整合了来自全球的理论界和实践界众多营销者的贡献基础之上而修订出来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郭国庆教授建议将这次的新定义完整的表述为: 市场营销既是一种组织职能,也是为了组织自身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创造、传播、传递客户价值,管理客户关系的一系列过程。 推动重新审视和修订AMA关于市场营销的官方定义的主要力量之一是来自于AMA的CEO丹尼斯·杜兰普。关于市场营销的第一版官方定义是1935年由AMA的前身——美国营销教师协会所采用的,1948年被AMA正式采用。1960年,当AMA重新审视第一版定义时决定依然保持不变,不做任何修改。就这样,关于市场营销的最初的定义一直沿用了50年,直到1985年的时候被重新修订了。修订后的定义也就是当今我们见到的关于市场营销最普遍的定义: 市场营销是计划和执行关于商品、服务和创意的观念、定价、促销和分销,以创造符合个人和组织目标的交换的一种过程。 这个定义一直沿用至今,直到今年夏天才被重新修订。这次新定义是近20年来关于市场营销定义的首次修订,无怪乎引起了广大营销者的普遍重视。当然,引起大家关注的原因也还在于AMA的地位。因而,由她来做出如此之修订,自然会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职能体系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市场营销部门应当发挥出更大的作用。那么,市场营销部门究竟需要做些什么呢? 1934年美国全国市场营销教师协会定义委员会提出,市场营销的职能包括商品化、购买、销售、标准化和分级、风险管理、集中、融资、运输和储存等9项,它们又被归纳为三类,即交换职能(购买和销售);物流职能(运输和储存);辅助职能(融资、风险承担、沟通和标准化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市场营销实践也在不断创新。一些市场营销学者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又提高了若干新的市场营销职能。例如,1942年克拉克(FredE.Clark)提出,销售要以创造需求为先。50年代末霍华德(JohnA.Howard)提出,市场营销应当能够让企业“创造性地适应”动态环境。进入80年代以后,“内部市场营销”、“关系市场营销”又先后被提出来,大大地丰富了市场营销的职能体系。 那么,现代的市场营销职能体系的框架是什么呢?按照现代市场营销环境的要求,现代市场营销职能体系应当是包括商品销售、市场调查研究、生产与供应、创造市场要求和协调平衡公共关系五大职能。现将各项职能具体介绍如下: 一、 商品销售 研究市场营销职能,经验的做法是从商品销售入手。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定义委员会1960年曾发表过这样一个定义:“市场营销是引导商品或劳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其使用者的一种企业活动。”这个定义虽不承认市场营销就是销售,但是认为市场营销包含着销售,也包含着对商品销售过程的改进与完善。许多学者认为这个定义过于狭窄,不能充分展示市场营销的功能。然而,不论其是否恰当,这个定义清楚地揭示了市场营销与商品销售的关系。 商品销售对于企业和社会来说,具有两种基本功能,一是将企业生产的商品推向消费领域;一是从消费者那里获得货币,以便对商品生产中的劳动消耗予以补偿。企业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而采用先进生产组织方式进行社会化生产的产物。在资源短缺的现实经济中,它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集中和生产专业化,能够利用规模经济规律来提高生产效率,创造和传播新的生活标准。商品销售是生产效率提高的最终完成环节,即通过这个环节把企业生产的产品转移到消费者手上,满足其生活需要。在另一方面,社会选择市场和商品交换方式,在企业转让产品给消费者的同时,通过让企业获得货币,是因为社会需要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以便更多地获得提高生产效率的好处。通过商品销售,让商品变为货币,社会可以为企业补充和追加投入生产要素,而企业因此也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商品销售十分重要。企业需要尽最大努力来加强这一职能。其具体的活动包括:寻找和识别潜在顾客,接触与传递商品交换意向信息,谈判,签订合同,交货和收款,提供销售服务。然而,进行商品销售是有条件的。要顺利进行商品交换的有关条件包括:(1)至少有两个主体,他们分别拥有在自己看来是价值相对较低、但在对方看来具有更高价值的有价物(商品、服务的货币),并且愿意用自己所拥有之物来换取对方所拥有的有价物;(2)他们彼此了解对方所拥有的商品的质量和生产成本;(3)他们相互之间可以有效地进行意见沟通。例如洽谈买卖条件,达成合同;(4)交易发生后他们都能如意地消费和享受所得之物。但是常常发现,这些条件不是处处成立的,因此企业经常会面临销售困难的局面。为了有效地组织商品销售,将企业生产的商品更多地销售出去,营销部门就不能仅仅只做销售工作,还必须进行市场调查研究、组织整体营销、开发市场需求等活动,而且要等到后面这些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以后,才进行商品销售。 二、 市场调查与研究 企业销售商品的必要外部条件之一是该商品存在着市场需求。人们把具备这个条件的商品称为是适销对路的。只有存在市场需求,商品才能销售出去。某种商品的市场需求,是指一定范围的所有潜在顾客在一定时间内对于该商品有购买力的欲购数量。如果某种商品的市场需求确实存在,而且企业知道需要的顾客是谁,在哪里,就可以顺利地进行商品销售。 由于生产分工和商品生产本身在不断地创造着市场需求,因此,笼统地讲,潜在市场需求总是存在的。问题在于人们现实需要的商品是不是市场上供应的商品。经常存在的商品销售困难的根源在于市场上供应的商品不是人们现实需要的商品,或者说,市场上的商品与人们的现实需要(期望)之间存在着差异。这个问题一方面造成了商品销售困难,而另一方面造成部分顾客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理智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当然不会生产经营那些没有人需要的商品。要选择生产那些有人购买的商品。然而问题在于,一定范围的市场对于某种商品的需求量是经常变动的。有许多因素会对潜在顾客的需求产生影响。例如,居民收入的增长会使人们逐步放弃对低档、过时商品的消费,随之将购买力转向档次较高、新颖的商品;一种商品价格过高是许多人认为消费它不合算而很少购买它,但当它的价格下降时,人们就会产生消费合算的念头,愿意多购买、多消费。潜在顾客对于一种商品的购买欲望从来就是不稳定的。购买欲望的变化必然影响购买力的支付方向,导致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于这种变化,生产者和经营者可能缺乏信息,因而在变化发生以后,处于被动状态。 为了有效地实现商品销售,企业营销经理需要经常地研究市场需求,弄清楚谁是潜在顾客,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商品,为什么需要,需要多少,何时何地需要,研究本企业在满足顾客需要方面的合适性,研究可能存在的销售困难和困难来源,并且对应地制定满足每一个顾客需要的市场营销策略。这就是市场调查与研究职能的基本内容。不难发现,市场调查和研究不单纯是组织商品销售的先导职能,实际上是整个企业市场营销的基础职能。 三、 生产与供应 如何把已经来临的市场销售与盈利机会并将它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如何对即将来临的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适应?关键在于内部是否进行着生产和销售、内部与外部之间两者协调的管理。企业作为生产经营者需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经常调整产品生产方向,借以保证生产经营的产品总是适销对路的。这就是说,要争取利用每个时期的市场需求来保持企业销售收入的稳定和增长,争取利用每个所生产经营商品的盈利机会。在市场需求经常变动的条件下,企业的这种适应性就来自于企业对市场的严密监测,对内部的严格管理,对变化的严阵以待,对机会的严实利用。所有这些职能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笼统地成为生产与供应职能。这个职能名称实际上是沿用传统的说法。在现代市场营销理论中,这个职能被称作整体营销。 整体营销是由企业内部的多项经营职能综合来体现的。要让销售部门在每个时期都能向市场销售适销对路的产品,市场调研部门就要提供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经营管理部门就要把市场需求预测资料转变成生产指令,指挥生产部门生产和其它部门的协作。要让销售部门及时向顾客提供他们需要的产品,就要让生产部门在顾客需要来临之前将相应的产品生产出来;为了让生产部门能够做到这一点,技术开发部门就要在更早的时候完成产品设计和技术准备工作,能够向生产部门提供生产技术;财务部门就要在更早的时候筹集到资金,提供给生产部门进行生产线或机器设备的调整,提供给采购部门进行原料、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和供应;人事部门也要在更早的时候对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和岗位责任教育,激发职工提高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让销售部门能够迅速打开销路,扩大商品销售数量,公共关系部门就应当在此之前在顾客心目中建立高尚的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形象,扩大服务顾客的声势和信誉传播范围;广告宣传部门就要在此之前有效地展开广告宣传攻势;促销部门要组织对潜在顾客有吸引力的促销活动;销售渠道和网络管理部门要在此之前争取尽可能多的中间商经销或代销企业的商品。这样,各个部门相互之间协同作战,共同来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就是整体营销。 实行整体营销需要对传统上各个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的做法加以改变,甚至需要改变某些职能部门的设置。在市场营销中,要让技术开发部门根据顾客的需要开发人们愿意购买的商品;让财务部门按照市场营销需要筹集资金,供给资金,补充“给养”;让生产部门在顾客需要的时间出产顾客需要的产品,保证销售部门及时拿到合适的产品、采用顾客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存在需要的顾客进行销售。这样技术开发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就结合起来了,共同为促进商品的销售而运作。这样才能形成整体营销的效果。 四、 创造市场需求 不断提高社会生活水平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努力争取更多地满足消费者需要。这就是说,仅仅向消费者销售那些他们当前打算购买的商品是不够的。消费者普遍存在着“潜在需求”,即由于某些原因,消费者在短期内不打算购买商品予以满足的需求。例如,对于目前市场上某种商品的质量水平不满意的消费者,即使存在需要,也可能不去购买这种商品;对于目前市场上价格相对较高、人们认为多消费就有些奢侈的非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即使存在需要,也可能不去购买,或者很少购买;有些消费者因为某种后顾之忧,把一部分钱储蓄起来,不用于目前的生活消费,会形成“潜在需求”;另外一些消费者虽然有一定的生活收入来源,可是由于目前手持货币数量的限制,不能购买某种他所需要的商品,也形成了“潜在需求”。当然,还有相当多的顾客拿着钱买不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因此形成“潜在需求”。潜在需求的客观存在是由消费者生活需要的广泛性和可扩张性决定的。潜在需求实质上就是尚未满足的顾客需求,代表着在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方面还有不足之处,也是企业可开拓的市场中的“新大陆”。 企业既要满足已经在市场上出现的现实性顾客需求,让每一个愿意购买企业的商品的顾客确实买到商品,也要争取那些有潜在需求的顾客,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创造某些可以让他们买得起、可放心的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建立起购买合算、消费合理的信念,从而将其潜在需求转变成为现实需求,前来购买企业的商品。这就是“创造市场需求”。例如,通过适当降价,可以让那些过去买不起这种商品的消费者能够购买和消费这种商品,让那些过去觉得多消费不合算的消费者愿意多购买、多消费,真正满足其需要;通过广告宣传,让那些对某种商品不了解因而没有购买和消费的消费者了解这种商品,产生购买和消费的欲望;通过推出新产品,可以让那些难以从过去的那种商品获得需要满足的消费者有机会购买到适合其需要、能让他满意的商品;通过提供销售服务,让那些觉得消费某种商品不方便、不如意、不安全因而很少购买的消费者也能尽可能多地购买和消费这种商品,创造市场需求可以使市场的现实需求不断扩大,提高顾客需求的满足程度;也可以使企业开创一方属于自己的新天地,大力发展生产;同是使企业在现有市场上可进可退,大大增强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性。 五、 协调平衡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活动早就有之。本世纪初美国还出现过专业公共关系咨询公司。企业管理理论界在30年代就承认了职工关系、顾客关系的重要性。然而,在存在落后的生产观念、销售观念的条件下,公共关系没有作为市场营销的一个“内在职能”。到60年代再次爆发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之后,公共关系职能才得到广泛的重视。在80年代,人们不再把公共关系看作为企业的“额外负担”,而是把它当成了市场营销的一种职能。1981年,葛郎儒(ChristianGronroos)提出了“内部营销”的理论;到1985年,杰克森(BarbaraB.Jackson)提出要开展“关系营销”。这些新观点,综合起来,就是认为需要在市场营销职能中增加一个新项目:协调平衡各种公共关系。 企业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与顾客和社会其它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客观的联系。改善和发展这些联系既可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也能够给企业带来市场营销上的好处,即增加市场营销的安全性、容易性。按照杰克森的观点,商品销售只是企业与顾客之间营销关系的一部分。事实上,他们之间还可以发展经济的、技术的和社会的联系和交往。通过这些非商品交换型的联系,双方之间就可以增进相互信任和了解,可以发展为相互依赖、相互帮助、同甘共苦的伙伴关系,让企业获得一个忠实的顾客群,还可以将过去交易中的烦琐谈判改变为惯例型交易,节省交易费用。这种“关系营销”的思想同样适合于发展和改善企业与分销商、供应商、运输和仓储商、金融机构、宣传媒体以及内部职工的关系,使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可以依赖、可予以帮助的战略伙伴。协调平衡公共关系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即商品生产经营与企业“社会化”的关系,获取利润与满足顾客需要的关系和满足个别顾客需要与增进社会福利的关系。 市场营销?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包括产前市场调查,市场分析,产后市场推广,促销等手段来扩大企业的收入。术语叫做,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创造企业价值。 这么说的话大家就知道了,市场营销是一系列活动的总和,而推销仅仅是市场营销的一个手段,不同同日而语。 对这个问题,有些人理解片面,把市场营销等同于推销。然而推销并非是营销,推销仅仅是市场营销的内容之一。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曾经指出,“可以设想,某些推销工作总是需要的,然而营销的目的就是要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的目的在于深刻地认识和了解顾客,从而使产品或服务完全地适合它的需要而形成产品自我销售,理想的营销会产生一个己经准备来购买的顾客,剩下的事就是如何便于顾客得到产品或服务……”美国营销学权威菲利普·考恃勒认为,“营销最重要的内容并非是推销,推销只不过是营销冰山上的顶点……,如果营销者把认识消费者的各种需求,开发适合的产品,以及订价,分销和促销等工作做得很好·这些产品就会很容易地销售出去。” 正如著名学者所述,营销不是推销。营销工作早在产品制成之前就开始了。企业营销部门首先要确定那里有市场,市场规模如何,有哪些细分市场,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习惯如何:营销部门必须把市场需求情况反馈给研究开发部门,让研究开发部门设计出适应该目标市场的最好的可能产品。营销部门还必须为产品走向市场而设计定价,分销和促销计划,让消费者了解企业的产品,方便地头到产品。在产品售出后,还要考虑提供必要的服务,让消费者满意。所以说,营销不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它始于产品生产之前,并一直延续到产品售出以后,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许多有关于市场营销的定义将有助于我们对营销的理解。美国营销协会把营销定义为:“营销是引导商品和劳务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或用户手中所进行的企业活动。”英国营销学会则认为,“一个企业如果要生存、发展和盈利,就必须有意识地根据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来安排生产。”日本企业界人士认为,“在满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研究如何适应市场需求而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整个企业活动就是营销。 尽管以上有关市场营销的定义不尽相同,但从这些定义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1)市场营销是一个综合的经营管理过程,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 (2)市场营销是以满足顾客需要为中心来组织企业经营活动,通过满足需要而达到企业获利和发展的目标。 (3)市场营销以整体性的经营手段,来适应和影响需求。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市场营销作出这样的概括,市场营销是企业以顾客需要为出发点,有计划地组织各项经营活动,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和服务而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

从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进行的研究,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是,扩大中国资本市场在世界上的影响。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投稿经验

一、明确市场监管理念   从我国政府近年来证券监管实践来看,监管思想不统一、监管政策的延续性不强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从全球范围看,证券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大体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强调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投资者自我保护,比较典型的如美国证券监管思想。这种监管指导思想的基础是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健全、投资者比较成熟理性。比如美国证券监管当局就认为,只要上市公司披露足够的信息,同时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可靠,投资者就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决定,至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则由投资者自己负责。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与完整才是监管的重中之重。这种监管思想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但缺陷是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利益上,对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往往不充分;第二种监管思想强调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者质量要求以及对投资者的保护责任。比如香港证券监管当局认为,必须对上市公司及其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证券发行者的质量,同时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常能得到较好的保护,但缺点是过分严格的监管会导致企业经营趋于保守,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和创新能力。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机构投资者队伍较小,与上市公司相比,投资者处于弱势。此外,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在这种条件下,采用第一种监管思想无法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有必要采纳上述第二种监管思想,即把监管重点放在上市公司质量的监控和投资者的保护上去。   二、完善政府监管的基础法律制度建设   1、通过立法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法》中称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法律地位是由国务院确定的直属事业单位,随着政府任期的调整而调整,无法独立于政府。在我国行政权占主导地位、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对行政权无法形成有利的制约的前提下,证券监管机构只对行政权负责而不对投资者负责,这样保护投资者的监管思想无法得到保证。在这个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美国SEC的地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对美国总统和国务院等行政机构负责,其独立性能够得到保证。因此,有必要修改《证券法》,使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地位由法律明确规定,使其独立到能够对国有股东、国有中介机构实施监管而不被“俘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管的效果。   2、通过立法增加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   我国证券监管的对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早期主要以地方国有企业为主,现在主要以中央国有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即使是民营企业或通过市场收购取得控制权的民营企业也是地方政府的各种利益的来源。而中介机构的代表——证券公司等绝大多数也是国有控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对象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因此,如果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与国资委的地位相同,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管。在这种前提下,现有证券监管机构现有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授权范围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反而成了“弱势主体”。可以说,我国立法机关目前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较少,导致证券监管机构无法有效开展工作,这也是造成目前政府监管效果不理想的直接原因。   强化证券监管手段,必须由法律授予证券监管机构更多的权力。拥有一定立法、司法、执法权力的监管部门比司法机构更能有效地防止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美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SEC具有非常大的独立性,其拥有广泛的传讯、调查、听政、处罚、禁止、起诉等权力以及类似立法的权力10项之多,而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只有包括制定规章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处罚权等,范围小得多。因此,有必要通过《证券法》增加对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使其在证券监管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例如参照美国建立“吐出非法利润”制度追缴、分配给投资者;授予证券监管机构财产扣押权等,最终通过立法使证券监管机构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机构。   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远远不够。目前,急需授予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有调查权(有权不事先通知被调查者即可直接调查其财务、银行账户)、传唤权(有权传唤当事人,不接受传唤的被视为违法)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由被调查者承担)等。   3、完善证券市场监管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对于监管执行方面的规定语言不详,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执行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使证券市场的监管执行有法可依,落到实处。   三、完善政府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   1、从“三权分立”的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机构   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证券监管的行政执行,而证券立法和监督职能主要由全国人大和司法部门行使。考虑到证券监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必要从“三权分立”的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分别建立行使证券立法和证券监督职能的专业机构。   立法机构方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负责广义的证券立法,这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在人员构成上,主要由金融产业方面的经济学家、学者组成,负责重大政策的前期调研、政策论证等研究。   监督机构方面,建议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我国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经常是由地方政府任命,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高层管理者也经常来自于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甚至还会重新回到证券监管机构,从而在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对象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所谓的“旋转门”现象。要避免监管的“旋转门”现象出现,就要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设立防火墙,限制官员在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为监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建立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等等。   四、加强政府监管的外部合作   1、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监督   社会公众监督所具有的及时性、普遍性是政府监管所无法比拟的,“蓝田事件”既是明例。政府监管机构应适时地引导和利用社会公众监督。目前,首先需要加强的是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制约束和自我监管功能。这包括按照国际会汁准则和审慎原则审计上市公司财务与会计报表,并以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原则约束会计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建立严格的上市文件由律师事务所鉴证制度。   2、扩大与其他金融专业监管机构的合作   要加强对混业渗透的监管,并建立联合监管的沟通机制,例如,将目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联席会议上升为—种日常工作制度。同时可以借鉴美国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建立相应的伞型监管雏形。在伞型监管体系中,银行监管当局应该成为核心。   3、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资本充足度要求、建立证券跨国发行和上市的统一的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协调解决信息技术和电脑网络发展对国际证券监管带来的新挑战、降低国际清算风险等。对于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来说,加强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不但可以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控制风险在国际间的传递,还可以促进我国证券监管的规范化、国际化、现代化。   参考文献:   [1]田素华,吴士君.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特征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3;(1):20—30   [2]刘笑梦.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行为研究[J].金融研究.2001;(12):13一19   [3]张文魁.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监管转型、整顿和软着陆.上海金融,2002;(5):7—10   [4]邓少灵,戴光岳,王子成.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华东经济管理,2002;(12):35—37

垄断价格不仅仅有垄断高价,还有垄断低价。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依然是围绕价格上下波动,而不是垄断价格。垄断价格可高可低

截止目前调查进展还未被披露。监管总局回应已注意到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正在依法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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