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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动物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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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动物的杂志

保护动物的公益广告语大全1、爱护动物,就是爱护你自己。2、爱护动物,让人类不孤单!3、保护动物,你我的职责。4、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保护动物从我们身边做起5、别让人类成为最孤单的生命!6、别让人类成为最孤单的生命!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已。7、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8、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只能在博物馆里才见到今天的动物。9、地球没有了动物,就如蓝天没有了白云;10、与动物和谐相处,共同构建和谐社会。-464841-thread-28911396765559125-1-html

长颈鹿之死 1993年7月12日的一个清晨,15岁的"海滨"突然狂躁不安,犄角抵墙,以至欲死欲活之态,痛苦不堪。 "海滨"是一只长颈鹿,1978年出生于日本横滨,于1980年作为友好使者来到了上海动物园定居,今天人们仍然可以在上海动物园看到"海滨"——作为一个标本站立在玻璃亭子里。 "海滨"在经历巨大的痛苦之后还是死了,尸体解剖之后,在其胃中发现团球状塑料,系误食游客所投塑料袋致死。"海滨"留下了出生仅28天嗷嗷待哺的小鹿,这只小鹿后经动物园人工喂养健康成长

《大自然探索》(杂志)不过里面含有保护动物的内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谢谢

应该在黑市会买到吧,不过最好还是经过合法的渠道来购买。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文献

“濒临灭绝的动物”一句令人揪心的话,又一次出现在了我们的眼前。金丝猴,海豹,金雕,蓝鲸...这些可爱的动物,在环境的影响以及人类的捕杀下,已所剩无几。 鲸的危机: 1980年6月30日上午,在澳大利亚南威尔士州北部西尔罗克斯,突然有成群的巨鲸拼命冲上狭窄的塔雷切里海滩。为了拯救这些珍贵的海洋动物,人们想尽了一切办法也无济于事。被强行拖回深水的鲸在海水里曳了一会,又重返沙滩,并在沙滩上痛苦挣扎。时间较长没下水的鲸,干燥的皮肤上开始出现血泡,鲜血从破裂处流出。 据报道,这次共有58头鲸死亡。类似鲸集体自杀的现象还有不少:1979年7月16日,加拿大纽芬兰波林半岛,有一百多头鲸冲向岸边,最后无一生还;2003年1月,165头巨头鲸在新西兰南岛的“斯图尔特岛”搁浅 鲸为什么要集体自杀?日本科学家岩田久人揭开了这个秘密:他在京的尸体中发现了高浓度的有毒物质三丁锡(TBT)。TBT腐蚀神经,破坏了动物的方向感。TBT是人污染海洋的毒性最大的物质。已有千万升TBT溶入海洋! 老虎悲声:老虎是世界上最大的猫科动物,已接近灭绝。现在世界上只有大约6600余头,而巴里虎,爪哇虎,里海虎已在30年代逐渐灭绝。 尽管各国政府三令五申禁止捕杀老虎,但还是有一些酷爱金钱的人常将它们当作摇钱树,这连政府都无法约束,法律都无法制服:1967年,在印度有480头老虎被猎杀;1991年,大量的西伯利亚虎被偷猎;1993年,在印度从偷猎者手里查获了867斤虎骨 不过有一只老虎就有一丝希望,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努力地救助他们,他们还是有可能逃脱这一生死攸关的时刻的! 我们常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可就上述事实,人类是否将动物当朋友看待呢?人人都在为保护动物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偏偏有那么一部分人,利令智昏,疯狂地捕杀野生动物。难道我们对动物做出的“承诺”失效了吗?难道我们都不去想想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吗?不要再不择手段地伤害危在旦夕的野生动物了,生态灾难不能重演! 最后,我以一个地球人的身份呼吁大家: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四十年来,通过各种保护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广大保护工作者的踏实工作,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及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就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尤其是我国珍稀、濒危物种,譬如大熊猫,野外数量据报道达1200只左右,已呈现平稳上升的势态;金丝猴野生数量达20000多只;朱鹮由1981年在陕西洋县发现的7只,至 2005年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总数已达500余只;亚洲象在我国云南省南部仅有少量分布,2005年野生象群数量已近400只,在勐景地区的野象谷已建成了较大的繁殖种群基地;世界唯一生长繁殖在我国青藏高原的黑颈鹤现有数量在4、5千只;丹顶鹤在东北三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内繁殖,每年越冬到江苏盐城,鄱阳湖,洞庭湖等地,最多的一处种群数量达千只左右;其它还有诸多我国一级保护物种如黑叶猴、长臂猿、云豹、金钱豹、白唇鹿、藏羚羊、褐马鸡、金雕、扬子鳄、巨蜥^等以及大量国家二级保护物种都包罗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受到保护,物种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赘言这么多,就是说明国家主管部门在这40年中,对野生动植物物种就地保护工作充分重视,付出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政府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方面,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和责任,正在逐步逐项得到落实。

据统计,地球上共有各类动物150万种,有的动物与我们和平相处,有的动物却常常威胁着我们的健康和安全,不是病毒主动袭击了人类,而是人类惊动了病毒,为何?过去人类杀虐野生动物是平常事,从原始人类的茹毛饮血到文明时代的野味大餐,野生动物竟成了人类食物链中的“重磅”环节。时至今日,即使出现像爱滋病、非典这样的沉痛教训,人类也没有全然放下屠刀。那么,为了不再看到野生动物那绝望的眼神,为了人类自身的健康,为了我们这个共同的地球家园,作为世界的主宰力量,人类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如何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 人和动物,谁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尽管许多疾病和动物有关,但真正的肇事者恰恰是人类自己。传染病如同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使地球上的“自然之主”遭遇杀身之祸。在被病疫困顿无果的情况下,人确实显得促狭和小气,动物无语,但事实如此。更多的人喜欢动物是源于自私,而不是源于审美。更多的人在对待动物这件事上充分地暴露了人的丑陋,人类将攻击的矛头指向了无助的动物。 牛是疯牛病的宿主,杀牛;鸡是禽流感的宿主,杀鸡;狗是黑死病的宿主,杀狗;去年10月,广东传闻狂犬病多发,使得数十万只狗惨遭棍棒屠戮。当人们发现并怀疑果子狸是引起非典的“元凶”,是非典的宿主时,广东省灭杀1万余只果子狸的举动引起舆论一片哗然。非典的肇事者到底是动物还是人类?杀果子狸是否违背动物保护原则?……千百年来果子狸一直生活在荒郊野外,与人类“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如果人类不侵入果子狸的领地,与果子狸保持距离,SARS冠状病毒是不会自动传染给人类,是人类的无知和贪婪使许多人越过了雷池,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与果子狸“亲密”接触,导致了SARS这一史无前例的灾难。SARS真正的“元凶”不是果子狸等一些野生动物!而是吃食野生动物的野蛮陋习、宰杀和经营野生动物的不法行径!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所长张知彬认定,疫病的蔓延根源于人类无节制的开发自然,向大自然索取,污染了水、空气,砍伐了大量的树木,打破了人、动物与自然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人类遭到自然界的惩罚也是必然的。有一点我们应该正视:非典不仅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灾难,更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惩罚。“天上飞的不吃飞机翅膀,地上跑的不吃汽车轮胎,4条腿的不吃桌子,2条腿的不吃同类”,这曾是广东人津津乐道的一大快事。据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粗略统计,深圳人平均每天要吃掉近20吨、多达30多个种类的野生动物。广州市每日蛇肉买卖交易量高达10吨左右。而在上海每年有近1000吨的野蛇、50多吨野生蛙类和5万多只野鸟成为盘中“美餐”。狂吃野味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野生动物的种群迅速锐减。据统计,素有“鸟类王国”之称的海南省,20年前有350种鸟,如今只剩下不足210种。 虽然医学家一直忠告,野生动物可能携带有害物质,但是这仍然不会妨碍人们对其口福的锲而不舍的追求。更有“高贵”人士,为显示自己的品味和地位,以吃珍稀动物为荣。然而相关实验已经证实,一些流行疾病的爆发与人类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不无瓜葛,当人们为满足口腹之欲饕餮野味时,病毒的魔瓶也被一次次打开。如今,不知道有多少动物种类在人类的牙齿下濒危甚至灭绝,自然科学家估计,每天都有数十个物种灭绝,这种进程因人类的活动而大大加快。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国际联盟罗列了截至1996年为止的5205个物种的“红色警告名单”。他们全部面临灭绝的命运。原因很多,包括自然栖息地被毁、引进的物种和人类捕猎带来的破坏。许多物种如大象、犀牛、野虎、大熊猫、鸟类等动物,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它们都将面临恐龙般的命运。据最新统计表明:目前有180种哺乳动物物正处于濒危状态,其中四分之一处于极度濒危;182种鸟类也已处于濒危状态,其中八分之一濒临灭绝。由于鸟类和哺乳类体型大,引人注目,所以它们的濒危状态更容易引起重视,但除此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鱼类、昆虫和植物正在我们身边悄悄的灭绝…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统计,在仅存的1亿个物种中,鸟类每2年灭绝一种,兽类每一年就消失一种。今后的趋势是,植物将以每小时一种的速度灭绝,动物每天减少一种。如此惊人的速度,人们不禁要问,这仅存的1亿物种在地球上还能生存多久?据悉,恐龙在地球上生存了7000万年,人类才不过300万年。依照目前利用资源的速度,现在的地下能源仅够用170年,170年以后人类会怎样,还有300万年吗? 当然,“死者不能复生”,动物的悲剧故事永远也讲不完。何况还有许多即将离人类而去的许多珍稀动植物。如大熊猫,野外仅存1000只左右;白鳍豚,不超过100只;白臂猿,野生存量50-70只;华南虎,仅余50只在动物园中;指猴:1966年见过9只,命运不详。值得提醒的是:中国西藏野骆驼的数量已经少于大熊猫!当所有动植物都被人为地灭绝时,孤独的人类还能生存吗?当最后一只老虎在林中徒劳地寻找配偶时,当最后一只未留下后代的雄鹰从高空坠向大地时,难道人类还不应该看到自己的结局吗? 和谐相处,让动物回到它们祖先的家。 物我同舟。和其他动物一样,果子狸这些本来与人类没关系的动物,它们有属于自己的家,它们在懵懂之间被人类从森林请进繁华的都市,又被当作美食之,后来因疑为SARS病毒祸首惨遭追杀。要么上餐桌,要么上刑场,同是地球上的生物,果子狸的命运却如此被动和无奈。科学家从6只果子狸标本和1只貉标本中分别分离到3株和1株SARS病毒,经基因全序列测定,果子狸SARS样病毒与人类SARS病毒有99%的同源性!因此,告别野味,是我们亲近野生动物善良和无私之举,也是我们人类自身的一种痛定思痛、迟到的忏悔。给野生动物以生存的空间,真正使野生动物做到“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从而达到人、动物和自然和睦相处的佳境,是对人这种“万物主宰”的一种考验。 每个动物都有自己的活动领域,它们以自然的方式进行新陈代谢,形成环环相扣的食物链,保持着一种动态平衡,所以这个世界才能和谐地运转。人类要改造世界,却不能以破坏生态做为代价,我们已经极大地挤占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还要食其肉,剥其皮,满足我们的口腹之欲,这样无尽的索取当然会让我们付出惨痛的代价。造成物种大量减少、生物链条断裂、生态环境恶化。大自然已忍无可忍,洪水泛滥,沙暴迭起,气温骤升,报复行动逐步升级。艾滋病、SARS不都是从动物身上来的吗?走进大自然当然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但一定要和动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不仅仅是为了防止许多不知名的病毒和细菌侵扰人类,更重要的是给野生动物一个良好的,自由的生长繁殖的环境。人和动物不是对立的,动物也不是人类的附属品,想怎样处置就怎样处置,研究、养殖可以,但目的是为了让人类生活得更加健康,而不是用来吃、用来玩的,我一向反对食用野生动物,也反对把野生动物当宠物。人们常说:爱他就给它自由,同样,爱护动物就请离动物远点。 德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惊人的决议,要用宪法来保障动物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瑞典在原有动物保护法律的基础上,于1997年制定了强制执行的《牲畜权利法》;亚洲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而在同一时期,中国大陆在这方面却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虽然有一部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但那也只针对珍稀动物而言。以致在刘海洋伤熊事件后,法学家们意外地发现,现行法律中竟然没有一个可以正好适用的条款。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到人对动物负有直接的义务,而且应该把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形成人与动物稳定的良好的互利的关系。我从内心里真的呼吁:不管社会怎么发展,不能用牺牲人与动物之间和谐关系为代价,要从长远的角度从公民道德上明确这一点,必要的话,制定一些严格法规来进行一些约束。 所幸的是,面对物我两伤的困境毕竟有人觉醒,这其中不仅有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悲悯,还有普通人群良知和理性的觉醒。动物要有生存的权利,人是动物界的一部分,人虽然进化出来了,但不能因此向动物举起屠刀,对动物进行杀戮。动物也是有情感的,面对它们的绝望,人类的确应该好好反省了。想想现在的自然环境的恶劣程度,人类难道不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吗?的确,非典的复现再一次给人类敲响了警钟,善待动物,就是善待自己;保护动物,就是保护自己。在与动物千百年来的博弈中,人类得出的结论只有一个——必须与动物和谐相处。人类不能再破坏自然环境了,要保护脚下这个地球,保护动物当然也势在必行。如果有一天这些动物都回到它们的祖先生活的地方,那时将是动物们的节日,那也将是人类的节日…… 爱护动物,爱护自然,就是爱护人类自己。这是我们应当得到的教训。只有当爱护动物、爱护自然、爱护生命成为社会共识和人们的自觉行动时,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得到切实的改善,人类才会有更美好的生存环境。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八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条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五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第十九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第二十条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猎枪及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第二十四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第二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二十八条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第二十九条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第三十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海关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海关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四十一条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本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动物保护的参考文献

回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1、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不乱砍乱伐,破坏草坪和森林,不要随意堆放垃圾,不要滥用农药和杀虫剂,保护水源和空气也是保护动物栖息地的一部分,有良好的栖息环境动物才能长久生存。 2、不滥捕滥杀:禁止乱杀野生动物,对于用珍稀野生动物做的制品,如皮衣、药品、补品等,也应坚决抵制,不参与捕猎、贩卖、购买国家保护动物。 3、推广保护动物的意识: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从家庭做起,培养尊重一切生命的道德观,加强法制教育,树立公民意识,对违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现象要抵制,举报,监督。 4、自然保护区:保护濒危动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护其栖息地,而保护栖息地的主要途径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不仅可以保护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而且还可以使其他种类的野生动植物得到很好的保护 5、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劝阻亲人和周围和人拒食野味。 6、不鼓励买动物放生。 7、不围观街头耍猴者。  8、不恫吓、投喂动物园动物。 9、提倡观鸟,反对关鸟。 10、不在江河湖泊钓鱼,观察身边的小动物、鸟类并为之提供方便的生存条件 更多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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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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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人类和许多动物都是儿子和地球母亲的女儿。地球就像是乘坐飞船进入太空,人类和许多动物共同生活在这个生态环境中。但我们人类占领了自己高大,聪明,肆意动物生活环境,让他们没有办法生存的破坏。因此,“珍惜地球,动物”已经成为了当下最热门的话题。 保护动物,我们都必须做的,很多人去猎杀任何动物,虽然有人说为了保护动物,但也有很多顽固的人谁不听,继续猎杀动物,人类拿动物观赏,赚钱,用皮子作但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是一个动物,但它是人类的狩猎,你觉得,你是愿意做你想成为狩猎呢?你肯定不希望,有人说:。 “我不是一个动物,”但你有没有想过动物会怎么想呢?现在很多捕杀动物,人类,动物会愿意这样做?没有,没有,从来没有。他们不希望在人类的手中。他们想成为你打猎吗?不,他们不希望有千,万与否,亿不愿意 虽然有些人知道如何照顾动物,但他们会假惺惺教育其他人,但他们仍然对环境造成影响,但依旧情绪饱满品酒比赛。就拿毛里求斯的渡渡鸟在生命的印度洋群岛,因为它是非常美味的肉,所以当时是很多人的捕食,报告在十七世纪已灭绝。但如果它是一个动物保护意识的话,就不会造成渡渡鸟的灭绝。 有鲸,捕鲸是不是让你自由,杀人鲸是一个一个,不像小鱼小虾为多,如果我们杀鲸,我们的子子孙孙,他们是不是看不到鲸这种动物? 现在,有些动物已经灭绝,虽然凶猛的鳄鱼,但人类更凶猛。因为一些动物脏器突出的经济价值,从而被人类利用,动物灭绝的主要因素成为掠夺的对象。鳄鱼长的锋利的牙齿,和一个巨大的食欲,我们说可怕的鳄鱼,鳄鱼,更害怕人类,但是,在人类的眼中,可制成鳄鱼皮箱包,手袋,钱包,鞋子等物品,所以鳄鱼,现在即将灭绝的动物。 “金色的脚印”的文章强调了小狐狸的太郎家捉来,狐狸想办法救出这两个小狐狸,小狐狸太郎很同情,他偷偷给食物的狐狸交付,因此, ,建立了紧密,信任他们之间的关系,然后挽救了两个狐狸太郎,最后,回归自然,小狐狸,二老狐狸是太高兴了!本文赞美人与动物,互助,和谐良好的关系,同时也显示出动物之间的浓浓亲情之间的信任。我们必须学会太郎,他帮助动物们救了他,这不是很好吗?为什么人们仍然要杀的动物? 在此,我呼吁人们不要破坏自然,花草树木,不乱杀一鸟一兽,不杀我们的朋友,保护大自然的生物之一。消灭动物,就是毁灭人类。如果有一天,动物世界已经消失了,人类才能生存下去呢?为了保护动物,珍惜自然界中每个生物吧。 朋友,动物都留给人类的本性无价的,它是我们人类的朋友。他们生颜司蔑与我们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大量动物的破坏,人类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失衡,使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保护动物,让世界变得更美好吧!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二,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从人类在地球上后,我们继续发展,同时也在不断的伤害着那些可爱的动物,他们没有错,他们只是住在按照自然和平的法律。可是自从有了人类的存在,他们的家园变得越来越小,有的甚至灭绝的动物。 在灭绝的动物,袋狼是最糟糕的。袋狼生活在很久以前在广袤的大草原上,它们过的很开心,无忧无虑。自从人类的到来改变他们的生活。由于人体大量圈地,饲养牲畜使得绿草越来越少变,许多食草动物迁徙到别的草原上。这草食性动物为食的袋狼,没有食物。他们窃取人类的动物。农民会恨狼从袋子,见一个杀一个,所以最后一个野生袋狼也被杀害。当人们意识到已灭绝袋狼,公园的保护开始了最后一只袋狼,它有袋狼是个好日子的最后48天。而48天后,袋狼永远消失在地球,永远! 当然,并非所有的灭绝的动物被人类杀,一些适应环境的变化和灭绝,但有些动物的灭绝,人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古以来,人类一直残忍地对待着那些动物,剥夺人的生命权。 现在,人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一种已灭绝动物的危险。为了赚钱,什么人都愿意做,他们卖的皮毛动物,商场,出售给餐馆的动物的肉。但是,我们不能全部推卸责任商贩的头上,消费者也有责任,如果没有消费者的需求,所以商贩也不会冒这个险。人类还在吃着野生动物。例如:蛇。如果蛇灭绝了,老鼠会大肆繁殖,那么我们该怎么办 所以每一种生物都有它存在的意义,它们在自然法则中生存。如果一个破碎的食物链,那么另一个动物就会大肆繁殖,甚至对人类的威胁,我们记得保护动物。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保护动物 人人有责动物的心里话动物的感受请不要伤害我别捕杀我

关于劳动保护的论文

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内容摘要: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待加强,加上人们法制观念认识上的错误和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所致,现实中存在许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入手,分别阐述了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技能培训权、社保福利权、民主管理权及争议救济权,在分析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现阶段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劳动者权益 劳动权保护 救济机制 前 言 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已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但破坏劳动关系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一直存在,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由于天生弱势群体的地位,使劳动者在面临自身合法权益每每受到侵犯时往往无能为力、或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忍气吞声,让我们忧虑的不只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条件的不足,还有相关机构职能的错位及救济保障机制的缺失,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揭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探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 [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对其称呼有:职工、工人、学徒、帮手、帮工等,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目前,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平等和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依法参加工会和民主管理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一)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即劳动者就业权,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 1、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然这里并不排除劳动者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劳动权利之一,这一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劳动者实现劳动报酬权的重要形式是工资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得工资收入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有切实的内容,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各种工资收入(在我国,工资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保障工资等),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女职工有权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作为用人单位和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 (三)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安全技术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五)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六)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七)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因此,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根据《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八)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5]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还严重不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现状还很不理想,首先表现在对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方面,在新形势下在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歧视较为突出。如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告“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下等。”单从字面上看就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中的“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的规定;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其次在针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等方面,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超时加班、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且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据有关媒体报道,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6]又如在劳动者安全卫生权益方面,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 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是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保护方面,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等。

一、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针对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全社会都充满了期待。主要是这部法律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了专门规定。二是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立法上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五是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六是对集体合同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效力,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七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义务分配、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输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八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用人单位的罚则,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观念。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财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劳动。不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经济形式如何变化,劳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要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二是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坚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基本职责,依法、主动、科学维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要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紧紧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利益问题,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用人单位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是要坚持劳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严格而有效的劳动行政执法是用人单位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遵循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麻烦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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