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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杂志社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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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方式单位地址:西安和平门外建东街3号 固定电话:(029)2227042邮政编码:710054二、位置地图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法人名称:    陕西省卫生防疫站    主要经营产品:    疾病控制 , 卫生监督 , 科研培训 , 卫生宣教     经营状态:    在业    所属分类:    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黄页    所属城市:    西安企业网    人气值:    15062次    参考资料陕西省卫生防疫站陕西省卫生防疫站[引用时间2017-12-22]

1 来稿要求资料真实,论点明确,论据可靠,结构严谨,文字精练通顺。论著、综述等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文稿不超过3000字(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2 该刊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科研成果或国内外首报论文等开辟“快速通道”。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的说明和查新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刊出。3 来稿请附单位推荐信。如果通过网上投稿,请在网上投稿的同时,寄出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核意见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争议等项。文章若属基金项目,投稿时请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稿要求一式两份。4 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手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以便及时联系。5 来稿要附加第一作者的简介,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省/市、县)、学历/(本/专科等)、技术职称及研究方向或所从事的工作。6 编辑部将对来稿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稿件处理通知中告知作者,请作者保存稿件编号,以便核查。7 作者在接到该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表明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若欲投他刊时,请先与该刊编辑部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从本编辑部接到稿件处置费之日起算,作者于6个月内若未收到录用或不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稿件。8 来稿决定刊用后,作者需要填写《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授权书》。中国健康教育杂志社除拥有该文的出版权外,还有权以光盘、网络期刊、书籍等其他方式出版。9 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缴纳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光盘版、网络版稿酬),赠当期杂志两本。10 来稿文责自负,该刊有权进行文字修改、删节,有异议者请在回执中声明。修改稿首页应注明稿件编号。若修改稿逾期两个月未寄回,也未向该刊说明原因,则视作自动撤稿。11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安华西里一区12楼《中国健康教育》编辑部;邮编:100011

回答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查询到西安防疫中心24小时电话为029-87448052;029-89820896,您也可以拨打西安疾控中心电话029-85510565 根据陕西省最新发布的防疫政策,所有来陕返陕人员需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民航,铁路,进、出站需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建议您减少非必要出行,出行注意好个人防护哦!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的话,欢迎您再次提问!感谢您对百度知道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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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中国健康教育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Education主办: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2-9982CN: 11-2513/R邮发代号: 82-7126历史沿革:现用刊名:中国健康教育创刊时间:1985他不是核心期刊 想发表核心期刊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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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计划生育知识政策、进行投诉举报请拨:12356总机:010-68792114     媒体热线:010-68792084咨询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请拨:12320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辖机构联系方式:办公厅  电话: 010-68792990   传真:010-68792082   人事司    电话: 010-68791370   传真:010-68792255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电话: 010-68792764   传真:010-68792931    财务司   电话:010-68792178     传真:010-68792175    法规司    电话:010-62030800    传真:010-62030514    体制改革司    电话: 010-62030795    传真:010-62030890    疾病预防控制局    电话: 010-68792763    传真:010-68792514   医政医管局   电话:010-68792204    传真: 010-68792513    基层卫生健康司    电话: 010-62030788     传真: 010-62030872    卫生应急办公室    电话: 010-68792341   传真:010-68792590    科技教育司    电话: 010-68792228    传真:010-68792234    综合监督局    电话: 010-68791906   传真:010-68791906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电话:010-68792818   传真:010-68792819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电话:010-68792914   传真: 010-68791474    老龄健康司    电话: 010-62030831    传真: 010-62030874    妇幼健康司    电话: 010-62030615    传真: 010-62030825    职业健康司    电话: 010-62030954    传真: 010-62030954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    电话: 010-62030525   传真: 010-62030575    宣传司   电话:010-68792700    传真:010-68791522    国际合作司    电话:010-68792282    传真: 010-68792285    机关党委    电话:010-68792301    传真:010-68792148    离退休干部局    电话:010-68792109   传真: 010-68792105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服务电话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如下:总机:010-68792114     媒体热线:010-68792084咨询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请拨:12320咨询计划生育知识政策、进行投诉举报请拨:12356扩展资料国家卫计委全称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置与职能如下:1、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2、人事司,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4、财务司,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5、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6、体制改革司,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7、疾病预防控制局,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8、医政医管局,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9、基层卫生健康司,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10、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11、科技教育司,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12、综合监督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13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14、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15、老龄健康司,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6、妇幼健康司,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17、职业健康司,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18、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19、宣传司,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20、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21、保健局,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2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3、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参考资料: 国家卫计委官网-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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